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学院中层班子、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关键词: 中层 教职员工 领导班子 绩效考核

邯郸学院中层班子、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精选5篇)

篇1:邯郸学院中层班子、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中共邯郸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组字[2010]3号

中共邯郸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中层班子、中层干部2009考核办法

(2010年1月6日)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我院中层班子、中层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充分调动广大中层干部工作积极性,推动我院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兄弟院校经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层班子、中层干部任期内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干部评价考核机制。通过考核,进一步加强对中层班子、中层干部的管理,促进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激励中层班子、中层干部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恪尽职守,推动和促进我院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全面考核、突出实绩原则;民主公开、群众公认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分类考核原则。

三、考核范围

党政群团、教学、教辅单位中层领导班子

在岗中层领导干部

四、考核内容

(一)中层班子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日常工作、开创性工作、迎评促建情况、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公认度。考核总分为100分。

1、日常工作(20分):主要考核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履行职责情况,重点考核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年末工作总结中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教学单位毕业生就业率和学费收缴情况列入此项考核内容。

2、开创性工作(10分):主要考核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目标定位开展的有创 1

新、有突破、产生一定积极影响的工作,以及上级和学院党政临时交办的任务和督办件落实情况。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列入此项考核内容。

3、迎评促建情况(15分):主要考核院评建办有关要求落实情况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任务分解及进程安排》完成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5分):主要考核领导班子整体状态、团结协作、创新发展、管理水平、内外形象等方面的情况。除此之外,教学单位领导班子还要考核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情况,科学研究、培养学科带头人情况,教学质量提高和教学条件改善情况,学生稳定情况等。行政部门和教辅单位还要考核为教学、科研服务情况,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情况,各项工作争先创优情况等。

5、党风廉政建设(5分):主要考核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教育、廉政制度建设、班子和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搞好权力运行监控、党内监督、查处违纪案件等。

6、公认度(45分):主要考核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的公认程度。其中,院级领导评价15分,各方面代表评价10分,本单位教工评价15分,考核组综合评价5分(包括表彰奖励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座谈了解情况等等)。

(二)中层干部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分管和承担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总分为100分。

1、分管和承担的重点工作(40分)。根据工作分工及本人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参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确定中层干部个人考核目标。中层正职的考核目标要与领导班子考核目标相对应。

2、群众公认度(40分)。其中,大会测评15分,本单位内部测评25分。

3、领导评价(20)。其中,全院中层正职由院级领导进行评价;行政教辅单位中层副职由行政教辅单位中层正职进行评价;教学单位中层副职由教学单位中层正职进行评价。

五、考核程序

(一)发考核预告

考核前以文字形式发出考核预告。预告内容包括:考核时间、考核分组情况、举报电话等。

(二)写述职述廉报告

被考核班子和干部按要求写出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应客观公正,简明扼要,力戒空话、套话,工作实绩要逐项列出,并实事求是地查摆存在的不足。字数限定在1500字左右。

(三)述职、测评、座谈、核查

述职述廉:各被考核单位召开本单位全体人员参加的述职述廉会,会议由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和个人作述职述廉报告,其他班子成员作个人书面述职述廉报告。

民主测评:述职述廉后,对中层班子和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由与会人员填写《中层班子、中层干部2009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件1)。院考核办适时组织院级领导、中层正职、各方面代表大会,对全院中层班子、中层干部进行民主评价。

座谈了解:各单位民主测评会后,考核组进行个别座谈了解,听取被考核单位中层干部及部分教工对本单位中层班子和中层干部综合意见。座谈对象确定要注意到面,要有代表性。谈话中要注意听取党政正职对副职的意见,注意听取各方面对中层班子和中层干部的评价,要注意了解表现突出或表现较差的干部情况,着重了解优秀率不高但工作有成绩、有魄力的干部情况。

实地核查:考核组通过查看台帐、资料、随机抽查、专项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参照《中层班子考核内容核查表》要求(见附件2),对照被考核单位年初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表彰奖励情况和院党委行政及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具体要求:

