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程

关键词: 改装 燃料 天然气 汽车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程(精选8篇)

篇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程

氧气瓶、乙炔瓶安全使用规程

1、不得靠近热源,不要曝晒;

2、瓶体要有防震胶圈,且不应使气瓶跌落或受到撞击;

3、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m,否则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4、气瓶不得混装、混放、相距不少于5m,否则应有可靠的防护;

5、氧气瓶严禁沾染油污,开启瓶阀不宜操作过快;

6、瓶阀、减压器冻结时,可用热水或水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烘 烤

7、乙炔瓶只能直立,不能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8、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氧气应留有0.1-0.2Mpa、乙炔应留有0.01-0.02Mpa。

保全工段

篇2: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程

一、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损坏和爆炸。(3)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余压。? 乙炔瓶内余压与环境温度关系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气瓶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漆色和标注。表1气瓶漆色和标注

气瓶名称

气瓶颜色

标注字样

字样颜色 氧气瓶

天蓝色

黑色 乙炔气瓶

白色

乙炔

红色 氩气瓶

灰色

氩气

绿色 氮 气

黑色

黄色 2 气瓶应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应每五年体验一次。定期技术检验项目应包括:内外表检验,水压试验(使用中的乙炔气瓶只做气压试验);必要进应测量气瓶的最小厚度。气瓶瓶阀及管接头处不得漏气。应经常检查丝堵和角阀丝扣的磨损及锈蚀情况,发现损坏应立即更换。4 气瓶上必须装两道防震圈。不得将气瓶与带电物全接地。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6 气瓶的瓶阀严禁沾有油脂。如沾有油脂必须洗刷干净。氧气瓶与减压器的连接头发生自燃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的阀门。严禁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瓶的残液。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烤,可用浸40℃热水的棉布盖上使其缓慢解冻。严禁直接使用不装减压器的气瓶或装设不合格减压器的气瓶。乙炔气瓶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47Mpa,输气流速不得大于(1.5~2.0)m3/(h•瓶)。气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尽。氧气瓶必须 表12 乙炔瓶内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环境温度 ℃

く0

0~15

15~25

25~40 剩余压力MPa

0.05

0.1

0.2

0.3 13气瓶(特别是乙炔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不得卧放。14 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时,应先点燃引火物,然后开启气阀。15 气瓶的存放与保管

1)气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夏季应防止日光曝晒。2)严禁将气瓶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3)严禁与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一起存放。4)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应保持直立,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5)严禁将气瓶靠近热源。

6)氧气、液化石油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不得高于60℃;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不得高于40℃。

7)严禁将乙炔气瓶放置在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亦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16 气瓶的搬运:

1)气瓶搬运前应旋紧瓶帽。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掷或液动、碰撞。2)汽车装运氧气瓶及液化石油瓶时,一般将气瓶横向排放,头部朝向一侧。装车高度不得超边车厢板。

3)汽车装运乙炔气瓶时,气瓶应直立排放,车厢高度不行小于瓶高的2/3。4)运输气瓶的车上严禁烟火。运输乙炔气瓶的车上应备有相应的灭火器具。5)易燃物、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气瓶同车运输。6)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超燃烧、爆炸的气瓶严禁同车运输。7)运输气瓶的车厢上不得乘人。气瓶库的建立:

1)气瓶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有明火或其他热源;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气瓶库必须在明显、方便的地点设置灭火器具,并定期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3)气瓶库必须设专人管理,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容积较小的仓库(储量在50瓶以下)距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25m。较大的仓库与施工生产地点的距离应不小于50m,与住宅和办公楼的距离应不少于100m。

5)氧气瓶、乙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瓶储存仓库周围10m范围内严禁烟火并严禁堆放可燃物。

11.3.2减压器及其使用减压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减压器应有出厂合格证。

2)外套螺帽的螺纹应完好。螺帽内应用纤维质垫圈,不得使用皮垫或胶垫。

3)高、低压表有效,指针灵活。

篇3:氧气瓶的安全使用

关键词:贮存,运输,安全使用

四平昊华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9日, 其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四平联合化工厂。在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指引下, 中国昊华化工 (集团) 总公司重组四平联合化工厂, 使之成为旗下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6亿元, 资产总额28亿元, 职工3000人。

公司位于吉林省四平市东北部, 地处东北经济区的中心地带, 交通便捷, 四通八达。厂区占地面积120万平方米, 基础设施完备, 拥有自备铁路专用线10公里, 铁运、汽运槽车270多辆;两座66千伏变电站, 总装机容量为16.9万千伏安;供汽、供水能力充足, 仪表、计量、检测、仓储等辅助设施配套齐全。

公司主要生产离子膜烧碱、聚氯乙烯树脂、盐酸、液氯、次氯酸钠、溶解乙炔、工业用氧气、水泥等产品, 产品畅销各地, 广泛用于塑料、造纸、医药、电力、洗涤、冶金、玉米深加工、建筑等国民经济基础产业。企业率先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聚氯乙烯树脂被评为吉林省名牌产品, 离子膜烧碱被评为四平市名牌产品。

氧气瓶是贮存和运输氧气的专用高压容器, 它是由瓶体、瓶箍、瓶阀和瓶帽4部分组成。其瓶体外部有两个防震胶圈, 瓶体为天蓝色, 并用黑漆标明“氧气”两字, 用以区别其它气瓶。氧气作为一种理想的助燃气体, 广泛应用于焊接和切割中。由于氧气是一种盛装助燃压缩气体的移动式容器, 压力高, 装卸运输频繁, 使用环境杂乱, 往往使氧气瓶的使用处于不安全的状态, 一旦发生气瓶爆炸事故, 将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1 目前在氧气瓶使用与管理上主要存在着以下几种隐患

