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关键词: 城市轨道 理论 风险管理 施工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通用8篇)

篇1: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市容整洁和环境卫生,促使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关活动及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浮磁、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

深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鼓励企业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有效节约资源和减少对城市环境影响,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第二章

建设单位责任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制定管理办法,规范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它相关单位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行为。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全线统一的文明施工标准,制作风格统一的围挡外侧背景图案和宣传标语,并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 建设单位必须依据现行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编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详细项目,该项费用单列,不参与投标竞价,不参与下浮,并按时支付。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考核与奖惩机制,可通过适当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鼓励施工单位创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问题投诉渠道和投诉事件跟踪处理制度,定期对现场文明施工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泥头车、建筑泥浆运输车辆管理措施,并建立相应违规处罚机制。

第十一条

对于同一时期、同一施工现场存在多家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的情形,由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负责场地内文明施工总体协调管理,人员配备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正线主体工程,一站一区间不少于1名;

(二)车辆段、停车场工程不少于1名;

(三)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不少于3名;

(四)投资超过1亿元的其他工程不少于1名。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重点覆盖文明施工控制项,加强对文明施工控制项的监控。

第三章 监理单位责任

第十三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明确文明施工监理责任人,并建立相应考核机制。

第十四条

监理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文明施工监理措施。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根据技术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重点反映对文明施工控制项的分析、评价和具体监理措施。文明施工控制项监理应组织专项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审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跟踪检查方案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建立文明施工日常巡查制度,并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且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其局部停工整改,并报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第十七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在前期工程开工前、土建主体工程开工前、安装装修工程开工前三个阶段分别对文明施工组织验收,文明施工验收未通过,不得下发开工令。

第十八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监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核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凭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量、支付审核。

第十九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泥头车和建筑泥浆运输车辆进行管理,审查施工单位与泥头车运输队伍的管理协议和泥浆排放计划,检查泥浆排放记录。

第二十条

监理企业(含外地企业驻深分支机构)应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在监项目进行文明施工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不得以项目检查代替公司检查,检查记录需保留,检查内容应包括文明施工控制项。

第四章 勘察单位责任

第二十一条 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文明作业管理体系,配备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加强作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文明施工标准(附件1)。

第二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系统收集勘探现场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规范勘察作业程序,保护地下管线及周边设施安全。

第二十三条 勘探现场位于市政道路、绿化带、人行道、居民小区或办公区域等范围内,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四条

作业过程可能造成周边环境影响、附近居民出入障碍或者道路堵塞的,勘察单位应当事先采取有效措施,并设置“温馨提示牌”确保文明作业社会监督渠道畅通,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第二十五条

勘探工作中各类钻孔、探井、探槽完工后应及时回填,河床底部钻探孔应适时封堵。第二十六条 勘探工作完成后,应对勘探现场及时进行清理恢复,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场地整洁。

第五章 施工单位责任

第二十七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明确文明施工管理部门,配备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管理措施,严格落实文明施工标准(附件2)。

第二十八条 项目管理机构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根据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要求,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在方案中应列明文明施工控制项,指出控制项部位、作业时间、影响因素、控制措施,在措施完成后,需进行单项报验。

第二十九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在前期工程开工前、土建主体工程开工前、安装装修工程开工前三个阶段分别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后,及时向监理单位报验,验收未通过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三十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台账,保留相关凭证,作为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量、支付的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专款专用。

第三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并对分包单位的文明施工进行管理,督促分包单位全面落实各项文明施工措施,禁止以包代管。

第三十二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文明施工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保存检查记录及问题处理记录。

第三十三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项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并保存书面记录及影像资料。

第三十四条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工地内场地保洁和出入口两侧一定范围内环境卫生、绿化、社会秩序等“门前三包”管理。

第三十五条 项目管理机构对泥头车和建筑泥浆运输车辆管理负主要责任,落实以下工作:

