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关键词: 票据 领用 财务 总则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精选9篇)

篇1: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则 第二章

财务票据的管理 第三章

财务票据的领用 第四章

财务票据的使用 第五章

财务票据的开具 第六章

财务票据的保管和核销 第七章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票据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票据的领用、缴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种财务票据。包括银行票据和非银行票据。银行票据指支票、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非银行票据指各种税务发票、收据及有价证券等。

第二章

财务票据的管理

第三条 财务管理部门为财务票据管理的责任部门,负

责公司财务票据的申购、领用、使用、保管、稽核、检查、归档等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必须在其职责范围内,配合财务管理部门做好财务票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部门须建立健全财务票据的管理流程,并确定财务票据管理责任人。一般情况下由出纳员担任财务票据管理员,负责财务票据的申购、领用、使用和保管工作;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票据的稽核、检查、归档工作。财务负责人也可指定专人负责财务票据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财务票据必须通过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使用部门须按规定管理程序使用财务票据,不得随意损毁票据,对已开具的财务票据,须及时将票据财务联和存根联归还至财务管理部门。

第六条 财务票据管理员必须保管好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在票据未领用之前,不得预先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若发现空白票据遗失时,须及时汇报并查明原因,办理挂失手续;若发现在用的财务票据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加盖作废章。

第七条 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财务票据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丢失、盗用、违规使用财务票据的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处罚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三章

财务票据的领用

第八条 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按照税务机关和银行的统一规定申请领购相关的财务票据。银行票据须填写《票据及结算凭证领购单》,税务票据需填写税务局监制的《发票领购簿》。

第十四条 银行票据的领用及报销:

(一)各职能部门因业务需要领用银行支票的,应凭领导审批的相关单据办理领用手续,并在支票登记簿上填写领用日期、领用人、款项用途、及金额。

(二)超过规定期限的支票不得自行作废,必须在三日内退还票据保管员。如需继续使用该支票,应在三日内到财务管理部门办理换开手续。

(三)支票不能开具远期支票,应与出票当日日期相符;年末开具支票的,应在支票上填写当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十天的日期。

(四)原则上禁止使用空白支票及限额支票,如确因特殊工作需要开具未填写完整支票的,除履行正常的审批手续外,还需要由财务负责人特批,再向财务部管理门申请办理领用手续并登记备案。领取支票后,经办人应妥善保管,并负责监督并收回收款单位开据的与支票金额相符的发票,并于五日内将发票及其他原始凭证交至财务管理部门。如实际支付额超过预支额的须重新办理审批程序。

第十条 税务票据的领用及报销:

(一)各职能部门因销售、收款事项需领用发票、收据的,应按照合同及文件要求,在财务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应坚持按需领用并由专人负责。

(二)税务票据一般由财务人员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后领用;凡因业务需要(如营业部门对外销售)须领用空白税务票据的,领用人须在税务票据登记簿上填写领用日期、领用人、票据号码及用途,并与财务票据管理员当面点清。收回相应款项后,领用人须于三日内将收到的款项及税务票据存根联、记账联交还财务票据管理员。

第四章

财务票据的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票据使用部门和使用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财务票据;不得拆本使用财务票据;不得擅自扩大财务票据使用范围;不得真票假开,弄虚作假。

第二十五条 财务票据领用,采取交旧领新的方式,即在领取新票据时须缴销原票据。原票据未核销者原则上不能领用新票据。

第十三条 票据领用时,领用人与票据保管员须当面清点,如发现有少联、缺份、错号等问题,须整本退回。作废的银行票据应将票据号码粘贴在备查登记簿的相应位臵,妥善保管。作废或冲红的税务发票应将发票四联收回,在税务开票系统里进行相应操作后将作废或冲红的发票拿到税务

部门进行核销。

第十四条 票据保管员应及时做好各类票据的领用登记手续,记录财务票据申购、领用、使用、结存的情况,及时编制《票据购销存登记簿》(附件一),领用人应办理签收手续。

第五章

财务票据的开具

第十五条 开具财务票据时,须依照票据号码顺序,完整、真实的填写交款单位或个人、开票日期、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等内容,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财务票据须一次套写所有联次,保证全部联次内容一致。

