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公司激励方案

关键词: 人力资源 资源管理 专业人才 人才

管理公司激励方案(通用8篇)

篇1:管理公司激励方案

公司提成激励方案

一、目的

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及态度,促使大家不断提高自身能力,提升企业整体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广集公司各服务部门。

三、提成发放标准

所有岗位提成及奖金当月发放80%,20%作为年终奖发放,如在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员工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年终奖机会,所有提成按月份计算。

四、销售价格管理

1、定价管理:产品在各个渠道的.销售价格由5楼统一制定。

2、产品根据市场情况执行价格调整机制。

3、回款率:要求100%回款方可提成。

五、提成标准

线上销售和线下销售每月需完成最低销售额标准,低于最低销售额标准的无提成。高于最低销售额标准的按照点数递增,需要扣除推广费、物流费、佣金。

六、提成方案

1、净销售额=销售额C推广费C运费C佣金

2、提成=净销售额*提成比例

3、提成比例规定

4、线上销售部门岗位提成分配原则

5、线下地推销售岗位提成分配原则

七、附则

1、本方案自20xx年7月1日起试行5个月。

2、本方案与绩效考核、工资管理制度相配合。

篇2:管理公司激励方案

一、设计思路与策略

(一)基本情况

1、薪酬结构大致分为基本薪资与浮动薪资两部分。

基本薪资部分主要反映员工的知识、机能与经验,浮动薪资则与员工的业绩挂钩,其中包括奖金、项目奖金、项目收益分成、项目跟投收益及员工福利等。

目前现阶段本土与外资VC/PE机构在薪酬体系建设上存在着较大差异,民营机构市场化程度更高,多采取“低基本工资、高绩效工资”的激励制度,相反,国资背景的投资机构通常会给予较高的基本工资,但员工收入与投资绩效相关度较低。

2、基金公司的薪酬一般由固定工资、津贴、年终奖组成。固定工资一般会在合同中写明,津贴包括车贴、饭贴、出差补贴等,各公司情况不同。年终奖是最重要的一部分,视当年公司的业绩而定,行情不好的话只能拿6个月,好的话有12个月或更多。

3、基金公司将旗下的部门划分为两大类,即前台和后台。前台包括投资交易部、研究部,金融工程部,还有销售部和市场部;后台包括监察稽核部、IT部、运营部、客服部、行政管理部等。

4、根据某近期薪酬报告显示,2009年资产规模在500亿以上,营业收入达到10亿的基金公司,总奖金额度提取的比例是税后利润的10%到18%。基金公司总奖金占利润总额比例的平均值达到了26%。薪酬报告显示,最高层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在2010年获得的固定薪酬(2010年发2009年的薪水)中位数约为185万元,高层管理人员约为113万元,中层管理人员则为60万元左右。另外,投研人员的浮动薪酬分配平均占比为34.5%,销售为12.8%,后台为11.9%。

5、目前基金行业后台收入状况:工作2至3年的基金会计,每月的固定薪水在1万至2万元之间;基金会计主管在2.5万元以上;清算、风控部门的情况大体一致,每年固定薪水涨幅大概在10%到20%之间;分管基金会计、清算、IT的中层管理人员,其固定年薪一般在40万左右。如果是负责所有后台运作包括行政人事的运营总监,其年薪将突破100万元。后台人员的年终奖金也是根据当年公司的业绩和市场行情来发放,一般是6至12个月。下图为各级别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比例:

二、基本薪酬

中高层基本薪酬呈现随职位上升而逐步递减的趋势

三、浮动薪酬

1、项目奖金

项目负责人在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的投资项目获得审批通过,可获得该笔投资交易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项目奖金。

2、项目退出收益分成

公司项目收益的一定比例有限分配给项目团队,再安装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余下收益。

3、项目跟投机制 薪酬策略

1、兼顾内部与外部公平

2、按照级别与岗位性质的不同,设置不同的薪酬浮动比例

3、建立完善的薪酬职级体系,设计动态可变岗位工资模式

篇3: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探讨

关键词:股权激励方案,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份支付

一、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 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 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 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一) 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具

股权激励的工具包括权益结算工具和现金结算工具, 其中权益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 这种激励方式的优点是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股权, 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笔现金, 有时还能获得现金流入;缺点是公司股本结构需要变动, 原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会稀释。

现金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计划、业绩单元、利润分享计划等, 其优点是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 原有股东股权比例不会造成稀释。缺点是公司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 现金支付压力较大。而且, 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的股票, 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所影响

(二) 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1、老股东出让公司股份。

如果以实际股份对公司员工实施激励, 一般由老股东, 通常是大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出让股份。根据支付对价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其一为股份赠予, 老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无偿转让一部分公司股份;其二为股份出让出让的价格一般以企业注册资本或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

