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的担保风险及其防范初探管理论文(精选6篇)
篇1:我国上市公司的担保风险及其防范初探管理论文
略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计方法及其风险管理
2013年01月10日 14:00 来源:《海南金融》2012年第12期 作者:罗威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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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基于商业银行风险导向审计的视角,从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点入手,探讨如何审计与商业银行有合作关系的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和担保能力,并提出管理建议。
关键词:融资性担保公司,商业银行,风险导向审计
近几年,为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担保体系建设,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担保机构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然而,随着担保行业的快速扩张,竞争日益加剧,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出现违规经营现象,潜藏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对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以及区域金融稳定也造成了不良影响。本文基于商业银行风险导向审计的视角,从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点入手,探讨如何审计与商业银行有合作关系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和担保能力,并提出管理建议。
一、融资性担保行业概况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截至2011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8402家,同比增长39.3%。在保余额19120亿元,同比增长39.1%。净资产总额7858亿元,同比增长63.8%。担保贷款余额12747亿元,同比增长39.8%。其中,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余额占比达77.3%。与其合作的银行业金融分支机构总计15997家,同比增长32.6%。
上述数据表明,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自身实力确实有所提高,在支持中小企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行业的过快发展,加剧了担保市场过度竞争,监管政策的日趋严厉也提高了担保行业的准入门槛。在这种“微利+高门槛”的双重压力背景下,部分实力较弱的担保公司为了达到监管要求,追逐高额利润,不惜偏离主业、违规经营,如虚假增资、抽逃资本,甚至挪用客户保证金或利用关联企业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于高息放贷和高风险投资,导致资金链断裂形成较大风险损失。随着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力度的加大,担保公司的违规经营将直接危及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应引起银行内部审计人员的重点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揭示问题,规避风险。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的风险点及审计方法
(一)注册资本金不实,风险代偿能力不强
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规模直接关系到其风险代偿能力以及所能开展的业务范围。2010年3月,七部委联合颁发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主体属性、市场准入、业务资格、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和监管等方面均做出了规定,其中就明确提出了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要求。同年,各省金融办公室、工商局、银行监管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各省的细化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强调了担保公司资本金与其业务开展范围的匹配关系,有的省份还明确要求不符合新办法规定的担保机构于2011年3月31日前整改到位,否则将不予颁发经营许可证。因此,部分实力较弱的担保公司要在短短半年时间达到以上要求,就存在虚增注册资本的嫌疑,应重点关注担保机构2010年及2011年一季度的增资。同时,《办法》明确指出,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缴货币资金。因此,担保公司虚假增资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抽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金来源不实。
针对以上风险点,应重点关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核查资金流向,看用于验资的资金是否来源于银行贷款或相关借款,并于验资后回流相关借款人或增资股东。二是分析企业财务报表。有些担保公司股东较多,增资时间长、增资金额零散,在此情况下通过资金流分析往往难以奏效,需要针对财务报表的相关科目,结合验资时点前后验资户资金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其一,重点审查“其他应收款”或“预付货款”等科目,看其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现象,并要求担保公司出具银行询证函以证实相关科目余额的真实性。其二,看“存出保证金”科目金额是否与担保公司担保金额相匹配,如果该科目金额比担保金额乘以10%后的金额还多出很多,则需要担保企业提供该科目的明细及银行询证函,证明其账户余额的真实性。对于担保金额的确认,可结合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的数据,以及通过财务报表中的“担保赔偿准备金”科目的提取额倒推得到担保余额(根据《办法》规定,担保公司应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以确保担保金额的准确性。
(二)保证金管理不到位,风险缓释措施不力
按规定提取保证金是缓释信贷资金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保证金的管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担保企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这属于银行管理的内容,对应于担保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存出保证金科目”。另一方面是办理担保贷款企业存入担保公司的反担保资金,属于担保公司管理的内容,对应于担保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存入保证金科目”。
就担保企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而言,根据各商业银行内部担保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担保机构原则上应有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或担保保证金存在农业银行并专户管理,担保基金或保证金金额一般不低于法人融资担保余额的10%。因此,应重点核查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可通过商业银行内部的账户系统,直接查看担保公司在该行的各类存款状况。重点核查保证金户的存款状况,核查担保公司是否在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是否存在以定期或活期存款替代保证金的违规行为。特别是对于一些业务范围为全省的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往往分散于发放担保贷款的各分支机构,要重点核查保证金是否由专门部门进行牵头管理,保证金账户金额是否足值,是否存在担保公司的准入和贷后管理前后脱节的情况。二是对于担保公司整体保证金的存放情况,可请同业协助调查或结合财务报表“存出保证金科目”及担保企业的担保金额,测算其比例是否达到10%的标准。
就贷款企业存入担保公司的反担保资金而言,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担保公司将被担保企业交纳的保证金纳入到“其他应付款”科目,而未在“存入保证金科目”中反映;二是将被担保企业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担保公司在银行的“存出保证金”科目;三是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担保公司向被担保企业收取保证金的随意性较大,存在少收、不收的现象;四是从被担保企业的贷款资金中抽取一定比例金额,作为担保公司在银行的保证金,这不但加重了被担保企业的财务负担,同时也弱化了担保公司的风险承担能力[1]。具体核查方法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核查担保企业“存入保证金科目”金额大小,看其与担保金额是否匹配。二是核查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资金流向,看其贷款发放后,贷款金额是否存在按一定比例(如10%),回流到担保公司账户。
(三)未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补偿能力弱化