第十七条 开具财务票据应按照银行、税务部门的要求安装开票软件、使用专业开票设备进行开票;若须手工开具的,书写须工整,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填写错误需作废处理时,保存作废票据的所有联次并加盖作废章。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对开具票据收取的款项,须于次日解缴财务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在收到各部门解缴的款项后,办理确认手续。

第十九条 凡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六章

财务票据的保管和核销

第二十条 财务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保管,做好《票据购销存登记簿》(附件1),《银行票据登记簿》(附件2),《税务票据登记簿

(一)》(附件3)、《税务票据登记簿

(二)》(附件4)的登记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和使用票据的使用台账。

第二十一条 已开具的财务票据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存。

第二十二条 票据管理员在办理票据缴销时,须检查被核销的票据是否按限定用途使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须收取的款项是否全部收妥并解缴财务管理部门。对未收妥的款项,票据领用人须查明原因并落实到账。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附件:

1、《票据购销存登记簿》

2、《银行票据登记簿》

3、《税务票据登记簿

(一)》

4、《税务票据登记簿

(二)》

附件:

篇2: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业务,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票据包括银行票据和非银行票据。银行票据包括支票、贷记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包括收据、各种税票、社保票据等。

三、财务票据的领购、保管、核销业务由专人分工负责。出纳担任银行票据的保管业务,经财务总监指定的会计人员负责非银行票据的保管。非银行票据领用后由领用人保管,领用的收据由出纳包管。

四、财务票据应存放于保险箱内,有专人妥善保管。财务印章与银行票据应由财务负责人与出纳分别保管。非银行票据的保管使用两分开原则,不得由一人兼任。

五、办理有关票据业务必须财务总监审核,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取、支付银行票据,收取款项时应开具收据。

六、银行票据、收据必须顺号签发,作废时应加盖专用的作废章。作废票据不得缺联少页,已开出的作废票据,由票据开具人员负责收回。

七、票据开具时候应该注意单位名称(全称)、金额大小写规范、项目名称准确,规范单据填写正楷,字迹清晰;单据在填写过程中出现错误,不得撕毁单据,必须保持单据完整,并加盖作废章。

八、出纳收到银行票据时,应认真审核,及时入账,对不合规票据及时向财务负责人反映,由财务负责人确定解决方案。

九、已缴纳的税票、社保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应由专人及时取回,妥善保管,做到以后有查可依。

十、票据管理人员应建立备查登记簿。发生有关票据行为时,应及时登记备查簿。

十一、财务人员在发现票据遗失、票据出错和票据不实等情况时,应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重大事故财务负责人应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十二、票据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编制票据移交明细表,在财务负责人的监督下逐笔确认移交,确认无误后,由监督人和后任财务人员在交接明细表上签名确认。

篇3:探讨企业单位财务票据管理问题

一、基层企业单位财务票据管理面临的问题

1. 领导未能引起高度重视

领导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对票据的管理工作引起高度重视, 风险意识不高。大多认为票据管理不可能形成经济问题。有部分领导人员认为, 只要加强日常管理力度, 职工就不会出现挪用公家财务的现象。所以, 在单位内部可以不设置专门管理部门。正是由于风险意识缺乏也就导致了相关领导没有制定相应管理措施。

2. 擅自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票据

国家在票据管理方面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 然而, 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 部分单位仍旧有使用不规范票据的现象。这类违法行为就造成了取得的经济效益极有可能成为单位小金库, 或者是被不法分子利用, 此类行为不单影响了国家利益, 对单位形象也产生了不好影响

3. 票据在审核稽查方面不到位

基层企业单位在财务票据管理方面的工作量非常大, 并且工作人员不多, 缺乏责任心, 这就导致了相关工作人员未能对票据管理工作未引导高度重视, 对税务方面的知识不甚了解, 在工作过程中采用了传统的核销手段, 人为因素导致了票据违规现象频繁出现。除此之外, 票据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薄弱, 经常有转接票据等现象出现。

4. 票据的填写不够规范

票据填写应当包括日期、标准、金额、印章、经手人等。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填写不规范问题, 例如, 在经手人填写上只填了姓, 没有印章;日期、项目的填写随意编制或者字迹潦草, 不易辨认, 这就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方便, 进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基层企业单位财务票据管理方案措施

