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关键词: 出厂 农技 农机 生产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精选13篇)

篇1: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兄弟酒业有限公司

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目的:对产品的检验和试验进行控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品出厂。

范围:本制度规定过程和最终检验的控制方法及检验状态的划分和表示方法。

职责:

1.化验室是检验和试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检验

和验证,规定各种检验状态和方法、检验和试验记录管理。2.化验室负责制定检验规程及产品标准。

3.生产车间过程的自检工作,并配合化验室的专检工作。4.仓库、生产车间严格区分不同的检验状态,正确标识。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1.化验室编制检验规程,明确产品的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检验工具及如何判定合格与否。

2.检验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由总经理授予相应检验

限,持证上岗。

3.最终检验要求形成记录,并经检验合格时方可放行。

篇2: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目的:

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食品生产者如果不能严格把关,就有可能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出厂后出现问题,食品生产企业即使召回食品,也会对其声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查验出厂食品,更是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负责。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对自己生产的食品检验确保出厂食品合格、安全。

通过查验出厂检验记录,第一,可以及时发现没有食品检验合格证的不合格食品,或发现虽有检验合格证,但安全状况明显有问题的食品,防止将不合格食品作为合格食品上市销售,损害公众身体健康;第二,出厂检验并记录是食品召回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当发现食品出现问题时,通过查找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可以迅速找到是哪些购货者购买了该批食品,有利于实施食品召回;第三,食品生产者日后如果与购货者因为食品安全、质量等发生法律纠纷,食品出厂检验记录是重要证据。

2、职责:

质管科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

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3、工作程序:

(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口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2)检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3)与最终产品相关的检验未完成或未通过时,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检验

(4)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

(5)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单位不能进行时,由质管科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

(6)每次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能准确地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7)质量检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

4、出厂检验记录:

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验员、检验人等。

5、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6、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7、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8、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9、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铜陵市姜乐腌制品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求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应急准备和预防

1、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2、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4、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打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加工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是本单位为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本单位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

第二条

本单位对购进的农产品、原料稻谷、大米等进行索证和进货验收登记。

第三条

按以下原则对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进行索证:

(一)索取进货单位证明,以及相同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购货凭证(发票、收据、供货清单等)。

(二)从生产企业批量采购成品时,应索取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食品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采购编织袋等包装物原辅材料时,必须索取销售单位购物凭证。

(四)从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时,索取供货商的许可证等证照资质证明,并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第四条

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质量合格,包装完整,标识齐全;不采购、使用《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禁止采购、使用的食品原辅材料。

第五条

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材料入库前进行验收,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帐记录。从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留存每笔供货清单,不再重新登记台帐。

第六条

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及原辅材料实行退货或销毁处理并做好登记。

第七条

进货台帐和索证资料不得涂改、伪造,保存一年。第八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购进的食品及原辅材料卫生安全负总责;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查验供应商、生产商的证照等资质条件,检查每批食品及原辅材料的索证资料、感官质量及包装标识,做好进货验收和台帐登记;对不合格食品及原辅材料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采购员负责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对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材料质量进行初次把关并做好索证工作;库管员对购进的食品及原辅材料质量进行二次把关,对不合格的不予以入库,对已入库的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报告。

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的,本单位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1)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2)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安全食品。

3、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4、由厂质管科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本单位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5、建立质量安全档案,负责收集、分析与处理本单位有关食品安全危害和食品召回信息并逐级上报。

6、生产车间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应当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7、对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其生产的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8、生产车间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并提交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内容。

9、经调查和评估确认不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当配合质监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不得以食品已通过任何符合性审查为由拒绝。

10、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11、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12、食品生产者提交的食品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一)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二)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三)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五)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六)召回的预期效果;

(七)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13、厂质管科应当保存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级质监部门监督。质监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食品生产者召回进展情况和召回食品的后处理过程进行监督。

篇3: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产品出厂状态与适宜的整机出厂检验制度关系及审查内容

1.产品以装配完整的整机形式出厂

这类产品在出厂时就装配完整, 卖给用户时不需要再安装和调整, 例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对于这类产品, 审查时要关注企业是否建立“整机出厂检验制度”“整机出厂检验规程”和“出厂检验记录表”并有效执行。

