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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狂犬病评估监测方案
全国狂犬病监测方案(试行)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5-09-08 【生效日期】2005-09-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卫生部
全国狂犬病监测方案(试行)
一、概述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传染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为乙类传染病。许多种类的哺乳动物都与狂犬病的传播有关,犬是发展中国家人狂犬病最主要的储存宿主和传播宿主。人感染狂犬病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感染狂犬病毒的犬、猫、野生食肉动物以及食虫和吸血蝙蝠的咬伤、挠抓、舔舐皮肤或粘膜破损处而感染。狂犬病毒主要通过破损的皮肤或粘膜侵入人体,经神经末梢上行进入中枢神经系统,临床表现主要为急性、进行性、几乎不可逆转的脑脊髓炎,病死率100%。
狂犬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分布。据1999年世界狂犬病调查报告,145个国家和地区中仅有45个无狂犬病报告。近年来,我国狂犬病疫情一直呈上升趋势,病死数居我国37种法定报告传染病首位。1996年全国报告狂犬病发病数曾一度较低,为159例,而2004年全国狂犬病报告发病数上升至2660例,与2003年同期相比上升30.58%。2004年狂犬病死亡人数占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总死亡构成的35.72%。我国的广西、湖南、江苏、安徽、湖北、广东和贵州等省份近年来疫情持续上升,疫情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建立全国狂犬病监测系统,在狂犬病多发地区开展监测,分析狂犬病流行因素、掌握狂犬病的疫情特点与流行趋势,对于狂犬病的预防和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监测目的
(一)掌握我国狂犬病的疫情动态和流行规律,分析流行因素,为制定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了解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现状,评价预防处置效果,为进一步规范暴露后预防处置提供依据。
三、监测定义
(一)病例定义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测结果三项指标确定病例的定义。
1、流行病学史
有被犬、猫或其他宿主动物舔、咬史。
2、临床症状
(1)愈合的咬伤伤口或周围感觉异常、麻木发痒、刺痛或蚁走感。出现兴奋、烦躁、恐惧,对外界刺激如风、水、光、声等异常敏感。
(2)“恐水”症状,伴交感神经兴奋性亢进(流涎、多汗、心律快、血压增高),继而肌肉瘫痪或颅神经瘫痪(失音、失语、心律不齐)。
3、实验室检测
(1)免疫荧光抗体法检测抗原:发病第一周内取唾液、鼻咽洗液或脑脊液涂片、角膜印片、皮肤切片,用抗狂犬病荧光抗体染色,狂犬病病毒抗原阳性。
(2)RT-PCR方法检测病毒核酸:发病第一周内取唾液、鼻咽洗液、脑脊液、角膜或皮肤组织,用RT-PCR方法检测狂犬病毒核酸阳性。
(3)死后脑组织标本分离病毒阳性或印片荧光抗体染色阳性、脑组织内检到内基氏小体或RT-PCR方法检测脑组织标本中病毒核酸阳性。
4、病例分类
(1)狂犬病疑似病例:指各级医疗单位临床医生上报的具有狂犬病临床表现,而难以确诊为狂犬病的病例。
(2)临床诊断病例:流行病学史加上临床表现的任意一条。
(3)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加上实验室检测的任意一条。
(二)狂犬病暴露者定义
狂犬病暴露者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狂犬病宿主动物抓伤、咬伤、舔舐皮肤或粘膜破损处的所有人员。
四、监测内容
(一)全国常规监测
1. 病例的发现与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检疫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向相应单位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2. 病例个案调查
县级疾控中心接到狂犬病例报告后,应及时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内容见《狂犬病病例个案调查表》(附表1)。
(二) 监测点监测
1. 监测点的选择原则
(1)在近五年疫情持续高发的省,选取高发县区作为国家级监测点;
(2)监测点具有一定的狂犬病防制工作基础,能够承担并完成监测任务;
(3)监测点的确定:在近年来疫情持续高发的广西、湖南、安徽、贵州4省,选择高发地市或县区作为国家监测点。
2. 监测内容
(1)常规疫情监测
① 病例的发现与报告
同全国常规监测。
② 病例个案调查
监测点所在的县级疾控中心接到狂犬病病例报告后,应对所有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填写《狂犬病病例个案调查表》(附表1)。
(2)实验室监测
①标本采集、保存和送检:严格按照《狂犬病标本采集技术指南》(见附件1)要求,采集监测点报告的所有临床诊断病例的唾液、脑脊液、尿液、鼻咽洗液、皮肤组织或病死者脑组织等标本,送至省级疾控中心进行检测(送检表见附表2《狂犬病人标本送检登记表》)。
②标本检测:省级疾控中心负责本省监测点标本的实验室检测,采用RT-PCR方法检测狂犬病毒特异性核酸,采用免疫荧光法或酶联免疫吸附实验检测狂犬病毒抗原,对病毒抗原和核酸阳性的标本进行病毒核酸测序和分析。详细操作过程见《狂犬病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附件2)。
③结果鉴定:各省疾控中心将核酸测序和分析结果上报至国家疾控中心进行鉴定和分析。
④实验室检测结果的汇总、反馈:省疾控中心每季度末将本季度检测结果汇总并反馈到各监测点,国家疾控中心接到标本后一个月之内将鉴定结果向各省反馈。
(3)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情况监测
各监测点选择1所县区级疾控中心预防门诊、1所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和1所高发乡的卫生院进行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情况监测,由诊治大夫负责填写《狂犬病暴露人群门诊登记表》(附表4),收集前来就诊的所有狂犬病暴露者的预防处置相关信息。
(4)宿主动物监测
监测点所在地的疾控中心通过当地畜牧、兽医、公安等相关部门调查、了解所辖地区的犬等宿主动物情况,包括犬和其它有关动物的数量、种类和免疫覆盖等情况(调查表见附表5)。在可能情况下,对犬及其他宿主动物进行带毒情况调查。
