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鹏牛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共9篇)
篇1:重庆鹏牛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重庆华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简介
“华生园”一个传承百年,香飘海外的知名品牌。“华生园”一个经历风雨洗礼,稳步发展的品牌。匠心巧手的烘焙大师精心制作的各式糕点,赋予了她丰富的口感、香甜的味道、精美的外观,不曾拘于传统,不曾摒弃传统,不曾追崇时尚,不曾放弃华丽…“华生园”却以超凡脱俗的气质凌驾于时尚之巅,让热衷于糕点艺术的您感受她的美丽与别致,“华生园”更致力于健康、绿色食品的研制与开发,从生活中吸取灵感,在潮流中引领时尚,开启您的美味、时尚之旅。
“华生园”追求浑然天成的清新,创造着属于大自然的美味,让您体验纯正法式乡村蛋糕的味道,是我们不懈追求的目标。从1983年建厂,从手工作坊到如今集食品加工、旅游服务、连锁餐饮、百货商贸于一体,拥有先进设备、一流技术的大型民营企业和成为重庆食品烘焙行业的翘楚,从最初开办国际蛋糕艺术协会培养自己的烘焙技师到与国际知名公司(如美国维益公司、比利时培乐道公司)等开展技术交流,再到派遣烘焙大师远赴糕点之乡法国学习,都是“华生园”追求完美糕点事业的见证,而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创造属于您的,独一无二的美味。
和所有的时尚元素一样,“华生园”也根据季节的变化,推出她每一季的糕点新品和时尚口味。
“华生园”品牌诞生于1983年,而其历史却可以追溯到清晚期,至今约100多年。1988年2月,创始人刘崇华先生制作的第一个立体蛋糕问世,堪称立体蛋糕艺术之先河;1992年1月第一家“华生
园”糕点专卖店面世;同年9月,售价8888元的“梦幻生日蛋糕”首次亮相并被订购;1993年5月,巨型立体梦幻蛋糕《重庆与世界》售价16.8888万元,为世界之最。2010年以新形象面世的2家旗舰店,受到了烘焙届的广泛关注,至今,以“华生园”为形象的专卖店已经超过700家。
重庆华生园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崇华先生出生于上世纪50年代,特定的社会背景和艰苦的生活环境赋予了他坚毅的性格,而青年时代开照相馆的经历却开启了他对于美学的追求,培养了他独特的审美能力。长期以来,母亲的谆谆教诲和对老祖业糕点店的向往,造就了“华生园”的诞生,在事业发展的岁月中,刘崇华先生担任了中华全国工商联烘焙工会常务副会长、重庆民营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重庆沙坪坝工商联副会长、政协重庆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委员,并获得了中国食品安全工程技术先进个人、重庆市绿色奖章,开创了享誉海内外的“刘氏”蛋糕艺术派别。刘崇华先生曾说,他不是一个商家而是一个艺术家,对美的追求,就是他所赋予糕点的追求。
追求美感、推动糕点时尚的“华生园”,创造着一个个的艺术精品,她的成就不容置疑,荣获的殊荣数不胜数,包括“中国名牌”、“中国名店”、“中国名饼”、“全国优秀饼店”、“中国月饼、糕点十佳产品”、“全国权威检测、质量合格产品”等奖项。公司还被评为“中国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美中经济合作组织 “中国首席企业”。华生园中央工厂和旗下产业海石公园被评为国家“AAA”风景旅游区。除此之外,公司还通过了国家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HACCP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糖果、糕点、炒货、半固体调味品等四个单元的“QS”生产许可证认证。
时间历练信心,诚信铸就未来。重庆华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将在艺术大师刘崇华先生的带领下,共创辉煌!