担保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健全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是担保公司应对赔付风险、保障企业持续经营的基础。担保公司的损失风险补偿机制主要包括政府补偿、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主要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担保赔偿准备金,《办法》明确规定了提取方法。同时,《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对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及转为当期收入也进行相关规定。部分担保公司错误理解了以上规定,直接将风险准备金的应提取金额作为风险准备金的当期余额,少提风险准备金,隐藏较大经营风险[2]。针对以上风险点,在实际审计核查过程中,根据财务报表,直接按《办法》规定进行测算,看其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四)超比例担保,集中度风险较高
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行业、地区、客户集中度越大,越容易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和企业经营周期的影响,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不但有助于规避担保公司的单户及关联企业贷款的集中度风险,而且还能有效控制担保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担保规模。因此,在具体查证过程中,除核查单户及其关联方是否超额担保外,还应重点核查担保公司为其股东的担保金额是否超比例。同时,《办法》还规定了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范围和额度,应核查担保公司“短期投资”及“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看其是否满足相关投资范围,以及投资总额不高于净资产的20%的要求。另外,还应关注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品种和期限,虽然《办法》并未禁止担保公司办理1年期以上的项目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业务,但商业银行对担保公司的准入一般都要进行复核。因此,固定资产或项目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担保公司资格准入复核制之间就存在矛盾,一旦担保公司担保能力出现问题,准入复核达不到要求,将对银行贷款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应该控制担保公司担保的中长期贷款以及固定资产和项目贷款占比。同时,某些具有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为扶持某一产业发展,其担保的贷款企业主要集中于某一行业,如林业、牧业等,其股东也主要来源与这一领域的企业,这本身就是一种较大的集中度风险,商业银行应审慎核定该类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
(五)违规经营,参与民间融资或从事违规放贷业务
担保公司违规经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资金的来源不合规,具体表现是注资不实,通过民间借贷、短期融资等手段筹集资金。另一方面是资金的使用不合规,具体表现是违规发放贷款或进行高风险领域的投资,偏离担保主业。如某些担保公司向部分企业发放“过桥贷款”或直接将资金借给股东或其他企业使用,以上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同时也削弱了担保企业的风险代偿能力,影响了银行信贷资金安全[3]。针对以上风险点,应重点核查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重点关注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规模与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匹配程度,看是否存在违规非法集资行为。一般来说,担保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来源于注册资本金,如果流动资产数额巨大,且在较大程度上来源于流动负债的话,这时就要引起关注,需要查看会计附注的应收及应付等相关科目,并调阅该担保公司在银行的资金账户往来明细,看其是否存在与企业及个人较大金额、较频繁的资金往来情况,对于往来较为固定的企业及个人账户,还应继续追查资金来源(有可能为过渡账户或用于非法集资的资金归集账户)。对于个人账户,还需留意其是否为担保企业法人及高管人员或是银行员工的账户,以此核查担保机构高管及银行员工有无参与非法集资行为。二是要对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进行审计,重点关注与担保公司相关的“还旧借新”贷款的资金走向,审查还款资金来源和贷款资金去向,看担保公司是否存在向企业发放“过桥贷款”的行为,以此掩盖贷款企业经营风险,从中牟利。
三、源自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及其防范
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隐藏较大的风险。一是信用风险。担保公司抽逃、虚增注册资本,减少了自有资金,变相增加其担保放大倍数,降低了担保贷款的安全系数;向贷款企业发放“过桥贷款”,掩盖了贷款风险。二是法律风险。担保公司违规经营,参与民间借贷等行为严重违反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面临监管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吊销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将对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及风险追偿造成不利影响。三是声誉风险。部分担保公司担保贷款被少数股东及高管人员操纵,有可能出现牵涉面广、额度巨大的冒名贷款和多人承贷一人使用问题,使担保公司沦为少数人从银行骗贷的融资工具,一旦资金链断裂,贷款集中形成不良,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最终不仅会给商业银行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而且当商业银行向众多名义上的借款人采取强制手段追索债务时,可能引发群体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和商业银行的声誉。四是道德风险。商业银行员工参与担保公司及贷款企业的资金往来,极易诱发道德风险,形成内外勾结骗贷案件。商业银行可采取如下措施,来有效防范上述风险。
(一)严格资格准入,优选合作对象
建议商业银行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行内相关担保管理制度。同时,要认真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清理准入工作。认真调查、审查,从严把关,对违规经营的担保公司要求其限时整改,否则减少其担保额度,提前收回贷款,直至终止业务合作。优先选择成立时间较长、规模较大、资质和信用良好、管理健全的担保公司作为合作对象,并审慎核定担保额度。
(二)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动态管理
一是按照担保公司业务开展的区域范围,严格落实管理层级及职责。对经营范围为跨区域的担保公司应明确牵头管理机构,认真进行贷后管理,逐 户建立日常管理台帐,及时掌握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对外担保、单户贷款担保金额、保证金状况、担保贷款风险形态、风险代偿等情况,严格按制度对关键指标进行监管,及时预警风险。二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政府金融办公室以及担保公司的日常联系,动态掌握担保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加快信息传递,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同时,督促担保公司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严格计提风险准备金。三是建立完善的担保机构评价制度。对担保机构实行动态名单制管理,若出现不利于商业银行贷款安全的因素可提前收回贷款,并终止担保合作。四是严格保证金账户管理。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对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要逐一落实保证金,按规定比例在保证金专户足额缴存。五是按规定严格控制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金额比例降低集中度风险。六是在与担保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要合理分摊风险,对担保公司分摊额度之外的剩余风险部分要求借款人追加抵押或其他担保措施。
(三)全面调查摸底,理顺债务关系
对于部分担保公司担保贷款资金流向异常,多次转贷、以贷收贷后,可能导致债权债务关系严重紊乱等情况,商业银行应对这类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逐户上门调查对账,摸清借款人真实借贷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对冒名贷款、多人承贷一人使用、甲贷乙用的,与资金实际使用人重新落实债务。
(四)加大处罚力度,严防道德风险
对参与担保公司及担保贷款企业资金往来的商业银行员工,要进行认真排查,对充当资金掮客、直接或间接参与民间融资、掩盖担保企业经营风险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起到警示作用,严防道德风险。
参考文献:
[1]张建明。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业务风险与管理[J]。中国农村金融,2011(21):52-55.[2]侍苏盼。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合作风险及防控[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6):112-115.[3]李耀华,李莉莉,魏果望。基于风险分析的担保公司介入民间借贷的监管建议[J]。海南金融,2012(2):53-57.
