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君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选8篇)
篇1:昭君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昭君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9]64号)和《兴山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暂行办法》(兴政发[2010]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促进昭君镇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建立个人缴、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试点村新农保参保率达85%。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1月3日)
1、起草文件。起草《实施方案》以及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2、组建机构。成立镇、村两级新型农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落实服务中心平台建设,选配工作人员(含村协理员)。落实金融代办机构,确定费用收缴部门。
3、政策宣传。采取多种手段、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广渠道,大力宣传新农保政策,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政策,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月4日-1月10日)
1、会议动员。召开全镇新农保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参会人员为党委班子成员、镇直各单位负责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试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
2、调查摸底。试点村以村(居委会)为单位,依据户口底册进行摸底和初审,普查16周岁以下人员、在校学生,重度残疾人员情况和已经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人员情况,核实应参保人员,重心为60周岁以上人员。
3、参保缴费。根据参保人员申请,受理参保登记。对符合参保条件,出生年月信息准确的,指导参保人员填写“参保登记表”,收缴保费;对出生年月信息有疑问的,通过派出所核准信息后办理参保登记,收缴保费。对2010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填写《待遇审批表》。
4、公示公告。对参保人员以村(社区、居委会)为单位进行公示确认后,报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
5、档案整理。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审核无误的参保人员资料及相关表册上报县农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信息数据库,核发社会保障卡。
6、资金归集。与金融机构核对农保资金,并上报县农保经办机构复核后清缴上解新农保费用。个人缴费到账后,财政补贴资金划转个人账户。
7、待遇支付。从2011年元月起对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新农保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县农保经办机构将领取待遇人员明细表、资金转账凭证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及时将支付金额划入待遇领取人员社会保障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金融机构派专人将社会保障卡交由村协理员发给待遇领取人员,并履行社会保障卡签领手续。并举办新农保养老待遇首发仪式。
(三)总结阶段(2011年3月1日-3月15日)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村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经办流程,形成规范有序的新农保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保试点工作,成立由党委书记丁龙为组长、党委宣传委员郝明、财政所所长万兴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主要领导亲手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对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做到责任到岗,量化到人,全面落实包宣传发动、包政策解释、包对象核定、包手续办理、包社会稳定的“五包”责任制,贯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检查督办。
镇直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人社部门要选派业务骨干深入村组、农户,严格依照公开公正和公平自愿的原则,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帮助群众积极参保,切实做到政策深入人心、工作扎实到位、程序规范透明、群众广泛支持、参保平稳有序。
(二)阵地宣传发动。要依照“政府统筹,部门实施,社会协同,群众配合”的工作方针,构建以政府、各单位、各村(社区)、适合群众四点一线的宣传发动阵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张贴通知、网络媒体、上门入户等通俗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新农保试点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举办现场咨询、到户讲解、疑难公示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普及推广;同时乡镇干部和村干部要及时多次走村入户,宣传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使新农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引导适龄农村居民积极参保,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篇2:昭君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镇积极组织,强化措施,集中力量,切实抓好宣传动员、调查摸底、保费征缴、资料填写等工作,使全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截止目前已征缴保费4459人624260元,占任务的101%,超额完成了县上下达的目标任
