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环境整治方案(精选6篇)
篇1:矿山环境整治方案
广德县全面推进矿山环境整治、建设“绿
色矿山”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三线三边”为突破口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专题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县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根据《广德县“三线四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县矿山资源开发现状和矿业结构,现就推进矿山环境整治,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紧紧围绕“开采集约化,工封闭化,运输无尘化”的整治工作思路和全面实现矿区道路硬化,采区绿化的整治目标,彻底改变目前矿山在开采加工方面“环境脏、秩序乱、水平低”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一是坚持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矿山企业自我整治为主,落实企业在矿山整治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强化矿山企业在资源开采,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做好技术支撑。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有效手段,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整体推进全县的绿色矿山建设。
二、整治工作的目标
今年力争完成3-4家绿色矿山示范点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形成比较成熟和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机制。到2015年底,全县正常生产的矿山全部要达到国家绿色矿山的标准,通过整治,使全县矿产资源集约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企业的发展后劲明显增强,矿山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矿区土地复垦复绿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共同和谐发展,形成集约、有效、协调、有序的绿色矿山开发格局,全面推动全县矿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三、整治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坚持“谁开发矿产资源,谁保护,谁破坏生态环境,谁治理”的原则,根据全县矿山企业的开采矿种、开采规模、矿权布局实行分类整治,重点突破,有序推进。
(一)、矿山开采规范化
1、矿山企业须严格依法开采,规范开采,做到相关证照齐全、有效。
2、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规模组织开采,以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经矿山动态检测后,资源开采量已达到资源出让规模后,即对矿山企业实行当停产。
3、矿山企业须严格按已批准的矿山开采利用方案组织开采,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增加开采工作面的,按非法开采依法查处。
4、坚决依法查处私下转让采矿权,倒卖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凡私下转让采矿权或转让其企业股份的,未经国土部门批准备案的,一经查实的,将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5、产能要求:即水泥灰岩矿、建筑石料、溶剂用灰岩和新立的石灰石开采规模需达到50万吨以上,通过整治后,年规模仍不能提升的,将被纳于关闭对象。
(二)、生产工艺环保化
1、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矿生产工艺和设备,到今年10月1日前,凡石料加工设备没有采用米粉装置和安装喷淋装置的矿山企业,一律先停产,后政治。10月1日前到期的采矿权没有安装整改到位,将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
(三)、矿山环境生态化
1、建立全县统一的矿区生态环境整治准备金制度,矿山企业依法交纳的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该矿区的治理成本,县国土局将通过有形市场对参加编制每家矿山整治方案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做到一家矿山企业一套整治方案,矿山企业根据矿山整治方案组织本矿的绿色矿山建设。
2、凡没有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的矿山企业,当年采矿区可证年检不合格,采矿权到期后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
3、矿山采空区、排土场和宕面的治理工作实行动态化,矿山采空区和排土场复绿工作须与矿山资源开发同步进行。矿山企业当年没及时组织复绿的,由县国土局启用该矿的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强制组织复绿,保证金使用后,矿山企业须足额缴纳补齐本矿专户上的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
4、矿山企业要与矿区周边的居民房屋及其他构造物做到统一规划,分期搬迁。2015年底前要对批准的矿区范围500米内的居民实施整体搬迁。
(四)治理工作动态化
各矿山企业的资源开发与矿区治理工作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步治理。
1、严格按照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实行边开采边复绿边治理,做到矿山治理工作不留“老账”。矿区内可以绿化的区域绿化面积要达到80%。做到开采一片宕面,平整一片土地,种上一片林木。矿区绿化的植物采用10-15公分的常绿灌木林,开采区应与办公区域隔离,实现办公区域绿化全覆盖。