1、各单位召开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会,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和个人作述职述廉报告,进行民主测评,考核组与各方面代表进行座谈并进行实地核查,全面了解中层班子及中层干部履职情况。

2、组织民主测评大会,对中层班子及中层干部进行民主评价。

教学单位参会人员为:①教学单位全体中层干部。②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教师代表(每单位2名)。③行政教辅单位中层正职。评价对象为教学单位中层班子及班子成员(见附件3);

行政教辅单位参会人员为:①行政教辅单位全体中层干部。②行政教辅单位群众代表(每单位1名)。③教学单位中层正职及服务对象代表。评价对象为党政机关、教辅单位中层班子及班子成员(见附件4)。

3、行政教辅单位和教学单位中层正职分别对中层副职进行评价,填写《中层正职对中层副职民主评价表》(见附件5)。

4、组织院级领导对全院中层班子及中层正职进行民主评价(见附件6)。

(四)确定等次

上一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院考核办对各种反馈材料、数据进行汇总、统计,按照一定比例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学院党委审批。

考核计分办法

中层班子考核得分=日常工作20分+开创性工作10分+迎评促建15分+领导班子建设5分+党风廉政建设5分+公认度45分(包括院级领导评价15分、各方面代表评价10分、本单位教工评价15分、考核组评价5分)

中层干部考核得分=分管和承担的重点工作40分+群众公认度40分(包括大会测评15分、内部测评25分)+领导评价20分

说明:

(1)四个档次评价分数折算方法=优秀票率×100%+良好(或称职)票率×85%+一般(或基本称职)票率×70%+较差(或不称职)票率×55%。

(2)分数计算时,数据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一票否决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班子或个人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安全稳定工作方面出现较大问题的;

3、违法违纪被查处或被全院通报批评的;

4、工作中出现大的失误,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在思想道德、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生大的问题,影响学校声誉的。

(六)公布结果

党委审定后,院考核办及时将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

六、组织领导

成立中层班子、中层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考核办工作人员和考核组组员从各处室党员干部中抽调。

七、其他

1、信息工程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作为一个班子进行考核。

2、教育研究所、院评建办公室中层干部并入教务处进行考核,邯郸文化研究所中层干部并入学报编辑部进行考核。

3、一个班子最多只能产生一名优秀,非优秀班子中层正职不可评为优秀等次。

4、考核期间中层干部一般不得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事先向考核办主任请假。

5、未尽事宜,由学院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中层班子、中层干部2009民主测评表》

附件2:《中层班子考核分数核查表》

附件3:《测评大会对教学单位中层班子及成员民主测评表》

附件4:《测评大会对党政机关、教辅单位中层班子及成员民主测评表》

附件5:《中层正职对中层副职民主评价表》

附件6:《院领导对全院中层班子、中层正职民主评价表》

附件7:《邯郸学院中层班子2009考核分数汇总表》

附件8:《邯郸学院中层干部2009考核分数汇总表》

篇2:邯郸学院中层班子、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推进干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组发〔1998〕6号)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从严治党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四)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平时考核、考核、届满考核以及中层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等。第二章考核方式

第四条坚持以平时考核、考核为基础,以任前考察、任职考察为重点,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相互补充。

第五条考核采取考核、届满述职述廉考核、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大局观念、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团结协作及作风建设等内容;

(二)领导能力和水平,主要包括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统筹协调、务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等内容;

(三)工作实绩,主要包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发挥作用和规范化建设情况等内容;

(四)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包括反腐倡廉、廉洁行政、廉政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等内容。第七条中层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项内容,重点考核德才素质和工作实绩。

(一)德,主要包括诚实守信、大局意识、坚持原则、群众观点、公道正派、道德品质等内容。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德的核心内容,加强对中层干部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考核;

(二)能,主要包括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依法行政、创新意识、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等内容;

(三)勤,主要包括工作作风、敬业精神、工作投入程度、服务师生等内容;

(四)绩,主要包括工作思路、制度建设、工作落实、履职成效、解决复杂问题等内容;