2. 产品以不完整的形式出厂, 部分零部件需要现场组装

这类产品在出厂时主要部分已装配完整, 卖给用户时需要再安装部分零部件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例如手扶拖拉机, 出厂时多数情况是底盘和发动机分开, 卖给用户时需要将发动机安装到底盘上, 并对三角带的松紧程度进行调整;旋耕机出厂时, 多数情况下不安装刀片, 需要现场安装并对螺栓力矩进行控制。对于这类产品, 审查时既要关注企业是否建立“整机出厂检验制度”“整机出厂检验规程”和“出厂检验记录表”并有效执行, 还要关注企业是否制订了现场安装作业指导书和必要的检验指导书。

3. 产品以部件形式出厂, 需要到现场安装调试

因本身结构的特殊性, 这类产品不可能在企业装配成产品再销售, 而是需要在用户使用的现场进行安装和调试。例如粮食烘干机、组合冷库等, 需要在用户使用场所进行安装和调试。对于这类产品, 它的出厂应该是在用户处安装完成之后, 出厂检验应该是在安装完成调试之后。对于这类产品, 审查时要关注企业是否建立“整机出厂检验制度”“整机出厂检验规程”和“出厂检验记录表”并有效执行, 还要关注企业是否制订了现场安装作业指导书和必要的检验指导书。

二、审查时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1.企业只制订了“整机出厂检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表”, 没有制订“整机出厂检验规程”。

2.在企业出厂检验项目中有产品性能检验项目。应该说有些性能项目可以在出厂检验时安排, 如制动性能、坡道停车性能等, 但工作性能一般不能安排在出厂时检查, 可以建议企业做定期确认检验或型式检验, 以验证产品工作性能。

3.用整机装配过程的检查记录代替出厂检验记录。部分企业产品在整机装配过程中随机跟随一份记录表, 当上一道装配工序完成并检查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每道工序检查结果均有记录, 整机装配完成后形成完整的记录单。这种记录单不能作为出厂检验记录, 只能是控制装配过程质量的证明, 是装配过程检验记录。

4. 用整机装配后的调试记录代替出厂检验记录。部分企业产品在整机装配完成后安排调试工序并随机跟随调试记录单, 记录单含有调试项目、要求及调试结果记录。这是整机装配过程中的一个工序, 不是出厂检验记录。

篇4: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关键词:食品 出厂 检验 问题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4)06-0063-02

國家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这也是国家确保舌尖上的安全的主要明确的举措,依照国家的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产品出厂时必须贯彻落实出厂检验制度,把不合格、不安全的产品堵在厂门内,以保证出厂产品的安全合格。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多数食品生产加工出厂检验方面还存在着一定问题。

1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出产厂要执行批批检验制度,以确保批批产品质量的安全合格。从我们目前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分析,要落实食品生厂加工企业对出厂食品进行批批检验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要求企业按照相关QS认证要求,在具备检验能力的前提下,对出厂产品实行批批自行检验;而是对检测设备和能力达不到出厂自检要求的企业要委托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出厂产品进行代检;三是由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对进入市场的食品进行质量抽检。从实际来看,三种方式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定问题。

一是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出厂检验形同虚设,缺人员、缺设备、少场地、没经费,加上大多企业检验环境难以达到技术要求,企业大多难以承担批批检验的质量监控责任,同时企业的主管领导认识不到位,只是忙于追求经济效益,片面降低费用成本,出厂的批批检验制度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

二是一些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由于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大,常常把监督检验的重点放在对重点产品的检验监管上,因而造成有时会出现业务量过大,检验检测机构一时难以消化的现象,从而造成了企业代检产品一时难以检测,对企业的产品出厂造成一定的困难和影响,企业亟待检验报告出厂销售,检验检测机构不能及时予以检测,于是企业不满意,检验机构也不乐意。

三是对进入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检验抽查(以下简称抽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监督检查活动。从2014年1月1日开始,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再由工商部门负责发放,而由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和管理。流通市场是药监局发通行证,工商和药监都可进行抽样检查,由于技术人员、检验设备、检验场地等的制约和限制,因而也是难以开展规范持续的技术检测和市场监管。

2 办法及建议

一是加强生产企业出厂检验的管理:加大对企业出厂检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出厂检验制度,夯实出厂检验工作基础,强化出厂检验工作,提高企业出厂检验人员技术水平,从根本上落实检验人员独立行使检验的职责和要求,力争做到对企业出厂的产品进行批批检验确保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能出厂。同时要加大对出厂检验产品的抽查、复查力度,把批批检验,抽查复查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的规定要求,对检验项目、检验样品、抽样基数、判定依据等进行检查。