(1) 超检验期充装。根据原劳动部《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 氧气瓶必须每3年检验一次。其目的是为了及时查清氧气瓶的安全状况, 及时发现缺陷和隐患以避免事故的发生。但目前使用中氧气瓶超检验期充装的现象较为严重, 给安全使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2) 附件损坏、丢失。氧气瓶的附件中有瓶阀、手轮、瓶帽和防震胶圈。瓶帽是为了防止气瓶瓶阀在搬运过程中被撞击而损坏, 甚至被撞断使气体高速喷出, 推动瓶阀和手轮向前高速飞动造成伤亡事故。防震圈是为了防止气瓶受撞击的一种保护装置, 要求具有一定的厚度和弹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明确规定, 运输和装卸气瓶时, 必须配带好防护帽。但在实际使用中氧气瓶附件齐全的很少, 大多数没有瓶帽、手轮, 瓶阀伤痕累累, 阀杆被撞弯, 甚至严重变形, 给安全使用带来严重威胁。

(3) 太阳曝晒。《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 气瓶运输, 夏季使用时应防止曝晒。因为氧气瓶的容积是有限的, 曝晒会使瓶内介质温度升高, 导致瓶内压力骤增, 使气瓶处于危险状态。有些用户在运输中没有采取遮阳措施, 夏天使用时将氧气瓶置于太阳下暴晒。尤其是夏季公路温度经常达到40多度, 倘若气瓶本身存在缺陷, 充装过量或者相互撞击, 就有可能发生爆炸事故。

(4) 安全距离不够。《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 氧气瓶使用时必须距明火10米以外, 贮存时严禁和乙炔瓶同室存放。许多用户却忽视了这项要求, 存在着焊接作业时氧气瓶距焊接点的距离不够10米, 氧气瓶、乙炔瓶同室存放的现象。一旦气瓶漏气, 遇上明火发生爆炸, 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5) 野蛮装卸。运输和使用中, 野蛮装卸的现象很普遍, 如短距离运输时, 将氧气瓶用力推倒, 然后顺地面滚动;车辆运输时固定不牢, 气瓶相互碰撞, 从车辆上直接向下推等等。如某市制氧厂用汽车装运氧气瓶到某企业, 卸车时将氧气瓶推下撞击到另一只气瓶上, 引起两只气瓶同时爆炸。

(6) 超装。氧气瓶在充装时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失误造成超装, 使瓶内压力升高, 并超过它的许用应力, 最后发生过量的塑性变形而爆炸。

2 氧气瓶的安全使用应遵守以下几点

为保障氧气瓶的使用安全, 国家先后颁布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法规和标准, 对氧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充装和使用等都做了科学和明确的规定。

(1) 使用的氧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新瓶必须有合格证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2) 氧气瓶必须按规定定期检验。超期的气瓶严禁充装。

(3) 氧气瓶禁止与油脂接触。操作者不能穿有油污过多的工作服, 不能用手、油手套和油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4) 氧气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远离明火与热源, 其使用安全距离应在10米以上, 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不少于3米, 并不能同室存放。

(5) 冬季使用氧气瓶, 如遇瓶阀或减压器冻结, 可用开水或蒸气解冻, 禁止明火烘烤。

(6) 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应用尽, 要求保留0.1MPa以上的余压以防止其它气体倒流进入瓶内。

(7) 与电焊工同在一处作业时, 为防止气瓶带电, 应在瓶底加绝缘垫。与气瓶接触的管道设备应设接地装置, 防止因产生静电而引起火灾和爆炸。在同一场地进行焊接作业时, 氧气瓶要保证绝缘, 气瓶不可导电。

(8) 安装减压器前, 应先开启瓶阀吹掉瓶嘴处污物, 开启瓶阀动作要轻缓, 人要站在侧后面。

(9) 夏季露天作业和运输时, 氧气瓶要遮阳防止曝晒, 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篇4:液化气瓶使用八忌

二忌乱倒残液。有的用户为了能向空罐中多充气,随意将瓶中的残液倒掉,结果使挥发的气体遇到明火而猛烈燃烧,这不仅会污染空气,也易造成火灾。如果气瓶中残液过多,应送煤气站抽残。

三忌高温烘烤。液化石油气是经过加压才由气体变成液体的,所以气瓶内的饱和蒸气压比一般液体气压要大得多,而且随着温度的升高,瓶内液体迅速气化,压力急剧增加,如果高于60℃时,气瓶就有爆炸的危险。因此,液化石油气瓶不应靠近热源处,更禁止用火烘烤或用热水烫。

四忌私自拆修气瓶角阀等部件。在使用液化石油气瓶过程中,如果发现角阀、减压器等部位有故障,千万不要私自拆卸和维修,应及时送往有关单位检修。

五忌明火试漏。当用户闻到家中有液化气味时,如果不是开关阀没拧紧,则一定是气瓶或管道的某一部位出了问题。正确的方法是用肥皂液涂抹进行检查,涂过皂液后冒泡的地方就是漏气的部位,应及时送有关单位检修。同时,要打开门窗,使室内通风。

六忌摔、磕、敲打。液化石油气瓶在灌气、搬运和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要随意敲打阀门等。放置地点一定要远离可燃物,也不要存放在公共场所和有重要设备、设施的地方。

七忌“带病”使用。在使用液化气瓶时,如果发现有角阀压盖松动、丝扣上反、手轮关闭上升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维修。

篇5:车用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

1、车用天然气气瓶充装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作业证,经考核合格并有效期内,方可上岗作业

2、充装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压缩天然气专业知识以及事故、消防应急处理知识,熟记气体充装设备、工艺和充装操作要领。

3、驾驶员在加气站充气过程中应遵守加气站的各项安全规定,服从站内安全管理人员、充装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4、每班应有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充装站安全巡视检查工作。

5、充装人员交接班时应按要求准备充装记录样表,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故障检查等记录。

6、气瓶充装人员应指挥加气车辆按指定入口驶入并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内乘客应下车在站外指定区域等候。驾驶员必须下车等候,但不得远离作业现场,不得清扫、维修车辆,不得在充装站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站内的汽车车速不得超过5km/h。禁止非充装车辆进入站内充装区。

7、驾驶员应按照充装人员指导将汽车发动机熄火,关闭车内音响等电子设备,并拉起手动刹车,确保车辆不得自行移动滑行。夜间应关闭车灯。

8、充装人员必须查验《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压缩天然气(CNG)充气标志,确认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10、充装人员充装前必须打开气瓶遮盖物,检查气瓶有无异常现象,确认气瓶种类。

