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安全自查报告(通用11篇)
篇1:核与辐射安全自查报告
XX有限公司
关于报送XXXX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的评估
报告
XXX环境保护局:
XXXX年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我单位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司位于XXX县XXX镇XXXX村,是一家生产XXXX产品的企业,我司XXX生产车间安装有XXX计XX枚,属Ⅳ、Ⅴ类放射源(Ⅲ类射线装置),放射源编码分别为XXXXXXXXXXXX和XXXXXXXXXXXX(数量多可以列表)。
二、工作措施落实:
1、建立了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健全了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辐射防护措施、台账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
2、对从事辐射工作的操作人员已通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按要求参加各种辐射安全培训及辐射工作会议。
3、对放射源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
4、按要求对工作场所安装了放射源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
5、在停产检修和节假日放假期间落实专人对放射源进行看管,并按要求执行了报告制度。
三、现状评价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以上措施,我公司认为我公司的放射源管理达到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规定要求,现有放射源处于安全可控状态;下一步,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放射源处于安全可控状态。
特此报告
XXXXXX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篇2:核与辐射安全自查报告
摘要:石油等化石燃料的不断消耗,所引发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公众的关注。核工业的不断发展,使核能作为一种新兴的清洁能源被更为广泛的应用。但由此引发的核废料,乏燃料与放射性物质污染问题倍受公众关注。本文介绍了核工业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方法,以及各种方法的应用前景,应用特点,使核能在安全利用的同时,又避免对人员造成放射性伤害。
关键词:放射性废物:乏燃料处理:放射性固体:微生物清除。
一.放射性固体的处置
1、地面处置
处理铀尾矿最流行方法。在居民稀少地段,选择干涸湖塘或洼地,将铀尾矿堆放其中,最后在尾矿堆顶覆盖厚层粘土、砂砾,植树种草,降低雨水的侵蚀和尾矿砂中氡射气的向外逸散。
2、浅地层处置
广泛采用处置低放废物。
深度一般在50m以内。任务是在废物可能堆人类造成不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300-500年),将废物中放射性核素限制在处置场范围,防止核素扩散。处置工程有近地表处置和混凝土沟壕浅埋。
3、地下深处置
竖井—坑道处置:在地质条件适宜地区,有地表打竖井到深部,然后由竖井底部打水平坑道,并将废物罐放在坑道中或由坑道底板打下去的盲井中或钻孔中。主要用来处理高放废物。废矿井主要用来处置低、中放废物,优点是不占用大片土地;处置成本低;可供处置废物的空间较大;处置深度大,安全性好,对生态环境无明显有害影响。
深钻孔处置:主要对高放废物的处置,其工程原理是通过钻孔找到地下若干米处一个合适处置核废物的不渗透岩层的地质凹陷处。
竖井—坑道—大口径钻孔联合处置:处置技术简单,成本低廉。
深岩硐处置:主要处置高放废物,即寻求地表以下500m以下深部不透水的厚岩层,并将固化高放废物容器处置在特为之开凿的地下深岩硐内。
4、海洋处置法
海洋投弃法:低、中放废物的海洋投弃,是将固化放射性废物容器投弃至远离陆地的公海深海区,沉入海底与陆地隔离的处置方法。
滨海基岩中暗竖井-坑道处置法:低、中放废物的滨海处置,构建海底处置库,用竖井-水平坑道处置系统处置中、低放废物。优点:安全性好;不占用陆地土地;无需长途运输,且远离居民居住区。缺点:处置成本高;海底施工技术复杂。
海床处置法:工程原理是将废物罐装放在海洋沉积物中。主要是将放射性废料固化处理后,再用容器装备贮藏于海洋埋藏区。
5、冰盖处置法
它可以分为三种方式:废料容器被置放在地表贮存室中,其下的冰体逐渐融化而下沉到基岩;用锚索把废物罐悬挂在一定深度的冰盖中;把废物罐放在浅孔中,由废物自身的热把冰融化,直至废物罐沉至冰盖底部,其留下的空洞自然在封冻而使废料被隔离在冰层之下达数千年之久。国际公约不允许,早期设想方案已废弃。
6、岩石融化处置法。
把高放和超铀废物(废液或泥浆)直接倒入地下洞穴里,液体随后蒸发,残留的核废物所产生的热引起周围岩石的熔化和核废物的分解,最后与熔浆均一混合,岩浆固结成岩,废物被岩石包容。
二.放射性废液的处置
1、浅层渗入法
直接将中、低放废液排入地表沟槽内,借助岩土体的渗滤、吸附作用,来净化放射性废液的一种处置方法。
缺点:具有局限性和不安全性。
2、深地层注入法
将液体废物注入孤立的深含水层内,使之长期被禁锢于地下。(要求地下处置主岩厚度较大,地质构造稳定,地下水运动速率不大)在弱透水的岩层的一定
