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工作服国家标准

关键词: 干事 劳保 工会 职工

劳保工作服国家标准(精选10篇)

篇1:劳保工作服国家标准

公司工会劳保干事工作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工会劳保干事的工作内容与标准,责任与权限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工会劳保法务干事。

2、工作内容与要求

2.1负责公司职工劳保档案的微机建档与管理工作,在办理职工劳保待遇证的同时做好职工劳动保险卡的登记、保管、整理和职工劳保待遇证的年审。

2.2负责公司职工死亡待遇、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的办理;核实职工享受遗属对象并办理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定期遗属补助;与公司各人企部门沟通协调调整职工死亡抚恤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因工死亡供养直系家属享受抚恤金标准的调整工作。

2.3负责公司职工困难补助的审核、办理及职工困难补助标准的调整工作。

2.4负责公司职工工伤住院伙食补助的办理、审核工作。

2.5负责公司职工住院慰问品的审批、慰问名单的统计并与集团、股份、合资公司各财务部的结算工作。

2.6 负责公司解困基金的收缴、补助工作;统计解困基金的使用情况;组织《公司解困基金实施方案》及《解困基金协议书》的修改工作。

2.7 负责公司职工救急济难基金的收缴、补助工作;并对《职工救急济难互助基金会章程》、《职工救急济难互助基金会工作细则》的修改工作。

2.8负责股份、合资公司困难基金的收缴、救助的审批工作;统计股份、合资公司困难基金的使用情况;组织《股份、合资公司困难基金实施方案》及《股份、合资公司困难基金协议书》的修改工作。

2.9负责公司困难职工基本生活状况的定期调查、摸底建档工作,并做好困难职工动态管理。同时按上级工会规定要求上报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市总工会生活困难职工动态档案管理系统。

2.10负责已进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工作。

2.11负责在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同时做好江铃“溪桥工程.慈善一日捐”善款收集工作。

2.12 负责元旦、春节期间公司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并编制公司领导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名单及走访慰问行程。

2.13 负责职工互助保险工作。为已缴纳解困基金的职工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保险。负责职工互助保险会员的入会及办理相关的赔付工作。

2.14 负责公司爱心服务站的管理。建立健全帮扶机制及爱心物质的发放工作计划。

2.15 负责公司内退职工的帮助工作。对公司内退职工名单的核实、跟踪服务、内退职工困难帮助资金的收缴及发放。

2.16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章程》、《公司法》、《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依法开展工会劳动法务具体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部门领导推进构建集团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职工因公、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

2.17 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劳动争议,受理并处理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

2.18 负责公司会员的会籍管理,监督并指导基层分会按要求办理员工入会,完善会员档案。

2.19 负责公司工会系统评先的组织协调工作。

2.20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责任

3.1对公司职工劳保档案的微机建档与管理工作负责;

3.2对涉及员工的各种劳保待遇办理的及时性、时效性负责;

3.3对公司各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立负责;

3.4对会员的会籍管理,以及信息更新负责;

3.5对工会主要工作的协调参与不及时负责;

四、权限

4.1对群众工作部的工作有建议权。

4.2有权要求基层组织按规定做好会员的会籍管理和信息提供;

4.3有权监督基层落实好公司解困基金、职工救急济难基金的收缴;

4.4有权安排和编制公司领导走访慰问行程;

4.5有权对不按要求上缴的爱心物资拒收;

4.6有权对工会工作的沟通协调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4.7有权反映相关人员的工作差错。

篇2:劳保工作服国家标准

职工劳保防护用品标准

为进一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创造更加安全的工作环境、设施,保护职工身体安全,按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岗位劳动 保护发放标准予以制定,经公司批准发布实施,具体标准附后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单位须严格落实。