1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车用气瓶严禁充装:

⑴ 未经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 ⑵ 超过检验期限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或者报废的;

⑶ 新瓶或者定期检验后的气瓶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者抽真空处理的; ⑷ 对气瓶及其燃气系统安全性有怀疑的; ⑸ 使用期限超过设计寿命的; ⑹ 燃气汽车司乘人员尚未离开车辆; ⑺ 气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⑻ 气瓶上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的; ⑼ 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⑽ 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 ⑾ 存在其他危及安全的情况。

充装过程要求

1、充装人员对充装前安全检查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充装操作。

2、充装人员应检查加气枪与车辆加气口连接,确认紧固可靠。

3、作业时加气胶(软)管不得交叉、绕过其他设备或缠绕在其他设备上。

4、充装过程按规定进行操作,开启进气阀门应缓慢。

5、充装作业时应注意观察流量、压力及温度,加气机流量不应大于0.25m3/min(工作状态),工作压力不得超过20MPa。

6、充装作业中,充装人员严禁将加气枪交给顾客操作,不得擅自离开正在加气的车辆。

7、加气过程中如发生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关闭车辆气瓶阀门,按下现场紧急关闭按纽,把气体泄漏量控制在最小范围。

8、在充装过程中,应严密观察气瓶状况,如发现气瓶瓶体温度异常等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充装,查明原因。

9、确认充装过程无异常,气瓶充装压力达到标准规定要求(最高不超过20MPa)时,关闭充装口阀门,由充装人员拆卸输气管,放置好加气枪,扣好充装口保护盖。严禁超压充装。

10、充装后如发现燃气泄漏、管路损坏、供气系统异常,应迅速查明原因,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11、充装人员按规定要求填写充装记录。内容至少包括车牌号、气瓶使用登记编号、充装前后的检查结果、充装量、充装人员、充装时间等。充装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个月。

篇6:氧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

一.气瓶充装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取证后方能从事气瓶充装工作。气瓶充装站人数不得少于8人。

二.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良好状态的充瓶场地、设施。检测、控制设备良好,方能进行充装作业。三.气瓶充装前的检查:

(1)检查气瓶种类与我站充装作业的介质是否相同。

(2)检查气瓶条形码,确认该气瓶为我充装站气瓶。(3)检查气瓶外表面颜色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相符。(4)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无损。

(5)检查气瓶外观有无油脂(包括瓶阀)、腐蚀、烧灼痕迹。(6)检查气瓶是否过期。

(7)气瓶是否贴有我站收发合格证。

(8)确认瓶阀的出气口螺纹形式为右旋外螺纹。

(9)对初次使用的新瓶,必须经由气瓶检验人员按规程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10)瓶内余气检查:对外观检查认可的气瓶,进行余气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的,会同检验人员确定合格后才能进行充气。四.气瓶充气:

(1)气瓶充装用压力表精度为1.5级,表盘直径为150mm,每半年校 验一次。

(2)准备:检查合格的气瓶推至充氧台,上紧充氧卡具,打开瓶阀,并通知氧压机开车准备充瓶。

(3)充瓶中的检查:当充氧压力大于5Mpa时,进行冷瓶检查(手模耳听),发现冷瓶或瓶体温度超过60℃的,应及时关闭瓶阀及汇流排上相应的分气阀,推出充氧台做检查。当压力达到气瓶充装温度下允许的最高压力时,关闭此路高压阀,开启另一路,随即关闭各瓶阀,打开回气阀。全部充完后,通知液氧泵关闭。将充完的气瓶推至满瓶区。

五.充装后的检查:

对充完气的氧气瓶,应有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眼看耳听)发现瓶阀不严,漏气,瓶体有异常的,推至待修区域以备处理。

每一批次充装完的气瓶,任意抽取若干只做压力测定。检查合格的满瓶,推至满瓶库储存。六.充装记录:

(1)充装站应有专人填写充装记录。

(2)充完气后的气瓶,逐只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3)同一批次,任意抽取若干只做压力和气体纯度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

(4)检查合格后,推入满瓶库储存。

篇7:气瓶使用的安全要求

5.1.1 使用液氯气瓶,应执行气瓶安全的有关规定。

5.1.2 充装量为50kg和100kg的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气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靠定位。

5.1.3 液氯气瓶使用时,应有称重衡器。气瓶内氯气不能用尽,应留有余压。充装量为50kg和100kg的气瓶,应保留2kg以上的余氯;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气瓶,应保留5kg以上的余氯。5.1.4 液氯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应建立使用记录,重瓶存放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5.1.5 液氯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气瓶内压力大于瓶外压力,液态氯向气化器中输送时,应高于气化器的压力。当气瓶出现负压时,应立即关闭控制阀或气瓶阀,防止物料倒灌;负压瓶返回充装单位时应说明,不应向气瓶内充人其他气体。

5.1.6 不应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气瓶,可采用40℃以下的温水加热。

5.1.7 开启气瓶阀门时,应使用专用扳手;不应使用活扳手,管钳等工具。开启瓶阀要缓慢操作,用力不可过猛;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使用压力、流量用控制阀或针型调节阀调节,不应使用气瓶阀直接用于调节压力和流量。

5.1.8 为防止工艺系统物料倒灌,不应绕开缓冲器、单向阀(逆止阀),走短路直接使用氯气,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5.1.9 作业操作结束后,应立即关闭液氯气瓶瓶阀。5.1.10 更换液氯气瓶时,不应将残余氯气排在作业场所。

5.1.11 液氯气瓶长期不用,因瓶阀腐蚀而形成“死瓶”时,用户应与供应厂家取得联系,并由供应厂家安全处置。5.2 液氯贮罐的使用安全 5.2.1 液氯贮罐基础应稳固,防止基础沉降引起管道应力破损。5.2.2 贮罐库区范围内配备相应的抢修器材,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 5.2.3 贮罐的贮存量不应超过贮罐容量的80%。