1. 强调财务票据管理工作

基层企业单位的领导应当转变传统观念, 强调财务票据管理工作。若是领导人将票据管理工作看成可有可无, 最终会导致对票据管理工作的不重视。所以应当不断提高财务票据管理效率, 对这一工作的开展引起高度重视, 可以借助各种宣传手段, 使得广大群众对票据管理知识有充分认识, 使用票据时要能够分辨是否真实、合法。同时, 对票据管理相关人员需要定期举行培训, 强化工作人员管理意识, 促进票据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2. 完善票据管理工作流程

基层企业单位中的每一个票据管理工作流程都非常重要, 因而, 相关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完善票据管理工作流程。首先, 应当设置专门职能开展管理工作, 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选择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责任心并且拥有专业知识、技能, 从而避免出现违法现象;其次, 建立票据管理登记簿, 采用这种方式做好票据种类、使用部门的登记工作;最后, 对票据的领用、发放进行严格控制, 可以根据使用情况登记票据领用的时间、数量、编号以及核销票据收回的时间、数量、编号等。通过这种方式的采用促使票据在领用、核销工作流程中更加科学合理, 在突发状况发生时能够有据可查。

3. 加强票据审核稽查力度

票据回收时开展的审核工作在管理过程中也十分重要, 审核工作旨在保证回收票据的真实、准确, 在事后控制上主要是进行票据审核。加大票据审核稽查的工作力度, 才能使单位的数据真实性得到一定保证, 进而使得各个收费项目依据规定开展。票据审核稽查工作应当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 保证票款到位, 禁止跨年度使用票据。在实际工作中, 将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相结合, 若是发现了违规现象就需要加强惩处力度, 立即停止使用不规范票据, 做好票据回收工作, 适当进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4. 提高票据管理人员素质

基层企业单位的票据管理人员是企业形象的代表, 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国家形象, 因而, 工作过程中需要注重自身行为。票据管理人员需要学习与票据管理相关的法律政策, 依据规定办事, 进一步规范票据的管理工作。基层单位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财务方面理论知识、税务方面知识以及管理方面的知识, 并且通过实际工作进一步加强票据管理。理论知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对基层单位的财务票据管理工作有着密切联系。

5. 加强外部监督力度

票据管理相关部门需要与会计管理部门做到协调配合, 在领取新票据时, 需要将之前使用的票据存根、财务凭证进行核查, 认真查实票据收入与账面收入是否相符, 使用票据时查看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通过这种方式的采用能够保证票据的使用、监管更加科学合理。当票据相关管理人员有所变动时, 需要管理部门、会计部门共同监督管理, 避免有票据不交接现象的出现。

三、结束语

基层企业单位财务票据管理是一项系统、繁杂的任务, 需要票据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监督, 同时, 也需要广大群众共同努力。只有通过不断努力, 规范票据工作流程, 从而促使财务票据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合理。

参考文献

[1]陈晓红.浅谈事业单位的财务票据管理工作[J].中国外资, 2011 (19) :156-157.

[2]张邵萍.基层事业单位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和措施研究[J].现代商业, 2013 (32) :231-232.

篇4:如何规范农村财务票据管理

【关键词】农村财务票据;财务管理;规范;监督

由于我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属于村民自治组织,没有统一的票据管理政策,在管理上存在着盲区,特别是在农村票据的购领、使用、核销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中,更是缺乏统一的管理,很大一部分农村其使用的票据都是由当地农村经济管理站自己印制、发放和核销,而且缺乏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机制,这就导致农村财务票据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在当前村民公开实施的基础上,需要规范农村财务票据的管理,确保农村经济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农村财务票据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农村财务票据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过程中,由于其组织属性上具有特殊性,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对其票据管理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下达,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票据管理工作中能够依据的政策极少,再加之管理制度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当前农村财务票据统一管理准则缺失,给当前农村财务票据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阻碍。

2.农村财务票据使用不合理,缺乏有效的监督

在当前农村票据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自行印制和发放票据的情况,导致农村财务票据发放使用与相关的规定不符。同时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自身素质不高,缺乏监督的意识,从而导致会计的审核、监督和管理等职能作用不能有效的发挥出来。另外在当前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其票据管理与资金管理存在脱节的现象,在票据核销过程中不对资金入账情况进行审核,导致财务收入管理处于混乱的状态,不利于村财务公开的实施。

