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用品管理制度(通用12篇)
篇1:招待用品管理制度
招待用品管理规定
1.目的
强化招待用品管理,规范领用制度,提高接待水平,控制招待费用。2.范围
涉及公司业务招待所用的各类饮料、茶叶、香烟等物品,及各类礼品的申购、领用、管理。3.职责
3.1总经办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和修订。3.2各部门主管负责本规定的遵照执行。3.3采购部或行政部负责相关物品的采购。4.内容 4.1申购
A.总办人员负责公司所有招待用物品的申购。
B.每月初,总办人员须根据月度盘点之结余库存,依据安全库存要求填写《申购单》,由本部主管签字确认后方可传递采购部或行政部执行采购。4.2采购
每月初,采购人员依据获准之《申购单》进行物品的采购。4.3入库
由总办人员建立《招待用品台帐》,采购物品入库前必须提供《申购单》发票,由总办人员验收后开具《物资入库单》后方可入库。4.4 报销
遵照《采购管理规定》,采购人员须将《申购单》、《物资入库单》及相关发票备齐方可到财务部报销。4.5领用
A.总经办招待用香烟的领用数量在5包之内时,须填写《招待用品领用登记表》;领用超过5包以上,须填写《物资出库单》并由领用人之直属领导签字确认。
B.总经办招待用饮料的领用须填写《招待用品领用登记表》。除召开大型会议或活动外,需以箱为单位领用矿泉水时,必须开具《物资出库单》并填明相关事项。
C.各部门因业务招待需要领用相关物品时,必须填写《招待用品领用登记表》,由总办人员进行发放。4.5盘存
A.每日下班前,总办人员须依据《招待用品领用登记表》之记录检查库存并登记于《招待用品台帐》上。
B.每月末,总办人员须对照《招待用品台帐》进行月度盘点和清帐,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出具《招待用品盘存报告》,报批存档并抄送一份财务部。5.相关文件:
5.1《采购管理规定》 5.2《仓库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 6.1《申购单》
6.2《招待用品领用登记表》 6.3《物资入库单》、《物资出库单》 6.4《招待用品台帐》
篇2:招待用品管理制度
一、招待范围
在经营活动中提供商业有关信息、业务洽谈、经营协作、咨
询服务等有关人员。
二、招待标准
具体标准由承办人根据客户的重要性定出后,报给总经理作
出最后决定。
三、招待原则
1、所有招待必须由承办部门填写《招待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不得超标准或先斩后奏招待。特别情况,如在外办事期间或经理外出期间需发生招待而无法填写《招待申请表》,需电话请示总经理批准,事后补办手续。
2、原则上谁请谁负责,谁申请谁陪同。需跨部门人员作陪时,由总
经理协调。
3、招待用烟、用酒、用茶和礼品由办公室采购管理,根据需要从办
公室领取,做好登记。
4、招待方式如果是送礼金,具体金额由总经理规定,且送礼时财务
部或行政部必须有一人陪同。
5、招待款一律按发票报销,并且不得超出事先的申请金额。超出部
篇3: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筹划管理研究
一、业务招待费的概念及规定
业务招待费, 顾名思义, 就是企业为了拓展业务、招待客户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那么究竟何谓业务招待费呢?迄今为止, 无论是会计还是税法都尚未对此做出详细的概念界定。业务招待费在会计上一般作为管理费用核算, 在计算当期利润时扣除, 但税法上的规定与会计稍有不同。
我国税法中规定, 对企业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当在经过税务机关核准后才能予以扣除, 只允许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来扣, 且上限为当期销售收入的5‰。这一严厉的扣除标准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就是不论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金额大小, 在纳税调整时一定是调增, 最终增加企业所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这无疑大大增加了业务招待费为企业所带来的税收负担。
二、业务招待费的筹划方法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 若要进行税务筹划, 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少税收支出, 无外乎从计税基础、税率和优惠政策等方面着手。考虑到业务招待费的特殊性, 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筹划。
(一) 合法转换费用科目
由于业务招待费核算界限的模糊性, 在实务中, 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既可以确认为业务招待费也可以确认为其他费用, 如餐费、会议费和业务宣传费等, 这些费用与业务招待费的显著区别在于, 我国税法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设卡很严, 而其他费用要么不设置扣除限额, 要么扣除限额远远超出业务招待费, 这就对财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核算要求, 如果费用能计入不设限额的科目就绝不计入设限额的科目, 能计入限额多的科目就绝不计入限额少的科目。
例如, 客户来公司洽谈, 所涉及的餐费、住宿费和会议场所租赁费均由宾馆统一开票, 此时的费用是计入业务招待费还是会议费呢?从税务筹划的角度考虑, 应当计入会议费无疑。再如, 公司赠送给客户的礼品一定是计入业务招待费的吗?非也。若是公司自产的产品, 且产品上印有公司的形象宣传标识, 这时是可计入业务宣传费的。在涉税处理上, 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达到了销售收入的15%, 远远超出了业务招待费所限制的5‰, 并且超额部分还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两相比较之下, 选择作为业务宣传费核算更能起到为企业节税的目的。
需注意的是, 这种筹划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控制业务招待费, 减少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金额的作用, 但其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因此不鼓励采用。
(二) 合理控制费用总额
税法中对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规定有两个标准同时执行, 一个是实际支出金额的60%, 另一个则是当期销售收入的5‰, 两者孰低即为企业当期业务招待费准予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对于一个企业而言, 不同的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金额对企业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一起了解一下。假定甲公司某年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 我们对不同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情况进行计算分析, 如表1所示。
显而易见, 当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金额控制在当期销售收入的8.3‰以下时, 每支出一元业务招待费所需付出的对价为1.1元;但是当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金额超出当期销售收入的8.3‰时, 超出比例越大, 每支出一元业务招待费所需付出的对价越大, 相当于我们去超市购物所付出的单价越来越高。