5.2.4 贮罐输入和输出管道,应分别设置两个截止阀门,定期检查,确保正常。6 设施设备的要求 6.1 通用要求

6.1.1 设备、阀门和管道处的连接垫片应选用高强度耐氯垫片。6.1.2 用氯设备应使用与氯气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润滑剂。6.1.3 设备、阀门和管道连接、安装前,要经清洗、干燥处理,阀门要逐只做耐压试验,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做到连接完好、紧密、无泄漏。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气密试验合格,否则,不应投入使用。6.1.4 严格执行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安全运行。定期清除滞留在反应设备、过滤设备和管道内的反应物或残留物,消除泄漏及设备设施故障隐患,保证用氯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6.1.5 不应使用烃类和酒精清洗氯气系统设备、阀门、管道以及加氯机等。

6.1.6 设备、阀门和管道检修时,应切断氯气来源和传动设备、控制仪器或仪表的电源,然后泄压,放尽物料。取样分析气体合格或检查确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检修操作,操作时应有专人监护。需要动火时,应事前对系统进行必要的置换处置,取样分析合格,办理动火批准手续后,方可进行。6.2 液氯气瓶的要求 6.2.1 液氯气瓶装卸设施 6.2.1.1 充装量为100 kg、500kg和1 000 kg的气瓶装卸时,应采取起重机械,不应使用叉车装卸。起重机械起重量应大于气瓶重瓶时总重量的一倍以上,挂钩牢固,制动可靠。6.2.1.2 充装量为50 ks的气瓶装卸时,车辆货箱、使用平台处要用橡胶板衬垫,用手推车搬动时,应加以固定。6.2.2 液氯气瓶称重衡器

称重衡器量程应大于气瓶重瓶时总重量的一倍以上,并按规定每三个月校验一次,确保准确。6.2.3 控制阀和针型调节阀

控制阀和针型阀调节幅度能够在所需液氯流量零至最大之间调节,并能够保证在气瓶失效时,能够有效地关闭液氯的输出。6.2.4 气化器

采用盘管式气化器,热水侧设温度控制,液氯管道设排放阀;不宜使用釜式气化器。6.2.5 缓冲器

6.2.5.1 用于大量使用氯气系统的缓冲器应有足够的容积,容积量原则上应同反应器容量相同,安装放置应有一定高度。

6.2.5.2 缓冲器应设压力表、排污阀、安全阀及压力报警装置,安装应符合工艺要求,定期排污、清洗。6.2.6 调节阀或限压阀 6.2.6.1 采用自动调节阀的工艺管道,应设手动紧急切断阀,保障安全。6.2.6.2 限压阀能够根据加氯机所需压力、流量零至最大之间调节、限定。6.2.7 压力表

压力表应选用膜片压力表(如采用一般压力表,应采取硅油隔离措施),其量程应当为正常使用压力的一倍以上,并应有标定的最大使用压力安全线及有效期检验标志、铅封。压力表的校验期不应超过六个月。6.2.8 流量表

流量表的耐压等级、材质、耐腐蚀性等指标应符合氯气使用要求,且安装位置符合使用要示求。6.2.9 单向阀(逆止阀)

单向阀(逆止阀)耐压等级、材质、耐腐蚀性等指标应符合氯气使用要求,且安装位置符合工艺要求。6.2.10 温度计 温度计的使用及安装位置应符合工艺控制要求。7 液氯使用的操作人员 7.1 专业资格要求

液氯用户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7.2 其他条件 7.2.1 年龄满18周岁。

7.2.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氯气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氯气作业对心、肺、呼吸道功能要求较严格)。

7.2.3 符合氯气工种作业特点所需要的其他条件。8 液氯使用过程中的泄漏应急处理

8.1 液氯气瓶泄漏时,不应向瓶体喷水,抢修人员在戴好防护用品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转动气瓶,使泄漏部位朝上,位于氯的气相空间。

8.2 瓶阀密封填料函泄漏时,应查压紧螺帽是否松动或拧紧压紧螺帽;瓶阀出口泄漏时,应查瓶阀是否关紧或关紧瓶阀,或用铜六角螺帽封闭瓶阀口。

8.3 瓶体泄漏点为孔洞时,可使用堵漏器材(如竹签、木塞、止漏器等)处理,并注意对堵漏器材紧固,防止脱落。处理无效时,应迅速将泄漏气瓶浸没于备有足够体积的烧碱或石灰水溶液吸收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控制吸收液温度不高于45℃、PH不小于7,防止吸收液失效分解。

1.合理通风,加速扩散。

2.喷雾状碱液吸收已经挥发到空气中的氯气,防止其大面积扩散,导致隔离区外人员中毒。

3.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所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用铜管将泄漏的氯气导至碱液池,彻底消除氯气造成的潜在危害。可以将泄漏的液氯钢瓶投入碱液池,碱液池应足够大,碱量一般为理论消耗量的1.5倍。

4.实时检测空气巾的氯气含量,当氯气含量超标时,可用喷雾状碱液吸收。

5.防止泄漏的液氯进入下水道。泄漏现场应去除或消除所有可燃和易燃物质,所使用的工具严禁粘有油污,防止发生爆炸事故。1.转动钢瓶,使泄漏部位位于氯的气态空间。2.易熔塞处泄漏时,应用竹签、木塞做堵漏处理; 3.瓶阀泄漏时,用六角螺母拧紧;

4.瓶体焊缝泄漏时,应用内衬橡胶垫片的铁箍箍紧,并尽快将液氯使用(抽空处理)完毕。

5.当氯气泄漏无法控制时,可用大量的水进行喷淋稀释。

6.在泄漏点周围设置水幕水带和雾状水流,降低空气中氯气浓度。7.在运输途中液氯钢瓶无法处理时,应将车辆开到无人的偏僻处,使氯气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8.严禁在泄漏的液氯钢瓶上喷水。