二是加强企业出厂的自行检验,食品出厂检验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因此,企业具备自检能力已经成为食品生产许可的先决条件之一。要严格按照企业申报QS认证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验室环境、设备、仪器、检验管理的规章制度、企业正常生产应配备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及检验人员应熟悉产品标准、检验规程,能独立履行职责,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并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要求并保证企业检验室每年必须和上级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二到三次的检验结果对比,每年对在用的检验检测仪器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以确保企业检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无误。

三是加大企业产品出厂的委托检验:充分运用好委托检验的功能。对本厂不能检验的项目和不能够按时检验的产品批次与有条件的检验机构签订代检协议,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代替本厂搞好出厂检验。企业对委托检验应明确委托期限、检验批次、项目、报告要求等。并应妥善保存每批次委托检验的相关信息,诸如抽送样品的人员、日期。同时委托企业应对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及时隔离,做好标识,防止不合格品出厂。并召开质量分析会,查找不合格的原因,便于企业改进提高食品质量安全。质管部门应对代检出不合格品进行评定后,确定返工、销毁等处置方式,并报食品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评定及处置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 结语

食品出厂检验是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把好出厂检验关,把好厂门,是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体现。合格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相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范围内,加大企业进厂原材料的采购检验把关,同时对生产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产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不得出厂销售。企业不能自行检验的项目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于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对未依法履行出厂质量把关的食品生产企业,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加强食品出厂检验监管的几点建议.《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0年第09期.

[2]试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室能力的规范化设计”.《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年第10期.

[3]浅谈如何加强食品检验实验室管理.《科技创业家》,2013年第22期.

篇5:13-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

2.1品控部化验室负责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

2.2生产部成品库负责入库产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和出厂产品的记录管理。

3、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

3.1质量管理部必须按照QS3408 1801 0281、QS3408 1701 0033、QS3408 1702 0023、QS3408 0303 0020、QS3408 1601 0157等国家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并符合以下规定:

(1)化验室具备食品分装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依法经检定合格或校准,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

(2)化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2质量管理部化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有关质量安全指标委托安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每年进行不低于两次的质量检验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质量管理部化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质量管理部化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生产部成品库库管员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

4.1成品库管员按照《成品库管理制度》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酒的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超期)进行标识。

4.2生产部库管员严格按照营销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生产部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车间、出库日期等内容。

篇6: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CQFC-0001-2011 ※范围:

检验制度适用于飞成公司本部企业,以及为飞成公司配套、生产、制造产品的相关企业。

一、检验制度制定原则:

为强化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品质和实物质量,为客户提供,合格优质、放心、满意的产品。

二、检验制度:

各生产、制造企业在生产加工产品时,应严格按照图纸和工艺要求加工产品,保证加工产品符合满足技术要求,严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严格按“三检三按”要求进行检验,首件检验、中间抽检、中途巡检,完工入库终检。“三按”按图纸、按工艺、按技术要求,并做好人、机、料、法、环五大环节要素。

三、检验产品技术要求:

各企业质检部门、检验人员,首先熟悉了解产品图纸技术要求,产品加工工艺要求,以及产品装配相关技术要求,了解产品关重性,正确判定产品属性。产品有材质要求,要有材质质保证明书,有热处理工艺要求、要有检验报告,有3C认证要求、要有3C证书,不合格产品坚决不能入库,更不允许以次充好,每批产品应检验人员检验合格后,开具产品检验合格单,装箱入库,做好防锈、防潮,分类堆放、处理,严禁转运磕碰、划伤、拉伤产品。

四、产品不合格品处置:

对不合格产品要及时分析原因,做好标识,及时处置,严禁产品混入合格品内,造成损失。以上制度为试行,随着实施进一步完善。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飞成汽车零部部件有限公司

篇7: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2、机动车维修企业可以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计算机打印的合格证式样应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3、签发合格证应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清晰、规范。

4、机动车维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伪造、倒卖、转借、代开、冒领或提供空白合格证,禁止对未竣工车辆提前签发合格证。

5、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检验员统一管理。核发出厂合格证时,应认真填写《汽车维修竣工证》销号单,销号单应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后及时送交运输管理核发部门核销。

6、竣工出厂合格证凭质检员签发的《汽车维修检验签证单》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核发。竣工出厂合格证在发放使用中应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假维护、假修理、假发票等现象的发生。