特殊说明

1、职工洗衣粉1袋/月、每季度根据季节变化,由安全生产部的标准决定劳保用品种类数量等。

2、各班组长劳保用品根据工作需要按其所在单位职工标准发放。

3、科室卫生用品发放标准如下:每间办公室洗衣粉1袋/月、香皂1块/月,毛巾/季,公司公用大班车视同办公室发放。

4、各单位特殊岗位特殊要求、季节性及备用劳保用品等报安全生产部审批。

篇3:劳保工作服国家标准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宋继东、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陈天生, 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据介绍, 自2000年开始收缴建安劳保费以来, 我区共收缴近30亿元, 逐年逐次分批拨付22亿元, 1700多家建筑企业85万多人次受益。2008年, 全区各级劳保机构将建安劳保费的收缴工作与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竣工备案等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 全年收缴6.19亿元, 比2007年增加0.74亿元, 同比增长13.5%。在建安劳保费拨付方面, 全年拨付建安劳保费3.2亿元, 为1614家建筑企业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提供了基本保障, 100多万名职工受益。在建安劳保费的调剂方面, 全区共调剂2.03亿元, 其中地方调剂1.31亿元, 1099家建筑企业的7.8万名职工受益;自治区调剂0.72亿元, 70家建筑企业的3.4万名职工受益。

宋继东厅长在讲话时指出, 建安劳保费是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障费的主要资金来源, 是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养命钱”, 是政府“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

宋继东厅长肯定了我区建安劳保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2009年的工作提出了要求:各级建安劳保部门要做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切实抓好劳保费的征收工作, 按时足额收缴, 应收尽收, 杜绝建安劳保费减、免、缓收和被挤占、挪用的现象发生, 提高收缴率, 圆满完成今年的收缴任务;努力完善各级劳保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 稳定干部队伍;加强队伍建设, 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树立廉洁高效的队伍形象;加强建安劳保费的资金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勇于创新, 积极探索建筑业农民工的社保问题, 提高建筑企业职工参保率。

陈天生副巡视员讲话中强调, 要充分认识建立社会劳动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强化劳保费的监督管理, 用好“救命钱”。

会上, 自治区建安劳保办负责人汇报了2008年的工作, 并提出了今年的工作思路和要点。

当日下午, 与会代表围绕如何提高建安劳保费收缴率、如何完善建安劳保费调剂金计算分配办法等问题, 进行了分组讨论。

篇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为加强对公司员工的劳动保护,对与生产有关的员工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本制度规定了劳保用品的发放范围,发放定额,以及不按规定使用的考核办法。

一、劳保用品发放范围

劳保用品发放主要针对生产岗位上的员工,包括司机、仓库保管员、工程技术人员。

劳保用品主要是指:工作服、手套、劳保鞋、防护镜、电焊面罩、口罩、安全帽等。

二、劳保用品发放定额

工作服:

1、生产岗位上的员工每年发2套;

2、司机、仓库保管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每年发1套。

帆布手套:

1、电焊工、喷漆/打磨工每月发3双;

2、安装工、机床操作工、电工每月发5双;

3、仓库保管员每年发6双;

4、司机每月发1双。

长袖手套:

1、电焊工、喷漆/打磨工每月发2双。

线手套:

1、司机每月发2双。

劳保鞋:

1、生产岗位上的员工每半年发1双;

2、仓库保管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每两年发1双。

防护镜:

1、电焊工、打磨工每半年发1付。

电焊面罩:

1、电焊工每年发1个。

口罩:

1、喷漆工每天发1个(有生产任务时)。

安全帽:

1、所有涉及生产现场的员工都配发一顶安全帽。

三、劳保用品使用考核

1、公司专职安全员是劳保用品使用的主要监督、考核责任人,其他管理人员也有监督、考核的权力。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的员工,一经发现扣款10元,由专职安全员填写考核单交财务部在月工资中扣除。

2、非正常消耗造成劳保用品不足的,由本人自费向公司购买,公司按采购价卖给员工。其中,工作服每套50元,劳保鞋每双50元。

3、新员工在领用劳保用品时需交200元押金,或者将身份证抵押在综合管理部。工作满一个月后,退回押金或身份证。工作不满一个月的,公司所发的劳保用品由个人全额承担费用。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公司所发的劳保用品由个人承担50%费用。工作满六个月的,公司所发的劳保用品个人不承担费用,但必须在办理离职时将工作服交回公司。

4、为维护公司形象,公司安排专人负责为员工免费清洗工作服。外出安装或维修服务的员工,必须保证工作服干净整洁。

5、劳保用品领用采取以旧换新,废旧劳保用品公司统一回收处理。本制度从2009年2月7日开始执行。

湖北大力王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

2009年2月7日

劳保用品补充规定

为了使职工正确地使用和爱惜劳保用品,对按规定发放范围、发放定额、使用时间不到期限造成的损坏、丢失的劳保用品,经研究决定一律补发。补发考核办法如下:以劳保鞋为例:规定使用六个月,实际使用五个月考核一个月,按公司购物成本计算,60-50=10元,使用者必须承担10元。其它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手套等,都按劳保鞋一样计算方法考核。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以上规定对在职工有效,离职工按原规定执行。

