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材料doc(共6篇)
篇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材料doc
安全生产月宣传资料
(一)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2、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2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特别是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应及时召开安全分析通报会。
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企业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6、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客运驾驶人应当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
7、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在客运驾驶人接受教育与培训后,考核的有关资料应纳入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教育与培训档案的内容应包括:教育或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8、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每月查询一次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
9、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考核的周期不大于3个月。
10、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包括客运驾驶人基本信息、客运驾驶人体检表、安全驾驶信息、诚信考核信息等情况。
1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客运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客运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客运驾驶人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
1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立负责车辆技术管理的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1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应当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对于超长线路运行的客运车辆,企业要积极探索接驳运输的方式,创造条件,保证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对于长途卧铺客车,企业要合理安排班次,尽量减少夜间运行时间。
14、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应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
1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规范运输经营行为。班线客车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上下旅客,不得随意站外上客或揽客,不得超员运输。驾乘人员要对途中上车的旅客进行危险品检查,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要隔离,不得在行李堆放区内载客。
16、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乘客座椅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驾乘人员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发车前、行驶中要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
17、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开车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夜间行车注意事项、应急驾驶操作程序、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等。
18、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轮胎、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部件检查要求和检查程序,安检不合格车辆返修及复检程序等。
19、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0、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2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月宣传资料
(二)一、活动主题
答: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活动时间和形式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2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行业同时开展。具体活动安排为1、6月4日至10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2、6月10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3、6月11日至17日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
4、6月18日至24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三、营运车辆县乡公路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县乡(乡村)公路由于标准低、路况差、交通混杂,加之公路沿线村庄较多,人们的交通安全观念淡薄,安全隐患较为突出。因此,驾驶员在县乡或乡村道路上行车时特别小心谨慎。
1、临近村口,减速行驶
2、提高警惕,注意观察
3、见到牲口,少按喇叭
4、遇到障碍,小心为妙
5、路面较差,谨慎超车
6、穿村过镇,减速礼让
四、营运车辆雨天行车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根据雨天的交通特点,驾驶员在雨天上路时务必以预防为主,谨慎行事,特别要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路面湿滑
2、注意视线不良
3、注意道路变化
4、注意制动效能变化
5、注意防雷
五、营运车辆驾驶员应如何防止疲劳驾驶?
答:驾驶员驾驶车辆时体力和脑力消耗都很大,行车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眼睛要紧紧注视道路和运动物体,且要求发现目标反应迅速,心、脑、手、脚配合协调。因此,很容易产生疲劳,而疲劳驾驶又是行车安全的一大隐患。
1、确保充足的睡眠
2、控制日驾车时间
3、合理安排途中休息
4、防止带病驾车
5、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六、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对营运驾驶员有哪些规定? 答:
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在当在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七、《山西省道理运输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办法》对营运车辆有哪些规定? 答:二级维护的周期为15000公里。对于不便用行驶里程统计、考核的车辆,采用行驶时间间隔确定。客运车辆和危货车辆三个有;货运车辆四个月;其他营运车辆四个月。
八、《山西省道理运输条例》对营运车辆有哪些规定:
答: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
九、《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对营运车辆有哪些规定?
答:汽车客运站应对进站营运客车进行了安全例行检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小时内有效。
十、危险货物运输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装载易燃、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经过公安部门的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事件、速度行驶。
2、必须由具有职业资格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具备从业资质的人担任押运员。
4、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器材,并悬挂危险标志。
5、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外装设火星罩,易燃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6、装载液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寻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
7、中途停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离车。
十一、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内容有哪些?