2、采取增资的方式。

公司授予股权激励对象以相对优惠的价格参与公司增资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 在股权转让或增资过程中要处理好老股东的优先认购权问题。公司可以在股东会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表决时约定其他股东对与股权激励有关的股权转让与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将回购的股份无偿或低价转让给股权激励对象。

(三) 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资金来源

现金结算的情况下, 公司需要根据现金流量情况合理安排股权激励的范围、标准, 避免给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资金压力。而在权益结算的情况下, 除公司或老股东无偿转让股份外, 股权激励对象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资金来受让该部分股权。根据资金来源方式的不同, 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自有资金。

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 激励对象是以自有资金购入对应的股份。由于员工的支付能力通常都不会很高, 因此, 需要采取一些变通方法, 比如, 在股权转让中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而在增资中则可以分期缴纳出资或者由大股东提供担保。

2、提取激励基金。

为了支持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 公司可以建立相应基金专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用于股权激励。公积金既可以用于现金结算方式的股权激励, 也可以用于权益结算方式的股权激励。

二、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探讨

(一) 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1、股东人数问题。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超过50人,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超过200人。因此, 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 需要注意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的股东人数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有的公司为了规避公司法的规定, 采取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设立投资公司的方式, 委托持股和信托持股在公司上市的时候会面临法律上的障碍, 而设立投资公司时, 最终的股东数量也不能超过200人。

2、股权转让限制问题。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年内, 发起人不得转让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回购股份问题。

《公司法》规定:奖励给公司职工的回购股份,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4、会计处理问题。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IPO公司大股东若将其持有的拟IPO企业股份以较低价格转让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 或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较低的价格向IPO企业增资, 上述两种行为均应视为股权激励, 以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二) 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务操作问题

1、缺乏具体实施细则。

目前法律框架下, 我国已对上市公司如何进行股权激励做出了规定, 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激励依然缺乏可操作性规定。在实务中, 有限责任公司对其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股权激励有多种形式, 如虚拟股票、现金出资加大股东配股、大股东附条件赠与等。但在上市的考量下, 作为拟上市公司则还需更多考虑首发管理办法以及证监会的要求。

2、操作不当, 可能构成上市障碍。

根据首发管理办法以及证监会保代培训的相关要求, 拟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不得使公司股权处于不稳定状态, 且不得产生纠纷或潜在纠纷。因此, 也就宣布了股票期权方式进行股权激励进入了死路。

因此, 目前大多数拟上市公司对高管及核心人员进行股权激励, 多采取迂回前进的方式, 即在拟上市主体股东层面进行, 如设立有限合伙或持股公司等。目的就是在确保拟上市主体股权稳定的前提下, 在其股东层面实现股权激励的目的。

(三) 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案例分析

1、员工直接持股案例 (表1)

总结:员工直接持股的优缺点 (表2)

2、员工间接持股

(1) 合伙企业形式 (表3)

总结:设立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表4)

注:我国新《合伙企业法》中关于有限合伙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 公司法人形式。由于设立公司程序较为复杂, 需要时间, 而且面临双重征税的问题, 在实务中, 已不再作为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载体。

三、拟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问题

(一) 股权激励可能影响公司业绩, 构成上市障碍

根据《股份支付准则》, 所谓股份支付, 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中,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 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简单而言, 如果公司以低于股权公允价值的价格向员工增发股份, 或公司大股东以低于股权公允价值的价格向员工转让股权, 应按照《股份支付准则》之规定将员工持股价格和公允价格之间的差额记入当期管理费用, 同时, 公司记一笔资本公积。

《股份支付准则》为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但在实践中, 主要在上市公司中予以执行。对于拟上市公司, 在瑞和装饰之前, 证监会对此并未严格要求执行股份支付准则。

(二) IPO审核对股权激励问题的考虑

根据目前证监会对于股权激励的认定政策从严, 无论是企业采用何种形式的股权激励, 均有可能涉及股份支付事宜。IPO审核中较为通用的一些总结如下:

1、公允价值:

拟上市公司因缺乏公开交易市场的股价, 确定股权公允价值比较困难。原则上以每股净资产为参考依据, 辅之以PE价格确定。

2、会计处理:

原则上一次性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不鼓励分期摊销;产生的费用可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3、时间点的建议:

为避免股份支付对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可以考虑, 一是尽可能早一些进行股权激励安排, 将股权激励安排在三年报告期外, 这样即使记入当期损益, 也不会对报告期内的财务有影响。二是尽可能安排PE在股权激励之后进入, 如在报告期内进行股权激励安排, 则尽可能让股权激励和PE入股之间有较长的时间间隔 (例如一年以上) 。