因此, 企业要对业务招待费进行筹划管理, 应当合理控制费用总额, 将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金额控制在可预计的销售收入的8.3‰以内。那么, 是不是只要业务招待费的金额低于销售收入的8.3‰就是好的筹划方式呢?不尽然如此,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之一是实际支出金额的60%, 若是仅仅低于销售收入的8.3‰, 即便未增加企业的负担, 但在很大程度上浪费了60%的扣除比例, 使税法政策未得到充分利用, 对于税法中规定了扣除限额的费用项目而言, 这无疑是一种奢侈的消费方式。由于税法中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执行双重标准, 在两个标准一大一小的情形下, 势必会造成浪费或加负, 要实现完美契合应当是使两个标准相等, 即表1的第3纵列金额与第4纵列相等, 体现在数字上就是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恰好为当期销售收入的8.3‰ (5‰÷60%) 。故而, 能充分利用税法相关政策的筹划方式, 应当是在合理的情况下尽量将企业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控制在销售收入的8.3‰这一水平线上。
(单位:万元)
(三) 恰当进行费用分摊
按照上述方式对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进行筹划, 均能取得一定的效果, 但也都存在局限性, 若是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能控制在销售收入的8.3‰之内, 造成了企业负担的增加, 此时企业该何去何从呢?“按相关的法规, 费用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但是作为集团公司, 按照有利于自己的原则进行费用分割完全是可以做到的。”从这一角度考虑, 我们可以将企业原本的业务招待费分摊至单独设立的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 这样不仅能减少单个公司的费用支出金额, 扩大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同时能达到减少费用整体纳税调整金额的目的。
假定乙公司某年实现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 为了对企业业务招待费进行纳税筹划, 公司提出设立一家子公司, 先由母公司将商品以8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子公司, 然后再由子公司将商品以1000万元的市场价对外销售。由此产生的业务招待费按销售比例在母子公司间均匀分摊。在此筹划方式下会取得怎样的效果呢?
若企业产生的业务招待费小于销售收入的8.3‰, 由于未达到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上限, 即使将业务招待费在母、子公司间进行分摊, 也未能起到节税的效果, 反而还浪费了设立子公司的相关费用, 得不偿失。
但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等于销售收入的8.3‰时, 企业对于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政策有充分的把握, 使得业务招待费的两个扣除标准相等, 完美利用了税法规定的扣除上限, 在这种情形下, 并不需要通过设立子公司分摊费用的方式进行筹划。
而当企业产生的业务招待费大于销售收入的8.3‰时, 若不采取其他的筹划方式, 将使得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 发生业务招待费所需支付的对价更大。处于这一背景时, 我们对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进行分摊, 如表2数据所示, 就取得了显著的节税效果———为企业减少了2.5%的企业所得税支出。
三、筹划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 一切筹划行为应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前提之下
在税务筹划概念引进中国的早期, 大家对税务筹划和偷税的概念诸多讨论, 而现在税务筹划已逐步被社会认可和接受, 并得到了更大的发展空间。税务筹划与偷税的最大区别就在于, 税务筹划是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之下的, 而偷税却是一种违法行为。
(单位:万元)
如果企业无视会计和税法中的相关规定, 对本应计入业务招待费的相关费用任意在其他会计科目中进行核算, 或者人为增加企业收入企图扩大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通过这种弄虚作假的方式减少税收支出绝不可行, 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二) 以“成本效益原则”为行为准绳
西方古典经济学中提出, 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是经济人, 都会做出有利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而企业更是如此。在现代市场经济背景下, 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营目的也体现了经济学中的一个基础概念———成本效益原则, 即只有在某项决策所预期带来的效益大于其所需花费的成本时, 我们才会对其做出肯定的答复。
对于企业的税务筹划而言, 这一原则就体现在, 我们在进行筹划方案设计的过程中应当注意这项筹划行为能不能使企业获得比预计支出还多的收益, 就好比如果企业花了12元, 却只赚了8元, 这个方案与企业的经营目标背道而驰, 肯定是不可行的。
(三) 注意风险的把控, 合理规避筹划风险
如前文所述, 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在实务中并没有严格区分的界限, 有的企业为了方便入账, 常把业务招待费列入一些相关的费用之中, 如会议费、差旅费、餐费、董事费和业务宣传费等, 并且业务招待费可谓是各国税法中乱扣除现象最泛滥的领域, 因此业务招待费向来是税务机关的稽查重点。一旦这些不符合要求的费用被税务机关检查出来, 必定是调整纳税的结果。因此企业自身也应当对这些费用加强管控, 避免遭受到相关部门的惩处。
摘要: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一项重要的开支, 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接待客户而发生的费用。由于我国税法对于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存在诸多限制, 导致业务招待费往往令企业额外增加税负, 为使企业脱离这一困境, 文章从三个不同视角对业务招待费的筹划进行了分析, 并对筹划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加以强调。
关键词:业务招待费,筹划,管理
参考文献
[1]王义华.上市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与调整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3 (02) .
[2]吴思琦.现行税法下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务筹划[J].时代金融, 2013 (03) .
[3]邱庆剑, 邹静, 白敬平.节税工程:颠覆传统纳税筹划[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10.
[4]李柏生.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合理筹划的思考[J].会计之友, 2009 (07) .