2、矿山企业须建设自卑的清洗台,配置冲洗设备,完善冲洗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做到循环使用。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矿区道路整洁,运输车辆清洁。
3、矿山企业须根据自身矿山的开采布局,地质构造和地形建设本矿山排水系统,设置沉淀池,做到废水统一达标排放。
4、实现矿区道路、矿山与主干线连接道路和甲供区域场地全部硬化,并实行动态养护和保洁。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落实各项除尘环保措施。
5、矿体表层剥离土、围岩及风化层和加工的石料堆放过程应采用降尘措施,做到堆放分类有序。
四、实施步骤
根据整治工作的难易程度和每家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全县矿山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月-2014年3月):对全县整治矿山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落实各企业整治具体负责人,召开全县矿山企业整治工作动员会议。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3月-12月):各矿山企业要成立本矿的整治工作组,制定计划,落实整治资金。严格对按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县国土局开展每周一巡查,每旬一通报。
第三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2016年):通过整治使矿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企业依法办矿的意识进一步提高,资源开发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矿群关系进一步和谐。努力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期有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各矿山企业通过整治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后,县政府将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并协助矿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绿色矿山,努力向上争取补助资金,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2、严格整治标准,对整治工作不力或整治不达标的矿山企业实行限期停产整改,采取“一停二整三通过”整治措施,确保按标准整治到位。对整治后屡次反弹或整治达标无望的企业,将采取提前依法关闭措施。
3、进一步加大对矿山企业的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力度,加强现场指导,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建立每家矿山企业“绿色矿山”档案,实行动态监管。同时,整个整治过程广泛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矿山整治分为,确保矿山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五、附则
1、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2、本方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2014年3月18日
篇2:矿山环境整治方案
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推进我旗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加大矿山环境治理力度,吸取腾格里环境污染治理及处理的严重教训,有效消除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地质环境和生态破坏现象,规范矿业开发秩序,旗人民政府决定对全旗矿山环境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和我旗“保护一山、建设一川、开发一湖、造福一方”的发展思路,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要求,针对我旗矿山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一段时间,在全旗范围内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于全旗矿山要每矿必到,敏感地区每点必到,通过“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制度和机制设计,提升矿山环境管理水平,加大矿山环境治理力度,消除安全隐患,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问题
1、排查生产矿山采矿许可证、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开采设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包括分期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以及保证金缴存情况。排查生产矿山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是否有采坑不设台阶,废石无序堆放,不按治理方案要求进行适时治理,重生产轻治理,矿山治理、土地复垦不规范、效果不明显,后期管护缺位等问题。排查闭坑矿山,特别是非煤矿山资源枯竭后,是否进行地质环境治理,是否履行矿山闭坑手续。排查地下开采矿山是否有无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现象及与之相关的地质灾害。重点排查大青山前坡与高速公路两侧以及广大群众和媒体关心的敏感区域有无地质环境问题。排查本辖区的项目是否存在应该组织验收、多年没有验收或根本无法实施项目,是否存在长期拖延没有竣工和项目资金执行率低下的问题。
2、排查生产矿山是否严格执行已经批准的环境评价方案,废水是否存在偷排的行为,是否有效治理粉尘污染及堆放废渣的矿区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等现象。
3、排查生产矿山是否存在安全防护、安全防治不到位,对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造成安全隐患,采坑不设台阶,采矿不按安全规程和标准操作,造成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排查生产矿山工作人员是否严格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的意识等问题。