(五)廉,主要包括廉洁自律、依法办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等内容。

中层干部考核时,对正职应侧重考核统筹协调、决策能力、选人用人等内容,对副职则侧重考核协调配合、组织实施能力等内容。第四章考核等级和标准

第八条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考核。

(一)优秀等级具备下列条件:

1.重视理论学习,政治方向正确,有很强的大局观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好; 2.能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统筹协调、务实创新、开拓进取,有很强的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3.政策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能很好发挥作用,规范化建设成效高; 4.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廉洁行政,廉政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好。

(二)合格等级具备下列条件:

1.重视理论学习,政治方向正确,有较强的大局观念,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较好; 2.能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统筹协调,有较强的务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水平;

3.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发挥作用较好,规范化建设成效较高; 4.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廉洁行政,廉政制度建设落实情况较好。

(三)基本合格等级具备下列条件:

1.组织理论学习,政治方向正确,基本执行民主集中制,大局观念和团结协作一般; 2.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统筹协调、务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一般; 3.政策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般,能基本发挥作用,规范化建设程度一般; 4.基本上能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但廉政制度建设落实情况一般。

(四)经考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1.不重视理论学习,政治方向存在问题,执行民主集中制能力差,大局观念和团结协作较差;

2.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统筹协调、务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较差; 3.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较差,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规范化建设程度差;

4.不重视反腐倡廉教育,廉政制度建设落实情况较差,单位内部人员存在违纪违规受到处理情况。

第九条中层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进行考核。

(一)优秀: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组织领导能力强;

3.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评定为优秀等级的,一般要求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率在50%以上且优秀率与称职率之和在90%以上。

(二)称职: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3.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 4.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5.能做到廉洁自律。

评定为称职等级的,一般要求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率与称职率之和在80%以上。

(三)基本称职: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组织领导能力较弱;

3.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4.能基本完成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6.民主测评中,优秀率低于30%且基本称职率和不称职率之和在40%以上。

(四)中层干部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2.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3.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4.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

5.工作不负责任或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6.连续两年未完成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

7.民主测评中,优秀率低于20%且不称职率达到30%以上; 8.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9.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有严重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处理之中。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十条考核基本程序:按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和组织部制定的考核实施办法,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中层干部进行个人工作总结,并填写《考核登记表》和《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

(二)中层干部在本单位或部门全体教职工中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教职工的民主测评;

(三)中层干部参加党委组织召开的考核测评会,相互进行民主测评并接受校领导的民主测评;

(四)分管校领导根据中层干部工作表现及测评情况,对所分管的中层干部进行考核评价,并填写鉴定意见。

第十一条届满述职述廉考核基本程序

(一)考核准备

1.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拟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组,做好考核前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并进行考核工作部署;

2.考核对象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做好工作总结,并填写《学院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考核登记表》和《学院中层干部考核登记表》(相关表格由组织部负责提供); 述职述廉报告应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汇报领导班子或个人的情况,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

(二)召开述职述廉工作会议

1.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述职述廉,同时作个人的述职述廉报告,其他中层干部作个人的述职述廉报告;

2.参加会议人员主要有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等;

3.述职述廉结束后,由组织部负责组织参会人员对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三)根据需要,考核工作组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考察、专项调查、专项审计、征求意见等方法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四)考核工作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并向学校党委报告考核情况。

(五)学校党委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应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

(二)考核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三)民主测评的情况;

(四)考核工作组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和评定等次的建议。第十三条中层干部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情况。包括优点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二)民主测评的情况;

(三)考核工作组对中层干部的总体评价和评定等次的建议。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应作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中层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按照管理权限,主管领导应对其提出诫勉,本人须书面作出整改意见,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第十六条中层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作如下处理:

(一)免去现任领导职务;

(二)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三)降职。

中层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第十七条根据考核结果,学校党委将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考核中如发现中层干部有违纪问题的,应建议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第十八条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归入本人档案。第七章 考核工作纪律和监督

第十九条考核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实施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人员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和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考核工作人员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学校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第二十二条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客观、负责地向考核工作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第二十三条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露考核秘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搞非法组织;