篇4:浅谈业务招待费的财务核算与管理
【关键词】业务招待费;财务核算;管理;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一项成本费用。主要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在业务承揽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来宾接待、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中必须发生的接待、用餐和礼节性纪念品等费用。
一、业务招待费概述
1.列支范围: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健身会员卡、正常的娱乐活动等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门票、土特产品等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5)接待用的食品、茶叶、烟酒、饮料等费用。
2.与其他费用的区分
(1)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等,都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
(2)一般而言,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
(3)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列会议费。比如单位召开会议,往往在租用的酒店或宾馆内统一用餐,而这部分餐饮支出,往往被列支为会议费。
(4)业务招待费的消费主体是企业以外的个人,而不是本企业员工,因此,要将业务招待费与误餐费区分开来。
(5)对于咨询业务、审计业务等发生的接待费用通常不属于业务招待费,应与相关的咨询费、审计费等一并列入相关费用。
(6)业务佣金不属于业务招待费。企业对于通过第三方代理开拓的业务,向第三方支付佣金;或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费用等不属于业务招待费。
二、业务招待费会计核算
1.企业要严格执行会计准则,规范业务招待费的会计核算和帐务处理。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招待费的核算应列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对于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先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进行归集,待企业正常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细化业务招待费明细核算科目,据实列支,真实反映业务招待费开支状况,不得违规转移、向下级单位分摊费用支出。
2.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但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合理运用扣除比例:招待费不能超过营业收入的8.33‰
税法对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采取了双重限制的方式,即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只允许税前列支60%,同时最高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那么,如何能做到在限额内既能充分列支,又能尽量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从以下数理推断,可以找出二者的最佳比例关系:如果把企业当期取得的销售(营业)收入设为x,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设为y,则当60%y=5‰x时,就有y=8.33‰x的比例关系。也就是说,当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达到销售收入的8.33‰时,就达到了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实际业务中,企业要参考业务招待费“8.33‰”税务筹划点,在预算编制和使用控制中,力争扣除限额最大、最优化。
(2)业务招待费能在税前扣除,必须有充分、有效的票据和资料来证明这部分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是指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和必要的。而且,企业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与当期的业务交易量相吻合和匹配,否则就会存在潜在的税收风险。
(3)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业务招待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即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企业将资产(自制或外购)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对外捐赠等移送他人的情形,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上述的视同销售行为,应及时调整为当期销售收入,以增加当期销售(营业)收入额,从而提高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4)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要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若没有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5)以前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发票不能在当年税前扣除。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时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三、业务招待费的管控措施
1.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控制制度
好的制度是好的管理的必要途径,有效的制度才能保证目标的实现。因此首先应制定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业务招待费管理实施细则,如招待标准、报销流程、预算制度等,以严肃业务招待行为,厉行节约、防止浪费。制度的要点应包括如下几点:
(1)界定范围:明确招待对象、招待标准,不同级别、不同业务,区分对待。
(2)业务流程:业务招待费的发生,事先需经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并在财会部门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客户名称、招待时间、参加人员、预计金额等,部门经理对招待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做好业务招待费证据和证明类资料及文件的准备,也有助于在税务稽查中,纳税人对所申报扣除费用的真实性进行自我举证,从而避免被税务机关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3)有限授权:明确部门经理签单权限,超权限事项必须由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4)定期反馈:结合月度、季度的业务指标,对各业务部门、业务人员发生的招待费进行定期考核,督促业务部门自觉控制业务招待费的发生,提高费用支出的效率。
2.实行业务招待费预算总额控制,量化管理。
业务招待费控制应当根据经营目标进行费用预算,如可根据上年的营业额及本年销售目标来预算本年度的业务招待费的计划支出额,报经企业高层决策者批准。同时,做好业务招待费用的统计分析,定期与本年预算、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查找重大变动原因,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年度预算指标的完成。
企业业务招待费的预算,应分解到各部门,实行分层量化管理。即将预算总额分配至相关职能部门,分核算部门对全年及分季度支出细化预算,并结合业务指标进行挂钩,按季度进行对比分析,查找执行偏差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同时,要求各部门建立费用台账,定期总结对比分析,由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费用进行控制,切实发挥财务预算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3.提高业务经办人职业道德,避免虚假业务套现
由于业务招待费容易产生公私不分、浪费等问题,甚至滋生腐败现象,因此,企业内部应形成风清气正的文化氛围,提升业务经办人员职业素养,避免业务招待费过多过滥,杜绝无效益的、铺张浪费的、虚假的业务招待费用。业务招待活动经办人应对发票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报销发票应符合国家有关发票管理规定,并背书经办人、经办日期,不得以虚假发票、过期发票、白条作为报销凭据。
4.加强财务监督,严把报账审批关,提升效益,防范风险
