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厅交通行政执法十项禁令(精选6篇)
篇1:安徽省交通厅交通行政执法十项禁令
安徽省交通厅交通行政执法十项禁令
一、严禁在公路、水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下达罚款指标,或将罚款数额与考核、评比、奖励相挂钩;
三、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和无法定依据进行收费、罚款;
四、严禁不出具执法文书扣押物品;
五、严禁采取追车等危险方式查堵车辆;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职权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七、严禁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八、严禁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上岗执法;
九、严禁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服务对象;
十、严禁着制式服装到餐饮、休闲及其他娱乐性场所消费。
违反十项禁令,根据其情节,分别给予暂扣、吊销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和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2:安徽省交通厅交通行政执法十项禁令
一、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二、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
三、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
四、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五、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六、不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篇3: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对策研究
产业现状
截至2012年末, 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共有公共汽电车15, 128辆, 合计16, 216标台, 平均每万人拥有公交车数量7.94标台。完成客运量243, 600万人次, 日均完成客运量667万人次, 运营里程达107, 888.2万公里。公交客运运营线路总长度达16, 813.0公里, 其中公交专用车道长度95.5公里, 占线路总长度的0.6%。地级市空调车比重为19.71%。公交IC卡售卡量为4, 551, 696张。
2012年, 安徽省公共汽电车从业人员为35, 771人, 行车责任事故2, 135次, 在能源消耗方面, 全省公共汽电车共消耗汽油1.54万吨, 乙醇汽油0.81万吨, 柴油17.04万吨, 天然气4, 514.93万标准立方米, 电能715.24万千瓦时。
据初步测算, 2012年城市公交总产值为21.7亿元, 平均每辆城市公交约17万元。35家规模以上公共电汽车企业完成增加值1.83亿元。城市公交共获得燃油补贴资金分配资金为11.7亿元, 共有1.28万标台享受补助, 每标台补助9.12万元。
安徽省智能公交系统建设起步较晚, 但各市都能够注重开展自主研发, 掌握知识产权, 最大限度降低研发成本, 基本实现了公交企业现代化、信息化管理, 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乘坐公交出行信息的在线查询等功能。目前, 合肥公交集团所有公交车辆都安装了GPS设备, 2/3线路实现了行车路单电子化。蚌埠公交集团在全省率先建成并投入使用了具有车辆实时信息发布等功能的电子站牌29座。
存在问题
城市公共交通的公共产品界定
从产品的提供角度来看, 城市公共交通这样的准公共产品正在经历一段类似英国铁路私有化的过程, 走着国有专营、市场化改革再逐步回归国有主导的曲折变迁。
以安徽为例, 2002年前后, 合肥、芜湖、巢湖、淮北、马鞍山、淮南、安庆、池州、宣城等市引进外资、民营资本等投入城市公交行业, 为城市公交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经营理念和活力。然而, 随着时间的推移, 公交市场化改革后的弊端逐渐显现, 公交市场化与其公益性属性相违背, 带来重经济效益、轻服务质量等一系列问题。
2008年起, 合肥市开始逐步收回公交企业非国有股权, 芜湖公交非国有资本已全部退出, 铜陵市政府投入资金逐步收购民营公交线路。其他地市也在积极寻求或整合适合本地区实际发展的城市公交市场思路。
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基础用地难以保证。由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之间缺乏有机的协调与有效整合, 导致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中确定的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保养场、维修场等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难以得到保证。
公交运力明显匮乏。公交运力发展不足主要体现在公交车辆和公交线网密度这两个方面。从公交车辆数量来看, 2012年, 安徽省公交运营车辆为16216标台, 平均每万人拥有公交车数量7.94标台, 距离交通运输部提出的“公交都市”试点城市平均每万人拥有公交车数量15标台, 尚有较大差距, 全省17个地级市中仅有合肥、蚌埠、六安达到国家标准 (10-12.5/万人) 。