4、排查生产矿山是否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对矿区水土流失问题进行有效治理。
5、排查生产矿山是否严格遵守生态、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是否解决生产过程中保护生态与生产相协调发展的问题。
6、排查生产矿山是否严格按照批准要求规范使用民爆物品的问题。
7、排查我旗范围内无证勘查、开采矿山和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是否有效制止,是否有效监管。
8、排查我旗范围内无证勘查、开采矿山、私挖滥采矿山是否断电、是否有偷接电力线路等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了有效推进我旗矿山环境治理集中专项行动有效落实,经旗人民政府研究成立土默特左旗矿山环境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金
强(旗长)副组长:陈喜乐(副旗长)
赵永强(副旗长)
陈青华(副旗长兼公安局局长)云海忠(旗政协副主席、林业局局长)李满意(金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水务局局长)
成员:史怀素(旗安监局局长)
王维俊(旗环保局局长)云国平(旗国土资源局局长)张俊涛(旗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黄
昌(旗电力公司经理)秦义胜(察素齐镇镇长)云舰峰(毕克齐镇镇长)李瑞强(台阁牧镇镇长)李
钧(白庙子镇镇长)李跃卿(善岱镇镇长)王永革(塔布赛乡乡长)李成义(北什轴乡乡长)云建国(只几梁乡乡长)
韩
峰(把什区域服务中心主任)鲁瑞林(兵州亥区域服务中心主任)吴
昊(大岱区域服务中心主任)程宏生(三两区域服务中心主任)李胜利(铁帽区域服务中心主任)任宝鑫(陶思浩区域服务中心主任)云
峰(沙尔营区域服务中心主任)
矿山环境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默特左旗国土资源局,云国平兼办公室主任,张俊涛兼副主任,负责日常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四、职能职责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履行监管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依法查处破坏环境,不按要求开采资源,不按要求履行治理矿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排查与检查工作结束后,旗人民政府将对各乡镇和矿山企业落实矿山环境等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特别是重点问题要专题听取汇报,并且要公开督办查处一批、取缔一批矿山环境问题突出的矿山企业,使我旗矿山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得到全面提升。
五、方法和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我旗“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一并开展,旗专项行动分自查、核查和抽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5日至11月2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结合“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迅速自查本辖区范围内的全部矿山企业、无证勘查开采企业和私挖滥采等违法主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制止,责令整改,最终形成自查报告,报旗人民政府。
(二)核查处理阶段(11月26日至12月10日)对排查的问题,违法违规的要坚决查处,坚持取缔一批问题严重的矿山企业,停产停建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对无证勘查开采、私挖滥采等盗采国家资源的行为要坚决取缔,决不能让违法盗采行为死灰复燃。
(三)抽查通报阶段(12月10日至12月31日)由旗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对全旗的矿山环境整治等情况开展抽查,综合各乡镇自查和核查情况,对全旗矿山环境治理监管情况做出全面评价,并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进行公开通报。
六、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清形势,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进行矿山治理的重要意义,以这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推诿、不扯皮,以坚决的态度和扎实的行动,主动履职到位,做好环境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把这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主动作为、明确任务,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治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矿山进行全面排查、核查,严格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整治进度。同时,认真执行矿山环境治理的各项监管制度,对整治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并严肃追究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等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在集中整治行动后,全旗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有新的突破,矿山环境有较大的改观。
篇3:矿山环境整治方案
近年来, 同煤集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快转型跨越发展, 确立了“建设新同煤、打造新生活”的战略愿景, 特别是在刚刚闭幕的同煤二届三次职代会上对于“打造优美环境、惠及民生、安全稳定”中有关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制定了更为具体的发展目标。