在业务招待费处理过程中,财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责任心和较高的职业敏感度,认真审核原始单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拒绝不合规的发票,如实反映各项经济业务。
主要核查要点有:业务招待费是否执行了“先审后办、超标特审”; 是否遵循了“必需、合理、节约、规范”的基本要求;是否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发生标准;是否根据管理要求附上审批单及发票等附件。财务部门在日常报销过程中要加强审核把关,对审批程序不符合授权权限和内部控制要求的,审批要件和明细单据不齐全、不完备,所附发票未经验证或不合规的,未经特别审批程序同意而超范围、超预算及超定额标准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一律不得报销。
四、结语
综上,在当前经营形势下,企业应强化业务招待费管理、控制间接费支出,提高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杜绝铺张浪费行为,压缩非生产性支出,使降低成本成为每一位员工的自觉行动,以保证企业预期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新税法下业务招待费的相关规定解读[J].《新疆财会》2010[05]
篇5:来访招待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对来访人员的招待工作,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接待外来人员,积极主动,用语文明,热情礼貌。
二、对待来访者,主动热情,态度和蔼,对提出的问题认真细致解答,并做好记录,做到客来主动欢迎,客去热情欢送。
三、确因工作需要进行业务招待,一般安排到市政府招待处(含北、南两处)。
四、招待人持卡,填写招待事由、被招待单位、招待人及日期,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就餐后交政府招待处。
篇6:公务招待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经费支出行为,管好用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待的范围
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
2、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
3、友邻单位及兄弟学校领导来校联系工作。
4、为了做好学校的某项工作,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二、具体办法及要求
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以及友邻单位和兄弟学校领导来校联系工作等,需招待时,应先报告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经同意后由经办人填写招待申请单并说明事由、来宾人数、参陪人员、共计多少人参与等事项。
2、为了做好学校的某项工作,需在外地的其他地方招待时,必须事先向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报告,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同意后方可办理,与此同时,再由经办人或校长告知办理相关接待手续。
3、无论在何处办理何种招待,都必须坚持先报告后办理的原则,否则,不予报销。
4、上级主管领导来校视察工作,校级干部参与接待并陪同就餐;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分管领导参与接待并陪同就餐。中层干部参与接待和陪同就餐的原则是:与来校检查工作相关的中层干部参与;其余中层干部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或分管校长同意后个别通知参与陪餐,没有工作关系的其他人员不得参与陪餐。
三、经费报销标准、程序及手续
(1)标准:报销标准每人15元,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做到接待热情、招待从简。
(2)程序:办理招待的经办人到学校办公室填写“招待费报销单”,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查签字后,报学校校长审核,经中心学校校长审批后方能入账报销。
篇7:招待所管理制度
为规范招待所管理,强化责任,搞好招待服务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招待所实行24小时值班,积极热情地完成接待工作;
二、招待所全部物品和财产,由招待所工作人员管理,无正当理由的短少和损坏由责任人负责全部赔偿;
三、凡与公司各单位有业务工作或执行检查任务的来客,需住宿的一律执行登记制度;
四、在登记时,要认真填写与公司对口单位的联系人,及需住宿的原因、业务范围,需走内部手续的来客,须有办公室主任和副总以上出具证明;
五、服务员要严格执行住宿收费标准和房间物品收取押金制度;
六、顾客退房时,由服务员对房间财产进行清点,如有丢失或损坏,要按价赔偿;
七、严格执行住房日报制度,认真填写报表,当日所收现金要及时缴到现金会计处登记上帐,开具票据,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元,不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收取现金。
八、时刻提高警惕,防盗防火,确保招待所安全无事故。
招待所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1、服务人员要以“服务第一、宾客至上”为宗旨,以热情、有礼、诚实、殷勤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
2、服务人员切实做好招待所的物资和日用品的管理使用工作。
3、招待所房间要定期消毒,床单被套要一客一洗。
4、搞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保证所内财产完好无损,保证客人住宿安全。
5、要遵守劳动纪律,热情待客,服务周到。
6、公司内部职工亲友需住宿的,须经公共服务部经理或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入住。招待所服务员不得擅自留宿不交费的人员。
7、招待所服务员要随时检查、清洁客房,遇有客人遗忘的钱、物要及时上缴公共服务部办公室。
8、招待所服务员须坚守工作岗位,经常对客房进行清理打扫,做到室内设施摆放有序,床单、被套干净、整洁,并定期消毒。
9、招待所服务员应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招待所物品及卫生管理制度,并有义务提醒告知住宿人员。对违反招待所相关制度,造成物品损害等情况发生的,应要求住宿人员按价赔偿。
招待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二、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卫生清洁任务。
三、服务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实行一客一换,长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洗。
五、被子每两天进行一次晾晒,做好防潮消毒。玻璃、窗帘每月清洁一次,做到明亮、无尘。
六、公用茶具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保持光洁、无污垢、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七、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座便器每日清洗消毒,清扫工具分开,做到无交叉污染。
八、公共卫生间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蝇蛆、无异味。
九、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
十、加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空调器滤网和电扇叶片定期清洗保洁。
十一、房间地面、楼道,每天打扫两次,做到无尘、无灰、无杂物、清洁明亮摆放整齐、干净、无杂物。
篇8:招待用品管理制度
一、村级招待费管理的发展历程
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 实力不继增强, 经济管理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 村里有了钱, 公款吃喝之风逐渐流行起来, 村干部大吃大喝成风, 铺张浪费很严重。为解决这一问题, 狠刹公款吃喝风, 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关于加强村级招待费管理的相关规定, 由无任何限制, 到“制定限额”, 再发展到现在干脆取消了招待费, 实行“零招待”。“招待费限额”就是具体规定村年招待费最高数额。“限额招待费”规定出台后, 执行之初的确起到了不小作用, 但时间一长发现一年几千的限额根本不够用, 就动起了歪脑筋, 想办法变通, 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大打折扣, 给会计管理、审计等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于是限额之外出现了“隐性招待”。有些地方采取了极端管理手段, 实行“零招待”制度。“零招待”制度使公款招待没有办法报销, 或者报销手法更加隐避, 不易察觉。
二、现行招待费管理制度产生的影响
取消招待费, 实行“零招待”制度, 招待费就真的不会发生了吗?这一制度就能禁止个别人公款消费的欲望吗?