深度范围(500—1000m)内的钻孔中用高压水使围岩产生裂隙,将废液与粘土、水泥和其他添加剂混合成灰浆,用高压泵注入到钻孔中,借助压力使其沿裂隙面扩散,扩展延伸至一定范围后快速固结在自身造成的岩石裂隙中,永久地固化在深部岩层中。长期与生物隔绝,使其衰变到无害水平的安全处置目的。
深地层固化法是一种安全、经济处置中、低放废液的理想方法。
三.放射性物质处置的最新方法
1、物理法
1.1 吸尘法
用真空吸尘器吸除降落在物件表面上的污染物。此法简单易行,但对固定性的核污染去除的效果较差
l.2 机械擦拭法
利用特殊设计的设备对不复杂污染面进行远距离擦拭或打磨,并配备排气净化系统除去擦拭过程中产生的气溶胶。
l.3 高压喷射法
利用高压喷头射出水或者蒸汽,用机械力破坏污染层,压力可高达l 000 kg / cm2。也可在水或压缩空气中加入氧化铝、碳化硅、钢、玻璃等磨料,用磨料冲刷受污染表面,达到去污的目的。但这些磨料不但会损伤设备表面,而且会造成二次污染。
l.4 超声法
该法利用l8 ~l00 kHz 机械振动在固液交界面产生空化作用达到去污的目的,但受容器尺寸的限制。
2、化学法
化学去污就是利用化学清洗剂溶解带有放射性核素的污腻物、油漆涂层或剥离氧化膜层,从而达到去污的目的。所用化学药品包括无机酸类、有机酸类、氧化还原类、螯合剂类、碱类、表面活性剂以及溶剂、缓蚀剂、促进剂等。去污效果与去污剂种类、浓度、作用时间、湿度、搅拌情况等很多因素有关。一般多种清洗剂交替去污比单一清洗剂连续重复使用效果好。更换去污剂时,漂洗不可少,以防止试剂相互干扰。电化学法
该法将去污部件作阳极,电解槽作阴极,在电流作用下污染表面层均匀溶解,污染核素进入电解液中。此方法去污效率高,电解液可重复使用,二次废物量少,可用于结构复杂部件去污,可远距离操作,在l 000~2 000 A/"电流下可使部件表面光滑均匀,但费用大,需严格控制操作,不能对非金属部件去污。物理-化学联用法
该法利用化学药剂的溶解作用加之机械力去除放射性污染物,相对单一的方法效果要好得多。微生物清除方法
微生物清除技术,是一种把自然存在的生物损害性行为转变为有用活动的方法。“Tbiobacilli”是所知能使混凝土受到“微生物作用裂解”的3 种细菌中的l 种,在其生存过程中会制造一种腐蚀性副产品——— 硫酸,在侵蚀混凝土表面的同时能松弛污染层。研究人员利用Tbiobacilli 的这种特性,将
Tbiobacilli、纤维素与一定比例的单质硫混合,然后把其产生的黄色粘凝物“H2 SO4”涂在混凝土上,之后再把软化裂解的小块混凝土吸离墙壁、天花板或地板即可。在实验中已采用此技术每年除去l0 ~ l2 mm 的污染层。缺点是速度较慢,但对某些目前还不能处理的核污染,微生物清除法还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焚烧处理
焚烧是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处理可燃放射性废物的有效方法之一。针对被核元素污染的纤维类物质、塑料、橡胶类物质、有机离子交换树脂、废有机溶剂等可燃性的废物,可采用焚烧进行处理[7],以达到大大减容的目的,最后再对焚烧后所得的焚灰进行水泥固化,以便进行最终处置。中国辐射防护研究所在“多用途放射性废物焚烧工程试验装置”研制成功的基础上,给某核工厂设计、加工、安装的国内第一套“可燃核废物焚烧装置”在600 h 的试车中,各项技术指标均达标,处理效果好[8]。焚烧虽然有很好的减容效果,但只能用于可燃的核废物处理,并且费用较昂贵。超级压缩处理
以前认为不可压缩的废物如退役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渣、各种管道、阀门等,现在可用压力达2 000t 的超级压缩机进行压缩处理,从而达到减容处理。这种方法虽然可以将受核元素沾染的设施一并处理,减少向环境的转移,但压缩后体积较庞大,后续处理较麻烦,处理成本相对较大。
8、土壤核污染去除方法
铲土去污:将被核物质污染的土壤(一般是表层土)铲走运至专门的核处置场地进行处理和处置,可从根本上杜绝放射性元素进一步扩散和进入食物链。
9.地下盐穴处理核废料的方法
篇3:核与辐射安全宣传教育亟待重视
关键词:核与辐射,安全宣传,重视
因为人们对核与辐射知之甚少, 因此时常持有两种态度:一种是漠不关心, 另一种是唯恐避之不及。这两种态度都不利于我国核能的发展建设, 同时一旦发生爆炸, 由于人们对其不了解, 可能会产生更大的后果。基于如此现状, 可知有关部门加强核与辐射宣传教育至关重要。
1 对待核与辐射的正确态度
由于人们对核并不了解, 甚至到了谈“核”色变的境地。实际上, 核并不可拍, 只是人们对其知之甚少, 通常直接将核武器等同于原子弹, 再加之, 日本二战期间曾经遭受过原子弹袭击, 至今仍没有恢复原貌, 因此人们对核的态度通常是惧怕。实际上核与辐射对人类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只要多加小心利用, 优势将会无限的放大。因此我们对待核与辐射应该有一个正确的态度, 一方面, 在利用中发展, 虽然人类核能发展史上曾经出现过核泄漏事件, 但是没有一个国家停止使用核能, 而是在利用中采取更有利的措施发展核能;另一方面, 不能恐核。核电站与核武器虽然能量产生的方式相同, 都是利用核裂变, 但是实际上两者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所产生的核效果也有很大的不同。核电站在利用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爆炸, 但是并不是人们所理解的“核爆炸”, 虽然核电站爆炸产生的后果非常严重, 但是并不能与核武器爆炸相比。所以人们完全没有必要惊恐。
虽然我们对待核与辐射不必过于惊恐, 而且核电站发生爆炸的可能性非常小, 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我们在利用时要放松警惕, 有关部门必须加强核与辐射宣传教育, 尤其是对工作人员定要加强教育, 保证核与辐射得到良好利用, 不危及人类的生命健康。现如今, 核能研究与实践已经非常深入, 核与辐射防护水平也进一步提升, 未来核能将会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因此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宣传教育非常重要。