答: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属强制性维护,必须严格按照固定的间隔时间或行驶里程进行维护,维护后须经检测全部合格才能继续运行。二级维护作业项目较多,主要以紧固、润滑、清洁为主,各工种须协调完成。主要项目为发动机维护、地盘维护、电器维护、车身维护。
篇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材料doc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对其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臵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臵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2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第七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且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分析安全形势,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特别是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应及时召开安全分析通报会。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第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0.5%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完善、改造、维护安全运营设施和设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各项工作的费用支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建立独立的台账。
第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为营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十二条 鼓励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积极探索、完善安全统筹行业互助形式,提高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内容应当包括:
(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二)分管安全生产和运输经营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三)管理科室、分公司等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四)车队和车队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五)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与各分支机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
第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企业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客运驾驶人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九)定期组织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十)按相关规定报告道路旅客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负有下列职责:
(一)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决策;
(二)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客运驾驶人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贯彻执行;
(三)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参与企业营运车辆的选型和客运驾驶人的招聘等安全运营工作;
(四)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或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其他安全问题应当督促相关部门立即处理,情况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活动,并立即上报。对相关管理部门抄告、通报的车辆和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六)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
(八)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客运驾驶人管理
第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积极实施驾驶适宜性检测,明确新录用客运驾驶人的试用期。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并录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或监控端)。
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第二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臵知识、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第二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定期对客运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臵等教育培训。客运驾驶人应当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l小时的教育培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企业的客运驾驶人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客运驾驶人参加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在客运驾驶人接受教育与培训后,对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的效果进行考核。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考核的有关资料应纳入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的内容应包括:教育或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每月查询一次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客运驾驶人违法驾驶情况、交通事故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参加教育与培训情况以及客运驾驶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等。考核的周期不大于3个月。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结果应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第二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包括客运驾驶人基本信息、客运驾驶人体检表、安全驾驶信息、诚信考核信息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对交通违法记满分、诚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客运驾驶人要及时调离或辞退。
第二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对客运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客运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客运驾驶人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
第二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制度。关心客运驾驶人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客运驾驶人进行体检,为客运驾驶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
第二节 车辆管理 第二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二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第二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立负责车辆技术管理的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臵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臵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逐步建立车辆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第三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应制定车辆维护计划,保证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以及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护。
车辆的日常维护由客运驾驶人或专门人员在每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执行。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车辆维修企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检查车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的配备是否齐全有效,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臵有效,开启顺畅,并在车内明显位臵标示客运车辆行驶区间和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车厢内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臵标示客运车辆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座机、手机电话,方便旅客监督举报。
第三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审验、检验制度,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第三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改型与报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条件要求。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客运车辆,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车辆报废期满前,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车辆报废相关材料应至少保存2年。
第三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客运车辆牌证统一管理,建立派车单制度。车辆发班前,企业应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企业签发派车单,由客运驾驶人领取派车单和车辆运营牌证。在营运中,客运驾驶人应如实填写派车单相关内容,营运客车完成运输任务后,企业及时收回派车单和运营牌证。
派车单的主要内容包括:由企业填写的车辆、客运驾驶人、线路基本信息,始发点(站),中途停靠点(站),终点(站),批准签发人。由客运驾驶人填写的旅客人数,运行距离和时间,途中休息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事故等。派车单应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第三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自备或租用停车场所,对停放的营运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节 动态监控