务,其中**村60周岁以上的老人在十月三十日率先在全县第一个领到了保险待遇,为全县试点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现将我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镇辖21个村委会,80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13023人。摸底应参保9138人,应参保缴费5419人,758660元,实际参保缴费4459人,624260元,参保率达82.2%,60周岁以上领取待遇人员摸底1390人,实际领取1365人,占98.2%。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会后,镇上及时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主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劳保所、民政、办公室等相关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劳保所具体承办日常工作,各村均成立了以村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确立了21名社保信息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在办公经费及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镇政府安排了必须的工作经费和办公用房,确保了全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了贯彻落实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动员会议精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镇政府及时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新农保工作,并印发农保宣传提纲1000多份,各村组均采取召开群众会、办板报等形式,同时镇政府还及时成立了21个宣传征收工作队,由各包片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农户进行宣传动员,做到了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3、强化责任,严格考核。为了确保全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镇政府研究制定了**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镇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安排意见,以镇政府文件分解下达了目标任务,夯实责任,制定了奖惩办法,并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范围实行重奖重罚,对认识明确,措施得力于8月31日前完成保费征缴任务的后亭子、消水(来源:好范文 http:///)沟、石臼山村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对10月底前建立健全、规范、完善了农保基础资料的**等村予以重奖,并给予通报表彰。
三、取得的成效
1、农保政策深入人心。新农保试点工作在我镇正式启动后,镇村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深入村组户宣传新农保政策,在全镇形成了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政策宣传面和群众知晓率达到了100%,广大农民积极踊跃参保,**村柳树塬组村民闫虎林两口在外打工听到新农保政策后及时将保费和资料寄回,委托家中的老人代缴,**村社保信息员李芝兰同志不顾年龄大,又是女同志的困难,连续一周利用晚上上门入户宣传动员,催收保费,收集农保资料,使该村60周岁以上老人率选在全县第一家领到养老保险待遇,副镇长任永健同志亲自深入石臼山村逐户动员,奋战三天,使该村于8月1日率先在全镇完成了保费征缴任务。这些事例充分显示了农保政策深入人心。
2、参保缴费达到预期目标。按照县上统一部署,从8月1日开始进入参保缴费阶段,止10月31日,全镇已参保4459人,收缴保费624260元,占目标任务4411人617540元的101%,超额6000多元完成了县上下达的目标任务,为60周岁以上老人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奠定了基础。
3、农保机构信息网络健全。为了加强对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领导,镇上成立了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由劳保所承办业务工作。同时各村也成立了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21个村成立了劳动保障服务站,确定业务能力强的村会计担任信息员,做到了镇村两级机构、牌子、办公场所、人员、经费四落实,确保了新农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经费困难。新农保启动实施后,镇劳保所和村劳动保障服务站承担着农保政策宣传、参保登记、待遇资格审核、审批等大量基础工作,需要印制宣传资料,组织业务培训,购买必需的办公用品等需投入大量资金,虽然县上有预算,但至今未到位,由于镇
上本来经费就十分困难,就连想对村信息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的钱都没有,给试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带来的很大困难。
2、人员严重不足。作为有着全县人口四分之一的大镇,镇劳保所仅一名所长和一名协理员,加之所长还包有一个村,不能专职搞业务,要承担大量的业务工作实在力不从心。给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极大的困难。
3、办
公设备不足。新农保工作的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待遇资格审核、审批涉及大量的表格填写,而劳保所的日常工作开展仍然手工操作,工作效率不高,加之收集的农保资料无处归放,只能堆放在地上,办公室又是与其他干部合用,给资料的安全带来极大危险,急需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档案柜等硬件设备仍未落实。
4、人员待遇偏低造成协理员及信息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农保工作大量的基础资料需要协理员和信息员去完成,但协理员的工资在公务员工资未涨以前还算可以,现在与公务员的工资相比确属偏低,且至今未明确兑现,极大的影响了协理员和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好多信息员不愿干,给新农保顺利进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5、参保登记。养老金待遇审核审批程序过于复杂,新农保参保登记待遇发放要经过村委会,乡镇劳动保险事务所、县农保经办机构、县人劳局、市劳动保障部门等五个部门,环节过多,程序复杂,而且规定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要经县农保经办机构审核,由于农村居住分散,而且身份证和户口本要经常使用,这给镇村收集所需证件带来很大困难,使所需证件不能及时报到县上,导致养老金不能及时发放到老人手中,给新农保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6、社保资金的收缴及发放有待进一步规范。以我镇为例在试点工作中从8月1日起开始收缴保费,直到11月8日才全部将保费上解到县,中间80多天的计息问题会引起早缴费群众的质疑,给新农保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待遇发放宣传上说从九月一日起发放至今大多数村未发放,引起了群众的质疑,给下一步保费收缴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五、建议
1、尽快落实办公经费、办公设施及信息员报酬,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并适当增加协理员报酬,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2、给我镇增加协理员或调剂劳保所人员,增强工作力量。
3、参保资料是否可减少份数,是否只附户口本复印件与原件的审核是否可在村级完成。
篇3:昭君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 《河南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正式发布, 确定通许县、偃师市、荥阳市等21个县 (市、区) 列入首批新农保试点。
