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共6篇)
篇1: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强化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提升企业运输管理水平,科学化地管理和派遣车辆,及时高效地完成运输任务,根据公司车辆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动态监控系统,便于对车辆运行位置、速度、方向、路线、历史轨迹等展开实时安全监控,规范车辆运行受控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阳泉冀东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第二章 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
第四条 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位置、行驶路线、速度等,具备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通讯等综合监控功能,对预防窜货行为起到关键作用。
第五条 进厂车辆必须按国家规定配备车载定位设备和必要的通讯工具,并将备案资料及账号提供给监控中心,对未安装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物流调度中心拒绝开具派车单,有特殊情况请相关部门会同审批,详见车辆动态监控备案流程。
第六条 凡安装了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的进厂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监控员职责
一、负责统一管理本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随时关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情况,并在车辆出现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时对驾驶员及时提醒,防范和控制驾驶员在行驶途中的各类违章行为。
二、监控员负责管理进厂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平台,检查进厂车辆设备是否运转正常。
三、监控自有车辆的运行情况,在车辆发出报警信息时,进行报警确认,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对有故障的监控系统及时上报并下发维修单,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对监控中发现驾驶员有违规行为的,及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下发通知单。
四、按规定定时采集车辆行驶记录数据,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违规行为分类汇总上报相关部门。
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道路情况、交通状况等情况,及时通过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短信发送平台发送预警信息。
六、监控车辆是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对擅自更改路线、绕行高速或私拉乱跑等行为,做好监控记录,并及时报送备案。
八、监控权限严格按照规定授权,不得私自赋予他人及越权使用,如需授权使用,需上报领导审批。
第八条 驾驶员职责
一、保障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处于开机状态,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等行为,如有故障及时上报解决。
二、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三、遵守安全行车制度规定,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更正。
第九条 大区市场部职责
一、水泥公司市场部门必须对自提客户所有进厂车辆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资料准确无误,并提前报于物流公司进行备案。
二、对于自提车辆运行出现问题,物流公司监控员上报市场部时,市场部需及时沟通物流公司与客户并紧急处理。
三、配合监督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第十条 水泥公司销售部职责
一、水泥公司销售部门收集公司客户所有进厂车辆的资料信息,提供给大区市场部进行审核、备案,并要及时新增和更新资料。
二、对于自提车辆运行出现问题时,物流公司监控员上报销售部时,销售部需及时沟通物流公司与客户并紧急处理。
三、配合监督车辆动态监控系统。
第四章 监控管理
第十一条 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疲劳驾驶、定点停放、停车不熄火、长时间停车等情况。
一、车载终端设备由本车驾驶员负责,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二、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本车驾驶员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费用。如发现损毁、丢失情况应立即汇报,查明原因和责任人。
三、驾驶员不得自行断开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需断开电源的,应及时告知监控员,并做记录备查。车辆维修完毕后应检查车载终端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如有损坏及时维修。
四、驾驶员不得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避免影响系统判断,贻误警情,对随意报警人员按规定给予处罚。
五、对监控范围内的车辆发现偏离规定路线、变更卸货地点、长时间待车、系统信号丢失等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对未在监控范围内的车辆,由销售部、市场部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 车辆动态监控报警设置
一、超速报警:以交通执法部门及本公司限定时速为准,最高时速不超过80KM/小时,路段有限速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二、车辆故障和事故报警: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延误时限,造成更大损失或影响。
三、疲劳驾驶报警:以交通执法部门及本公司限定驾驶时间为准,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间隔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三条 报警的处理
监控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迅速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一、超速报警:及时警告驾驶员减速慢行,消除安全隐患;
二、异常报警及紧急报警:及时与驾驶员联系,查明报警原因,了解求助内容,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三、事故报警:及时与驾驶员联系,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四、疲劳驾驶报警:及时与驾驶员或调度员联系,确认是否为疲劳驾驶,及时安排驾驶员休息。
第五章 违章行为及处罚
第十四条 违章行为
一、非专业维护人员严禁私自打开车辆动态监控主机设备或损坏监控系统部件,造成设备无法正常工作。
二、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移动手机卡接收卫星信号,人为遮蔽会干扰设备接收信号,擅自拆卸SIM卡将无法定位,将影响车辆正常监控与管理。
三、无故切断车辆动态监控主机设备电源,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报警的。
四、驾驶员超范围或变更行驶路线行驶等脱离监控。
五、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行为,未立即终止的。
六、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七、对监控范围内的车辆发现偏离规定路线、变更卸货地点、长时间待车、系统信号丢失等情况。第十五条 违章处罚
一、私自打开车辆动态监控主机设备或损坏监控系统部件,造成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第一次给予100-200元处罚;第二次给予500元处罚;连续三次或情节严重者予以待岗学习处罚。
二、人为遮蔽会干扰设备接收信号,擅自拆卸SIM卡将无法定位,将影响车辆正常监控与管理。第一次给予100-500元处罚;第二次给予1000元处罚;连续三次或情节严重者予以待岗学习处罚。
三、无故切断车辆动态监控主机设备电源,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报警的。第一次给予100元处罚;第二次给予200元处罚;连续三次或情节严重者予以待岗学习处罚。
四、驾驶员超范围或变更行驶路线行驶等脱离监控。第一次给予100-500元处罚;第二次给予1000元处罚;连续三次或情节严重者予以待岗学习处罚。
五、监控中心警告车辆有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未立即终止的根据情节给予100-500元处罚;若由超速造成任何事故,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六、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根据情节给予100-200元处罚。
七、对调度或监控员发出的指令及提示,置之不理的,为严重犯规,每次罚款300元。
