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品牌申报流程(通用7篇)
篇1:副品牌申报流程
副品牌申报流程
供货商根据柜组品牌销售及货品项目进行副品牌补充,补充品牌需按照流程及规范:
1.各柜组只能有一个副品牌.2.申报标准:①该副品牌在XX市必须拥有独家控货权利.②该副品牌在当地购物中心、百货大楼等同类商场有专柜、专卖店.3.柜组供货商提供所上品牌资料:五证,画册,采货渠道,通过书面申请上报,并提供2-5件样品。
4.副品牌货量及陈列面不得超过主品牌的三分之一.5.副品牌加价率为1.8,按加价率加价后,不得低于8折销售.(不得有恶意竞争行为).6.所申报的副品牌较强品类须属本柜组主品牌较弱品类;其风格、档次要和本柜组品牌相匹配.7.所报副品牌必须由经理会研究批准后方可上柜销售.8.所申报副品牌批准后需填写副品牌申请书和副品牌保证书.9.如所申报副品牌不适于本柜组销售需要更换,所换的副品牌必须根据副品牌申报流程重新申报.10.如有争议的品牌不允许申报.11.若所申请副品牌在本柜组销售不理想,2个月未进行补单视为自动放弃,如有别家申报该品牌,自愿让出经营权并货品下架.副品牌申请书
兹____________(申报人姓名)是_______柜组___________品牌的供货商,因现经营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需向XXX商场申报_______________品牌为本柜组副品牌,所申报副品牌自愿遵守XXX商场的《副品牌管理制度》.供货商签字: 年 月 日
副品牌申报保证书
兹______________(申报人姓名)是_______柜组___________品牌的供货商,保证 __________柜组所上___________品牌:
a.永济独家代理.b.加价率按商场所规定1.8执行.按加价率加价后,不得低于8折销售.c.所上副品牌货量不得超出本柜组总货量的三分之一,陈列面不得超出本柜组总陈列面的三分之 一.等。
若违反《副品牌管理制度》此次申请终止作废,所申报品牌货品下架并重新申报.供货商签字:
年 月 日
副品牌管理制度
1.所报副品牌必须由经理会研究批准后方可上柜销售,如未经批准私自上柜的给予柜组1000元罚款。并货品下架重新申报,一切后果柜组自行承担。
2.对于未经批准私自上柜的副品牌发现并进行处理后,柜组仍强行销售,对已销售的该副品牌货品款项做充公处理。并对该柜组处以2000元罚款,且货品下架重新申报,作为公司重点审批盘查对象。3.柜组只能有一个副品牌,未经允许私自上第二个副品牌的处以1000元罚款,公司通报,并强行将该副品牌货品退场。
4.该副品牌在永济市必须拥有独家控货权利,若有第二家销售该柜组所申报副品牌的货品,该副品牌货品立即下架并做退场处理,不配合执行者处以2000元罚款,并强制该货品退场。
5.柜组供货商提供所上品牌资料:五证,画册,采货渠道等,如有虚报一经证落实,不予批准并对下次申报的副品牌作为公司重点审批对象,给予警告并全公司通报处理。如有第二次此种现象处以500-1000元罚款,该柜组取消申报资格。
6.副品牌货量及陈列面不得超出主品牌货量及陈列面的三分之一,如有超出处以500元罚款,并立即将该副品牌超出规定货量部分货品下架退出场。
7.上货时必须提供原始进货单据并依照此原始单据按规定进行加价,原始单据需详细明示:品牌,款号,进货价,进货数量,采货地点,厂商联系方式等,如有虚报进价按价格管理制度进行罚款。
8.副品牌加价率为*1.8,未按规定加价率销售的柜组,给予200-500元处罚,将所有副品牌货品价格按照加价率进行调整。
9.所申报副品牌不得低于8折销售(加价后),不得将副品牌吊牌价故意明示给顾客并按吊牌价给顾客所购该商品算折扣,如存在恶意竞争行为给予直接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并进行通报处理。10.所申报的副品牌的强项品类应属本柜组主品牌弱项品类,主副品牌货品应形成互补,其风格、档次要和本柜组品牌相匹配.如不符合给予警告处理并立即调整该副品牌货品。
11.所申报副品牌初步审核通过后需填写副品牌申请书和副品牌保证书等,配合管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如不配合公司有权决定不予批准,重新申报,重新决定审核.12.如所申报副品牌不适于本柜组销售需要更换,所换的副品牌必须根据副品牌申报流程重新申报,如发现私自更换副品牌的对该柜组处以1000元罚款。且该副品牌货品下架重新申报。
13.存在争议的品牌不允许申报,如发现私自将有争议的品牌上柜销售的处以柜组2000元罚款,且货品下架退场,该品牌不允许进行二次申报。
14.若所申请副品牌在本柜组销售不理想,2个月以上(含2个月)未进行补单视为自动放弃,如有别家申报该品牌,需让出经营权并货品下架,如不配合给予该柜组处以1000元罚款。
篇2:副品牌申报流程
由中国商业联合会牵头起草并归口的我国第一部关于企业品牌评价的国家标准《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国标号:GB/T27925-2011)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11年12月30日颁布,2012年2月1日实施。这标志着我国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首次有了系统的权威标准作指导,同时结束了品牌评价无统一标准可依的局面。该部标准的核心内容是评价指标和分值部分,由“能力、品质、声誉、企业文化、影响”五个一级指标组成组成,内含十七个二级指标,五十二个三级指标,总共1000分。该部国家标准填补了相关标准已涉及到的许多空白点,重点强调企业在品牌建设活动中,要突出服务质量(120分),社会责任(100分),诚信(60分),企业文化(150分)。