新农保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 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按年缴费, 目前暂设100~500元5个档次, 由农村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标准,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有条件的村集体还可对村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
篇4:昭君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关键词:新农保;老龄化;武鸣县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7-0076-02
一、我国农村居民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
在目前的经济形态下,我国农村除了少数发达地区之外,绝大部分地区的基本养老模式还是家庭养老,辅以社会救助供养。这种状况基本反映了我国农村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我国老农保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取得了一定成绩: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专门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使参保农民可以更好地安排生产和投入,有能力承担更多生产风险;有利于促进农村规模经营和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加速城市化进程;此外,还促进了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
1.覆盖范围小,保障水平低。《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2-20元/月10个档次进行选择,但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2元/月的最低投保档次。若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按照1992年12.8%的利率计算,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只能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才可以领取9.9元,保障水平很低[1]。
2.地区差异大,发展不平衡。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经济结构差异、农业人群经济实力差异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实践中也呈现很大差异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只鼓励具备投保条件的农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所以目前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大多是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参保人也多为富裕农民,他们基本不存在养老难题,而那些真正面临养老难题的不发达农村地区的贫困农民却无力投保,这种“嫌贫爱富”现象是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死结。
3.特殊群体的社会养老困难重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农民工和失地农民这样的特殊群体。中国现有9900万农民工跨区域转移就业,有1.36亿乡镇企业职工非农就业,合计约有2亿多人。目前,政策上已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并允许农民工退休前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部分。由于这种支付没有统筹部分,支付数额较少,加之农民工多从事于非正规部门或岗位,或者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流动性较高,很难有效实行,所以2亿多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我国目前约有4000多万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农民转为城镇户口,总之,农民工和失地农民面临同样困境,都成为无法市民化的城市“边缘人”[1]。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推广工作
(一)新农保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了改变传统家庭养老和老农保带来的农民养老困境,必须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它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二)广西武鸣县新农保试点开展情况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我国早在1986年就开始了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现推行的新农保是在之前老农保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较之以往,第一,在筹资结构上,改变了过去自我储蓄模式,明确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投入,将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筹资机制。第二,在支付结构上,摒弃以往单纯依赖个人账户的做法,采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由中央财政保证最低限度的基础养老金,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的补贴纳入其个人账户,目前国家最低限度基础养老金为55元/人/月,地方财政以当地实际情况对其补贴。
本文于2010年7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罗波镇布凌村对全村44户农户共67个小家庭106位六十岁以上老人进行入户调查,共进行访谈调查118份,整理有效调查记录97份。从武鸣县实际情况分析,罗波镇为武鸣县第二大镇、武鸣县的农业大镇,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位于前列,高龄老年人所占比例较高。全镇总人口100221人,其中城镇人口30000人,农村人口70221人。布凌村是罗波镇人口较多、农业经济较发达的自然村,各项评价指标处于全镇中上水平。全村的人口年龄结构见表一:
被调查农村老年人的整体基本情况如下:全村60岁以上老人的平均年龄为67.9岁;从事农业生产的平均年限为58.8年;人均年收入为963元;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百分比为22.22%。
武鸣镇政府规定:第一,对年满60周岁以上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老人,按地方政府规定需要其在本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加新农保,才可享受国家和县政府每月发放的60元基础养老金。第二,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对象的农村居民采取补助的方式鼓励其参加新农保,具体为按100元缴费档次,参保户缴费50元/年,其余由政府给予补助。第三,武鸣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武鸣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对农村认真实行贯彻计划生育的家庭参加新农保的采取补助的方式鼓励其参保。具体为按100元缴费档次,参保户缴费50元/年,其余由政府给予补助。经过以上措施的认真执行,从表二中我们可以看出本文调查的武鸣县罗波镇和武鸣县全县新农保的实施情况:
(三)新农保在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则以表一的布凌村为例,新农保一实行,有22%的人可以直接领取养老金,当然前提是子女必须参保,而剩下的80%人中,计划生育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只需交最低额度的一半,也就是50元,这部分人大概是百分之十几,然后剩下的60%,也并不一定参保,或者缴费不满十五年,所以,从此看出,新农保的试点有诸多问题,最突出的是对于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除此之外,本文通过对武鸣县罗波镇农户的调查了解,发现新农保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有:
1.农户对政策了解不足,有24.8%的农户表示了解相关政策,56.26%的农户表示了解一些,18.94%的农户表示不理解。这反映了大多数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了解还停留在一般了解的层面上,同时也反映了政府有关部门对新农保政策的宣传工作还有待提高。
2.农户对政府工作手段和方法表示不能理解和接受。以60岁以上老人能否领取待遇与其子女是否参保相挂钩为例,有18%的农户表示不理解也不愿意接受这样的规定;71.65%的农户表示不理解但勉强接受并按规定参保;6.09%的农户对政府工作表示理解并按规定参保;4.26%的农户表示无所谓。由此可以反映政府有关部门在实行相关政策时与农户缺乏沟通,导致政府与群众关系不和谐。
3.一些地方存在参保登记与缴费和建档管理不同步等问题。有的镇一半以上的参保人员只登记未缴费,登记参保的农民最终能否实际缴费参保还存在变数。
三、新农保制度试点及全面推广实行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使农民理解并接受新农保
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是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首要条件。试点地区将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从试点情况来看,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对于新农保还认识理解不清,不愿参保或者没钱参保的现象大量存在,所以当地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
(二)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
稳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是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条件。试点地区从实际出发,利用现有各种支农政策,以多种方式建立了政府投入机制:一是以缴费补贴、老人直补、基金贴息、待遇调整等多种方式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二是探索以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组织资助农民参加农保。
(三)能保证新农保能坚持实行并达到预期效果的综合建议
新农保能否坚持实行下去并达到预期效果,关键在于这项政策是否适合中国的农村国情,从老农保失败经验和新农保的试点经验来看,政策是对的,基本适应了国情,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综合如下:首先,还是要县镇政府和村干部重视并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其次,国家必须加大对新农保的资金投入,以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再次,应使农民群众真正了解,理解并接受新农保政策,使农民群众从中得到实惠,这才能激发他们的参保热情,并坚持实施下去。
参考文献:
[1]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与路径分析[EB/OL].
http://www.studa.net,2009-08-05.
[2]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EB/OL].
http://www.lortui.com,2009-02-26.
[3]建立和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阶段问题探析[EB/OL].http://www.cnss.cn,2009-10-29
篇5:昭君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新农保办[2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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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推动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新农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广泛宣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为重点,通过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宣传,使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夯实参保率,让广大农村居民受益。
二、宣传主题
新农保、新生活、新希望。
三、时间安排
新农保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始终贯穿于新农保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按照工作部署,对宣传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准备工作(4月11日—14日):
1、由县人保局牵头成立新农保宣传组,制作《新农保工作简报》,制定宣传实施方案;
2、召开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拟定宣传活动计划,准备宣传资料。
(二)第二阶段:集中宣传(4月15日-5月15日):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驻城区成员单位在县城、各乡镇、村级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
(三)第三阶段:持续宣传(5月15日之后):各新保经办机构(县农保处、乡镇人保所、村协办员)按照新农保政策进行宣传巩固。
四、宣传内容
(一)广泛进行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
1、播放专题宣传片。自4月15日起,县文广新局指导县电视台、广播台连续1月播放《敬告-致全县农村居民的一封信》,具体宣传内容由县人保局提供。内容包括国家、省、市、县关于开展新农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意义;新农保基本知识;参保农村居民的缴费、领取程序;试点工作中,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得到的优惠等。适时安排县人保局相关负责人就以上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2、播放滚动字幕。自4月15日起,县文广新局指导县电视台在播放新闻和黄金时间,连续1月播放滚动字幕(字幕内容见附件1)。