1 煤矿开采对矿山生态环境的影响
随着矿山多年来持续高强度的开采, 引发的生态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不仅破坏建设用地和耕地, 破坏地下水和地表水水系, 破坏自然地貌和自然景观, 严重污染空气和水环境, 而且对区域内生态环境完整性的影响也日渐突出。例如:
土壤退化与污染。在矿井建设期和生产期大量表土被剥离或埋压, 导致土壤中的有机质、养分不断流失, 地下水位下降, 同时在雨水的淋溶作用下, 矿渣中的有害有毒成分被带入土壤, 造成土壤酸化、磷化或重金属污染。
诱发地质灾害。随着煤矿的不断开采, 地下采空区持续增多, 地表植被日益减少, 地表沉陷、塌陷、滑坡、尾矿库垮坝等隐患日益增多。
水土流失加剧。煤矿开采直接或间接破坏到地表植被, 造成土地贫瘠、裸地形成, 在雨水冲刷下水土流失严重。
生物多样性损失。在土壤退化与污染、植被减少、人为扰动等多种作用下, 原生态自然生物圈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导致物种单一且质量低下。
2 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思路
2.1 指导思想
同煤集团不仅重视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更是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 发展循环经济的同时注重矿区生态环保, 走生态文明型和环境友好型的资源开发利用之路”作为指导思想。
2.2 三大原则
坚持遵循“谁开发、谁保护, 谁破坏、谁恢复, 谁受益、谁补偿, 谁排污、谁付费, 不欠新账、渐还旧账”, “突出重点和综合防治相结合”, “立足长远、综合整治、和谐统一”的三大原则。
2.3 资金保障
集团公司设立有《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环保专项维简资金作为大力发展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的资金保障, 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资金支持。仅2006-2013年间, 集团公司本部累计提取专项环保资金近6亿元, 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 为452台共计2 678.5蒸吨锅炉更换、安装了高效脱硫除尘器;为25个露天储煤场安设防风抑尘网 (墙) 近7万m2;矸石场生态恢复60万m2。矿井水处理率100%, 部分矿井水进行深度处理后回复为生活饮用水, 建成了生活污水处理厂6座, 处理规模5.4万m3/d, 医疗废水处理厂6座, 处理规模2 500 m3/d。
2.4 制度保障
同煤集团注重从污染源头治理入手, 狠抓过程精细化管理和制度管理。本着“不欠新账, 渐还旧账”和“以新带老”的原则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同时,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及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及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体系认证工作, 不断完善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相关制度体系, 以建成的塔山循环经济园区为样板, 在公司新建工业园区大力推广了“黑色煤炭、绿色开采、循环经济、吃干榨净”的发展模式。
3 矿区生态恢复治理与“两区”改造实例
3.1 老矿区晋华宫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3.1.1 晋华宫矿概况
晋华宫矿属同煤集团大型井工矿井, 于1956年建成投产, 经升级改造扩建后目前核定能力4.50 Mt/a, 保有工业储量3.16亿t, 可采储量1.50亿t。
晋华宫矿秉承“实施煤海绿色工程, 打造生态示范矿井”的生态理念, 以超前的发展理念、科学的管理和先进的技术为手段, 促进煤炭资源回收率不断提高,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截止2013年末, 取得了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 完成了清洁生产的审核, 取得山西省企业行为评价“绿色”等级称号, 通过了山西省生态示范矿井验收, 成为国土资源部第二批绿色矿山试点企业。先后获得了“全国煤炭系统文明煤矿”、“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先进单位”、“中国煤矿安居建设小康矿”、山西省“造林绿化先进单位”、“矸石山治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3.1.2 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晋华宫矿凭借悠久的煤炭开采历史、珍稀的矿业遗迹和深厚的人文底蕴, 通过科学规划, 独辟蹊径, 并依托云冈石窟大景区规划开发了“井下探秘游”旅游项目和晋华宫国家矿山公园, 这两个项目分别被授予“国际休闲生态旅游示范区”和“首批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
晋华宫国家矿山公园建设项目于2005年8月获国土资源部批准, 成为我国首批28个国家矿山公园之一, 也是大同煤矿集团“十二五”重点工程。园区总面积32万m2, 共分为煤炭博物馆、工业遗址参观区、井下探秘游、仰佛台、晋阳潭和石头村六大景区, 是一座集旅游观光、煤炭科普教育、工业忆旧、探险体验、休闲度假、环境保护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工业文化景观旅游公园。
工业遗址区内包括南山材料斜井吊车平台、南山斜井绞车房、百年绞车、锅炉房、压风机房、热风炉房、地面变电所、煤流系统等煤炭工业旧址和地面生产遗迹。其中, 为晋华宫矿服务了37 a的南山井装车线和开采了近半个世纪的南山井正式关闭, 作为矿山公园工业历史遗迹完整保存;矸石山栈道全长100 m, 外围景观墙采用石笼墙设计, 昔日毫无生机的排矸场已改造成绿树成荫的风景区。这些完整保留的厂房建筑物和生产设备等工业遗迹, 具有珍贵的历史价值和教育价值。
“煤都井下探秘游”是利用井下的边角工作面, 设计开发的集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于一体的特色旅游项目。
3.1.3 重点污染源综合治理