7、没有经检验员签署的汽车维修检验签证单,或汽车综合性能 测不合格的车辆,都不得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篇8:加强出厂检验防止“带病出厂”

一、“带病”表现

1.安全性不达标

部分拖拉机生产企业对拖拉机产品的标准吃不透,尤其对涉及安全性的标准如GB 10395.1、GB 18447.1等没有吃透,造成产品安全性不达标或强制标准执行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拖拉机的台阶宽度、厚度相邻台阶间垂直空隙等安全性指标不达标;拖拉机加油口距地面或加油平台的高度超过1500mm;拖拉机油门踏板和差速锁操作杆踏板在驾驶员操作时有干涉或有尖角和锐棱;拖拉机操纵装置,如液压输出、差速锁、四驱、动力输出等无操纵方向标志;拖拉机前照灯配置灯光发光强度不够;带驾驶室拖拉机侧向稳定性差,如拖拉机在最小轮距时,侧倾稳定角一般为30-33度,达不到GB 18447.1-2008规定的35度要求。拖拉机在坡度较大的田间或道路上行驶时,容易发生倾翻。

2.装配质量差

装配型企业缺少对产品结构的系统设计,配件质量、尺寸等参数不确定,缺少对相关参数的控制,装配完的产品重心偏高,外形尺寸差,安全性下降,自身功率消耗大。拖拉机照明信号装置装配质量差,接线头插错,前后左右灯交叉开亮;有的接线头插接的不紧,可靠性差,工作过程中,拖拉机颠簸时容易松动。

后视镜装配时,紧固螺栓固定不好,定位锁紧不可靠,在试验过程中,因抖动紧固螺栓松动而松脱,造成后视镜摇摆或转向,照射方向改变,应有功能丧失。部分拖拉机前照灯仅套装,装配后不进行灯光照射位置或灯心高度调节,前照灯远光光束照射垂直、水平偏角过大或过小,不符合强制标准的要求。当光束照射位置垂直偏角过大或水平左偏角过大,拖拉机晚间行驶时,灯光会照射到逆向驾驶员脸上,可能导致交通事故,本机驾驶员前方视野不清楚。

拖拉机前窗玻璃的刮水器安装不正确,工作结束时回不到初始位置,造成视野障碍,形成视觉上的盲区,存在安全隐患。部分拖拉机变速箱由于装配工艺控制,变速箱装配过程没有预留排气孔,当拖拉机在大负荷工况作业时,变速箱产生大量热量,排气孔无法打开,变速箱内部压力急剧上升,润滑油从箱体结合面或从非正常部位溢出,出现严重漏油现象。刹车片间隙调整过小,试验时,有烧坏刹车片的现象。选配部件时,由于不匹配如悬挂系统下拉杆材质或工艺问题,在进行提升试验或工作时,有弯曲变形现象,导致提升功能失效。

3.产品配置不匹配

在样机检测中,有的拖拉机配套柴油机实测功率偏大,而铭牌示值功率小,属配套不合理,大马拉小车,检测时拖拉机动力输出轴输出功率远大于标准规定,损坏传动系统,浪费能源。

液压提升机构配置不合理。检测中,有的拖拉机液压系统的油泵、分配器和提升器配置40马力和80马力型一样,检测结果在保证前轮不离开地面,后轮不变形时,最大提升力、安全阀开启压力一样大,这样在正常作业中,会造成车体前轮接地压力偏小,导向轮离地而转向失灵,可能发生事故。

二、改进建议

为保证拖拉机产品质量和可靠性,企业必须加强产品的出厂检验。通过出厂检验可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为产品的改进打下基础。

通过产品安全性检验,对安全缺陷进行及时改正,消除产品隐患。如安全标志粘贴不全、照明信号装置接线未接或照射位置不到位、润滑油和液压油回流量不足、各操纵装置是否工作正常等。

通过出厂检验提出拖拉机最佳工作参数,如拖拉机一定轮距下侧倾稳定角能否达到35度,拖拉机的台阶宽度、厚度、相邻台阶间垂直空隙等安全性指标是否达标,加油口距地面高度是否超过1500毫米等。

通过对装配质量核实性检验,对发现的装配质量缺陷进行及时修正,消除产品由于装配质量差不能满足作业性能的情况,还能延长产品使用寿命。如通过产品出厂检验可以消除各零部件由于紧固件未紧固到位,导致拖拉机工作时振动而造成松动或脱落的问题;通过对照明信号装置的检查和调整,解决前照灯照射位置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解决各接线未接、接错或虚接情况。