第三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相关规定,为其营运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臵(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臵),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第三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卫星定位装臵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规范卫星定位装臵及监控平台的安装、管理、使用工作,履行监控主体责任。
第三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或聘请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1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第四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设臵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臵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事后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臵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臵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臵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严重的应调离相应岗位,直至辞退。
第四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第四十三条 鼓励有条件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积极通过科技手段,加强动态监控工作。
第四节 运输组织
第四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申请线路经营时应当进行实际线路考察,按照许可的要求投放营运车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每一条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帐,并提供给客运驾驶人。
第四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应当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对于超长线路运行的客运车辆,企业要积极探索接驳运输的方式,创造条件,保证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对于长途卧铺客车,企业要合理安排班次,尽量减少夜间运行时间。
第四十六条 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应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
第四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规范运输经营行为。
班线客车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上下旅客,不得随意站外上客或揽客,不得超员运输。驾乘人员要对途中上车的旅客进行危险品检查,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要隔离,不得在行李堆放区内载客。
客运包车要凭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持包车票或包车合同运行,不得承运包车合同约定之外的旅客。驾乘人员要对旅客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挂靠经营,不得违法转租、转让客运车辆和线路牌。第四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乘客座椅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驾乘人员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发车前、行驶中要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
第四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与汽车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严格遵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五节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五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关键岗位的特点,分类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监督员工严格执行,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
第五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开车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夜间行车注意事项、应急驾驶操作程序、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等。
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轮胎、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部件检查要求和检查程序,安检不合格车辆返修及复检程序等。
第五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监控平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求,监控信息采集、分析、处理规范和流程、违章信息统计、报送及处理要求及程序,监控信息保存要求和程序等。
第五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乘务员值乘工作规范,值乘途中安全检查要求,车辆行驶中相关信息报送等。
第五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安全运营实际需求,制定其他相关安全运营操作规程。
第六节 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归档、查阅。
第五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全过程考核,定期通报奖惩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奖惩处理。
第五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臵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于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行车安全事故,客运驾驶人应及时向事发地的公安部门以及所属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报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间、程序、内容向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县级以上的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臵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总结事故特点和原因,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
第五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第六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第六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员工安全生产能力。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和完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设施和设备,定期更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应予以记录并建档保存,保存期限应至少为3年。
第六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规范道路客运旅客安全告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完善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企业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第六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还应当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所需要的其他制度。
第五章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六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管理规定,对营运车辆、客运驾驶人、运输线路、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和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第六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由运输企业立即组织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应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依据方案及时进行整改;对于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第六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意见;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
第六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隐患形成的原因、特点及规律,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第六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七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六章 目标考核
第七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应至少包括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万车公里事故起数、万车公里伤亡人数等指标。
第七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针对目标,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绩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结果,对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岗位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惩。对全年无事故、无交通违法记录、无旅客投诉的文明安全驾驶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内部评价机制,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内部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生产安全监督与检查、应急响应与救援、事故处理与统计报告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及有效性。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定期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和安全生产内部评价结果及时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和方法,修订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持续改进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章 附 则
篇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材料doc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网的完善, 道路旅客运输发展迅猛, 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的出行, 但是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2011年我国共发生交通事故23万起, 造成67 909人死亡、264 025人受伤,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亿元。据我国安监部门网站统计, 2013年上半年共发生较大事故387起, 造成1 624人死