八、由公司统一派车的第三方物流车队如出现偏离规定路线、未到指点站点、停车时间过长、出厂后信号丢失等情况时,经确认后可协商在结算运费时进行处罚。
九、客户自提车辆如出现偏离规定路线、未到指点站点、停车时间过长、出厂后信号丢失等情况时,经确认后提交资料由水泥公司市场部、销售部进行处理。
第六章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及数据统计
第十六条
一、监控员负责车辆动态日常监控,监控人员每周不少于两次的定期抽查。
二、自车载终端设备上统计的报警、违章、违纪情况应及时制止及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监控员应于每周进行一次数据汇总,把每周异常数据核实清楚后汇总上报,每月底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反映出的数据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核,同时根据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上产生的即时数据制作分析报告。
四、车辆转移或报废,车管人员应及时请示上级,对车载终端设备设施予以拆卸、变更使用车辆或予以暂时保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颁布的法律与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
篇2: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管理水平,实现税源管理精细化,提高重点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省市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征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税源企业是指年纳税额数额较大,其生产经营活动变化对本级税务机关税收收入总额影响较大的纳税人,以及根据税源结构情况认为应纳入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 重点税源管理应遵循依法、信息化加专业化、诚实信赖、循序渐进的原则,体现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重点税源企业由征收、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监管。
第二章 确定标准
第五条 重点税源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入库税金:上一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合计100万元以上。
2、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需要监控的其他重点企业。
第六条 重点税源企业的确认,原则上应在每年一月底前进行,按照税收会计、统计资料,通过专题调查后确定。
第七条 对已被确定为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连续两年达不到重点税源管理标准(主要指应纳税额)的,可以转入非重点税源管理。
第三章 管理形式
第八条 根据本地重点税源企业、行业和征管实际状况,重点税源企业原则上由各税源管理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税收管理。
第九条 建立“采、评、控、管”四位一体的监控机制。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十条 各税源管理科应至少确定一名税收管理员作为控管范围内重点税源企业的重点税收管理员。
第十一条 从事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的税收管理员应当择优配备,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知识,具有较高的税收专业知识水平;
(二)熟悉会计法、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财务通则、财务管理和计算机基础等知识;
(三)具有比较丰富的税收征管实践经验。
第十二条 收入核算科工作职责主要是:
1、彻落实市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任务,负责对本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2、根据上年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和税源变化情况,确定重点税源管理的范围;
3、贯彻落实市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任务,建立满足市局要求的本级重点税源数据库,按时汇总、审核、上报重点税源企业数据,确保重点税源数据的准确性。
4、建立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制度,按照重点税源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我局综合性的税源分析和收入分析报告;
5、定期测算重点税源企业税负情况,并根据市局下发的行业税负预警,对本级监控管理的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筛选,将税负异常企业转交税源管理单位调查落实并反馈企业税负异常原因和处理情况,同时上报市局。
6、及时总结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经验,推广监控管理成果,不断提高监控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税源管理单位在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础上重点落实以下工作职责:
1、监控重点税源企业应缴税金的核算和缴纳情况,确保征足收齐,防范税收风险。
2、贯彻落实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任务,按时汇总、审核、上报重点税源企业数据,确保重点税源数据的准确性。
3、负责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主要包括企业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信息、工艺流程信息、关联机构信息、报备信息等。
4、定期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巡查,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源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照同行业税负及其预警指标,发现异常问题,及时提出采取管理措施或稽查建议的报告。
5、结合“一户式”管理有关规定建立重点税源企业分户管理档案。
6、全面掌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7、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日常税务检查,强化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日常管理。
8、及时了解重点税源企业有关涉税情况,按照要求开展、落实重点税源企业普查、调查。对年应纳税额100万元以上企业每月最少调查分析一次。
9、定期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市局及本级监控管理的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化情况,及时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收入进行分析和预测。
10、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及其他信息应用系统的重点税源信息和日常管理中掌握的信息情况,按季编制《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分析重点税源和税收的变化情况,揭示存在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章 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十四条 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税收政策的宣传咨询和辅导,采集涉税信息与税源监控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约谈,纳税服务,日常检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
第十五条 重点税源税收管理员应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基础信息、物流信息、资金流信息、关联交易信息等信息的采集,全方位掌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并运用纳税评估等手段,强化物流信息和资金流信息的监控分析,综合评价企业经营能力和纳税能力,防范关联企业税收转移,科学预测税收收入,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第十六条 采集涉税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档案信息,企业各税种申报与清算、稽查信息,发票开具与使用等相关税务信息,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核算信息。收集与监控的重点是企业原料购进、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关联交易等环节资金周转、材料物资流动、关联企业交易和跨区经营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各环节变动情况等。信息分析主要包括:运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报税、认证等子系统产生的数据以及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核算资料和市场信息,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的涉税信息的分析应用,提高税收预测水平。涉税信息可以通过各类信息应用系统,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人工采集方式取得。凡是信息应用系统采集到的信息,人工不重复采集,并提高应用效率。