篇2:重庆鹏牛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践目的:以“食品安全”为主题进行调查宣传
二、实践时间:2010年8月1日——2010年8月7日
三、实践地点:重庆志高食品有限公司
四、实践内容:
2010年8月1日,我们几个同学暑期实践活动食品安全“草根”小分队一行人到达重庆志高食品有限公司,并代表该公司进行了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调查宣传暑期实践活动,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尤其最近各类造假事件曝光后,食品安全再次敲响了警钟。
一、是食品中的添加剂未引起高度重视。“三精”(糖精、香精、食用色精)在食品中的使用是有国家规定标准的,家长们有时候只关注食物鲜美度和孩子爱不爱吃,殊不知其食过量,会引起不少副作用。
二、是分不清食品的成分和功能。不少家长往往分不清奶乳制品与乳酸菌类饮料,乳酸菌饮料适用于肠胃不太好的儿童,两者选择不当,反而会引起肠胃不适等症状。
三、是过分迷信洋食品。从有关部门的抽查结果可以看出,进口儿童食品也并非100%完美。客观地讲,如今的国产儿童食品,从质量和包装上来看,比前几年已有很大的进步,有不少已达到出口标准,因而不能迷信于一个“洋”字。
四、是用方便面,快餐等代替正餐。方便面,快餐等是在没有时间做饭时偶尔用来充饥的食品,其中以面粉为主,又经过高温油炸,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均严重不足,营养价值较低,还常常存在脂肪氧化的问题,常常食用方便面会导致营养不良。而家长经常把学生带到快餐店来“满足”他们口福。
五、是多吃营养滋补品。学生生长发育所需要的热能、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主要是通过一日三餐获得的。各种滋补营养品的摄入量本来就很小,其中对身体真正有益的成分仅是微量,有些甚至具有副作用。
六、是用乳饮料代替牛奶,用果汁饮料代替水果。家长们受广告的影响,往往用“钙奶、果奶”之类的乳饮料代替牛奶,用果汁饮料代替水果给孩子增加营养。殊不知,两者之间有着天壤之别,饮料根本无法代替牛奶和水果带给孩子的营养和健康。
七、是用甜饮料解渴,餐前必喝饮料。甜饮料中含糖达10%以上,饮后具有饱腹感,妨碍学生正餐时的食欲。若要解渴,最好饮用白开水,它不仅容易吸收,而且可以帮助身体排除废物,不增加肾脏的负担。
八、是吃大量巧克力、甜点和冷饮。如果一味沉溺于甜味之中,孩子的味觉将发育不良,无法感受天然食物的清淡滋味,甚至影响到大脑的发育。甜食、冷饮中含有大量糖分,其出众的口感主要依赖于添加剂,而这类食品中维生素、矿物质含量低,会加剧营养不平衡的状况,引起儿童虚胖。
九、是长期食用“精食”。长期进食精细食物,不仅会因减少B族维生素的摄入而影响神经系统发育,还有可能因为铬元素缺乏“株连”视力。铬含量不足会使胰岛素的活性减退,调节血糖的能力下降,致使食物中的糖分不能正常代谢而滞留于血液中,导致眼睛屈光度改变,最终造成近视。
十、是过分偏食。儿童食物过敏者中大约30%是由偏食引起的。大量研究资料显示,不科学的饮食作为一个致病因素,对学生进口的影响十分明显。对正处在发育阶段的儿童更是不利。
通过这次事件活动我们进一步了解了现实生活中学生的饮食状况还存在着许多不健康因素,存在大量隐患。我们积极倡导学生“关注食品安全,关注人身健康”。我们通过宣传(发传单等形式)积极倡导学生从下面几个晓得方面开始关注人身健康:、多喝白开水,白开水是最好的饮料,而市场上的那些饮料都含有防腐剂、色素等,经常饮用不利于少年儿童的健康;
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肠道寄生虫病的传播;
3、生吃的蔬菜和水果要洗干净后再吃,以免造成农药中毒;
4、选择食品时,要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5、尽量少吃或不吃剩饭菜,如果吃剩饭菜,一定要彻底加热,防止细菌性食物中毒;
6、不吃无卫生保障的生食食品,如生鱼片、生荸荠;
7、不吃无卫生保障的街头食品;
8、少吃油炸、烟熏、烧烤的食品,这类食品如制作不当会产生有毒物质。
关注食品安全,建设平安中国。尽我们的最大努力让全社会行动起来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保障。我们组三人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做了一系列调查访问。重点关注学生饮食健康,主要对小学生所钟爱的路边小吃,校园商店,超市等进行调查,并且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访问,了解学生平时的饮食状况,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路边小吃通过询问其原料来源并观看其操作看其是否卫生,干净。通常集中的摊点很受学生的欢迎,是学生比较密集的地方。我们走访几个集中的路边摊点,对其进行调查研究。
通过对多家超市,商店的调查我们发现学生购买零食时偏重于薯片,虾条等膨化食品,方便面,饼干等垃圾食品,可乐,果汁等高热量低营养的饮料。这些食品对学生有害无利。
篇3:重庆鹏牛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诚信为盟, 健康为证。”
“控制每道工序, 做好每件产品。”
质量安全已融入到企业生产、企业管理、企业发展的每个环节, 成为每个华生园人的工作信条。从公司成功申报首批“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以来, 在各级领导的指导支持下, 华生园充分展现“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优质教育资源, 开展了一系列的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
走进华生园中央工厂, 映入眼睑的是色彩斑澜的梦幻城堡, 动漫般的城堡尖塔, 动漫般的动物雕塑, 动漫般的人物造型。“梦幻蛋糕, 梦幻城堡”已成为华生园的企业文化, 是华生园的一个梦。
独特的城堡建筑, 在中小学生心中勾画出了神奇的梦幻世界, 增强了工厂的吸引力。厂区命名的“魔法朱古力城堡”、“相思公主城堡”、“海洋之心城堡”、“提拉米苏城堡”、“巅峰之城城堡”, 一个城堡一个特色, 一个城堡一个故事, 给学生创造了一个梦幻世界的想像空间。通过参观博物馆、欧洲小镇、旗舰店、梦幻生态园等, 让学生的思维任意驰骋, 也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 增强了厂区的观赏性。
厂区内绿树成荫, 花红柳绿。草坪边还架设了秋千、摇椅、荡船等游乐设施, 建设了喷泉、人工瀑布, 养殖了红色观赏鱼, 学生在参观和制作活动结束后, 可自行娱乐、互动、放松, 增强了园区内的娱乐性。
对中小学生来说, 生动实在、具体活跃的真实事迹是进行质量教育的绝好题材。华生园因此建设了博物馆, 通过图片讲述了创始人刘崇华的创业故事, 让学生感受那种坚韧不拔、敢于突破创新的精神。通过模具、工具等实物讲述了食品加工的机械化、标准化过程, 对学生进行质量标准教育。通过影片讲述了糕点制作的创意过程, 让学生的思维从现实走向艺术化、梦幻抽象化, 激发创新思维。
参观华生园中央工厂, 是对学生进行质量标准教育的重要环节。中央工厂集中了面包、蛋糕、月饼粽子、干食品等生产线, 在行业中公司率先通过国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体系认证、“QS”生产许可等认证。让学生参观二楼干货生产车间、三楼面包生产车间、四楼蛋糕生产车间, 以及无菌实验室、裱花培训室等, 看到严格的生产环节, 从而体会到食品质量标准的严格, 领悟到质量的意义。
篇4:Y食品有限公司招聘管理问题研究
关键词:企业;发展;人才;招聘
一、案例背景分析:Y食品有限公司基本概况