1、液氯钢瓶装卸、搬运时,必须戴好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撞击。

2、在钢瓶装卸开行车时,铁钩下严禁站人,运行钢瓶时,要观前顾后,防止撞击物体而发生意外。

3、充装量为500 kg和1000 kg的钢瓶卸时,应采用起重机械,其起重量应大于瓶体重量的一倍,并挂钩牢固。严禁使用叉车装卸。

4、起重机械的卷扬机勾要采用双制动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正常。

5、夜间装卸时,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6、液氯钢瓶装卸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钢瓶必须横向放置,头部瓶阀朝向一方,满瓶只允许单层放置,且装车空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7、高温季节,装运车辆必须有遮阳设施,防止暴晒,装卸人员发现没有帆布等遮阳设施时,应拒绝装卸发货。

8、液氯钢瓶不得与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物品以及其他任何气体、腐蚀性物质等同车运输,装卸人员发现有上述物品及其他介质气体瓶时,应拒绝装卸。

9、液氯钢瓶装车完毕,必须再次检查确认钢瓶安全附件齐全、装载符合要求和固定可靠后,钢瓶检验站方可出具出厂证,准予发火,若发现漏氯或发热或有其他异常的钢瓶,应妥善处理,严禁出厂。

10、用氯单位返回的空瓶,必须安全附件齐全和瓶体完好,由钢 瓶检验站进行检查验收和记录,并开出相应票据交有关部门。

11、用氯单位在装卸、运输、使用液氯钢瓶过程中,若发生摔落、撞击、无余压、进入异物等异常情况,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在返回空瓶时,一并向钢瓶检验站报告。

12、运输液氯,必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氯气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13、运输液氯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可靠,且应备有固定钢瓶用的三角木、紧固器,必要的抢修器材和有效的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

14、运输液氯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且证件(危险品运输证、驾驶证、押运证等)齐全,否则销售公司不得开票销售,氯气站不得发货。

15、液氯运输、押送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16、运输液氯的车辆,驾驶室前方应悬挂规定的危险品标志,旗帜和标志灯。

17、机动车辆运输液氯钢瓶时,应严格遵守当地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不得在人口稠密区明火、高温等场所停靠,车辆停靠时,应可靠制动,并留人值班看管。

18、高温季节,应根据当地公安部门规定的时间运输,且应有有效的遮阳用具,防止液氯钢瓶暴晒。

19、车辆运输液氯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20、充装量为500 kg和1000 kg的钢瓶装运,只允许单层设置,并牢靠固定,防止滚动。严禁同车混装易燃、易爆、腐蚀性及有抵触性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

21、运输液氯钢瓶的车辆不得从隧道过江。

22、车辆在运输途中,行车要平稳,尽可能避免急刹车,不准高速行车、空档溜车和强行超车,应及时检查排除故障,不得带病行驶

23、在运输途中,钢瓶泄漏时,运输人员必须采用抢救措施。瓶阀泄漏时,先后拧紧阀杆及六角螺母,易溶塞处泄漏时,应用竹签、木塞做堵漏处理,焊缝或其它部位泄漏时,应用内衬橡胶垫片的铁箍箍紧。处理人员必须戴好有效防护用品在上风向位置。

24、采取了堵漏措施,仍难以奏效时,应将载有泄氯钢瓶的车辆开到无人的偏僻处,使氯气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篇8: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程

近年来,天然气作用汽车燃料成为解决燃料供应和汽车排放污染问题的积极措施,特别是2008年5月以来,燃油价格多次调整,CNG(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在全国各地形成热潮。四川等天然气资源地区有大量社会车辆改装CNG燃料,全国其他大部份地区主要进行的是出租车和公交车的改装。由于短时间内需要改装的汽车数量集中,安装单位能力和经验不足,加上出租车和公交车运行时间长,气瓶和燃气系统负荷较大,使用单位缺乏经验,暴露出一些安全隐患,在一些地方发生过车辆燃烧和气瓶爆炸事故[1,2]。

目前,CNG汽车改装执行的技术标准主要是GB/T18437-2001《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3]中的天然气汽车部分,为加强气瓶安装和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分别于2006年9月和2007年6月下发了《关于加强车用燃气气瓶安全监察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质检特函[2006]46号,以下简称文件1)和《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以下简称文件2),2009年8月1日起施行《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TSGR0009-2009,以下简称《车用瓶规》),这些规范和规定的执行,对车用燃气气瓶的安装、使用、检验及行政许可等方面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要求,对规范车用气瓶管理起到积极作用。为更好地贯彻国家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保证CNG气瓶安全,笔者结合工作实际,针对CNG汽车改装和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以引起同行的共识。

1 安装资质问题

1.1 改装车辆的气瓶安装

(1)异地安装问题及分析。

国家质检总局的文件1中明确规定:车用燃气气瓶的安装单位必须取得压力容器安装1级资质;文件2中对车用气瓶安装单位的资源条件作出专门规定。但对于已取得车用气瓶安装资质的单位,异地从事气瓶安装工作,是否要在当地重新取得资质,两个文件没有规定;《车用瓶规》第十七条中规定,车用气瓶的安装单位变更安装场地时,应当报安装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后,并且及时办理安装许可变更手续,方可继续进行安装工作。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各地相关部门的认识和要求不一致,据了解,有些地区把车用气瓶安装与普通压力容器安装一样对待,认为已取得相应资质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通用;而很多省份对已在外地取得安装许可的改装单位,要求重新取得安装许可,引起一些安装单位的异议,认为是重复行政许可。笔者认为,从车用气瓶安装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来看,应当要求跨地区(特别是跨省)的安装单位在当地设置分支机构并重新取得安装许可资质。压力容器安装单位在异地施工时,都存在设备、人员调配和质量体系运转问题,而车用气瓶还有如下特点:一是工厂化生产,一家安装单位可能要同时改装几台或十几台车辆,安装工作批量进行;二是随时性,一台出租车进行的CNG改装一般只需要几个小时,随来随改,要求快速高效;三是售后服务性,CNG汽车改装后,要对车辆进行调试、维护和定期保养。这些都说明车用气瓶安装单位的人员、场地等资源条件要有基本保证,不能流动作业,与一般的压力容器安装有很大区别。文件1、2规定,车用气瓶的安装许可采用的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审批,国家质检总局发证的方式,一省的质监部门很难对异地的安装场所的设备、人员等资源条件进行确认,安装单位也不会选择注销一地的安装资质、在新的场地重新取得资质的变更方式,而是采取增加安装场地的变更方式。《车用瓶规》规定气瓶安装单位变更安装场地的方式,不适用与跨省安装。