3、在《XX大众》上刊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适时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知识竞赛(内容见附件4)。
(二)全面启动县、乡、村三级横幅、标语宣传
1、县城横幅由县人保局牵头,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驻城区成员单位负责(横幅、标语内容见附件2)。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驻城区成员单位悬挂横幅不少于1条,确保县城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总体不少于20条。
2、各乡镇(街道)积极指导管辖内人保所、村委会悬挂宣传横幅,横幅、标语内容由县人保局提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确保驻地悬挂横幅不少于2条,标语不少于2处;各村委会要确保标语不少于2条。
(三)大力进行通告张贴、明白纸入户宣传
县人保局负责宣传通告和明白纸的制作与印刷(通告内容见附件3;明白纸内容见附件4),通告至少需印制2000份,明白纸至少需要11万份。各乡镇(街道)负责张贴和发放,要确保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的主要街道张贴不少于10张、人保所不少于1张、村委会不少于2张,明白纸每户农村居民1份。
(四)巡回进行流动宣传车宣传
县人保局负责县城内宣传车宣传,各乡镇(街道)负责本地宣传。流动宣传车应在辖区内各街道巡回宣传《XX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宣传时间为1周。宣传车车前悬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车”;两侧悬挂标语“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让广大农村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五)积极设立政策咨询台(摊点)宣传
县人保局农保处及各乡镇(街道)人保所在本地设立政策咨询台,采用发放《新农保明白纸》集政策解答的方式开展,宣传时间为1周。
(六)利用村喇叭无缝覆盖方式进行新农保政策宣传 各村委会要利用农闲和村民集中在家的时间,利用村广播喇叭进行政策播放宣传,争取做到家喻户晓,无缝覆盖。
(七)大力推广网络报道宣传
积极联系县政府技术室,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新农保试点工作专题栏目,积极宣传我县新农保政策,正面宣传报道试点工作开展中的热点和亮点。同时加强与各级网络媒体的沟通联系,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八)刊发《新农保简报》
利用刊发《新农保简报》,对我县新农保工作开展中的热点、亮点等工作进行宣传通报,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我县新农保开展情况。
五、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新农保宣传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对新农保试点政策出台实施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各自在宣传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全力做好新农保宣传工作。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扎实推进新农保试点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参保意识。
(三)形式多样,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横幅、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有声势地组织宣传活动,真正做到让新农保试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狠抓落实,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紧密结合宣传工作,联系实际,将工作 4
任务细化,责任到具体人,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各新农保工作督导组和宣传组要经常性的对督导对象进行督导、交流和通报。
附件
1、新农保电视台滚动字幕内容;
附件
2、新农保宣传横幅、标语内容;
附件
3、《敬告 附件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XX
-致全县农村居民的一封信》;
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一一年四月五日
附件1:
新农保电视台滚动字幕内容
第一阶段滚动字幕内容(4月份): 1、2011年4月15日新农保宣传工作正式启动,届时工作人员将会下乡宣传,让广大农村居民朋友及时了解新农保政策。
2、新农保政策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
3、近期,各乡镇(街道)将指派新农保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进行调查摸底,请广大农村居民朋友支持配合,全力推动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开展。
第二阶段滚动字幕内容(5月份): 1、2011年7月1日,我县将全面开展新农保办理业务,请广大农村居民朋友准备齐全办理时所需要的材料。
2、个人账户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基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3、新农保缴费档次最低100最高1000,其中不同的缴费档次享受不同的政府补贴。
4、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可直接领取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但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和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第三阶段滚动字幕内容(5月份之后):
1、参加新型农保,实现老有所养。
2、新农保是贴心的小棉袄,养老不愁赛金宝。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不多,受益不少。
附件2:
新农保宣传横幅、标语内容
1、实施农村养老保险,造福全县农村居民百姓!
2、生儿育女能防老,可靠还要新农保!
3、养老保险入农家,受惠得益你我他!
4、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5、建立农村社保体系,维护农村居民根本利益!
6、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
7、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际行动!
8、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解除农村居民后顾之忧!
9、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0、新型农保缴费少,惠及农村居民政策好!
11、新型农保是靠山,老有所养才平安!
12、实施新型农保,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增进百姓福祉!
13、年轻入农保,夕阳无限好!
14、建立农村社保体系,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15、农村养老保险,是顺民意、谋民利的民生工程!
