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打非治违”_专项行动_实施方案

关键词: 治违 打非 电力行业 生产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_专项行动_实施方案(共11篇)

篇1:安全生产“打非治违”_专项行动_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电力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安全 [2012]45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严厉打击电力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要求,我会制定了《电力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集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以人为本,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客观要求;是突出预防为主,消除安全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行之有效的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坚决的态度、严密的机制、有力的措施,深入扎实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促进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电力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

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严厉打击电力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电监会《关于电力行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电监安全〔2012〕20号)和《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2〕21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电力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电力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非法违法行为得到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能力进一步提高;违规违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电力监管机构监管责任切实得到强化,电力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完善。

三、重点范围

在电力行业勘探(勘测)、设计、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管理等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电网、发电、电力建设为重点,集中打击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严肃查处和整治管理性违章、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等现象。

四、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电力生产的;

2.未取得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业务的,以及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

3.不执行电力调度命令,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性质较为恶劣的;4.不执行有关电力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

5.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迟报、瞒报、谎报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使用不满足安全要求,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备案的;

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的;

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重大隐患隐瞒不报和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专业内容。

1.电网。电力设施不符合抗灾能力标准的;外力破坏或威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电力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发电。未按规定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或虽已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但存在问题没有按期整改的;水电站大坝未按要求注册(含备案)、定检和开展信息化建设的;水电站大坝、燃煤发电厂贮灰场除险加固不符合要求的;主要发电设备、重要辅助设备及公用系统存在较大缺陷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锅炉、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未按期检验或安全检测的。

3.电力建设。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转包、违法分包电力建设工程的;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违反规定擅自压缩建设工期的;重大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或论证的;特种设备和脚手架使用、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五、总体安排

坚持电力企业自查自纠与电力监管机构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治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制定“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并报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电力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等突出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从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技术改造等方面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有关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于6月10日前报所地在电监会派出机构。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电监会派出机构结合电力行业迎峰度夏和防洪防汛工作,督查电力企业在防范洪水、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夏季大负荷可能引发电力事故的风险预测、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非法违规行为,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存在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不完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设施配备不规范等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加强跟踪督查,严防事故发生;存在无资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取缔关闭。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电力企业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电力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电监会派出机构根据对重要输电通道、重要电力设备、百万千瓦级机组和大型发电厂的专项检查情况,重点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多发企业、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进行督查,推动电力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电力企业、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对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0日前报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结合党的“十八大”保电工作,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要电力设施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十八大”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同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单位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电力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各单位要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市场准入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篇2:安全生产“打非治违”_专项行动_实施方案

情况汇报

根据《临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时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2]81号)文件有关精神,我镇制定了霖邻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以仙政发[2012]18号文件下发到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现将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镇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了扎实有力的措施抓安全生产,及时研究部署并成立了由分管副镇长为组长及镇安监办、镇国土所和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日常工作,明确了“打非”目标、要求、方式等,实行“一名领导、一套人马、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使全镇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为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我镇制定并下发了“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工作开展提供了依据。在镇、村干部会议上对全镇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和安排,主要领导对该项工作进行了重点强调,“打非治违”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二是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对辖区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打击。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召开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积极性,让广大群众知晓非法违法行为的非法性和危害性。

四、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一是对全镇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是否证件齐全;特殊工种是否足额配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是否排查整改到位;是否越层越界非法生产等。二是对辖区内的30余家鞭炮销售点进行了地毯式清查,重点整治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对道路交通运输行业“三无”车辆的查处打击,重点加强客运车辆、学生接送车、农用车辆的管理和对无牌无证车辆的清理打击。四是对加油站、液化气站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五是对街道建筑和农村民房建设安全进行全面清理、清查、登记,并落实了安全监管责任。

通过专项行动的检查,我镇无非法生产和重大安全隐患现象。在检查中对各非煤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已督促各企业整改到位。对其它安全生产领域自查发现的5条安全隐患,已分别提出了整改意见。

