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关键词: 下属单位 制定 单位 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共8篇)

篇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经营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于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护法令、安全生产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协调生产及日常管理工作上的重大安全问题;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做出事故处理决定;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责令停止生产。

第五条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具体承担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并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负责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六条 公司项目管理部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及监督检查。

(一)被检查单位应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工作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五)对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的设备和用具,责令停止使用,清出施工现场

(六)检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并取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进行监察管理。

第三章 责任划分

第六条 公司及下属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部门各负责人为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第四章 职工安全

第七条 职工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爱护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并且按照规定标准正确使用安全保护装置、设施。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五章 检查整改

第八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部门组织内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每季度上报一次安全自查报告。

第九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整改。

第六章 教育培训

第十条 思想教育,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第十一条 法规教育,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教育,包括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消防、用电、车辆、急救等安全知识。

第十三条 对新入职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第十四条 对从事电气、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方能上岗。

第七章 责任处罚及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部门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部门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对事故责任者是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种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标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十九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现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同时,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部门)立即向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条 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的事故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安委会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对于发生的事故,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整改防范措,并有安委会对事故责任人做出适当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事故。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人员伤亡四五安全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第八章 违规条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单位领导、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如发生违反以下条款规定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安全事故的。

(二)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造成安全事故的。

(三)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

(四)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造成安全事故的。

(五)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知道、放任自流造成安全事故的。

(六)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造成安全事故的。

(七)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篇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对新入厂的工人、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未经三级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1.2.教育培训内容:

a.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b.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c.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发生事故的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援措施;事故案例等。

1.3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2、日常安全教育

2.1各级领导对干部、职工必须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安全防火以及劳动组织纪律的教育,使全公司干部职工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工作的安全。

2.2 工厂有关人事、技术、安全等部门一年不少于两次,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包括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和安全知识测验等形式进行。

2.3 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全厂性的安全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

2.4职工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制度等,造成各种事故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才能上岗操作。

3、特殊工种教育

3.1从事电气作业、电(风)焊作业、电梯操作、工厂内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经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3.2 对特殊工种的人员,人事部、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要经常进行各种教育,使该类人员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3 企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的有关职工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独立操作。

3.4 对重大生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认真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调岗安全教育

4.1 跨车间(部门)调动工作岗位时,应由接受车间(部门)负责对调入人员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2在车间(部门)内跨班组调动岗位时,由接受的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

4.3 在班组内变换工种(岗位)时,由班组对其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5、复工安全教育

复工教育的对象包括因工伤痊愈后的人员及各种休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人员,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1 工伤后的复工安全教育。

首先要针对已发生的事故作全面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并指出预防对策,进而对复工者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及预防措施和安全对策教育等,引导其端正思想认识,正确吸取教训,提高操作技能,克服操作上的失误,增强预防事故的信心。

5.2 休假后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常因休假(节、婚、丧或产、病假等)而造成情绪波动,身体疲乏,精神分散,思想麻痹,复工后容易因意志失控或者心境不定而产生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因此,要针对休假的类别,进行复工“收心”教育,即针对不同的心理特点,结合复工者的具体情况消除其思想上的余波,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如重温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机器设备的性能,进行实际操作练习等。

对于因工伤和休假等超过三个月的复工安全教育,应由企业各级分别进行。经过教育后,由劳动人事部门出具复工通知单,班组接到复工通知单后,方允许其上岗操作。()对休假不足三个月的复工者,一般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其进行复工教育。

6、安全考核

6.1职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篇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企业安全文化与安全管理的联系

在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中, 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和补充。将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和管理的不合适方法等问题进行解决, 是企业安全的主要工作。只有依靠安全科学技术和工程技术才能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然而, 由于科学技术和工程技术的局限性, 使得其无法解决所有的问题。对此, 就只有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加以控制和改善。采用安全管理的方法来控制人的行为, 即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对被管理者的个性行为进行约束, 以达到管理的需要。在安全科学技术与安全工程技术基础上进行企业安全管理, 并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对企业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约束, 同时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 逐步规范员工安全生产的行为, 以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因此, 就出现了企业安全文化的概念, 弥补了安全管理手段的不足。由于人的观念、道德、伦理、态度、情感、品行等深层次的人文因素是安全文化的重要内容, 并是通过教育、宣传、惩罚、创建群体氛围等手段, 使得企业员工的安全修养得到不断提高, 其安全意识和行为得以改进, 让员工从不得不服从管理制度的被动执行状态向主动自觉地按安全要求采取行动转变。因此, 企业安全管理文化弥补了安全管理手段的不足, 同时, 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就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完善的安全管理基础之上。