五、数据收集、分析、反馈
(一)数据收集
1.狂犬病疫情法定报告信息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检疫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对狂犬病病例进行报告。
2.狂犬病病例个案信息
县级疾控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狂犬病病例个案信息,于每月10日以前将上月所有个案调查表录入狂犬病监测数据库,并上报省级疾控中心。省级疾控中心每月20日前将本省上月的狂犬病监测数据上报中国疾控中心。
3.狂犬病实验室监测信息
省级疾控中心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狂犬病实验室检测结果,每季度末将本季度的结果录入狂犬病监测数据库,上报中国疾控中心。
4.狂犬病暴露者门诊汇总数据
监测点所在的县级疾控中心负责收集辖区内狂犬病门诊的《狂犬病暴露人群门诊登记表》(附表4),于每月10日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录入狂犬病监测数据库,报告上级疾控中心。
5.狂犬病宿主动物基本情况调查数据
监测点所在的县级疾控中心负责收集辖区内狂犬病宿主动物的基本情况,每年1月15日将上年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5)的内容录入狂犬病监测数据库,并将数据报告上级疾控中心,各省疾控中心负责收集省内所有狂犬病监测点的数据,并于每年2月15日前上报上年监测数据。
(二)数据质量控制
1.方法和标准的统一
(1)各项调查内容均使用统一调查表和调查方法;
(2)使用指定的实验室检测方法和检测试剂进行标本检测。
2.数据库建立的质量控制
(1)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录入数据;
(2)通过设计计算机软件来识辨调查表逻辑错误,减少录入错误;
(3)通过人工抽查核对,发现非逻辑错误。
(三)资料分析
各级疾控中心每季度、每年对狂犬病监测资料进行分析,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分析。
1.病例的三间分布
从时间、地区、人群分布分析狂犬病的发病死亡特点。
2.病例的暴露情况分析
对致伤动物的种类、病例的伤口状况、预防处置情况等进行分析。
3.暴露人群治疗处置情况分析
对狂犬病暴露人群的特点,以及伤口处理、预防接种等情况进行分析。
4.狂犬病宿主动物分析
对监测点狂犬病宿主动物的数量、密度、免疫情况以及不同伤人动物的情况进行分析。
5.狂犬病病原学检测结果分析
分析狂犬病病原学及其遗传变异情况。
6.流行因素分析
综合监测结果及当地收集到的相关信息对狂犬病的流行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四)信息交流和反馈
各级疾控中心应由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定期将有关监测报告、统计分析和季度、总结以E-Mail、传真或信函的形式报上级疾控部门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上级疾控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对分析结果进行反馈(以文件、信函、督导等方式)。
各监测点应定期将监测结果向邻近的地区及相关部门(如畜牧兽医部门)进行通报。
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部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国狂犬病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狂犬病监测工作,并提供所需的监测经费,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组织监测方案的起草、论证和完善,为全国狂犬病监测提供技术指导。
(2)组织对全国各省级疾控中心和国家级监测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3)负责全国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定期对数据进行分析、反馈。
(4)负责狂犬病诊断试剂的标准化及各级网络实验室的质量控制。
(5)负责各省分离的狂犬病病毒的实验室鉴定工作。
(6)负责组织专家定期对全国狂犬病监测系统进行督导、评价。
(7)每年组织召开全国狂犬病监测工作总结研讨会。
2.省级疾控中心
(1)根据全国监测方案,起草本省的监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有效组织实施本省的常规监测工作。
(3)组织对市级疾控中心和国家级监测点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与指导。
(4)定期收集监测数据,并进行分析、反馈。
(5)定期对本省的监测工作进行督导与评价。
(6)每年对本省狂犬病监测工作进行总结。
3.市级疾控中心
(1)有效组织实施本市的常规监测工作。
(2)指导本市国家级监测点的监测工作。
(3)定期收集监测数据,并进行分析、反馈。
(4)定期对本市的监测工作进行督导、质量控制与评价。
(5)每年对本市狂犬病监测系统进行工作总结。
4.县级疾控中心
(1)根据全国监测方案和省级的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遂项落实各项监测工作。
(2)接受上级疾控中心技术的培训与指导,规范各项监测工作。
(3)安排专人定期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监测数据。
(4)定期对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与评价。
(5)每年对本地狂犬病监测工作进行工作总结。
(三)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狂犬病病例的发现及报告工作,协助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对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尤其是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知识的培训。
七、保障工作
(一)组织保障
1.狂犬病监测应纳入当地疾控中心日常工作。
2.各级疾控中心应明确一名业务领导负责监测工作。
3.承担监测任务的各级疾控中心应指定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实施监测工作。
4.参加监测工作的各单位应加强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
(二)经费保障
1.为保障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为监测点提供一定的监测启动经费。