湖北大力王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

篇5: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办法。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全体正式员工。

三、职责

1、财务部

1)负责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2)采购劳防用品必须到有资质的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进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3)采购的特种劳防用品必须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2、综合管理部

1)认真按劳防用品采购计划,按照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保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不准入库和发放。

2)对库内劳防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防用品损坏。

3)做好发放管理记录,负责对员工工作服及工作鞋等特殊用品的登记。4)根据国家、省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防用品的发放标准。

四、内容

1、发放范围

1)公司全体正式员工使用。

2、劳防用品发放的原则

第 1 页 1)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2)职工不得将发放的劳防用品转让、出售,不准随意改制式样。

3、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标准

1)各部门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提出岗位劳防用品需求,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发放;

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防用品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4、劳防用品的使用规定

1)劳防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格,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挥劳防用品的作用,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防止浪费;

2)为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应正确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因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免受事故伤害的最后一道防线,故作为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安全检查在工作时间内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违章作业进行相应处罚;

3)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防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发放给员工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由员工个人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

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培训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品,由负责接待部门提供公用的防护用品。公用防护用品由综合管理部管理;

6)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防用品;

7)员工改变工种应经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相应增减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自行变动; 8)凡员工脱离本岗位工作、学习、请假及发生工伤事故造成歇工3个月及以上者,其劳动防用品的使用期限应按实际歇工天数相应延长;

9)员工在内部岗位调动时,个人防护用品按标准调整。员工调离本厂,应按规定交回主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 2 页

5、防护用品的报废:

综合管理部及员工应经常检查防护用品的有效性,不合格的、失效的防护用品一律不准使用,本着节约成本原则,需报废的劳防用品必须由综合管理部检查并强制收回后,方可更换新的防护用品,对于遗失和人为故意损坏的防护用品,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并对责任部门和班组实施处罚。

五、考核及其他

1、对于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员工,由公司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所有劳保防护用品均为免费发放,在规定使用期内离职、转职等,应在离开原职位前交还所有劳保用品,出现废、损坏严重等情况者,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赔偿(例如工作服、工作鞋在员工任职七个工作日后发放,其界限为6个月,即如在六个月内出现离职等状况,应照原价赔偿。);

3、劳保防护用品在规定使用期内,凡出现丢失、损坏等意外情况,到安环部报备,并视情节轻重接受处罚,同时按进价赔偿;易耗劳保防护品,不允许随处乱扔乱放,违反者进行处罚。

4、凡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员工,由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修改权和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所有。

附件:《员工劳保用品发放记录表》

篇6:劳保工作服国家标准

2011-01-13 09:40

一、劳动保护费的范围

作为劳动保护支出,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因工作需要;

2、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

3、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

二、会计核算

(一)一般劳保费是进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的,看劳保使用的对象来分。

(二)管理费用明细科目劳动保护费核算的内容:按规定支付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标志服、防寒防雨服装、清凉饮料、劳动安全标志、安全手册及操作规程印制费等。

(三)如果确实购买的是在工作中,用于防护的用品,如:接触酸碱的工序,购买的防酸碱的工作服等,开发票时,开列了明细项目,又确为你单位劳动保护项目的。做“管理(营业、制造)费用--劳保费”。

三、税前扣除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全额扣除)

(二)防暑降温用品等税前扣除是以企业发放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等实物为前提,对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劳动保护费用,不符合有关劳动保护支出的规定,不得以劳保费形式在税前扣除,而应当按照企业发放奖金、补贴计入工资薪金。

(三)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文件没有规定对“劳保用品”征个人所得税。此事实需要所属税务机关判定,如果不属于从福利费中发放的“人人有份”的福利性质的“津贴、补贴”就不征个人所得税。安全文明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等,也是按分配对象来确定的。

成本中列支的办公交通费、劳保费、员工手机费允许税前扣除的开支标准及“应付福利费”的开支标准?