(一)选择证件齐全、资质合法的泥头车和建筑泥浆运输车队伍,签订管理协议,并建立车辆(车牌号)、司机(姓名、手机)等信息在内的车辆台账。

(二)编制泥浆排放计划,建立泥浆出场台账,并在泥浆排放点留下排放过程影像等记录,做到排放记录与出场台账一一对应。

第三十六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备。未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备的工地必须经过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核准,其出入口应设置洗车池(冲洗槽)和沉淀池,配置高压水枪。车辆冲洗用水,应设立废水循环使用装置,做到环保节能

第三十七条 施工过程可能造成周边环境影响、附近居民出入障碍或者道路堵塞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事先采取有效措施,并设置“温馨提示牌”确保文明施工社会监督渠道畅通,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含外地企业驻深分支机构)应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对所承接工程进行文明施工检查,每个月不得少于一次,不得以项目检查代替公司检查,检查记录需保留。文明施工控制项为必查项。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委托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执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法规和政策,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第四十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督促企业落实文明施工主体责任,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抽查。对文明施工不达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约谈及处罚。

第四十一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巡查,保证巡查频率和执法力度,并将检查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记录,积极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按文明施工示范标准建设。

第四十二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定期发布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安装适用范围指引,指引中应明确必须安装和可选择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备的范围。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建立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浮动机制,定期发布浮动标准。

第七章

第四十四条

对于采用BT模式建设的轨道交通项目,由BT项目发起方与BT项目承办方共同商定文明施工管理各方责任,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BT模式中施工标段承包商即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单位。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文明施工控制项,是指轨道交通工程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市容市貌、空气质量、群众生活等影响较大,且难以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重点内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文明施工控制项主要包括:

(一)施工围挡管理;

(二)泥头车管理;

(三)建筑泥浆处理、排放管理;

(四)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五)交通疏解组织管理;

(六)工地出入口环境保洁;

(七)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设置

(八)其它需重点管理的文明施工内容。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勘察作业文明施工标准

一、围挡设置。勘探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的围挡,围挡应当选用可拆卸和可重复利用的硬质材料,鼓励采用连续的轻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活动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二、泥浆处理。勘探现场产生的泥浆应及时回收并集中处理,严禁随意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三、作业告示。对临近商业繁华区、居民区、学校等文明施工敏感区域,作业区应当设置“温馨提示牌”,悬挂在围挡外侧醒目位置。“温馨提示牌”具体内 容包括:对周边造成影响的施工工法、影响因素及影响时间,勘察单位及联系电话。

四、人员着装。施工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制式工作服,佩戴上岗证,上岗证信息包含:姓名、照片、单位名称

五、人员住宿。统筹规划作业人员生活区布置,不得乱搭乱摆。有条件情况下,作业人员住宿应统一使用集装箱。

附件2: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一、施工围挡设置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且应保证围挡稳固、安全、整洁、美观。施工围挡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施工现场围挡应当选用可拆卸和可重复利用的硬质材料,鼓励采用连续封闭的轻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活动围挡,减少建筑垃圾;

(二)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三)工地应有固定出入口,施工单位可按自己的特点对出入口大门的形式进行设计。大门应采用金属材料,办公区域有条件可设置自动伸缩门;

(四)围挡外侧应采用全线统一风格的背景图案和宣传标语;

(五)倒边施工、交通疏解、管线改迁等需要设置临时性围挡的,围挡标准不得降低;

(六)夜间应在围挡顶部设置红闪灯,围挡附近路口应设置交通疏解示意图或引导牌。

施工围挡在日常维护和管理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残旧、破损的围档应及时更换,已完工工地围挡应及时拆除;

(二)对围挡外侧出现的垃圾广告,应及时清理,保持围挡整洁、美观;