沈阳市实行乡镇机构改革以后, 撤消了乡镇财政所, 改为“报账制”, 村级财务管理也实行乡镇代理记账制度。从村、乡、县都加强了会计核算与监督, 财务审计过去由县区财政局及下属乡镇财政所负责, 现在改由区县财政局委托社会专业审计机构负责, 审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2008年沈阳市沈北新区财政局委托辽宁天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区村集体经济组织2008年度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 审计机构对每个乡给出一份综合的审计报告, 还分别每个村给出了相应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报告中提到一个普通问题:就是利用工票等虚列名目, 套取现金用于公款招待等不合理支出。这种做法对乡镇会计人员鉴别原始凭证真实性提出很大考验, 没有很高的专业经验很难辩别真伪, 给账前审计带来很大难度, 越是经济条件好的村问题越多。回过头, 再思考一下前面提出的问题, “制定限额”、“零招待”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扼制了公款吃喝, 限制招待费支出的同时, 伴随产生的隐性问题也表明, 这种做法绝对不是万全之策, 这就给国家相关部门和农村经济管理者们提出一个问题, 招待费应该到底怎么管理才最恰当?
三、关于加强村级招待费管理的几点建议
第一, 调整现行招待费管理政策, 取消零招待制度。对于招待费管理应该区别管理、明确列支范围, 对一些不可避免的, 有规律性的招待费应该本着尊重客观实际原则, 加强管理、制定标准, 在一定范围内准许其存在。如村里每年一次的党员活动费, 还有招商引资的费用、接受上级检查访问的费用等。村级经济实力越强大, 对外业务越多, 可能发生的招待费用也越高。“零招待”把村集体必要的招待费排除在外, 费用发生以后, 村干部把真的变成假的去报销, 这样下去带来的负面影响更为严重, 所以笔者建议调整现行的招待费管理制度。
第二, 制定招待费管理柔性政策。严格控制招待费用, 确因工作需要招待的餐费标准定为每人10元-15元。建立招待用餐登记制度, 由村文书逐日记录, 每月结报, 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签字后存查, 期末列表经审核、审批后支付。减少饭店公款招待, 若因重要工作需要招待, 每次必须说明工作内容, 经手人。建议各村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 按人口、经济活动量制定预算对招待费进行全年限额控制。特殊公务活动 (如到县办事) 大额用烟及礼品应必须说明工作内容和经手人、证明人;村干部话费补贴 (包括固定电话和手机) , 各村支书、村主任每月限报50元, 村文书由村核定;严格控制村级各类外出参观考察活动, 确需要外出的, 须经乡党委、政府批准。
第三, 严格村级财务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应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 实行限额审批与“一支笔”审批相结合的审批制度。村级各项开支一般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审批, 也可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审批人直接经办开支的发票必须由村其他主要干部审批。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制订财务开支限额审批制度。一般要求是:单项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 可由审批人直接审批报销;单项开支在1000元-3000元的, 由“村三套班子”集体审定后审批报销;单项开支在3000元以上的, 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审批报销。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应适当降低审批限额。
第四, 实行严格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账的原始凭证必须做到票据合法、记录真实、手续完整。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 (签章) 后方可入账。不得以白条入账, 不得以自制凭证替代应取得的外来原始凭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控制非经营性开支。
第五, 实行严格外部审计监督与违规处理制度。财政部门、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每年都应该组织一次专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项财务审计活动, 力争通过专业审计部门的工作发现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并认真加以解决。根据发现问题涉及的金额大小、问题性质、危害程度等进行认真的调查处理, 达到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性, 教育当事人的目的。涉及5000元以内, 责令违纪当事人进行经济赔偿, 数额巨大, 后果严重的, 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摘要:取消村级招待费对现代农村集体经济有着深刻的影响。文章从招待费管理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 分析其对于不断发展的村集体经济的影响及如何管理更能适应经济发展规律, 并提出村级招待费管理的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村集体经济组织,招待费,限额管理,零招待,隐性招待
参考文献
[1]、辽宁天欣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度审计报告[R].
[2]、2010年王某的违纪问题案卷[R].