(三)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相关案例

案例一:东方精工

公开资料显示:公司2010年确认股份支付管理费907.24万元, 2009年未确认股份支付管理费。

分析:东方精工就2010年的股权激励, 按股份支付准则要求进行了处理, 按同期PE入股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扣减员工股权激励的价格的差额计入当期管理费。但2009年2月 (距离PE进入间隔一年以上) 所做的股权激励, 未按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我们理解, 因2009年股权激励前后未有PE入股, 故公司以账面净资产值为公允价值, 鉴于转股价格和公允价值一致故未提管理费。

案例二:瑞和股份

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 公司由于实施股权激励增加管理费用1, 600万元, 导致2009年管理费用大幅高于2008年及2010年水平。

分析:瑞和装饰按照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了会计处理, 按同期PE入股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和员工持股价格之间的差额来计提了管理费。

四、结语

篇4:管理公司激励方案

关键词: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虚拟股票期权

一、概述

在现代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物质资本所有者(股东)和人力资本所有者(经理)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两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就很可能会有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行为,以使得其自身效用最大化,具体表现为偷懒和机会主义行为,这种行为往往会损害广大股东的利益。产生这种现象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两者追求的目标不一致:股东希望实现公司市场价值的最大化,从而得到更多的投资回报和剩余收入;而经理追求的是自身人力资本(社会地位,才能等)的增值和自身利益(报酬)的最大化。要避免这种现象,就需要一种制度设计,把股东利益这一指标引入经理的收入函数中,并使两者呈正相关。简言之,就是要建立一种激励制度,使得经理人员从股东的利益出发,以实现公司市场价值最大为行为目标,经理人员股票期权方案就是这样一种激励制度。现在西方发达国家很多企业都实行了这种激励经理人员的方案,有关调查数据表明,在1996年,《财富》杂志评出的全球企业500强中,89%的公司在其高管人员中实行了这种制度。我国也有很多人士在理论上探讨了这种激励方案在我国实行的可行性及障碍,并有80家左右上市公司对这一激励方案进行了创新实践。笔者认为,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虽然在西方发达国家尤其美国取得了成功,但由于我国的法律及市场环境和美国有着很大的差别,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不宜实行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对那些适合的上市公司,这一方案也要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加以修改。本文首先通过比较中美两国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差异,探讨了实行股票期权方案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要求,得出只有少部分上市公司可以推行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方案的结论;然后分析了我国实行股票期权方案在法律及我国弱式有效资本市场上遇到的障碍;最后提出用虚拟股票期权方案替代股票期权方案,分析了如何避开法律障碍、并解决我国弱式有效资本市场带来的问题。

二、实行股票期权方案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要求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方案能否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方案的设计,即授予数量、执行条件(主要是行权价格的确定)。如果条件对经理人员来说相当宽松、数量又比较大。则他们不需要付出多大努力就可以得到巨大的回报,对公司来说是得不偿失;如果条件较为严格,数量又少,那么经理即使付出很大努力也只能得到较少的回报,公司市场价值和高管人员效用的相关性不高,这样就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美国在这方面的经验是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管体系,以保证股票期权方案能有效而公正地制定和实施。其监管体系主要包括:(1)独立董事制度;(2) 独立的薪酬委员会;(3 )独立监事制度等。首先,看独立董事制度,根据资料显示:1995年美国标准普尔500指数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平均独立性为64.7%,1997年上升到66.4%,两职合一的公司比例1996年为16.6%,1997年下降为14.5%。其次,看独立的薪酬委员会,美国上市公司通常在董事会下设立相对独立的薪酬委员会,以确保高管人员薪酬(包括股票期权)的合理发放,如标准普尔500指数的上市公司几乎100%的设有薪酬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构成中92%为独立董事(1997)。最后,看独立监事制度,由于美国几个大的股票交易所都要求其成员公司建立有外部董事参与的审计委员会,其职责包括:标准的审计复查;评价公司信息系统的有效性;审查公司的法律事务等。这种审计委员会又分为多数独立和完全独立两种,前者指外部董事在其中占多数,后者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为外部董事,所以美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程度非常强。美国的成功经验表明,这种独立性体制对有效的防范高管人员滥用权力、追逐私利、监督管理高管人员薪酬的合理发放、监督和确保薪酬委员会在股票期权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意义至关重要。而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绝大部分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内部董事所占比例超过50%,有相当一部分公司中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董事兼任高管人员。