一、开展企业品牌评价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1、企业品牌评价是国家大政方针的要求。国家已将品牌战略确定为国家发展战略。十一届三次全国人大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引导企业以品牌、标准、服务和效益为重点,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社会责任。” 2011年以来,我国政府大力提倡自主创新,企业不断自我完善,逐步形成以全球市场为品牌的定位。一个国家的强盛与否,最为直接的体现就是拥有国际知名品牌的多少。《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是我国第一部品牌评价国家标准,有了系统的权威标准作指导,同时结束了品牌评价无统一标准可依的局面。品牌评价工作旨在宣传我国自主品牌,提高“中国制造”、“中国创造”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形成一批在世界有影响力的中国知名企业,推动国家经济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品牌评价是进一步提升与加强企业品牌建设的需要。《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国家标准是一个可以查验企业品牌与企业文化建设全方位的标准体系。标准中对企业品牌建设各项内容与环节有了总体的规划与指导,并对各项术语有了清晰的定义与说明。企业通过品牌评价活动的开展,对照国家标准,可系统性的深入完善企业品牌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使企业品牌建设与发展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品牌评价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标准中,顾客满意、品牌知名度、品牌美誉度、品牌忠诚度等诸多指标项需要凭借广大消费者的普遍认同,消费者认同是品牌评价的基础。通过品牌评价活动的开展,企业获得相应的星级荣誉,代表着广大顾客及社会对企业的认可。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创造名牌产品。品牌就是质量,就是效益,就是生命力。品牌赋予企业独特的、排他的内涵是企业延续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集中体现,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4、品牌评价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中国产品要进入全球市场,除了在产品与服务质量上不断赢得客户的支持,拥有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之外,还需要有对产品或服务客观、公正、权威的认可,并有权威的“品牌标识”,这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并参与国际竞争的必不可少的“身份证”。
5、品牌评价是企业赢取市场的通行证。
6、品牌评价是企业综合竞争力的证明。
7、品牌评价为消费者、顾客提供重要的参考标准依据。按照《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国家标准进行品牌评价是对企业产品与服务的认可,权威的品牌标识,同时具有对消费者进行消费导向的功能。
8、品牌评价是强化企业管理和防范风险的必要手段。
国家标准的评价细则全面周到,评价过程严谨规范,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品牌评价能够帮助企业发现企业管理中的不足,更能从细微之处发现有可能危及企业品牌的各种不利因素。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于强化企业管理,保护品牌具有强大的现实意义。
二、企业品牌评价概述 国家标准《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商业企业品牌评价,此部分对企业品牌进行了完整、权威、系统的解释,使各行业深入了解企业品牌的内在意义与价值。二是企业文化建设,从精神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物质文化建设三大部分阐述了企业文化建设的内在与外延。
“商业企业”不是“狭义的商办工业”、“商品贸易企业”,它包含的外延是两个层面:即:“商业”、“企业”。它的内容是两个交替方面:企业创造的品牌必须通过商业环节,而商业的基础又必须有企业(产品、服务)作支撑。因此,标准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商业品牌评价、企业品牌评价、企业文化建设指南。
企业品牌是指“企业(包括其商品和服务)的能力、品质、价值、声誉、影响和企业文化等要素共同形成的综合形象,通过名称、标识、形象设计等相关的管理和活动体现”,具体可分为商业品牌和企业品牌两大类。企业品牌发展的轨迹是,企业生产的产品一旦进入市场,企业即转变为商业形态,其综合形象被大众识别接受,企业品牌就转换成了商业品牌。而商业品牌是指某一类或多类商品的品牌,通常是企业的子品牌。一个企业品牌之下常含有多个商品品牌,也就是形成了企业品牌与若干个商品品牌溶合于一体的商业企业品牌体系。金融业、服务业等类企业通常只有企业品牌。国家标准《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核心内容为商业企业品牌评价指标和分值,满分为1000分,共分为能力、品质、声誉、企业文化、影响等5个一级指标,以及品牌规划、品牌管理、保障机制、企业品质、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品牌知名度、品牌美誉度、品牌忠诚度、社会责任、诚信、精神信念、宣传推广、顾客感知、业界交流、行业影响、社会影响等17个二级指标。评价结果的等级有四级,依次为:950分以上,五星品牌;900分以上,四星品牌;800分以上,三星品牌;700分以上,二星品牌。国家标准的出台对促进各行业企业积极部署企业品牌与企业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经济增长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品牌评价启动会