16、政府补贴你我他,新型农保进万家。
17、生儿育女能防老,可靠还是新农保。
18、新型农保入农家,受惠得益你我他。
19、多子未必能防老,养老还需新农保!20、新型农保好政策,老有所养全家乐。
21、人生自古谁无老,养老还靠新农保。
22、参加新农保,夕阳无限好。
23、子女缴了费,父母得实惠。
24、新农保,政策好,您就安心来养老。
25、农村养老保险,是顺民意、谋民利的民生工程
26、参加新型农保,安度幸福晚年
27、新农保,真是好,老来无忧儿女笑。
28、新农保,真正好,快快乐乐活到老。
29、新农保,政策好,请您安心来养老。30、个人缴,政府补,全部计入咱账户。
附件3:
敬 告
亲爱的农村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农民的新期盼,实施的又一重大利民、惠民政策,对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解决三农问题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根据棣政发【2011】1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参保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参保方法: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进行个人信息采集。适龄参保人员要尽快做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
3、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人员自由选择缴费标准,缴费标准设为每年 100 元、200 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基本档次,600元、800元、1000元三个高额档次。
4、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选择100-500元基本档次的,政府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600元、800元、1000元高额档次标准的政府分别每人每年补贴32元、34元、36元。
5、领取待遇: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只要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就可以直接享受国家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保险金全部由政府给予补贴。
6、早参保多得益: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加发当年基础养老金的5%。
7、本办法实施时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部分享受政府补贴。
8、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依法继承。
9、月领取养老金计算方法: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139,加上基础养老金55元,等于个人每月养老金。
10、年满16周岁,重度(1—2级)残疾人员,由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和政府补贴130元。
11、老农保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待遇。但其符合参保条件子女要参保缴费。
12、已经参加老农保还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标准进行核算。领取前应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
13、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咨询电话:0543-6326270。
XX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4: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凡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我县规定,参加新农保人员自由选择缴费标准,缴费标准设为每年 100 元、200 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基本档次,600元、800元、1000元三个高等浮动档次。
三、选择参保缴费档次如何享受政府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选择100-500元基本档次的,政府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600元、800元、1000元高额档次标准的政府分别每人每年补贴32元、34元、36元。
四、办理参保手续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参保人需要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的村委会进行个人信息采集。
五、如果中断缴费,可以补缴吗?哪种补缴可以享受政府补贴?
参保人因个人原因应参保而未参保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但不享受政府补贴。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部分按照新农保制度实施时的标准享受政府补贴。
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哪些资金?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和个人对参保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利率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八、新农保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如果您已年满16周岁而不满45周岁,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如果您现在已经达到或超过45周岁而不满60周岁,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部分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如果您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您就不需要再缴费了,可直接领取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但您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和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九、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发放领取?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县人保局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县人保局为符合条件人员办理银行卡(存折),参保人员凭卡(存折)就近到银行领取。
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是什么?
按月享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除以139。现行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加发当年基础养老金的5%。
十一、新型农保是否可以继承?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的,可以依法继承。
十二、新农保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老人领取时要求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是拿子女的钱给他们的父母发养老金吗?
不是,父母的养老金是政府发给他们的,子女参保缴费是给他们自已年老时享受养老待遇,另外缴费时政府还每人每年给予30-36元补贴。
十三、新农保养老保险待遇是否会逐步提高?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提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标准。
十四、老农保和新农保怎样衔接?
(一)已经参加老农保还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标准进行核算。领取前应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
(二)对已经参加农保、60周岁以下、且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应停止领取养老金,并按新农保的有关规定继续缴费,达到新农保领取条件时,按新农保标准领取。60周岁以上的,原待遇不变,享受基础养老金。
十五、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从什么时间开始正式实施?