这种公司治理结构难免会产生公司内部人员自己制定激励方案奖励自己的现象,从而使得激励行为扭曲,损害广大股东利益。所以笔者认为只有那些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合理的上市公司(具体表现为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50%以上),并在董事会下设立了独立性较强(具体表现为外部董事占其成员的50%以上)的高管人员薪酬委员会后,才适合推行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三、我国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方案遇到的障碍

1. 法律上的障碍。首先,是股票期权方案中股票的来源问题,国外一般是通过发行股票时预留一部分、发行新股、或股票回购三种方法获得执行激励方案的股票。而我国法律规定资本金应一次交足才能开业,即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必须一致,这样企业在发行股票时就不能预留一部分股权。而《公司法》第149条又规定,上市公司不能以回购的方式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同时公司要获得增发新股的条件又较严格,这样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方案就面临着“无股可期”的困难。其次,是高管人员期权股票流通交易的问题,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其任期内不得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这必然会影响高管人员期权股票的收益,进而影响股票期权方案的激励效应。再次,是单个高管人员可以持有的股票数量受到限制,《证券法》规定,个人持股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如此低的持股比例难以产生较强的激励作用。

2. 我国弱式有效资本市场带来的障碍。股票期权方案的实施,和有效的资本市场是分不开的。资本市场若有效,股票价格反映公司业绩,公司业绩越好,股票价格越高,股票期权的行权价差越大,高管人员收益越大,其产生的正向激励也就越强。如果资本市场上股票价格和公司业绩的相关性不强,也就是说公司业绩变好其股票价格不一定上涨,或者股票价格上涨但其原因却不是公司的基本面变好,在这种情况下股票期权方案的激励作用就会消失。美国企业的股票期权方案获得成功的一个重要保证就是其拥有强式有效的资本市场。而我国股票市场由于体制、历史和规模等方面的原因,有效性不强。其表现就是股价不能完全反映股票本身的价值,经常出现股价与公司业绩非对称的现象。深交所一篇研究报告证明了这一点(有关数据见表1)。

由上表可以看出:总体而言,沪深两市公司的业绩与其二级市场股价表现的相关性较弱,甚至有的出现负相关,这样的弱式有效市场会导致股票期权方案失效。

四、虚拟股票期权方案替代股票期权方案

综上所述,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方案的条件。但是,笔者认为,这种方案实质上是一种让高管人员(人力资本所有者)参与分享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的激励制度,在那些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合理的上市公司(表现为外部董事占董事会多数,并设有独立性强的薪绸委员会)可以采取虚拟股票期权方案来代替股票期权方案,以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方案时遇到的法律及市场障碍。虚拟股票期权方案包括以下三个不同于一般股票期权方案的内容:(1)公司每年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利润大小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数额形成专项基金,用以实行虚拟股票期权方案;(2)公司虚拟股票的价格并不等同于公司实际二级市场的价格,而是由公司独立性很强的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具体基本面情况通过某种确定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该价格随公司基本面情况的变动而变动;(3)公司根据高管人员执行期权时虚拟股票的价格和行权价格(通常为授予期权时虚拟股票的价格)之差和虚拟股票数量的乘积,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其资金来源为设立的专项基金。

虚拟股票期权方案最关键的是虚拟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一般应将其价格与公司业绩挂钩,如会计报表中的每股帐面价值乘以某一个乘数(乘数相当于资本市场的价值放大效应),或者可以根据公司在最近的财务期间的每股净收入乘以某个乘数得出。价格确定方法一经独立性很强的薪酬委员会确定就不能随意改变。高管人员的收益就是执行期权时虚拟股票的价格和行权价格(一般为授予期权时计算出的虚拟股票价格)之差和其可以执行的虚拟股票数量的乘积。这样,高管人员的收益就和公司的业绩牢牢挂起钩来:如果公司的业绩有了明显的改善,那么虚拟股票的价格将会大大上涨(由于乘数效应),通过执行期权,高管人员就可获得可观的收益;如果公司业绩没有改善甚至下降,那么虚拟股票的价格会不变或下降,他们就不会得到股权收益。这种虚拟股票价格是由公司的业绩决定的,不受二级市场上股票价格的非理性波动的影响,从而可以解决我国弱式有效的股票市场给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带来的障碍。同时,由于是虚拟股票期权,因而不存在激励股票的来源问题,也不存在高管人员可持有的数量限制问题,以及其在职期间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流通性问题。只要股东大会通过,就没有法律上的障碍。该方案还有一个优点是高管人员行权后不会改变公司的股本数量和结构,也就是说,不会对二级市场上流通股产生稀释效应,从而保护广大股东的权益不受损害。

参考文献:

1.张维迎著.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三联书店,1995.