答:国税发[2000]84号 文件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关于员工手机费,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由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确定。北京为此发了京地税企[2002]526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或为职工购买的神州行等移动电话卡支出,比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日常通讯工具安装配备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京财行[2000]394号)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他地方,如湖北,规定按发票报销人均不超过200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提的应付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劳保费不属于福利费)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就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纳税人应注意里面许多细微变化之处,其中关于防暑降温费税前列支情况,就发生了较大变化,值得企业关注。

国税函[2009]3号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中明确了《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职工防暑降温费已经属于福利费的范围。只要福利费不超标,防暑降温费不存在纳税调增的问题。

防暑降温费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10-8-10 9:29:13 来源:纳税服务网 作者: 添加到我的收藏

问题:

专家您好,我单位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我想请教一下,税法有没有明确规定夏季给劳务人员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是否可以计入成本,营业税前扣除,谢谢

回复:

防暑降温费应该在职工福利费用中核算,因此,总体上职工福利费用在工资总额14%的范围内就可以在所得 税前扣除。

问:企业所得税对劳保用品税法是否有扣除标准?劳保用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关于税前扣除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范围问题。《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37号)规定,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确因工作需要,企业所发生的支出,并非出于工作需要,其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二是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的,并且标准统一,给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配备或提供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三是限于工作服(金融企业税前扣除的工作服装需要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

篇7:双星劳保鞋“内拓外展”

双星注射鞋厂按照双星集团总裁汪海提出的坚持“两条腿走路”指示精神, 抓好劳保鞋生产经营工作, 先后向日本、新加坡、菲律宾、法国、美国、荷兰、俄罗斯等国家出口了各种性能的劳保鞋。同时, 发挥双星名牌效应和设备、工艺技术优势, 不断拓展内销市场, 积极发展新客户, 抢占劳保鞋市场, 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双星注射鞋厂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合作, 靠过硬的产品质量、按期交货的信誉赢得老客户的信任。上海一外贸客户是双星注射鞋厂长年合作伙伴, 今年在和该客户签订订货合同时, 客户主动提出增加7%的订单量。最近, 双星注射鞋厂取得山东省唯一一个1.5万伏高压电绝缘鞋《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更加坚定了客户信心, 他们主动增加订货量。

在稳定和发展外销客户的同时, 该厂把双星品牌劳保鞋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发挥制作劳保鞋的技术优势、工艺优势, 凭借名牌效应和多方的努力, 成功将双星劳保鞋先后打进青岛港、南车四方机厂、青岛特汽集团、流亭机场等大企业, 拓展了营销新领域。在山东省内的潍坊、临沂, 省外的沈阳、大连、石家庄、北京等地区也开拓了较大的团购市场。

篇8:劳保工作规范

一、工作内容

登记已实现就业劳动者的个人基本情况、就业类型、就业时间,以及建立、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等内容。

二、登记范围

1、各类企业招用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

3、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

4、从事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的劳动者。

三、登记办法

1、各类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街道(乡镇)或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到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或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3、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由个体经营者到其经营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4、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到其就业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四、提交资料

1、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持《就业失业登记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登记表》,自录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

2、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社区就业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及照片2张,在就业当月内办理就业登记。

失业登记

一、工作内容

登记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失业登记时间、失业时间等内容。

二、登记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户籍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在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

三、登记办法

1、失业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四、提交资料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应提供本人学校毕(肄)业证、常住地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

2、从用人单位失业的,应提供本人与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个体业主停止经营的,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4、终止灵活就业、社区就业和被个体业主解雇的,应提供本人原就业所在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

5、土地被征用的,应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有关证明;

6、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的,应提供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应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 个月后失业的,应提供本人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或原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据。

《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一、工作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情况;换发、补发、注销、年检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发放对象及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下列人员:

1、进行就业登记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2、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者和符合享受相关税收政策的劳动者;

4、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申请本人申请书;

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寸相片3张;

3、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材料;

4、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证明(如办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只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5、就业部门要求填报的表册。

(二)其他材料。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应提供本人学校毕(肄)业证、常住地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

2、从用人单位失业的,应提供本人与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个体业主停止经营的,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4、终止灵活就业、社区就业和被个体业主解雇的,应提供本人原就业所在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

5、土地被征用的,应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有关证明;

6、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的,应提供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应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 个月后失业的,应提供本人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或原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据。