亡, 其中道路交通事故发生238起, 造成987人死亡。客运车辆事故一直是道路运输事故的主体, 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所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既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又切合企业自身的利益。客运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与安全管理因素息息相关。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规程实施的保证。本文将全面质量管理中PDCA循环的方法运用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以保证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措施在企业的正确贯彻和实施, 从而降低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率, 保障企业安全运营。
1 PDCA循环
全面质量管理 (Total Quality Management, TQM) 是一种普及的质量管理方法, 依靠全体员工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服务过程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管理, 最大限度改进工作服务质量, 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依据TQM建立起来的PDCA (计划、实施、检查、处理) 循环是企业质量管理模式中一种有效的工作方法。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把全面质量管理的PDCA循环引用为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的通用管理模式, 也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所采用的管理模式。PDCA循环是一个连续、动态循环的过程管理, 可有效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PDCA循环
2.1 安全决策阶段——计划 (Plan)
该阶段包括企业制定某段时间内具体的安全生产方针、考核指标。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确定的主要依据是当前的安全生产方针、上级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要求、企业的风险性质和规模、企业当前的安全生产状况等。
企业从当时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状况着手对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分析, 通过与历史时期最好阶段、最坏阶段以及一般阶段相比较, 经过细致分析和充分论证, 确定该段时间内具体、可测量、可分解的安全生产目标, 依据各部门的职能划分将安全生产目标逐层划分, 具体到责任人。
企业依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制定该段时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具体。可测量, 能反应出该时期内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能就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考核情况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应与安全生产目标相一致。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直接或者间接反映了企业本阶段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 包括: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 百万车公里责任事故率, 百万车公里责任事故死亡率, 百万车公里责任事故受伤率, 营运客车交通违法率、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率、营运客车严重交通违法率、客运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率等。
2.2 计划执行阶段——实施 (Do)
实施阶段是针对既定计划的执行阶段, 是一个从资源投入到成果实现的过程, 协调人力和其他资源来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目标。这一阶段是整个PD-CA循环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
这一阶段的工作可分为几个部分:
(1) 明确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及人员、驾驶人和乘务员的部门职责和人员职责, 严格把关不同岗位的人员上岗的资质条件和所应具备的职业技能。
(2) 采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 根据各关键岗位的特点, 分类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监督员工严格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 各部门或者个人可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 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在自身的工作范围内进行小的PDCA循环 (如图1) 。经过一定阶段的实施后, 应召开会议分析和汇总各部门的实施情况, 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对下一阶段实施的进程进行分析和修正。通过反复几次小的循环直到所制定的最终目标全部完成。
2.3 效果检查阶段——检查 (Check)
当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进行了一段时间后, 企业的各部门均针对自己的薄弱环节采取了整改措施, 取得了相应的成效, 但其最终的效果如何, 还需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检验和确定。企业安全管理目标负责人或主管部门应对计划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最终的检查和评估。
检查和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实施程度 (哪些目标没有完成, 分析没有完成的原因) , 目标的完成效果 (与历史安全管理过程相比较) 。对企业各期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采用图标工具进行分析。图标的形式有柱状图、折线图、排列图等。在实际检查过程中应该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 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1) 明确对安全隐患和危险源认定方法, 制定等级划分标准的标准和相应的评估方法; (2) 对安全生产各要素和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分级及登记; (3) 根据安全生产特点对安全隐患进行综合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 (4) 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隐患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治理, 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特别处理; (5) 落实安全隐患治理的责任人、时限等, 对落实效果进行评估; (6) 按时对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分析, 就其成因、特点及规律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
(2) 严格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 (1) 查明安全生产事故的经过和原因, 对相关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落实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2) 定期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分析统计, 总结事故特点和规律, 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3) 严格目标考核及奖惩: (1) 定期进行内部评价进行目标考核及奖惩, 对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考核指标及安全管理制度的适宜性、有效性、充分性进行评价,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结果对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责任人及工作人员给予奖惩; (2) 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进行评价, 找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缺陷。 (3)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结果, 对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奖惩处理。
2.4 汇总总结阶段——处理 (Action)
总结阶段是PDCA循环的关键阶段, 其目的主要是改进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在该阶段, 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负责人召集与安全管理有关的所有部门的负责人根据评价结果对整个安全管理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讨论、汇总和总结。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时, 应纳入下一个循环的计划阶段, 并制定有效整改措施。
本阶段不仅是一次循环的结束, 而且是下一个循环的开始。通过该阶段能够及时发现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并在下一个循环中充分解决。
3 结语
PDCA循环是全面质量管理的一种方式, 它的实施过程包含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四个阶段把PDCA循环运用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中, 即计划是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的需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计划和目标;实施是按照安全生产计划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实施和执行各项工作;检查是安全企业安全生产计划和目标的要求, 检查和验收安全生产工作的进展情况;处理时根据安全生产计划实施、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总结, 针对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和建议, 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对于一些重大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使安全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 此阶段同时作为下一轮PDCA循环的开始, 从而形成了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不断改进的阶梯式的上升过程 (如图2) 。把质量管理中的PDCA循环工作方式运用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中, 可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从而达到节约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周裕林.浅谈当前交通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预防措施[J].黑龙江交通科技, 2013.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http://www.chinasafety.gov.cn/fts/Search/AllSearch.jsp.
[3]余健明, 等.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M].2012.