2.(美)国家员工所有权中心编.股票期权的理论、设计与实践.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

3.张剑文著.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广东经济出版社,2001.

4.李小冰,郝春梅.大规模实施股票期权必须解决的三个问题.管理现代化,2000,(3).

5.王全.经理股票期权制在美、日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商业研究,2002,(12).

作者简介:南京大学商学院硕士生。

篇5: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x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虚拟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实现公司员工富裕的愿景,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创造一个,提高自主管理的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

水平,鼓励人才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发展和成长的收益,特制定本股权激励办法。

第二条 特别说明 1.法律依据

本虚拟股权激励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x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制定。本办法若遇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法律法规执行,若遇《公司 章程》相抵触的,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可以对《公司章程》或本办法予以修 订。

2.股权来源与额度限制

本激励办法所涉及的股权是由公司股东让渡的份额,其总份额不超过 当期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一个人持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首次虚拟股权总数确定为50万份,每份等于公司注册资本金1元。3.股权授予对象资格 公司正式员工,其中: 高级管理人员(一年以上工龄)中层管理人员(两年以上工龄)骨干员工(三年以上工龄)公司特殊引进人才,经董事会批准后不受上述条件限制。4.股权分配办法 个人当年有效持股总额=职位股+绩效股+工龄股 职位股=本人职位股权基数

绩效股=本人职位股权基数×绩效达标%×50%(最高额不超过本人职 的50%)位股权基数

工龄股=每年1000份(累计最高1万份)5.股权及收益生效条件

。股权有效的前提是公司完成目标任务的80% 第三条 定义

股权:除本文有其他明确阐释外,统指虚拟股权。

虚拟股权:是一种以虚拟股权期权为思路的,以经营团队创造的利润为基准的,优秀员工共享公司收益的长期激励形式。虚拟股权是一种收益权,没有所有权、表决权和继承权,持有者也不能转让、出售、抵押。虚拟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股东对相应股权收益的让渡。

标的股权: 指根据本激励办法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公司股权。公司:是指x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指xxxxx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是指xxxxx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股东:是指公司注册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投资人。

股东会、董事会:是指x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激励对象:指依照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权获得标的股权的人员,包括公司 管理层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级别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是指部门经理或主管级别人员;骨干员工是指技术、销售等岗位上表现突出的核心员工。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将持有的虚拟股权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并正式受让公司股权的行为。第四条 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部负责虚拟股权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策划和申报虚拟 股权授予方案,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登记、考核、核实员工个人当年有效持 股股权等相关工作。

财务中心根据公司税后净利润确定虚拟股权分配方案上报公司董 事会审核;登记员工持有的虚拟股权状况,结算年终分红收益。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核、批准虚拟股权授予方案及分红方案。第二章 虚拟股权的授予 第五条 授予人选

由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批准。其基本标准如下:

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

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

3、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第六条 股权授予

1、授予时间

虚拟股权按授予,除首次授予时间以实际授予执行时间外,以后授予时。间为公司本财年财务决算后的一个月内

2、授予标准

个人当年有效持股是由职位股、绩效股、工龄股组成,由于绩效股、工龄股部分规定为动态或固定分配方式,授予时仅需要对职位股予以明确。首次经审核符合资格的对象执行以下标准: 总经理:12万份 总监/副总:10万份 部门经理:3万份 骨干员工:1万份 第七条 分红

1、分红收益

分红收益总额=当年公司税后净利润-公司提留基金(公司提留基金比例遵照《公司章程》程序,根据公司发展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个人分红收益=分红总收益/公司总股本*个人当年有效持股总额;

2、分红比例与时限

确保公司的良性发展,遵循调剂丰歉、平衡收入的原则,分红比例原则确定为: 分红收益总额均按照当年85%,15%结转入下一分红收益总额中分红;个人分红收益均按照当年90%,10%结转入下一个人分红收益账户中。

红利分配时间为各授予单位下一财年的第六个月。第三章 虚拟股权的分红条件 第八条 分红条件

1、公司财务决算为盈利状态;

2、公司全年任务达标不低于80%;

3、公司财年发生的应收账款比例小于20%;

4、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其他条件。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因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加注册资本、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权数量、价格和分配的,公司股东会有权进行调整。

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xxx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可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本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变更议案,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3、公司合并、分立时,可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本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变更议案,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4、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任职的,其所获授的股权按照新的职位级别重新予以对应变更。

5、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之续约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尚未授予的虚拟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但需将该股权以当期该股权的净资产价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公司根据新的激励计划新增的激励对象;或由公司以上述规定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行权和授予,予以作废。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与公司续约的;(2)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等原因被辞退的;(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的;