2012年4月21日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生产力学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等机构联合主办的“售后服务”“品牌评价”两项国家标准宣贯会暨全国品牌评价活动启动会的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隆重举行。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等有关部委和部分行业协会、大专院校领导、国标起草单位代表,以及110多家大中型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50余家媒体进行了现场报道。五粮液、厦门航空、海尔集团、中联重科、中国重汽、三一重工、苏宁电器、北汽福田、合肥荣事达等企业代表在会上联合发布了《企业品牌与文化建设宣言书》。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生产力学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负责人与五粮液、厦门航空、海尔集团、中联重科等企业代表共同启动了“全国企业品牌评价活动”,标志着品牌评价活动的正式开展。国家标准《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具有创新开拓特征,填补了国内外空白。该标准全面、细致阐述了企业品牌、企业文化建设评价的主要内容,从基础和根本提出了企业产品通过商业环节变成品牌的步骤和必要条件,是企业塑造品牌,提升企业文化水平的重要标尺。
该标准研究、立项、起草、审定前后经历了十余年,可谓十年磨一剑。该标准评价的范围是“大商业”范围,包含了企业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它即可作为企业内部的自我评价,又可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
四、组织机构 为保障品牌评价活动权威而有序的开展,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生产力学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中国人民大学、《商品与质量》周刊社、企业家日报社以及社会相关单位的领导、专家组成“全国企业品牌评价活动暨企业文化建设论坛组织委员会”负责评价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与开展。
五、评价对象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商品生产、流通贸易、商业服务型企业。
六、评价依据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的有关规定评定:950分以上(含950分)为五星品牌;900分以上至949分(含900分)为四星品牌;800分以上至899分(含800分)为三星品牌;700分以上至799分(含700分)为二星品牌(注:按国家标准规定,品牌证书有效期三年,每年进行复审,三年后复评。每年复查时可分别升、降级或撤销)。
对照按国家标准要求,企业文化建设成绩突出的企业,授予如下称号: 企业文化建设优秀企业 企业文化建设特殊贡献单位
七、评价要求
1、本着自愿的原则,企业可自行申报,也可由行业协会、政府机关、咨询研究服务机构、媒体、专家等有关单位推荐申报。推荐单位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提供书面推荐意见;
2、企业通过对照《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及“全国企业品牌评价活动评分表”进行自评,根据自评结果确定申报项目:中国五星品牌、中国四星品牌、中国三星品牌、中国二星品牌、中国品牌400强及企业文化建设优秀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特殊贡献单位。
3、填写“企业品牌评价活动申报表”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近3年内所取得的相关主要荣誉证书复印件、企业品牌与企业文化建设相关文字材料及“全国企业品牌评价活动评分表”等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
4、申报材料以文字为主,包括企业简介、企业品牌建设成果总结等,突出行业和企业特色,可结合图表、照片、音像资料等展现,字数一般在3000-5000字左右;“全国企业品牌评价活动评分表”自评结果应按照17项二级指标配有各项内容介绍说明。
八、评价程序
全国企业品牌评价活动暨企业文化建设论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价活动日常管理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品牌评价的审定工作。品牌评价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测评。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组委会收到企业评价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制定具体评价计划。
2、组织专家赴到基层重点评审企业或有争议的企业,形成调研结果,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
4、召开品牌评价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研究论证申报企业情况,进行专家评分。
5、对企业的初步评价结果通过组委会官方网站、央视网、新浪网、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商品售后服务网、品牌与文化网、诚信交易网等进行公示。
4、根据企业自评、专家评审、网评等再次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拟定名单进行网上再公示。
5、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人民大学、组委会发布测评数据和结果。