2 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意义

2.1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

全文化具有反映时代要求的本质特征, 它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产物。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 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是建设安全文化的出发点。安全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 其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在生产力中人是最活跃、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只有将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 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宣传科学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安全防范能力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企业安全工作的灵魂为安全文化, “以人为本”是其核心, 防止事故、抵御灾害、维护健康是其最终目标。

2.2 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

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激烈竞争状态, 企业的共同追求就是为获得更好地经济效益, 而这要建立在企业需要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从近些年看来, 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经常发生重特大事故, 没有有效控制人的违章行为, 企业依然存在重大隐患, 对事故的处理企业也是疲于应付。因此, 只有强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力度, 形成良好浓厚的安全氛围和安全生产环境、实现职工安全自主管理模式, 这样企业才能对生产进行精心组织, 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向深层次发展的需要

在企业中大多数的违章行为并不是因为职工故意而为, 而是职工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不高所造成的。欠缺对“人因”足够认识, 即人的文化、人的素养没有形成客观的物态和环境的安全质量。因此, 为防止事故的发生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就要确保人的行为、设施和设计等物态和生产环境的安全性, 从人的基本素质为出发点, 建立起以“人”为核心内容的企业安全管理模式, 建设系统的安全文化, 确保人员的安全生产, 这样企业才能实现规范、安全的生产管理, 才能预防事故的发生, 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并长期良性循环发展。

3 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3.1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积极倡导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其是企业文化的倡导者和示范者, 在建设新型企业安全文化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工作实践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文化要进行积极宣传, 以身作则, 让员工明确企业所提倡的文化。明确企业的相关准则。

3.2 明确企业各层次安全责任人

通过各控股公司至车间、班组的活动来完成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 而现场生产的指挥者就为控股公司的车间主任、班组长。因此, 要坚持“一级抓一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明晰权责, 对其所管辖的本单位、本班组的安全生产主要由各控股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 并要求安全责任要得到层层落实。

3.3 抓住安全生产的要素, 重视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

生产是一个人一机一环境的系统, 在这一系统中任何一个环节存在问题都会引发事故。安全生产要素主要包括人员、机械、环境这三要素。因此, 安全生产管理要以安全生产三要素和项目管理为重点管理对象, 进行预防性的安全管理, 以实现生产的安全化, 减少和控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首先, 要加强对人员的安全管理, 在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因为人是管理的主体, 人也是管理的客体, 人是管理的最终目标。人的素质在安全生产系统中占主导地位。因此, 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 采取有效措施以使得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所提高, 并使得人的综合安全技能得到全面提高。

其次, 要加强设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生产管理。设备和作业环境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 为消除在安全管理中的各种有害因素和危险因素, 需要涉及到很多专业的技术问题, 因此, 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使物在人-机-环境系统中的安全性能和质量都能达到本质安全程度。要实现对设备、作业环境的安全生产管理, 就必须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 将国家颁布的《消防安全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中对企业所做出的相应安全规范要求融入生产技术中, 以使得作业环境得以改善, 实现企业生产安全运行。

4 重视激励作用, 促进安全生产管理

激励机制逐渐成为安全管理文化所要求的重要方向。然而, 当前大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仍然以负激励即违章罚款为主, 这样的激励方式就过于单一, 而且也很容易让人产生消极情绪, 打击员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因此, 企业在重视激励作用的同时, 更要注意正激励的作用, 正激励包括形象激励、内在激励、荣誉激励等, 例如, 对表现良好或的集体和个人进行物质奖励, 或是评选安全标兵, 以满足个人的荣誉感, 激发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从而促进安全生产管理。

5 加大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投入力度

实际证明显示, 为节约成本而牺牲安全保障为代价, 这样的做法必然会引发事故, 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 企业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发挥安全文化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潜在作用, 以确保生产的安全进行。这就需要企业加大对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 投入适当的资金, 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设施, 更新安全技术仪器、装备, 从而使得企业的安全科技含量和安全装备水平得以提高。同时, 在加大安全生产装备和技术的投入之外。还要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使得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得到不断健全和完善, 员工安全操作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得到大大提高。

摘要:文章简述了企业文化与安全管理的联系, 强调了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并提出了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安全文化,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管理,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史有刚, 罗云, 刘卫红.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读本[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9.[1]史有刚, 罗云, 刘卫红.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读本[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9.