2 核与辐射安全宣传教育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使公众了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有关情况和科学知识”。核与辐射安的全宣传教育, 应是当前有关部门的日常宣教工作内容之一。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教育, 使人们懂得一些核与辐射的知识, 特别是掌握辐射安全基本常识, 就可以破除神秘感, 消除恐惧感。
2.1 通过大众媒体进行宣传
有关部门可以邀请专家、学者或者是核电站的建设者在电视、广播中讲解相关知识, 也可以在报纸上开辟专栏邀请专栏学者谱写文章介绍有关知识。比如核与辐射在各个行业中的应用;核电站爆炸后该如何善后解决。这些知识的介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扩宽人们的视野, 同时也能够让人们意识到核与辐射与电一样, 都是一把双刃剑, 如果加以科学利用, 就能够服务于人, 而如果未能合理利用, 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以此让更多的人接受核与辐射。
2.2 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教材编写者可以将核与辐射方面知识编入到教材中, 通过教师向学生进行讲解, 这样能够形成根深蒂固的影响。初中阶段, 学生已经对核电站、核武器等相关原理有所了解, 而且也学习了辐射方面的知识, 因此教师可以结合教学内容向学生讲解相应的知识内容, 也可以在假期时组织学生参观或者参加夏令营活动, 这样学生就能够在轻松的环境中学到相应的知识。
2.3 依据各职业特点来进行宣传教育
现如今, 我国有很多企业都应用了射线装置, 尤其是医院很多检查都具有放射性。但因为有关岗位人员对其不甚了解, 因此出现了极端的态度, 要么莫大关心, 要么躲避得远远地。煤传输带上有核子秤设备, 由于某些企业领导对其了解不足, 害怕发生危险, 因此直接将此设备拆除, 弃之不用。针对此种问题, 笔者认为依据各个岗位职业特点来对核与辐射进行宣传教育会有良好的效果。专家可以走入现场针对某一仪器进行讲解, 这样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就会放平心态, 真正的发挥出设备的作用。化工企业应用的液位计、料位计、甲状腺治疗等都涉及到了核与辐射, 如果这些工作岗位人员对这些工具能够了解熟知, 不能可以发挥这些工具的价值, 其自身价值也会充分的凸现出来。
2.4 采用集中培训宣传教育的方式
此种宣传教育方式可以解决某些单位人员少或者是缺乏专业教师的问题, 不能自行培训的问题。有关部门需要安排专门人员定期对相应单位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让这些人员时刻了解到核与辐射最新的知识, 尤其是最新的辐射防护方法, 这对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使培训教育得到应有的重视, 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如培训后进行考核, 实行持证上岗。有关单位应鼓励岗位人员知识更新与进步, 建立培训档案, 作为晋职、晋级资料。
2.5 采用案例方式进行宣传教育
案例宣传教育既现实又生动, 往往能够起到举一反三的警示作用。由于辐射无形、无色、无味, 看不见, 摸不着, 因此, 有些事故是隐形的。如丢失放射源是比较急人, 也是难以处理的事故。结合案例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 促使涉及放射源的单位严格遵守制度, 加强管理, 防止丢失、被盗或意外照射, 保障从业人员和公众以及环境的安全。
2.6 监督管理与宣传教育相结合
在日常工作中, 辐射安全监管干部结合实际开展宣传教育, 具有针对性强, 直接到位的特点, 可以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如检查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的单位时, 针对存在的问题, 对岗位人员和管理干部进行教育, 促其改正, 消除隐患, 确保安全。“打铁还要自身硬”。加强辐射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 是做好核与辐射安全宣传教育的人力基础。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可知核与辐射安全宣传教育非常重要, 因为核能可能会成为我国未来重点发展的能源, 如果人们对其一直都不够了解, 可能会影响发展进程。宣传教育的方法有很多, 负责人员可以多种方法同时进行, 比如通过大众媒体宣传的同时, 还可以进行集中培训、依据岗位特点进行培训等。本文是笔者多年和核与辐射安全宣传教育研究经验的总结, 希望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王玉庆.励精图治开拓进取为开创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新局面而奋斗——王玉庆副局长在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摘要) (2004年1月6日) [J].核安全, 2004 (1) .