2.监测点所在的省、市、县应提供监测配套经费。
3.监测经费必须实行专款专用。
(三)物资保障
承担监测任务的各级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应保证监测所需的各种物资和技术支持。由中国疾控中心统一提供监测点检测试剂。
(四)质量控制
1.每年组织监测工作的质量评价。
2.每年根据监测点疫情变化,对监测点和监测工作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八、附件
附表1 狂犬病病例个案调查表
附表2 狂犬病人标本送检登记表
附表3 狂犬病病原学检测结果表
附表4 狂犬病暴露人群门诊登记表
附表5 狂犬病宿主动物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1 狂犬病标本采集技术指南
附件2 狂犬病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
附件(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幼儿园评估监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加强县示范幼儿园建设,带动全县学前教育的整体发展和保育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逐步满足社会对高质量幼儿教育的需求,县教育局修订了《XXXX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定期开展XXXX级示范幼儿园附件工作。为使XXXXX级示范幼儿园附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原则
坚持以评促进,重在过程的原则,要通过检查、评估县级示范幼儿园活动过程,促进全县幼儿园教育高水平发展;坚持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原则,对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从严掌握,对硬件设施,要求达到规定标准;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园给予客观、科学的评价;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灵活实施评价标准;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对已公布的县级示范幼儿园,进行定期复查,不搞终身制。
二、评估内容
依据《标准》,按办园指导思想、领导班子及教职工队伍建设、保育教育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办园条件、家长与社区工作等方面内容要求,逐项评估。要求达到规定标准。
三、评估程序
1.自查。自检自查的县级示范幼儿园检查评估工作的重要程序。各申报幼儿园要根据《标准》自检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县教育局。各县要通过自检自查找出本幼儿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改进幼儿园的工作,提高幼儿园教学质量。
2.申报。县教育局要对申报的幼儿园逐一进行初查,对初查合格的幼儿园形成初查合格报告市教育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1)幼儿园所在的县没有XX级示范幼儿园发展建设规划,没有依据《标准》进行初查。(2)两年内幼儿园发生过严重违纪违法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3)有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现象,办园思想不端正。(4)市级示范幼儿园不足两年。
3.验收。教育局根据初查合格报告情况组织评估组到幼儿园进行评估验收。包括:(1)听取当地行政部门有关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工作的汇报。(2)听取幼儿园自我评估的报告。(3)实地考察幼儿园办园条件及环境创建,看教育活动和活动区活动。(4)查阅幼儿园有关资料。(5)评估组在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标准》进行量化,对检查监督相关情况进行及时反馈。
四、评估办法
1、成立幼儿园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幼儿园评估的组织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XXXX,负责组织和协调申报等日常工作。
2、建立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机制。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分期分批进行,教育局对各个申报市级示范幼儿园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查验收,促进全县幼儿园教育不断高质量、高水平的可持续发展。
3、评估工作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依据各项评估指标进行评估。
4、教育局对市级示范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指导、评估及审验和复查,凡经审验发现存在问题的,责成限期改进,对不改进和少数办园问题较多,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市级示范幼儿园称号。
第三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精)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 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以下简称监测),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
监测试点学校学生营养改善状况,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改善的效果,为做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范围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每年开展一次常规监测,在部分试点地区开展重点监测。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实施。
三、监测县和学校
(一)监测县。
常规监测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所有县均列为常规监测县。
重点监测县: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22个省份中,分片随机选取1-3个县作为重点监测县,共选取50个县开展重点监测工作。