运营线路网密度不够。全省公交线路网平均密度不足1公里/平方公里, 与国家规范要求的2-2.5公里/平方公里还有很大距离, 省内满足规范要求的城市也仅有合肥一个城市。
运力不足且线网结构不合理, 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较低。2012年安徽省公交分担率比较高的城市是合肥, 根据居民出行调查结果, 据估算合肥公交分担率也只有20%, 远低于深圳的53%和香港的80%。其它城市公交的吸引力更是不足。
运营资金压力较大。城市公交具有公益性质, 大部分市民已经习惯了享受低价格的公交服务, 每次公交服务的价格波动都会引起广泛关注, 公交票价不由市场规律支配, 即便运营成本上涨, 它也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为城市的运转服务。
目前, 安徽省城市公交基本执行1元票价 (除空调车) , 且10多年未调整, 而燃油、物资、劳动力等价格已数倍上涨。以省统计局2012年1-11月份规模以上企业财务一套表直报数据来看, 35家公共电汽车客运的主营业务成本是所有交通运输行业规模企业中增幅最大的, 达到13.8%, 其中职工薪酬同期相比增加1.55亿元。公共电汽车客运从业人员的人均月工资为2451元, 较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人均工资2064元高出387元。
发展建议
通过立法和地方性法规规范市场运营, 确定运营补贴机制。深圳、上海、广州等城市都有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来保证公交行业发展健康有序进行。如深圳市制定了《深圳市公交财政补贴及成本规制方案 (试行) 》, 确立了公交财政补贴及成本规制基本原则, 坚持财政补贴与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原则。设置公交行业标准成本利润率为6%, 当公交企业成本利润率低于6%时, 通过增加财政补贴的方式, 使企业成本利润率上升至6%的水平。同时, 实行财政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制度, 将企业6%的标准成本利润率中的30%与服务质量考评结果挂钩。服务质量考核的重点是企业服务水平与成本控制水平。公交财政补贴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承担50%, 各区财政及光明新区财政按常住人口比例承担其余50%。
加大公交首末站、中途站、停车场、保养维修厂建设力度。加强首末站建设, 为公交车辆的运营提供服务。按照每标准车占地面积最少90-100m2, 一个首末站占地面积1500-3000m2的标准, 进行建设, 预计到2015年, 全省城市公共交通首末站平均进场率高于80%, 基本满足公共交通发展的需求。
在城市道路建设时同步建设公交中途站, 增大公交站点覆盖率, 新建公交站点尽量采用港湾式停靠站型式;积极改造现有的中间站为有雨棚、座椅等服务设施的公交站点;站点建设和改造要注重各种客运换乘枢纽的建设, 以缩短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距离和时间, 方便乘客换乘。按照政府落实用地、企业自主经营, 鼓励综合开发的模式, 吸引社会资金进入, 加大停车场、保养厂建设力度。
对城市公交站场建设项目进行补助, 首末站和枢纽站场补助金额可以参照客运换乘中心项目, 每个补助300万元;对于新建、扩建的停车场、保养场, 按每新增面积1000平方米补贴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新增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的不予补贴。
加快公交先行通道建设, 提升公交信息服务水平。加强交通运输部门与市政、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沟通, 结合道路改造和大容量公共交通建设, 在市区所有双向六车道以上的道路全部施划公交优先道, 对于条件成熟, 交通拥堵严重的双向四车道道路也可以考虑施划公交优先道, 逐步形成有效衔接的公共交通专用道路网络体系, 提高车辆运行效率。
篇4:交通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1交通行政执法风险种类及表现形式
交通行政执法是指依据交通行政法规、规章行使各类交通市场经营主体的行政监管职权。交通在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的今天,在人们生活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交通市场的有序正常运行,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就愈发显得重要,执法风险也就相对增大。梳理近年来交通行政管理机关执法问题,其执法风险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因执法不当而引发各种问题执法不当具体表现在法理上的执法不当和行为上的执法不当。法理上的执法不当包括执法依据不当、执法事实不当、执法主体不当。执法依据不当具体表现在法律、法规的适用上不当。由于国家道条、部门规章处罚规定比较笼统,缺乏执行力。地方法规、规章关于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幅度上和国家道条、部门规章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造成法规、规章在适用上的困难。本市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法规、规章的适用上也表现在执法依据、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上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一些执法人员不能把握处罚的适当性和合理性,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处罚,引起被处罚当事人的异议。