篇2:我国上市公司的担保风险及其防范初探管理论文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之一。在解决此问题上,担保公司为企业和银行之间搭建了“桥梁”,一方面为小企业融资拓宽了渠道,同时也为银行的信贷资金的投放和降低信贷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业务合作的逐渐深入,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以及担保公司行业管理的潜在风险随之出现,如何更好地发挥担保公司融资平台的作用,同时又降低担保贷款的风险,这是目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问题分析
(一)担保公司自身及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并未对担保公司的设立、行业监管作出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担保行业的准入门槛,造成许多担保公司存在注册资金虚拟、资金抽逃等现象。同时,因存在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内部控制机制及财务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等问题,担保公司实际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强。其一,担保公司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从事担保业务的人员缺乏对金融、法律、担保业务的相关知识和培训,风险识别能力及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判断能力不足。
其二,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在业务办理中随意性强。一是缺乏一套较为完整的,结合实际并不断完善的企业评估评价体系。这个体系的主要功能是对企业财务状况、非财务状况、企业领导人能力及信用记录、反担保措施等方面作出评价并得出结论;二是缺乏严格的内控制度。如应建立审、保、偿分离制度,即调查人员负责对申请担保企业的资信调查与评估,对资信调查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承担责任;审批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审批,对审核、审批结果负责;检查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后期监测、代偿、追偿,对监测、代偿失误、追偿不力负责等,不同岗位业务人员相互制约又责任分明。对具体业务应实行双人复核、分级审批、专业决策等,避免内部人员操作失误或发生道德风险。
其三,反担保物价值较低或抵押手续不齐全,潜在操作风险大。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几乎都是无法给金融机构提供有效抵押物的客户。其担保物不易变现,或是担保物价值虽高,但无法办理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手续,这使得抵押变现存在潜在风险。
其四,缺乏风险分散机制。如:增加担保品种,优化担保品种组合;控制单一客户担保债务比例,控制单一行业担保债务比例;最大10家客户担保余额不能超过担保公司资本净额的一定比例,存续期一年以上的担保余额不应超过全部担保余额的一定百分比等。然而目前的担保公司并没有意识到风险分散机制的作用,没能通过控制担保项目间的相关性和对总担保额进行适当分散来降低风险。
其五,落实风险准备金制度不严格。风险准备金制度是对担保风险的有力保障。为了防患于未然,担保公司可根据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但目前各担保公司在落实准备金制度上不严格,提取准备金比例较低。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缺乏对合作担保公司的筛选制度。由于担保公司是一个新生事物,银行在选择合作对象上缺乏相关的审核标准,随意性较强。同时,对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也未进行深入调查,无法形成对合作对象的准确判断,使得一些担保能力较弱的担保公司成为合作伙伴。目前大多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由当地政府撮合而成,存在潜在的合作风险。
另一方面,缺乏对担保公司有效的贷后管理。银行与担保公司达成合作后,往往缺乏后续的管理和对担保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的后续分析,缺乏对担保公司动态担保能力的检查和跟踪制度,使得贷款业务存在潜在风险。
风险防范举措
首先,把好合作准入关,将风险控制前移。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合作前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和掌握申请合作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资金实力、资信状况、代偿能力等,对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二是做好每笔担保贷款的贷前调查工作,着重了解客户的第一还款来源,同时要求借款申请人给担保公司提供有价值的反担保物。
其次,严格控制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单户比例。根据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担保公司担保的最大一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的10%,在实际操作中,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杜绝担保超比例的情况发生。
再次,严格控制担保的放大比例。在银行未对合作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做全面有效评估的前提下,控制担保比例尤为重要,如果比例过大,一旦出现损失,银行将承受最大的风险。
最后,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是按期了解借款客户的经营情况的同时,重视对反担保物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担保公司,及时处理;二是增加与担保公司的合作交流,加强对合作担保公司的贷后管理。对担保公司的动态担保能力要有相应的判断,由此来预测担保公司未来担保能力的变化。三是银行应根据与担保公司的合作情况,每年撰写一次风险评估报告,对合作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篇3: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防范
一、完善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范
股权分置改革之后, 我们确实需要重新思考怎样重构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一直在不断的探索和完善中。原来还存在股权分置的问题, 面对的不是一个真正的市场化的市场, 现在有很多格局都发生了变化, 如原来的大股东可能不关心股价, 现在大股东不仅关心股价, 并且有能力去操纵股价。因此, 新的监管体系必须要针对这些新问题和新风险进行调整。同时, 在今后的市场发展过程中市场主体越来越多, 如何有效地进行监管将成为一个大问题。
很显然, 中国证券市场仅靠证监会的监管是不够的, 我们要培养一个立体化的监管体系。这个监管体系包括证监会、行业自律组织和所有市场参与主体的内部监督等, 后两者是市场约束力量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再有, 监管体系也要市场化, 要把监督责任分散到自律组织、市场参与主体中去。另外, 监管体系的监管标准要越来越接近成熟市场的一些监管标准, 这样才会更加具有竞争力。
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地完善过程中。要知道, 任何法律法规都是事后追究, 但对金融机构来说, 最重要的是事前的内控机制建设, 只有这样, 才能真正监管到位。如果出事以后再追究, 最多是追究个人的责任, 对公司、市场来说已经是追悔莫及了。因此, 现在的监管理念是把监管口往前移, 深入到市场中间, 深入到上市公司中去。
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建立健全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 实现担保的市场化、产业化运作。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 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活动需要建立一个能够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和规范市场交易的信用制度。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短期或长期的资金需求是正常的, 现实经济生活需要有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途径。但是, 由于担保对象的评估难度比较大, 很难把握风险, 因此关联担保、母子公司担保盛行。上市公司需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对被担保企业的资信评估, 尽可能缩短担保期, 降低未来风险。因此, 必须采取有力措施, 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改进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机制
