爱无忧承保规则

关键词: 承保 两全 保险 规则

第一篇:爱无忧承保规则1

《宝宝安康两全保险》承保规则

附件二:

《宝宝安康两全保险》承保规则

(说明:本规则适用于《宝宝安康两全保险》,未涉及之规定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0‟214号)等公司在用核保规定为准。)

一、一般规则

遵照《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0‟214号)执行。

二、特殊规则

(一) 投保年龄

1、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5天-17周岁;

2、投保人年龄:20-50周岁。

(二)交费方式:趸交、限期年交(3年、5年、10年交清)。

(三)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25周岁或30周岁。

(四)承保限制

1、本险种须在新保时按1:1的份数关系与《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搭配销售,不得单独承保。主附险交费方式、交费期限、保险期间必须相同。

2、本险种最低承保份数为1份,1份以上可按0.1份为单位投保。

(五)核保保额

1、被保险人:本险种不计风险保额、寿险保额及意外身故保额。

2、投保人:本险种对投保人单独累计风险保额,该累计保

1 额承保上限根据投保人年龄划分如下:

20—40周岁:风险保额≤40万元; 41—50周岁:风险保额≤20万元。

风险保额计算公式:主险及附加险期交保费标准×(交费年限-1)

(六)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小于30天(不包括)的,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年龄计算公式=保险责任起始日期 - 出生日期<30);被保险人年龄为30天-4周岁的,核保资料及审核规则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0‟214号)等公司在用核保规定为准。

出生医学证明或客观身份证明(包括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必须扫描至影像资料类型代码165下。

(七)加费规则

1、本险种对被保险人无健康加费。

2、对被保险人,本险种只承保职业风险类别为“标准”的情况,加费及拒保类职业均不承保。职业风险类别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2007年11月修订)为准。

3、对投保人,本险种无健康加费及职业加费,但对以下情况予以拒保:

①三类(含)及以上职业类别;

②根据投保单中健康告知、我司历史记录或客户提供的病史资料、相关问卷审核投保人寿险评点大于100点者(具体由核保人员确定);

③投保人患以下任一种疾病或为以下任一种情况者:

2 癫痫、弱智、精神病患者,曾经或正在服用、吸食、注射成瘾性药物或毒品;恶性肿瘤、曾接受器官移植者,艾滋病或HIV抗体阳性;慢性活动型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脑血管疾病、严重心脏病、慢性活动性肺结核、糖尿病已出现并发症;已发生全残者。

(八)组合销售规则

1、本险种与所附加的《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趸交保费达到3600元,或期交保费达到1800元,可在新保时以短期意外险附加《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形式组合销售,并可接受续保。

本保险新保时未组合销售短期意外险附加短期健康险的,如果期交保费达到上述标准的,可在本保险交费期内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单独以短期意外险附加短期健康险形式投保。

本项未尽事宜具体可参照《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等险种承保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2、本险种可在新保时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附加《附加少儿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附加少儿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和《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具体附加规则详见上述险种承保规则。

(九)本险种纳入集中出单范围。

第二篇:※河北省分公司车险承保流程及承保手续

河北省分公司车险承保流程

及承保手续规范

为更好完善承保流程及承保手续,实施依法合规经营,规避经营风险及监管风险,根据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河北省机动车辆保险自律规约及惩戒条款》(冀保协发„2010‟50号),结合《2010年河北省分公司车险承保政策》,对机动车承保流程及承保手续的规范进行如下规范要求:

承保流程规范要求

1、 业务承办人员(客户)填写完整投保单;业务承办 人或出单内勤协助指导客户进行投保单填写。

(1)、投保单信息应填写完整、真实,投保单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字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地址及联系方式;被保险人名称应根据客户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记录的名称填写,不得更改或加注字符。

(2)、车辆信息的填写,行驶证车主、使用性质、厂牌 车型、座位数(货车为核定吨位数)、车牌号码、初次登记日期、发动机号、车架号、新车购置价,车辆信息按行驶证载明填写。

