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税法制定论文

关键词: 税收管理 税法 视角 国际

【摘要】随着跨国企业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进一步地发展与壮大,企业开始更加频繁地利用各地不同的国际税收规则与漏洞,将利润转移到低税负国家地区,降低企业纳税额。通过对反避税法案的对比,美国的反避税法案,实施难度大、成本高,且直接影响外国金融机构的收益。中国的反避税法案,从行政立法开始,不断补充与细化,更趋公平与合理。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跨国公司税法制定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跨国公司税法制定论文 篇1:

国际贸易视角下的国际税收管理对策研究

摘 要:国际贸易视角下,以国际纳税人身份职责为分析对象,探索其纳税行为的表现形式,具体包括带动税收基数增长、落实税后利润管理、应对征收管理提出可行性对策、以代表人物作为决策立意点,并且对国际税收管理方案进行了详细探讨,分别从管理体系、专项法律条文、国际税法三个角度逐一阐述,尝试加强国际税收管理能力,提升国际税收工作效能。

关键词:国际税收;税后利润;国际贸易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化,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增强,国际合作成为一种常态,大型跨国公司不断涌现,国际纳税人越来越多。在几十年间,国际投资总额是原有数额的八倍。在此背景下,国际税收面临着诸多发展契机,应对其管理工作提出适应性的发展对策,以期解决各类税收管理存在的棘手难题。

一、国际纳税人

1.税收基数高速增长

时至20世紀末,全国际范围内运行成熟的大型跨国公司数量已达5万余家。此类跨国公司在实际开展生产运营期间,其生产总值与世界总产值相比,占比在0.3%左右,贸易经济产生数值占比0.65%,跨国公司的生产总值与贸易产值在国际范围内的经济占比较大,以投资企业为典型代表,其在对外投资实施经营类行为期间,在全球投资总数中占比0.92%。为此,以国际经济动态发展趋势为基础,以跨国公司发展为管理对象,挖掘其潜藏的经济发展力量。

在国际贸易会议期间,以安达信公司为代表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了国际贸易企业的税务调查工作,调查对象为国际范围的跨国公司,调查企业数量为300家。从1997年到2003年,国内企业在国外开设的众多分支部门,其营业总额获得了高速提升,从期初总额的0.45%发展至0.55%,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收益,与此同时,此类分支部门的生产总值亦获得了较大上升可能性,从初期生产总值的0.34%发展至0.44%,为区域性就业问题带来了诸多助益。此经济性良好的发展现象,表现出跨国公司基数在稳步扩大。

跨国公司缴纳的税务,作为国际税收结构的主体内容。以跨国公司的业务项目发展而言,税收具有流动性,以此促进跨国经济发展,以交易频率推动跨国经济发展。由此可知,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所面对的主体成员为:跨国层次税基,此税基具有动态特征。为此,国际税收应从标准化流程、优质高效的工作机制两个方面逐一落实管理工作。此项税收管理工作,应作为国际全范围各国首要执行任务,以期达成国际税收的科学配置,提升其配置的合理性有序性。

2.税后利润管理

以国际经济视角为出发点,跨国公司在开展生产类与经营类活动期间,其面向主体为国际,加之其所应用的生产技术、经营活动管理人才等客观条件,在国际层次存在动态发展特征,众多跨国公司在参与税收时,产生的以国家为划分原则的税收管理,存在权限争议,逐渐发展成税收国界现象,此现象势必以消除为最终发展结果。为此,将税收结构计划、跨国公司经营类决策行为,此二者工作应紧密联合,并为其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在二者工作内容发展至一定规模时,应为其设立专门的工作区域,制定有效的工作流程,保障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序发展,维护税收工作的稳定运行。

借助税收计划与经营决策两项工作的有序发展,逐渐总结出国际层次各国之间存在税收差异,以此作为各国增强自身税收综合实力的主要条件,以期获取税收利润的最佳结果。国际层次中,大多数税收专家均提出:在跨国公司财务报表管理中,其存在的海外利润总数,应认定为偷税利润数值。此观念的立意点为:一定数量的跨国公司,依据各国的税收差异,选择相对受益的税收国家,实行纳税行为。例如,某跨国公司选择的纳税点国家,与其对应纳税项目具有最低税率匹配项,因此跨国公司以转移应缴纳的税款项为方式,在相对较低的税率国家实行纳税,以期获取差额经济收入,这种行为应认定为逃税行为