[2]郭承站, 徐广震.探索新形势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之路[J].绿叶, 2015 (4) .
[3]王福军, 胡凤姣, 张志宏, 李宏.张掖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现状分析及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3 (29) .
篇4:全面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摘 要】我国作为核大国,研究性反应堆和其他核设施,特别是老旧核设施安全隐患突出,历史遗留的放射性废液、废物和乏燃料等的贮存条件也存在一定问题,还包括量大面广的放射源,均给辐射监管部门提出了严峻挑战。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在核安全技术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民用核设施核安全监管、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关键词】核安全;监管;水平
国家在2007年10月正式发布实施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中明确:到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争取达到4000万千瓦,在建1800万千瓦。最近,国家能源局又将调整规划,到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要达到7000万千瓦,在建3000万千瓦。核电发展目标宏大,发展任务极重,在此“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的大形势下,为确保我国核电又好又快又安全的发展,应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1.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是适应核电大发展的迫切需要
截至2008年底,我国运行的核电机组11台,国务院核准在建或即将开建的机组有26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已经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机组17台,合计54台机组。据此计算,到了2012年,我国运行和在建的核电机组数量将达到或超过法国、日本的核电规模,成为核电大国。按照规划,到2020年,我国运行和在建核电机组数量将与美国现有核电机组规模相当,进入世界前二名,成为核电强国。因此,从现在到2020年,我国核电发展处于运行与建造并重的阶段,运行机组的数量较多,建造机组的数量极大,这给核安全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另外,我国作为核大国,研究性反应堆和其他核设施,特别是老旧核设施安全隐患突出,历史遗留的放射性废液、废物和乏燃料等的贮存条件也存在一定问题,同时量大面广的放射源,均给辐射监管部门提出了严峻挑战。
2.严格有效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在为我国核电的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同时,也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始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当时的管理体制是由国务院直属的国家核安全局负责核设施安全监管、卫生部负责放射源安全监管、环境保护局负责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环境监测。经过几轮政府机构改革,最终确定了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20多年来,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在核安全技术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民用核设施核安全监管、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长足进步。这些工作,保障了核设施的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降低了事故发生率,在核电技术设备引进、汶川地震应急等重大事件和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我国核电良好的安全状况充分印证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有效。从1984年10月国家核安全局成立开始对核电进行监督以来,我国核电站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均处于受控状态。
到目前为止,我国核电站尚未发生过2级以上事故,安全状况良好。这一方面得益于核电建设和运营单位严格遵守核安全法规,另一方面也得益于核安全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
3.监管力量的不足和技术支持平台的缺乏,将严重制约监管职责的履行和监管水平的提升,不适应核电发展的形势需要
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当前核能事业高速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很不适应,与其他核能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巨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监管体系不够顺畅,力量严重不足,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管职责的履行。目前,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责除包括国外相同机构的职责外,还负责核安全设备、辐射环境监测和电磁辐射的环境监管职能,但部机关核安全管理司加上直属的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六个地区监督站,总人数才300人左右,与核电先进国家尚有较大差距。目前法国、日本各有50台核电机组,监管人员为2000人左右;美国有104台核电机组,监管人员为3900人左右。监管人员的严重不足,已给在役和在建、新建核电厂带来了不利影响。如在役核电厂每年大修期间的装载核燃料、机组临界等控制点,均需监管部门对业主提交的申请方案进行审评,并派监管人员在现场进行连续监督。如监管人员不能到位,将直接影响机组的核安全风险控制和大修时间,进而影响核电厂的安全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能力支撑平台缺乏,制约了监管水平的提升。按照国际成熟实践,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要深入到设计、建造、运行的第一线,对设计进行独立的核算验证,对设备可靠性进行技术审查,对核电厂建造、调试、运行进行全过程的现场监督,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安全影响进行独立的技术评价。
但是,由于目前能力缺乏,缺少独立的安全审评、核算验证、试验、检验的必要装备和能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中尚不能开展深入的技术审查和独立验证。而核电厂业主,不论是人力、财力,还是法律的适用主体上,都不可能也不可以代替监管机构来建立类似的技术支撑平台。
4.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机构和队伍建设。面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建议进一步加强监管机构力量。如可以在环境保护部下,考虑设立部管局——国家核安全局(副部级);可以适当增加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数量。与此对应,根据工作职责的加强和工作任务的增加,逐步适当增加人员,在2012年,国家核安全局系统人员总编制人数增加至1200人左右,到2020年增加至2000人左右。同时,监管机构也应积极创新监管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切实履行核安全监管职能。如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程序,明确重点规范监管行为;切实做好在役核电厂监督和执法确保运行安全;加快新建核电项目审查进度和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强化核设施建造现场监督,确保建造质量;进一步完善核安全审查、许可、监督、执法、应急响应程序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是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技术能力支撑体系建设。技术能力支撑体系由共用条件、核设施安全监管能力、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监管能力以及核技术利用监管能力等七个方面组成。建议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分轻重缓急和项目成熟度有序进行;同时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借助现有核工业部门的能力,建立相对独立和较为完整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篇5: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