(三)施工围挡需进行临时性开口的情况下,应提前做好规划,设置明显的 警示标识,并安排专人值守。

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应根据工程特点科学合理布置,并应减少占地。施工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生活区隔离分开,办公区及生活区应尽量远离深基坑和暗挖隧道上方,避开高压线、危险边坡等区域,并按相关规定统一布置。在场地面积受限制的情况下,对施工物资、材料堆放、机械设备进场及临时道路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三、材料物资堆放。施工现场材料物资堆放应整齐有序,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放置;

(二)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并设置明显标志;

(三)物料堆放必须整齐,砖成丁,砂、石等材料成方,大型工具应一头见齐,钢筋、构件、钢模板采用木枋垫底后堆放整齐;

(四)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除现场集中存放外,班组使用的各种零散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存放;

(五)施工作业区内,现场的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并及时进行清理。

四、施工场地硬化。施工场地硬化应优先采用预制混凝土板材或其他可重复利用的节能环保材料,确保地面平整坚实,主要道路及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具有积水可能的作业区域内,应采用混凝土地面和采取良好的排水措施。

五、图牌和标识

(一)施工区域应当悬挂“七牌一图”:

1、工程概况牌;

2、组织网络牌;

3、安全纪律牌;

4、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牌;

5、消防保卫牌;

6、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师名单及联系电话公示牌;

7、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8、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二)办公区域应悬挂以下图牌:

1、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图;

2、文明施工管理架构图;

3、安全生产管理架构牌;

4、质量管理架构图。

(三)图牌应悬挂规范,安装牢固、整齐,“七牌一图”应设置在施工区域的主要出入口,字体工整、美观,设置的高度、尺寸、背景图案等可根据工程规模、环境确定。

(四)对临近商业繁华区、居民区、学校等文明施工敏感区域,每个作业区间应当至少设置一块“温馨提示牌”,悬挂在围挡外侧醒目位置。“温馨提示牌”具体内容包括:对周边造成影响的施工工法、影响因素及影响时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六、泥头车管理。雇请泥头车必须遵守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有关规定,保证车辆外观整洁、号牌清晰,并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

七、建筑泥浆管理。建筑泥浆排放与处置必须遵守交警、交通、城管、水务等部门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运输车辆应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推广应用建筑泥浆处理新技术,引进泥浆净化设备。建筑泥浆必须运输到指定受纳场,严禁直接排入河道或市政管网。

八、大气污染管理。对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物质实行识别并分类管理,满足以下要求:

(一)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二)土石方作业必须采取防扬尘措施,对于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出现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停止土石方工程施工。

(三)工程垃圾、渣土及产生扬尘的废弃物装载过程中,必须采取喷淋压尘等措施,并使用封盖车辆运输。

(四)未做硬地化部位,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减少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五)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阶段,车站内应达到目测无扬尘要求。对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进行覆盖或封闭存放;车站内易引起扬尘的施工应采取覆盖或洒水等降尘措施。

九、场地排水及水污染管理。

(一)基坑、材料堆放区、临时道路等施工现场设置排水设施,生活污水和其它生产污水需经过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分流排放。

(二)车站基坑、盾构井等场地排水应编制专项方案,对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的排水应制定应急预案,现场储备大功率水泵等应急物资,防止施工场地被淹。定期对与地面连通的结构预留孔洞进行排查,在雨季应考虑临时封堵措施。

(三)有条件的情况下,施工现场应建立基坑降水再利用的收集处理系统及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十、施工噪音管理。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深圳市现行建筑施工噪音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尽量采用低噪音的施工方法,合理布局噪音大的施工机具,科学安排作业时间,减轻噪音扰民。

十一、光污染管理。在夜间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大型照明灯的安装应有俯射角度,设置挡光板控制照明光的照射角度,防止直射光线射入非施工区;电焊作业应当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眩光外泄。

十二、生活区的卫生管理

(一)明确生活区域的卫生责任人;

(二)生活区不得堆放材料、工具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三)临时生活用房应采用结构可靠、可重复使用的多层轻钢活动板房、钢骨架多层水泥活动板房等;