(2)相应对策。

要解决异地安装问题,防止安装单位利用一套设备和技术人员在多个地方取得安装许可,保证改装质量和售后服务,比较有效的方式是明确要求跨地区的安装单位在当地设置分支机构(办理营业执照等)并独立取得安装许可资质;同时,对文件2中规定的安装单位的资源条件适当放宽,允许对部分非主要设备进行租借和外协;对地级市内的同一安装单位,安装质量控制体系能够覆盖,资源条件可以共享,允许设置临时的安装点,减少重复许可的麻烦。这样可以避免出现改车高峰时,改装单位蜂拥而上,车辆改装完以后又缺少维修单位的情况。

1.2 原装双燃料汽车的气瓶安装

1.2.1 部分车用气瓶安装的质量失控问题

(1)问题及分析。

为适应市场要求,大多汽车厂家开始生产双燃料汽车,原装车辆虽然价格较高,但是按油气两用设计,使用工况合理,方便在公安交通部门办理车辆行驶证,受到青睐。但是实际中发现,很多厂家未取得气瓶安装资质,而是将气瓶安装(含管路系统)承包给有资质的小安装单位,比如有上海的汽车厂生产的汽车可能委托南京的安装单位改装,然后省内销售。一些试验项目也未在厂内试验,甚至是在销售当地4S店进行改装,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原装车辆。

(2)相应对策。

为保证车辆安全,我们采取的措施一是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时严格审查安装资料,要有安装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二是由车用气瓶检验单位对新车的气瓶和燃气系统进行气密性检查后,方可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建议气瓶安装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加强这类原装车辆的安装工作管理,严格按原设计方案安装,不能擅自不做或少做试验项目。

1.2.2 部分新车的气瓶更换问题

(1)存在问题分析。

一些汽车厂家为方便设计和降低成本,使用容积较小的气瓶,车主为增加续驶能力,都要求更换大容积气瓶,例如将原车50L气瓶更换为65L,甚至80L的气瓶。这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气瓶布置不合理,二是更换掉的小气瓶容易流入社会,带来安全隐患。

(2)合理的解决方法。

改变原气瓶布置方案应经原厂家同意,由具有车用气瓶安装资质的单位按本文4.1、4.2等条的内容进行气瓶重量、支架强度的核算,改装过程要经过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监检,同时做好原有气瓶的统一回收。

2车用气瓶检验周期、使用年限及气瓶的移装

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69条规定[5],车用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车用瓶规》中对检验周期、气瓶移装等未具体规定,但要求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上述两个规范未区分气瓶类型和车型,也未规定气瓶使用年限。

2.1 气瓶检验周期和使用年限

(1)现行标准规范存在问题分析。

现行的两个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检验标准中规定了气瓶检验周期和使用年限,其中适用于全钢瓶的GB19533-200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6]中规定,出租车用钢瓶的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有效期为一年;其他车辆用的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第二次检验后每两年一次;对使用超过5年的出租车用钢瓶及使用期超过10年的其他车辆用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适用于钢质内胆纤维缠绕气瓶的GB24162-2009《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7]中规定,气瓶检验周期不超过3年,使用年限按照设计使用寿命,不分出租车和其它车辆。由于大多数厂家生产的缠绕瓶的设计使用寿命都为15年,对缠绕瓶的要求明显低于全钢瓶,特别是出租车使用的气瓶,全钢瓶按照GB19533规定,两年检验一次,使用年限为5年;纤维缠绕瓶执行GB24162标准,三年检验一次,使用年限长达15年。纤维缠绕瓶由于重量轻等优点,近几年数量增长很快,但还没有使用超过15年的,没有经过实践的考验,考虑到缠绕瓶的结构特点和出租车充装频繁的情况,从严格管理的角度,缠绕瓶的检验周期和使用年限均不宜超过全钢瓶。GB24162是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内在之前,无论全钢瓶、缠绕瓶都按照GB19533进行检验,四川、重庆等早期使用CNG汽车的地区,多采取制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方式,要求出租车用的缠绕瓶仍然执行GB19533的检验周期规定,以保持法规的延续性。GB24162规定气瓶检验周期不超过3年,地方标准和检验单位的企业标准严于国标,本身并无不妥,但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出租车主普遍认为检验过于频繁,负担加重;二是按照GB19533的规定,两年检验一次,第二次检验有效期为一年(即第二次检验以后,每年检验一次),按照缠绕瓶15年使用年限计算,正常情况下,一只气瓶在使用周期内要检验12次,远远高于全钢瓶2次的规定。公称压力为20MPa的气瓶水压试验压力为30MPa,水压试验过多会损害复合层及使残余变形超标,过于频繁拆装气瓶也容易损伤纤维缠绕层、瓶阀螺纹及气路密封性能,因此,检验周期并非愈短愈好[8]。

(2)相应对策。

由于出租车等营运车辆每天加气次数可能达到5-6次(远高于设计时的每天2次),且国内加气速度非常快,造成气瓶壁温急剧上升,夏季特别明显,加剧了缠绕瓶的疲劳风险,气瓶检验工作确实重要。应对出租车等营运车辆使用的纤维缠绕瓶的检验周期和使用年限应与其它车辆区分,为避免频繁拆装和水压试验,可通过制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形式,在不违反GB24162标准的前提下,将检验分为全面检验和年度检验,年度检验以对缠绕层的外观检查等为主,全面检验时才进行水压试验,减少频繁拆装和水压试验的安全隐患,同时降低年度检验成本。修订GB24162标准时要注意上述问题。