3.现行农村财务票据存在多套并存的现象

目前农村在一些专项拨款及财政部门收款项目中使用省里的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抱,而且一些经营性收入上则会使用税务票据,在其他财务会计收支凭证上使用上则需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执行行。这就导致当前农村社会流通的票据不仅有专用收款票据和税务票据,而且还包括其他票据等多种票据共存的情况。

4.农村财务支出票据、结算票据规范化管理的道路仍任重道远

目前部分地区农村对农村财务票据的范围通过相关的暂行办法进地了规定,但在这种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并没有将农村结算票据和支出票据纳入其中,这就导致当前农村结算票据和支出票据没有被纳入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当中,还需要广大农村财务管理人员加快推动农村财务支出票据和结算票据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规范农村财务票据管理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针对于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上缺陷,则需要由财政部和农业部牵头来进行针对性的调研,从而结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进一步进行修订,从而加快推动农村财务票据管理相关制度的规范化进程。同时还要加快制定农村财务票据管理办法,加快专项规定的出台,从而更好的规范农村财务票据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另外还需要根据本地农村的实际情况下,来制定内部财务票据管理办法或是制度,对当前农村财务票据管理监督的方法和手段进行不断创新,更好的提高农村财务票据管理的水平,确保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进程的推进。

2.明确农村财务票据管理主体、责任主体

首先,需要对农村财务票据管理的主管部门进行明确,以各级财政部门作为其管理主体,同时由国家财政部统一对农村财务票据的样式、规格和内容进行制度,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和年检工作则可以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来负责。

其次,为了更好的加强农村财务票据的管理,则可以将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代理中心作为农村财务票据的管理部门。

最后,农村财务票据的使用者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 所以其作为农村财务票据的责任主体,在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从而更好的加强农村财务票据管理,进一步对对农村财务票据管理进行规范。

3.严格农村财务票据使用范围和使用行为

对当前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的使用范围进行明确,一些经营性收入资金主要使用税务票据。而在进行结算资金的管理与核算过程中则需要使用农村财务结算票据。对农村财务支出票据使用范围进行规范。

4.强化农村财务票据核销、年检及监督检查力度

进一步对农村财务票据的核销手续进行过磅,对年检和考核措施进行优化,为了更好的对票据管理进行完善,则需要加强针对财务票据的审计工作。无论是各统管会计还是各审计小组,在会计核算完成后或是在审计工作终结时,都需要督促各会计主体及被审计单位将财务情况及审计情况向群众进行公开,以便于更好的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民主监督和管理,从而更好的对村务和政务公开进行完善。

三、结束语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是广大农村群众十分关注的敏感话题,事关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整个社会稳定,加强农村财务规范化建设,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对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地农村都把加强农村专用票据管理,作为农村财务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点,通过严格的程序化管理,改变了以前专用票据使用混乱的局面,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收支行为。

参考文献:

[1]孟华涛.规范票据管理 加强农财监督[J].中国农业会计,2014.07.10.

篇5:财务票据的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票据管理,规范票据购买、使用、管理、保管等行为,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票据包括普通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等。

第二章票据购买

第一条单位根据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收费的文件,到区财政部门申领《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和《财政票据领购证》。

第二条单位购买票据时,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申报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已使用、作废的收据交区财政部门进行查验、核销。

第三章票据使用

第三条在启用票据前,应当检查票据有无缺页、重页、漏号、重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整本票据交回财政部门更换或注销

第四条票据必须整本按序使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印章齐全,做到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票据;必须做到票、款相符。使用机打票据时,开具的票据应按规定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所有联次一起开具,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收费专用章。

第五条票据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六条使用普通学杂费专用收据,应按顺序号填列,学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每学期末,单位将本学期的收费情况进行汇总,并与存根联一同交记账会计核对后,返还单位保存归档备查。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核准的使用范围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单位每次结报时,将已开具的记账联与存根联一同交记账会计予以核对,对于超范围开具的票据,不得作为入账依据。