Y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湾里区工业园区,该公司是一家集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外资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始终本着“以科技为动力,以质量求发展”的宗旨,全力打造安全、放心食品。生产过程中,工人们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生产,公司规范进货渠道,在产品的原料和辅料采购方面严格把关。同时,生产车间严格规范生产流程,软硬件设施齐全,为保证产品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在车间入口处设有鞋和车轮消毒设施,与车间相连的有更衣室及消毒室,工作人员进入车间必须更衣、消毒。蒸煮、包装车间设有与车间相连的更衣室,非手动开关的洗手设备,干手器,车间内操作台、工具、传送带等均做到无毒、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专人负责对所用工具进行消毒,并有消毒记录,详细记录消毒时间、内容和方式,以确保产品卫生。该公司还定期对员工进行生产规程和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公司还通过了国家食品卫生注册、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为产品占领国际、国内市场奠定了基础。2008年起Y食品有限公司有长足的发展。其表现为:①规模的不断扩大。②部门设置不断完善。③食品种类不断完善和增加。
通过该公司该招聘现状的产生可以看出是招聘管理问题是由多方面原因导致的。一方面是公司自身的原因,包括整个人力资源体系在规划性、科学性和专业性方面的不足,导致了招聘过程不能有效规划并精确控制,最终造成了招聘效果不理想的结果。然而对于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而言,最现实的工作莫过于首先加强本公司的人力资源基础建设,用科学、客观、理性的思路,来设计一整套符合自己公司具体实际的人力资源体系,在此基础上不断调整和优化现有招聘流程,使整个招聘的过程达到可预见、可控和可量化的目的,从而真正在选材方面收到满意的效果。
二、改进公司人才招聘对策建议
1.改善或消除企业招聘中的信息不对称
发挥和加强政府的信息调控作用,建立全面的人才资料库,将人才诚信等资料建成档案,可供用人单位有条件查询,增加人才信用等信息的“透明度”,如此就能保证招聘者能够掌握充分的和正确的信息,以便于招聘方做出正确的选择。同时,对人才不诚信进行惩罚,发现有隐瞒和欺骗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以此警告作假者作假后果的严重性。另外,应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一种诚信的氛围,对举报不诚信信息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2.进行工作分析,完善招聘计划
工作分析(又称职位分析)就是确定组织中职位的职责以及这些职位任职特征的程序。提供用于编写职位说明书和任职资格说明书,以及雇用什么样的人来承担该职位的信息。在人力资源规划的基础上建立企业的招聘计划,即人员需求清单、招聘信息发布的时间和渠道、招聘小组人选、招聘工作方案及时间安排、招聘的截止日期、费用预算、招聘广告样稿等。
3.选择适当可行的招聘渠道
通常的招聘渠道主要有公司内部招聘、报纸招聘广告、人才市场招聘会、网络招聘广告、猎头公司(人才中介机构)、校园招聘、熟人推介等。正确的处理顺序应是先内部后外部,如果公司内部人员对该岗位有爱好也有能力做好,而且可以通过招聘填补调整后的空岗来保证公司业务不受影响的话,就完全可以内部招聘实现,轮岗本身也是一种激励,有利于人员成长。
4.招聘队伍专业化,提高面试官的素质
在企业中,招聘人员是公司的一面镜子,决定着企业招聘的质量,他们不仅仅是招聘者,而且是企业人才管理者,他们影响着公司里是否能拥有合适的人才。因此。企业需要提高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增强其责任心,使得招聘队伍专业化。企业要使其招聘队伍专业化就要多招聘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企业各岗位的职责要求与变化、招聘部门的作用和职责、面试的提问技巧、招聘的渠道、招聘的流程和持续改进、心理测验知识等。
5.组织有效的面试,对招聘工作进行总结
面试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着招聘的有效性,所以面试过程中。尽量营造独立、封闭、安静、舒适的面试环境,使应聘者能正常发挥出其真正的实力,客观、科学、公正地选聘人才。另外,招聘者一定要有客观、科学的选人依据,注意不能完全被应聘者优秀的个人条件所吸引,要以事先制定的职位说明书和工作说明书为依据。
通过事后的总结和归纳,能够使企业在下次招聘工作进行中扬长避短,进而总结出一套符合本企业特点的招聘策略。企业有时会发现,有些条件符合企业需求的人才,但因为名额的限制,企业无法录用,但在今后企业有可能需要此類人员的加盟。作为人力资源部,应将这类人员资料建档保存,以备不时之需,这样既提高了招聘速度,又降低了招聘成本,对人力资源规划治理起到了促进作用。
6.规范人才档案管理、建立必要的人才储备信息
招聘部门要建立企业的人才信息库,录入暂时不需要的优秀人才信息,不定期地与之保持联系,一旦将来出现岗位空缺或企业发展需要即可招入,既提高了招聘速度,又降低了招聘成本。
人才已成为公司确立竞争优势,把握发展机遇的要害。人才招聘是人力资源治理与开发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如何使人才更好的为公司服务,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治理者任重而道远,需要公司在日常运作过程中根据各自特点不断的进行实践和总结,找到合适于公司的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招聘模式。
参考文献:
[1]刘茂松.人力资源管理学[M].湖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2]李虹.人力资源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赵永乐.人力资源管理概论[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
[4]杨政燕.人力资源规划[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
董涛(1985~)男,山西运城人,南昌职业学院专职教师,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篇5:重庆鹏牛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16年11月24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食品小作坊
第三章
食品摊贩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综合治理、规范引导、社会共治。
第四条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诚信自律,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执行食品安全追溯的有关规定,保证食品可追溯。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依法组织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依法组织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鼓励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入相关食品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 食品小作坊