(四)工地食堂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符合卫生标准,生、熟食操作应分开,熟食操作时应有防蝇间或防蝇罩。禁止使用非食用塑料制品作熟食容器,炊事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工地厨房设置隔油池,应定期清理;

(五)宿舍及浴室内部设施应整齐清洁,生活用品分类统一存放,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制定宿舍及浴室管理制度;

(六)设置卫生间,同时设简易化粪池或集粪池,加盖并定期喷药,每日安排专人负责清洁;

(七)设置足够的垃圾池和垃圾桶,定期搞好环境卫生、清理垃圾;

(八)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除“四害”。

十三、临时措施保障

(一)临时厕所设置。对无固定卫生间的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的临时移动厕所,原则上每20人配1座临时厕所。对于暗挖隧道区间施工,应在距离作业人员100m范围的隧道内设置1-2座临时移动厕所。临时厕所应定期进行清洁,确保施工场地内清洁、无异味。

(二)职业病危害作业防护。对爆破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对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

(三)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在高温天气季节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设立休息场所,发放高温津贴,提供清凉饮料。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时,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十四、消防管理。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必须遵照国家及深圳市现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加强消防隐患排查,落实防火措施。

(一)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责任人,设置安全及消防责任人标牌、定期开展消防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保留检查记录。

(二)总平面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疏散的要求,施工现场合理配置灭火器材和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车站施工期间应合理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编制专项方案,并加强日常检查。

(四)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五)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六)应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消防培训教育,进行现场演练,并保留相关记录。

十五、防护用品管理

(一)施工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制式工作服,佩戴上岗证,上岗证信息包含:姓名、照片、单位名称、岗位或工种。上岗证可采取胶纸制作,统一粘贴在安全帽左侧。

(二)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管理人员安全帽颜色为红色,监督、监理人员工作帽为白色,特种作业人员为蓝色,其他施工人员为黄色。

十六、安保管

(一)施工现场应当建立门卫、安保制度,并落实管理责任人。来访人员需登记,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二)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平安卡刷卡处,工人必须持平安卡上岗,进出工地一律刷卡登记,禁止工人无卡或未刷卡上岗作业。

(三)结合工程实际建立机械、设备、材料出场管理制度,落实防盗管理措施。

规范用词说明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管理办法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禁止”;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应当”;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可”、“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篇2: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摘要)

*** 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对整个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深圳作为特大型城市,目前轨道交通线路达到11条,营运里程以突破420公里,深圳轨道交通日客运量约560万人次,最高日客运量为753万人次。到2015年,全市轨道交通线路将达到13条,运行里程将延伸至620公里。远景规划的轨道交通线路达到20条,营运里程突破880公里。深圳轨道交通呈现线路多,通车里程长、客流量大,网络化运营等特点,轨道交通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对深圳整个城市安全将产生巨大的影响。本文运用安全科学的基础知识,包括安全、危险、安全性、可靠性及其相互基本关系的阐述,以事故致因理论、可靠性理论为基础,对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设备、环境、管理等内外因素进行分析,论述轨道交通的公共安全和运营安全,结合深圳应急管理工作现状,对深圳城市轨道安全风险的潜在内外部原因进行了分析本文最后从立法层面、制度层面、社会层面和运作层面,提出完善深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对策和建议,试图探索逐步建立符合深圳实际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为保障深圳城市公共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应急管理研究

*** “十二五”期间,深圳市将围绕建设创新城市的目标,加快完善综合交通体系,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完善路网建设,加快轨道交通网与地面交通网的衔接,郊区新城与中心城市的规划与衔接,市区交通与市外交通的衔接。深圳市需要解决客运需求量大、出行结构不合理和资源约束、矛盾突出等三个方面问题,因此深圳市继续发展轨道交通作为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的重点,轨道交通运营线路里程超过600公里,期末日均客流量达到800万人次左右,中心城轨道交通公交客运分担率达到50%左右。随之而来的是,每日承担高强度的市民出行通勤任务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的安全问题,成为影响整个城市安全的焦点。因此,研究轨道交通安全及应急管理,对保障群众生命财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深圳城市安全运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深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应急管理现状