第十七条 对年应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应逐户出具《重点税源分析报告》。税源分析报告的编写应具有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逻辑性。《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点税源企业本期的税负及其变化情况,影响其应纳税额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并综合运用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中的一些技术手段进行纳税分析和预测;
(二)重点税源企业的营销策略、市场前景、资金回笼状况及国家宏观政策对其经营的影响;
(三)其它情况。如重点税源企业的欠税管理、企业重大资产处置情况,对企业的纳税宣传与政策辅导落实情况等;
(四)有关工作建议。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纳税评估办法规定的基本程序,积极开展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要把纳税评估作为重点税源企业监管的主要工作方法,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机制,提高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 建立税务约谈制度。普遍开展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税务约谈,建立重点税源企业在接受税收管理过程中的自我纠错机制。
第二十条 建立重点税源管理工作联系制度。
1、主动与地税、工商、财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以利于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税收管理。
2、每位局领导应根据各自工作分工情况,明确联系若干户重点税源企业,定期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分析和掌握重点税源动态。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点税源企业联席会议,听取和研究重点税源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实行重点税源企业重大经济事项报告制度。税源管理科应及时掌握涉及企业相关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重大经营决策调整、重大资产处置、重大经济纠纷、重大经济事故等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做出书面报告,并分析其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源变动发生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 逐步完善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制度。税源管理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实地调查情况,整理积累、科学分类、合理使用各类涉税征管资料及采集的各类信息,实现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征管基础档案资料的“一户式”管理。应于年末将当年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归档保存。电子信息资料应定期备份。
第二十三条 归档保存的重点税源企业资料除采集的数据指标、税收分析、调研预测报告和税负评估分析外,还应包括各类台帐,申请报告、批复和检查结论等相关资料。
纸质资料的保存期限为10年,电子信息资料永久保存。
第六章 监控内容
第一节
基本信息监控
第二十四条 调查核实企业登记信息,重点了解企业组织机构形式,包括:经营方式、运行机制、行业类型、核算方式等内容。采集关联企业信息,掌握关联企业的名称、生产经营地址、管理控制关系、享受优惠政策情况,综合分析企业的组织关系、关联关系、投资比例,形成企业的组织结构示意图。
第二十五条 掌握生产经营流程信息,主要包括生产装置、设计生产能力、生产工艺、主要原料、主要产品、生产经营控制等。分析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年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等特点,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状况和进销渠道,形成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进销结构图。
第二十六条 核实企业报送、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及使用说明、银行账户、财务信息传递形式等信息。熟练掌握企业会计核算软件,及时采集企业财务信息。根据企业财务信息传递形式,结合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内部生产经营控制方式,掌握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凭证、资料的传递、汇总方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基本信息原则上每年采集一次,并根据调查或巡查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第二节 物流监控
第二十八条 通过对存货、待处理财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折旧提取等物流信息的定期采集,及时、准确地掌握企业物流信息,从而对其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计税依据进行全面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第二十九条 按月统计企业的存货(库存商品)、产成品、半成品的增减变化,全面掌握当月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的耗用情况,分析投入产出是否正常。
第三十条 税收管理员对所辖重点税源企业按月进行以下物流信息分析:
(一)存货去向信息指标分析:根据存货去向判断是否用于应税项目;
(二)存货率信息指标分析:根据存货率大小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虚增库存、账外经营,隐瞒销售或迟记收入等情形。
(三)存货周转率信息分析:通过对存货周转率监控,分析企业营运能力的强弱,监控销售收入变动率与存货周转率变动是否匹配。
(四)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信息分析:监控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
(五)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信息分析:监控购进固定资产或用于在建工程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情况或应税固定资产销售未计税问题。
(六)产品耗料信息分析:通过计算单位产品平均耗料数量,分析材料发出和应产产品数量,监控非生产耗料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及完工产品不入库直接转出未计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七)产品(商品)发出信息分析:通过对产品销售量和产品发出量比较,监控产品发出未计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第三节 资金流监控
第三十一条 按月对企业资金运动情况进行监控,重点加强对企业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资金归还等信息的采集,防止出现资金帐外循环、帐外经营,综合评价企业税款缴纳能力的。对内部设有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的重点税源企业,应全面掌握其资金调度及流向。
第三十二条 按月或季对企业报送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中的相关栏目与企业账簿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第三十三条 强化资金来源监控。以企业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为基础,充分考虑销售额增长与资产增长和权益增长的关系,进而确认企业融资因素。重点采集资金来源渠道信息和来源方式,及时掌握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担保、抵押、拆借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 强化资金用途监控。从分析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项目招标、工程进度及预决算情况入手,对照其资金拨付和折旧提取记录,核实其是否有真实的资金应用、资金应用是否匹配、固定资产价值是否正确核算以及折旧是否正确计提。对流动资金,分析企业资产负债表,看其各项流动资产占用资金及结构是否合理;从较大金额业务入手,根据其银行对账单和银行余额调节表,对应分析其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看其资金流动记录是否吻合、是否隐瞒开户银行账户以及是否存在帐外核算情况;根据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采用抽查法,对应核实其银行付款记录和材料入库记录,分析其材料购进和应付账款是否属实。