第八条 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以下称登记证)。
申请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九条 申请登记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四)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五)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加工人员的健康证明;
(六)主要食品原料清单、设备清单和生产工艺流程;
(七)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说明;
(八)有关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现场核查其生产经营场所。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 登记证应当载明食品小作坊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生产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品种、登记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
登记证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原发证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提出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登记证办理。
登记证上载明的食品小作坊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经营品种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十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符合条件的,原发证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生产经营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证,原登记证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登记证。
第十二条 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合法,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二)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五)包装材料和容器清洁、无毒、无害,符合标准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不得循环使用;
(六)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从业人员上岗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八)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要求。
没有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按照食品质量规范进行生产加工。
第十三条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和下列食品:
(一)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二)乳制品、罐头制品、冷冻饮品、果冻、饮料等食品;
(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含压榨植物油);
(四)酒类(不含粮食酿造酒);
(五)国家和本市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及明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及明细应当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适时调整。
第十四条 食品小作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药品,但是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
(二)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三)在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上标注虚假内容或者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
(四)分装食品;
(五)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小作坊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六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对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实施控制。如实记录原料使用和食品生产情况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七条 新投产、停产超过六个月后恢复生产以及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加工首批食品的,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生产加工前七日内报告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停产超过六个月后恢复生产或者改变生产工艺的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核查。
第十八条 食品小作坊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九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简易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识出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
第二十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食品小作坊在销售食品前,应当查验食品安全状况。
食品小作坊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食品小作坊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召回。