负责县内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核安全、辐射安全、电磁辐射、辐射环境保护、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有关的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等。依职责负责本县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依职责负责本县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参与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组织协调核与辐射项目的审批、验收及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换发工作。按职责分工依法对县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各涉源单位进行辐射安全业务培训。
篇6:核与辐射安全自查报告
第十五条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应当按照证件载明的职责和区域范围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不得涂改、损毁或者转借他人。
第十七条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有效期为五年。临时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有效期为一年。
篇7:辐射安全自查报告
2013年度辐射安全自查报告
公司在用放射源为安装于公司水质检测中心的一台GC7900气相色谱仪,核素名称为:Ni6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从做好放射源安全管理入手,建立和完善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落实辐射防范措施,加强辐射监测,辐射防护管理工作不断得到改进。我公司辐射安全自查报告如下:
一、Ni63装置概况
我公司目前拥有核技术应用项目1台GC7900型气相色谱仪,安装于公司水质检测中心,主要用来对饮用水中六六六和滴滴涕项目进行检测。此台仪器由上海天美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生产,其中含有1枚Ni放射源,源的出厂活度为3.7×108Bq(2006年8月22日出厂)。该项目的总投资为10万元,于2006年7月20日通过安徽省环保局审批,项目于2006年12月投产试运行,2006年8月18日取得安徽省环保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皖环辐证[00034]).二、辐射安全防护设施方面
Ni63属于密封放射源,放射源安放气相色谱仪仪器类,使用方式为非接触式测量,放射源(包壳)没有与被测物料直接接触,也不会造成放射源损伤。在仪器表面和水质检测中心均已放置了醒目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三、管理措施方面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令)的要求,公司已配备一名具有本科学历的安全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Ni63工作人员参加了省环保63
厅举办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持证上岗;定期监测辐射防护效果,确保Ni63安全运行。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上岗前健康体检,上岗后定期体检。
与此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Ni63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含了《放射防护人员岗位职责》、《池州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质检测中心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池州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质检测中心放射源事故应急预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四、应急救援方面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放射事故,确保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事故和紧急情况造成的影响,避免事故蔓延和扩大,制订了《Ni63放射源泄漏应急预案》,明确了可能发生事故应急处理的职责、组织指挥、工作程序,做好各项预防措施,做到安全与操作并行。
五、档案管理方面
公司建立了Ni63的档案资料,建立设备台账,做到帐物相符,认真保存各项内业资料,将环保部门审批文件、监测报告等技术档案进行归档,妥善保存。
我公司的辐射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厂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保障了辐射零事故、零伤害。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的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同时加强培训学习,确保辐射工作长期安全,保障安全生产。
篇8:核与辐射安全自查报告
新疆核与辐射环境具有管理类型复杂, 放射性污染源点多、面广的特点, 境内有铀矿冶企业、放射性伴生矿、核技术利用以及进口废物放射性污染、周边国家核试验产生污染物跨境输运等多种核与辐射安全问题, 且污染源数量多, 遍布全疆南北。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 能源和资源开发带动铀钍矿的开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应用、放射源应用、广播电视和移动通信等事业的迅速发展, 必然导致我区核与辐射应急事件及监管任务的加重, 新疆核与辐射监管和国家指令性任务不断增多, 在现有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等条件下, 工作难度也不断加大。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成绩与问题
工作成绩:根据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要求, 新疆组织开展了伴生矿开发利用、核技术应用、放射性废物、电磁辐射等行业领域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制度、竣工验收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和监督检查等相应工作。开展了国控点环境质量监测、铀矿冶和放射源库监督监测, 组织实施了清查放射源、铀矿冶专项行动、电磁辐射申报登记及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摸清了污染源底数、掌握了新疆核与辐射安全的基本情况。地州市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能力也在逐步提升, 已开展了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竣工验收审批、日常监督检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前期审核工作, 部分地州还开展了对Ⅴ类放射源的管理, 参与了辐射质量监测和应急响应。
需改善的问题:新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还存在着比较薄弱的环节, 突出的问题是对铀矿勘探历史遗留污染场址掌握不清、管理不到位;对退役场址和设施的监管、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执法不到位;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仍有发生;进口废物放射性污染物事件时有发生;核恐怖与核辐射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能力亟待提高;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 引发的电磁辐射污染投诉日益增多。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成绩与问题