四、审批流程

本人申请社区初审和备案→乡镇(街)劳动保障所复审→就业局核发。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

一、工作内容

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服务。

二、认定对象

1、“4050”人员。(指: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证》且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城市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的人员)

4、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指因国家征用其承包土地 后被转为城镇户籍、且被批准征地时在劳动年龄以内的“农转非”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已进行失业登记,并连续登记12个月及以上,按规定到社区进行失业申报的人员)

三、认定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1、办理了失业登记并申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

2、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

3、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3次及以上未成功的。

四、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申请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申请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材料;

4、就业部门要求填报的表册。

(二)其他材料。

1、残疾人员还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2、低收入家庭人员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3、被征地农民还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本人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证明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 缴费证明,按城镇人口安置并转为城镇户籍的证明材料;

4、“4050”人员、被征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还需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3次及以上未成功的情况证明材料。

五、审批流程

本人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属就业推荐的人员填制推荐表到区人力资源市场进行3次推荐→社区初审、公示、备案→乡镇(街)劳动保障所复审→就业局审批认定。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工作内容

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

二、服务对象

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三、申领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就业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1、经认定后实现灵活就业;

2、持就业证明材料按月到就业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就业登记;

3、月收入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且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就业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5、就业部门要求填报的审核表和其他材料。

五、审核流程

由本人提出申请和提供申报补贴相关材料→社区初审、备案、公示、汇总→乡镇(街)劳动保障所复审、汇总→就业局和区级有关部门审批。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工作内容

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二、服务对象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三、申领条件

用人单位进行了就业登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表》;

5、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据;

7、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财务凭据(单位盖章);

8、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9、就业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程序

由用人单位持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就业部门收到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划拨到就业部门就业资金专户,由就业部门转付到申请用人单位→将资金划给用人单位后,在享受补贴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专用章。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领

一、工作内容

落实岗位补贴政策,鼓励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二、服务对象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三、申领条件 用人单位进行了就业登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岗位补贴人员名册》、《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5、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据;

7、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财务凭据(单位盖章);

8、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9、就业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程序

由用人单位持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就业部门收到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划拨到就业部门就业资金专户,由就业部门转付到申请用人单位→将资金划给用人单位后,在享受补贴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已享受岗位补贴”专用章。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一、工作内容 通过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鼓励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社区实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二、服务对象

1、用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2、用后勤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用社区公共服务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社区社区实体。

三、申领条件

用人单位进行了就业登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属社区就业实体的,应提供社区就业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名册》、《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

5、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据;

7、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财务凭据(单位盖章);

8、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9、就业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程序

由用人单位持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就业部门收到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划拨到就业部门就业资金专户,由就业部门转付到申请用人单位→将资金划给用人单位后,在享受补贴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录本次享受政策情况。

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申请

一、工作内容

认定符合享受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劳动者和企业。

二、服务对象

招用符合享受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劳动者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下简称“企业”)。

三、申报条件

企业进行了就业登记,在当年新增加的岗位中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 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新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3、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注明新增人员);

4、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及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票据复印件;

5、《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申请表》。

五、审批流程

由企业持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就业部门收到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指导经认定的企业到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个体经营税收政策人员认定申请

一、工作内容

认定符合享受个体经营税收政策条件的劳动者。

二、服务对象

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以下人员: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毕业内高校毕业生。

三、申报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3、属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地人员,还需提供社区出具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证明;

4、属零就业家庭登记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就业部门核发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

5、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登记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6、属毕业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在离校后创业的,提供《毕业生》。

四、审批流程

申请认定对象持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就业部门收到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认定信息记载到《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指导经认定的对象到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一、工作内容 受理、认定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为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基地搭建双向选择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二、服务对象

办理了工商注册或法人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请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所在地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1、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可提供一定数量、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见习期满后留用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30%;

3、具有较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指导师资力量,有系统完善的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有规范的就业见习场所和设施;

4、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政策提供生活补助;

5、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定的其它事项。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简介;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见习基地需求情况表》;

3、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

五、审批流程 由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就业部门初审评估→人社部门认定→认定后,由就业部门与见习基地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一、工作内容

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让更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获得就业岗位。

二、服务对象

已被人社部门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进行了就业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领条件