6、召开企业品牌建设论坛或企业现场新闻发布会,授予申请企业相关称号,举行授牌仪式,组织参会代表学习与交流。
九、联系方式
全国企业品牌评价活动暨企业文化建设论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45号(100801)
官方网站:
监督电话:(010)66094340
66094341 联系人:杨欣谭伟 传真:(010)66094300
篇3:副品牌申报流程
伴随着科技迅速发展的大潮,目前在我国申报注册的产品中药械组合产品数量不断增多,研发者和生产企业等对于该类产品如何进行属性界定、如何申报及申报资料基本要求等方面的咨询日益增多,因此,本文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药械组合产品的监管情况,简单介绍了我国药械组合产品的定义和界定、申报流程;根据近几年药械组合产品的申报情况,归纳了我国目前含药医疗器械的主要类型;并结合药械组合产品的技术审评情况,总结了药械组合产品中器械部分的申报资料的基本要求。希望为相关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单位提供帮助和参考。
1.我国药械组合产品的定义和属性界定、申报流程
1.1药械组合产品的定义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2009年11月发布的《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年]16号[1],在我国,药械组合产品系指由药品与医疗器械共同组成,并作为一个单一实体生产的产品。
从国际范围看,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等管理部门,对药械组合产品的定义、划分原则、管理方式等存在差异。如在美国FDA,按照21CFR 3.2(e)的定义[2],组合产品是指由药物和器械;生物制品和器械;药物和生物制品,或由药物、器械和生物制品组成的产品。这包括:(1)由两种或多种适用部分组成的一种产品;即由药物/器械、生物制品/器械、药物/生物制品,或药物/器械/生物制品通过物理、化学或其他方式结合或混合在一起,且作为一个实体生产的产品;(2)两个或多个独立产品在一个包装里或作为一个单元包装在一起,且由药物和器械、器械和生物制品或生物制品和药物组成的;(3)单独包装的一种药物、器械或生物制品:根据其临床研究计划或预期用途,只与一种指定的单独批准的药物、器械或生物制品在一起使用。其中药物、器械或生物制品都需要达到预期用途、适应证或效果,拟定的产品一旦获得批准,则其说明书将需要改变;例如体现在预期用途、剂量、药效、给药途径或剂量中的重大变化;(4)任何单独包装的药物、器械或生物制品,根据其拟定说明书只用于另一种指定的药物、器械或生物制品。其中这两种药物、器械或生物制品都需要达到预期用途、适应证或效果。
从定义上比较,FDA复合产品的概念涉及的范围更宽泛,在国外作为组合产品批准的产品,在我国不一定作为药械组合产品管理,因此拟申报注册的药械组合产品,如该类产品尚未在我国获准上市,申请人应当在申报注册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申请产品属性界定,报送该产品拟按照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申报注册的说明及相关支持性资料。
1.2建议企业申请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时提交的资料
建议企业在申请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时,提交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描述:应当包括产品名称、组成及各组件(分)的用途、产品示意图等。
(2)拟采用的使用说明书及标签:至少包括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条件、包装方式、预期用途或适用范围、注意事项、禁忌症、(累积)使用时限等信息。
(3)产品技术报告:包括产品立题依据、研发资料和相关研究或测试结果等。
(4)药械组合产品中药品的名称、供应商、上市证明、剂量、给药途径及与器械的组合方式等。
(5)产品的作用机制、主要作用方式及依据;详细论证以器械为主还是以药品为主,并提供详细支持和验证性资料。
(6)境外产品应当提交该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和已上市国(地区)的监管类型和类别。
(7)样品。
(8)其他相关资料。
1.3药械组合产品的产品属性界定程序和申报流程
1.3.1药械组合产品的产品属性界定程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受理中心收到申请人关于药械组合产品界定的申请后,发函和产品属性界定申请资料至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药品审评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征求对该产品的属性界定意见。当各部门对产品的属性界定意见不一致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受理中心召集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药品审评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召开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会。界定该产品是否属于药械组合产品,若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则进一步界定是属于药品作用为主还是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最终的产品属性界定结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受理中心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申请人。