在废气治理方面, 完成了28万m2集中供热改造, 减少锅炉21台并全部更换了高效脱硫水浴除尘器 (除尘效率不小于95%, 脱硫效率不小于75%) , 改造后年节约供热运行资金近3 000万元, 节煤6万t, 节水7.2万t;通过建成4×1.25万m3封闭式原煤筒仓, 严格控制了粉尘污染。在污废水治理方面, 建成处理能力为4 000t/d的超滤反渗透膜技术矿井水处理厂, 每天生产10 t纯净水供矿工饮用, 其余用于生活和生产, 重复利用率达到100%;建设处理能力2 000 t/d的MBR工艺生活污水处理厂, 出水达中水回用标准, 并全部用于绿化、矸石山灭火和卫生用水。在固废治理方面, 采取日排日治、分层堆放、覆盖黄土并绿化的处置方式进行治理。
3.1.4 生态恢复治理
重点加强矸石山生态治理和棚户区搬迁迹地恢复治理。截止2013年末, 完成已闭厂矸石山绿化治理近40万m2, 种植油松、云杉等乔木3万多棵 (株) , 丁香、苜蓿等地被植物3万多平方米;对新排煤矸石场坚持“边生产、边建设、边复垦”的原则, 大力开展“重塑地貌、再造土体、恢复植被”工作, 绿化面积达50万m2, 基本上达到了“点上成景、线上成荫、面上成林”。拆除棚户区8 210 m2, 搬迁棚户居民2 100户, 清理建筑废墟8万m3, 绿化覆土1.6万m3, 全矿绿化覆盖率达到42%。走上了生态治理与多种产业相结合的发展之路, 创建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优美环境。
3.2 新建矿井同忻矿生态环境保护
3.2.1 同忻矿概况
同煤国电同忻煤矿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同忻矿) , 是国家发改委2006年核准的全国10个千万t级矿井之一, 也是山西省和同煤集团“十一五”期间的重点工程之一, 成立于2007年5月, 2008年4月开工建设, 2012年3月投入联合试运转。同忻矿从建矿之初就瞄准国内外采矿业发展前沿, 立足高起点起步、跨越式发展, 秉持高效、节能、环保的发展理念。通过“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生态环保、节能低碳、生产清洁”五种模式, 促使园区内各个生产单位首尾相接, 环环紧扣, 上一个生产单位产生的废料正好是下一个生产单位的原料, 逐层减量利用, 闯出了一条“黑色煤炭绿色开采, 高效企业低碳发展”的新路。同忻矿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先后获得了煤炭行业优质工程、中国矿业国际合作最佳技术创新奖、2010—2011年度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山西煤炭科技创新双十佳综合利用企业等光荣称号。
3.2.2 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
对重点区域在设计初期就已预留有足够的保安煤柱, 并在生产过程中安排专人定期进行巡视, 有效预防了地表沉降或塌陷。对较陡土崖和坡度大于45°的山坡边缘设置排水沟及护坡绿化工程, 以防止水土流失, 减少塌方或滑坡, 实现了生态治理综合化。
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规划的挡土墙工程、护坡工程、排水工程、绿化防护等工程, 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8.73%,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20%, 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11, 拦渣率达到99.07%, 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78%, 林草覆盖率达到22.11%。
3.2.3 污染源治理
同忻矿注重生产过程污染源控制与管理, 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方案有关要求的基础上, 积极引入污染治理先进技术和工艺。在废气治理方面, 为8台共计39蒸吨锅炉全部安装脱硫除尘器 (除尘效率不小于95%, 脱硫效率不小于80%) ;选煤厂主厂房布设FBC-50复膜扁布袋除尘器;原煤、产品煤、矸石和高岭岩全部采用筒仓储存。真正实现了产煤不见煤的环保开采运输模式。在污废水治理上, 坚持中水回用原则, 将14 400 m3/d的矿井水处理厂所产中水全部回用于井下消防洒水、选煤厂生产补充水、绿化等;将960 m3/d的生活污水经二级生物及过滤工艺处理为中水后全部回用于选煤厂生产补充水, 实现了污水零排放。在固废治理上采取高岭岩与矸石分开堆存, 分运于塔山循环经济园区煤矸石烧结砖厂和煅烧高岭土厂进行综合利用;锅炉炉渣与剩余矸石一起运至排矸场, 按标准要求处置。
3.2.4 资源综合利用与循环经济
同忻矿正在筹建年产4.8亿块 (折普通砖) 烧结煤矸石砖和年产4万t的1 250目煅烧高岭土项目。两个项目以该矿煤矸石和高岭岩为原料, 以煤矸石自身的发热量为燃料, 资源利用率较高, 规模较大, 工艺先进。工艺采用隧道窑烧制煤矸石砖及高岭土, 年利用煤矸石约160万t, 高岭岩矿石约5.2万t, 利用率分别为61%和19%。工艺中产生的余热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作为干燥窑热源用于生产, 另一部分作为厂区热源供职工洗浴和冬季采暖之用。工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基本达到循环利用。废水全部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抑尘;煅烧废品、除尘灰、脱硫废渣等固体废物, 均能回用作生产原料。这两个项目将有效提升矿区清洁水平和资源利用率。
3.2.5 资源节约与节能低碳
同忻矿特厚煤层放顶煤开采技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井下使用的采煤机、运输机等设备全部是目前国内外最先进的设备, 加之工作面布局的优化, 先进生产工艺的使用, 使同忻矿煤炭资源回收率明显提高。
同忻矿根据自身特厚煤层的特点, 自主开发“少推多放”技术, 使工作面回采率从80%提高到了92%;对综采后置刮板运输机导煤装置的技术改造, 有效地加大了放顶煤回收面积, 煤炭回收率提高4.17%;积极推广太阳能照明技术, 大力推广OA自动化办公系统, 全面、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取得了年节电近3 000万k W·h的显著效益。
3.3 采煤沉陷区和棚户区治理改造
在国家、省、市的大力支持下, 从2006年4月开始, 同煤集团全面启动了采煤沉陷区和棚户区治理改造工程, 迄今共腾空土地460.67万m2, 竣工住宅面积245万m2, 拆迁安置居民81 006户。同煤集团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 截止2013年, 共投入1.8亿元开展闲置土地复垦工作, 绿化面积达到187.2万m2。同时对集团公司以外的12.3万m2土地进行了绿化。