第二十二条 食品小作坊在其生产经营场所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第二十三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按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并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
第三章 食品摊贩
第二十四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统一规划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改善食品摊贩经营环境,规范食品摊贩经营秩序。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和相关要求,会同市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符合食品摊贩就地发展和集中管理的需求,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
划定的经营区域、确定的经营时段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 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自开展经营活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如实提供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经营地址、经营时段、经营品种、联系方式等信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信息后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发放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以下称备案卡)。
备案卡应当载明经营者的姓名、经营地址、经营时段、经营品种、联系方式、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等信息。
备案卡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出借。
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摊贩不需要办理备案卡。
第二十七条 食品摊贩应当在划定的经营区域、确定的经营时段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卡。
第二十八条 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有防蝇、防尘、防虫、防腐等设施设备以及垃圾收集容器;
(二)包装材料和容器清洁、无毒、无害,符合标准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不得循环使用;
(三)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的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四)使用的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别;
(五)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九条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得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食用油、散装酒等国家和本市禁止经营的食品。
食品摊贩不得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行为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食品摊贩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票据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三十一条 食品摊贩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三十二条 在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居民住宅区、旅游景区等特定区域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特定区域管理者同意,并遵守管理者的相关要求。
未经特定区域管理者同意在特定区域内摆摊设点的,特定区域管理者有权制止;不能制止的,应当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处理。
在特定区域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摊贩,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食品摊贩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对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参照食品摊贩有关规定执行。
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承接一百人以上家庭集体宴席服务的,应当在宴席举办前向宴席举办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时,应当告知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相关的食品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纳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第三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验、快速检测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 市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依法规范食品摊贩的占道经营行为,及时查处未在划定经营区域和时段内开展经营活动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应当依法开展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第三十八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统一食品安全要求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食品质量规范。
鼓励行业协会依法制定地方特色食品的加工制作安全规范,促进地方特色食品的传承。
第三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第四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凭证、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四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登记备案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可以通报其他有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第四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从业人员进行免费的食品安全培训,促进其守法诚信经营。