1.3.2药械组合产品的申报流程
申请人根据产品属性审定意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报药品或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并在申请表中注明“药械组合产品”。对于以药品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后续按药品进行申报受理,最终取得药品注册证;对于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又称“含药医疗器械”),后续按医疗器械进行申报受理,最终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建立协调机制。按照药品申报注册的药械组合产品由药品审评中心牵头进行审评,需要联合审评的,注册申报资料中医疗器械部分转交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同步进行审评;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的药械组合产品由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牵头进行审评。需要联合审评的,注册申报资料中药品部分转交药品审评中心同步进行审评。双方分别完成审评工作,并出具审评结论,由牵头单位进行汇总并做出总体评价,出具审评结论后转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应业务司进行行政审批。
首次进口的药械组合产品,未获出口国(地区)批准上市的,以及药械组合产品中所含药品未获我国注册或未获生产国(地区)批准上市的,均不予受理。
2.我国目前含药医疗器械的主要类型
根据药品/生物制品在药械组合产品中的负载形式和药械组合产品的加工工艺等不同,涉及产品的类型形式复杂多样。我中心承担了进口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和国产三类医疗器械的技术审评工作,结合近年来含药医疗器械的申报情况,归纳了我国目前含药医疗器械的主要类型:
2.1药品或生物制品作为器械的涂层
如含抗菌涂层或抗凝涂层的体外循环管路、静脉导管、输液/血管路、导尿管路等,药物涂层的球囊,药物涂层支架,药物涂层补片,激素涂层的植入式心脏电极导线,生物制品涂层的血糖监测系统传感器,药物涂层医用手套等。
2.2药品或生物制品作为器械的材料组成成分
如抗菌物质浸渍的体外循环管路、静脉导管、输液/血管路等。含抗生素的脑脊液分/引流管路,含药的骨水泥。含药品或生物制品的骨科和口腔科充填材料,含抗菌物质和止血药品/生物制品的敷料,含麻醉剂的胃镜/肠镜润滑剂、面部注射填充材料、宫颈扩张棒等。含药的胆囊覆膜支架,含药的节育环,含药的宫颈炎治疗托,含药/生物制品的止血材料、含药医用缝合线、含药避孕产品等。
2.3其他
如含生理盐水的预冲式冲管注射器,含抗凝剂、血液保存液的血袋等。
3.药械组合产品中器械部分的申报资料基本要求
我中心结合药械组合产品的技术审评情况,总结了药械组合产品中器械部分的申报资料基本要求。药械组合产品中器械部分除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3.1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医疗器械成品的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其中性能指标是指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以及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药械组合产品中器械还应考虑其配合药品部分使用时所需具备的特殊性能要求。
3.2产品技术资料
在药械组合产品的技术资料部分,建议提交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药械组合产品中器械部分的描述,建议明确以下信息:包括器械名称、性能结构组成、示意图、预期功能、与药物的组合方式等。
(2)与药物组合后,对器械部分的预期用途、安全有效性、稳定性等的影响或改变;该类产品含药及不含药的疗效对比报告。
(3)生产工艺:生产者应根据药物及器械的理化特性和药物与器械的相互作用,制定合理的生产工艺、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及控制指标。
(4)原材料及终产品的质控要求。
(5)其他相关资料。
3.3药品部分与器械部分的相互作用
建议申请人针对药械组合产品中药品部分与器械部分之间的潜在相互作用,考虑以下问题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药品部分与器械部分组合方式的合理性。
(2)药品部分与器械部分形成药械组合产品时,与其单独批准时的适应证、适用人群等相比是否发生改变。对于药品部分,还应当考虑其配方、灭菌、病毒灭活、输送方法、给药途径、释放量和释放型式、药效、活性、体内过程及代谢产物等是否发生变化及带来的影响;对于器械部分,还应当考虑其配合药品部分使用时所需具备的特殊性能要求。
(3)药品含量确定的依据,与单独使用时相比其给药剂量、安全阈值、局部和系统毒性等是否发生变化;器械对药品的粘附/吸收是否会影响实际给药剂量。
(4)当用器械作为载体负载、储存、输送药品时,或药品作为器械涂层或加入到器械的原材料中时,药品部分的稳定性、活性等是否发生变化;终产品的贮存、运输等方面是否有特殊要求。
(5)器械原材料的可沥滤物/浸提物、器械的无活性降解物或生产过程残留物是否影响药品部分,最终是否影响终产品的安全性;在药械组合产品使用过程中,器械的作用(特别是与有能量激发的器械一起使用时)是否会改变药品部分的性能特征。
(6)药品部分对器械部分可能产生的影响。
4.结语
从国际和国内情况来看,药械组合产品的发展很快,产品日益增多。由于药械结合产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监管部门和技术审评部门对于该类产品的监管理念和技术审评要求也在不断完善中。
参考文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EB/OL].2009-11-12.http://www.sfda.gov.cn/WS01/CL0087/43215.html