(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七)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工作组提供虚假数据;

(八)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有关考核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

第二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考核工作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检举、申诉,并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第八章 附则

篇3:公司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公司~年度中层干部考核测评表姓名:

职务:

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等次优秀(5分)合格(4分)基本合格(3分)不合格(1分)德(25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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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邯郸学院中层班子、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作者:中南大学党委 日期:2010-5-10 10:20:02 阅读次数:16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9〕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科学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四)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平时考核、考核、届中考核和任期考察以及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等。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设置不同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 中层领导班子的考核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设置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主要包括政治方向、全局观念、理论学习、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内容;

(二)领导水平,主要包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办事、统筹协调、务实创新等内容;

(三)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发挥作用、制定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规范化建设等内容;

(四)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包括反腐倡廉、廉洁行政、廉政制度建设等内容。

第六条 中层干部的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项内容,重点考核德才素质和工作实绩,要充分体现考核内容的激励性和约束性。

(一)德,主要包括党性修养、大局意识、坚持原则、道德品质等内容。坚持以党性修养作为德的核心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考核;

(二)能,主要包括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等内容。其中依法行政、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工作思路和创新意识等为重点考核内容;

(三)勤,主要包括工作作风、精神状态和工作投入程度等内容。重点考核敬业精神、工作投入程度、联系和服务师生员工等方面;

(四)绩,主要包括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基础工作等内容。具体体现在主(分)管工作完成情况、解决复杂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制度建设等方面;

(五)廉,主要包括廉洁自律和履行廉政职责情况等内容。重点考核遵守廉政规定情况、接受监督情况、生活作风、廉政制度建设等方面。

在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时,适当注意正职和副职的区分。对正职侧重考核统筹协调、决策能力、选人用人等内容;对副职侧重考核协调配合、组织实施能力等内容。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七条 坚持以平时考核、考核为基础,以届中考核、任期考察、任职考察为重点,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相互补充。

第八条 考核采取总结述职、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式。

第四章 考核等级和标准

第九条 中层领导班子的考核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设置标准。

(一)确定为优秀等级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方向正确,有很强的全局观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2.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办事,统筹协调,务实创新;

3.很好发挥作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好,工作效果突出,规范化建设成效高;

4.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廉政制度建设好。

(二)确定为合格等级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方向正确,有较强的全局观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2.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办事,统筹协调,有较强的务实创新能力;

3.发挥作用较好,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工作效果较突出,规范化建设成效较高; 4.开展反腐倡廉,廉政制度建设较好。

(三)确定为基本合格等级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方向正确,基本执行民主集中制;

2.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办事;

3.能基本发挥作用,基本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规范化建设程度一般;

4.基本上做到反腐倡廉,进行廉政制度建设,但存在不足。

(四)经考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1.政治方向存在问题,执行民主集中制能力差;

2.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力差,务实创新能力差;

3.不能完成部门工作目标任务,规范化建设程度差;

4.反腐倡廉、廉政制度建设存在问题,产生了不良后果。

第十条 中层干部考核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设置标准。

(一)优秀: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执行学校关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重大举措,有很强的全局观念,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敬业勤奋,开拓创新,作风严谨,廉洁行政,善于解决复杂问题,工作实绩突出。

评定为优秀等级的,一般要求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率与称职率之和在85%以上,且正职优秀率在60%以上、副职优秀率在50%以上。

(二)称职: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学校关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重大举措,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行政,工作积极主动,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良好。

评定为称职等级的,一般要求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率与称职率之和在70%以上。

(三)基本称职: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执行学校关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重大举措,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评定为基本称职等级的,一般要求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率、称职率和基本称职率之和在70%以上。

(四)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率达到30%以上,一般评定为不称职等级。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定为不称职等级:

1.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2.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有严重问题正在审查处理之中;

3.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

4.在工作中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5.不能廉洁自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

6.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

7.在对外交往中有不良行为,严重损害学校声誉;