[2]最新企业管理咨询手册[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 2007.[2]最新企业管理咨询手册[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 2007.

[3]孙景华.中国人的管理逻辑[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6.[3]孙景华.中国人的管理逻辑[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6.

篇4: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关键词: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急救援

中图分类号:F27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5(a)-0206-01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人们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也有事故发生时不伴有损失的情况,这种事故被称为险肇事故。险肇事故是很危险的,如果再次发生就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自然界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危险,人类的生产、生活过程中也总是伴随着危险。所以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普遍存在。危险是客观存在的,在不同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危险各不相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也就存在着差异。对大量的事故调查、统计、分析表明,事故有其自身特有的属性,掌握和研究这些特性,对于指导人们认识事故、了解事故和预防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1 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 事故分析

事故大多属于事先没有预料的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因此,事故致因研究,不能在直接观察下进行,而是要在事故发生之后,通过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确定事故原因是事故调查分析中最重要的环节。只有正确分析确定事故原因,才能吸取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预防、控制事故的重要复发。但是,事故发生的机理往往很复杂,原因也是多种多样。有时一起事故往往有多种原因,而各种原因之间又有着复杂的关联。因此分析确定事故的原因时,应先从直接原因入手,再分析找出事故的全部原因,从全部原因中分晳找出起主导作用的事故原因,即事故的主要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

(2)事故间接原因,是间接导致事故的原因。即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产生和存在的原因:技术和投计上的缺陷、教育培训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技术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3)事故主要原因,指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属于下列情况者为主要原因: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光线不足或工作地点及通道生产(施工)环境不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有错误;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不懂操作技术知识;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2]。

3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追究责任。

4 事故处理

4.1 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不仅要揭示事故发生的内外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机理,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预防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作出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依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而且也是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和对策提供科学的依据。这一切都源于事故调查的结论。事故的结论正确与否,对后续工作的影响非常重大。因此,事故调查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地对待,不得有丝毫的疏漏。

(2)“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就是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准包庇事故责任人,也不得借机对事故责任人打击报复,更不得冤枉无辜。公开,就是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结果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自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能使较大范围的干部群众吸取事故的教训;挽回事故的影响

4.2 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区分

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要分清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主要调查处理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因科学技术条件限制无法预测而发生的事故。

4.3 事故处理程序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参考文献

[1] 谈明华.浅谈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管理[J].青海电力,2003(4).

篇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编制,凡在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各部室、分公司负责人为本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生产部,各分公司应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或安全领导管理机构。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原则、目标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原则:(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2).“四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动态管理和安全一票否决制原则;(3).“四不放过”(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受过教育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杜绝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率≤2‰。第四章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每年组织一次董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规划和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八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动态管理,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经济承包指标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

4、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

5、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6、领导制定并实施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第九条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控制,协助董事长、总经理落实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核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5、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工作,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6、本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领导组织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

2、在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重点工程、特殊复杂工程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3、领导本公司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4、对本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5、参与本公司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落实公司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组织编制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经费到位。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第十二条 生产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评比管理工作。

2、负责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责成存在隐患的部门制定措施,排除隐患。

3、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4、协助公司主管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6、落实安全生产举报事故,查处在安全生产上违规、违章行为,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上报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责令项目限期整改。

7、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订。第十三条 分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3、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并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严格遵守特殊工程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员工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

5、发生因工伤亡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吸取教训。

第十四条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生产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生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有权对进入生产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5、参加生产例会,掌握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五条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作为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对本项目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并主持本岗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在日常施工技术指导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7、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六条 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 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

2、对生产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监督责任。

3、日常工作检查时,随同的安全工作随时查验,并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4、发生事故隐患及苗头要立即上报。