执法不当还表现在交通行政事实的认定不清上,比如检查危货运输时,危险品的认定难度就比较大,如果事实认定不清楚,就造成证据不确凿,处罚事实不当,造成错误执法。为执法风险埋下隐患。执法主体不当还表现在超越执法权限上。行为上的执法不当表现为执法人员没有按照规范的执法程序进行执法,行政执法有严格的程序要求,执法程序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执法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交通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施行,民告官成为可能,全国各地因行政执法人员适用法律程序性错误导致诉讼败诉的事件时有发生。目前我市交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有“行政检查事项”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强制事项”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处罚事项”执法程序规范,在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这些程序如何规范使用,关键在于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法律素养,从根源上切断执法中的程序性错误。目前执法行为程序不规范具体表现在:①告知程序不完善,未经告知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②在交通行政执法中未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③文书的填制、送达程序不规范、字迹潦草、辨认不清;④对车辆转让未过户的实际车主没有注明;⑤执法依据适用错误;⑥执法随意性较大。
1.2执法不作为,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执法不作为表现为对负有监管职责的公交、出租、汽修、货运等行业监管不力,没有严格按照法规、规章管理、监督行业动态,造成严重安全事故。执法不作为,失职渎职还表现为办“人情案”。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执法,排除层层困难,经过艰苦的调查取证,最终下达了处理意见。但执行处罚时,却不抵朋友的一个电话,一个条子。
1.3自由裁量权幅度过大导致执法腐败,被追究责任目前,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的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幅度比较大。比如对无营运证非法营运的当事人可以处三至十万元的罚款。在这一幅度内执法主体给执法对象处罚多少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如此大的自由裁量权就给执法腐败提供了较大的空间。作为长期处在执法一线的执法人员经常面对着执法对象金钱的诱惑、人情关系的压力。加之法规本身提供给执法主体自由裁量的空间,很容易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出现腐败问题。一旦出现执法腐败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引起当事人的不满,从而造成当事人对处罚的复议或诉讼。
1.4执法不文明,执法形象差,容易引发执法风险执法不文明表现为执法人员服务于民的观念不牢,常常以管人者自居,对违法当事人态度冷、横、硬,经常训斥当事人。粗暴的执法态度直接影响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时常听当事人这样说:“我又不是罪犯,你们为什么要这样对待我。”粗暴执法还严重伤害到当事人的自尊心,产生抵触情绪,甚至暴力抗法,从而使正常的执法行为变成执法事件,导致执法风险。个别执法人员不会做详细耐心的解释说服工作,简单执法,一罚了之,不加教育,往往引发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直接影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形象和政府形象。有些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意识不强,法律素质较低,执法质量不高,随意性较大,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询问无法解释清楚。粗暴执法不是行政执法,而是行政执行。
2规避行政执法风险的主要对策
如何有效规避执法风险,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效率和执法形象,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2.1不断探索执法方式改革的新途径
2.1.1开展执法创新活动:①创新“有奖举报”方式,打击非法道路运输经营行为;②举行行政执法模拟演练;③借助司法手段处理、查扣违法车辆;④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规范;⑤行政执法卷宗进行评议;⑥重大案件处理成立评审委员会,采用合议制,少数服从多数。
2.1.2事前执法宣传。以散发宣传单、发放整改通知等形式通知执法对象,给当事人一个自纠、自我转变的过程,使执法对象在心理上有一个缓冲期,也容易得到执法对象和群众的理解、支持。这方面徐汇区整治吴江路非法摊贩做法值得借鉴,事先在电台、报纸上大做文章,广为宣传,然后再去执法,取得不错的效果,从而降低了执法成本,又减少了当事人的损失。那么我们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能不能在整治“黑车”上效仿这一做法呢?