篇3: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深刻认识“打非治违”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涉及面广、点多线长, 而且交通运输市场开放度高, 经营业户小、散、多, 经营主体参差不齐, 个体经营、承包经营、挂靠经营大量存在, 行业安全监管的难度和压力非常大。这些年来, 交通运输领域的非法违规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 既有经济利益驱动的原因, 也有安全意识薄弱的原因, 这两者都是当前社会发展阶段难以及时有效解决的问题。为此, 交通运输系统必须认识到非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生产造成的严重后果, 必须按照国务院的总体要求,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 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 特别是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导, 明确层级责任, 细化工作措施, 抓好落实。

二、坚决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 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是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领域非法从事客运和出租车运输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无经营许可证件和无从业资格证从事运输等行为, 严格查处营运车辆超限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载人、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等行为, 严肃查处超限超载、不适航、大船小证、配员不足的运输船舶以及水路集装箱和客货滚装运输非法夹带危化品运输行为。三是严厉打击不具备危化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船从事危化品运输的行为, 严肃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人员从事危化品运输作业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运输作业行为。四是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等行为;严肃查处未取得开工作业许可证、特殊工种人员未取得上岗证以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

三、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 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农业、水利、安监、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畅通信息渠道, 完善现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进一步加大公路治超力度, 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 着力解决异地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问题。下大力气打击渔船、农用船以及“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行为, 进一步治理航道、锚地等通航水域非法养殖等问题, 从严查处江河湖泊通航水域非法采砂运砂、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等严重影响安全的行为, 扎实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 切实净化安全生产环境, 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四、强化跟踪督导和责任追究, 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深入一线、深入现场, 跟踪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情况, 及时了解最新动态, 并与事故原因分析相结合, 及时发现和总结非法违规现象发生的阶段性、周期性规律。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 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 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 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将“打非治违”工作作为管理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渎职、失职导致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

篇4:安全生产“打非治违”_专项行动_实施方案

《通知》确定了此次督导检查主要涉及到的三方面内容:

一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是否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是否对专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掌握情况,及时研究、协调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将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等“三率”水平纳入对各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的考核内容,有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是否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以及给变型拖拉机办证上牌、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瞒报谎报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二是“平安农机”建设、“为农民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是否根据《农业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14〕1号)要求,转变创建方式,调整创建内容,简化创建程序,组织开展了“平安农机”示范县和示范岗位标兵的申报、推荐工作;是否加强了“平安农机”宣传教育,开展了“六个一”活动;是否通过“平安农机”建设、“为农民服务”活动,优化了监理业务流程,规范了便民服务措施,提高了农机监理“为农民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建立了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是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是否建立并很好地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结合重要农时安全检查和农机检审等活动,组织农机安全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场院、合作社、维修点、设施大棚和其它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深化了农机、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路面动态管理联动机制、信息互通交流机制、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等,开展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建立了农机事故统计分析评估制度,深入基层主动调查处理农机事故,按时进行农机事故月报,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否开展了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了农民机手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据悉,此次督导检查工作将在10月底前结束。

篇5:安全生产“打非治违”_专项行动_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2014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以及“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生产秩序,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范围

机场专用公路建设。

三、组织机构

组长:高红军

副组长:马英芳郭利勇佘红雨

成员:姜晓东周化成匡海峰张青英华亮李振勇沈志军杨莹王龙蕊

三、重点内容

项目各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和重点治纠各作业队伍以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非法违法行为

(1)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2)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的。

(3)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监理单位,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二)违规违章行为

(1)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

(2)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的,未严格

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

(3)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的。

(4)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范编制方案和实施的。

(5)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6)未建立消防组织,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的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行为

(1)模板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未按规定进行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不合理,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2)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不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3)深基坑工程未按照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4)脚手架工程的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脚手架搭设、验收、使用和安全防护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

准规范要求,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四)施工安全生产条件降低行为

(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2)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备配不足的。

(3)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健立健全的。

(4)施工现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的。

四、方法步骤

坚持自查自纠检查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

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8月中旬)要抓紧结

合实际制定本项目施工段的实施方案,要迅速动员职工,督促项目全面开展自查由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中旬到9月中旬)作业

队责任人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联合执法,并与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非法违规施工和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停工;对非法违规施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9月中旬到10月中旬)项目安环部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在此阶段,项目部将组织指导与督查,适时对全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0月中旬到11月中旬)安环部门要对本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11月20日前报送指挥部质安处,建设厅将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目的、要