(3)、其他信息,交强险保险期限,勾选商业险投保险 别,填写投保限额及保险期限;有特别约定的,投保单内填写

1 完整“特别约定”内容。

(4)、投保人签名(章)。

(5)、投保单相关信息包含机构部门或销售团队,代理业 务需填写代理人;续保业务填写续保单号;业务员签字。

2、 业务承办人员或出单内勤审核投保单,并核对行驶 证、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重要投保业务资料。

3、 投保业务资料包含:交强险承保业务资料、商业险 承保业务资料。

交强险承保业务资料 (1)、签【字】章的投保单;

(2)、行驶证复印件(新车提供购车发票或复印件,出厂合格证或复印件);

(3)、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交强险费率浮动告知单、上年保险单原件或其他能证明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书面证明;

(5)、签【字】章的交强险投保提示书; (6)、其他投保资料。 交强险批改业务资料

(1)、签【字】章的批改申请书;

(2)、批改需要的被保险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过户交易票等复印件;

2 (4)、涉及退保的需归还保单正本、保险标志; (5)、其他涉及批改的证明材料。 商业车险承保业务资料 (1)、签【字】章的投保单;

(2)、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新车购置发票复印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3)、验车、验证材料/约定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 (4)、其他投保证明资料。 商业车险批改业务资料

(1)、签【字】章的批改申请书;

(2)、批单副本及涉及保费批改变化的发票;

(3)、批改需要的被保险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过户交易票等复印件;

(4)、其他涉及批改的证明材料。

4、业务承办人员(客户)将投保单及有关材料交初核人(康伦)、保定机构交初核人(段伟伟)、秦皇岛机构交初核人(毛晶)、唐山机构交初核人(许静);初核人审核投保单及投保资料并在投保单签字确定,对投保单填写不完整或投保资料不完整的退回补办。

5、出单员对确认后的投保单进行业务系统录入,待缴费后打印保单、发票交付承办人(客户)。

二、单证领用及归还规范要求

1、车商、代理外设出单点单证领用人为公司渠道维护人员;

2、渠道维护人员根据渠道业务规模以每25份单证为倍数到计财部领取单证。首次可 领取N+25份,以保证渠道有一定备用量;

3、渠道维护人员在空白单证使用完毕后,仍以25份单证的倍数顺号归还,并附有单证核销清单,如承保材料不齐全,承保不予以签收。单证承保手续应真实、完整。

4、计财部在收到渠道归还单证后,及时将业务单证交车险承保归档留存。

5、渠道归还单证应按流水号大小顺号归还,并保证承保手续的真实、完整。

三、承保业务档案归档要求

1、石家庄、保定、唐山、秦皇岛,承保业务档案在本机构留存归档,不再邮寄省分公司;

2、承保业务档案每季度装订一次;

3、装订承保业务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单证装订人应认真填写卷内目录或备考表。 (2)、同时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的,承保业务单证归入对应交强险业务项下,单独承保商业险的,承保业务手续单证归入商业险项下保存。

(3)、承保单证及有关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4 ①投保告知单

②保险费专用发票(涉及同一被保险人合并打印发票应放在该保险人保单流水号最前业务联项下)

③保险单副本(业务联) ④投保单 ⑤机动车辆清单

⑥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购车发票、机动车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

⑦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⑧交强险费率浮动告知单(上年承保保单或复印件、上年未出险证明)

⑨其他承保业务的文字说明

附则:

1、本规范根据公司及监管规范调整而调整,车险承保部负有解释权。

2、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农业保险承保指引

《农业保险承保指引》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承保业务流程,提高承保质量,加强行业服务能力建设,杜绝虚假承保,防范道德风险,促进农业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章 承保准备

第二条 拟开办农业保险的公司,应按照保监会《关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9】56号)要求,对机构、人员、服务网络等进行评估,上报总公司审核。在开办业务前,由总公司向保监会提交书面报告。原则上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在开办区域的县级应设立机构或服务网点。

第三条 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前应做好承保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政府协调,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保险方案,履行产品备案手续,加强宣传及人员培训,推动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为承保工作奠定基础。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积极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汇 报,提出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计划,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与认可。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认真做好农业保险风险评估工作。对承保区域内的标的风险特征、社会环境、政策环境及巨灾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六条 保险公司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合理制定保险方案,并做好再保险安排,报总公司审批同意。