(二)监测学校。
1.常规监测学校
按照随机抽样原则,按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供餐和家庭(个人)供餐3种模式将小学和初中进行分类,各类学校分别抽取30%小学和初中作为常规监测学校,某种供餐模式不足3所小学或初中时,抽取该供餐模式所有的学校作为常规监测学校。
在常规监测学校中,从小学一年级到初中三年级以教学班为单位,每个年级抽取1个班(约40人,男女生各半)参加常规监测。每个年级学生人数不足40人时,该年级的所有学生纳入监测范围。
监测学生确定后,在监测评估期间保持相对固定,实施跟踪监测。
2.重点监测学校
在重点监测县的常规监测学校中,分别从各类供餐模式中,随机选择2所小学和2所中学,作为重点监测学校。 在重点监测学校中,从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三年级以教学班为单位,每个年级抽取1个班(约40人,男女生各半)参加重点监测。每个年级学生人数不足40人时,该年级的所有学生纳入监测范围。 监测学生确定后,在监测评估期间保持相对固定,实施跟踪监测。
四、监测时间与内容
(一)监测时间。
每年3-4月开展监测数据收集工作。
(二)监测指标。
1.监测县和监测学校基本情况
监测县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基本情况,包括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学生总数、不同供餐模式学校数和学生人数等基本信息。
监测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学校学生人数、供餐模式及人数、厨房设施等。 2.常规监测指标
--学生的身高和体重。
--学生膳食摄入情况,所有监测学校建立学校食堂或其他供餐单位食物购买档案,每2月提交一次各种食物采购单、下料单和就餐学生数。 --学生因病缺课情况,各监测学校每月提交学生因病缺课情况。
(三)重点监测指标。
重点监测学校在常规监测基础上,开展重点监测,主要指标包括:
--营养状况生化指标:对抽中开展重点监测的学生进行血红蛋白检测,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血清白蛋白、维生素A和维生素D等微量营养素检测。
--营养知识情况:对重点监测学校小学三年级及以上和初中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学校健康教育课开设情况、学生营养知识知晓率及其来源等情况。 --学生学习成绩:学校提交监测学生的上学期期末考试主要科目成绩。
监测调查方法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技术方案》实施。
五、评估内容和方法
按性别、年龄分组,对常规监测和重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评价和分组标准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技术方案》实施。 通过评估,掌握试点地区学校学生营养健康基本状况、贫血率、微量营养素缺乏和常见病发生以及食物摄入情况;了解学校健康教育课开设情况、学生营养知识知晓率及其知识来源和学生学习成绩。
通过不同地区、不同供餐模式、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组比较,当年监测指标与历年指标比较,以及与全国农村学生平均水平进行比较,综合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对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影响,提出工作建议。
六、监测评估管理
(一)职责分工。卫生部会同教育部负责监测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与
健康状况监测评估专家组,制定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以下简称中国疾控中心营养所)
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制定监测评估技术方案,培训省级监测骨干人员,建立数据库,汇总、分析全国数据,完成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监测评估报告。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份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省份实施方案,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向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卫生部提交监测评估工作报告。省、地市级疾控中心负责制定本省份、本地市监测技术方案,提供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及现场工作人员培训,对数据进行审核、分析,撰写技术报告。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监测方案,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监测学校,具体实施本地学生营养监测评估工作,形成监测报告报县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重点监测,指导学校开展常规监测,负责数据收集、录入,综合分析后及时上报监测结果,规范管理监测资料。监测点学校由校长及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配合完成本校的监测任务。
(二)数据上报与审核。建立学生营养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常规监测数据实行统计报表(食堂供餐和学生因病缺课情况每月上报,其余指标每年4月上报)直接报告制。常规监测学校将监测报表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疾控中心在地市级疾控中心指导支持下,对数据进行整理录入,将监测基础数据分别于每月20日和每年4月底前报省级疾控中心和中国疾控中心营养所,重点监测信息每年6月底前报省级疾控中心和中国疾控中心营养所。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上报的监测信息进行及时审核,并及时反馈至监测县,网络直报实行省级终审责任制。中国疾控中心营养所适时掌握监测直报进展,组织各省进行数据集中审核。
(三)报告形成。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工作情况,结合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的技术报告,形成工作报告,每年9月底前报卫生部和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中国疾控中心营养所汇总各省份工作报告及监测数据后形成国家级监测评估报告,于11月中旬前报卫生部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