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签订3-6个月的就业见习协议,且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可以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审批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3.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和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4.就业见习基地发放生活补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表》; 5.就业见习基地在银行的开户帐号。

五、审批程序

由就业见习基地持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就业部门收到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划拨到就业部门就业资金专户,由就业部门转付到申请就业见习基地。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一、工作内容

落实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鼓励小微型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服务对象

吸纳高吸毕业生的小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标准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企业进行了就业登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向所在地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享受1年的社保补贴政策。

四、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所安置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表》;

5、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凭据;

7、企业支付工资的财务凭据(单位盖章);

8、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9、本企业上营业收入情况资料、所有员工花名册。10.就业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流程

由企业持相关申报材料提出申请→就业部门收到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划拨到就业部门就业资金专户,由就业部门转付到申请用人单位→将资金划给用人单位后,在享受补贴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专用章。

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申领

一、工作内容

落实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服务对象

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企业进行了就业登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中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向所在地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享受1年的岗位补贴政策。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所安置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大学毕业证及复印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还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4、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家庭户籍本及复印件、家庭成员中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或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及复印件。

5、《申请岗位补贴人员名册》、《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6、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凭据;

7、企业支付工资的财务凭据(单位盖章);

8、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9、就业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程序

由企业持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就业部门收到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审批→符合条件 的,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划拨到就业部门就业资金专户,由就业部门转付到申请用人单位→将资金划给用人单位后,在享受补贴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已享受岗位补贴”专用章。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领

一、工作内容

落实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鼓励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服务对象

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

三、申报条件

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半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每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3000元。

四、申报材料

1、小微型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及上营业收入情况证明材料、所有员工花名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大学毕业证及复印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还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家庭户籍本及复印件、家庭成员中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或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及复印件;

4、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5、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为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五、审批流程

篇9:坪上劳保工作介绍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总面积118平方公里,下辖50个行政村,156家企事业单位,辖区有1.2万户、居民6.3万人。坪上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成立于2003年,现有工作人员11名,村级协理员50名,设立有求职登记、职业介绍、人事人才、岗位培训、信息收发、就业援助、法律咨询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大厅,建筑面积近400平方米,其中办公场所近200平方米,主要履行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等工作。近年来,坪上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在区党工委、管委会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优质服务窗口”创建为抓手,本着以人为本、开放公开、优化程序、注重细节、服务至上的理念,着力打造“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服务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健全、便捷高效”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努力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推动了全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该所先后被省政府评为全省唯一的乡镇级“全省就业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省级示范单位”;多次被市、区评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

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软硬服务环境

我们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场所、工作”六到位的基础上,按照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六统一”标准,投资46万多元进行了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改造。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配备电子触摸屏、身份证识别仪、饮水机等便民设施。我们积极

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服务质量,从细微处着手,努力为参保居民提供舒心、贴心的优质服务,受到了参保居民的一致好评。为实行微笑服务、阳光服务,我们设臵了监督台,安装了监督电话,聘请了义务监督员,接受各界的监督。

二、打造优质服务窗口,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我们以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为载体,大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我镇于今年7月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比省规定提前了一年半。到目前,全镇10038名6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发放率达到了100%,资金发放和领取依托村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的工作人员,老人不出村,可在家门口领到养老金。我们共聘用了村级协理员50名,达到了村村有专职劳保协理员。通过听讲座、召开座谈会、加强业务培训、开展业务研讨会、依法履职培训等形式,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为民服务本领,打造一支能服务、会服务、服好务的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同时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组织监督,完善监督机制,搭建公开公示平台、投诉举报平台和质询评议平台。实行末位淘汰制,所内工作人员划片包村,经常深入到村进行业务指导;实行民主测评制度,对人社所工作人员和村协理员每季度进行公开测评;以问卷形式面向60岁以上老人,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测评,最终由村支部盖章通过;对测评不合格的协理员予以辞退。

篇10:劳保所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辖区内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3、负责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及时发布用工信息。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劳务输出等工作。

4、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督促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及时接受管理辖区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查询服务,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和开展文体活动并为其提供养老、医疗等便利服务、协助死亡离退休人员遗属申领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

6、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督促本辖区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台账,指导企业与职工全面签订劳动合同,做好引导性培训和技能培训的组织工作。

7、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为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有关手续。

8、做好各类业务报表的上报工作。

9、负责指导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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