求和内容传达到项目负责人。施工和监理单位都要结合企业特点深化完善本项目专项行动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监管部位和重点监管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验收、执行等情况)要重点监督。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日常安全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三)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加强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培训教育工作。一是加强安监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监管能力。二是加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

平。三是加强对现场工人的培训教育,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督查检查力度。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日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结合;明查与暗查结合;检查与整纠结合。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并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生产责任

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发生安全事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责任予以严肃追究。

篇6:安全生产“打非治违”_专项行动_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X分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分局安〔2018〕00号》文件精神,结合《水电X局X分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XXXXXXXX水库工程建设项目X标段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施工范围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适用于本项目的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杜绝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治理纠正“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XXXXXXXXXXX水库工程建设项目X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XXXXXXX水库工程建设项目X标项目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XX水库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事务,技术质量部人员协助工作。

三、重点内容

(一)认真开展“打非治违”活动,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减少“三违”现象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努力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无缝隙,无死角、模式化管理工作体系,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三)工作重点:XXX水库现处于抢工期间,重点施工部位为溢洪道明渠段、取水塔、交通桥、防浪墙。现要求安全环保部加强对施工作业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技术质量部人员协助安全环保部实施有关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做到隐患整改“五到位”,力争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四、方法步骤

坚持配合地方与行业督导相结合,项目部自查自纠与分局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

专项行动从2018年3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XXXXXXX水库工程建设项目X标项目部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3月~5月)

1.项目部将结合企业应急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和“三项业务”培训集中对各项目部进行层层动员部署,项目部立即成立领导小组,针对具体不同施工板块制定实施方案。

2.项目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标准规范对本项目100%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查台账。

(二)检查督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月)

1、项目部将对防洪度汛和地质灾害检查、内部审核、设备物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安全标准化等工作,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各施工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2.严格守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整改行为落实到位,继续进行监督整治,确保本项目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项目部接受、配合政府、总局、分局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联合执法检查,正确对待检查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完善不足并上报分局归口部门,切实全面提高XX水库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

XXXXXXX水库工程建设项目X标项目部

1.项目部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整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在工作中开展的难点,按时报送分局安全环保部。

2.本项目将结合过程检查情况,不断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打非治违”工作。

3.项目部将结合年终检查考核工作完善有关资料,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提升,迎接分局的检查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

本项目现已进入汛期施工,安全环保部应重视防洪度汛、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带来的严重后果,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严守职责,强化监管,常抓不懈,以这次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为契机,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槐子水库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报送

加强对“打非治违”的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总结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举一反三;对检查发现的现场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班组整改落实。对自查不认真、措施不落实、违规违章施工作业,以及存有严重事故隐患的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施工班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进行重点跟踪监控。

(三)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悬挂横幅等宣传工具等形式,结合“安

XXXXXXX水库工程建设项目X标项目部

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等活动,采取制印发宣传资料、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打非治违”活动,现场张贴安全警示标语,鼓励施工人员举报违法施工行为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普及安全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施工现场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XXXXXXXX水库工程建设项目XX标项目部

2018年4月11日

篇7:安全生产“打非治违”_专项行动_实施方案

施方案

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2012‟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镇政府决定从今年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尽快好转。

二、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重点领域: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

学品、烟花爆炸、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对象:矿山以新型墙体材料厂、农户私自取土为重点;道路交通以镇客运、镇非法客运车辆非法载客为重点;火灾防控以各村委会田地、村庄柴草和农村用火用电为重点。

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和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术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酒后驾车、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危险化学品。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擅自投入建设并在竣工后非法运行的;未按“九大作业证”规定进行作业审批的。

5、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存在无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6、人员密集场所。未通过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投入

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分区改变,防火间距被占用的;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设备未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的;室内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7、特种设备。非法制造安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施工升降机、超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与气瓶;未经许可使用特种设备或将常压锅炉承压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特种设备。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排查阶段(4月17日7月31日)

***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措施。对证照过期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整改达标取证的,报请县级相关部门。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8月21日后,各村、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巩固

工作效果,同时认真总结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同时要求各村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全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落实。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严格事故查处。各村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本辖区内开展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重点打击。要将日常工作与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做到“四个一律”。要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责任,坚决限期整改。各村、组、镇属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镇安办。

