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安全告知书

关键词: 告知 办公室 学校 工作

店铺安全告知书(精选7篇)

篇1:店铺安全告知书

安全告知书

尊敬的商店负责人: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项目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维护学校及周边良好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也为了你们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禁未成年人吸烟、酗酒,为此请你们协助我校做好以下工作:

一、不要给学生出售烟、酒,禁止学生在商店吸烟喝酒

二、不要以记账形式给学生出售任何物品。

三、不要让学生在商店内为手机充电。

四、不要让学生在商店内长时间逗留。

五、发现学生在商店内(或商店门口)和社会人员接触时应及时劝其离开。

六、发现学生之间(或学生与社会闲散杂人等)在商店内大家闹事时应及时报警。

店铺地址: 店铺名称:负责人:

嘉峪关市职教中心

2016年9月7日

篇2:店铺安全告知书

尊敬的家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端午节从5月31日至6月2日放假三天,6月3日(星期二)正常上课,请各家长于5月31日(星期五)下午2:30准时来校接您的孩子,6月3日(星期二)早上8:00将孩子按时送到学校。现将假期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假期在家或外出都要做好交通安全防范,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乘坐“三无”车辆。严禁学生在公路、街道上活动、乱跑,未满12周岁的孩子不得在公路上骑自行车。

2、严禁任何学生下河塘洗澡,家长和监护人要切实监护好自家的孩子。

3、认真做好防火、防触电、防雷击、防自然灾害等安全防范工作,远离危险地带和建筑物。要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在室外和森林玩火,防止引发山村及家庭火灾。

4、严禁假期期间学生进入网吧上网和进入游戏厅打游戏。

最近也是传染病的高发期,请各家长注意以下几点:

1、让孩子不与患有传染病人接触,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活动。

2、加强孩子的个人卫生。室内开窗通风,勤洗澡洗头等,教育孩子不吃生冷食品。

3、家长应该关注孩子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医治并告知班主任,如感染传染病应自觉隔离并告知班主任,防止疾病的传播,康复后经中心医院体检证明方可返校。

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学校与家长的密切合作,让孩子拥有快乐童年,健康快乐的生活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贵家长,您接到此告知书后,请配合我校工作,如有好的建议请带给我们。在此,感谢您多年来对我校各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篇3:医院公共信息告知书

近年来,全国各医院大多自行设计了本院公共信息告知书,以此来规范医疗行为、保护患方知情同意权以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但目前很多医院的公共信息告知书存在内容不够完善、用词不够严谨等问题。为了分析目前医院公共信息告知书用词不严谨、内容不完善等问题及其严重性,本期特别策划刊发了对北京市医院管理局所属22所医院8类公共信息告知书的专题调查研究,并与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2010年制订的原始模板进行对比分析,从法律角度明确原因及意义,以期为以后制订医院公共信息告知书规范模板提供数据支撑,以便促使制订的规范模板能够达到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

篇4:店铺安全告知书

[关键词]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审查起诉;检察机关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履行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主要是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前,向其宣读《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或由其本人阅读,并签字,以证明检察机关已告知、犯罪嫌疑人已知悉告知书文本中所载的诉讼权利义务内容。既然告知书是检察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并宣读或由其本人阅读后签字确认的,那么告知书就是一份由国家司法机关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书,对于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履行检察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如果告知书文本中存在问题,则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及时加以修改。

一、告知书文本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使用的告知书,通常有题目、开头、十项诉讼权利和四项诉讼义务构成。其中,具体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告知书开头存在的问题

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头写明了“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的法律根据是“《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存在的问题是,在告知书中有的权利和义务并非来自《刑事诉讼法》。例如,诉讼权利第6、10项和诉讼义务第3项中的部分内容并非全是来自《刑事诉讼法》(以下分析中会提到),而是来自其他法律或是司法解释。这个问题可以忽略吗?笔者认为,这并非一个可以忽略的问题,而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更应当认真对待,并加以修改。如果不加以修改,则会误导犯罪嫌疑人,也会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错误。

(二)诉讼权利告知中存在的问题

在诉讼权利第6项中,“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这项规定明显不是在赋予诉讼权利,而是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情况下要承担费用的义务。如果这项规定的存在仅是作为前述诉讼权利的补充说明或者特定情况下行使该项诉讼权利的条件,则可以括号表示,以示区分。