7、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公司经营性原因等被辞退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并可保留;但未经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该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他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期权和尚未授予的股权期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8、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其已行权的股权无效,该激励对象需无条件将已获得的股权以购买价格回售给公司其他股东,或由公司按该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9、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激励对象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和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10、激励对象退休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激励对象死亡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11 和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12、在任何情况下,激励对象发生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公司董事会有权立即终止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对已行权的股权予以无偿回购。

13、激励对象因决策失误等原因导致公司出现严重损失的,可以通过阶段性免除虚拟股权的享受资格、扣除虚拟股权的方式作为经济上的处罚。第十条 禁止条款

在任何情况下,持有人都不得将虚拟股权进行抵押、按揭、出售和转让。第十一条 股权的行权转换

1、行权的条件(1)激励对象对已获得的虚拟股权持有时间累计不少于2年,并满足本文其他规定情形时,可以最高将已获授的虚拟股权不超过50%的份额分2个予以行权转换,行权价享受当期股权净资产价值的9折优惠;(2)在股权激励计划期限内,行权人业绩和绩效考核平均达标率不低于目标值的80%;(3)公司引入战略投资机构或整体上市时,虚拟股权可以通过一定的对价方案转化为股票期权,具体转换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2、行权的程序

(1)激励对象自愿向董事会提交《虚拟股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申请;(2)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3)签订符合工商行政管理局股权变更登记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4)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将激励对象的名字和所持公司股权登记于工商档案中的股东名册。

第十二条 其他规定

1、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

篇6:公司激励方案

对教师工作的考核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1、教学业绩,考核占50%。

主要对教师所带班级的考试成绩,参照教学绩效奖励方案分为三个等次,分别为10分、7分,4分,带多班取平均值。每一次考试算一次此项得分,最后取平均分。

2、教研成绩,考核占30%。

主要考查教师撰写教学论文及教学反思的获奖及发表情况、参加教学比武获奖情况、所带学生参加各种活动的获奖情况及参加学校集体备课情况等。

⑴鼓励教师加强学习,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教育论文、教学反思等。在刊物上发表加5分,在省级刊物发表加3分,在市级刊物发表加1分,在学校网站发表加1分。

⑵鼓励教师参与教学比武活动。获省级一等奖加10分,省级二等奖加8分,市级一等奖加5分,市级二等奖或校级一等奖加3分,校级二等奖加1分。

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各组进行集体备课,有电子教案、听评课记载交教务处,中心发言人加1分;举行集体备课展示,人均加1分,中心发言人加2分。

⑷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学交流活动。在校际交流活动或教科院视导时主动讲课,获得好评,有电子教案、听评课记载交教务处,加2分。

⑸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校校本教材开发编写。凡获得立项,认真编写,按时完成任务,主持人加4分,参与编写加2分。

⑹鼓励教师积极组织学生活动。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加1分;非文字学科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市级竞赛,获一等奖(体育竞赛进入前三名)加3分,二等奖(体育竞赛进入前六名)加2分,三等奖(体育竞赛进入前八名)加1分;指导学生进行新课改网上操作,按时完成任务,加3分。

⑺鼓励教师举行专题讲座。举行一次教学讲座,加2分,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⑻鼓励教师积极设计题目。教师精选或精心设计的题目若被采纳,加1分。

⑼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学培训。在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中,考核通过加3分。

3、学生评教,考核占20%。

教务处每学期组织两次学生评教,评选班级学生欢迎的老师2-3名,得票居前三档次的教师依次加6分、4分、2分(带多班取平均分)。

非文字学科教师参照此方案单独考核,考查教研成绩与学生评教两项,各占50%。

二、其他事项

1、严守纪律。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一次扣1分、罚款20元;误课扣1分、罚款50元;不经教务处批准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扣1分,罚款20元。

2、严格管理。教师因管理不力,课堂混乱,发现一次扣1分;对违纪学生教育要有耐心,若过度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一次扣2分。

3、关心学生。走近学生,真正关心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学期中途每流失一人,班主任扣1分。

4、积极教研。迟到、早退、缺席,一次扣1分,罚款20元。累计三次,评优一票否决。

5、自觉坐班。教务处不定期抽查,一次缺勤扣0、3分,并将结果应用于学期末教师评价。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篇7:小公司高层激励方案

1.方案要具备有效性。

方案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真实的激励导向要符合委托人动机,即将经理人引导至股东关注的方向努力;第二,要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使经理人产生合适的期望及达成期望的效价,即具有较大的激励力;第三,能够体现人力资本价值,并实现人力资本的升值;第四,能够降低总体委托代理成本,杜绝或明显减少内部人控制行为;第五,在使经理人得到激励的前提下,能够避免企业的其他员工乃至整个企业的激励总量损失。