(四)资料管理。农村学生营养改善监测资料属于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一部分,监测工作具体实施部门和个人
未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公布或发表监测信息资料。原始资料归档保存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查。各级执行机构详尽记录项目内容和进度并建立档案。内容包括经费下拨与使用、培训、监测进度及监测结果、组织管理和技术督导等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技术资料。
(五)工作队伍。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加强监测工作的管理。省、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营养科室建设,县级卫生部门牵头组织,教育等部
门配合,共同组建监测队,紧密结合学生体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期考试等,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六)资金安排。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各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资金,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开展监测工作,监测队应尽可能依托现有的卫生和学校体育卫生专业机构,监测人员必须是卫生和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新充实的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熟练掌握检测方法,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现场调查和采样要制定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参加监测的实验室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所用仪器、器械进行定期校准,定期开展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和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抽检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现场资料抽查。
八、督导和评估
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监测评估中的问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营养改善计划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省级督导检查工作。现场监测期间,国家及省级专家组派出专家对现场监测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篇:学校发展计划实施结果的监测评估
学校发展计划实施结果的监测评估包括学期总结、自评、自评结果使用。
(1)学期总结:学校发展计划实施一段时间就要进行总结,特别是一学期结束后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通过总结发现一学期来学校发展计划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出现的问题,并对其进行反思、分析和调整,这样才能不断地完善和改进学校发展计划,为下学期的实施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自评:学校发展计划实施了一年,就要转入下学年的制定过程。这时候需要对实施情况进行结果性监测评估,根据“学校发展计划各部门行动计划表”、 “学校现有发展水平自我监测评估表”和“学校现有发展水平自我监测评估汇总表”的内容及进行自我监测评估和总结,分析、统计和汇总“目标”、“活动/措施”、“完成情况”以及“实施情况及效果评估”的记载内容,得出自评结果,总结经验,为下制定学校计划提出改进性意见和建议。
(3)自评结果使用:学校发展计划自评结果出来以后,必须在制定下学校发展计划之前,将其情况通过各种方式,告诉给全体师生,引起相关人群的反思和讨论,并达成共识,为开发和制定新学的学校发展计划做好准备。
第五篇:《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5-2010年》终期
监测评估报告
为准确反映我系统妇女、儿童两个纲要实施情况,配合县关工委制定实施新一轮两个纲要提供科学依据和经验,按照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要求及终期监测评估方案,在各关工委成员单位提供数据的基础上,对两纲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估,并形成报告。经监测统计表明,我单位两纲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良好,现将检测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两纲主要目标基本完成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妇女工作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局实施两纲取得明显成效。主要是:
1、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序明显提高 在2007—2009年期间,我局有一名女性职工当选了县十届政协委员,有两名女性被提拔到副科级领导干部岗位;同时,县广播电视新闻中心共有9名女性新闻工作者,已占全体工作人员的2/3,我县新闻宣传工作成绩的提高,离不开女性工作人员的努力积极参与和爱岗奉献。
2、妇女儿童科学文化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全局妇女职工,通过各种学习形式,共有4名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其余5名也最少是大学专科文凭。还有3名女性在播音主持人岗位上取得资质,5名取得记者资格证书,还
有2人取得普通话二级证书。
3、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水平得到提高
我单位妇幼保健队伍已形成,由于医疗网络得完善,并积极定期参加妇幼保健健康检查,确保妇幼身体素质和医疗保健的水平。
4、扶贫帮困工作取得成效