队伍现状:通过新一轮体制改革, 新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能得到了加强, 新疆环保厅设立了核与辐射领导岗位—核安全总工, 内设了核与辐射管理处, 下设了新疆辐射环境监督站;地州市级仅有克拉玛依市和塔城地区成立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
需改善的问题:省级辐射监测与监察机构人员编制远低于国家现行有核省份不少于60人的省级建站标准要求, 专业人员需要培训;地州市级除克拉玛依市、伊宁市、哈密市、库尔勒市和塔城地区外, 其他还未成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 专职监管人员编制没有保障、严重影响了辐射环境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成绩与问题
体制成绩:新疆建立了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制, “三级管理 (自治区、地州市、县区三级) ”、“二级机构 (自治区、地州市两级) ”的组织管理体系也正在逐步形成。
需改善的问题:除克拉玛依市、伊宁市、哈密市、库尔勒市和塔城地区外, 其他地州市还未成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成绩与问题
机制成绩:新疆已形成了人才队伍培训考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应急响应处理处置协调、监督性监测、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运行管理、部门联动、环境监管指标考核等工作机制, 并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发挥了一定作用。
需改善的问题:目前全疆监管人才引入机制需要健全;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运行管理、部门联动、应急响应处理处置协调等机制建设有待改进;伴生矿的污染防治管理、辐射监测预警网络运行管理、辐射环境信息管理、交流和共享机制还未形成。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硬件现状与问题
硬件成绩:“十一五”期间, 通过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全国放射性废物库建设、全国核辐射应急能力建设等项目, 我区省级机构和伊犁州、克拉玛依市、哈密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和阿勒泰地区六个地州市级机构监管能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强。设在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喀什市、克拉玛依市和伊宁市5个辐射连续自动监测子站刚刚建成使用。
需改善的问题:新疆省级辐射监管能力建设滞后, 地州市级硬件能力除伊犁等六地州市各配发辐射监测设备6套外, 其他地州市硬件配置部为零。与《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要求差距较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还未覆盖新疆地州市以上城市;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在线监控能力、边境地区周边国家核试验监控设施监控能力还未形成。以上各项硬件和技术手段建设滞后, 严重制约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核与辐射安全信息管理成绩与问题
信息管理成绩:使用了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 实现了放射源转移转让网上申报、审批, 与国家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进行了对接。
需改善的问题:新疆环境信息基础设施较差, 信息管理建设相对滞后, 无法实现对辐射连续自动监测数据、预警响应监测数据、辐射环境本底数据库、放射源贮存设施实时影像监控、固定放射源GPS+剂量+影像三合一监控、移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实时GPS监控、核与辐射应用单位GPS定位、核与辐射应用单位信息数据库、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信息数据的有效整合, 未建立网络管理集成平台, 无法兼顾国家和地州市监控系统和操作平台对接需求, 满足不了环境监察、监测、管理对数据的时效性要求。
结束语
篇9:我国将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度
周生贤是在第四次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做出上述表态。统计显示,近3年来,中央财政总投入达3.6亿元,重点支持建立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提高了监测与应急能力。
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周生贤表示,目前正在运行的核电机组均保持良好安全记录,在建的核电机组建造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各研究堆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生过重大运行事件。
针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下一步工作,周生贤表示,我国将进一步完善核安全许可证管理,明确核电集团公司、业主公司、专业化公司的核安全责任。同时,完善核燃料循环、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准入和执业资格制度,抓紧研究制定核设施退役、废旧放射源和核技术利用废物处理处置相关管理办法,建立高危放射源退役保证金制度和政府、行业组织以及企业等各个层面间的经验交流和反馈制度。
(來源:上海证券报)
篇10:医院辐射安全自查报告
篇一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相关部门要求,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等法律法规要求,我院认真组织全院相关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主要是医院放射防护小组及应急机构开展了自查工作,以提高我院放射科的安全水平,减少事故隐患。自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①各种规章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②放射诊疗设备的常规检测及场所及四周的放射防护测量;③放射源的安全防护及安全保卫情况;④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健康体检及定期培训情况;⑤受检者及陪护者的放射防护等。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结构方面:医院对放射防护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了
“医院放射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全院相关科室进行放射防护检查、监督,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处理放射意外和事故。放射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任组长,领导全院各部门相关的放射工作。放射管理专责小组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主要任务是对全院放射安全及防护工作进行直接管理、监督、执行,负责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个人剂量管理,培训管理;放射诊疗设备的定期检测,场地的定期监测。各相关科室均派人员兼职本科室的辐射安全专责工作。各相关科室还设有放射防护人员,对各自科室进行日常放射防护检查和补充。
放射防护小组及专责小组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对相关科室进行放射防护检查,排查放射防护隐患,解决放射防护问题及放射源安全保卫工作。对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放射防护所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设施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
二、管理制度项目方面:
1.进一步细化、规范和完善了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各相关规章制度等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2.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监测、管理及安全保卫方面制度基本健全,执行情况良好;
3.场所管理:各科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了场所管理的规程及制度,执行情况很好;
4.监测管理:已经大致完善了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5.应急管理:已经严格按照应急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6.人员管理: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了各项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健康管理,培训管理,健康体检和培训记录等,并严格执行健康和培训管理;
7.事故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关于放射意外和事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8.废物管理:已经建立健全关于放射废物的管理和处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放射防护与设施运行方面:
1.场所设施:各科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场所的放射防护、报警、警示标志、应急出口等进行了严格的检测和完善,基本达到相关的规定。
2.监测设备及应急物资:各科都具有各种放射监测设备和应急物资,运行良好,肿瘤科已经按照上次检查要求安装了放射报警仪和质量保证监测仪;
3.退役源处理:已经和供源单位签定放射源回收协议,所有退役放射源都由供源单位回收;
四、工作人员方面
l、所有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都持证上岗;
2、建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进行统一管理。所有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都佩戴
个人剂量计上岗;对个人剂量超标者进行认真详细的查找分析原因,避免以后再次发生类
似事件,并对超标者进行再次健康体检以确保身体健康;
3、所有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都定期进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
4、定期派员参加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学习班,不断提高放射防护相关专业知识。
五、放射源安全保卫工作放射科加强了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放射源贮存放置及操作场所进行了专人专锁专管,医院保卫科配合建立了放射源安全保卫相关制度。
从院科两级完善了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措施。六、受检者及陪护者的放射防护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在各相关放射检查及治疗室加强对受检者及陪护者的放射防护。
通过采取检查剂量控制;严格掌握适应征;加强对未成年人敏感腺体的放射防护,如:甲状腺、性腺、胸腺等;对必需入检查室陪护者采取穿着防护衣及其他护具等方法减少公众医疗放射的水平,保证公众的放射防护。
以上就是我院相关科室2013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自查情况,整体而言,在组织管理,制度管理,场所管理,设施管理,放射管理等各方面都做了细致和充分的工作,达到比较好的效果。通过自查,也找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有待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进一步去补充和完善。
篇二
根据xxx区规划市政建设环境保护局《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要求,我院认真组织放射防护小组及应急机构开展了自查工作,以提高我院放射科的安全水平,减少事故隐患。自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①各种规章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②放射诊疗设备的常规检测及场所及四周的放射防护测量;③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健康体检及定期培训情况;
④受检者及陪护者的放射防护等。具体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合法经营:
我院于xxxx年xx月经过有关部门的现场检测,各项指标均达标后,颁发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组织结构方面:
医院对放射防护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了“XX中心卫生院放射安全管理小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放射科进行放射防护检查、监督,放射安全管理小组由医院领导任组长,领导相关的放射工作。
放射管理小组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主要任务是对全院放射安全及防护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执行,负责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个人剂量管理,培训管理;放射诊疗设备的定期检测,场地的定期监测。兼职本科室的辐射安全专责工作。
放射防护小组及专责小组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对相关科室进行放射防护检查,排查放射防护隐患,解决放射防护问题及放射源安全保卫工作。对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放射防护所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设施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
三、管理制度项目方面:
1.进一步细化、规范和完善了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各相关规章制度等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2.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监测、管理及安全保卫方面制度基本健全,执行情况良好;
3.场所管理:各科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了场所管理的规程及制度,执行情况很好;
4.检测管理:完善了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个人剂量检测;
5.应急管理:已经严格按照应急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6.人员管理: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了各项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健康管理,培训管理,健康体检和培训记录等,并严格执行健康和培训管理;
7.事故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关于放射意外和事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8.废物管理:已经建立健全关于放射废物的管理和处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放射防护与设施运行方面:
1.场所设施:各科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场所的放射防护、报警、警示标志、应急出口等进行了严格的检测和完善,基本达到相关的规定。
2.退役源处理:已经和供源单位签定放射源回收协议,所有退役放射源都由供源单位回收;
五、工作人员方面
l、所有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都持证上岗;
2、建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进行统一管理。所有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都佩戴个人剂量计上岗;对个人剂量超标者进行认真详细的查找分析原因,避免以后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并对超标者进行再次健康体检以确保身体健康;