篇4:副品牌申报流程
扶持我国中小服装品牌企业发展和成长,一直被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流通分会视为行业工作中的重点。中国服装成长型品牌评选活动作为中国服装品牌建设工程中的一个重要项目,历年来备受行业瞩目。此项活动自2010年发起以来,已向行业内推举输送了322个优秀服装品牌企业,其中很多优秀的品牌企业通过行业的扶植培育已经开始成长壮大,如骆驼、海思堡、名豪、柏仙太子、雪昆奴等。
接下来,2014年度中国服装成长型品牌工作将进入到严苛的评审环节,评审结果将于2014年3月在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进行公示,“2014年度中国服装成长型品牌发布会”也将于CHIC2014期间在北京举行。(李亚静)
白马再启“服装梦”之旅
近日,以“服装梦,在路上”为主题的广州白马服装市场开业21周年庆典拉开帷幕。当地各级政府、行业协会领导,越秀集团及越秀房托领导,白马客户代表,白马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共200余人见证了这一难忘时刻。
活动颁发了白马“年度十大新锐品牌”、“年度营销创新大奖”以及“年度慈善人物”等重要奖项,举办了“白马优质品牌2014春夏新品时尚秀”,并为庆祝白马官方微信粉丝数突破2万大关举行了纪念仪式。
活动中主办方别出心裁地采取“线上”与“线下”大联欢模式,线上推出两波“把温暖带回家—白马特惠季”及“21周年庆大促销”活动;线下则在2013年12月中下旬到1月8日举办“白马品牌服饰嘉年华”,在正门广场举行动态走秀及静态展示,品牌推广与节前促销双管齐下。另外,在天河商圈及白马中庭组织“白马服装2014新春特卖汇”,以促进销量提升。
白马总经理程九洲深度解读了“服装梦”,认为白马“服装梦”的核心就是品牌梦,同时也是全体白马人共同的梦、不断探索的梦。(李亚静 朱丽秋 沈静)
西柳义乌进口商品馆开启南北市场合作新模式
1月18日,西柳义乌进口商品馆开业庆典仪式在西柳中国商贸城举行,海城市副市长、海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范静国,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胡衍虎等领导和嘉宾出席活动,并为进口商品馆开业揭牌。
西柳义乌进口商品馆是两地市场首开官方投资合作的实验项目,也是首家专营义乌进口商品的东北地区总代理机构。2012年开始,通过两地官方领导多次互访和卓有成效的贸易对接活动,全面开创了两地区域合作的崭新局面,双方合作的义乌西柳小商品城项目成功签约落地。商品来自亚洲、欧洲、非洲等共计53个国家和地区,经营包括珠宝玉器、工艺品、食品(红酒)、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等10余大类1万余种特色商品。
西柳作为义乌的下线市场和黄金客户,长期以来为义乌商品辐射东北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本次西柳义乌进口商品馆的开业运营,更是首开西柳市场官方投资参与市场经营的先河,迈出了市场建管会探索企业化改革的坚实一步。
海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高光楠介绍说:“项目对于整合开发市场资源,推动西柳市场品牌化、多元化、国际化发展,特别是对于即将开工的义乌西柳小商品城一期项目行市定位,无疑具有先试先行的重大意义。”
胡衍虎表示,这次义乌进口商品馆落户西柳,是两地不断加强经贸交流与合作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项目经营方采取展销结合、批零兼营、以批发价零售的方式,力争快速打开当地消费市场。我们的合作目标是利用西柳市场辐射东北的平台优势,为义乌商品寻求东北地区分销代理商、合作加盟商,最终打通东北市场销售渠道,并助力西柳市场向国际化贸易转型升级。”
西柳义乌进口商品馆开业当天就吸引了大量消费者的目光,馆内人气火爆,收银台也大排长龙。据了解,西柳义乌进口商品馆开业当天,已达成加盟代理意向的客户1000余户,签订代理订货合同500余份,试营业期间销售额突破1亿元人民币。(胡晶)
篇5:税务局征收股副股长申报材料
青春献税收
文明建功业
税务工作又不同于其他执法部门,是一个工作业务技能要求很强的部门。常言道:打铁先须自身硬,身为税务干部,他深深的知道,要想做好本职工作,严格执法,成为一名合格的税务干部,就必须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扎实的财经功底。多年来,×××不仅在工作中学习,还利用工作之余,反复学习各种税收知识,认真做好笔记,向书本学、向别人学。在此期间,他通过自学取得了大专证书,目前正在攻读法律本科。他还通过了计算机中级考试和英语中级考试。也正像古人说的艺痴者,技必精,通过多年的学习积累,×××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在2000年全省国税系统组织的全员考试中,考试成绩居全县第一。
严格的执法换来优异的成绩,在今年市局的历次征管质量考核的中,其所在岗位均以满分的成绩名列榜首,有力的保障了县局征管质量考核在市局的排名。
勇挑重担,在执法中积极迎接新的挑战。今年7月份总局提出对一般纳税人进行一窗式服务,领导又再次把一窗式服务的重点:票表稽核的任务的交给他,面对每月将近400户的稽核对象,上千份的申报资料,需要手工逐份比对,他没有怨言,规范操作,从中发现比对不符企业44户次,不符税款达170万元,从而有力的保障了一窗式服务工作的顺利推行。