通过向单位挂钩村捐钱赠物,我单位妇女工作机构在妇女职工间发起了“献爱心”活动,共向挂钩村捐款5000余元,床上用品25套,学习用具价值1000余元,捐献价值每本50元以上图书150多册,帮助购买生产所需化肥、籽种、农药2000余元,充分发挥了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半边天”的作用。
5、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开展了《未成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调查和调研活动,针对新形势下妇女权益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6、积极参与妇女健身文体活动,并取得了优异成绩 自我县开展了全民健身活动以来,每逢节假日,根据安排,积极参加各类文体竞赛活动,如“划旱舟”、“接力跑”、“时装表演”、“健身舞蹈”等,均取得了一等奖、二等奖等各种奖项,充分体现了我单位女性干部较强职工的活力与积极参与意识。
7、事业建设取得了好成绩
2005年,我系统实施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为50户以上较密集自然村落安装了26座中频分配地面卫星接收设备;2007年完成了全县20384户地面卫星单收用户的转星调整工作;2009年按照县委政府的要求,投资30余万元,实施了全县73个行政村的村级优先广播室建设任务;2009-2010年,全面实施了设计741个自然村,15831户的“十一五”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村村通工程,全县的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了95.5%和96.3%,已经达到了全州中上覆盖水平。
二、实施“两纲”的主要经验
我部门“两纲”实施工作整体效果好,2005年9月和2008年两次接受省专家评估组检查指导,曾得到省专家评估组肯定。其主要经验是:
1、领导重视是成功实施两纲的关键
县委、县政府十分关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相继成立了组织,制定了规划,并将“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分管领导多次听取实施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纲要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并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写政府工作报告。我局把实现纲要目标作为本地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由于领导重视,确保了我局“两纲”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2、加大宣传力度,是成功实施两纲的先导
宣传发动工作伴随着两纲实施的全过程,文广局抓住节日活动、妇女代表大会召开、县乡换届、等有利契机,采取知识竞赛、咨询服务、宣传月等活动形式,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思想和“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宣传实施两纲重要意义等。从05年以来,共发放宣传资料2千册,组织妇女职工参加两纲、妇女法、家教等知识竞赛,层层举办两纲、“国策”培训班,为两纲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经氛围。
3、发挥妇女职能作用是成功实施两纲的基础
局妇女工作及其办公室在人员少、经费困难情况下,认真履行协调议事和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完善工作制度,着力推动纲要目标按期完成。坚持每2—3年召开1次全年妇女儿童工作会,每年召开1—2次成员会,统筹办调解决实施纲要中的问题和困难。市妇儿工委自05年以来,共召开过三次妇女儿童工作会,每次会议都能解决1-2个中心议题,每次会议都能开成一个团结的会、务实的会、鼓劲的会。两纲监测评估工作已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并扩大到县区级。局妇女工作办公室分别于06年9月、08年8月、2010年9月分别完成了儿童纲要、妇女纲要中期评估,以及两纲监测评估,并形成监测评估报告,报告既肯定成绩,又找出差距,并针对难点和簿弱点采取有效措施,从而确保纲要终期目标实现。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我局两纲实施虽然取得显著成效,各项目标已经基本实现,但是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
1、我局在推动妇女参选参政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与纲要目标相比仍有差距。我局虽然有一名县政协委员,两名被提拔妇女领导干部,但仍有好些业务很强、有领导才能的岗位能手和专技女强人未被发掘,且现有在岗女干部多为副职,正职少,“委员”多,实职少,正职更少。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进一步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纲要目标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认识,真正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落实在推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全过程。
2、婚姻家庭问题比较突出。生女孩而遭虐待、遗弃,第三者插足,卖淫嫖娼等现象滋生蔓延。离婚案件增多,家庭的不稳定因素必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大力弘扬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弘扬家庭美德,以家庭的文明进步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和评估指标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统计资料与“指标”仍不能完全对应,有的“指标”与“资料来源”单位不能对应,还有不少项目缺少性别统计。建议上下联动,尽快建立妇女儿童发展数据库,为两纲统计监测提供科学依据。
4、局妇女儿童工作办公室普遍存在无编制、无人员、无经费的情况,影响和制约了我局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建议上级要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所需经费供给。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