3、所有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都定期进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
4、定期派员参加举办的安全防护学习班,不断提高放射防护相关专业知识。
六、放射源安全保卫工作
放射科加强了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了放射源安全保卫相关制度。从院科两级完善了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措施。
七、受检者及陪护者的放射防护
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在各相关放射检查及治疗室加强对受检者及陪护者的放射防护。通过采取检查剂量控制;严格掌握适应征;加强对未成年人敏感腺体的放射防护,如:甲状腺、性腺、胸腺等;对必需入检查室陪护者采取穿着防护衣及其他护具等方法减少公众医疗放射的水平,保证公众的放射防护。
以上就是我院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自查情况,整体而言,在组织管理,制度管理,场所管理,设施管理,放射管理等各方面都做了细致和充分的工作,达到比较好的效果。通过自查,也找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有待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进一步去补充和完善。
XX中心卫生院
篇11:核与辐射安全自查报告
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8号)省厅下发《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黔环通[2014]242号)
三、受理范围及环评等级
(一)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项目,填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二)110KV(不跨区)送(输)变电工程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三)本辖区内移动通信基站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
上述项目中涉及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敏感区的,由省环保厅直接审批。
四、申报条件
(一)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等级要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环保部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其中放射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HJ/T10.1-1995)编写;以电磁辐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96)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T24—2014)的规定编写。
(二)对建设项目的要求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
2、开发建设项目需要有省级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有关部门有效的立项依据;
3、放射性建设项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相关规定;核技术应用项目应具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七条所列条件;
4、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及其导出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
五、办理流程
(一)项目业主报送环评审批文件到市环保局污控科,符合审批要求的由污控科受理,不符合要求的返回业主并说明原因;
(二)污控科受理环评文件后,组织涉及相关县(市、区)环保部门业务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对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建议;
(三)业主就审查会议中提出的修改建议,及时反馈环评编制单位进行修改完善;
(四)业主单位将修改完善后的环评文件及相关报批资料先报送相关县(市、区)环保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环保局审批;
六、申报材料
(一)需提供的资料:
1、报告书
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 ②技术评估意见一式15份(报告书、报告表); 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备案表》各2份及电子文档(由环评单位制作、填写);
④主管部门预审意见(有主管部门的才需提交); ⑤下一级环保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⑥工程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时,需要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⑦属于备案制的项目,需提交权限经济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复印件);
⑧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⑨不涉及商业机密等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电子文档(PDF格式);⑩业主承诺函(可以公开不涉及商业机密等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电子文档)。
2、报告表
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10份(含电子文档); ②技术评估意见一式12份;
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备案表》各2份及电子文档(由环评单位制作、填写);
④主管部门预审意见(有主管部门的才需提交); ⑤下一级环保主管部门预审意见(报告表内签署意见或单独出具预审意见);
⑥工程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时,需要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⑦属于备案制的项目,需提交权限经济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复印件);
⑧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⑨不涉及商业机密等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电子文档(PDF格式);⑩业主承诺函(可以公开不涉及商业机密等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电子文档)。
3、登记表: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5份(含电子文档)
(二)所提供资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予收件。
七、办理时限
报告书:法定60个工作日; 报告表:法定30个工作日; 登记表:法定15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时限不含公示期)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此项不收费。
九、受理地点:遵义市环保局污控科
十、行政投诉
(一)受理单位:遵义市环保局效能督查室
(二)电话:0851—23119199
(三)投诉方式:书信、来访、电话等
(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五)注意事项:(1)投诉人投诉请留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向投诉人了解有关情况和反馈办理情况;(2)投诉人在投诉时,投诉事项须具体明确,写明发生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和当事人(包括被投诉方),并尽量提供相关事实或证据材料,最后写明诉求。
十一、行政复议
(一)受理单位:遵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科
(二)电话:0851—23119038
(三)方式:书面申请
(四)时限要求:(1)申请行政复议时限:具体行政行为发生60天内;(2)作出行政复议时限:60天内(案情复杂经主要领导批准可延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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