第四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政管理、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单位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地址等,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并及时处理回复。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登记证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证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证。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证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登记,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证。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或者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摊贩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备案时提供虚假信息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摊贩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食用油、散装酒等国家和本市禁止经营的食品,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未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备案卡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责令食品摊贩停止经营: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照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食品小作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责令食品摊贩停止经营: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七)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八)食品小作坊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九)分装食品。
除前款和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食品小作坊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责令食品摊贩停止经营: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识的食品或者标识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食品;
(三)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五)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责令食品摊贩停止经营:
(一)食品小作坊销售前未按照规定查验生产加工食品的安全状况;
(二)食品小作坊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三)食品小作坊新投产、连续停产超过六个月恢复生产,以及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加工首批食品未按照规定报告;
(四)食品摊贩未按照规定配备防蝇、防尘、防虫、防腐等设施设备;
(五)食品摊贩使用的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未分开使用;
(六)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食品小作坊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七)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八)家庭集体宴席服务经营者承接一百人以上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未按照规定报告。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存在故意隐匿、伪造、毁灭证据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责令食品摊贩停止经营。
第五十八条 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已经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构成行政拘留相关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生产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店铺,从事食品销售或者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分装食品,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将直接投放市场的大包装食品分成小份,包装成含量较小的包装食品的行为。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篇6:重庆鹏牛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架构
负责人:总经理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义务消防员:
篇7: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全体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1、制定本公司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公司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4、组织本公司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本公司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二、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厨房的卫生状况,并作好登记。