2.方案要具备可操作性。

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判断:第一,在促使经理人承受风险抵押功能的同时,是否能够兼顾经理人的承受能力,避免经理人承担过大的风险,以防止经理人主导需求的扭曲;第二,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规章,以防出现法律瑕疵;第三,有没有建立合理的、成本较低的激励性股权退出机制;第四,激励成本是不是合理适宜;第五,是否能够妥善解决资金来源;第六,股权定价方法是否合理清晰。

3.方案要具备可持续性。

方案应该做到:第一,避免股权固化以致激励性股权枯竭;第二,要有调整弹性;第三,要设定合理的股权收益结算周期。总之,股权激励方案要具备可行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是我们设计方案时应考虑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衡量方案的应用价值以及预判方案能不能成功实施的重要依据。

方案的要素:

①激励对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具体到某集团而言,指下属企业的正副厂长经理。

②激励性股权数量及分配比例:激励性股权的数量为企业总股份的10%。正职应占全部激励性股权的40-50%,其余由副职分配。

③激励性股权的组合:激励性股权的20%为实股,并实际转让和过户,80%为虚股,不实际过户,但在股权结算期满后,虚股可以实股化,即完成实际过户,但是否行使实股化的权力归经理人所有。

④资金来源及股权来源:实股的入股资金由本人解决,以现金支付;虚股不需要支付现金。如果本人一次性难以拿出全部现金的,入股时应至少支付50%,其余资金以实股质押,向公司借款支付,借款免计利息。激励性股权来源于企业股东的集体摊薄。

⑤股权定价:股权价格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的净资产确定。

⑥任期及股权激励结算周期:规定激励对象即经理人一届任期为3-5年,并以任期为股权激励结算周期,简称激励周期。正常任期期满后,经理人继续任职的,可以启动新一轮激励周期。

⑦激励性股权的权利义务:在激励周期内,不进行利益分配,期满结算时,实股与虚股有同样的利润分配权;利润分配比例与股份比例不同,如果企业赢利,全部激励性股权按照20%的比例分红,其他资本股的利润分配比例为80%。企业出现亏损,实股与普通资本股一样承担有限责任,虚股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⑧股份退出规定:经理人在任期间辞职的,企业有回购选择权,经理人应有出让义务,回购价格按照期初与辞职时的净资产就低原则确定;公司辞退经理人的,个人有退股选择权,公司应有回购义务,回购价格按照期初与辞退时的净资产就高原则确定;任职期满后,经理人具有实股的完全处置权。因为自己辞职原因经理人离开公司的,辞职之前的虚股应分配利润和以后的分配权及实股化权利自然取消;因为公司辞退原因使经理人离开公司的,虚股之前的应分配利润公司应分配给经理人,以后的分配权及实股化权利自然取消;虚股实股化时的行权价格与期初实股价格一样,即按照期初企业净资产确定。在结算期内如发生企业被并购或大股东变更及重大股权调整,个人有退股选择权,公司应有回购义务,回购价格按照期初与辞退时的净资产就高原则确定,同时结算虚股的分配利润。

⑨有关方案实施的配套管理规定:建立经理人监督评估系统,包括:第一,定期的经理人述职制度。第二,健全企业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及审计制度。第三,设置企业经营状况指标体系,比如资金周转率、应收款回款率、技术专利申报量、产品市场占有率等指标,监控企业经营发展并作为考核以至决定续聘或解雇经营者的其中依据;由于该项工作专业性强,也比较复杂,对于一般管理基础较差的中小规模民营企业来说实施难度较大,建议外聘咨询公司解决。

篇8:管理公司激励方案

一、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基本分析

2006年是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元年, 这一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相继颁布实施, 为股权激励的顺利推行提供了制度保障。本文选取截至2012年在我国境内上海、深圳股票交易所上市且施行了股权激励的公司作为样本, 以2006~2011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数据为主要分析对象进行比较分析。去除数据不完整的样本企业经筛选, 最终选择了229家公司, 对每一年中进行股权激励的企业行业、激励方式、有效期、授予比例、实施进度等信息进行了统计。表格统计口径借鉴了现有的一些参考文献。

(一) 行业集中明显

根据研究, 可以得出表1的统计结果:样本公司共有229家, 它们涵盖了证监会规定的门类行业分类标准中划分的12个行业, 分别是制造业、信息技术类、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如下表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 制造业占相当比例, 达150家, 这是因为制造业在我国工业中占主导地位, 且在近年来, 更多制造类企业上市并实施股权激励。