8.有其他不称职行为。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考核准备。做好考核前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并进行考核工作部署。考核对象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做好工作总结,并填写《中南大学中层领导班子考核登记表》和《中南大学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登记表》。

第十二条 述职测评。在一定范围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总结述职,进行民主测评。第十三条 综合评价。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把干部自评、互评、分管领导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结合起来,考核领导小组通过集体研究确定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反馈。考核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各中层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是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一)对自觉坚持科学发展,优秀率较高、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鼓励。对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的,予以充分肯定和保护。

(二)对中层领导班子考核测评总体评价为优秀和合格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不合格得票率超过三分之

一、经校党委考核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必要时可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三)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中层干部,应当进行改进谈话;连续两次考核结果都为基本称职或一次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经组织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和组织调整,且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干部一年内不得参加上一级领导职务岗位的选拔和竞聘;对连续两次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三次为基本称职的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四)继续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任期内培训学分应达到合格。对未达到者,确因工作需要,新任后须在一年内补学。

第十六条 干部考核结果归入干部考核专门档案。

第七章 考核的组织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组织、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八条 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篇5:邯郸学院中层班子、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为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机制,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公认原则。

二、考核对象:全院各单位(部门)负责人。

三、考核内容:依据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对干部进行综合考核。

德:主要考核政治表现、思想品德、领导作风、职业道德。主要看能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改革开放,思想作风是否公道、正派,是否顾全大局,团结同志。

能:主要考核政策业务水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重点考核政策理论水平和调查研究、观察判断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协调工作的能力,对本岗业务熟悉程度,工作中改革、创新的思路和魄力。

勤:主要考核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况,其中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工作投入、工作效率是考核的主要方面。

绩:主要考核履行领导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同时考核工作研究成果、工作经验总结和优化管理等的水平及产生的影响

廉:主要考核干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包括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情况,个人生活作风以及对身边、下属人员廉政管理情况。

四、考核办法:中层干部的考核由院领导考核、群众代表考核和自我考核相结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其权重分别为:40%、50%和10%。

(一)全体院领导对所有中层干部进行考核(其中分管院领导的考核分占院领导考核总分的50%)。

(二)群众代表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分两类进行:

1、对教学系部中层干部的考核在各系部进行。参加考核的人员由系部内的教职工代表组成,代表人数不少于20人。

2、对非教学系部中层干部分片进行,参加测评的人员由各系部推选代表2人,各单位(部门)推选代表1人以及非单位(部门)负责人的副科级干部组成,参加考核人员不少于30人。

(三)考核分的计算

1、考核对象的群众代表考核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7”+“不称职票数×0.5)”×100÷有效考核票数。

2、考核对象的总得分=(分管院领导考核分×50%+其他院领导平均考核分×50%)×0.4+群众代表考核测评分×0.5+自我考核分×0.1。

五、考核等次的确定: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分别评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 考核“优秀”的比例控制在考核总人数的 20%以内,其他等级占80%。考核总分低于60分确定为不称职,60至70分确定为基本称职,70分(含)以上确定为称职。

六、考核程序

(一)中层干部学习有关文件,明确考核内容、目的和意义。

(二)中层干部自我总结,填写《干部考核登记表»,并根据考核内容写出述职报告。

(三)分片进行个人述职。

(四)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群众考核。

(五)院领导考核。

(六)计算考核总分。

(七)考核领导小组填写考评意见。

(八)反馈考核情况。

(九)各片初步确定考核等次后交组织部。

(十)院党委审批后存档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任期内连续考核为“优秀”者,在中层干部换届时,只需申报竞聘岗位,可不参加竞职演说和民主测评,党委直接研究决定任职岗位。考核为“基本称职”者予以诫勉,连续二次考核为“基本称职”者,或有一次考核为“不称职”者,免去其领导职务。

(二)中层干部在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由院党委统一进行表彰。

(三)被免职的中层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或担任原级别领导职务,但可以降职使用。

八、考核的组织

(一)学院成立中层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组。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组成员在每年的考核通知中确定。

(二)中层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组织部,组织部人员协助各小组负责人进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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