篇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材料doc
关键词: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措施
引言
改革开放的深入促进了我国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关于道路运输的安全问题也日益严重,如交通事故的频发、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的增加,这对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负面作用。因此针对道路运输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研究出具有实用性的安全管理措施,为我国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势在必行。
1影响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的主要因素
11驾驶员因素
在道路运输中驾驶员因素作为安全运输中的主观因素,主要是因为驾驶员没有按照交通规则进行操作、超速行驶导致在道路运输中埋下安全隐患,这也是导致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因素[1]。
12车辆因素
虽然车辆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比例较小,但车辆如果维修不及时、保养不当,导致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机械故障,从而威胁道路安全运输。如车辆职工系统、电气系统等出现故障,对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具有巨大的负面影响。
13运输道路因素
运输道路对运输的安全性具有重要的影响,主要涉及道路路况、坡度、照明情况、道路宽度、道路环境等方面。如果道路路况较差,就会成为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近年来我国因为道路路况较差引发的安全事故数据在不断增加,因此必须重视道路因素对运输安全性的影响[2]。
14交通环境因素
在车辆运输过程中由于道路交通管理薄弱,道路环境差,造成交通拥堵、秩序混乱。从而给驾驶员增加心理压力,导致交通不安全因素的增加。另外天气的情况对车辆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的影响,如在雪天行驶,道路路面结冰安全性较差,对驾驶员的行车技术要求较高。
2构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机制的对策
21重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模式
211针对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
道路运输企业应该针对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四大因素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针对驾驶员因素应该制定相应的培训对策,加强对驾驶员安全驾驶的教育,不断完善驾驶员驾驶管理的制度,为监督和管理驾驶员提供参考,强化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的安全意识,为道路安全运输提供思想保证,在根本上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3]。其次,针对车辆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加强对车辆元件和主要系统的日常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无故障运行。再次,针对运输道路因素,合理设计交通道路,确保道路路面符合运输的要求,加强道路保养,减少因为路况因素发生的交通事故。最后,针对交通环境因素加强交通信息管理、合理控制交通流量、科学规划绿化带、提高交通环境的合理性,在适当的位置树立提示牌,提高驾驶员注意力,确保交通的通畅。
212完善安全管理
道路运输企业应该转变过去事后处理的管理模式,不能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才进行处理,应该树立全面的安全事故预防意识,在安全管理上不仅要进行事后处理管理,还应加强事前干预管理、事中控制管理,将安全事故消灭在源头。如要求驾驶员在行驶之前阅读车辆维护手册和驾驶要求、了解运输路况,在行驶过程中安全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保证安全进行,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加强事后管理。
22完善约束机制
道路运输企业应该建立道路运输安全问题制定相应的约束机制,利用合理的制度和考核机制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首先,运输企业应该针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的制度,大多数运输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因为驾驶员违规操作、超速行驶或疲劳驾驶造成的。因此企业应该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约束机制,提高对交通参与者的约束力,促进驾驶员的驾驶行为遵守国家交通法,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其次,加大管理约束制度的执行力度,落实约束制度的执行。运输企业制定约束制度后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落实制度。如运输企业可以根据约束制度建立执行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内容与驾驶员和其他员工的工资、福利等直接挂钩,加大员工违规操作的成本,从而提高员工遵守企业制度的自觉性。另外企业可以制定奖励措施提高员工遵守公司积极性,将员工的被动遵守转化为主动遵守。最后,使用绩效管理加强对驾驶员的控制。运输企业不能片面的以驾驶员为公司创造的利益决定驾驶员的收入,更应该重视驾驶员在安全行驶方面做出的贡献,安全事关运输企业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因此应该将其纳入对驾驶员的考核中,制定绩效管理制度,促进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遵守国家交通法律和企业制度,减少驾驶员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从而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3完善安全管理的硬件设施
要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构建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机制,不仅需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同时需要完善安全管理硬件设施。道路运输企业可以在运输车辆上安全监控设施,加强对车辆行驶动态数据的管理。如给运输车辆安装全球定位系统,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和计算机获取车俩行驶数据和信息,加强对驾驶员驾驶的监控,提高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4加强执法检查
首先道路运输企业可以自行建立检查站点,对驾驶员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从而控制安全事故的频发。如检查站可以对驾驶员的操作和车辆情况进行检查,提高驾驶员安全操作的积极性、确保车辆无故障运行。
其次道路运输企业可以借助交通部门的执法检查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交通部门的执法结果对责任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处罚,提高驾驶员按章操作的自觉意识。总之运输企业应该主动配合交通部门的管理,维护交通设施,改善交通环境,保证运输道路的畅通,减少因为交通环境劣质导致的安全事故。
3结语
运输事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道路运输企业应该针对安全事故发生的四大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尤其是驾驶员因素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因素,道路运输企业应该制定相应的约束制度提高驾驶员按章操作意识,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机制为道路运输事业提供可靠的保障,减少因为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和鹏高速公路行车环境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分析[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2011,12(03).12
[2]邱安邦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因素与综合评价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2010,15(03).8
篇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材料doc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文件 交运发„201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组织实施好《规范》,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具体体现,是深化道路客运隐患整治行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客观要求,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综合治理,认真抓好《规范》的学习宣传、检查督导和贯彻落实工作。要强化宣传工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贯工作方案;针对企业规模、经营特点,实施分类指导、分批宣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行业信息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贯活动,使广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深入了解《规范》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强化督促指导。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对照《规范》的内容和要求,逐条逐款进行落实和整改。对于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要加快研究解决;对于《规范》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要强化联合检查。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辖区内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对贯彻落实《规范》不到位的企业,要现场督办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确保《规范》贯彻执行到位。
第三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相关规定,为其营运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第三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管理、使用工作,履行监控主体责任。