(二) 年度分布不均匀, 总体上升

2006年, 经过长时间的酝酿, 股权激励制度最终在我国确立。一经推出, 便有很多上市公司公布了激励方案。而随着方案的实施, 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为了实现股权激励的激励与约束并举的目标, 《国有控股上市功盖 (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发布, 对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严格规范, 从而导致2007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大大减少。从图1可以看出, 总体上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小幅波动, 稳中有升, 2011年最多, 有82家, 并且不管是哪一年, 制造业都占最大的比重。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特点

(一) 股权激励有效期偏短

激励有效期, 指激励股权从被赠与之日起到失效为止的整个时间跨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从229家上市公司的统计可以看出选择的有效期在4至5年之间的企业占最大比例, 达到75%, 1至3年的仅占2%, 5到7年的占16%, 8到10年的占7%, 具体如表2和图2。

(二) 股权激励标的物以期权为主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标的物是股权激励的载体, 对于激励对象的影响很大。股权激励标的物主要可分为, 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根据统计可以看出, 如表3所示, 使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模式的有176家, 占总样本的77%, 限制性股票的有51家, 占比22%, 而选择其他几种方式的企业都比较少。由此可以看出, 在激励方式的选择上, 我国上市公司多数倾向于选择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值得注意的是, 样本公司中华菱管线的激励标的物是股票增值权, 这与激励对象包括外籍高管有关, 因目前的法规暂不允许外籍人员直接持有国内A股, 所以公司以限制性股票激励其他中国高管, 而以股票的增值利润作为外籍高管的激励。

(三) 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单一且主要考虑财务指标

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是股权激励方案的核心内容。笔者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中选用的指标个数进行了统计, 统计结果见表4, 20.09%的样本公司行权条件中只有一个指标, 63.32%的企业选用两个指标, 14.85%的企业选用三个指标, 而有四个和五个指标的公司只分别有1家和3家。这说明了目前我国上市企业在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中, 考核指标过于单一, 大部分只有两个指标, 并且据作者的统计, 财务指标占大部分, 具体见表5。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中通常包括公司业绩条件和个人绩效条件, 本文主要统计衡量公司业绩的指标的选择情况。业绩指标可分为财务指标和市场指标, 并且有静态和动态之分。由表5可以看出, 229家样本公司中有158家的指标中包括净利润增长率, 有145家的指标中包括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 而净利润, 净利润增幅, 主营收入增长率, 每股收益的出现次数分别为46次、18次、29次、12次。由此可见, 上市公司的行权条件中衡量公司业绩的主要参考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和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 两者均为动态指标和财务指标。

(四) 高管授予比例适中

授予激励对象以合理的激励股权数量, 即根据激励对象的重要程度以及贡献, 合理地分配激励股份是非常重要的。证监会规定股权激励额度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如图5所示, 股权激励中高管授予比例集中在40%以下, 说明大部分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都考虑到了对公司有贡献的核心技术人员或业务人员, 甚至普通员工也可以享有激励, 这样有利于形成公司内部的公平状态, 稳定人心, 提高积极性。

三、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建议

(一) 完善业绩评价体系

业绩评价体系是一个股权激励方案最核心的部分, 从统计中可以看出,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业绩评价体系存在一些问题, 如考核指标不切合实际, 偏重财务指标而忽略市场指标, 指标计算口径混乱等。这些问题无疑阻碍企业达到通过实施股权激励来提高长期业绩的目的。

对管理层而言, 设定好的业绩指标需要好好斟酌, 既不会难以达到, 也不会过于轻松。因为财务指标是量化指标, 所以往往用于衡量企业的业绩指标。但是虽然财务指标可以直观地考察, 但会有失全面, 可以通过增加一些其他的辅助考核指标, 如企业的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偿债能力等。较常见的评价方法有平衡积分法、沃尔评分法, 综合多个指标赋予不同加权比重, 能够多方面考量企业的效率, 减少传统会计指标对经济效益的扭曲。

(二) 设计合理的激励方式

保证股权激励效用的必要条件是合理的激励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 合理配置标的物。激励范围和行权标准是激励管理人员努力工作的重要影响因素。泸州老窖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 在2006年首次启动时, 高管授予比例很高, 后因故搁置。而到2008年重启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高管的比例由67.71%下降至36.09%, 核心骨干员工大大受益。这种做法有利于公司的平稳发展, 加强公司凝聚力、员工归属感, 提高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总之, 公司应当在把握好大环境的前提下, 结合本企业的特点, 设计适合自身长期发展的股权激励方案。

参考文献

[1]许盟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经济绩效关系研究[D].华东理工大学, 2012.

[2]俞鸿琳.国有上市公司管理者股权激励效应的实证检验[J].经济科学, 2006,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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