在宏观层面,深圳轨道交通安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负责,必要时,有关轨道交通安全的信息上报可以提高一个规格,直接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掌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在微观层面,深圳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申通地铁集团公司统一领导;申通地铁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和部署深圳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日常事务由运营管理部和安全生产办公室承担。

(一)指挥机构

深圳轨道交通网络运营协调与应急指挥室由申通地铁集团安委会授权,作为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各单位对市级应急联动处置工作的先期处置等职责。

(二)决策机构

由集团公司各级领导或分管领导组成的轨道交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发生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后,统一调动各单位应急处置力量,协同完成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对应急处置工作的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三)专家小组

对轨道交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特殊专长的人员构成的专家小组,依据事件的性质以及应急处置的需求,为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参考意见。

(四)应急资源和队伍

各单位根据自身技术特点,资源配置,人员储备,构建相应应急处置队伍和资源储备。依据事件的性质以及应急处置的需求,为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后备力量。

(五)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事件性质以及应急处置的需求,在事发地成立的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所有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队伍和资源,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报告事件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

(六)执行机构

轨道交通原日常运营体系中各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基本保持角色不变,继续按照岗位分工标准开展工作,但具体工作接受应急体系机构管理。

(七)其他机构

其他相关单位(包括后勤保障、媒体公关、治安管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或依据应急处置要求开展工作。

二、深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从深圳城市轨道运营管理状况来看,自身存在如下问题;

(一)应急管理体系不健全

首先表现在高峰期客流量太大,目前深圳是地面交通由于小汽车数量持续增长,地面比较拥堵。人们出行已养成乘坐轨道交通的习惯。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时期,客流量巨大,这就造成轨道交通在上下班高峰期的严重拥挤,根据有关客流量统计表示,最高峰是轨道列车车厢的乘客数已经超过了核定人员的60%,客流量太大给管理带来许多问题,也是恐怖分子或者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从国外已有的案例来看,恐怖分子作案时机往往都选择在人们上下班的高峰时期。

其次表现在出入口管理困难,据统计,深圳地铁现在日均客流量达到每天突破600万名乘客。因此出入口管理较为困难,无法对乘客的身份,携带的物品进行识别。同时在一些客流量大的出入口处,如轨道交通1号线深圳火车站站出入口又聚集了许多商贩,将地铁出入口重重包围,一些流浪人员甚至在地铁出入口通道内留宿,都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监控系统不完善

整个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防范不仅需要工作人员的现场管理,很大程度上也依靠监控系统的实时监控。实时监控设备能够帮助轨道交通管理人员发现可疑人物或者物品,能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目前深圳既有的轨道交通设备中,某些监控系统还没有完善。比如在轨道交通中配置远程CCTV监控系统,包括固定摄像机,可远程控制的移动摄像机以及录像带,这些监控设备的存在对于恐怖分子起到一定威慑作用,对于隧道入口,变电站等不需要一直监控的地方,可以将远程监控系统与侵扰检测系统结合起来,对轨道交通安全都起到不可替代的防范作用。

(三)缺乏应急处置经验

国内轨道交通尚未发生过大的恐怖事件,虽然会经常发生一些运营事故,但是并没有出现乘客伤亡或大规模的秩序混乱现象,因此在突发事故演练方面做的不够,一线工作人员缺乏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经验。2011年4月26日上午8点40分,深圳轨道正式运营16年来,第一次在运行中发生有小偷爬上列车车顶的事件。名小偷在被发现后,为了逃脱追捕慌不择路跳进地铁轨道,在经历了一番折返跑后,最终竟爬上迎面驶来的列车车顶藏匿。这一系列荒唐的举动,使轨交2号线误点40分钟,数万乘客上班受影响的突发事件。说明急需加强轨道交通安全应急演练。