第三十五条 强化资金归还监控。根据企业融资合同或协议,监控其资金是否按期归还以及逾期归还原因。根据企业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净流入量和生产销售规模、利润率及计付股息、利息、占用费等情况,分析其归还资金的能力和筹措资金的合理性,并进一步监控其筹措资金是否纳入正常核算。
第三十六条 税收管理员对重点税源企业按月进行以下资金流信息的分析: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信息分析:根据现金流量与企业经营成果的对比,监控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二)收益比率信息分析:收益比率是企业获利能力的重要标志,通过对收益比率指标的分析,监控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三)资本结构比率信息分析:监控其偿债、税款缴纳等能力;
(四)流动比率信息分析:流动比率是评价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主要包括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两项内容。通过分析监控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税款缴纳能力和近期财务风险状况;
(五)应收账款周转比率信息分析:评价企业应收账款变现速度、管理效率和营运能力;
第四节 关联交易监控
第三十七条 根据企业的组织管理、投融资结构、生产经营特点等企业基本信息,核实确认企业关联关系,按期采集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在购销业务、融通资金、提供劳务、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关联交易信息,通过科学的方式方法,分析企业间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及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为收入预测和跟踪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十八条 要求企业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申报表》,分户申报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交易的交易类型、交易内容、交易日期、交易数量、产品规格、定价标准、定价原则等。
第三十九条 监控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二)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商标、牌号、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
(三)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有价证券的买卖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
(四)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等。
第四十条 企业间关联交易的分析
(一)购销业务的分析:评价关联交易销售收入和成本列支的合理性;评价关联企业是否存在通过转让定价的方式由盈利企业向亏损企业或者由所得税高税率企业向低税率企业转移利润问题。
(二)融通资金的分析评价:评价关联方借贷利率水平高低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企业间通过融通资金或无偿占用关联方资金转移利润进行避税的问题。
(三)提供劳务的分析评价:评价关联企业间劳务收入定价的合理性;
(四)资产转让的分析评价:分析转让条件、转让成本、转让者提供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等劳务价值、资产转让利润率是否符合一般性营业常规或使转让企业获利。
第五节 财务处理及优惠政策监控
第四十一条 按月对重点税源企业的财务核算情况进行监控,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报备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十二条 按月核实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期间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核算,监督企业是否达到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并对享受税收优惠的额度进行统计、分析。
第六节
税负分析
第四十三条 将重点税源企业的主要税收指标分别与上年同期、全国、全省、全市同行业宏观税负进行比较。重点监控重点税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实现税收、入库税收的增长速度及总体宏观税负水平和经济税收指标情况。
第四十四条
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经济税收弹性分析。按季分析重点税源企业增值税和主营业务成本的弹性系数(增值税增幅/主营业务成本增幅),按企业增值税和生产成本的弹性系数排序,筛选出疑点企业,跟踪分析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
税源监控质量标准和绩效考核
第四十五条 重点税源管理列入我局目标管理考核。终了由局办公室根据征管质量考核的要求进行单项考核。
第四十六条 重点税源企业管理应当以有效管理为核心,全面提高重点税源企业税源监控管理质量。重点税源企业管理应当达到以下质量标准:
(一)重点税源企业监控应当涵盖所有税种;
(二)落实上级加强重点税源管理任务及时、措施有力;
(三)分户建立的重点税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有效;
(四)监控信息采集及时、准确;
(五)监控程序合法,文书使用规范;
(六)重点税源企业的申报质量有明显提高,申报准确率要达到95%以上;
(七)各项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均达到规定标准以上;
(八)税收收入因素分析透彻,能够为税收收入合理调度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九)上报各类重点税源数据、分析、报告、资料完整、及时、准确。
第四十七条
各分管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源监控管理负有连带责任:
对年应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由各分管局领导按照分管范围督察监控,承担连带责任;对年应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由各税源管理科负责人督察监控,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 监控结果的奖惩:
(一)通过监控,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变化能够及时掌握,分析透彻,预测准确的,予以加分;
(二)在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中,捕捉、提炼的有较大利用价值的有关信息资料被采纳的,予以加分;
(三)按照检查互查制度在各种专项检查、专案检查或所得税汇缴检查中,查补税款占税款所属分税种全年应纳税额5%以上的,扣减实施日常管理的税源管理部单位检查当年的重点税源管理目标考核分数;
(四)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收实现、入库情况有重大变化,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已经发现没有及时上报,造成工作被动的,当年重点税源管理目标考核不得分,并落实执法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篇3:增强动态监控意识促进安全管理
1 安全管理必须树立动态管理思想
(1) 物的安全状态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任何物品都有其使用寿命, 物品的可靠性、稳定性随着物品的使用时间、磨损和维护情况发生着不断的变化。设备安全运行中, 需要进行检查、保养、维修间隔较长, 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 设备安全性能变差, 检查、保养、维修间隔缩短。总之, 物的安全状态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 它随着管理者的使用、维护情况发生波动变化, 必须树立物的动态安全管理思想。
(2)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人作为万物之灵, 其对外界事物的发展变化, 辨识控制能力也是动态变化的, 它受人的思想、知识、经验、智力、环境、情绪、生理周期等影响而发生着动态变化。这取决于当事人的当时分析判断能力和应对技能。即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动态变化的, 要预防事故必须树立人需要动态管理思想。
(3) 环境是动态变化的。人、设施均处在一定的环境之中, 它包括物理环境和人文环境。设施物理环境随天气、时间、季节、技术和放置场所的变化而时刻发生着变化。人文环境随着思想文化教育、社会舆论导向、人们价值取向、企业经营理念和状况等发生变化。
2 动态安全管理方法
由于导致事故产生的四个要素同物质运动一样, 既有运动的绝对性, 又有静止的相对性, 因此, 安全管理采用定期安全活动与不定期安全活动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2.1 定期安全活动