众所周知, 2007年中以来美国金融市场动荡的主要原因, 就是包括次贷乃至更大范围内贷款发放标准的放松。证券化相关参与者未能提供或获得足够的披露信息, 信用评级机构对次级住房按揭支持证券 (RMBS) 和其他复杂的结构性信用产品的评级存在缺陷。一些大型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薄弱, 相关监管措施未能弥补商业机构风险管理的不足。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 银行信贷经营对象———货币、经营方式———信用的特殊性, 其经营具有高风险性。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 金融机构逐步实现商业化运营, 各级政府对商业银行的干预能力越来越小。银行应当进一步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 加强自身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建立健全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系统, 在审核担保贷款时严格把关, 在发放贷款时对资金安全负责, 并制定相应的量化指标保护银行资金的安全性, 以避免产生新的不良贷款, 并尽快建立并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以达到信息共享、提高贷款安全度、防范金融风险的目的。
四、上市公司自身规范对担保行为的管理
担保应体现平等、自愿的原则。上市公司在行使对外担保时, 首先应考虑的是担保事项的利益和对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既不能“强人所难”, 也不能为顾及情面而随意和盲目担保。
对外担保要有一整套严格的程序控制, 决不能由大股东或内部领导一人说了算。建议在公司章程中对担保事项进行明确的授权和程序规定, 并对担保金额予以适当的限制。具体措施包括: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必须有明确的划分, 超过一定金额的对外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涉及上市公司大股东关联企业的担保或互保行为时, 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 对于担保出现问题和造成损失的, 管理层、董事会和监事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对担保金额予以适当限制, 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其总资产或净资产一定的比例, 也不能超过被担保方总资产或净资产的一定比例, 从而降低贷款担保对担保企业风险的放大倍数。
五、加强行政监督力度
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时刻提醒我们, 要发挥央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有效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同时要培养一个多成分立体化的监督体系。
目前,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金融稳定的职能, 但由于缺乏一些必要的手段, 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 缺乏维护金融稳定的全面信息, 对证券、保险等方面跨市场系统性风险大都是事后处置而不是事前预警, 容易丧失处置风险的最佳时机, 维护金融稳定的成本较高。尤其是在监管理念上, 鉴于长期存在与分业监管和综合监管的争论, 在对金融综合经营发展的支持与规范上受到了一定的制约。在今后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的发展中, 市场主体会越来越多, 在可预见的未来, 中国的资本市场会成为全世界最大、最重要、最有竞争力的市场之一。从监管的角度来说, 要培养一个立体化的监管体系, 包括央行、证监会、行业自律组织和所有市场参与主体的内部监督等, 监督体系也要市场化, 把监督责任分散到自律组织、市场参与主体中去。
六、对出现问题的ST上市公司的处理
2007年新《破产法》使得ST上市公司保壳成功。以2007年为例, 纳入174家ST类公司中实现了利润总额1.26亿元, 总资产报酬率达到了0.06%, 总市值为4, 588亿元, 占上市公司总市值的1.71%。ST类公司能有如此业绩, 主要得益于新《破产法》的实施。S*ST海纳被认为是新《破产法》实施以来首例成功重组的上市公司。该公司2007年9月份破产立案, 至11月底公司的破产重组计划已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并宣告成功。更为迅速的是S*ST朝华, 为了保壳, 仅用38天就完成了破产重组, 成为ST公司破产保壳的奇迹。S*ST朝华负债10多亿元, 高额债务不解决, 之后的借壳上市、资产注入根本无法进行, 但是通过破产重整后, 该公司2007年债务重组损益和预计转会收益就高达11.9亿元, 使得公司从2007年预亏几千万变为实际净利润10.68亿元。
根据新《破产法》, 有明显丧失偿债能力的企业可以申请重整, 这使上市公司的破产重组具有可操作性。新《破产法》的出台之后, 经历了一段被认识的过程, 随着不少企业通过这一途径得到重生, 破产重组的方式正在逐步得到认可。
七、发展专业担保机构,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 大力发展专业担保机构, 可以防止担保行为和风险过度集中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身上, 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我国信用担保业的环境仍不完善, 业务和产品尚不成熟, 业务创新和风险管理任重道远, 因此需要同业担保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 一起推动担保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1、政府给予财税和利率的支持。
信用担保机构的功能是信用增级, 通过管理和经营风险获取收益。高风险是担保业的固有属性。鉴于担保业是高风险行业, 因此参考各国的做法, 政府应对专业担保机构实行优惠的财税政策。例如, 在营业税、所得税等方面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减免税全额增补专业担保机构的资本。对于贷款利率的优惠, 应当规定凡是由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 银行的利率应控制在人民银行控制的基准利率范围内。这既可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又可以增加专业担保机构对企业的吸引力, 起到银行、担保机构和企业之间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作用。
2、建立健全担保行业的风险控制机制。
专业担保机构经营的就是风险, 而且面临着多方面、复杂、变化中的风险。其中, 重大风险包括不可控制、被动接受的系统性风险和可主动管理的非系统性风险两大类。系统性风险是由公司外部系统性因素变化引起的, 主要包括经济周期风险、政策风险、行业风险和国际宏观环境风险, 该类风险的防范与管理是世界性难题;非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
对于一般专业担保机构而言, 面临的最大风险是信用风险, 最难于管理的风险是系统性风险。构建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体系, 就应该树立一个全面风险管理 (ERMS) 的概念。担保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 是机构经营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一个由全员参与的、各级层共同识别和管理风险、确保实现机构既定战略目标的过程。
全面风险管理作为专业担保机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存在与担保机构的方方面面:担保的过程实质就是一个进行风险的专业管理过程, 包括风险识别、评价、控制、检测、化解等;担保机构经营的过程中, 又面临战略规划、业务策略、资源配置、决策管理、组织构架、财务预算、员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 涉及担保机构前、中、后台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因此, 全面风险管理涉及全员、全过程、全方位, 它是担保业务发展的坚固基石, 也是担保机构金融性质所要求的不可或缺的根本方法。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创新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面前, 全面风险管理受到了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
3、积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和长期票据市场。
目前, 中国的资本市场总体是以股市为核心, 股市和债市“一条腿长一条腿短”。中国的债券市场还很落后, 规模也很小, 但是品种已经很复杂了, 只是有很多不能直接称之为债券。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 制约企业债券市场和长期票据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有三:一是利率尚未市场化;二是企业信用水平不高;三是政府管制太多, 主要部门在指标、额度上一直沿用行政审批制度。对于第一个影响因素, 我国正在逐步推行利率体制改革, 利率市场化已有了一个初步的日程表, 因此, 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和长期票据市场的外部条件正趋于成熟。对于企业信用问题, 则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构筑一个有效的信用征集、评价、发布系统, 并建立起严格的违信惩罚制度, 借以解决企业债券和票据在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信用识别问题。
参考文献
[1]徐兆宏主编.中国证券法学.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0.
[2]郑顺炎.证券市场不当行为的法律实证.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3]任兆璋.金融风险防范与控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1.