诉讼权利第10项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而这项诉讼权利并非来自刑事诉讼法,而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十七、十八条之规定。之所以要在告知书中明确区分各项诉讼权利的法律根据,一是这样做是符合我国立法实际的,我们国家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各个部门法已初具规模,不再需要———事实上早已否决的———司法实践中曾存过的类推做法;二是可以更好地理解告知书文本中所规定的来自不同法律的诉讼权利,事实上,不同法律的立法时间、目的、体系是不同的,对于分别处在不同法律的有关条款的理解上,必然是不同的。因为,无论是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还是学理解释,都离不开某个规定所在的具体法律位置,是需要结合上下条款,甚至整部法律来理解,而非孤立地去理解某个条款、某个规定。因此,告知书文本应重视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到底来自哪部法律哪个条款。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不仅如此,《刑事诉讼法》的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法实行法律监督,因此,检察机关不仅有职责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而且还应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告知书文本正确无误地载明诉讼权利及其来源,会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更好地理解、行使其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会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自觉配合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也有利于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彰显检察机关工作的严肃性和權威性。

(三)诉讼义务告知中存在的问题

诉讼义务第1项内容,可以认为是总括性的规定。该项首先规定了犯罪嫌疑人“你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存在问题主要在于,在告知犯罪嫌疑人所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时,采用的是模糊办法,而未明确说明义务具体来自哪里。事实上,告知书在列举具体诉讼义务时均未写出具体法律根据。根据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告知义务的内容应当来自确切的法律,而非语焉不详的“有关规定”。

在诉讼义务告知第3项中,规定了“你———应当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其中,犯罪嫌疑人签名或盖章是来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或者捺指印”在刑事诉讼法里面并没有规定,而是来自2012年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此之前的199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其讯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盖章,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相一致,而公安部在1998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在讯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捺指印,在2012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在其讯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更是将“(盖章)”去掉。关键问题一在于,“捺指印”,是选择项还是必须履行的规定动作?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应追溯到1957年4月11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被告人是否在笔录上捺指印问题的批复》(法研字第6866号),该批复指出,“笔录并非都要让被告人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用捺指印代替签名\盖章)”,从中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关此问题的态度,应当理解为捺指印是代替措施,而非必须履行的规定动作,这一理解也与目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矛盾。关键问题二在于,在告知书中,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除了来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是否可以来自司法解释或其他机关、部门的规定?笔者认为,不可以,因为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涉及到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的立法,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其他机关无权规定。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文本,为了表达的准确完整、让犯罪嫌疑人更易理解,通常需要对列举的诉讼权利义务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但应保障解释说明既不扩大也不缩小法律条款本身规定的内涵,应当全面解释而非截取法律规定的部分内容。

二、告知书文本的修改建议

根据前文分析,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所使用的告知书文本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修改。

首先,告知书开头应将本告知书所载明的诉讼权利义务是来自哪部法律明确注明,而不应有所遗漏。考虑到告知书文本中赋予犯罪嫌疑人的“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是来自国家赔偿法而非刑事诉讼法,那么就应当将国家赔偿法在告知书文本开头注明。因此,建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费》的有关规定,你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同时,考虑到在开头写明的是这两部法律的有关规定,则需要在具体列举权利义务之时,逐项注明是根据第几条之规定。

其次,建议将诉讼权利告知第6项中“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可以更改为“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同时,应逐项注明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法律根据。例如,“控告、申诉及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应注明这此项诉讼权利是来自《刑事诉讼法》第十四、五十五条,《国家赔偿法》第十七、十八条之规定。

最后,将诉讼义务告知第3项中“或捺指引”删除;在诉讼义务第1项中,删除“及有关规定”,并将告知书中所列举的诉讼义务应逐项注明来源,至少应具体写明法律名称及其第几条规定,例如,“不得干扰作证的义务”,应注明此项义务是来自《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六十九、七十五条之规定;“接受讯问并在笔录上签名、按要求书写亲笔供词的义务”,应注明此项义务是来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一百二十条之规定。

篇5:消防安全告知书

我单位服务范围属于火灾危险性的人员密集场所,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各管理处的人员:

一、熟悉本单位(场所)内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在每个楼栋的主要出口,疏散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标志,每个区域的疏散引导员(物业管家)应熟悉疏散通道出入口的位置分布,熟练掌握使用疏散工具(毛巾、夜光疏散指挥棒、口哨、扩音器、防毒面具、反光背心、通话机、等。)熟练掌握疏散用语(请大家不要慌,请在我的指引下有序的疏散,等等。)