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XX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篇6:昭君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政〔2009〕180号 2009年11月1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省政府按照国家确定的基本制度框架制定实施意见,市和试点县(市、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鼓励未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地区按照本实施意见自筹资金,开展新农保工作。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下半年启动试点,第一批试点为全省10%的县(市、区),以后按照国家部署逐步扩大试点,2020年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基本制度框架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有能力的乡村企业对其务工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应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试点县(市、区)制定。
3政府补贴。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省鼓励中青年农村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对缴费超过一定年限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适当加发地方基础养老金。
省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实行特殊补贴政策。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的,由政府为其每年代缴81元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按1∶1∶1的比例分担。省财政直管县(市)由省、县(市)按1∶1的比例分担。非省财政直管县(市)改为省财政直管县(市)后,按省财政直管县(市)的政策执行。
试点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标准和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也可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适当提高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所需资金由试点县(市、区)自行解决。
(三)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位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目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按定期公布计息标准,由各试点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统一计息。
(四)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试点县(市、区)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可适当加发地方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试点县(市、区)政府支出。加发地方基础养老金的具体标准,在试点期间暂由试点县(市、区)政府确定,省政府将根据试点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五)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新农保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六)待遇调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省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全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标准。
四、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基金管理。
我省实行与全国统一的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目前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适时实行省级管理。新农保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二)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县(市、区)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相关制度衔接
(一)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新农保待遇;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
(二)新农保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办法,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之前,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后,在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享受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人群,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按照只能叠加、不许冲销的原则,继续享受原待遇。
(三)在《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出台前已自行开展试点的县(市、区),按照国发〔2009〕32号文件的基本框架和本实施意见进行规范,做到制度并轨、标准统一,缴费水平、待遇水平相衔接。
六、经办管理服务
试点县(市、区)经办机构要按照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认真做好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缴、个人账户建账与管理、待遇核定与发放、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并对乡(镇)、村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建立参保档案,认真纪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并长期妥善保管。在使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发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全省统一开发新农保经办应用软件,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保费和查询本人信息。
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整合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在现有社保经办机构和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基础上,充实农保经办人员,运用现代服务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新农保工作顺利开展。省和各市要加强对试点县(市、区)新农保工作的指导,加强经办基础信息数据的管理和使用、统计分析和基金稽核、人员培训及政策宣传等工作。
新农保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经费支出标准合理安排,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七、确定试点的原则和程序
确定新农保试点的主要原则是:当地政府高度重视新农保试点工作,将新农保制度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制定新农保试点具体办法;能够落实试点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农村基层组织健全,组织发动能力较强;多数农民具有缴费能力,参保积极性高;农保工作基础较好,具有相应的经办能力,已理顺农保管理体制,并完成老农保基金审计整改工作,解决好老农保基金债务问题。已自筹资金开展新农保工作的优先安排试点。
申请试点的县(市、区)政府将试点申报材料报送市政府;在各市推荐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由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试点县(市、区)名单,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各市政府要制定新农保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报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试点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八、组织领导
(一)成立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和试点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加强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新农保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部署、实施、督促、检查各地新农保试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补贴政策,落实新农保补贴资金,保障试点县(市、区)的工作经费,加强对基金的管理监督;公安部门负责农业户籍人口的认定,并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参保人生存状况调查;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情况调查,并配合做好其享受政府补贴资格审核;组织、宣传、编办、农办、发展改革、民政、国土资源、农业、人口计生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按照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宣传提纲》,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村居民积极参保。
篇7:昭君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覆盖全县农村居民可衔接转移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9〕35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参保范围户籍关系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1、在川府发〔2009〕3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设250元、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6个缴费档次,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符合川府发〔2009〕35号第六条规定的农村居民,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组集体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1、个人缴费的同时,省、市、县三级财政按川府发〔2009〕35号第三条规定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