篇4:我国上市公司的担保风险及其防范初探管理论文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操作风险;防范
[ 中图分类号 ]F 830.39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1673-5838-(2009)12-009-02
一、 证券投资基金的操作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是金融业务专业化分工的必然结果。基金的产品是证券类资产,它具有金融行业产品典型的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通过基金管理人对资本市场上证券价值的预期、识别和买卖来获得收益,基金持有人则通过对所持基金收益的分红和对市场预期较好的基金买卖来获得收益。与所有的金融产品一样,基金的风险与收益相生相随,主要体现为收益的不确定性,而收益的不确定性则影响到投资者对基金绩效的预期和投资信心。所以,对基金风险的识别、衡量、管理和控制成为基金的核心管理目标。
基金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者有问题的程序、系统、人员和外部条件造成基金收益损失的可能,即是指由于基金经理、设计不当的控制体系、控制系统失灵以及不可控事件导致的各类风险。损失可能来自于内部或外部事件、宏观趋势以及不能为基金公司决策机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信息系统、行政机构组织、道德准则或其他主要控制手段和标准所洞悉并组织的变动。
我国基金行业发展时间不长。既处于国际金融放松管制和自由化竞争的背景下,又处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过程之中,操作风险主要还体现在由于制度缺陷而导致的人为产生的操作风险之中,操作风险的表现形式较为低级化,并且其产生的主要动因还是各级制度的不完善,而制度不完善及其执行效果又会导致基金治理结构差异及其效率。我国基金操作风险主要从制度层面对基金治理施加影响:
1.基金操作风险总是在基金业务和管理流程中最弱化的环节得到充分显现,当其在制度层面发挥作用的时候就直接降低基金治理的效率。顾名思义,基金的操作风险隐藏在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如果随着业务的不断创新和宏观环境的变化其制度变迁的能力仍然能够环环相扣、充满弹性,不给予操作风险暴露的空间,操作风险是可以被控制的。如果操作风险生长的制度基础较差,它就会像不尽的野草生根、发芽并吞噬基金业绩。无论是基金管理人表现出来的消极行为的懈怠型操作风险(没有责任心,对工作不尽职尽责,任由风险事态发展而不闻不问等)和积极行为的道德风险(主动为了自身利益损害基金投资者利益,内部欺诈,利用程序和系统漏洞最大化自身货币需求等)都是操作风险在制度层面的表征。
2.基金治理主要通过对制度的合理安排来解决委托代理问题,而委托代理问题主要体现的是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基金治理的目标也是从制度安排的角度来控制操作风险,减轻操作风险与市场风险的交叉作用,进而提高基金经过风险调整后的业绩水平。基金治理通过制度变迁和制度优化来应对不断变换的形式和不断产生的操作风险,制度不是一劳永逸的,它必须通过对制度执行对象的全面衡量来动态调整其对策。在制度基础和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操作风险进化的过程也是制度进化的过程,制度的有效性通过制度本身的风险应变能力得到了体现。在制度基础较为薄弱的国家,僵化不变的制度总是落后于操作风险的进化速度,制度始终处于缺失状态并丧失了风险应变能力。
二、控制基金操作风险的建议
1.建立操作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内部控制
由于风险文化的形成需要一个长期过程,除了从道德角度进行劝说和感悟,还必须从制度上加以强化,所以,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立必不可少。从现有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来看,几乎都在董事会下设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但是其针对的重点是市场风险,对操作风险较少涉及,而操作风险极有可能是造成基金市场风险加剧的成因。目前基金管理人对操作风险处理存在的问题是:(1)重事后处理,轻事前预警;(2)重个案治理,轻流程治理;(3)重定性管理,轻定量分析。所以,董事会的有效性不能仅仅体现在对不称职基金经理的更换上面,这只是对风险损失事后的处理结果,如果不形成事前、事中的监管流程,会出现基金经理频繁更换而基金业绩并不见得持续好转的局面。
2.建立风险的信息化控制系统
从理论和实践上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多数都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委托人不知道代理人是否真有能力,是否真的努力工作,在隐性事实得不到透明了解的时候就会借助一些显性指标将其还原,但是当还原结果不仅仅是隐性事实的真实情况,可能还反映了其他一些情况的时候,要完全通过还原结果来推断隐性事实的原样就更加困难。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从根源上解决把隐性事实变成显性事实的问题,也就是力图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最大化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一个考虑较为完善的操作风险信息化控制系统可以实现以下几个目标:(1)信息化控制系统的高科技含量从心理上对消极懈怠型操作风险和积极采取机会主义行为道德型操作风险的代理人产生强有力的震慑,这种强制型的技术导入有助于更快完成对风险文化的培育和建设工作;(2)信息化控制系统从改变和再造业务流程开始,对管理流程、风险控制流程、组织结构都进行了相对应的再造。比如,组织结构更加扁平化、信息传递渠道更为畅通、领导通过现代信息手段管理更多的员工,改变现有职能型部门的条块分割和本位主义并实现部门协调和制约;(3)信息化系统让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完善成为可能。以前对基金管理人的隐性事实都是通过对基金财务指标和经市场风险调整后的业绩指标来进行判断和衡量,信息化系统可以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并让非财务指标对基金管理人的评价成为可能,这一方面可以更为公正的评判基金管理人的工作态度,另一方面也能够公平的实施奖惩机制。一旦对有些非财务指标的评价形成标准并具有较强执行效率的时候,比如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控制能力、组织学习能力、管理能力等,基金管理人主客观的操作风险都会有所减弱并得到控制,与此同时,操作风险连带产生的其他风险都会相应降低对基金业绩水平的威胁。
3.完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虽然基金管理公司并非上市公司,但是由于其业务的特殊性,监管部门应该对其信息披露内容、标准、程度和频率有所规定,主要目的是要让投资者清晰、明确的知道他所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到底处于什么样的一个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操守基准。从基金管理人现有的信息披露情况来看,对财务业绩数据披露较多,在现有的基金年报公告中也加入了所采用的基准收益率和标准差,但是现有的绩效评价方法仍然存在问题:(1)财务指标较多,非财务指标较少。虽然一直在提倡全方位、多角度对基金管理人进行评价,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对非财务指标的研究成熟度还不够,在涉及到用非财务指标进行评价的时候都出现了较难量化的问题,因此,财务指标的度量方式仍然是我国对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评价方式;(2)参照的对比基准较多,容易让投资者在比较的时候发生模糊判断。与其他国家的证券市场相比,虽然我国资本市场在国家政策全力支持下发展较快,但整个金融生态环境尚未建立,基础平台尚缺少支撑金融体系自由竞争的空间,因此。我国指数标准的基准作用体现得并不明显,从基金公告中也可以看出,两百多只基金采用了五花八门的基准收益率,体现出来的超额收益率都是不能在统一水平下进行比较的;(3)会计业绩指标仍然是主要的评价方法,对风险度量较少,既没有明确的风险度量方法,也没有经过风险调整后的业绩评价。在基金公告中,虽然会计业绩传统、成熟的评价体系可以让投资者一目了然,但是就基金行业的风险特殊性来说,基金资产每日都在不断变动,风险提示、风险决策和风险收益损失是基金必不可少的披露结果。然而在公告中唯一能够昭示风险的指标就是基金净值增长率的标准差,除此之外就再没有对风险提示的指标存在。另外,由于基金管理公司并非上市公司,也不可能按照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来苛刻基金管理人,但是,出于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和该行业的特殊性,监管部门还是应该对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一些可以反应其职业道德操守的指标,通过现场检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做出风险提示,特别是随着全国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监管部门或者权威评级机构采用的外部对基金管理人信用评级的方式也是对基金绩效评价体系的补充。