2.2 气瓶移装问题讨论

文件1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均规定汽车报废时,其安装的车用气瓶随车报废,但未对车用气瓶的移装作出规定。《车用瓶规》和GB/T18437-2001《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规定,气瓶移装应当在设计寿命内,并重新检验合格。由此来说,车用气瓶是允许移装的。由于CNG气瓶使用年限和车辆的使用期限的不一致,部分车主可以在车辆报废前,就将CNG气瓶提前移装,来逃避气瓶报废。目前已发现在外省随车辆报废的气瓶流入异地的情况,气瓶管理难度大。因此,建议规定使用一定年限的某类气瓶(特别是复合瓶)就不能移装了,同时加强报废气瓶的回收销毁管理,杜绝非法气瓶移装行为。

3 CNG汽车改装的质量监督管理

要保证CNG汽车改装的质量,需要加强质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据了解,在CNG汽车改装环节,设置行政许可的仅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气瓶(压力容器)安装方面的有关要求,主要是通过气瓶安装单位的资质许可、气瓶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以及办理气瓶注册登记来进行监管,在监管范围方面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1)改装的质量监督管理范围讨论。

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车用瓶规》的规定,质监部门的管理范围仅限气瓶本体和阀门等附件,《车用瓶规》附件中所列的《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大纲》规定: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范围仅包括瓶阀第一道接口以内。文件2在车用气瓶安装单位专项许可条件中也没有要求安装单位具有汽车维修资质。但社会上一些部门和单位普遍认为取得质监部门的车用气瓶安装许可,就能进行CNG汽车整车改装,CNG汽车的改装过程控制是由质监系统的特种设备部门进行的,因此易出现监管的空挡。实际上,CNG汽车改装是一个包含气瓶选型及固定、管路阀门安装、调节显示装置安装调试等的整体过程。国内天然气汽车使用较早的一些地区,大多通过地方立法或政府文件的形式,要求改装单位应当具有汽车维修资质,质监、车管、交通各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监管工作。但是大部分地区由于各种原因,管理工作相对滞后,车管和交通等部门很难迅速介入,不利天然气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2)相应对策和建议。

质监部门在确定改装单位时,应优先受理具有汽车维修资质的厂家申请车用气瓶安装。同时要明确质监部门对车用气瓶实施监察的范围,积极与其他政府部门配合,利用气瓶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车辆年检等形式加强改装工作的监管。对CNG汽车的改装过程进行监督检验,有利于保证安装质量。但由于车用气瓶安装监检费用较少、监检工作复杂、缺乏安全技术规范等,监检单位积极性不高,监检工作开展难度大。为提高气瓶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工作的有效性,可以采取协议监检的方式,将监检范围从气瓶和瓶阀扩大到整个管路系统。

4 CNG车辆改装中需注意的技术问题

CNG汽车改装已有GB/T18437-2001《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QC/T245-2002《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和安装要求》等有关技术标准,但由于需要改装的汽车种类很多、情况复杂,要注意相关的技术问题,以确保安装质量和正常使用。

4.1 气瓶数量和布置方案的选择

CNG储气瓶的数量和规格是按照可利用的空间和一次充气的续驶里程要求来确定的,气瓶容积越大,数量越多,充装一次续驶里程越长,但会使整车质量增加,造成额定载重量下降、燃料消耗上升。另外,CNG气瓶主要有钢质内胆纤维缠绕气瓶和全钢气瓶等几种,气瓶重量相差较大,如50L的30CrMo全钢气瓶质量比同容积的纤维缠绕气瓶重30%,全钢瓶的价格比钢质内胆缠绕气瓶低的多。按QC/T257-1998《压缩天然气汽车定型试验规程》[9]规定,在定型汽车上进行改装,某一轴系质量增加量超过原车满载轴质量5%时,应对改装车进行操纵稳定性试验检测,因此应避免某一轴载质量增加量超过原车满载轴质量5%。CB7258规定,对载客人数少于9人的汽车,转向桥负荷均不小于该车整车质量的30%;对其他车型,转向桥负荷均不得小于该车整车质量的20%。为保证符合上述要求,GB/T18437规定,应保证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的载荷分布符合GB7258的规定,安装气瓶(充满压缩天然气)后,车辆最大总质量的增加应不超过5%。因此,在确定气瓶数量和位置时,要综合车辆一次充装续驶能力、可利用空间、总质量增加等因素,为保证转向桥负荷不超标,气瓶应尽可能安装在两轴之间。

目前,大多数CNG汽车改装厂都照搬现有车型的气瓶布置方案,很少进行总质量和转向桥负荷的计算,主要是根据气瓶安装空间和用户要求来确定气瓶数量和位置。气瓶安装单位资质评审时,许多评审单位主要进行安装工艺文件的检查,忽视对改装设计方案的审查,改装样车检查时也是仅检查出租车等小型车辆,而忽视公交车等大型车的审查。因此,改装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各种车辆的工艺方案,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4.2 气瓶的固定方式

气瓶安装一般是将预先做好的固定支架安装在车辆上,再通过卡箍(或背带)把气瓶固定在支架上。车辆行驶中要保持气瓶和阀门及高压管路不松脱、不泄漏,气瓶的固定十分重要。CB/T18437规定,气瓶安装紧固后,在上、下、左、右、前、后6个方向上应能承受8倍于充满额定工作压力的天然气的气瓶重力的静力,气瓶与固定座之间应垫厚度不小于2mm的橡胶垫或弹性无水止动垫,固定支座应有阻止气瓶旋转移动的能力。因此要注意以下问题。

(1)卡箍制作不符合规范。

一是卡箍用扁钢较薄和卡箍内圆弧面不用靠模制作。部分改装厂的卡箍用扁钢仅2-3mm,弯折处的刚度较少,长期振动时,易产生塑性变形而丧失卡箍的夹紧力,建议扁钢厚度不小于4mm;用手工弯制的卡箍内圆弧面与气瓶外圆周不能保证很好的接触,影响卡箍的夹紧力,因为各个卡箍扁钢弧度不同,在拧紧螺栓时,左右卡箍的夹持力不同,难以保证气瓶6个方向上的承受能力,因此,卡箍应用靠模预制。二是使用非金属编织带代替扁钢卡箍,不及时调整夹紧装置。使用非金属编织带代替扁钢的好处是不会对气瓶磨损,但是要注意在CNG汽车使用一段时间后,及时回厂调整夹紧装置,并测试夹紧力。