篇9:原辅材料进货检验记录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本店产品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严格把好原辅材料质量关,促进本店产品质量更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店对所有原辅材料的质量检验

二、职责

质检员负责原辅材料的进货检验工作。

三、工作程序

1、质检员对公司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按产品图样、标准、技术文件或定货合同的规定,进行进货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店不能进行时,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并对所委托单位的检验能力、资质等进行评价,填写供方评价记录。

3、检验结束后,质检员应及时做好状态标识,经检验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原辅材料应做好记录,按退货处理。

4、对于无标准、又无明确性指导文件,也无生产厂合格证的或其采购产品不在合格供方评价范围内的,质检员有权拒绝验收检查。

5、质检员应做好检验记录,确保检验记录内容完整、真实可靠、字迹清晰,并有检验人员的签名。

6、质检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工作。

四、检验规程

1、原辅材料进厂应按合同的要求验收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外购原辅料进厂按供货量的5%抽样,检查技术参数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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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制度

1.原始记录

(1)原始记录应由检测员如实填写,不得由他人代笔;

(2)原始记录应采用规定表格在现场填写,不得事后补填;

(3)原始记录应字迹清晰,数据正确,内容完整,不得随意涂改;

(4)原始记录需要修改时,应按下述规定进行:

a)用两条横线划去需要修改的部分;

b)若是原始内容有误,应将正确的内容填写在横线的上方;

c)若是要填写复测结果,应将新的结果填写在横线的下文;

d)在修改处填写更改人签名。

(5)原始记录有相关负责人复核,作为编写检测报告的依据;

(6)原始记录应由专人整理,随同检测报告按时装订成册,存档备查。原始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2.检测报告

(1)检测报告单应采用规定表格,以原始记录为准,如实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或涂写;

(2)检测报告单应打印清晰,内容完整;结论确切,全部数据单位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检测报告单应与原始记录一同交由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才可生效;

(4)对有异议的检测报告单,应按有关规定由质量负责人及时组织处理;

篇11:电子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模板

产品出厂检验标准

文件编号

文件版本:

编制

审核

主管设计

会签

标准化

审定

批准

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X

X

X年X

X月

产品出厂检验标准

目的确保

xx

xxxx装置在出厂前均能准确全面的检验,使其质量、相关的性能技术指标符合产品的设计要求,提高顾客的满意度。

范围

检验标准适合于xx

xxxx装置的生产检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出厂检验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出厂检验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出厂检验标准。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出厂检验标准。

列出所需标准:

如:QC001-01

抽样管理办法

部件出厂检验标准

4.1

Xx

xx板

标准依据

XXXXXXXXXXXXX

抽样计划

依据《QC001-01

抽样管理办法》按100%进行检验

序号

检验

项目

项目序号

检验方法

检验标准

检验工具

缺陷

等级

外观

检查

1.1

如:元器件无破损,元器件固定胶美观,连接器无破损、插针无弯曲;

目检

MAJ

1.2

喷涂层无污损,导轨槽处无喷涂;外观表面涂层无明显缺损,无明显划伤;

1.3

丝印完好、清晰,不应有字迹模糊和残缺现象,序列号、铭牌标识位置统一、正确、美观;

1.4

各装配螺钉不应出现遗漏、残缺、松动现象;各装配螺母无漏滴螺纹胶,是否有防松标记;

1.5

板卡与机箱拔插无干涉

绝缘试验

2.1

:

兆欧表

CRI

耐压试验

3.1

……

耐压测试仪

CRI

性能试验

4.1

测试工装等

CRI

……

……

……

……

……

备注:

检验结果处理

在以上检测项目均通过,该部件则为合格品;若以上各步骤中任意一处出现不良现象即可终止检测,确认该部件为不合格品并贴上“不合格”标识,同时在“不合格”标识上备注不良现象,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检验结果应填在检验记录表。

质量记录

6.1

Xx

xx板

xx

xxxx型装置xx板出厂检验记录-Vx.xx

。。

6.2

Xx

xxx整机装置

xx

xxxx型装置整机出厂检验记录-Vx.xx

篇12:钢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1)凡结构设计施工图所配各种受力钢筋应有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备注栏中应由施工单位注明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和进场数量。