篇8:安全生产“打非治违”_专项行动_实施方案

实 施 方 案

各部门:

为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现根据XX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深入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打非治违”工作,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公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成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执行小组

三、实施时间 2014年

四、“打非治违”重点内容

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准则,规范安全管理,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一)重点领域

1、交通运输安全

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

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或未注册备案车辆承运业务的。

2、建筑施工安全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或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安全施工组织方案未备案登记擅自施工的行为。

3、消防安全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4、危险化学品安全

未经批准,擅自购买、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危险品储存、使用场所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或不健全等。

5、特种设备安全

未取得使用登记证,擅自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未定期检验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特种设备的行为,未校验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的行为;特种设备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行为。

6、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

7、生产现场管理

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

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以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8、隐患排查整治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9、应急队伍建设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0、安全费用

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

11、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相关方管理

1、相关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证照失效、超许可、批准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以及相关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相关方许可证被依法暂扣后,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或被依法责任停产停业整顿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的;

3、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

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步骤

(一)活动部署、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3月30日)

1、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工作。

2、由XX负责制作悬挂横幅两条。(于3月20日前完成)

3、各部门应结合部门职能,充分利用班组会、部门会议、悬挂横幅、宣传海报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生产、消防、交通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打非治违”工作氛围。(于3月30日前完成)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0日—5月20日)

1、各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XX标准,结合“打非治违”重点内容,全面细致开展生产、消防、特种设备、道路交通、仓储、职业卫生等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积极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各部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落实整改,并将排查出的稳定逐一登记,建立隐患台账。

3、各部门对“打非治违”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应在每月【安全工作月报表】中简要阐述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不足和资源需求等内容。

(三)隐患整治阶段(4月1日至8月31日)

1、XX部将按照XX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组织开展综合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重要节假日安全检查等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安全检查,推动“打非治违”全面深入有效开展落实。

2、XX每月对各部门“打非治违”情况进行督导、考评,并在每月第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打非治违”进度情况。

3、XX部根据各部门提交的【事故隐患台账】,对难以在短期内完成整改

事项,实行“整改挂牌消号”制,督促责任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分析、论证,制定可行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凡未通过检查验收的,不得支付整改款项,直至隐患整改符合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后,方可取牌消号。

(四)持续改进阶段(5月1日至12月30日)

1、各部门应充分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工作,贯穿到各个班组、各个岗位,使每位员工积极参与“打非治违”工作中来。

2、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是一项长期、持续性的工作,各部门应紧紧围绕公司安全“六无”目标,结合部门职能,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标准,积极查找薄弱环节,完善隐患排查整治机制,规范人、机、物、环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六、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务必对此项工作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工作,积极将规范和体系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各个环节,为维护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2、请各部门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安重点专项内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3、请各部门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内安全事故隐患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篇9:安全生产“打非治违”_专项行动_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新罗区雁石镇“4〃15”爆炸事件教训,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龙政综„2012‟182号)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为契机,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对重大隐患的跟踪督办,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集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集团“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跃荣(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副组长:廖 旭(集团公司总经理)饶岩生(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陈 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吕荣裕(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白金先(集团公司总会计师)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督查组,负责集团具体安全生产督查任务。

(一)综合督查组:由饶岩生副总经理任组长,组织综合部及所属公司部分安全员,负责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督查任务。

(二)建设工程督查组:由吕荣裕总工程师任组长,组织工程部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专项督查任务。

(三)民爆物品督查组:由陈烽副总经理任组长,组织龙物贸易公司及所属公司部分安全员,负责民爆物品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专项督查任务。

三、工作重点

各单位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打击建设工程、民爆物品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超出安全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的,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扩建的;

4.2010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列为挂牌整治的;

5.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的; 6.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9.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10.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11.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2.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建设工程。(1)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3)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企业对项目建设的正常管理的;(4)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2.民爆物品:(1)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民爆物品的行为;(2)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的;(3)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的行为;(4)转让、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6)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7)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3.人员密集场所:(1)“三合一”、“多合一”场所;(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4)火灾自动报警、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四、实施步骤

确保“打非治违”专项工作有力推进,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要分以下步骤进行:

(一)制定方案,明确职责

各单位根据去年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结合今年新形势下的实际情况,在4月底前认真研究并制定本单位今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措施要求,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深入一线抓检查、抓督促、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

(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

各单位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理,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专项行动中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紧密跟踪,严格问责

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并适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严厉、严肃的责任追究,据情对“一岗双责”责任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查处。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集团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督查组对部分所属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单位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行业,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单位,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

(二)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四个结合”: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掌握重要时段、重大节日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稳定,坚决防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重点行业与领域的安全保障能力;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坚持疏堵结合,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宣传通报,营造氛围。在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公司简报、板报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实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周“一督查、一通报”制度,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篇10:安全生产“打非治违”_专项行动_实施方案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夯实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全面提升粮食行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水平,全力促进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防范和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以及‚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国家粮食局决定在全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国家粮食局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意见‡(国粮展“2011”173号)和全国粮食局长会议精神,普遍提高广大粮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

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止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粮食行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1.待报废、需大修等病险仓房(油罐)仍在存储粮油的行为;

2.擅自改变粮仓建筑结构以及立筒仓、浅圆仓进出仓工艺的行为;

3.直接利用包装仓储存散粮或超设计标高、超设计仓(罐)容存储粮油的行为;

4.未执行储粮化学药剂专仓储存,双人、双锁管理规定的行为;

5.未执行粉尘爆炸作业环境有关机电设备配备和操作规定的行为;

6.未执行粮油进出仓作业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7.未执行烘干机等大型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的行为;

8.未执行熏蒸作业、登高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的行为;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10.未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资质和持证上岗规定以及用工未经安全培训的行为;

11.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行为:

12.未给职工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

1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行为;

14.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应急装备不落实的行为;

1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

另外,高度关注露天储粮设施、简易粮仓、油脂浸出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要把上述设施和环节作为重大危险源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以及储粮安全事故。

三、方法步骤

各省(区、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四大公司)要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利用会议、杂志、网络、板报、宣传画、知识竞赛等渠道和形式,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年‛等活动,广泛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意义、目的、要求和做法,引导粮食企业正确把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关键环节和方法措施。要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引导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粮食部门与企业联系紧密,熟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的优势,保证专项行动质量。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 3

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安排落到实处。

专项行动从2012年4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5月)

各省(区、市)粮食局,四大公司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5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各地区各单位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基层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本次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挂牌督办。要按照属地原则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其中四大公司还应将下属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报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相关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全社会粮食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危仓险库‛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调查,具体调查方案另行通知。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参与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

格落实监管责任;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其中:对于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粮油仓储企业,有关单位不得安排其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和加工任务,已经安排的,要立即停止并调出库存政策性粮油。对于2011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事故‛及以上级别事故和反复发生进出仓作业、登高作业事故并且整改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并逐级上报国家粮食局备案。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通过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粮食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国家粮食局将对重点地区、大型企业开展抽查工作,确保粮食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省(区、市)粮食局和四大公司要总结本地区本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9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在督察总结、巩固提高阶段,各地区各单位要注意发现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提出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把专项行动的各项安排落实下去

国家粮食局决定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子丹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请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把专项行动的各项安排部署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落实到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近期我局还将召开‚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具体部署相关工作。

(二)夯实基础,着力抓好源头治理工作

首先,各地区要做好‚危仓险库‛专项调查工作,加大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力度,逐步淘汰待报废、需大修等病险仓房,逐步消除露天储粮、简易仓储设施储粮等安全隐患。其次,要深入分析粮食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总结事故规律,加强标准制度建设,堵塞漏洞。第三,要严格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制度,切实把好粮油仓储企业‚入口关‛,禁止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包括业务外包企业)进入粮油仓储市场。第四,要进一步强化对粮食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粮油保管员和业务外包企业作业人员的培训,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三)突出重点,做好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专项行动的督导工作

各地区要把大型粮油仓储加工企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实行专门督导、专项统计。要把危仓险库、储粮化学药剂储存与使用、进出仓作业、登高作业、烘干作业、油脂浸出车间等作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全面清查、重点督导。四大公司要加强与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下属企业全面参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四)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篇11:安全生产“打非治违”_专项行动_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区政府办《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都政办发„2012‟43号)的精神,切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结合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危及校园安宁、师生安全的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区学校幼儿园安全安宁无事故。