同煤集团在项目建设和发展过程中, 始终坚持“拆迁一处、绿化一处”的原则, 建成了大量公园和绿化带, 涌现了煤峪口涌秀生态园、晋华宫国家矿山公园、燕子山带状生态公园等一批精品工程, 在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 大幅提高了员工生活质量和品味。
4 结语
篇4:矿山环境整治方案
关键词:矿山企业;矿区开采;破坏现状;环境整治;解决对策
一、矿山环境保护的目的分析介绍
采矿与选矿过程中生成的有毒有害气体、废水、废石和粉尘等物质以及噪声和振动等因素,不仅直接影响作业环境的工作条件,而且会对整个矿区乃至周围的大气、水质和土壤等造成危害。废石堆、尾矿库、贮水池和露天矿边坡的崩落,地下采空区内的岩石塌陷以及爆破形成的飞石和冲击波都直接威胁着矿区附近人员的安全。露天矿中大量废石的堆积,多种装备的安设,以及污水与烟尘的排放,还可能有碍矿区景观。
二、矿产开采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
1.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
在矿山建设和资源开采过程中,由于剥除矿体表层土壤,直接破坏了地表植被,加之新产生的废石、废渣、尾煤等松散废气物也易发生流失,加速和扩大了自然因素所引起的土壤破坏和岩石侵蚀,造成水土流失。
2.侵占土地和水均衡遭受破坏
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都不可避免地需要占用一定的面积来修筑道路、固定井架、建立贮矿场及建设必须的生活设施,以保障矿山开采的顺利进行。据统计,正常情况下每个矿井口占地面积大约0.2km2,甚至更多。矿山建设免不了要征用土地、砍伐森林,直接破坏植被、农作物及野生动物栖息地,导致绿地面积缩减。由于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矿坑需要疏干排水,导致区域性地下水水位下降,从而破坏了整个地表水地下水均衡系统,造成大面积疏干漏斗、泉水干枯、水资源逐步枯竭以及河水流断、地表水入渗塌陷坑灌入地下等问题,影响矿山生态环境平衡。
3.废水、废气、废渣污染
矿山附近地表水体常常作为废水、废渣的排放场地。由于现在的地方矿采处于暴利时期,业主多数建有焦化厂生产焦炭,产生的气体全部排放。炼焦、矸石山自燃、矿层自燃不仅排放大量CO、CO2和H2S气体,而且还有一定量的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危害生命。
4.影响矿山景观环境
矿产资源开采直接导致矿山景观环境的破坏主要有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风景名胜区等。其产生的原因是剥土、开采、爆破、弃土等。例如由于剥弃土直接造成矿山景观环境恶化,土地荒芜,地形地貌发生变化,改变原有景观,基岩矿渣裸露,房屋倒塌,路断桥裂,洼地积水,粉尘飞扬,矿区呈现一片荒凉景象。
三、治理矿山环境的有效解决对策
1.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准入制度
在严格审查矿山开采方案的同时,注重对矿山环境影响报告、环境保护和恢复工程计划的审查;对未按规定如期足额缴纳保证金的不予登记发证;有效控制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确因审批不当,造成的矿山环境污染和破坏,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民事、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2.理顺矿山环境管理体制
合理有效的矿山环境管理体制是矿山环境恢复的基础和保证,通过对国外矿山环境管理模式的分析,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明确我国的矿山环境管理工作模式、职能分工,以确保矿山环境保护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
3.经济手段和激励措施
国家应加大资金投入,设立矿山环境防治专项基金,形成多渠道的资金筹集体系。对新建矿山实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对老旧废矿山的治理可以应用矿山环境治理基金,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矿地复垦和矿山周围环境要素恢复的问题上,贯彻“谁开发,谁恢复;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并对环境保护义务履行较好的企业给予税费上的优惠政策,以调动矿山企业进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的积极性。
4.建立企业自身的环境保护机制
建立“矿业公司环境管理系统”,由矿山企业管理层对矿山环境管理作出全面的承诺,并把对矿山环境管理的承诺落实到组织战略和日常规划的运作中,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在矿山企业内部建立环境目标评估程序和决策模式,鼓励企业发扬主人翁精神,对自身的环境保护行为进行评价和反思,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治理矿山环境,恢复矿山环境生态系统。
总结:解决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问题,必须明确指导思想,积极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延伸相对资源产业链;全天实行矿山生态经济管理,运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矿产品综合开发;要把矿山环境保护纳入企业的决策管理,以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建立为核心,层层落实责任制,使政府、矿山企业切实承担起矿山环境保护的责任,实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促进我国矿业持续发展,提高我国资源保障能力。
参考文献:
1.高连和 金融生态,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新辩【J】.生态经济,2006(3):95—99.
2.沈渭寿,曹学章,等.矿区生态破坏与生态重建[M]. 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04,9.
3.刘凤民,刘海青,等.矿山公园建设现状与发展建议EJ].资源产业经济,2006,(7):16—18.