(2)金属卡箍橡胶垫安装随意或不安装。

很多改装厂未使用专门生产的厚度不少于2mm并有两端翻边的橡胶垫,仅采用普通橡胶内胎,厚薄不均,容易在扁铁做的卡箍与气瓶之间移动,起不到隔振和增加磨擦防止气瓶滑动的作用。如果橡胶垫从卡箍中松脱,将影响夹紧力,而且对气瓶纤维缠绕层起破坏作用,不利于气瓶安全。有的改装厂家当材料不足时,直接在金属卡箍上缠绕厚度约1mm的塑料条,代替橡胶垫,一般运行一段时间,塑料条磨损脱落,卡箍直接与气瓶接触,容易与瓶体磨檫,也减小夹紧力。使用金属卡箍应严格按标准要求装设橡胶垫。

4.3 高、低压管路的安装

(1)CNG气瓶至减压调节器的高压管路一般采用无缝不锈钢管材料(一般为专用),外表应包有PVC塑料或防护胶管作为保护,管线与相邻部件接触或穿越孔板时,应采用橡胶衬垫(或套)予以保护。低压管线是从减压调节器至混合器的管路,一般采用橡胶软管,在保证车辆振动时减压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橡胶管不宜长,主要是防止减压器的反应迟钝和管线与相邻部件接触。

(2)采用多个气瓶串联供气的情况,每个气瓶应配置一个高压电磁截止阀,使各瓶的高压燃气先受截止阀控制,再串联供气。一旦发生意外,各瓶高压气会受到发动机点火电磁脉冲的控制而被分别关在瓶内,不会泄漏。由于相关规范没有明确要求,目前进行的公交车改装,多个气瓶串联供气很少每个气瓶配置都配置电磁截止阀。

4.4 非燃气系统的检查

改装后的CNG车在进行燃气系统的检查调试的同时,对非燃气系统也要进行检查,很多改装厂都不作这项检查。

(1)对原有燃油管路的检查。

目前,已发现一些型号的汽车在改装后,由于燃油进(回)油管路仅在点火时使用,燃油系统长期不正常运行,回油阀处会出现堵塞,造成回油管压力不正常,一旦油管路老化破裂,很容易漏油而引起燃烧[10]。因此,车辆进行CNG改装后,要对燃油管路等非燃气系统进行检查,发现管路老化或工作不正常时,应及时更换。同时要求车主使用燃气后,定期使用燃油运行1小时。

(2)对配风系统的检查。

与燃油车不同,天然气是在原空气管路的混合器与空气混合,然后吸入发动机燃烧室。个别车辆在改装CNG后,装置在风门部位的传感器由于燃料变化,运行一段时间后会出现电压不稳造成短路打火,引起混合器燃烧。要对传感器和进气歧管真空度进行检查,保证其工作正常。

(3)对电路的检查。

我市某单位在进行CNG气瓶固定支架安装时,从侧面安装紧固螺钉,没有检查车架内部,螺钉对布置在暗处的后总成线路造成损坏,车辆运行1个月后,紧固螺钉与车辆侧面的后总成线路摩檫短路发生线路自燃。经了解,该车在进行车辆维保时,将原布置在左侧底部的后总成线路,改在沿左侧面布置,改装单位在侧面安装紧固螺钉时,破坏了绝缘层。虽然车辆后部仅有尾灯、油泵、刹车灯、后备箱照明等电器,但不能忽视对内部线路的检查。

5 车用气瓶的电子动态监管

在气瓶管理中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动态监管,一直是努力的方向,有必要在车用燃气气瓶中率先实行。目前的非车用气瓶的注册登记软件,不能满足车用气瓶的使用,因为车用气瓶需要采集的信息较多,包括气瓶制造、安装、检验、汽车性能等方面。而CNG加气站使用的加气储值卡,虽然包含气瓶和车辆的部份信息,在设计上可以做到对超期气瓶不允充装,但却是通过储值卡刷卡识别,而不是直接通过气瓶电子标签来识别的,用于气瓶管理还存在漏洞。应该全面使用气瓶电子标签、数据采集器、充装联网的软件系统,并与原加气系统兼容,实行有效的信息化动态监管。

6 各职能部门的相互协调

CNG车用气瓶的安装、使用等环节,涉及到质监、市政燃气、安监、公安车管、保险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各部门的相互协调配合,有利于CNG汽车行业的发展。如何做好各部门行政许可和管理的衔接,十分重要,比如气瓶安装行政许可与双燃料行驶证行政许可的衔接、气瓶检验与车辆检验的衔接、气瓶保险与车辆其他保险的衔接等,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各地的做法不一,存在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缺少沟通的情况。应面对现实,及时协调,明确职责,尽快出台相关法规。

7 结语

综上所述,要切实解决车用CNG气瓶安装与使用中的安全问题,保证CNG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1)与普通压力容器安装不同,压缩天然气气瓶安装要明确异地安装的行政许可方式,解决原装双燃料汽车气瓶安装的不规范行为。

(2)汽车改装中要注意气瓶数量和布置方案的选择、气瓶固定方式、燃气管路安装、非燃气系统检查等问题,特别是气瓶固定和非燃气系统检查等,防止使用中对气瓶安全带来隐患。

(3)加强气瓶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管理,防止出现监管空挡,建议安装单位应具有汽车维修资质,同时扩大监督检验的范围。

(4)现行车用气瓶检验标准在检验周期和使用年限方面存在不一致的问题,出租车使用的钢质内胆纤维缠绕气瓶的检验周期和使用年限应与其它车辆区分,建议及时修订标准,或采取制订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形式予以完善。

(5)CNG汽车在行驶证、车辆检验、保险等环节,存在质监、公安车管、保险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衔接和协调问题,应按照各自职能,尽快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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