二、行动范围

全区各中心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校,区直各学校,各民办教育机构。

三、重点内容

(一)学校安全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情况

1.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学校安全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学校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安全责任制;保安、门卫、护校队是否坚守岗位,人数达标,尽职尽责;安全责任书是否层层签订落实,相关责任有无到岗、到人。

2.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进展情况,在校园醒目位臵设有固定安全法制宣传橱窗(栏)。

3.校园技防设施建设:校门口、楼梯口、操场、围墙周界、校内主要道路、网络教室、实验室等部位的监控、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是否全覆盖,视频监控是否能正常使用,图像资料贮存不少于30天。

4.各类应急预案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各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修改完善情况;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和应急演练情况;是否结合本地本校(园)实际,做到一校一预案,进行针对性的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

5.安全检查正常开展:开学初、节假日、寒暑假前开展安全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且有文字记载;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1.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幼儿园是否建立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每辆接送车都落实交管责任人,是否每天都有交管记录,是否定期召开家长、学生、接送车车主驾驶员安全教育会议,是否联合地方政府部门、辖区交巡警中队开展接送车安全检查。

2.接送学生幼儿车辆违规行为督查。重点检查当地的学生幼儿是否存在“黑车”接送和“超员超速”现象,学校外出集体活动用车有无经过公安、教育部门审批备案。

3.学生上放学乘车秩序和校门口减速带、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安装情况。

(三)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1.学校食堂卫生工作。重点对食堂的布局、防蝇、防鼠、消毒设施设备、食堂人员的健康证、操作规范和物品采购流程、操作间、备餐间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等进行检查。

2.校内饮食店的食品安全。检查有无卫生许可证,有无“三无”商品、过期食品等。

3.学校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管情况,食品留样是否规范等。

(四)学校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安全情况

1.校舍安全。校舍是否危房,校园周边有无地质灾害危险;学校对闲臵的校舍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封闭,设臵警示标志。活动板房排查整治是否到位。各类在建工程或未交付使用工程是否实行封闭式管理和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等。

2.设备设施安全。学校提供的体育和劳技器材、锅炉、旗杆、护栏、楼道、跑道等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

3.消防安全。检查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室)、微机房、礼堂(学术报告厅)等的消防栓、应急照明、指示灯、灭火器配备和完好情况,电线老化的更新情况,每间教室、宿舍、实验楼、图书馆(室)、微机房、礼堂(学术报告厅)是否有逃生疏散指示图,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4.实验室安全。重点检查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的储藏、使用、登记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五)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1.《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落实情况。学校领导、教职工安全培训开展情况。

2.学校组织安全教育主题活动情况。有无组织安全教育周(日)、禁毒日等大型安全教育活动,反邪教工作扎实且有详细记录,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到校检查指导情况。

3.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学初、节假日、寒暑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尤其是交通、防溺水、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及消防等安全教育情况;师生矛盾、学生之间矛盾排查及调处情况,学生心理问题干预情况。

(六)学校周边环境整治

1.学校周边有无 “黑网吧”和违规经营接纳未成年学生的“三室一厅一吧”。

2.学校周边各类流动摊点整治情况。

3.检查学校周边存在影响师生安全的治安、危险水域等安全隐患。

四、行动时间

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各学校幼儿园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以校园安全和接送车安全为重点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限期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学校幼儿园要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之上,约请相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集中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同时注重源头管理,深挖影响校园安全的安全隐患,切实将安全工作抓到实处。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区教育局将通过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学校幼儿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学校幼儿园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分别于6月25日前和8月30日前报局安稳办211办公室。联系人:王在春,联系电话:88427912,E-mail:xyaqwd@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区教育局成立由局长宋金洪任组长,校园保安大队大队长、副局长戴军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教育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局安稳办设办公室,负责“打非治违”协调工作。各校(园)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打非治违”专项领导小组,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到有内容、有重点、有方法、有措施,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校(园)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工作,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具体问题,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三大排查”相结合,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全面加强学校幼儿园各项安全重点工作,特别是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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