当跨国公司选择适应性国家税率执行纳税行为时,或者经对比分析,选择税率较低的国家,在此国家区域设立分支单位,采取过渡、虚拟等形式,转移缴税主体,减少纳税金额,此类行为具有逃税性质。逃税认定的还有另一种情况为:跨国公司之间在开展合作与经济往来期间,选择的交易形式具有税负优选性质,以此达成交易形式税负弱化、定价转移等,以期减少应缴纳的税金。由此发现,大多数跨国公司采取多种方式,巧妙分析税务管理漏洞,实行纳税的一些不法行为,以期获取经济差值,提升企业的经济收益,为国际税务工作增加难度。具有代表性的纳税不法行为具体表现在:分化税收协定内容、利用税法差异减少纳税金额、肆意利用税收抵免逃避纳税行为

3.对征收管理采取对策

国际纳税人应明晰在缴纳税务期间,税务体系中存在的审计方案问题。审计方案问题,应作为跨国公司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的关键因素。跨国公司在开展经济往来活动期间,应充分预备建立国际贸易关系所需的相关文件与合同资料,为可预见的诉讼风险事件,制定可行性应对规划与预测方案,在准备充足的基础上,结合审计方案内容,开展贸易行为的经济评估,以期从数据中获取贸易行为所需的经济成本结构,继而针对应支付的经济项目作出权衡与考量。在此财务预测分析活动中,对参与此项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其工作能力将直接作用于审计工作获取的结果。

由此发现,跨国公司在应对国际税收管理时,面对税务审计工作的心态具有配合心理。在现阶段,国内作为发展状态的国家,在税收工作方面,程序上相对发展成熟,管理制度方面又存在些微不足之处。国内在实际发展期间,为众多亚太国家开展转让定价相关的税务管理工作,提供较多发展助力。转让定价是一种税收措施,此种税收方式逐渐发展成为跨国公司普遍关注的税收形式,在亚太新兴贸易市场中表现较为突出。为此,在国际全范围内,众多跨国公司应全面提升国际税收管理工作,以期建立新的政策方案,符合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满足国际税收管理的各项需求。

4.以代表人物视角为决策基本点

以縱向视角观看国际层次的跨国公司,此类国际纳税人在国际层次的生产与经营发展数据中,经历权衡分析发现:跨国公司在关注税收工作的同时,其最为关键的利益发生点在于:借助政界中具有影响力的人物,以其作为政策决策基础,以此促进税收政策的有利发展。鉴于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较高级别性质,政治领域的代表人物,对此项管理工作的发展与制定具有一定影响力。例如,在欧美国家组织的国际贸易委员会机构中,该机构的成员为:其国内管理制度较为成熟、运行机制较为稳定的企业和银行,成员数量为550个。因此,国际税务管理工作的立意点,应以跨国企业在执行纳税行为的新趋势作为基础,以跨国公司的纳税倾向为参考,总结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极易存在的多种问题,应对问题采取有效调整措施,保障国际税收工作。在实际运行中,有助于保障国际范围内各国的税收权益,有益于发展国际经济贸易往来的公平竞争关系,继而持续完善国际税收管理流程,以期促进其发展成熟。

二、国际税收管理对策

1.建设完善的管理体系

国际税收工作应采取的有效管理对策中,应以完善税收管理体系为基础点,采取的有效措施为:建立运行成熟的税收管理机构,保障其工作流程具有专业性与高效性。税收工作面向对象为跨国公司,将跨国公司作为纳税人的主要组成部分,开展税收管理工作,以此缓解国际层次开展税收工作期间存在的管理问题,增强国际税收管理职能,为国际税收的有序发展提供多重助力。例如,美国国家内部的税收署单位,为开展跨国公司的税收工作添加了署长助理职位,任此职务管理跨国企业中的大部分公司,为国际税收工作添加管理助力。通常情况下,税收管理主体企业的运营资产数额均超过500万美元。与此同时,为税收管理工作配置具有专业素养的管理人士,综合制定企业税务工作的发展方案、规划税收管理工作的细节内容,一方面保障跨国公司处于良好的经营状态,保障国际经济市场的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增强税收管理工作与跨国公司之间存在的关联,提升税收管理工作的运行能力。