第三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或聘请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1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第四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事后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严重的应调离相应岗位,直至辞退。
第四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第四十三条 鼓励有条件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积极通过科技手段,加强动态监控工作。
第四节 运输组织
第四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申请线路经营时应当进行实际线路考察,按照许可的要求投放营运车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每一条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账,并提供给客运驾驶人。
第四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应当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对于超长线路运行的客运车辆,企业要积极探索接驳运输的方式,创造条件,保证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对于长途卧铺客车,企业要合理安排班次,尽量减少夜间运行时间。
第四十六条 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应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
第四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规范运输经营行为。
班线客车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上下旅客,不得随意站外上客或揽客,不得超员运输。驾乘人员要对途中上车的旅客进行危险品检查,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要隔离,不得在行李堆放区内载客。
客运包车要凭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持包车票或包车合同运行,不得承运包车合同约定之外的旅客。驾乘人员要对旅客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挂靠经营,不得违法转租、转让客运车辆和线路牌。
第四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乘客座椅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驾乘人员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发车前、行驶中要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
第四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与汽车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严格遵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五节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五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关键岗位的特点,分类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监督员工严格执行,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第五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开车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夜间行车注意事项、应急驾驶操作程序、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等。
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轮胎、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部件检查要求和检查程序,安检不合格车辆返修及复检程序等。
第五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监控平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求,监控信息采集、分析、处理规范和流程、违章信息统计、报送及处理要求及程序,监控信息保存要求和程序等。
第五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乘务员值乘工作规范,值乘途中安全检查要求,车辆行驶中相关信息报送等。
第五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安全运营实际需求,制定其他相关安全运营操作规程。
第六节 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归档、查阅。
第五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全过程考核,定期通报奖惩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奖惩处理。第五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于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行车安全事故,客运驾驶人应及时向事发地的公安部门以及所属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报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间、程序、内容向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县级以上的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总结事故特点和原因,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
第五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第六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员工安全生产能力。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和完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设施和设备,定期更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应予以记录并建档保存,保存期限应至少为3年。
第六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规范道路客运旅客安全告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完善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企业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第六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还应当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所需要的其他制度。
第五章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六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管理规定,对营运车辆、客运驾驶人、运输线路、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和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第六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由运输企业立即组织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应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依据方案及时进行整改;对于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第六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意见;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
第六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隐患形成的原因、特点及规律,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第六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七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第六章 目标考核
第七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应至少包括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万车公里事故起数、万车公里伤亡人数等指标。
第七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针对目标,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绩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结果,对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岗位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惩。对全年无事故、无交通违法记录、无旅客投诉的文明安全驾驶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内部评价机制,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内部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生产安全监督与检查、应急响应与救援、事故处理与统计报告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及有效性。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定期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与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和安全生产内部评价结果及时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和方法,修订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持续改进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运输 企业 安全 规范 通知
篇6: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材料doc
一.选择题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
A.所有B.国内C.部分D.国有
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A.执行B.坚持C.按照D.贯彻
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对其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A.落实B.遵守C.配合D.接受
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
A.建立B.设置C.组织D.成立