(1) 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是提高和强化员工安全知识与技能的重要方法。定期的安全培训有利于员工温习原有知识, 修正或加深对已学知识理解, 达到温故而知新目的, 同时也可学习新的知识, 提高对事物的认识水平。
(2) 定时巡查。定时巡查是及时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问题的重要方法。定时巡查可以使物质动态变化引起的质变 (问题) , 在产生后相对短的时间中得到管理者发现, 并及时控制, 防止问题的扩大, 引起严重后果。
(3) 班前会议。班前会是了解状态变化, 制定预防存在危险和潜在危险措施, 增强管理重点点印象的重要方法。班前会有利于集中员工思维活动的关注点, 集中精力投入工作, 唤醒淡化的知识和操作方法, 以便按照标准履行职责, 确保安全。
(4) 周月检查和总结评比会。周月检查是根据事物的管理周期制定的检查间隔, 同定时巡查一样是及时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问题的重要方法。总结评比会有利于员工进一步明确人、物、环、管要素发生的变化或现状的性质, 有利于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实现安全生产。
(5) 体系审核。体系内审是运用科学的管理理论, 系统检查人、物、环、管要素现状的重要方法。不定期安全活动
(1) 取复证培训。由于科技进步, 应用技术和设备不断更新, 从业人员动态变化, 为加深和增强员工对原有知识的理解掌握, 并使知识、技能紧跟时代要求, 或使员工达到上岗标准, 必须进行取复证培训。
(2) 专项检查。由于专业知识和技能较高的人才较少, 高标准的检查必须由专业人员实施, 常根据管理变化和需要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3) 文件学习。文件常常是根据管理现状或变化特点制定, 对单位的工作开展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是一种动态的管理方式。
(4) 知识竞赛。知识竞赛是普及安全知识, 加深或扩大员工某方面知识印像或知识的有效方法, 具有生动、形象特点。
3 动态安全管理需要重视的几个方面
3.1 管理文件修订
由于社会的发展, 技术的进步,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不断深入, 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定的标准在不定期修改, 而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具有强制性, 同时由于管理设施、管理机构、现场情况在不断的变动, 故管理文件需要随着管理方式的改进及时修改, 以满足实际需要, 否则管理出现欠缺, 产生事故隐患。
3.2 人的安全意识
意识决定行动, 安全意识是保证安全的前提, 在安全管理中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人的安全意识是受人的思想、知识、经历和对危险因素危害后果的认识所制约。必须通过危险因素讲解, 事故案例分析、操作过程剖析等安全教育活动来提高。由于事故发生具有随机性特点, 它发生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模、后果都是不确定的, 在人们高度警惕, 及时消除隐患时, 必然不会发生事故, 但由于环境、物的性能和管理到位程度是动态变化的, 因而在安全平稳运行一个时期后, 人的安全意识就会放松, 同时人的思想常容易受周围人群的思想和行为习惯所影响, 因而安全意识是动态变化, 必须定期开展安全活动 (培训、检查、会议) , 使间歇弱化的安全意识得到加强。因此, 重视人的安全意识动态变化是安全重要保证。
3.3 人的安全技能
人的安全技能是保证安全的基础, 人的安全技能包括:危险辨识、行为规范性和应急能力 (应急方法、应急物品使用) 。人的危险辨识能力受人的知识、经历、习惯、环境和身心状况制约, 在安全管理中必须认识到人的安全技能是动态变化的。
3.4 员工的心理状况
员工辨识、控制、预防危险的能力与人的心理状态和性格有极大关系, 在安全管理中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人知识丰富, 工作经历多, 分析判断能力强, 其心理状态通常较稳定, 有利于安全。岗位知识欠缺、工作经历少, 分析问题能力弱的人, 不利于安全生产。
4 结论
安全是全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 它关系到人的幸福生活和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采用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活动相结合是发现隐患、控制隐患、削减隐患的有效安全管理方式, 它有利于不断增强安全管理核心——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及时发现和削减事故隐患, 促进本质安全;安全管理中除运用好适用安全管理方法外, 必须重视动态的管理体系改进、管理文件修订、人的安全意识与技能变化、隐患的层出不和人的心理变化, 否则安全管理方法的适应性、有效性就要受到削弱, 事故难以从根源上消除。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认为, 树立动态的安全监控思想是抓好安全工作的前提, 安全管理必须全员参与, 采用定期与不定期安全管理活动相结, 在运用适用管理方法中, 必须重视动态的管理体系改进、管理文件修订、人的安全意识与技能变化、隐患的层出不穷和人的心理变化, 否则安全管理方法的适应性、有效性就要受到削弱, 事故难以从根源上消除。
关键词:安全,动态,行为,心理
参考文献
[1]相桂生.企业经营者安全生产教育读本[M].中国物价出版社, 2003[1]相桂生.企业经营者安全生产教育读本[M].中国物价出版社, 2003
[2]崔国璋, 董丽娜, 李晓东.安全生产管理知识[M].中国劳动生活保障出版社, 2003[2]崔国璋, 董丽娜, 李晓东.安全生产管理知识[M].中国劳动生活保障出版社, 2003
[3]毛海峰.安全管理心理学,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4[3]毛海峰.安全管理心理学,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4
篇4: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关键词:ERP;安全管理;监控
中图分类号:X9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1) 05-0000-01
ERP Application Status and Dynamic security Management Monitoring Pan Zhenxiang
(China Petroleum Jilin Oilfield Company Mining Business Services Department,Songyuan138008,China)
Abstract:Development status of ERP,ERP establishing principle of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features described,unique function of dynamic security management monitoring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function targets.
Keywords:ERP;Safety management;Monitoring
一、ERP应用现状
企业资源计划(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是当今世界上制造业企业普遍采用的管理系统。ERP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为核心,并且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为企业决策层及员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管理平台,ERP以信息技术与先进的管理思想合二为一的统一体,是西方现代信息和管理技术的结晶。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内外市场中,尤其是易燃、易爆的石油化工企业,通过ERP的应用,可以使企业合理调配资源,最大化地创造社会财富,在企业竞争中获得核心竞争力,有效地促进企业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ERP主要在合理的业务流程基础上实现对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与管理,实现企业业务流程的整体最优化,与此同时在资源管理与流程管理方面又互为补充。企业在应用ERP时,处理办公事务的流程和方式没有改变,是导致ERP不能释放其潜能的原因之一。因而,企业必须将ERP理论应用于实际,理顺业务流程,符合客观要求进行业务流程重组。
二、ERP动态安全管理监控系统
(一)安全管理系统特征
ERP作为当今国际上最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之一,以求最大限度地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为宗旨,在体现当今世界最先进的企业管理理论的同时,也为企业的信息化集成的提出最佳解决方案.它把企业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统一起来进行管理,这些都对其重要功能之一的安全管理产生深刻影响。ERP环境下安全管理系统功能具有以下一些特点:安全管理系统对其他系统的所有最底层安全数据的直接处理、安全数据的采集和获得是高度集成的;以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为例,对于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应该水、电、瓦斯、压力和温度等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并检测到的各种数据及时输入系统,保证信息数据实时性,实现对现场的动态安全监控;安全管理系统运行时受到资金、人员组成以及装备的限制,具有整体性特点;植入科学知识和先进的管理方法,使之具有科学性。
(二)独具特色的动态安全管理监控功能