在日常的执法工作中,他善于发现问题,总结问题。他负责全县局的税收会计和票证管理工作,在税收会计核算中,他通过审核税收凭证多次发现在征管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及时向单位领导反映并提出自己的解决意见,为全县税收工作有效的开展清除了障隘。面对每月二十多本的税收会计凭证,数千份的原始凭证,他在审核整理中有效的运用“按天整理、分类审核”新的会计核算思路,把繁杂枯燥的凭证审核整理变的井然有序,大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他的服务也同样更具特色。作为征收分局的一名服务先锋,×××同志始终将“服务企业、发展经济”作为国税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在日常工作中,他始终本着“立足本职工作,作纳税人的知心人;搞好政策服务,作促进发展的带头人;规范税收执法,作文明办税的倡导人”的工作思路,采取切实措施,优化税收服务。他以身作则,努力探索多项便民服务措施,带领全局同志相继开展了方便广大纳税人的“限时服务”、“延时服务”、“即时服务”和“节假日服务”,在全县纳税户中引起了广泛好评。在近期县局开展的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活动中,×××同志主动要求在其所在的纳税服务窗口设立了“再就业绿色通道”。一次为了帮助一名下岗再就业职工省掉办理税务登记的工本费共25元钱,他主动帮其联系社会劳动保障机构为该职工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并最终将办好的税务登记证递到了这名纳税人的手上。这一举动感动了在场的每一位纳税人,也激励着我们全分局同志更热切地投入到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工作中去。
生活中其实他也与常人一样,也有许多的遗憾和无奈,他与妻子都是独生子女,面对身体都不太好的四个老人,他本应该多抽出些时间照顾家庭,但是工作的需要往往使他无能为力。面对全县纳税人的申报征收,任务重、时间紧,工作到晚上十一、二点钟是常有的事,今年8月份,他岳母患病住院做手术,家里人手少,急需人照顾,但由于当时正处于一窗式服务试运行的关键时刻,他只能让妻子请假,自己只是在晚上抽时间去看看。作为儿子,他失去了应有的孝顺,但作为一名税务执法人员,出色得完成了税收执法任务,他只有一句话:值得。
篇6:人事工作流程之工伤申报流程
工伤申报流程
为更好的保障职工的权益,为在发生工伤时能为员工减轻伤害程度及更好的救治,特制定此流程。工伤申报由人事部全权负责,部门主管及当事人应全力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工伤申报工作。
一、工伤的界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需相关单位鉴定);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且对方全责的(需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视同工伤的情况: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救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申报的时效
职工或所在部门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7日内报至人事部备案,人事部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在30日内报至劳动部门受理,超过30日劳动部门将不接受工伤申报。
三、发生工伤后的处理步骤
1.发生工伤后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抢救并通报部门主管和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安排车辆和人员陪同到就近医院救治。遇特殊情况在场负责人可直接安排去医院救治,本着抢救第一的原则。2.到医院救冶时提供的姓名需和身份证姓名一致,并请医生开具《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是申报工伤必须提供的资料,工伤假期也以诊断证明的时间为准。
3.如伤情严重需要住院或转院治疗的,需在社保指定的医院并及时通知人事部到社保中心办理住院/转院申请。
4.治疗结束或出院后,当事人需及时将治疗期间所有的发票交至人事部,以便人事部及早结案和报销费用。
5.如伤情严重治愈后影响日常生活的,可申请工伤鉴定,劳动部门会按国家制定的标准进行鉴定伤残等级。
6.伤残等级鉴定后社保部门会根据相关标准来核算补偿费用和安排今后的工作。
四、需要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2.当事人所在部门主管需提供事故报告;
3.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能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有效材料; 4.由申请人或单位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5.首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6.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7.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8.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9.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10.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11.属于因战、因公负伤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五、费用的结算
1.社保部门在工伤认定成功后的下个月提供报销费用的服务。人事部会及时将当事人提供的发票及所需的相关单据交至社保部门,由社保部门核定报销费用。
2.报销费用确定后社保会在15日左右打入公司账户,公司账户到账后人事部通知当事人办理领款人手续。
六、相关权限与责任
发生工伤后部门主管需及时提供真实的事故报告,当事人需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申报工伤的,公司将视情节追究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七、解释权