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第十七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每天上班之前,要进行安全注意事项说明和提示,作业过程中要进行安全巡逻,发现违章或不安全现象立即纠正,并且班后进行安全讲评和总结,并做好每日的安全记录。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对工作人员进行日常性安全教育,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培训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时时对安全进行检查。

6、发生因工事故,立即上报有关领导。第四章 只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研究公司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文艺及时解决。

7、定期召开生产例会,掌握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 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 作规程。

5、参与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 设备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机、电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2、对新购进的机电设备及大修、维修的设备应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及出厂和合格证,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3、参与机械设备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4、制定各种机械的详细操作规程,并组织操作手认真学习。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做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员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第二十二条 供应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凡购置各种机械设备、临电设施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行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2、施工现场购置各类建筑材料,应符合建设单位和当地有关文明施工 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严格审查其生产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4、认真执行相关文明安全施工有关标准,做好施工现场料具管理,保证安全。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地方以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篇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的安全生产。

三、职责人

行政办公室安全责任人:综合办公室主任; 生产车间安全生产责任人:生产车间主任、员工。

四、内容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具体要求是: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工厂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

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4、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企业安全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整改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

2、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3、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职工有资格上岗。

五、安全奖惩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市及集团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一)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部门,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5、措施

(二)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3、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通报,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六、安全责任领导小组

本公司安全责任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总经理 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负责行政办公室安全

生产部副主任 负责生产车间安全生产

篇7: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以驾驶员管理为重点的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第一、二、三责任人及工作职责,设立安全专职机构、人员和安全工作专项经费,抓好安全工作的落实。

三、抓好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和培训,每年初制定出全年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送运管部门接受监督。计划中应含有学习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行车知识等内容。

四、严格车辆技术管理。按照“视情修理,强制维护”的原则,认真做好车辆二级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和完善车辆技术档案。

五、从营运证照,车辆技术状况,从业人员资格,车辆保险等方面把好参营车辆准入关,定期对车辆和驾驶员档案进行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上路营运。

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保障事故隐患整改资金投入。

七、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等),完善一般事故处置方案。按规定以及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情况,对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八、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实际对营运车辆进行足额、齐全保险、不脱保、漏保。

九、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安全统计报表及有关安全工作资料

篇8:刍议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目前, 电力企业在安全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好的成绩, 但与电网的发展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 特别是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还存在许多问题, 正处于要前进一步都较困难的局面中。

1 安全管理分析

安全管理的方法得当是保证安全管理效能的重要因素。近年来,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不论管理对象、管理过程还是管理方法, 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从管理对象的角度:由近代的事故管理发展到现代的隐患管理。早期, 人们把安全管理等同于事故管理, 仅仅围绕事故本身作文章, 安全管理的效果有限;只有强化了隐患控制, 消除危险, 事故的预防才能有效。

从管理过程的角度:由早期的事故后管理发展到强化超前和预防型管理。随着安全管理科学的发展, 人们逐步认识到, 安全管理是人类预防事故的三大对策之一。科学的管理要协调安全系统中的人、机、环诸因素, 它不仅是对技术的一种补充, 更是对生产人员、生产技术和生产过程的有效控制与协调。

从管理方法的角度:由传统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以及常规的监督检查等手段, 发展到现代的法治手段、科学手段和文化手段;从基本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发展到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技巧与方法。

2 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分析

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是由电力生产、电力基本建设、电力多种经营的客观规律和生产特性及社会作用决定的。随着电力工业迅速发展、电力体制改革和市场化进程加快, 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更加突出, 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有以下几个方面。①电力安全生产影响各行各业和社会稳定。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 是具有社会公用事业性质的行业。它为各行各业提供电力, 为人民的日常生活提供电力, 如果供电中断, 特别是电网事故造成大面积停电, 将使各行各业的生产停顿或瘫痪, 有的还会产生一系列次生事故, 带来一系列次生灾害。另外, 供电中断或大面积停电, 会给社会和人民生活秩序带来混乱, 甚至造成社会灾难, 造成极坏的政治影响。因此, 电力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关系到人心和社会的稳定。②电力安全生产影响电力企业本身。安全是电力生产的基础, 如果一个电厂经常发生事故, 就不可能做到满发稳发和文明生产, 如果系统经常发生事故, 系统中的发电厂和变电站都不能正常运行, 使电力生产和输配电处于混乱状态, 因此电力企业本身需要安全生产。③电力生产的特点需要安全生产。由发电厂生产的电能经升压变电站、输电线路、降压变电站、配电线路送到用户, 组成了产、供、销统一的庞大的整体。由于电能尚不能大规模储存, 因此, 产、供、销是同时进行的, 电力的生产、输送、使用一次性同时完成并随时处于平衡。电力生产的这些内在特点决定了电力生产的发、供、用必须有极高的可靠性和连续性, 任何一个环节发生事故, 都可能带来连锁反应, 造成人身伤亡、主设备损坏或大面积停电, 甚至造成全网崩溃的灾难性事故。因此, 电能生产的内在特点需要安全生产。