三、完善深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建议

按照深圳轨道交通“十二五”规划纲要,深圳轨道交通建设强度维持高位状态;同时,随着进入网络化运营格局,力争网络全日客运量在“十二五”期末突破800万人次,中心城区的轨道交通客运分担率超过50,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通过从安全科学的基础理论角度,对轨道交通安全的安全、风险和可靠性进行分析和研究,对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各种因素进行比较,以及梳理存在轨道交通安全的隐患的危险源的认定。对照国内外大部分城市在防范轨道交通突发事故的一些主要做法和实践经验。因此,在搞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营运的同时,必须认真做好完善深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工作。

(一)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按照深圳市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职责分工,依托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强化各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责。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是作为轨道交通安全应急管理的工作主体。各部门

和单位要按照“谁牵头谁协调、谁主管谁负责”,做好应急管理的顶层设计和基层架构,加强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扎实做好源头控制、隐患治理、应急预案、严格监管、岗位培训等各环节,把预防和应急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轨道交通安全领域的风险评估制度,定期会商防范和应对措施。

(二)确立监测预警机制

成熟的预警响应机制是直接减少灾害损失的有效手段之一,例如我国香港地区建立的“风球制度”就是典型代表。建立全市统一的预警发布平台。按照“分类管理、各司其职、统一平台、规范发布、信息共享、加强联动”的原则,做好轨道交通安全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工作。同时建立高效有序的预警响应机制,提高快速响应能力,确保预警信息一经审批程序发布后即具有相应效力。完善预警响应的配套措施。如可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各级各类学校、企业和政府部门以及广大市民群众即可根据轨道交通安全预警信号的指引的培训和学习,自动有序的采取各项避险措施。

(三)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强化轨道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编制的针对性,应按照简明、具体和操作性的要求,编制符合需要和实际的操作型预案。加强预案管理的规范性。研究制订工作规范,对预案的立项、起草、审批、印发、发布等做出统一规定。按照市应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督促各预案管理单位落实好评估修订等各项动态管理规定。要突出预案宣传的实效性。组织开展预案解读,鼓励将基层的轨道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编辑成通俗易懂的小册子,发放到群众的手中。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参与,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切实将预案明确的各项要求“入心入脑”,使之成为基层应急防范和处置的行动指南。

结束语

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城市交通的骨干力量,城市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随着城市客流不断增加,城市轨道网络网络的形成,轨道交通安全事故(对深圳市而言,多为运营事故)也逐渐成相对常见、多发的态势,但是对整个城市安全运行有着现实威胁。本文从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过程入手,从安全科学的基础理论着手,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实际和特点,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和评价方法,以及事故的预防和控制。结合深圳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如何把握和指导,降低目前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轨道网络运营安全风险,避免引发更大的城市公共安全突发事故发生的概率。比较了国内外部分城市在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时所采取的措施。

随着人们对轨道交通安全的重视,和认识的深入,如何建立科学可操作的轨道交通安全评估体系等,均需进一步研究。由于笔者知识结构有限,理论素养差强人意,加之资料相对医乏和准备时间仓促,研究深度不够,文中不尽如意和表述不清的地方,缺点和错误也在所难免。真诚的希望专家和老师们能多多指教,给予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刘志钢、谭复兴,《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程概论》,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4年10月

2、陆锡明、陈必社、朱洪,《世博集约交通》,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年8月

3、丁文喜,《突发事件应对与公共危机管理》,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5年11月

4〕胡为民,《内部控制与企业风险管理》,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年8月

5、靳江好,高小平,沈荣华,《中国群体性突发事件成因及对策》,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5年7月