篇7:副品牌申报流程
——***申报***市优秀共产党员事迹材料
***,女,年出生,年参加工作,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北安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她从医二十载,牢记“大医精诚”左训,秉承杏林遗风,对医技精益求精,对患者一腔热情。作为一名优秀党员,她二十年如一日,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于利己,勤于奉献,廉洁行医。时刻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她将全部的身心扑在工作岗位上,一门心思干工作,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带动着身边的每一个人。
自担任副院长以来,她一直分管临床业务、妇幼保健和新农合等项工作,特别是在妇幼保健和临床相结合实践工作中,她感觉到实施压力很大,但是她作为一名班子成员,她勇挑重担,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为领导出谋划策,成为院长工作上的好助手,事业上的好同志。她在妇幼保健工作中不断创新理念,把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融入到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中,不断提高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质量。使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2011年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在全省信息年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
身为主抓业务的副院长,她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她上有老人,下有孩子。可是为了工作她很少料理自己的家庭,时常顾不上孝敬双亲和关心照顾孩子。多年来,她始终把自己的全部的精力奉献给了妇幼保健事业。一年365天,她每天工作时间少则七八个小时,多则十几个小时。几乎全天都在和工作打交道。每年下乡义诊千余例;带领医护人员查房60于次;组织专题讲座4次;深入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为女职工和农村妇女举办生殖保健健康教育讲座20期;协助制作妇幼保健相关知识专题片2期。记得在她刚刚走上管理岗位时,工作量 1
比以前增加了数倍,医院业务管理、医疗安全、医疗质量、全市的妇幼保健工作全部落到了她的肩膀上,为了尽快熟悉工作进入角色,几乎每天他都挑灯夜读认真学习管理技巧和管理理念。通过抓学习、抓管理、抓培训、抓考核、抓质量、抓服务等措施的落实,使医院从整体上得到了提高。2011年医院成功晋级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从事妇幼保健工作以来,她总是带头到最苦最累的地方工作。为了摸清妇女健康状况,儿童营养状况,搞好全市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儿童死亡回顾调查,做好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她一年有1/3的时间工作在基层。有时连续深入基层工作一个多月。凭着对工作对事业的执着追求,靠着百折不挠的拼搏精神,她战严寒斗酷暑,跑遍了全市的村村镇镇,历时2个月的时间摸清了我市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写出了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调查分析报告,制定出了详细可靠的干预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妇幼保健工作不但量大、面广,而且千头万绪,为了将工作落到实处,她认识到必须得培养一支精干的队伍。因此,她坚持每年4次对全市从事妇幼保健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培训率达100%。终于培养出了一批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为主的专业技术队伍。在她的带领下,专业队伍连创佳绩。使我市的妇幼保健工作突飞猛进:婚前医学检查率由原来的0.86%达到了92%;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由原来的24%达到了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由原来的72%达到了93.66%;儿童保健管理率由原来的87%达到了98.27%。确保了0—6儿童免费生长发育监测;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工作;农村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农村妇女免费发放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工作质量。在2011年黑龙江省妇幼工作绩效考核中荣获全省第四名。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在不断追求上进,勤奋劳作的同时,她也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和认可。她连续多次被评为市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市优秀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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