2.2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执法人员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两个方面,其中政治思想素质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有了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可以通过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在工作、培训和自觉钻研中逐步提高。实践证明,执法质量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执法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高低。
2.2.1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①有针对性的做好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转变执法主体对自身定位的认识不足,树立民本思想。另一方面是教育执法人员正确处理义利冲突,不义之财不能取。②执法先进分子的示范是执法人员素质建设的道德支撑力量,榜样的力量无穷大。③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执法荣誉感,正气观。
2.2.2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①制定严格规范的学习培训制度,进行定期的执法业务学习和业务考试,考试成绩与考核挂钩,迫使执法人员进行经常性学习。②定期进行执法评议、讲评、执法知识竞赛等活动。③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经常性轮训,进行专题性执法轮训活动,在活动中增长业务素质。
2.3加大监督力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对规范执法行为能够起到较大的制约作用,三月份颁布施行的《上海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更是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责任制。但是,正确实施责任追究制的前提是进行严格的事前监督和事后执行。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建议设立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监督小组,实行专门监督。其次,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备案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督察制度、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等。外部监督为人大监督、群众监督、执法对象监督等,外部监督关键是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举报事项落实工作等。
篇5:安徽省交通厅交通行政执法十项禁令
化标准意见
二、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序号1:
量化标准建议改为:责令停业整顿,按照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少1人处5000元罚款,最多处2万元罚款。
原因:鉴于施工现场不确定因素较多,安全隐患较大,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极易造成现场安全失控。
三、(合同、资质、监理、招投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序号5:
应增加一览违法行为表现形式:(一般):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量化标准建议为: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4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0.8%以下的罚款,提请相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
芜湖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篇6:交通行政执法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关键词:交通行政;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一、交通行政执法的概述
1.交通行政执法的界定。交通行政执法根据所涉及的范围不同或主体不同而有不同的定义。交通行政执法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交通管理相对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活动。这种表述就把交通管理部门执行交通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行为以及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内部具体行政行为排除在交通行政执法之外,从而赋予交通行政执法这一概念更科学的内涵。[1]
2.交通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在一个现代法治国家,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法治的必然要求,法的存在是实行法治的前提,但法的存在并不是法治本身。法治需要通过法的执行和适用来实现。完全可以这样认为法律制定出来以后,能否准确执法和正确适用法律就是法律能否真正得以贯彻实施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和决定性因素。在交通管理行政执法领域,只有交管部门通过对各类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认识,并且严格地执行下去,那么才能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证人民的出行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的利益。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推进,依法行政变得更加重要,对我们能否建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具有深远影响,而交通行政执法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部分,并且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的非常紧密,加强其执法力度也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二、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交通行政执法环境较差。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执法环境较差。首先,部门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一些领导干部以言代法,而不是身体力行严格执法,大大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有的领导干部以权代法,导致权大于法,任意干预执法活动,严重影响行政执法活动的独立性[2]。第二,普通群众法律意识不强。人们缺乏权利保护意识,虽然关心自己的权利,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因为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权利的成本太高,而往往不愿意借助法律武器加以保护;有的群众则是缺乏权利义务观念,不遵纪守法,也不知道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支持和配合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履行自身义务。第三,部门之间相互配合难,多头执法,而又各自为政,行政执法难以到位。