4.落实对基金管理人操作风险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工作 应该说,多数操作风险损失的产生一方面和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力度较弱及内外审计虚置有关,另一方面与轻视对风险案件的处理有关。无论是基金经理还是基金管理人,在确定选择道德风险的时候,都会衡量实施后的风险收益和被检举发现后的处罚成本之间的关系,如果收益大于成本,代理人仍然对制度和处罚置若罔闻;如果收益远小于成本,代理人则会选择遵守制度并在制度范围内自由活动。此处的收益主要指货币收益,成本则包括货币成本、心理成本、时间成本和体力成本等广义上的成本。因此,监管部门一方面应出台相关规定敦促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并运行“问责制”,比如对员工通过正常渠道的真实检举和揭发应予以保护并奖励,对发生风险案件的业务范围、责任、金额、频率等做出有效统计,并出台“双线问责制”,既对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也对上级主管领导追究责任;另一方面,监管当局也应该完善风险提示和风险案件通报工作,对高频率发生风险案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做出责令清理整顿、限制业务范围、吊销基金执照和对基金管理人信用降级的处罚,除此之外,对监管部门的派驻机构实施“监管问责制”,对辖区内不负责任实施监管的派驻机构也应给予监管失职的责任追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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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我国上市公司的担保风险及其防范初探管理论文
操作流程及风险防范要点
(试行稿)
一、申请基本条件
经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二、融资担保用途及种类
用以弥补企业或个人因生产经营或其他因素资金占用造成的临时性资金短缺。主要满足企业或个人银行贷款到期周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各类资金需求。
三、融资担保申请及操作步骤
1、企业提出融资担保需求,客户经理预登记,填制《海宁鼎诚担保公司业务咨询登记表》;
2、公司业务分管经理根据客户经理业务情况进行工作分配,确定A、B角客户经理;
3、客户经理对民间融资担保需求进行初审,客户经理A、B角独立分析,包括企业、个人调查、担保基本风险度评估、确定反担保方式、收费标准、撰写调查报告、提出初审意见等;
4、A角客户经理填制《海宁鼎诚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担保申请/审批表》;
5、项目评审,对是否同意担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方面出具体审核意见,并落实资金;
6、签订担保合同及落实相关反担保手续,编写担保业务编号登记相关台帐并进行审批;
7、审核、移交已经审批完成的担保资料并联系打款,收取担保费用;
8、进行保后调查,确定企业、个人资金使用、企业经营等情况,确保还款来源的稳定;
9、提前通知企业、个人融资到期时间,做好还款准备;
10、确认融资归还并登记台帐。
四、风险防范要点
一、初审:
融资担保项目初审实行双人落实制度。即对每一个项目进行调查必须在部门经理的统一安排下,至少由主办项目经理和协办项目经理二人共同完成。各自的职责是:
(一)主办项目经理的职责:
1、负责与担保申请人的联络、沟通,要求客户配合工作;
2、约定时间,组织与协调对项目的调查;
3、独立发表评价意见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协办项目经理的职责:
1、配合主办项目经理工作,一起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
2、独立发表评价意见并对提交资料的的真实性负责。
(三)部门经理的职责:
1、根据担保项目的难易程度,合理选配主办项目和协办项目经理;
2、督促项目经理及时对项目进行调查评价;
3、审查项目经理提交的《企业(项目)调查评估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对整体质量负责。
尽职调查:内容包括担保申请人资信、融资用途的合理性、还款来源的可靠性,以及反担保措施的可控性等四个方面。
资信调查评价:指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多方面的调查,根据已掌握的信息资料进行分析与评估,据此就客户的偿债能力做出全面的评价;
融资用途合理性调查评价:主要是对担保申请人融资的具体用途、期限长短等方面内容进行调查,根据掌握的资料对融资用途是否合理进行评价;
还款来源可靠性调查评价:是对担保申请人到期时的现金流量进行调查,根据掌握的数据对还款资金落实的可靠性进行评价;
反担保措施可控性调查评价:是对担保申请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调查,逐项核实价值或权益是否足值,重点关注其变现能力即变现过程中的可操作性,根据掌握的资料对万一发生风险是否可控,担保公司的利益是否会受到损失进行评价。
二、复审:
指风险管理审查员对项目资料的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反担保措施的可靠性、还款计划的稳定性、调查结论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给出相应的复审意见。
风险管理复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企业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备性进行审核;
(二)对企业的偿债能力及最近二年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核;
(三)对企业的风险度测评结果进行审核;
(四)对反担保措施的合法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核;
(五)对企业的项目、行业、品牌、信誉等产生的无形资产评价审核;
(六)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获利能力、履约能力和发展潜力分析和审核;
(七)对担保项目的风险防范与监督检查提出具体意见;
(八)对是否同意担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出具审核意见。
风险管理部担保项目复审由部门经理指定审查员进行,审查员在《担保业务审批书》上出具审核意见,一般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风险管理部经理受到审查员完成的《担保审批书》后,在《担保业务审批书》上出具复审意见。
三、评审:
指风险管理部同意担保的项目或担保业务部要求复审的项目交由评审委员会评议决定。
担保业务部主办项目经理介绍项目及初审情况:包括申请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信情况、管理状况、贷款用途、贷款项目概况、企业风险度评估情况、反担保措施及反担保物等方面的情况,陈述个人对项目的意见。担保业务部协办项目经理对项目及初审情况作必要的补充,并陈述个人意见。
风险管理部审查员介绍项目审查情况:包括对项目资料的完备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审核、申请企业偿债能力审核、申请企业信用状况审核、重点说明反担保措施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审核及企业基本风险度评估情况审核等方面。陈述个人对项目风险的分析,提出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评委针对项目和审核中不明的情况进行提问:分别由担保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相关人员做出解答。评委自主陈述对项目的意见。
四、风险控制手段和反担保措施
公司目前在办理担保业务中,在风险防范方面主要根据被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和具体状况,以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为原则,切实把握好被担保人的“核心资产”,以确定严密的风险控制手段或反担保措施并在业务办理全过程不折不扣地实施。
篇6:我国上市公司的担保风险及其防范初探管理论文
信用担保是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的集合体,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以“信用”为中心的中介活动。由于担保机构是为社会(公司、个人、政府)提供信息服务、承担信用风险的准金融性商业机构,因而担保机构的信用增级、信用担保和担保倍数放大功能决定了他的高风险特征。信用担保业是国际上公认的高风险行业,其风险除来源于担保本身的功能特点外,还与担保对象和外部条件密切相关。在我国现阶段,国家关于信用担保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相应的社会信用制度,担保机构运作模式、经营经验还有待探索,特别是担保专业人才的极度缺乏,导致我国担保业面临十分严峻的风险形势,防范和化解风险是我国担保机构生存与发展的核心问题。
信用担保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着多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政府干预风险、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在我国现阶段,利率风险属于政策性风险。目前,国内担保业抑或监管部门对担保公司的利率风险关注不够。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利率风险应引起担保行业的高度重视,从而及早研究对策,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本文拟从我国担保业务运行的实际,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探讨利率对担保公司的影响,为担保公司防范利率风险提供借鉴。