第四章票据管理

第八条购入的各类票据由财产保管员负责保管。财产保管员应建立票据购买、领用登记簿,购入票据时须填写购入日期、票据名称、数量、编号。领用票据时,必须做好票据购买、领用登记记录。

第九条单位不得自行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也不得自行改变票据的用途或不同票据互相串用。

第十条票据使用完毕必须及时核销。结算中心记账会计根据开出使用的票据,与相关的收入账户及时进行核对后,予以核销。

第十一条各类票据如有遗失,应及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原因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已开具的票据存根及票据领用登记簿,按会计年度将其汇总整理,作为会计资料归档。

第五章监督检查

篇6:财务票据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财务票据的管理,堵塞漏洞,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附: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用软件把收椐管理起来,形成一个企业的现金池,实时结算,定期可以核销,随时了解应收、实收、欠收及收缴率,并具有打印票椐功能。可以咨询在线QQ1059634139来联系应用。也可以致电:13716471447.可以在线参考收椐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财务票据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结算票据、收款收据及其他财务票据。

第二节 发票的管理职责

第三条 财务部为发票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须指定票据经办人,负责发票的领购、保管、使用。发票、收据分别由销售部、财务部开出,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三节 发票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 财务部门视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提出领购申请,及时购买发票。

第五条 发票经管人员人发生变动,须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未用发票、已用发票存根、发票登记簿等所有相关材料。必要时,应对发票管理状态做出说明。

第六条 发票经管人员设立专门登记簿登记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定期与库存核对相符。

第七条 发票领购入库,应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

第八条 发票应保管于公司保险柜(箱)内,与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其他财务印章分开保管。

第九条 空白发票不得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收款专用章保管;禁止携带已签章空白发票外出,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确须携带外出的,应报请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条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管五年,保管期满,财务部和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未使用的发票,在税务机关更换发票样式及其他格式时,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核销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权由财务部财务总监行使。

第十二条 监督与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授权审批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二)相关的票据是否真实合法。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篇7:财务票据管理规定

1.1 为了加强财务票据的管理,堵塞漏洞,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指财务票据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结算票据、内部收据及其他财务票据。2 发票(含收据)的管理

2.1 发票包括各种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收据、资金往来发票。2.2 公司财务部门为发票的管理部门。

2.2.1 财务部门须指定票据经办人,负责发票的领购、保管、使用。2.3 发票的领购

2.3.1 公司财务部门视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提出领购申请,及时购买发票。2.3.2 公司异地经营时,应凭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2.3.3 发票经管人员发生变动,须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未用发票、已用发票存根、发票登记簿等所有相关材料。必要时,应对发票管理状态做出说明。2.4发票的保管

2.4.1 发票经管人员设立专门登记簿登记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定期与库存核对相符。

2.4.2 发票领购入库,应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

2.4.3 发票应保管于公司保险柜(箱)内,与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其他财务印章分开保管。

2.4.4 空白发票不得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收款专用章保管;禁止携带已签章空白发票外出,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确须携带外出的,应报请财务主管和企业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

2.4.5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管五年,保管期满,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和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未使用的发票,在税务机关更换发票样式及其他格式时,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核销。2.5 发票的使用 2.5.1 发票使用实行登记制度,应设置登记簿,详细记录发票的购领、发放、使用、回收和注销情况。收取的发票及开出的发票应登记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货物或应税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相关信息。邮寄出的发票,应及时与对方联系,收取对方回执,并登记在册。2.5.2 发票由指定的人员依据业务部门的销售通知单、收款通知单或实际业务情况据实开具,严禁开具无业务内容的发票。

2.5.3 开具发票必须按发票号码顺序填开,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内容一致。

2.5.4 发票开具错误,应将全部联次作废,并加盖“作废”章予以注销;销货发票因故退回,应将所有联次全部收回,按联次粘贴于一处,并加盖“作废”章,否则不得另行开具。

2.5.5 发票一般蓝字开具,发生销货退回或给予折扣需红字填开时,应取得购货单位提供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出的《销货退回或索取折扣证明单》,或退回原开具发票后,方能开具红字发票冲抵。