此外,在部分国家已然开展的国际税收的调研工作,并为此项管理工作设定专门从事机构,有效收集国际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问题,通过调研工作的数据收集,调整国际税收管理的制度与流程,使其更符合社会经济市场的发展需求,增强纳税人的参与税收管理,提升国际税收的实际管理能力,具有重要发展意义。开展税收调研工作的国家有日本加拿大

2.制定专项法律条文

针对税收管理存在的热点事件制定专项法律条文,以此尽可能地减少跨国公司发生偷税逃税的不良行为。跨国纳税人应结合各国落实的税收经营行为,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制定相适应的税收工作计划,并且以国际税收管理工作中发生频率较高的热点事件为基础,以此保障国际税收工作的有效落实,提升国际税收的管理效能。例如,在开展定价行为期间,应综合考量跨国融资发展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尽可能地防止避税事件发生。为此,众多国家依据税收热点事件,调整国际税收工作方向,制定相适应的新型税收法则。

3.完善国际税法

在国际税收工作发展进程中,应采取的有效措施为:改革体制,增强管理制度可行性,坚持国际与国内双方面的税法统一性原则,加强税收管理。为此,规模成熟的税法制度,成为各国落实税收管理工作的关键因素。1998年,国内制定关于定价的参考依据与相关专项法律,并且针对资本发展式微问题,制定了企业税法细则,以此保障税收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此类工作具有基础性,在实际运行期间,应针对多重问题,逐一给予完善,使税收管理得到全面增强。此外,他国企业借助逃税行为,国内针对此类现象制定了相适应的税收管理办法,并且从根本上解决了其中存在的不足,以此完善税收管理制度,提升国内税法执行力度。

国内税法在实际运行期间,存在较为不足之处,加之运行周期较短,与他国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为此,国内在调整税法期间,应借鉴他国税法的相关经验,以此推动国内税法的成熟,促进国内税法与国际接轨。借鉴他国税法制定经验的具体措施为:以成功案例为先驱,开展深入剖析工作,以此完善税法行文;在实际开展税收管理期间,应加强税收管理工作的总结与分类,以此解决税收管理存在的法律边缘问题,提升税收管理的全面性。在国内税法完善的基础上,保障国内法律体系的成熟发展,为国际贸易合作奠定良好基础,为国内在国际范围内经济往来的稳定发展提供可能性。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下的经济往来,为国际市场经济发展增添一定助力,为全球化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与此同时,国际税收的管理工作应以各国开展的具体对策为基础开展完善工作,以此构建较为严谨、运行流畅的税收管理制度保障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有序发展,并结合各国税收实际情况、对外投资产生的税收行为,建设国际税收管理的可行性调整方案,尝试将投机税收行为清零,推动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1]李晓锐.贸易经济视角下的国际税收管理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9(23):68-69.

[2]魏升民,韩永辉,向景.“一带一路”国际税收合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南方金融,2019(08):61-67.

[3]曹明星.国际税收竞争背景下的大企业税收管理[J].中国税务,2017(03):22.

作者:陈明达

跨国公司税法制定论文 篇2:

中美两国反避税法案对比分析

【摘 要】随着跨国企业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进一步地发展与壮大,企业开始更加频繁地利用各地不同的国际税收规则与漏洞,将利润转移到低税负国家地区,降低企业纳税额。通过对反避税法案的对比,美国的反避税法案,实施难度大、成本高,且直接影响外国金融机构的收益。中国的反避税法案,从行政立法开始,不断补充与细化,更趋公平与合理。

【关键词】反避税,税法,国际避税

一、国际反避税的背景

国际反避税(International Anti Tax Avoidance),是针对国际避税行为的一种针对性治理——对跨国公司进行财务审计、财务监督、纳税检查等。

1998 年,国际经合组织发表《有害税务竞争报告》,反避税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2008年金融风暴后,金融机构发行“有害债券”等一系列丑闻,又一次将反避税推向高潮;2013年9月,G20成员国领导人在圣彼得堡峰会中,一致通过了开展名为《BEPS》的行动计划。BEPS行动计划,首次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平等的平台上,共同讨论并制定国际税收新规则,在国际税收新秩序的重塑中,具有重大的划时代意义,给各国政府提供国内和国际工具来阻止公司逃税。

二、美国反避税的FATCA法案

美国市场经济制度施行时间早,税法规定完善,避税漏洞较少,但反避税法案启动则晚于中国。

FATCA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是指美国的《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