一、我国担保业发展的现状
1、我国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为信用担保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生存与发展基础。
从世界各国信用担保机构产生的根源上探悉,信用担保机构都是为解决中小企业信用不足而融资难问题设立的。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资料表明:亚太经合组织21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小企业户数占各自企业总量的97%----99.7%,就业占55%----78%,GDP比重占50%以上,出口总量占40%----60%。德国把中小企业称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日本则认为“没有中小企业的发展就没有日本的繁荣”,美国政府更把中小企业称作是“美国经济的脊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2003年2月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2003年我国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超过360万家,个体工商户279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6%,中小企业提供的出口额占62.3%,上缴税收占46.2%,并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机会。但是,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进程中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问题,如获取信息的渠道问题、技术问题、人才问题、资金问题和生产经营要素资源问题。资金问题已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极为突出问题,“融资难”已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建立专门的担保机构以帮助中小企业增强融资能力,成为各级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重要举措。国家经贸委于2000年8月颁布的《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加快了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财政部也颁布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现已成立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中的大部分是政府出资并以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同时,政府也注重了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建设。2003年1月生效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指出信用担保在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创立与发展,从而充分发挥其在缓解就业压力和拉动民间投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了对担保行业法律保护力度,为我国的信用担保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我国担保业发展的现状
调查表明,我国的信用担保机构从1999年国务院下发文件开始由无到有,呈现快速发展态势。2002年财政部会同经贸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国的多数担保公司进行了专题调研。调查表明,到2002年底,全国有502家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总额达到155.3亿元,担保总额达到393亿元。其中政府出资组建的181家,政府参与出资的200家,民间出资的126家。总体实现收入7.2亿元,其中保费收入3.3亿元,投资收入2.7亿元,其他收入1.2亿元。据最新统计,2003年底,全国有955家担保机构。
从机构扩展情况看,机构数量增加较快,户均资本金规模不大。全国各地从省级到地县都设立了担保机构,而且地县级机构相对集中。但户均资本金仅3000万左右,资本金规模小,补充渠道不畅,补充不足问题突出。
从组织形式和运营模式上看,公司法人为主,非政府出资呈上升趋势。被调查的507家中有337家是企业法人,占了三分之二强。很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愿改造为担保公司,由事业法人转为企业法人。
从业务主体上看,以银行贷款担保为主业,服务中小企业为主体。被调查担保机构80%以上的资金用在贷款担保上,20%左右的资金用在证券、债券投资上。
从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情况看,担保机构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专业人才少,风险防范的制度和技术跟不上,代偿率逐渐上升,特别是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担保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很大挑战。
3、我国担保业发展的趋势
我国《担保法》中专门规定了担保是企业获得贷款的重要前提,由于企业互保使许多企业背上了沉重的连带债务。因此,专业的担保公司开始成为企业寻求担保的重要方式之一。由于无论是商业信用还是银行信用,在我国都是稀缺资源,专业的担保公司能够从事涵盖有关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业务,行业准入限制也较少,其发展前景受到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其他投资者的关注。所以担保业本身正在成为一个新的投资热点。据不完全统计,仅2002年12月到2003年1月,全国就新增担保公司将近30家,注册资本达到40多亿元人民币。除了现有的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为主要业务的信贷担保公司外,各种各样的担保公司相继出现,如汽车租赁担保、融资租赁担保、信用卡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总体分析,未来担保公司的业务发展将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担保业务操作的商业和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二是一般会选择所熟悉的产业和领域开展担保业务;三是向信用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来分散风险;四是需要通过相关投资和增殖服务业务所得来建立担保业务的补偿机制。
二、利率对信用担保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1、利率的概念、作用及其对经济影响的方式
利率是经济中最受关注的一个经济变量,是一定时期内利息额同存入或贷出本金的比
率。利率水平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主要有社会平均利润率、社会资金供求状况、借贷资金的风险大小、借贷期限、预期价格变动、银行费用、国家经济政策、历史因素和世界利率水平等。利率作为一种经济杠杆,在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是影响社会投资的多少,利率高则投资减少,利率低则投资增加;二是影响社会资金的共给量;三是政府调节经济的工具。因而,利率不仅影响着储蓄或投资等个人决策,而且还影响着工商企业和家庭的经济决策。所以,利率对经济生活的影响是一支“看不见的手”,在市场化程度越高的经济环境中,它的作用越大。
2、利率对担保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信用担保公司是准金融性企业,是提供信用中介服务的企业,通过为被担保者出借自己的信用获得报酬而生存。信用担保公司又是政府、银行、企业之间的媒介。信用担保公司为政府支持中小企业保驾护航,为银行的贷款风险承担责任,为企业的经营风险买单。由于担保公司业务运作过程始终与利率相关,因而利率对其经营管理存在一定影响,并使其面临一定的风险。
(1)利率政策和利率水平影响信用担保公司的资本金规模和资本金的补充能力。
按照利率理论,当利率水平趋低时,储蓄增加速度会减缓或增加额减少甚至下降,而投资会增加,储蓄转化为投资。资金的本性是逐利,当储蓄收益水平低于资金拥有者的逐利目标时,资金拥有者会积极主动的去追逐收益水平高的投资。
我国金融市场的发达度还不够,银行存款近年来步入低利率时代,证券市场持续低迷,可供选择的金融投资产品又极其缺乏,因而,投资者在关注着每一个投资机会。
我国的信用担保机构由政府倡导组建,政府独资或参资,但由于地方政府的财力所限,政府组建的大多数信用担保机构资本规模偏小,且缺乏相应的补充渠道和手段。我国非公经济发展对信用担保机构在其融资上的渴求又刺激了一大批社会投资者。近年来,我国产生了一大批由民间投资组建的商业性信用担保公司,其资本规模随着业务的增加而不断扩大。我国现有担保机构中,资本规模处在前列的,基本上都是民间投资组建的。商业性担保公司还在迅速发展。从宏观上看,我国信用担保机构总量在继续增加,资本规模在不断扩大。