三、在火灾发生时,请按疏散指示标志指引方向即从安全出口或楼梯间疏散。

四、不要再本单位服务范围内(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

五、不允许任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本单位服务范围内(场所)。

篇6:安全告知书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外来人员(参观及施工人员)进入空调主机房的管理秩序,确保人身安全,特编制此注意事项。

二、适用范围:

非空调运行班组所有人员(包括外来参观客户和施工方)

三、细则内容:

1.外来人员进入空调主机房现场前,必须有相关人员接待,或经相关主管部门人员许可后(电话同意后)方可入内,并填写外来人员岗位出入登记,写明进入事由,人数及出入时间。

2.所有非空调运行值班人员(包括参观客户和施工方)进入空调主机房前须接受本安全事项告知书。

3.对不符合相关手续的空调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参观人员入内参观。

4.为方便管控,凡进入空调主机房的外来人员不得随意启停空调设备设施(包括:关送电源、开关各类阀门、启停冷水机组、启停水泵、启停锅炉、开关天燃气阀等)。

5.外来人员参观空调主机房及其它重要机房设备设施时,必须由责任管理人员陪同参观,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便触动现场设备。

6.外来人员在空调主机房参观过程中,不得踩踏设备设施,如遇阻挡,请绕行至参观位置。

7.外来人员进入设备机房后,严禁靠近设备带电部份、不得随意私自打开配电箱柜观看。8.陪同人员对外来人员在设备机房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参观人员违纪行为提出纠正。9.外来人员对设备设施等参观拍照、录像的必须征得领导同意。10.外来人员必须由空调主机房正门(规定大门)进出,严禁从其它通道进出空调主机房。11.外来施工人员严禁在空调主机房内大声喧哗并服从管理,严禁在机房、通道内吸烟等。12.设备维修人员必须经空调值班人员及主管人员同意,否则严禁进入设备机房内进行工作。

13.外来人员需要进入空调主机房进行施工作业,必须事先通过上级领导和部门确认后并填写施工作业申请方可施工,如需动火作业的,还应办理动火作业证。

1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必须有安全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作业,空调运行值班人员现场协同,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施工方负责,与本公司无关。

15.进入设备机房内人员着装必须符合要求,统一佩戴《出入证》,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绝缘鞋、防护手套等)。

16.外来人员携带物品进入,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得将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等相关物品带入空调主机房。

17.临时存放的物品及施工机械应在空调值班人员的要求下规范摆放,登记,不得随意摆放。

18.施工完毕后,应将现场卫生打扫干净并经空调值班人员检查,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要求空调值班人试送电,确认设备运行正常方能撤离现场

补充说明

本安全告知书要求外来参观人员及施工人员认真仔细阅读,并在文本上签字确认,本安全告知书最终解释权归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请大家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如有违反,所造成的意外事故均与本公司无关。

成都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部

篇7:电气安全告知书

为了确保你及你家人有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现将安全使用燃气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安全使用燃气的注意事项

1、厨房内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使用燃气时,一定要有人照看,人离关火,人一旦离开,燃气就有被风吹灭或锅烧干、汤溢出的后果,致使火焰熄灭,燃气继续排出,造成人身中毒或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装有燃气管道及设备的房间不能睡人,以防漏气、造成煤气中毒或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严禁将燃气热水器安装在浴室内;

5、教育小孩不要玩弄燃气灶的开关,防止发生危险;

6、检查燃具连接处是否漏气可用携带式可燃气检测仪或采用刷肥皂的方法,如发现有漏气显示报警或冒泡的部位应及时紧固、维修。严禁用明火试漏。

二、发生燃气泄露时的安全措施

1、首先关闭厨房内的燃气进气阀门;

2、立即打开门窗进行通风;

3、不能开关电灯、排气扇及其他电气设备,以防电火花引起爆炸;

4、严禁把各种火种带入室内;

5、进入煤气味大的房间不能穿带有钉子的鞋;

6、通知燃气公司来人检查,但严禁在本室使用电话,以免有火电花产生引起燃爆。

三、发生由燃气引发火灾的安全措施

一旦发生由燃气引发的火灾,要沉着冷静,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1、迅速切断燃气源。如果是液化石油气罐引起火灾,应立即关闭角阀,移至室外(远离火区)的安全地带,以防爆炸;

2、起火处可用湿毛巾或湿棉被盖住,将火熄灭。无法接近火源时,应用沙土覆盖,利用灭火器控制火势,利用水降温,以防爆燃;

3、如火势很大,个人不能扑灭,要迅速报火警(火警电话“119”);

请你及你的家人记住上述内容,祝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XX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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