2、对农村重度残疾人,政府代缴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由县财政、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养老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符合川府发〔2009〕35号第六条规定不缴费农村居民,从其符合参保条件子女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每人每月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
(二)鼓励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参保缴费,参保缴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基础养老金加账户养老金为其计发养老待遇。
(三)未满60周岁的人员参保缴费后,到达领取养老金规定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年限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基础养老金加账户养老金为其计发养老待遇。
(四)养老金的调整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资金管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按照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篇8:昭君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1. 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分布状况
2009年12月1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决定启动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首先在国家正式批准的15个县(市、区)展开,并准备逐步在全省推行。15个县(市、区)主要包括:依兰县、依安县、宁安市、绥芬河市、佳木斯市郊区、富锦市、肇源县、虎林市、铁力市、绥棱县、宝清县、萝北县、勃利县、黑河市瑷珲区、漠河县。
2. 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主要内容
按照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试点县(市、区)行政辖区内具有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保。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参保的农村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等5个档次,试点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
档次,最高标准不得超过1000元,参保人按年度自选档次一次缴费,至60周岁止。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其间因特殊情况可以间断,只要累计满15年即可。实际年龄距离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保费。
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政府将给予补贴。补贴分为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两个部分(见下表)。
资料来源:黑龙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站
3. 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状况
截止到2010年2月9日,黑龙江省15个试点县(市、区)共有27.0283万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领到国家发给的基础养老金,还有3.4217万试点地区农民因没有农村户籍、没有第二代身份证、户在人不在以及联系不上等,没有发放基础养老金,待进一步核实后再做补发工作。截止2010年4月12日,全省15个试点县(市、区)共有164.0649万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参保。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存在问题
1. 中青年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目前,参保对象积极性最高的是补缴保费就能享受待遇的60岁以上人员,45岁以下的适龄参保人员持观望态度的较多。究其原因,第一,45岁以下的农民年富力强,还没有过多想到养老问题。因而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不关心;第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将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再长,基础养老金也还是55元,中青年农民觉得不划算;第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如果个人账户每年交纳100元,连续缴纳15年,农民年满60岁后,每月个人帐户才能领到15元左右,加上最低55元的基本养老金,这样,农民每月才能领到70元的养老金。从黑龙江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群分析,出现了年龄越小,参保率越低的状况。
2. 县级财政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难以稳定
在筹资机制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三方分担的原则,体现了作为社会保障主体的政府的责任。但在少数试点地区,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主要表现在中央、省级基本投入,县级财政的补贴没有到位。从目前的体制看,黑龙江部分县级政府,存在严重的财政困难。县乡财政多维持在“吃饭”的水平上,用来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等“办事”的能力非常有限,因而对新农保的补贴力度小,且资金来源不稳定。
3. 经办工作机构不健全
一是县级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偏少,办事效率不高。目前,黑龙江各试点县经办机构在编人员大多在5人左右。对新参保的农村居民,经办机构要进行参保登记、基金征收、待遇计算、档案管理、养老金资格认证等业务的办理,如此庞大的工作量,在编人员远远不能完成现有工作。各试点县只能通过借调和选聘增加工作人员,由于编制紧张,无法为新增人员安排编制,极大地影响了新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乡镇经办人员不固定。一些地方乡镇社会保障管理人员匮乏,负责经办的人员稳定性差、工作变动频繁,不利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开展。三是工作经费缺乏长远规划。各试点县只安排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专项经费,对以后的工作经费缺乏长远规划。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政策建议
1. 调高待遇设计,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
一是增加参保农民缴费档次。黑龙江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农民收入现状和试点情况,增设缴费档次,以增加政策吸引力。二是根据缴费年限提高基础养老金。将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挂钩,对缴费满15年后又继续缴费的,按一定标准加发基础养老金,鼓励农民长期缴费。三是增加基础养老金额度。建议将55元的基础养老金提高到80元。
2. 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
一是中央政府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支出结构,将部分扶贫和补贴资金直接用于新农保制度建设,引导、扶持和激励农民参保。二是加大省、市财政支持力度。提高的25元基础养老金切实由省级财政承担,同时,省级可适当增加专项转移支付,以缓解贫困县县级财政补贴负担过重的问题。
3. 健全工作机构
一是扩大并完善县级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县级政府应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按照"工作场地、制度、人员、机构、经费"六个到位要求,落实县级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二是完善乡镇社会保障管理平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重心要下移,将社会保险工作平台延伸到乡镇,健全县、乡(镇)农保服务网络。乡镇应在劳动保障事务所确定专职人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三是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确保社保经办机构人员的全部费用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不从基金里面提取管理费。四是抓好业务培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多层次的培训班,巩固和提高新农保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事能力,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使他们更好地适应新农保工作实际需求。
4. 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广告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设立乡镇政策咨询点,组织干部走村入户,宣传试点工作,让农民了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旧农保政策的区别,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开展。
参考文献
[1]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简报,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专题.http://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
[2]米红,杨翠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基础理论框架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08年9月第l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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