3、公司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4、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5、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清洁卫生等;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三、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1、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2、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3、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4、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5、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3、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4、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五、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2、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內。
3、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4、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5、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6、工作时严禁吸烟。
7、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8、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9、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10、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11、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六、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4、仓库要定期打扫。
5、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6、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七、剩饭剩菜的处理
1、使用人员应精确预测就餐人数,合理安排当餐饭菜的数量,饭菜尽量少剩或不剩。
2、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 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食用。
3、对剩饭剩菜的保管、处理,要有专人负责。
4、从业人要严格对待剩饭剩菜的处理情况做好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5、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一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篇8:重庆鹏牛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作为市政府唯一评为的安全农产品流通企业,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及安全性, 天友万家斥资数百万元引入北京奥运会使用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对农产品的种植/养殖, 运输检验、加工、包装储藏、物流配送、零售终端 (检验) 进行全程跟踪与记录, 确保所经营产品可追溯、可召回, 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
重庆天友万家食品有限公司是重庆市农垦控股 (集团) 有限公司继天友乳业之后, 全力打造的又一全国品牌, 对于这一品牌的推广有以下策略:
一、建立企业的品牌形象
品牌形象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经营积累过程, 通过视觉形象上保持的一致性, 让受众在长期过程中形成品牌形象沉淀, 加深对品牌的认识。这个过程中, 视觉的一致性主要体现在品牌接触受众的视觉载体, 包括“品牌标识”、“名片”、“信纸”、以及与品牌文化、理念保持一致的终端形象店。既然品牌视觉形象的建立有他的连贯性, 且在这个过程中受众是直接通过品牌的视觉载体 (标志、名片) 来认知品牌性质、价值、理念等品牌要素,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认为越早注意品牌形象的建立, 对于品牌的积累越有利。
1. 店面及门点形象。
店面及门点是企业产品或服务对外推销的直接场所, 是企业品牌推广的重要环节, 我们的店面和门点都处于各个小区的中心位置, 要想吸引客户必须有很强的识别性和统一性。
(1) 店面和门点的门头、宣传手册以及海报的主色调都统一用橘黄色, 与企业VI系统协调呼应, 才能给人深刻的印象, 让顾客看到这个颜色就能联想到我们公司或公司商品。 (2) 店内装饰要独特。在进门的左侧和对面必须装上镜子, 并在镜子的边缘挂一些绿色的假植物, 因为绿色能给人清新、安全的感觉。 (3) 门点虽然没有商品实物, 但必须保证与店面的设备一致, 如电话、电脑、电子钱包等。 (4) 店面和门点的工作人员都必须穿上统一的橙黄色围裙, 增强品牌印象, 而推动产品的销售。
2. 美誉度的提升。公司要建立品牌形象就必须提高其美誉度:
(1) 保证卓越的商品质量。确保商品品质稳定, 我们必须选择品牌商品或自己生产基地的产品, 不能盲目选择低价格商品来满足公司利益。 (2) 不断对商品进行改良更新。在满足顾客的现有需求时, 我们还要不断寻求新的安全食品, 让顾客体验到在超市买不到的东西, 我们有;超市有的, 我们好;超市好的, 我们更好。
品牌美誉度的积累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需要在实际运作中不断地向里面添砖加瓦, 通过长时间的, “润物细无声”的将品牌以及产品核心价值植入消费者心中, 从而在消费者中心目中形成好的品牌美誉度。有了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认知度, 再有一个好的品牌美誉度, 将会产生强的品牌忠诚度, 购买、重复购买、推荐购买。
二、树立企业核心理念, 铸造品牌灵魂
天友万家提供最新鲜安全的农产品, 新鲜与安全是该企业所宣传的核心, 提炼企业的核心价值, 对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进行品牌推广:
1. 广告语:
“天友万家, 安全食品专家”。因为公司做的是安全食品, 并且把这种安全食品传到家家户户是我们的最终目标, 所以在宣传的时候要简单明了的反应公司的理念和目标。这能很好的激发消费者的兴趣。通过这一广告语展现该企业的核心价值, 安全食品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广大群众的诉求点, 结合时代趋势, 极大的宣传食品安全, 给予广大群众安全感, 同时, 可以利用电视的声情并茂这一媒体特点, 有力的宣传企业的核心理念。
2. 媒介策略。