FATCA法案专门逃税漏洞的问题,旨在限制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将资产转移到海外而避税的现象。FATCA法案中规定,公民与永久居民有向美国国税局申报海外金融账户资讯的义务,范围为所有外国金融与非金融机构。

FATCA法案要求在2013年前,外国金融机构(FFI)必须与美国国家税务局,直接签定外国金融机构协定(FFIA),同意FATCA的规定,自2013年起每年向美国国税局申报当年度美国公民透过该机构账户所获得的利益、资金流动、资本得利的情形。外国银行的美国客户,如果存款超过5万美元时,必须向美国国税局通报存款人的信息;对于不遵守FATCA的外国银行,其在美国的收入将面临30%的代扣税。

对于外国金融机构,客户每开立一个新账户,需先被上述两大机构审核,若发现客户具有美国所属账户的潜在特征,将按FATCA规定,对其进行相关查对工作。且依FATCA法案规定,外国金融机构,必须每年定期向美国政府申报美国所屬账户客户资料。金融机构是否具有辨识客户账户是否为美国所属账户的能力,及能否完全遵守 FATCA 法案,實地查核工作显得最为重要,从而增加了金融机构的法令遵循成本。FATCA法案的实施,增加了金融机构的投资及管理成本,由于美国国税局未对相关的细节订定明确的规范,使金融机构无所适从;更严重的情形,则是金融机构拒绝美国客户开户,或建议客户直接将美国之投资移转至美国以外的地方,或购买非注册于美国之基金;另一种现象则是美国客户为防止FATCA法案对其所产生之冲击,将减少透过外国金融机构进行投资,对外国金融机构的收益造成影响

三、中国的反避税法案

中国反避税法案,最初都是行政立法。在改革开放初期,外资企业不愿将利润体现在国内企业的账目中,大量外资企业存在转移定价的行为。1987年,深圳市政府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与关联公司交易业务税务管理的暂行办法》,是中国政府开始反避税意识的萌芽。

1991年,中国对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进行合并。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这是中国政府的第一部反避税的法律,通过立法弥补了外资企业定价转移避税手法的漏洞。为使反避税法更具操作性,199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及199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反避税做出了后续的完善。

21世纪后,中国反避税法不断完善。2007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各界呼吁已久的两税合并(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所得税的合并)。之后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共同形成了中国反避税法律框架。为加强反避税措施,中国反避税法的立法不断细化。2015年10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将根据BEPS行动计划开展一系列税改工作。

然而,中资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做足充分准备,并没有建立全球转让定价政策架构,没有健全税收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在海外经营受到了很大影响。此外,中资企业进行跨国收购并购时,由于没有充分了解各国法规,时常发生收购后巨额的补税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企业经营。因此,中资企业在跨国经营、并购时,需密切关注“后BEPS时代”国际税收规则的发展,充分了解投资国家的税制,建立和完善全球转让定价政策,提高自身风险分析、风险管控能力,减小税务风险和损失。

综上所述,美国反避税法案主要聚焦于延续、加强控制美国税务居民海外资产讯息的揭露政策。中国主要针对利用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和一般反避税进行反避税法案的修正。

作者:向康成

跨国公司税法制定论文 篇3:

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策略分析及我国的应对措施

【摘要】国际转移定价是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而复杂的环节。本文从分析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策略的目标、定价方法和运用原则出发,阐明了转移定价如何在跨国公司内部实施和应用,详细论述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给我国构成的危害,并提出应对方法。

【关键词】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危害;对策

随着生产与资本国际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跨国转移定价已不仅仅是跨国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的工具,更多的是被用作实施其全球战略的重要策略。

一、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策略分析

1.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目标。(1)利润目标。跨国公司使用转移定价最主要目标是为实现集团全球利润最大化。通过调节子公司利润而实现跨国公司的综合战略目标就显得尤为重要了。(2)纳税最小化目标。跨国经营带来国际化收益,税赋征收人是多国政府。各国税法、税种和税率的差异性就为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进行避税创造了条件。(3)现金流量目标。许多跨国公司都把现金流量管理作为重要战略目标。影响现金流量管理的因素很多,例如使风险威胁降到最小、返还限制或再投资策略等。(4)与社会政治因素相联系目标。跨国公司试图减少经济和政治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管理当局控制企业类型、数量、技术和税收等,对集团整体战略决策也会产生影响。(5)行为目标。跨国公司各部门经理希望自身行为独立并公平评估各部门业绩;而集团高层管理希望部门经理行为有利于集团整体利益,故需多种转移定价政策来解决矛盾。