篇9:招待用品管理制度
【关键词】公务招待费 问题 管理及建议
一、高校招待费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超标准接待现象屡有发生,形成浪费
中国历有“礼尚往来”传统,在接待方面,唯恐招待不周,客人不满意,有损形象,因此在招待方面,可谓面面俱到,无微不至。部分高校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对严格执行招待费制度意识不强,在招待方面存在着讲排场、好面子倾向,超规模、超标准接待,直接导致招待费用“超支”。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存在浪费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在报销时,由于费用较多,不符合财务制度要求,无法进行处理。
(二)对招待费科目认知程度不深,招待费科目核算口径不一
在高校“公务招待费”科目中,核算内容与有关规定不符。如有的学校将工作人员加班的工作餐、假期招生人员工作餐费计入招待费;或有的学校本科目仅核算餐饮费,而将该属于招待费内容的客人住宿费列为会议费或差旅费核算;还有的高校为减少招待费总额,将招待外聘专家、学者来校讲学的费用列在了专项业务费进行核算。以上种种做法,使得招待费用与实际支出有较大差异。
(三)结算不及时,无法疏理每一笔招待费用
一些商家为了吸引顾客,扩大销售,在公款招待上推行消费打白条、欠条,定期结算的做法,并允许较长时间结算一次。工作人员在报销招待费时,由于时间较长、项目较多、费用较大,往往不能正确对应招待对象、招待人数、招待费用、陪餐人數等,无法准确填写招待费用审批、报销单据内容,人为造成招待费用在各月份支出不均衡,为招待费用执行分析带来困难。
(四)部分高校预算管理模式不利用招待费用的管理
一些高校实行“经费砍块”、“经费包干”的做法,将招待费用额度与教学经费等“打包”下放到各学院,招待费用审批权、使用权归各学院所有。各学院在实际执行时,对招待标准、招待规模无法形成统一认识,随意性较强,加大了招待费管理制度执行难度;另外,当有些部门的经费有结余时,会想办法拼凑出招待费用进行报销,难以保证招待费的真实性。
(五)支付方式不符合规定,存在诸多隐患
部分工作人员习惯于使用现金支付,对超过现金支付限额的招待费用,没有采用银行转账、公务卡方式进行结算。上述违反财经管理规定的做法,虽然有客观上无法使用转账或公务卡结算的原因,但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故意通过某些账务处理来隐匿超支的招待费用;另外则有可能通过借招待费用之名多开、虚开报销发票,来侵占、贪污钱财、套取现金。
二、以上问题形成原因
近几年,国家有关加强招待费管理的文件相继出台,三令五申要求“三公经费”(这里专指招待费)公开、透明,并报道了多起因违反招待费管理规定、部分领导接受组织处分的典型事例,但仍有人触犯这一“高压线”。究其原因,一是在于领导的主观认识不足,认为不贪不占,不揣在兜里,用于公务支出、用于学校发展建设方面吃点儿、喝点儿不算什么,问题不大;二是监督不畅,校内监督受学校领导,发挥作用受到限制;三是问责较少,虽然招待费有超标、违规支出,但大多都没有进行相关的责任追究,使得学校管理制度完善,但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及执行。
三、加强招待费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如在去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公务接待的形式、规模、标准等都有详细的规定。高校应从领导做起,仔细研读、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内部公务接待费管理细则并贯彻执行。
(二)执行“事前请示”、“一只笔”审批制度
为有利于招待费的管理,高校不应将审批权下放到各学院,而应归由指定校级领导专人负责,并执行“事前请示”制度,对接待地点、接待标准进行事前审批,指定与业务相关的人员陪餐,一方面避免“一(几)人来访,多人陪餐”现象;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吃起来没数,超出了标准,撑破了‘度’”。
(三)严密报销程序,严格“四单”管理
财务人员在报账时,要审查的一是“申批单”,上面应标明被接待对象单位、姓名及职务、随行人员姓名、陪餐人员姓名、餐费标准等信息;二是公函,审查是否因公接待,无公函一律不予报销;三是接待清单,审查用餐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是否存在高档酒水、菜肴;四是审查餐饮发票,是否于审批标准、接待清单一致,审查发票的真伪。
(四)统一口径,确保接待费支出核算真实、规范
招待费是指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在执行公务或者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个人及相关单位需要的合理开支,其中包括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都统称为招待费。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管理的主要目的规范接待行为,控制公款吃喝。因此,有必要将所有与接待有关的费用都统计进来,其中包括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各种形式接待费用。只有核算完整,才能了解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的总体情况,为下一步加强管理制定措施。
(五)提高内部接待场所的竞争力
高校面临迎接检查、往来交流、专家讲学、指导等多项接待任务,应提倡内部接待。在内部接待管理中,创新内部公务接待管理方式,推进企业化的管理形式,将公务接待环节的进行细分。通过人员定编、人员培训、人员竞聘、技术比赛等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对食堂原料、招待用品的采购采用招标方式,以节约资金,降低成本。
(六)充分发挥内、外部审计监督作用
一是加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内部监督体系的作用,如通过内部审计和教工代表大会进行监督;二是要加强社会、政府两方而的监督作用,政府部门、财政部门应制定财政资金使用的总体规范和资金支出标准,实行不定期对高校“三公经费”实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三公经费”中存在的不合规支出。
(七)引进问责机制,加大惩处力度
正常的开支招待费之外,应对过度消费、奢侈浪费种种形为进行惩处。一是从内部业务检查、审计监督入手,强化对接待活动的问责;另一方面,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接待经费支出情况和内部接待场所的检查,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过渡消费、奢侈浪费的应由责任人负责偿还,涉嫌贪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避免“舌尖”上的腐败,是全国人民的心声,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加以规范公务招待费的管理。高校作为先进思想的引领者,更应该成为实际行动上的排头兵。
基金项目:本课题为“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财审专项)课题编号:1252CS204。
篇10:招待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根据黄办发[1999]19号和黄卫组[20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来客招待必须经院长同意后,到办公室填报《来客招待申报结算单》,如实填写来客姓名、单位、职务及随同人员、人数、确定招待标准、就餐地点等内容,餐后由主陪人签字交办公室,并经院长审批后,通过会计室付款,无《来客招待申报结算单》食堂不得备餐和报销。