ERP先进的管理模式与信息集成合二为一平台使得企业安全管理系统的具有独具特色的动态安全监控职能,以石油化工企业为例进行说明:
1.实时的安全信息。ERP支持实时数据动态采集,石油化工企业安全信息大量地来源于生产现场,必须对诸如水、电、瓦斯、压力和温度等参数等情况进行动态数据采集,实现数据处理与作业同步,保证信息的实时性。通过实时数据采集汇总分析,为实现生产过程的实时安全监控、领导现场指挥生产或采取安全措施提供及时有效的依据。
2.安全管理与生产运行依存关系。企业的安全计划与生产计划、安全设备与设备管理、安全人员及人员岗位与人力资源、安全成本与生产成本、安全费用与财务核算等都是直接相关的。借助ERP的信息集成平台,使得企业安全管理与产品生产实现实时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有利于协调化工产品的生产和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的合理调度,发挥安全管理系统应有的监控职能。
3.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预警性。防患于未然是该安全管理系统功能之一,这是区别一般信息系统的关键要素,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不能局限于事后分析,而要使安全监控过程前移,借助知识学习、经验规则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提供预警机制。强化安全意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将起到积极的作用,通过网络技术,使所有相关人员都可以通过网络随时进行信息传输和及时接收系统反馈的安全信息。
(三)安全管理系统功能目标
安全管理系统主要功能目标主要有:对于各种重大危险源的实时跟踪监控、应急服务、应急救援资源的统一指挥调度,为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安全生产信息监督管理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有效方法,提供了先进的技术保障。实现重要场所视频实时监控,指挥与被控对象畅通的双向通讯功能,危险因素的自动控制和及时报警,监测过程实现历史纪录、分类统计、数据处理等功能。
三、结语
篇5: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基本内涵
(仅供参考)
围绕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这个中心,自1998年以来,财政部实施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以及政府采购等重大改革,其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作为财政资金账户模式、缴拨方式管理的重大创新,既是预算执行的基本制度,又是财政资金管理监督的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加强了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和控制,提高了资金支付使用的透明度,为构建长效国库动态监控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运作基础。五年来,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积极稳步推进,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的大背景下,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从无到有,从手工监控到智能监控,从内容单一到初成体系,初步建立与改革同步的国库集中支付监督制约机制。
一、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的概念
基本定义。根据国务院和部党组关于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收付监督制约机制的要求,通过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财政资金支付全过程,及时发现和有效查处违规或不规范操作问题,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从而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支付使用而进行的财政国库监督管理活动。
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是制度创新的产物。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对传统财政监督模式的创新和发展。
——创新监管理念。管理型监管理念,发挥威慑作用,有效预防
1和减少违规支付问题;通过完善监控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监控效果和效率。
——创新监管机制。通过完善运作机制,提高监督控制水平,财政监督关口前移,构建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核查有机结合,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的国库监管机制。
——创新监管方式。通过提高监控技术水平和完善操作手段,提升监控效能。技术手段先进,为预算执行监控提供有力支持;监控信息丰富,核查方式多样,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问题,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
——创新监管体系。通过建立健全财政国库动态监控体系,加强对财政资金支付的审核和监控,有利于充分调动主管部门、专员办、地方财政参与财政国库资金监管的积极性,完善财政监督网络体系。
二、加强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的必要性
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是国库集中支付的重要环节。国库集中支付下,形成银行账户开设、财政资金支付范围划分、支付方式确定、用款计划申报审批、用款额度下达、用款申请审批、支付指令签发、代理银行支付与清算、会计账务处理、支付信息管理、年终结余资金处理以及支付过程的动态监控管理一整套集中支付运作机制,监督重点从事后转移到事前、事中,并且体现到上述支付全过程各个环中的审查、稽核与监督检查活动。
实施和加强财政国库动态监控是防范国库集中支付风险的内在要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了资金的申请支付程序,革新了传统的资金支付方式,在用款计划、开户银行选择、账户开设、资金申
请、审核、支付、核算、监督等诸多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银行账户体系的设置和支付方式的变化更为彻底。这种变化在财政资金支付中隐藏一定的风险,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相对于财政直接支付而言,财政授权支付风险要大得多。第一,财政授权支付的风险点众多。改革试点后,几乎所有的预算单位都存在财政授权支付业务,随着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试点单位将越来越多,由于一些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代理银行内部管理松懈,财政授权支付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大。第二,风险一旦发生,涉及的资金数额可能很大。就财政授权支付而言,按照规定严禁超额度支付资金,但目前尚未形成财政部门通过代理银行直接控制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额度的监督约束机制,这方面也有一定的监管漏洞。此外部分预算单位现金管理中存在的较大问题,由于现金提取限额和频率没有严格规定,加上部分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导致大量现金从零余额账户中提取出来,游离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监督之外,造成现金使用监管中的漏洞,现金管理隐藏着很大的风险。
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根本的目标是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的、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重要目的,就是革除传统预算执行模式的弊端,实现对财政资金的有效监管,硬化预算约束,保证预算执行的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符合预算规定的用途,从制度上、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这是市场经济国家预算管理的基本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根本的途径就是建立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资金支付监
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财政资金支付的事前、事中动态监控,实现财政监督管理的关口前移,有效地加强对财政资金支付活动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和财政部十分重视国库动态监控工作。朱总理明确指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看监管制度和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2001年95次总理办公会议,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问题,提出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针对试点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财政部领导也明确指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监督检查工作将越来越重要,发现问题,都应当及时纠正”。并强调“动态监控加强了事前事中监督,不仅可以及时发现违规问题,而且也有助于修补制度规定上的缺陷。”要求“一手要抓好制度完善工作,一手要抓好日常监督检查。”2004年,肯定了改革的成效和动态监控机制的作用,并要求在制度完善、银行账户、隐性违规问题、违规处罚问题、系统建设问题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的运行模式