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A.设立B.落实C.配备D.配置
6.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A.分支机构B.领导机构C.管理机构D.领导小组
7.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以上从业经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A.一年B.二年C.三年D.五年
8.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且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学时。
A.24B.48C.72D.96
9.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年。
A.一年B.二年C.三年D.五年
10.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A.0.5%B.0.7%C.1.0%D.1.2%
1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为营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为旅客投保。
A.意外伤害保险B.承运人责任险C.乘座险D.三者险
1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
A.主要责任B.全部责任C.全面责任D.监督责任
13、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的责任;
A.主要B.全部C.监督D、全面
14、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A、直接B、间接C、相应D、监督
15.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A.1个月B.3个月C.6个月D.12个月
16.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A.12学时B.24学时C.48学时D.72学时
17.客运驾驶人应当每月接受不少于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
A.1B.2C.3D.4
18.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考核的有关资料应纳入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年。
A.1B.2C.3D.4
19.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每月查询一次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
A.1B.3C.6D.12
20.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考核的周期不大于个月。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结果应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A.1B.3C.6D.12
2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立负责车辆技术管理的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A.车辆维修B.车辆管理C.车辆技术D.12车辆档案
22.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应制定计划,保证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以及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护。
A.车辆维护B.车辆大修C.车辆小修D.12车辆保养
23.企业应当在车厢内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座机、手机电话,方便旅客。
A.执行监督B.投诉C.举报D.监督举报
2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车辆报废期满前,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
回收企业,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车辆报废相关材料应至少保存年。
A.3年B.2年C.5年D.4年
2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1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年。
A.1年B.3年C.4年D.5年
26.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应当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A.12小时候B.36小时候C.24小时候D.48小时
27.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应在夜间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
A.晚23时至早6时B.晚20时至早7时
C.晚21时至早7时D.晚22时至早6时
28.客运包车要凭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持包车票或包车合同运行,不得承运包车合同约定之外的旅客。驾乘人员要对旅客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A.规定B.说定C.约定D.预定
29.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关键岗位的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监督员工严格执行,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
A.分开B.分类C.分别D.分批
30.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和完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设施和设备,定期更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应予以记录并建档保存,保存期限应至少为年。
A、5年B、4年C、3年D、1年
3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内部评价机制,每年至少进行次安全生产内部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生产安全监督与检查、应急响应与救援、事故处理与统计报告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及有效性。
A、3B、1C、2D、4二、判断题
1.班线客车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上下旅客,不得随意站外上客或揽客,不得超员运输。驾乘人员要对途中上车的旅客进行危险品检查,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要隔离,不得在行李堆放区内载客。()
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可以挂靠经营,不得违法转租、转让客运车辆和线路牌。()
3.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开车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夜间行车注意事项、应急驾驶操作程序、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等。()
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客运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6、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完善、改造、维护安全运营设施和设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各项工作的费用支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建立独立的台账。()
7、企业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全面的安全生产职。
()
8、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9车辆的日常维护由客运驾驶人或专门人员在每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执行。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车辆维修企业执行。()
10、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客运车辆,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
1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严重的应调离相应岗位,直至辞退。()
1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13、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5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
1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乘客座椅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驾乘人员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发车前、行驶中要督促
乘客系好安全带。()
15、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轮胎、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部件检查要求和检查程序,安检不合格车辆返修及复检程序等。()
16、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监控平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求,监控信息采集、分析、处理规范和流程、违章信息统计、报送及处理要求及程序,监控信息保存要求和程序等。()
17、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乘务员值乘工作规范,值乘途中安全检查要求,车辆行驶中相关信息报送等。()
18、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9、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20、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结果,对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岗位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惩。对全年无事故、无交通违法记录、无旅客投诉的文明安全驾驶人予以表彰奖励。()
一.选择题 1.A 2.B3.D4.B5.C6.B7.C8.A9.C10.A11.B。12.C13、C14、A15.D16.A17.B18.C19.A20.B21.C22.A23.D24.B25.B26.C27.D28.C29.B 30.C
31、B
二、判断题
1.(√)2.(×)3.(√)
4、(√)
5、(×)
6、(√)
7、(11、(√)
12、(15、(√)
16、(19、(√)20、()
8、(√)9(√)
10、(√)
13、(×)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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