第七条 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方案制定保险产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产品备案手续。

第八条 保险公司可借助基层涉农服务部门及公司现有机构网络力量,在政府部门支持下,建立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服务体系、奖惩机制及管理制度。

(一)原则上在乡镇一级具备自有或受委托的工作机构。

(二)原则上在乡镇一级配备具备一定专业素质的农业保险专(兼)职工作人员,在村一级引入协助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工作,选择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农业保险宣传。 第十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协助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基层部门工作人员,了解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及监管要求,学习掌握保险公司品条款、承保流程操作规范及承保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三章 承 保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在承保工作中,原则上应坚持大面积集体统一投保,整体推进,并做到“承保到户”。“承保到户”是指,对于农业大户、龙头企业及经济合作组织等作为被保险人单独投保的,要做到保单发放到被保险人;对于以 村、龙头企业及经济合作组织等为单位集体投保的,应分户标的投保清单,详细列明农户基本信息及标的信息,由农户签字确认,实现承保到户。

第十二条 农业保险投保单及分户标的投保清单应采用 格式化单证,由保险公司省级(含)以上机构负责设计。分户标的投保清单背面可附投保须知,明示投保险种主要内

容。承保前应采集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相关要素信息,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标的种类或数量、应交保费(即总保险费)、农户自交保费,以及用于领取赔款的资金账号等。

(一)种植险业务还须填写作物名称、地块位置(能够简单描述地块位置的基本信息),鼓励保险公司探索使用 GPS、无人航拍机等新技术承保。

(二)养殖险业务还须填写饲养方式、饲养品种、耳标号(能繁母猪、牛、羊、马、骡子、骆驼等必须有唯一的耳标号)或批次号。

(三)林业险业务还须填写林木属性(公益林/商品林)。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履行说明与告知义务,指导填写分户标的投保清单,收取农户自交保费,由农户签字确认投保信息。

(一)向农户进行说明与告知,提示阅读投保须知。

(二)按照农户应交保费金额向农户收费。

(三)由农户确认分户标的投保清单所填内容,签字确认。如由他人代签,应告知本人,注明“***(代)”,不得模仿他人签字。说明与告知义务应在投保清单上明示,种植业保险、养 殖业保险、林业保险分户标的投保清单样例详见附件1-3。

第十四条 集体投保业务应做到“承保情况公开”,在填写分户标的投保清单和预收保费后,应做好收费登记,并将分户投保信息以村或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地点选择村 (组)中较为明显的区域,如村委会公告栏、宣传栏等。公示内容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分户标的投保清单中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7天。公示后,如农户反馈信息不准确,应及时核对调整。保险公司要将公示情况通过拍照、录像等留存。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认真核对农户基本信息、保险标的数量、风险情况,确保承保标的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收取农户自交保费后,应及时将投保单录入系统,并于30日内将分户标的投保清单信息导入系统,保证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分级承保工作质量抽查回访制度。通过电话或现场回访,采取随机方式对承保信息采集、预收保费、标的查验及信息公示等环节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保险公司县级机构进行抽查回访率不低于3%,且保险公司各级机构应对所辖分支机构进行层层复核抽查。 第四章 核 保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结合内部管理及业务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本公司农业保险业务核保政策,并报经总公司同意。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对关键要素进行认真审核,不得将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组织或机构确认为被保险人。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农业保险业务核保质量监控机制。

(一)明确各级机构农业保险业务核保人员职责与权限,结合分支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的风险识别及综合管理能力,实行差异化核保授权。核保权限应设置在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其余机构不得设置农险业务核保权。对于部分风险较高或业务相对复杂的业务,应由总公司统一核保。

(二)加强核保质量监督,实行动态管理。保险公司应不定期对下级公司核保通过的农业保险业务进行抽检,对于风险识别及管控能力相对薄弱的分支机构,应限制或暂停核保权限。 第五章 收费出单