二、来客一律实行对口接待原则,一般客人在内部食堂就餐,如确需到院外就餐,必须请示领导同意,从严控制陪客人数不超过3:1,就餐标准并在医院指定的地点持《来客招待申报结算单》就餐。
三、在内部食堂招待客人,必须由办公室按其就餐标准通知食堂料理,食堂根据就餐标准及用餐人数采购物资,减省不必要的浪费。就餐标准一般工作人员15元/人;乡镇领导25元/人;县领导30元/人;市领导50元/人。
四、同城单位负责同志来院进行公务活动,一般不准用公款招待,如遇特殊情况,应请示领导财同意后,并填写《来客招待申报结算单》,方能就餐。
五、绝对禁止用公款招待私客,未经领导同意的开支和超标准开支,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六、由工会刘满腔明、纪委彭年生、财务科冯兵同志组成招待费检查小组,每季度对原始招待费报销凭证,进行查对一次,负责向院长办公会及台代会汇报我院招待费列支情况,如发现未经政党审批的招待费用发票,对当事人和出纳会计处以与发票金额相同的赔偿。
篇11:招待所管理制度
一、以“服务第一、宾客至上”为宗旨,以热情、有礼、诚实、殷勤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
二、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经常对客房进行清理打扫,做到室内设施摆放有序,床单、被套干净、整洁,并定期对客房水杯、卫生洁具等进行消毒,及时补充客人所需的各类物品。
三、客人入住退房后及时换洗床单、被套等,若入住三天以上的,每三天换洗一次。
四、讲究职业道德,客人在与不在,都不准私自乱翻、拿走客人私人物品,拾到遗失的物品要交公。
五、有义务将招待所物品及卫生管理制度提醒和告知住宿人员。对违反招待所相关制度,造成物品损害等情况发生的,应要求住宿人员按价赔偿。
六、做好设施的使用和日常保养,正确掌握各类电器的使用方法,对客房的设备运转、电源开关、照明灯具等情况进行了解,发现异常及时申报维护和修理。
七、搞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保证所内财产完好无损,保证宾客住宿安全。
八、本制度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招待所管理制度
一、凡亚星、银地、郑煤公司来人来客住宿,凭单位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安排住房;董事长的客人住宿,以董事长电话通知为准进行安排住房。凡未经批准不能开房,擅自开房住宿的,经查实按每晚100元一个床位收费,并扣招待服务员人1天的工资。
二、要做好住宿费的统计和清缴工作。每月1日下午5点前将上月的住宿情况准确进行统计(一式二份),报董事长和总公司财务部各一份;每月10日前将各单位住宿欠款清理完毕并上缴总公司财务部,超过20日仍不能收回住宿欠款的,对负责人罚款50元。
三、要以“服务第一、宾客至上”为宗旨,以热情、有礼、诚实、殷勤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
四、招待所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经常对客房进行清理打扫,做到室内设施摆放有序,床单、被套干净、整洁,并定期消毒。总公司对招待所实现不定期检查制度,发现有卫生不到位或有脱岗现象者,每次对负责人罚款10元。
五、搞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保证所内财产完好无损,保证旅客住宿安全。
六、旅客在住所期间,不准嫖娼赌博,不准吸毒,不准留宿他人。
七、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进入客房,要善于观察旅客包裹有无危险品。
八、要讲究职业道德,客户在与不在,不准私自和乱翻衣柜、抽屉等。
九、招待所服务员应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招待所物品及卫生管理制度,并有义务提醒告知住宿人员。对违反招待所相关制度,造成物品损害等情况发生的,应要求住宿人员按价赔偿。
篇12:招待费管理制度
第1条 管理原则:先申请、后执行;预算总额控制;对口接待,专款专用,全程监督。
接待计划(接待方案)的拟定与接待分工:
(一)接待计划(接待方案)包括迎送、陪同人员、日程、交通工具、食宿安排,以及领导会见、宴请等资料。
(二)上级领导及相关单位领导来中心的指导、考察等接待工作,由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经中心领导的批示拟定接待计划,报请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承办。
(三)其他业务部门人员的接待工作,经中心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后,由业务相关部门负责接待,需要的物资(票务、宾馆及酒店预定、会场需用物资等)可由办公室按接待部门交至的《业务招待费申请单》的领导批示,配合接待部门提前做好统一安排。(讨论是否需要接待计划)
第2条 业务招待费用定义:
业务费:是指因业务需要发生的礼金、礼品、赞助费、购物卡及因业务需要赠送的烟、酒、茶叶、其他纪念品等。
招待费:是指因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就餐费、娱乐费用;因业务需要接待相关单位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参观费、旅游费等;因招待领用的酒水及香烟等。
第3条 使用范围:与开拓市场、维护客情关系、打通项目渠道等相关的主管单位、客户以及其他外部关系单位所发生的应酬、招待费等费用。(不包含市场公关费)
3。1 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来我司检查、指导、协调工作;
3。2 兄弟公司的领导、职工因公来我司考察、联系业务、洽谈工作;
3。3 外单位来公司或与相关单位联系业务、洽谈合作事项;
3。4 其他因公需要招待事项。
第4条 使用原则:
4。1 业务招待费应坚决贯彻“可接待可不接待,不接待”,“可发生可不发生费用,不发生”,“态度热情,费用从简”的原则。
4。2 陪同人员坚持适度从紧原则,原则上不能超过需接待人员的12。(原则上不能多于需接待人员)
4。3 严格执行规定限额和招待标准,分档次接待原则,坚决控制非业务性接待,严禁随意超标进行业务招待,特殊情景需说明原因,经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招待,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二章 费用发生具体规定
第5条 费用申请制度及审批流程:业务费用实行事先申请,事中控制,事后报销。
发生招待费前应由具体业务承办接待部门先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表”(附件一),注明接待原因、被接待对象及级别、接待地点等资料,并根据招待对象进行费用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财务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6条 招待物品的采购:为降低业务招待费成本,原则上由办公室根据常规招待需求统一竞价采购,并由专人进行物品与台账管理,凭《招待物品购买申请表》(物资采购申请单)(附件二)与采购发票到财务报账。
6。1 招待物品的领用:由具体业务承办接待部门经办人根据已审批的《业务招待费申请表》填写《招待物品领用单》(附件三),并由物品保管人和办公室主任签字,方能对领用的物品到财务办理核销手续。
6。2 各业务部门在接待工作中或外出联系工作需使用的必要招待物品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可到物品管理员处签字领取。一次领用价值超过600元的招待物品,需总经理批准。