篇5:矿山用电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用电管理水平,四月份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用电管理专项整治活动,4月12日—4月20日为金矿自查自改阶段,4月21日—4月23日为机动部用电管理专项检查阶段,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高压保护定值检查。要求由井下深部中段至地表配电室高压柜逐级检查,复核高压定值保护的合理性,根据运行情况进行再调整。
2、接地网及用电设施接地。需要接地的设备接地线应与接地网连接,接地线及其连接处,须设在便于检查和试验的地方,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
3、配电箱检查。一是检查配电箱内电器元件是否灵敏可靠;二是配电箱内不允许存放任何物品;三是配电箱位置应合理,避免矿车碰撞和炮击等;四是潮湿部位安装的配电箱,须有除潮措施;五是配电箱防护盖必须齐全;六是配电箱门锁必须灵敏可靠。
4、电缆检查。一是检查电缆吊挂是否符合要求;二是3+1电缆接地芯电缆接地;三是电缆接头是否做好绝缘处理;四是穿墙电缆是否做好绝缘防护。
5、移动设备安全用检查。一是漏电断路器是否灵敏可靠;二是控制接触器固定是否牢靠,有无短接现象。
6、停用的用电设备管理。停用的巷道配电箱及电缆等用电设备设施,须及时断电回收。
7、配电室常规检查。一是绝缘工具配备齐全,且安全可靠;二是配电柜门锁灵敏可靠;三是高压柜内有无放电现象;四是变压器运行情况。
要求金矿机动科负责组织做好金矿内部安全用电自查自改,机动部专项检查时进行抽查,对于落实不到位者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机动部
篇6: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全面防范遏制矿山事故这一目标,牢牢把握当地矿山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按照“依法整治、发展先进、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的基本要求,采取“打击、关闭、整合、改造、提升”等措施,全面促进矿山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实现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
一是整治违反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行为。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限处罚;对整改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二是积极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线索和案件移交机制。
三是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开展整治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
反劳动纪律行为专项行动,对习惯性违章、盲从性违章等行为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导致事故隐患和事故发生的严厉追究责任。
(二)做好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事故隐患的整治 一是继续做好尾矿库“头顶库”整治。要进一步摸清尾矿库“头顶库”安全生产状况,督促指导尾矿库企业选择隐患治理、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库、尾矿综合利用和搬迁下游居民等方式开展综合治理,做到“一库一册”和“一库一策”。要采取措施加快尾矿库“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进度,积极推进生产运行的“头顶库”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推动建立“头顶库”预警和应急救援联防联动机制,2017年底前要全面消除“头顶库”中的病库,进一步提升“头顶库”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继续做好地下矿山采空区整治。要会同有关部门摸清地下矿山采空区规模和分布状况,建立采空区基础档案,督促指导地下矿山企业选择充填法、崩落法、封闭法、搬迁居民等方式开展采空区综合治理。要推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及时消除采空区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采空区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处理生产过程形成的采空区,严防产生新的采空区事故隐患。2017年底前要消除大面积连片采空区和尾矿库“头顶库”下方的采空区事故隐患。
三是切实做好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采空区治理、“头顶库”治理项目,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足额配套落实相应资金,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按设计方案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做好矿石清洗泥浆库和排土场的整治
一是按照浙安监管矿〔2017〕30号文件的要求,全面开展矿山泥浆库和排土场的排查,掌握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是开展泥浆库、排土场依法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整治。对在用泥浆库、排土场,必须限期补充完善相关设计、安全评价、审查审批及竣工验收工作,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停止排放,直到符合要求,方可恢复排放。
三是开展对矿山废土、废水乱排乱堆行为整治。执行五水共治和剿灭劣五类水的工作部署,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乱排乱堆行为。
(四)着力整治六类事故隐患
结合《2017年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浙安监管矿〔2017〕27号)的要求,着力做好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透水、坠罐跑车、冒顶片帮、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要针对防范中毒窒息事故,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对未按照要求配备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二要针对防范火灾事故,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到位,发生事故后严禁盲目施救,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上限处罚。