第二十一条 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农险业务单证应由总公司统一管理,规范单证印制、领用、注销、存档各环节操作。

第二十二条 农业保险的保险单、保险凭证及相关重要单证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应具备一定的防伪能力和明显的公司名称等标识,由省级(含)以上机构负责印制,实行编号管理。分支机构如需调整保险单及相关重要单证样式,应报总公司审批。

(一)保险单至少为三联(业务联、财务联、客户联),保险单应通过系统打印,不允许手工填制。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林业保险的保险单样例详见附件4-6。

(二)农业保险保险凭证样例详见附件7。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对各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业务,实行农户自交保费“见费出单”,相关流程应在系统中进行固化。农户应交部分保费缴费完成后,由出员打印保单。保险公司应及时出具保险单、分户标的保险清单,采取集体投保的业务,可制作保险凭证,并于30日内发放到户。 第六章 批 改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业务,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基本信息一般性操作错误以外,原则上不允许批改。确需批改的,应由保险公司省级(含)以上机构审核。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批改管理。批改手续应经投保人同意并填写申请书,批改完成后,应将相关单证送交投保人。 第七章 归 档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重视农业保险承保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应将保险单、分户标的投保/保险清单、公示情况、标的查验记录、批改申请、批单、保费收据/发票等以电子或纸质方式统一归档。如在公司系统外打印保险凭证, 应确保凭证管理到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遵照本指引规定开展农业保险承保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篇:辩论赛标准规则1(1)

物理科学与技术系辩论赛

(初赛)

主办单位:学术科技部

时间:2012年10月22日19:00开始

地点:博雅楼

正方:所持观点: 反方:所持观点:

比赛规则

1、陈词

正方一辩就本方观点进行陈词,时间3分钟;

反方一辩就本方观点进行陈词,时间3分钟;

2、攻辩

正方二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时间1.5分钟;

反方二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时间1.5分钟;

正方三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时间1.5分钟;

反方三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时间1.5分钟;

3、攻辩小结

正方一辩陈述攻辩小结,时间1.5分钟;

反方一辩陈述攻辩小结,时间1.5分钟;

4、自由辩论

正方先开始,时间8分钟,双方时间各4分钟;

5、总结陈词

反方四辩就本方观点进行陈词,时间3分钟;

正方四辩就本方观点进行陈词,时间3分钟。

备注:每班出两支队伍,分别编号为A B队

第五篇:团险承保总流程

团险投保流程

一、询价阶段 询价所需内容:

1. 团体的所属单位,即详细的单位名称 2. 团体的人员数量 3. 团体人员的职业种类、 4. 保障内容或意向保费

5. 赔付比例与免赔额(没有要求则越高越好) 6. 手续费

二、投保阶段

客户给保险公司的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 交单所需资料:(保险公司给客户的) 1.团险投保单

2.团体保险被保险人员清单(以上两项均需投保团体单位逐页盖章)

三、保全

所需资料:(以下三项均需投保团体加盖公章生效) 1.保全变更申请书 1. 人员增加或减少明细 3.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 2.

四.赔阶段

出险时投保团体中出险个人需提供一下资料:

一、基本资料

1.索赔申请书(写清楚出事的经过,必须有申请人的亲笔签名,团险要有单位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保险额合同、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必须有申请人的亲笔签名,团险要有单位的盖章)

4.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查看原件,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5.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账户复印件(方便要注明账户名、和开户行名称)

二、门诊医疗的理赔资料: 1.门诊医疗病例 2.疾病诊断证明 3.原始发票 4.处方和检查单

意外身故还要有意外事故证明(单位盖章)

三、住院理赔资料 1.门诊病例 2.疾病诊断证明

3.住院病历:(要有医院的盖章)病历首页、病例续页、入院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手术记录(做手术时)、出院小结。

4.检查检验报告单 5.医疗费用原始发票

6.医疗费用结算明细(要有医院的盖章)

注意:所有的单证上的被保险人的姓名必须与被保险人身份证上的姓名相一致。

意外事故还要有意外事故证明:写清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救治的经过,务必详细(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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