6。3 上级委托我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需使用招待物品,统一由办公室根据会议的规模、级别核定标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筹办部门具体经办。费用不单独在业务招待费中体现。(需要讨论该模式是否适用)
第7条 如到协议酒店饭店招待时,原则上实行现款结算,也能够实行授权签字,分阶段按协议统一结算。对于授权签字,具体规定如下:
7。1 签字人必须为公司有效的授权人,非授权人必须事先得到授权人的批准;
7。2 签单时须注明:招待单位、招待事由、招待人数、陪同人员、授权人及招待日期。
第8条 有关业务招待费用标准:原则要求用工作餐。如果确需招待的,原则上只安排一次,重要来宾或因工作需要停留时光较长者,可视情景增加一次招待,其余时光尽量安排工作餐。
8。1 工作餐标准按被接待宾客的级别安排。副厅级及以上级别宾客、总经理及以上宾客每人次为100元,副处级及以上、副总经理及以上每人次70元,其他人员按每人次50元标准控制。
8。2 上级主管单位来公司检查指导或考察工作需要招待的,其开支标准(上限为):部级宾客为每人次300元,厅级宾客为每人次200元,处级宾客为每人次150元,科级及以下宾客为每人次120元,5人以上的宾客团队按每人次100元的标准开支。
8。3 外单位来本公司联系工作、参观等需用餐的招待标准按客人中最高级别安排,其开支标准:董事长级别每人次200元,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每人次150元,5人以上的招待团队按每人次120元标准开支;副总经理以下级别每人次80元, 5人以上的招待团队按每人次60元标准开支。如需安排旅游、食宿,旅游经费按照各景点费用市价进行控制,食宿参照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部门经理部长对应的标准进行控制。
8。4 兄弟单位来来我司考察、联系业务、洽谈工作的,原则上安排工作餐。
如因需要安排在外招待的,其开支标准:厅级及以上、副总经理及以上宾客每人次130元,其余级别宾客每人次为80元,5人以上的招待团队按每人次60元的标准开支。
8。5 如因实际需要安排来宾住宿的,可由业务承办部门事先提出申请,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支标准参照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按照来宾最高级别人员参照我司对应级别人员标准进行控制。
8。6 因工作需要在外招待客人,根据上述三条对应的招待对象标准控制开支,招待事项应事先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8。7 招待用酒水(仅指白酒,烟及其他酒水包括在上述标准内(需要讨论))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配置,按统一标准安排,10人及以上每桌不超过4瓶(500ML),10人以下每桌不超过1-3瓶(500ML),招待用的酒水由办公室做好购买及领用管理。因特殊情景不能从办公室领用酒水,需要临时购买的,单价(原则上)不能超过150元瓶(500ML),(讨论是否需要分级别)(厅级及以上级别宾客、董事长、总经理级别宾客标准为260元瓶,副厅级及副总经理宾客标准为200元瓶,副处级及以上、副总经理及以上宾客标准为150元瓶,其他宾客标准为120元瓶控制。)超过部分需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8。8 单次购买招待鲜花(150元)、水果(100元)、饮料(30元)标准原则上不能超过50元。
8。9 如因特殊需对已招待来宾要赠送礼品、礼金,需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表”中,经分管领导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礼品、礼金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0元人。其他单独赠送礼品、礼金的,原则上金额不得超过500元人。
8。10 因特殊情景紧急发生需要业务招待时,不方便先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表”的,可根据招待对象的级别及人数向总经理口头请示后执行,在回公司两个工作日内补签“业务招待费申请表”方可到财务报销。
第三章 费用报销
第9条 报销“业务招待费”时,应如实整理单据并填写“付款申请单”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并附上经审批的“业务招待费申请表”。
9。1 礼品、礼金报销时要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同时经办证明,在发票背面签字并注明日期;
9。2 在办公室领用招待物品,凭签字手续完整的《招待物品领用单》,方可到财务办理核销手续。
第10条 发票要求:
10。1 不允许用白条、假票报销;
10。2 定额发票印章要清晰可识别,发票归属地与费用发生地必须一致;
10。3 手工开具的发票书写要求清晰,资料完整且印章必须清晰,不得套开、虚开;
10。4 机打发票发生日期必须与费用发生日期一致。
第11条报销审批流程:报销人→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审核→财务部审核→ 财务分管领导审核 → 总经理审批→ 财务部出纳处领款或核销
第四章 费用报销职责界定
第12条报销人的职责
12。1 报销人对所报销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单据及附件应合法、完整。
12。2 各项报销票证、资料必须齐全并按要求粘贴整齐(发票正面向上、平均摊薄粘贴),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第13条分管领导的职责
13。1 负责审查费用项目申请及批准手续,报销金额是否控制在申请的预算之内。
13。2 对所报销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第14条财务审核人员的职责
14。1 负责审查单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报销资料是否贴合有关标准。
14。2 审查报销项目审批手续的完整性。
第15条审批者的职责
审批者对报销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费用总体的合理性负责。
第五章 处罚办法
第16条 报销人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不予报销不真实不合理部分。对已经报销的,除退回违规报销金额外,同时对报销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20%--100%但不低于100元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研究移至司法机关处理。
第17条 分管领导在资料不全、原始凭证不充分、项目不真实的情景下签名准予报销的,对其给予违规报销金额10%--50%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
第18条 财务审核人员审核不严使中心造成损失的,对财务审核人员按违规报销金额5%--15%的罚款。
第19条审批人对违规报销或审核不严给中心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职责。
第六章 附则
第20条 本规定由中心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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