2.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策略的定价方法。(1)有形资产的转移定价。一是实物交易中的转移定价。它是转移定价中最重要、使用最频繁的一种方式,包括产品、设备及原材料购销和投入资产估价等,其手段采取“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借此转移利润。二是货币、证券交易中的转移定价。跨国公司关联企业间货币、证券等借贷业务中采用的转移定价,通过提高或降低利率,在跨国公司内部重新分配利润。三是劳务、租赁中的转移定价。主要应用关联企业间相互提供劳务和租赁服务中,高报或少报服务费用,甚至将境外企业发生较大管理费用摊销到境内公司,以此逃避税收。四是经营风险中的转移定价。为规避跨国经营风险,跨国公司采取转移定价,将有关收益或资金汇出所在国。(2)无形资产的转移定价。主要指获得专有技术、商标和专利等无形资产过程中的转移定价。跨国公司企业间通过签订许可证合同、技术援助或咨询合同等,以提高约定的支付价格,转移利润。无形资产转移定价确定的核心是技术的内部转让和使用费的确定,国际技术贸易交易的80%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而其总额的50%~75%是在跨国公司之间进行。目前,很少有公开的技术转让国际市场价格,也缺乏相应的外部价格,跨国公司可灵活地操纵技术转让方面的转移价格,从而有效地为实现自己全球战略目标服务。

二、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对我国构成的危害

国家税务总局反避税处苏晓鲁处长表示,跨国公司每年利用转移定价的方式避税给中国造成的损失在300亿元以上。转移定价自然成为他们逃避我国税务的有效手段。

1.危害我国的经济利益。美籍华裔专家Chan·K·J在华调查发现:59%的跨国公司选择以交易为基础的定价方法,其中44%采用协议市场定价。由于存在对产品性能、技术含量等方面的信息不对称,外商很容易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从外国子公司手中购进原材料,并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向外国子公司销售产成品,实现转移利润的目的。跨国公司偏好在公司内部之间进行技术转让投资者向国内关联企业转移技术现象很普遍,我国65%的外资企业向国外投资者支付技术转让费和商标使用费,由于技术价格确定不合理,从而导致跨国公司利润的转移。

2.对先进技术的垄断使我国技术引进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当今,技术作为跨国公司的核心资源,是决定竞争力的首要因素。利用外资的主要原因是期望通过引进外资获取国外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提出“以市场换技术”、“外资税收优惠”等政策。跨国公司控制着国际技术转让的75%份额和对发展中国家技术贸易90%的份额,为防止所拥有的技术被竞争者仿制,都选择内部转让或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这样既以较低的交易成本得到更大租金,又把技术牢牢控制手中。因此,跨国公司在技术转让中不会因为中方让出市场而无偿出让专利技术,从而使我国的技术引进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3.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全球80%以上的跨国公司为西方发达国家所拥有,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也是因为我国的便宜原材料、廉价劳动力和特具潜力的市场,看中我国以出口初级产品为主的基本贸易模式。跨国公司投资初级产品的开发,不利于我国经济增长的长远目标和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战略,即使是对我国直接投资用以建立制成品工业,也常将耗能大、污染重、效益差的传统工业部门从母国转移到我国,致使我国的产业结构很难向高级化发展。

4.降低我国引进外资的关联效应。我国引进外资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通过跨国公司的投资带动相关产业之上下游产业的发展。然而,跨国公司有时宁愿高价进口国外关联企业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从而降低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的关联效应。跨国公司通过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在产品、劳务以及资金等方面的交易,人为的调高或降低价格或收费,削弱了市场竞争所赖以生存的供求调节价格的机制,减弱了价格作为市场信号的作用。

5.不同程度上控制着我国的生产和贸易。我国作为跨国公司“世界市场工厂”的一员,制成品工业生产和出口被跨国公司所控制。大多跨国公司具有技术优势、规模优势和差别优势,不仅对自己产品价格和销量拥有垄断能力,还控制着我国的生产和出口贸易。在许多初级产品贸易中,他们既是国内市场上的垄断买主,又是不发达国家市场上的垄断卖主,干扰了原本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秩序。