2.相关法律还不够健全。在交通执法中“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现象仍然存在。我国交通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相当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在缺乏可行性研究的情况下制定的,对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估计不足,在现实生活中难以适用。已经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没有较好的对接,导致有些问题之间的矛盾缺乏协调,造成交通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时不知该适用哪条法律。
3.交通行政执法的管理主体不明。由于交通行政执法的管理主体不明,交通执法领域一直处于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上下错位和职责重叠的困扰之中。交通执法既有政府部门,又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既有固定的常设机构,又有临时性的非常设机构,如在交通运输管理方面,运输管理只有一个,而相关管理部门却有很多,路政、运政、交警、甚至有政府成立的临时性管理办公室等多个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对运输车辆齐抓共管,使得运输经营者产生寻租行为,从而获得额外的收益。而关于利益的各个部门都管,无利益可寻的哪个部门都不管。
4.交通行政执法程序及手段问题。一是程序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一般程序错用成简易程序;有简化程序的倾向;超出委托权限的案件未报批三个方面。[3]二是交通行政执法中“暗中执法”的存在,也就是所谓的“钓鱼”。
5.交通行政执法的监督及利益化倾向问题。交通行政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行政执法监督不力,执法利益化问题严重。交通行政执法由于其执法的特殊性,对其进行监督较为困难,没有可行的能够很好监督交通执法人员的措施,使其在执法中产生利己行为。由于存在着执法人员的开支、生活福利及办公经费不列入财政全额拨款的现状,因此,执法部门常以这种形式取得执法经费,从而保证正常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虽然随着交通税费改革的实施,这种现象将会有所改善,但如果交通税费改革与交通执法部门体制改革不能同步进行,财政仅仅保障人员开支等一部分经费,其他费用单位自酬,势必又会演化成“重罚没轻管理”的另一种执法尴尬。
三、该问题产生的原因
综合分析上述问题可知,问题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行政立法不到位。现行的法律法规缺乏可行性、规范性,也不够细致,对于具体的执法程序、手段、方式以及文书没有严格的规定和统一的标准,从而造成没有形成统一的交通法制环境,导致执法不够规范。同时有些法律的惩罚力度还不够,无法起到应有的警戒作用,以致同样的交通事故不断频发。
2.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健全。一是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设置较混乱;二是由于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经费保障不足,只有通过额外的乱收费去保证自己的正常执法活动的经费开支[4];三是由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报告、检查、约束机制,造成交通主管部门对下屬各级行政执法主体监督不力,下级也在执法过程中有过宽的自由裁量权,并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从而产生自利行为,而上级领导又很难发现加以纠正。四是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存在着执法不严的问题[5]。五是交通行政执法的绩效评估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
3.法律观念不够强化。从行政执法的领导人员到基层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普通百姓的法律维权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对交通的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够了解。
4.各部门配合不到位。执法部门与其他部门的配合不到位,各自为政,条块分割,政令不畅,导致效率低下,也使执法缺乏制约和监督。
5.行政执法缺乏监督机制。目前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尤其是交通领域的监督力度还明显不足。行政执法的多方监督还没有建立。
四、解决交通行政执法问题的对策
1.加强法制建设,增强各部门法律观念。面临无法可依的现状,有关交通行政立法部门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交通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等,使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时有一个标准尺度,使其在面临不同的情境时都能既合法执法,又能灵活对待。与此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其法律观念,这是有法可依、依法执法的前提。
2.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执法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一是实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二是实行交通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三是实行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四是实行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五是实行交通行政赔偿案件备查制度。六是实行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七是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八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上述八大制度是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较为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相互配合,才能使制度得到很好的实施。
3.加强监督管理,推进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交通部门执法的有效性。可以通过健全准入管理、提高执法人员各方面的综合素质,不断调整和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同时也健全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体制。另外,要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必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执法人员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两个方面,其中政治思想素质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6]有了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可以通过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在工作、培训和自觉钻研中逐步提高。实践证明,执法质量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执法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高低。
参考文献:
[1]陈伟炯,於世成,蔡存强,王正:交通行政执法模式改革的依据、目标与原则.上海海运学院学报,200324(2):107-108.
[2]王文丽,王彦.试论交通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内蒙古统计,2009,(2).
[3]贺爱民.依法治交浅议一一谈谈交通行政处罚中的种种问题[J].综合运输,2000,(8):29-30.
[4]陈智勇.交通管理行政执法中的主要问题和对策[J].云南省公安厅交酒僻察总队法制处.
[5]余小三.交通行政执法刍议[J].律师世界,1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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