2.5.6 需由财务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代开发票的,财务部门应设计登记簿详细登记发票的发出时间、领用单位、领用人、发票号码,领用人员必须签字;收回发票 时,应对已用发票存根和未用发票的号码进行登记,收回人员必须签字。发票领用人需按月向财务部门报告发票使用情况,财务部门应对其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核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5.7 从财务部门领用的发票,禁止转借使用。

2.5.8 财务部门应根据国家税务机关对各种发票的管理要求,确保各种发票的正确开具。

2.6 发票丢失的处理 2.6.1 丢失“空白发票”

2.6.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2.6.2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6.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进行处理。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6.2.2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6.2.3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6.3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

2.6.3.1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发票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2.6.3.2 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联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必须要取得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与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2.6.3.3 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3 银行结算票据的管理

3.1 银行结算票据主要指银行汇票、支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

3.2 财务部门为银行结算票据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需各种银行结算票据的购买、开具、保管。3.3 银行结算票据的领购。

3.3.1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应在公司成立后,确定基本开户行,并根据业务需要领购银行结算票据。

3.3.2 财务部门应建立票据领购、使用登记簿,对领购、使用的每一笔都应该予以登记票据号码、经办人、用途、金额、兑付情况等。3.4 银行结算票据的保管。

3.4.1 出纳人员负责银行结算票据的保管。

3.4.2 银行结算票据须保存在财务保险柜内,定期核对保管使用情况。3.5 银行结算票据的使用。

3.5.1 现金结算起点以上的,应采用银行结算票据进行结算,特殊情况应报请财务主管人员批准。

3.5.2 提取备用金使用现金支票办理。

3.5.3 同城业务应使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结算。3.5.4 异地业务应使用银行汇票或者汇兑结算。3.5.5 开具要求。

3.5.5.1 开具票据应按规定填写,必须详细填写确定的金额、单位名称(全称)、出票日期、签章齐全,禁止开具远期票据、空头票据和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票据,禁止开具无明确收款人、无金额、无日期的票据。单据在填写过程中出现错误,不得撕毁单据,必须保持单据完整,并加盖作废章。

3.5.5.2 对于开具的银行票据,财务主管或授权人负责对票据金额和收票单位名称进行复核;开具银行票据结算,应取得明确的签收凭据。

3.5.5.3 对于因故造成的废票应及时核销整理,加该“作废”印章,详细登记,并附于正确票据后面做为响应会计凭证的附件保存。3.6 汇票的管理

3.6.1 出票。出具汇票(或接受汇票时)应认真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汇票 的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

3.6.2 背书。对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可以依法转让(或接受转让)。背书(或接受背书)时应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背书人签章、背书日期,被背书人名称;同时应注意:背书时不得记载附有条件和部分背书。对于下述三种汇票不得背书(或接受背书):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被拒绝付款的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

3.6.3 承兑。承兑(或接受承兑)时,应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汇票正面记 载的“承兑”字样、承兑日期、承兑人签章。

3.6.4 保证。出具(或接受)附有保证条款的汇票,应检查在办理保证手续时,保证人是否在汇票上或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同时应注意保证不得附有条件。3.6.5 付款。付款一般通过委托银行代理进行。

3.6.6 登记。对应收票据及应付票据应当设立登记制度,认真登记票据的票据号、出具日期、出票人、到期日、票面金额、利率、背书转让、保证情况、收(付)款人、付款及核销等情况。邮寄出的汇票,应及时与对方联系,收取对方签收回执,并登记在册。3.7 票据的丢失处理

3.7.1 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处理。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7.2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处理。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4 其他财务票据的管理

篇8:高校财务工作中票据管理的思考

一、目前高校使用的财务票据种类

我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 为规范中央财政票据管理和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2013年起就已经全面实行机打票了。现行使用的财务票据主要分为两大类:财政部监制的财政票据和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税务票据。