3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3.1在依法保护设施、安全监督上措施不力, 致使安全管理力度不够①欠缺依法治企。有线电视线、通讯线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方签订的协议不规范等现象普遍存在。②安全监督不严。由于供电企业安全监察部门人员少, 专业知识欠缺, 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经常被一些非生产性事务缠绕, 习惯于事故后的调查和责任追究。③近年来, 供电企业农村电力设施发生被窃、破坏的情况比较多。窃电给社会和电力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

3.2安全思想意识模糊, 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目前, 电力生产企业都已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制度, 也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 但存在以下问题:①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只停留在开会讲话, 只作一般性、原则性的动员。②分管生产的领导忙于事务性工作, 没有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 很少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 没有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③主管部门将上级转发的事故通报一转了之, 既不认真分析, 也不提出和落实防范措施。专业人员对电力安全生产没有真正做到心中有数, 没有熟练掌握必要的规程制度, 不能很好地指导基层班组的工作。

3.3安全工器具管理混乱, 存在安全隐患一些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质量堪忧。尤其是一些供电所的登高作业器具等安全器具的质量合格率不高。同时, 对安全器具的定期检测意识淡薄, 报废管理流于形式。

3.4不严格执行《安规》, 经常习惯性违章习惯性违章是指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它包括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有些临时性工作, 如某配电修理人员, 在没有填写修理票的情况下开始进行修理工作, 导致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有些需要停电的作业, 在没有停电、验电、挂地线情况下, 就开始工作, 造成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在处理变压器二次刀闸接触不良故障时, 没有对变台停电、验电, 未挂地线, 严重违章作业而酿成的人身触电死亡事故等等。

4 提高电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的措施

首先, 要看清电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的本质。安全管理能力首先是一种企业能力, 具有企业能力的属性, 是企业在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积累的各种知识与技能。安全管理能力由企业掌控的各类资源决定, 企业拥有的资源及其组合情况形成了不同的安全管理能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不是静止不变的, 而是动态变化的, 它随着企业的成长而不断增长。此外, 企业能力作为一种累积的知识与技能, 知识与技能的难言属性使得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具有特异性和不可模仿性, 这构成了企业竞争能力的基础。

其次, 可具体通过增加员工安全知识与技能的能力、优化设备安全性能的能力、提高物料安全水平的能力、改善安全制度的能力、监测环境安全状况的能力5个方面的内容, 来实现安全系统效能的综合性能的改善。积极开展“危险点分析预控”, 稳步推行现场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作业。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 以及检修、变更、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安全监督。竣工后, 要组织验收, 要确保竣工的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定, 特别是电力线路的线间距离、交跨距离、对地距离要符合规定。做好设备的预防性试验, 并及时消除设备的运行缺陷, 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要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的保证体系和电力企业“综合安全管理模式和机制”。

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前途和命运, 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 是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基础。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在电力企业未来的发展过程中, 还需要不断进行探索、巩固和创新。

摘要:电力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 影响着电力企业本身的内外形象, 电力企业改善安全管理状况的关键就在于通过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完善企业安全战略决策机制, 优化安全资源配置, 整合安全管理体系与政策。

关键词: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徐海华.安全生产管理与树立企业形象的关系[J].电力安全技术.2003. (04) .

[2]曾钕钋, 贺小明.我国电力安全法规体系建设及发展初探[J].电力安全技术.2004. (10) .

[3]黎志军.浅析电力安全生产管理[J].辽宁经济.2004.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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