要让目标消费群在最短的时间内认知“天友万家”这个品牌所经营的商品及提供的服务, 能与天友乳业这个品牌完全区分开来 (即建立“天友万家”的知名度) , 就必须使天友万家的核心价值深入目标消费群中, 天友万家就可以选定适当的广告传播媒介, , 由于每天看商报的人群大都是中青年, 他们的知识文化水平都比较的高, 因此可以在一些商业杂志上进行征集企业核心主题, 这样既能引起他们的兴趣, 引导他们的广泛参与, 反其道而行之, 让广大受众来确定企业的核心价值理念, 既可以提高企业的品牌认知度, 又可以树立企业形象, 达到一石二鸟, 形成双赢局面。
当今的时代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 每天都有很多的网民, 对此, 可以充分利用网络系统, 进行网络征集主题活动, 同时宣传企业产品的特点, 质量等方面内容, 使得产品深入目标受众的心中, 从而更加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
三、结束语
品牌战略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及意义, 品牌的推广也是企业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做好品牌的推广有利于企业的建设, 但是对于企业而言, 进行品牌的推广不可一蹴而就, 品牌推广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企业应当完善vi设施, 塑造品牌形象的统一性, 关注时代发展变化, 明确产品所处的时期, 适时调整策略。
参考文献
[1].符可.浅析中小企业的品牌推广策略, 2009 (27) [1].符可.浅析中小企业的品牌推广策略, 2009 (27)
[2.]王斌.浅论品牌战略中的形象设计, 新西部 (下半月) 2008 (12) [2.]王斌.浅论品牌战略中的形象设计, 新西部 (下半月) 2008 (12)
篇9:红仁食品公司的战略绩效管理体系
[案情]
在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企业已经不能仅仅依赖某一个能力超凡的领导人参与和操纵所有的工作细节。需要开发并实施一个有效的管理系统和工具来帮助他们迎接随时到来的各种挑战。但是,如果绩效管理系统没有与企业战略挂钩的话,会给企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造成企业内部纵向与横向的不协调,无法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请看下面的案例:
红仁食品公司是一家跨国合资食品企业,在中国生产、销售国际品牌的产品。他们将高质量的产品卖给高档的市场客户。在过去的四年里取得了非常突出的业绩。两年前,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制定了盈利的目标。由于全体人员的努力,该公司在第三年达到了收支平衡并且在第四年开始盈利。
但企业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压力,不仅来自于跨国的食品企业,还来自于中国本地的食品企业。他们可以生产出相近质量的产品,而价格却要优惠得多。因此,企业管理者们意识到,如果不制定一个有效的战略,现有产品的增长将受阻。
他们认识到保持企业核心产品的成功销售是至关重要的,但需要降低价格才能在市场上有竞争力。公司的决策者认为,只有降低运营成本,才能保证利润空间。但同时他们又意识到降价不能使公司获得长期发展。长期发展的关键在于开发出本地竞争对手不能提供的产品。因此他们打算通过自我创新或引进海外技术来实现产品创新。然而公司的新产品进入市场的速度并没有他们期望的那么快。
红仁公司的管理者对企业的战略很清楚:一是公司需要实现优化操作从而降低成本。这可以使他们在现有产品上向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二是公司也需要实现产品领先优势,以不断推出的创新产品满足客户需求。
公司现有的绩效管理系统的建立是基于传统的岗位描述。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制定各自的职能目标,年中做一次绩效回顾,年底进行年度绩效评估。在年中回顾时,很多个人都已经达到并超过了平均绩效值,大多数部门也达到了预定目标。
然而,在公司提出新战略之后的6个月内,不管是降低成本还是开发新产品,都没有看到任何积极的效果。一个非常重要的新产品开发周期又拖延了,运营成本与去年同期相比还有所增加。
[案例分析]
绩效管理与战略脱节
案例中的红仁公司虽然明确了战略,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失败了。原因是他们没有一个战略管理基础架构来确保战略得到成功实施。公司现有的绩效管理系统只是一个与公司战略和目标没有任何联系的人力资源系统。这是一个典型的战略脱节和纵向不一致的例子。虽然各个部门都制定了自己的部门目标,但这些目标没有与公司战略联系起来。现在来看他们的做法:
公司的一项关键战略是开发新产品以实现长期发展。这意味着所有部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以实现这一共同的战略目标。而红仁公司销售部的关键绩效指标只包括总销售额,而没有把不同产品的经营收入比例包含进去,例如,销售总额中,那部分来自新产品的销售被红仁公司漏掉了。因此,销售人员就没有动力来花时间和精力在新产品的创意和销售上。事实上,要实现开发新产品这一战略目标,销售人员应该参与新产品的创意,发掘客户需求,并清楚竞争对手的行动。他们要积极力推新产品,而不是只注重销售现有产品。此外,红仁公司其他各部门的目标都没有与新产品开发相挂钩。这就导致他们只注重自己的职责,而不关心新产品开发。这是导致产品开发延期的一个主要原因。
再看一下公司降低成本战略的策略。要实现降低成本的目标,需要各个部门的有效协作。降低成本的一个方法是改善库存管理,保持最佳库存水平。在这方面我们发现红仁公司存在很多问题。原因之一是销售部门的预测不准确。销售部将其销售人员的销售额作为奖金发放的惟一标准,目标显然是要创造最高营业额。但是他们没有受到任何激励来做销售预测。与此同时,生产部门是以质量、效率和成品的库存周转量为奖金依据的。
当生产部门接到销售部门的销售预测时,挑战也随之而来。有些产品根据接到的订单生产,有些产品根据销售预测生产。成品的原材料有一定的交货期,生产部需要备足原材料的库存以满足根据销售预测而可能产生的订单需求,使成品最终能顺利交付给客户。如果销售预测大大低于实际需求,生产部便没有足够的原材料满足订单的生产销售部门也就不能完成客户的订单。如果销售预测大大高于实际需求,生产部的库存就会过高,造成积压与浪费,提高了生产成本,生产部的奖金也就拿不到了。由于这个原因,销售人员担心如果生产部门不能及时交货,他们会失去客户,并因此损失销售额。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他们有时会高估销量。这样一来,库存问题就产生了,造成成本增加。
解决方案:纠正战略脱节和纵向不一致
公司高级管理层认为平衡计分卡可以帮助企业有效地实施战略。重新完善了公司战略后,上海博意门公司和红仁公司高级管理层一起开发公司与战略紧密结合的平衡计分卡体系,使公司的战略能够得到成功的实施。
平衡计分卡体系进行本地化调整之后的基本流程如下:
1.分析公司的业务现状(包括企业生命周期,优势—劣势—机会—威胁的SWOT分析和价值定位分析)。
2.企业成功的关键之一是针对关键客户或目标市场,建立一个制胜的价值定位——产品领先,优异运作和客户亲密度。基于以上分析结果确立公司战略重点。
3.根据公司战略设定平衡计分卡四个角度的战略绩效目标:财务、客户、流程、学习和成长。公司的平衡计分卡使企业有效地跟踪财务目标,同时也关注员工关键能力的提高,并开发对未来成长有利的无形资产。
4.在组织内传达战略并把绩效目标逐级落实到组织内各级单位,以至于个人。
5.把平衡计分卡与绩效管理、能力发展、浮动薪酬相挂钩,发展员工的能力以及激励员工完成公司的战略目标。
6.使用平衡计分卡软件系统,定期汇报组织绩效结果,根据评估分析,对战略作相应调整,并重复上述流程。
成功实施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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