国库动态监控的基本思路:围绕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监督制约机制这个中心,建立以监控财政资金支付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为重点、以动态监控系统为手段、以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管制度为基础,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方式,建立国库监控信息披露机制,强化事前事中监管的现代财政国库动态监控体系,保证预算执行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
国库动态监控的目标和作用:动态监控的目标是服从服务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其核心的作用就是通过事前、事中监控,威慑违规或不规范的资金支付活动。三年
多的实践证明,国库动态监控威慑作用日益明显。
国库动态监控的特点:一是发现问题快捷,处理效果良好。二是动态监控覆盖面广,监控信息齐全。三是网络技术先进、系统威力很大。四是注重发挥威慑作用,监控成本低。
国库动态监控的成效:一是探索了建立财政国库动态监控体系,初步形成了明确的动态监控思路和操作规范。二是建设了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具备了较为先进的监控技术手段。三是及时发现并纠正了财政资金支付使用中的违规或不规范操作问题。四是发挥了动态监控的威慑作用,减少和预防了违规问题的发生。五是初步建立了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的动态监控互动机制,发挥了主管部门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六是初步建立了动态监控的信息报告和情况通报制度。
国库动态监控的工作程序:一是通过动态监控及时组织针对性核查。系统预警-人工监控-实时查询-综合核查-问题处理-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二是受理预算单位或代理银行的投诉或反映直接进行核查。主要是通过财政国库动态监控投诉程序组织工作。
国库动态监控的主要要素:实时监控、智能预警和综合分析。通过系统,全程、智能、动态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活动,对每一笔资金的支付,财政国库监督人员要监控:谁付款、付多少款、从什么账户付款、付的是什么款、用途是什么、收款人是谁、收款人账户是什么、以什么方式结算、付款人账户余额是多少、款项是什么时间交易的、预算管理类型和支付类型是什么,等等。根据上述监控信息,重点监控预算单位是否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预算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使用资金;预算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现金;预
篇6: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文件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因此,公司特制订客运车辆卫星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一、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车载终端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1、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确定由宏地监控平台为平台运营商,由该营运商负责公司平台的建设、车载终端的安装和维护管理。
2、公司客运班线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车载终端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能实时上传车辆位置、状态、违章报警灯等休息。(2)车辆超速或连续行驶时间超过规定时间,车载终端能以语音报读方式自动提醒驾驶员。
(3)公司监控平台依据车载终端上传的信息或者监管需要向终端下指令时,终端能以语音报读方式提醒驾驶员。
(4)三类以上客运班线车辆必须安装使用企业能实时视频监控的车载终端。
(5)安装车载终端时,接线必须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和《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标准操作,确保车载终端的行驶记录功能和卫星定位功能正常运行。
3、公司在车队建设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安排3人负责监控工作。
4、车辆驾驶员负责监控终端的日常保护,不得随意移动,不得遮挡摄像头等,车载终端出现故障,由公司及时通知由监控平台,由宏地监控平台处理。
二、监控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和考核办法:
1、、监控及监控终端运行维护管理:
(1)管理人员对本公司车载设备实行台账登记,对其使用操作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并对故意损坏和违规操作者按规定落实处罚;
(2)驾乘人员负责车载终端的管护和正确操作,不得私自拆卸车载终端,不得改变车载终端的初装位置。凡故意拆卸车载终端或故意遮挡、堵粘、断电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行,除承担设备新购、维护、一安装费用外,按规定接受处罚;
(3)车辆在行驶中,驾驶员或乘务员要实时接收公司发布的指令信息,并准确执行和操作;
(4)驾驶员或乘务员应注意观察行驶路段的路面、气候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实时监管理人员,以便采取预防措施。
2、监控及维护工作流程
(1)监控中心应每日查看车辆在线情况,做好在线车辆监控数据的登记分析工作;通过车辆运行轨迹分析判断在线数据异常的原因;汇总不在线车辆的信息;
(2)监控中心应每日将查实的车辆超速等违规情况报安全科汇总;
(3)监控中心对抽查中发现的超速车辆,应在监控平台上实时监控其运行情况,对其进行安全警示;
(4)监控中心要每天对所属运行车辆进行两次监控动态监管信息抽查,填写《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台账》,每日对重点关注车辆查询数量不少于总车数的30%;
(5)安全科在每次路检路查工作中,对本公司车辆的车载终端和视频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间题要立即与宏地平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分析问题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6)监控中心要每月对车辆监控监管情况进行小结,内容包括车辆在线情况、故障情况、设备检查情况、轨迹查询与违规车辆处理情况等。
3、违规处罚
(1)故意损坏车载设备或断电造成设备无法正常监控,属驾驶员责任的,处罚驾驶员1000元;
(2)故意遮挡、扭转摄像头或天线,无法实现车内监控,属驾驶员责任的,处罚驾驶员500元;
(3)车载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未按规定时间报告的,对驾驶员处罚500元。
(4)车载终端发出超速警报或监控平台发出警告信息拒不执行者,属驾驶员责任的,处罚驾驶员500元;
(5)车辆每趟次运行中监控平台累计超速提示3次以上者,处罚违规者500元;
(6)严禁超员,超员超过核定人数10%以下的,处罚车辆经营者500元,超员超过核定人数10%以上者处罚经营者2000元;
(7)私自承揽包租车业务或无正当理由串线经营者,车辆停班整顿,处罚经营者1000元;
(8)私自聘用未经公司审核的驾驶员驾驶车辆,车辆停班整顿,并处罚经营者1000元;
(9)监控中心管理人员每日都必须采集每辆车的监控、视频动态监管信息两次,并填写报表,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10)公司主管领导要对违规违章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认真记录教育(谈话)内容,建立健全整改处罚台帐,完善各种档案资料。若资料不完整,处罚公司安全生产科100元;
(11)监控、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定期上报有关采集数据、报表,若未按时上报监控数据和违章统计报表,有意包庇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分别处罚相关管理人员各100元;
三、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科工作职责:
(1)制定车辆监控、视频监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负责车辆监控,视频监控系统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指导监控中心的日常监控工作,对监控工作的违规行及时给予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
(3)监督、检查、指导实时监控中心对监控到的驾驶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情况;