(1) 财政票据的种类很多, 一般高校所用到的财政票据有以下几种:一是非税收入通用票据: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主要适用于向各类在校及成教网络学生收取经核准的学费、住宿费、重修费;各类相关的高级访问学者的培养费;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类资产处置收入、相关的考试费、测试费等。二是结算类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主要适用于:①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单位暂时收取, 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付款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有校医院学生押金、保证金、质保金、门面房押金、投标保证金、青教公寓押金、图书馆押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②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单位代为收取, 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有代收岗前培训费、代收职称评审费、代收研究生院论文导师评审费 (硕博) 、代收审计费、代收职称计算机考试报名费, 代收教材费、水电费等。③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④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三是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适用于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2) 税务票据: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服务, 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 都应当依法开具税务发票。如属于科研方面的科研费、各种服务性质的测试费、查新费、标书费、会务费、服务费等, 如果有特别要求, 需提供相应材料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房屋租赁费、场地出租费、版面费及在物价局备过案的各类培训费等开具地税发票的, 在2016年5月全国实行全面营改增以后, 全部为增值税票了。另外, 经和税务局协商认定, 还有一些少量的定额发票, 用于学生小额零星的翻译费、校园一卡通补卡费、补办毕业证等费用。

二、高校财务票据的实际运用

我校的财务票据由校财务处专人管理, 专人购买――信息登记――按需领用――核销票据, 票据使用与票据管理严格分离, 达到监督与内控的机制。

财政票据类主要是用于事业单位间及个人代收代付款为主, 如代收的各类评审费、青教公寓押金房租等, 有关联的业务单位的代收水电费、保证金等, 还有就是一些纵向科研的划拨, 开具行政往来票据;来校进行高访人员的学费住宿费等及成教网络学生的学费以中央非税收入的票据为主。来开票人将交到银行的现金缴款单或到账证明再加上有关部门出具的交费单同时出示, 给予开票, 发票联给对方, 记账联和缴费通知及缴款单一并做账。

税务票据类主要是学校的服务性业务收费项目和老师的科研项目。服务性业务凭到款单即可开票;科研项目来开票时需要老师先去科研院根据所签合同的性质开好“横向科技经费三联单”或纵向科研的“划拨单”连同银行进账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提供相关资料到税务局代开专用票。还有款项未到账需要预开票的, 则填写“预开票申请单”:填好冻结的项目经费名称代码、冻结金额、约定款项到帐日期等细项, 由申请部门盖章, 批准人签字, 全部签完就可以直接开票了, 做账。款到后, 冻结的项目经费立即解冻。到期款未到, 由专人进行催款及相关处理。

若有需要作废或红冲的票, 则原发票联要收回作废保存或红冲收回做账。月底, 核对作废票和系统里数据一致, 导出当月全部开票数据做好当月数据各个税率对应应交税及发生额的统计, 下月初到税务局报税。

三、票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没有专门的针对性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虽然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法规作为大的指导方向, 但是具体到本单位的具体操作没有切实的规章制度, 只能依赖于经验流传常规做法及自我判断。遇到模糊不清的问题需请示探讨最后由相关领导批示方可解决。

(2) 票据的专业知识不够。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依据, 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是财税、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载体, 但是很多从事票据的工作人员对票据知识也不够系统全面, 很少有这方面的专业培训和学习, 来开票的人更是意识不到其重要性和特殊性, 经常开的票不知所以地遗失了, 或者搞不清楚开了普通发票过了一段时间又说需要专用发票, 而该经济事项早就完成了账务工作, 造成工作上不必要的麻烦和重复。

(3) 缺乏稽查审核功能。票据稽查与审核是对票据使用情况的检查与复核, 是防止贪污挪用等犯罪行为发生的有效途径,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 票据岗一般是个独立岗位, 开好票就将票据直接给记账人员做账, 存根交给综合科核销存档, 中间缺少真正有效的监督与核查, 有时过了很久才会发现票据有误等问题。

四、如何加强票据管理, 解决票据管理问题

(1) 制定与完善高校票据管理制度, 作好财务票据的工作流程, 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收费规定,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 完善财务系统, 加强票据知识的培训学习, 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开拓眼界, 及时做好开票软件的升级。比如暑假里刚参加的一个票据收费方面的培训, 就有介绍个新软件, 即开票系统和税务局对接以后, 开一些大型会议的多张发票, 就可以直接将开票信息的电子表导入开票系统从而发票即可自动开成, 这样可极大地提高批量票据的工作效率, 减轻重复的机械劳动, 科技的发展可以提高想像不到的效率和便捷, 而闭门造车却永远不得进步。