(2)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并做出鉴定处理结论。

(3)使用进口钢筋应有商检证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进场后应严格遵守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进行力学性能及化学成分检验,其各项指标符合国产相应级别钢筋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后,方可根据其应用范围用于工程。当进口钢筋的国别及强度级别不明时,可根据检验结果确定钢筋级别,但不应用在主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4)冷拉钢筋、冷拔钢筋、冷轧扭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除应有母材的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外,还应有冷拉、冷拔、冷轧后的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5)预应力砼工程所用的热处理钢筋、钢绞线、碳素钢丝、冷拔钢丝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其技术性能和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无粘结预应力筋(系指带有专用防腐油脂涂料层和外包层的无粘结预应力筋)现场抽样检验的力学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钢绞线、钢丝束无粘结预应力筋》JG3006的要求。防腐润滑脂应提供合格证,其有关指标必须符合《无粘结预应力筋专用防腐润滑脂》JG3007标准的规定。

(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应按批抽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其指标应符合标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无合格证时,应按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检验。预应力筋用锚具系统的质量检验和合格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和《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的规定。

(8)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应按批抽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其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JG/T 3013后方可用于工程。

(9)钢材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质控(建)表4.1.3.1-1~12格式内容填写,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0)钢材进场后的抽样检验的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不大于60t为一批。

2)钢结构工程用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以同一牌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不大于60t为一批。

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及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不大于60t为一批。

4)钢绞线、钢丝束无粘结预应力筋以同一钢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钢绞线、钢丝束不大于30t为一批。

5)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以同一类产品、同一批原材料、用同一种工艺一次投料生产不超过1000套组为一验收批。外观检查抽取10%,且不少于10套。对其中有硬度要求的零件,硬度检验抽取5%,且不少于5套。静载锚固能力检验抽取3套试件的锚具、夹具或连接器。

6)冷轧带肋钢筋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外形、同一生产工艺和交货状态的钢筋为一验收批,每批不大于60t。取样数量:弯曲试验每批2个,拉伸试验每盘1个。

7)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每批抽检9件圆管试样(12件扁管试样)。8)其它建筑用钢材按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组批。

(11)钢材力学性能检验时,如某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应根据不同种类钢材的抽样方法从同批钢材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件重做该项目的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钢材即为不合格,不得用于工程,不合格品的钢材必须有处理情况说明,并应归档备查。

(1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Ⅱ 核查办法

(1)按照单位工程结构设计、变更设计文件和单位工程材料用料汇总表(质控(建)表4.1.3.10),核查钢材出厂合格证(商检证)与进场检验报告是否一致,有否按批取样,取样所代表的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2)核查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是否按批取样检验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3)核查合格证、检验报告中各项技术数据、信息量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方法及计算结论是否正确,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先检验后使用,先鉴定后隐蔽的原则。

(4)核查钢筋代换使用是否有设计签证。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承重构件的受力钢筋(含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无出厂合格证或进场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钢材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当钢材的品种、规格与设计文件不一致时,无钢材代换设计签证书。(4)钢材力学性能检验项目不齐全、力学性能指标不合格,且未按规定进行复验。

篇13:出厂检验员和外协检验员岗位职责

1. 每日早晨对注塑车间前一天生产的制品抽检,发现不合格及时向注塑车间领导及检验组长反馈,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不合格标识并区分堆放。

2. 及时抽检装配车间生产线上的制品,及时把顾客反馈过来的质量信息第一时间传达给装配车间的组长及检验员。

3. 接到发货通知单,及时对他库存中的产品及时抽检,抽检合格后开具“出厂检验单”并提交给销售部发货员。若发现有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4. 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检验,抽检合格后张贴绿色“合格标识“,不合格则张贴黄色“不合格标识”,作通知相关部门做出评审及处理。

5. 每月统计装配一次合格率及出厂检验月报表并提交质量部备案 6. 客人来我司现场查验货品,全程陪同客人验货。

外协检验员岗位职责:

1.每日对外协、外购送货物料按标准、规定、零件图纸、检验卡,采用相应的检测工具等进行检验和试验;对所检零部件作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发现不合格品及时通知仓管,采购,做好不合格标识并区分堆放,并及时报告部门领导。

2.对不合格品开具“外检产品入库检验不合格单”提交仓管及采购。3.对合格品开具“外检产品入库检验合格单”提交仓管。4.跟进车间反馈信息,有必要时到仓库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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