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在高校法学专业教学中的运用研究

关键词: 法律条文 法学 传统 教学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受大陆法系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 偏重于对法学理论、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解析, 注重学生对理论体系的把握和了解, 因而采取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 显然不能适应前述教学目标的实现。在近几年的法学教学改革中, 我国法学教育在认真总结自己的经验的同时, 也大量借鉴了国外法学教育的有益经验。一些法学院不仅在传统的课程中大量地采用了案例教学法, 而且还专门开设了诸如“法律诊所式课程”、“模拟法庭”、“律师实务”、“案例分析课”等以能力训练为目的的实践性课程。其中模拟法庭教学法因其显著的实效性受到了各法学院校的青睐。

模拟法庭教学给学生提供独立分析思考和发挥其创造性思维能力的空间, 其教学形式的现场性、内容的丰富性、方法的灵活性和过程的趣味性, 有利于吸引学生学习的注意力, 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由于模拟法庭提供的训练更真实、更近于实践、更系统和全面, 把说教式的满堂灌和经院式无生气的法学教育变成了互动式的辩论模式, 因此许多国家法学院都定期举行模拟法庭比赛或开设模拟法庭训练课程, 以弥补传统法学教育中的不足。

1 模拟法庭教学的作用

1.1 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

模拟法庭教学为学生提供了一个集中的模拟法律实践的场所和机会, 让学生走出其原已熟悉的格式化法律条文和理论知识圈, 在模拟的诉讼环境中熟悉、掌握具体的审判过程, 学生必须像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那样接手模拟案件。整个模拟法庭运作进程是一种互动的过程, 具有随机性、亲历性, “法官”、“当事人”要根据“相对人”活动变化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对策。学生通过讨论案情、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主持庭审、在庭上陈述、举证、质证、辩论、评议、宣判等过程, 实务操作的能力得到了切实提高, 并训练了司法速记、司法口才、司法文书写作等基本专业技能。

1.2 使学生运用法律理论知识, 处理事实问题的能力

我们传统的满堂灌式的教学法恰恰忽视了这方面的训练。为达到使学生学会在具体案件中分析事实、灵活运用证据法和程序法的目的, 模拟法庭教学一般要经过以下四个程序:确定案例;分派角色;分组讨论;诉讼文书的准备和正式开庭。学生通过确定案例, 选定所饰演角色,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使学生充分感觉到法律职业的真实状况;通过撰写诉讼文书, 进行法庭辩论, 使学生把课堂所学的知识充分运用到实践中, 从而可以达到通过所学法律知识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

1.3 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这种能力不仅依赖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 而且依赖于对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和应用, 比如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 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技巧, 对逻辑学熟练运用, 对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了解等等。因此, 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其作用远非其他传统的课程所能达到。

1.4 模拟法庭的训练对学生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训练

如果运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个法律规范的运用, 学生学到的只是有关诉讼中一个环节甚至是一个点上的知识和分析能力。而模拟法庭训练一般持续一段时间, 学生必须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 经历分析实事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因此学生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 并通过亲身参与, 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它打破了传统法学课程设置按部门法为标准所划分的人为藩篱, 要求学生同时对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综合的考虑。

2 实施模拟法庭教学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1 案例的遴选

不少人认为模拟法庭主要是为了帮助学生掌握程序法, 因此, 往往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收集借阅已审结的案例, 案例选择基本都是明确、简单。而这些案例由于已有了判决结论, 禁锢了学生的思维。因此, 学生必须主动地去选定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有争议的案例, 老师在其中起的作用是辅助性的, 应当成为引导学生自行思考、而由学生解决法律争议的路标或评论人。

2.2 分派角色, 分组讨论

作为模拟法庭指导者的教师, 一般只需要提供案例情况、双方证据即可, 而不应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学生, 特别对审判长的选择, 教师不能因为审判长对整个模拟法庭的正常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就选择班干部或学习较好的学生担任, 避免其他学生产生被忽视或走过场的感觉。同时, 切忌将所有案卷材料, 尤其是文书资料交与学生, 以避免模仿照抄、重复案例情况的出现。学生拿到材料后, 可在教师指导下共同研究有关案情的基本情况, 了解全部诉讼参与人的活动, 至于如何分析案情、把握事实、适用法律, 应主要在分组后, 由各组学生自行把握。

2.3 诉讼文书的准备

判决书本应在开庭评议后作出, 但在模拟法庭实训中, 教师考虑到审判组是与其他组一起拿到材料, 再加上为使整个模拟法庭开庭保持紧凑性和完整性, 就会要求审判组成员预先写好草稿, 照本宣科, 起不到实训的目的。因此, 学生应被要求严格依照法律程序, 在正式开庭前, 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文书, 有些文书应按法定程序 (如起诉状、答辩状等) 传递给对方。一般应要求学生准备不止一种方案, 开庭后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发挥。在各小组内可以视需要进行开庭模拟。

2.4 正式开庭

模拟法庭指导教师切忌提供模拟法庭剧本, 要求学生按照剧本进行演练, 穿上各种制服跑跑龙套或变成了某种形式的“大专辩论赛”。模拟法庭应使学生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 经过分析实事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因此学生应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 并通过亲身参与, 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果。开庭过程中, 尤其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 实体公正的基石是程序公正, 这是基本信念。

正是由于模拟法庭提供的训练更真实、更近于实践、更系统和全面, 把经院式无生气的法学教育变成了能动式生动活泼的模式, 因此各国法学院都定期在法学院内部举行模拟法庭比赛或开设模拟法庭训练课程, 以弥补传统法学教育中的不足。对此, 在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进程中, 法学院系应当锐意改革, 从更高和更新的角度认识并积极开展模拟法庭教学以及其他形式的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 为我国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摘要:为适应当今中国法学本科教学培养法律应用人才的根本目标, 各种实践性教学方式被应用于现代法学教学中, 模拟法庭教学法是其中卓有成效的一种。模拟法庭教学法适应法律人才素质教育的要求, 适应法学教育的特点, 是实践性法学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 对培养、提高法律人才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对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规范、完善和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实践教学,模拟法庭,法学教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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