三要针对防范透水事故,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等水害防治制度;在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配备超前探放水设备。
四要针对防范坠罐跑车事故,加强提升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严格按规定对提升运输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乘载人数30人及以上的提升罐笼必须
将每半年一次的钢丝绳检验报告(平衡用钢丝绳和摩擦式提升机的提升用钢丝绳除外)和每年一次的提升系统检测报告报送安全监管部门。
五要针对防范冒顶片帮事故,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必须安装在线地压监测系统;要严格按照设计开采,及时处理采空区,确保矿房、矿柱参数符合要求。
六要针对防范边坡坍塌事故,严格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并确保道路上山,严禁“一面墙”开采;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必须进行在线监测,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
(五)着力推动矿山整合技改和整顿升级
一要积极主动提请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按照“达标保留、改造升级、整合重组、淘汰关闭”的原则,进一步减少矿山数量,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二要联合有关部门,对缺乏技术、人才、资金及无能力整改隐患的矿山,以及受采空区、水害威胁严重的矿山,要依法予以关闭淘汰,对资源接近枯竭的老旧矿山,鼓励其关闭退出。
三要推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合理配置采矿权,严防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大矿小开,以及一个采矿证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等无序开采。
四要推动扩大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矿种范围,进一步提高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
五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要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仍在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等落后设备设施的企业要立即停产,限期整改,确保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淘汰落后任务。
(六)着力加强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依法监管 一是进一步规范停产停建矿山工作程序,全面掌握停产停建矿山状况,严格执行停产停建矿山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制度。
二是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要将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纳入日常监管执法计划,督促企业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停产停建期间所有不封闭井口必须安排专人值守。对停止运营的尾矿库,要强化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
三是停产停建期间,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延期的,必须依法严格履行相关手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或接到举报企业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四是加强对复产复工矿山的安全检查,严把复产复工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复工复产;对复工复产无望和扭亏无望的矿山,要引导企业主动关闭退出。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
各市安监局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提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及时统计上报整治情况,强化工作检查和安全监管执法,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推动整治工作开展
各级安监局要以严格执法为手段,有效打击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或关闭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不按照要求开
展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以及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矿山;整合安全生产相互影响的矿山,合理矿山布局;强制淘汰落后,促进矿山先进装备技术的应用;督促矿山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投入,积极开展矿山规范化、机械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三)做好监督指导与信息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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