(3) 加强票据知识的学习, 让更多的师生了解财务票据的相关知识, 懂得票据对我们经济生活的重要性。财务体系本身就是由各种票据组合而成, 票据是经济运行的最基本的载体, 相当于一座建筑的根基, 使用于学校的所有部门所有的经济事项, 涉及到每一位教职员工与广大的学生。很多时候老师让学生来开票, 学生拿着开好的票不知所措, 不知道这个票是干嘛用的, 不够重视甚至刚开的票就会丢失, 或者刚开好普通发票等账都做好又要求换开专用发票, 屡见不鲜。

(4) 加强票据的检查稽核的力度,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要经常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科研等相关部门开展票据检查、稽核工作。

摘要:财务票据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论述了高校财务票据管理的重要性, 并结合工作实践, 介绍了高校财务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工作流程, 指出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途径, 为完善高校财务票据管理提供些许参考。

关键词:高校,财务票据,实际运用,问题

参考文献

篇9: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关键词:规范;农村财务票据;管理;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1 农村财务票据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农村财务票据管理制度不完善 由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属性和收入管理的特殊性,其收入和票据管理政策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除“云南省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外,基本不能适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在具体操作层面上还存在着管理制度缺位,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农村财务票据印制、购领、使用、核销、年检等缺乏统一管理准则,不利于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1.2 农村财务票据管理主体、责任主体缺位 在农村财务管理实践中,仍然存在部分县市区、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印制发放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农村财务票据。其次,管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难以发挥会计应有的审核、监督、管理、参谋的作用。再次,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据调查,绝大部分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核销票据时均不审核资金是否入账,导致票据管理与资金管理相互脱节,造成农村基层组织财务收入管理的混乱,使村级财务公开流于形式。

1.3 现行农村财务票据远不能使用农村改革发展建设的需要 目前可用的合法票据仅有云南省财政厅印制的“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使用范围仅限于财政补助资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扶贫救灾款、上级部门专项拨款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收款项目;集体资源、资产发包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等经营性收入使用税务发票;其它财务会计收支凭证使用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专用收款收据”、“税务票据”、“其他票据”等多套票据在农村社会流通。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社会认知度较低。

1.4 农村财务支出票据、结算票据规范化管理的道路仍任重道远 尽管《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村财务票据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村级财务票据包括收入凭证、支出凭证、资金申请单、支出报销单、费用审批单、付款证明单。但只对收入票据作出明确的规范。农村结算票据、支出票据尚未纳入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轨道,因此农村结算票据、支出票据管理的任务仍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广大农村财务管理人员群策群力,共同完成。

2 规范农村财务票据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2.1 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一是由财政部、农业部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农村经济改革发展情况,及时修订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完善农村财务票据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二是适时研究制定专项的《农村财务票据管理办法》;三是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财务票据管理办法或制度,积极探索农村财务票据管理使用监督的新办法和新途径,确实加强农村财务票据管理,积极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2.2 明确农村财务票据管理主体、责任主体 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为农村财务票据管理的主管部门,农村财务票据的样式、规格、内容由国家财政部统一制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农村财务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和年检工作;二是进一步明确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为农村财务票据的管理部门,确实加强农村财务票据管理。三是进一步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村财务票据使用的责任主体,村级会计委托代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覆分工合作的原则,确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农村财务票据,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2.3 开展农村财务票据使用情况清理,杜绝不合法、不合规票据在农村社会流通 一是严禁不符合规定的农村财务收款票据在农村社会流通。二是对各县市区、乡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自2009年7月1日以来“云南省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进行清理、核销和年检,及时掌握“云南省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使用、管理情况,及与其相关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三是对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银行账户进行彻底清理销户,由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及时开设新的农村集體资金管理专户,确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以资金管理促进票据管理,票据管理强化农村集体资金,共同推进农村财务规范化建设。

2.4 严格农村财务票据使用范围,规范农村财务票据使用行为 一是进一步明确“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使用范围.二是税务票据主要用于归集集体资源、资产发包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等经营性收入资金;三是农村财务结算票据,主要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部单位和个人,内部组织及个人之间的结算资金的管理与核算,包括代收的水费、电费、新农合、新农保等代收代付资金的管理及结算。四是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支出票据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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