6.使我国的国际收支恶化。一方面“高进低出”的转移定价带来外方整体利润的增长,从而驱动在华跨国公司进口大量国内可以生产的投入品,导致我国国际收支商品进口的增长及经常项目的流出。另一方面在跨国公司向国内外关联企业购入相同数量的商品、劳务和技术或出售相同数量产品的情况下,“高进低出”的转移定价导致我国商品进口和无形支出的增加、商品出口的减少。

7.其他影响。为了尽可能多的独占企业利润,许多在华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定价转移利润,账面亏损严重,损害我国投资环境的声誉,并导致中国员工的工资福利难以提高和改善等问题。

三、我国对跨国公司在华转移定价的应对措施

我们研究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策略,从而制定出有效的防范与应对措施,减少他国跨国企业运用转移定价给中国造成的损失;另外也可学习和运用转移定价,提高我国对外的跨国公司在其它东道国的利润。

1.参考国际惯例,完善法制建设。2002年9月7日,国务院根据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颁布《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在第51-56条对转让定价问题进行了规定。与原实施细则规定相比,新的实施细则除吸收了《规程》有关做法以外,如将税务机关可以对应纳说额进行调整的情况做出了规定规定了预约定价协议等,其他内容未做修订。我国应制定完善的、内容齐全的《转让定价税制实施细则》,可包括关联企业的认定、业务范围、调整方法和原则、可比数据资料的获取、详细的分类调整、纳税人报告义务和举证责任、税务机关权力、文件准备要求、相应调整、处罚规定、时间限制和预约定价等。借鉴国际反避税法规的经验,单独制订一套比较系统和完整的《反避税法规》,内容可包括避税行为的认定、适用范围、进行避税活动可能采取的方法及手段、纳税人延伸提供税收情报的义务和对国际避税案件有事后提供证明的义务,以及对违规的处罚规则等。

2.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治理效率。我国在转让定价的实践方面与主要发达国家的差距甚大。我国从1980年开始引进外商直接投资,也实行了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来华投资。但各级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问题还重视不够。涉外税收政策是建立涉外税收制度的原则和指导思想,它体现了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和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对外经济政策。治理转让定价需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的企业,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坚决予以处罚。转让定价调整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需要一支懂得法律、财务、贸易、行业知识和具备外语基础的稳定人才队伍

3.搞好软环境建设,实行全面的国民待遇。(1)加强信息化建设。治理转让定价,信息必不可少。要高度重视形成价格信息系统的建设,建立健全税务部门与海关、商务、商检局及统计局等部门信息交换制度,逐步实现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应加强对国内外上市公司的价格和利润信息资料的收集,建立价格信息和利润信息库,充分发挥海关对关联企业之间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作用。(2)积极开展国际税务合作。一国转让定价调整往往会涉及另一国税务当局进行相应的调整,否则就使跨国公司遭受到双重征税的风险。为了维护国际资本流动的正常秩序,国家之间必须进行税务合作,加强税收情报收集与交流。除了转让定价调整的合作之外,还应包括利润与税收等有关的情报互换,如跨国公司背景资料、各种商品的价格资料等。(3)继续改善宏观经济环境。治理转让定价问题需要从根本上减弱转移利润的动机。在国际经济持续下滑的背景中,我国政治稳定开明,经济一枝独秀,外资大量涌入,人民币汇率稳定且稳中有升,外汇汇率风险相对较低,我国吸引外商投资的软环境大大改善。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问题也会得到有效的规范和治理,竞争环境将日趋公平。(4)实行全面的国民待遇。涉外税收政策调整的合理取向是税收等同国民待遇。内外资企业税负水平的差异,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企业间公平竞争原则。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可行的办法是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与发达国家的税率也大致相当,符合减税的国际潮流,既可以保证财政收入不下降,又可以减少国际税收摩擦,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我国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不断的规范化,相信会有更多的新问题暴露出来,为了保证我国社会经济能够健康、稳定、持久、快速的发展,须不断致力于完善税收法制的研究与探索。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在我国避税的主要形式,通过制定有关转让定价的管理办法并有效地予以实施,也就成了涉外税收管理中反避税的重点。从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化解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和东道国的经济收入的矛盾将成为一个永恒的课题

参考文献

[1]王顺林.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2]刘永伟.转让定价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沈理平.转移定价税法控制理论分析[J].中国税法网.2006

[4]袁琳.转移价格的理论与实践问题[J].北京:会计研究.1996

[5]刘剑文.国际税法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作者:鲁雅萍 孙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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