(4)重点监控本公司营运线路上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车辆的运行情况;
(5)未经公司允许严禁对外发布系统监控信息;
(6)协助做好车辆报废、转让、更新时车载监控、视频监控终端的回收、安装和维护工作;
(7)负责每月通报本公司违规车辆处罚情况,及时向公司相关领导提供各类监控、视频监控安全监控信息、数据与报表等相关资料;
(8)负责每月按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各类监控、视频安全监控信息与数据报表;
2、监控中心工作职责:
(1)检查日常车辆管理工作,通过监控系统了解掌握车辆实际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做好新增、更新车辆的系统数据更新及车辆报废、转让数据信息登记工作。变更信息及时报送系统运行维护部门,确保车辆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
(3)及时了解客运车辆的信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监督包车、加班车运行线路、运行时间及监控、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记录,并做好这些处理的信息收集和汇总工作;
3、实时监管员工作职责:
(1)按规定操作程序使用、管理监控、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确保系统设备完好,运转正常;负责车辆动态实时监控,及时处理系统中各种信息指令,监控登记异常信息及终端故障报修,保证车辆的实施监控和信息反馈时效性;
(2)检查或监控中发现监控、视频监控车载终端工作不正常的车辆严禁排班运行;
(3)按照上级或公司的要求及时调整监控系统中不同公路等级路段分段限速和终端提示工作,确保车辆运行车速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负责驾乘人员的违法违规记录,每月底对驾乘人员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统计、核查,并上报安全生产科,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
(5)负责标记各运营线路上的事故多发路段及危险路段,并书面报告安全科备案;
(6)做好车辆在运营线路事故多发路段、事故黑点及危险路段上的监控登记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安全事故黑点特性和重点驾驶员的监控情况;
(7)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培训教育,确保按要求正确使用和维护车载终端;
(8)按实每天填写《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台账》,抽查车辆每天不少于30台。
(9)做好车辆监控数据和图片的备份工作,图片保存期为三个月,监控数据保存期为一年,不得随意删除;
4、监控人员值班安排:
1、监控平台大屏应答点击,工作日由彭溢春负责,休息日由各班值班人员负责。
2、每天抽查车辆和《动态监控台账》的记录,工作日每月1-10日由唐健芯负责、11-20日由彭溢春负责、21-31日由谢业春负责,休息日由安全生产科各班值班人员负责。《动态监控台账》由上班监控人员主动交给下班监控人员。
四、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4.1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规范和流程
4.1.1动态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超员、超时驾驶、违反凌晨2至5时停运规定、不按规定中途休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卫星定位终端掉线,并做好记录。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违规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安全科负责人报告,安全科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安全科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集团公司安全科技部,必要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4.1.2当班动态监控员应及时汇总上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卫星定位终端掉线等情况,并进行相应的截图或录像。
4.1.3 当班监控员发现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的,应报告或通知车属单位安全科负责人或分管违章处理的安全员对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信息进行排查,必要时对车辆驾驶人进行调查或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确认是属违法违规或是卫星定位终端故障。
4.1.4 车属单位安全技术科经排查,确认违法违规行为或卫星定位终端故障属实的,向车辆驾驶员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或设备维修通知书。
4.1.5 驾驶员按照处理决定书或维修通知书要求接受处理或者回站后协助技术人员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维护。4.1.6负责违章处理的安全员或安全科负责人跟踪、督促违章驾驶员按规定时限接受处理,检查车辆卫星定位终端故障经检修后是否恢复正常。
4.1.7驾驶员、产值责任人不按照规定时限接受处理的,车属单位安全技术科负责人或安全员,在营运车辆安全管理系统中对违规驾驶员或车辆,设置未处理违规、不签发派车单、限制报班营运,直至处理完毕;卫星定位终端经维护仍不能恢复正常的要及时更换备用终端,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的车辆,不准报班运行,恢复正常上线后再准予车辆参加营运。
4.1.8车属单位安全技术科负责人或安全员每天对监控员上报的监控信息及相应的截图或录像进行排查,将审核后的监控信息记录予以确认,并负责按照规定对违规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理。监控信息记录保存要求: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一般事故车辆的监控信息至少保存1年,重大以上事故车辆的监控信息、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4.1.9安全员每天对驾驶人实施出车前安全告诫时应公布和通报上日的各类违规违章信息。
4.2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统计分析
4.2.1基层单位分管安全领导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本单位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分析会议,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车辆、驾驶员,消除监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分析和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并按要求报送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4.2.2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统计分析的主要内容:超速、超员、超时驾驶、不按规定中途停车休息、违反凌晨2至5时停运规定、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等违法违规行为。
4.2.3统计分析的方法:
4.2.3.1统计分析应尽可能全面,要推广应用科学的数据统计分析方法,可采用对比、排列图等数据分析工具进行分析。排列图是为了对发生频次从最高到最低的项目进行排列而采用的简单图示技术,利用排列图统计分析不仅可以找到一个问题的主要原因,而且可以找出复杂问题的最终原因。通过区分最重要的与较次要的项目,用最少的努力获取最佳的改进效果。
4.2.3.2 统计分析排列图可在《每周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统计分析会议记录》表中“情况分析”栏中填制。统计分析各类交通违法违规信息时,应与本年上周、上月或上一季度情况进行对此。
4.2.3.3分析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如综合分析和各个类别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分析,既可综合整个单位情况进行分析、也可对某一班线、某一车辆、某一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分析。
4.2.4进行分析时,应针对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和存在问题,善于找出其普遍性和规律,根据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提出下一步安全工作的重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对策和合理化建议。
4.2.5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作为安全管理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列入安全考核、评比的重要的内容。各单位必须按时交分析报告。如有缺报,按集团公司绩效考核的管理规定执行扣罚。
4.3各单位交通违法信息处理情况和统计分析报告,每周二11时前由各单位安全技术科通过OA 办公系统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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