风险点:投资的过度集中,特别是市场准入管治失效导致无序扩张时,将使信用担保公司的收益率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从而引发系统性的经营风险。
一是我国还没有出台《信用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对担保公司的市场准入、退出及其规范运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信用担保机构有无序发展的现象,进而导致无序经营,引发担保行业性经营风险,迫使政府行政干预整顿担保机构,形成机构去留风险。
二是资本金增值保值风险。由于信用担保公司担保的企业都是不能满足银行要求银行不愿放贷的企业,加上我国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担保公司在选择被保企业时难度很大,出于风险的考虑,大多数担保公司在业务发展中都很慎重。这样,资本金的保值增值成为问题,特别是有一定规模的担保公司。
三是当利率水平走高时,担保公司的投资者会减少,扩充资本规模的难度将会加大,资本金的补充能力受到限制,担保公司面临生存风险。
四是在利率市场化水平下,利率波动的频率增加,利率对经济的影响更大,对社会投资的调节加剧,担保公司筹资融资的难度更大。
(2)利率政策和利率水平影响担保公司的费率水平。
按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收费标准一般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据对全国担保公司收费标准调查,担保公司的费率一般在1%--3%之间,全国平均在2.5%左右。由于担保费率水平与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直接挂钩,费率对利率有很强的敏感度,费率随着贷款利率的变动而变动。但这是在目前我国特定的时期,为支持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政府部门未考虑担保公司经营成本而制定的标准。我国实现利率市场化后,这个规定将面临重新选择。按照国际惯例,担保公司费率水平的确定,主要考虑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市场承受能力、同行业的利润水平、项目操作的繁减程度、时间长短以及保证责任金额的大小、市场平均违约率等因素。但融资类担保业务,利率对其仍然有一定的影响。
(3)利率政策和利率水平影响担保公司担保企业的盈利水平和还款能力。
信用担保公司面临许多风险,最根本的影响其生存的风险,就是担保公司为被担保企业担保额的代偿能力和代偿率控制能力。代偿问题除担保公司自身的操控技术和能力外,利率对被担保企业的影响不容忽视。
对非外贸企业而言,本币利率水平(主要指贷款利率水平)对其盈利水平和还款能力影响很大。
无庸讳言,在银行信贷上,我国中小企业始终处于弱势地位,银行信贷条件要求高,贷款利率浮动(向上)幅度大,加上其他中介机构的收费,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居高不下,如果利率上升超过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临界点,必然导致企业经营的梗阻,进而制约企业的盈利水平和还款能力。当其经营出现亏损无力还贷时,就迫使担保公司代偿。
当贷款利率提高时,消费会更多地转化为储蓄,社会投资减少,资本市场受其影响将趋向走低,银行资金相对充足,而社会资金趋紧,资金需求大于资金供给。此时,企业的借款成本上升,财务负担加重,利润减少,还款能力减弱。就目前而言,我国银行业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由担保公司担保的借款企业,一般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40%,年利率达到6%左右,合同鉴证、财产抵押登记等中介机构收费一般在借款额的1—2%左右,加上担保公司的平均收费2.5%和其他支出,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达到或超过10%。如果贷款利率再上浮,使企业的融资成本超过其承受能力,极大地削弱企业的还款能力,那担保公司代偿的几率就加大了。
当利率降低时,消费增加,储蓄减少,社会投资增加,资金供给大于资金需求。此时,企业的借款成本下降,财务负担减轻,利润增加(指其他因素正常),还款能力增强。但担保公司的保费收入下降,投资收益减少。在规模一定的条件下,有可能出现担保公司的入不
敷出,难以为继。应该说,目前国家对担保公司的政策蕴涵着担保公司制度性的亏损:调查显示,全国80%以上的担保机构经营现状不容乐观,少数机构业务处于“放空”状态。一是收费标准不统一,有些商业性担保公司竟相压价,拉客源,造成价格的不正当竞争,财政背景的担保公司收费普遍低于商业性担保公司;二是担保限额。财政部规定担保公司对单个项目或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最多不得超过担保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10%;三是放大倍数。全国担保机构平均4.2倍,信用增级功能未能发挥;四是保证金提取率。担保公司按注册资金的10----20%提取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不得动用;五是风险准备金提取标准。主要按当期收入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当期利润1%提取风险准备金,税后利润的10—20%提取长期准备金。这些量化指标使许多担保公司处于保生存之中。
当利率市场化时,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更大,其盈利水平和还款能力的不确定因素增加,担保公司的代偿风险也加大。
利率市场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金融改革深化和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利率是资金的使用价格,利率市场化在国际上通常称作利率自由化,是指利率不再由货币当局直接决定,而逐步由市场自由决定的过程。意味着利率决定方式的市场化,即利率的品种结构、期限结构以及利率水平不再由货币当局直接决定,或受货币当局直接限制,而逐步由金融资产的供需双方依据金融市场的供求状况自行决定。意味着利率管理方式的市场化,即货币当局对利率的管理不是通过硬性规定来实现,而是运用自己所拥有的金融资源,改变金融市场的供求状况,通过调节基准利率来调控整个市场利率水平。
长期以来,管制利率下形成了信贷市场资源配置的扭曲。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占产出较大份额的非国有经济只占用了较少份额的信贷资源。这种扭曲的严重后果是在非国有经济中制造了一个严重短缺的市场,放松利率管制必然对利率产生巨大上涨压力。一方面,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在利率竞争中处于劣势,其吸收存款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筹资成本将不断上升。为了维持生存,其放贷利率必然提高,对借款企业的选择将更加严格。这样,信用担保公司业务拓展将更加艰难。即就是在保企业,由于其在市场中的劣势地位,融资环境不容乐观,融资成本将继续上升,经营风险不断加大,最终导致担保公司代偿率上升,经营风险加大。
对外贸企业而言,不但要受本币利率变动的影响,而且还要受汇率变动的影响。汇率变动对企业的影响主要是进口原、燃材料价格的影响、出口数量的影响、出口商品价格的影响、以及币种变化中最终收益的影响等。随着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相互渗透,我国中小企业和国际上的交往会越来越频繁,担保公司如何适应这一变革,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三、信用担保公司防范化解利率风险的思路
信用担保公司作为准金融企业,利率风险虽不象银行、证券那麽直接、显象,但影响力不可小觑。担保公司更不能被动应付,而应主动应对,加强防范,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思路:
1、信用担保公司要加强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研究和分析,及时掌握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动态,正确把握利率走向,在业务拓展过程中注意规避利率风险。
2、信用担保公司要密切关注我国和国际利率动向,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加强对利率和汇率变动情况的监测,及时预测利率的变动趋势。
3、信用担保公司要加强对经济、金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运用工作。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的基础是信息。担保机构是专业的信用保证机构,信息完备、及时与否对担保公司至关重要。
4、信用担保公司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担保费率确定机制,针对利率变化,灵活调整费率水平,寻求与银行、被担保企业的共赢途径。
5、信用担保公司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利率研究的专业人才,为担保公司防范利率风险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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