6、陈涛,《美国应急指挥体系简介》,中国应急管理,2015年7月

7、龙江英,《城市可持续发展与城市安全体系》,特区经济,2015年4月

8、关学增,郭锐,《推进我国城市应急管理模式的转变》,决策论坛,2015年9月

篇3: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

提高过程管理水平,应从项目成本控制开始。

1. 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关键。建设单位造价管理人员应充分理解、掌握合同条款,利用合同条款及时解决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减少承包商的索赔机会。

2.加强工程变更的控制

由于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原因,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常常会导致工程费用发生改变。要合理控制工程变更的发生,首先应了解产生工程变更的原因,然后再针对这些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要突出事前控制、强化事中控制、完善事后控制,制定一套完整的计量、支付、变更的管理程序。

(1)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必须先由承包方立项,上报管理工程师审核,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提高对设计单位的管理要求,对变更设计和修改费用额度要加以限制,杜绝设计人员随意变更的现象。对于可变可不变的项目,原则上不变更;对于必须的设计变更,也应尽量提前提出,以减少变更产生的损失;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变更,要先算后变。

(3)及时核对工程变更资料。价格确定应以当月信息价为标准,如果变更资料核实不及时,会导致结算时套取单价不准。

3.掌握好成本控制的原则

(1)成本最小化原则。成本最小化不是无原则、无限度的,而是合理、科学的。应研究降低成本的可能性和合理成本最小化。一方面挖掘各种降低成本的潜力,使可能变为现实;另一方面,从实际出发,制定通过主观努力可能达到的最低成本水平。

(2)成本责任制原则。要对项目成本进行层层分解,以分级、分工、分人的成本责任制做保障。施工项目经理部要对企业下达的成本指标负责,组织和个人对项目经理部的成本目标负责,并进行定期考核评定。

(3)成本管理科学化原则。成本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前端。对成本要实行科学化管理,把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的理论、技术和方法运用于成本管理,以确保成本管理的效用。

工程项目的目标管理

现代工程项目施工要强调科学管理、精干高效、结构合理的原则。一方面,工程项目竞争激烈,利润有限;另一方面,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施工复杂,受条件、工程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如果不遵照上述原则,很难达到工程项目既按期、按要求完成,又实现较好经济效益的目标。因此,目标管理是保障工程项目科学高效的重要管理步骤。

1. 建立高效的项目组织体系

项目部的组成人员应是经验丰富,技术人员能独当一面,管理人员既要懂管理又要懂施工和技术。要充分利用企业的各种资源,如设计、试验检测、建筑机械、研发力量等,把企业的资源优化为项目优势。

2. 完善项目技术和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投入大、施工难度高,因此技术和质量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关键。施工单位应建立针对性的技术和质量管理体系。

(1)技术质检部、技术研发中心要对项目部的技术和质量进行指导,对关键工艺进行跟踪检查。

(2)项目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熟知地方性的规范规程和标准,以确保大原则与小原则一致。

(3)确定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各种制度要与他们的收入和年终分配挂钩,奖惩严明。另外,还要制定定期汇报、不定期检查制度,以把握好过程控制。

3. 加强科学管理

(1)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技术。工程就是企业的“作品”,也是展示企业形象的窗口。要完成这个目标,必须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技术。工程项目部要从内外部着眼:外部———瞄准国内外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技术,从拿来我用到消化吸收;内部———着眼于企业内部,在一些高、难、艰、险等工程项目中,要注意工艺和技术经验的总结和积累,技术人员要时时留意技术改革、改进给工程带来的效应,领导者要制定有关技术改进的激励机制,研发人员要经常深入工程项目一线,在关注世界先进技术的同时,密切关注自己的工艺技术,并使之得到合理的应用。

(2)找准工程的难点和重点。一个工程中标后,不会是齐头并进的,要首先找到工程的难点和重点在哪,找到难点和重点就好像牵住了施工的“牛鼻子”。某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周边环境,核实相关技术文件,进行项目管理规划,确定了项目基坑施工阶段的基坑变形控制的难点和重点;然后会同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并邀请专家,进行技术质量论证,以新工艺、新技术确定了施工方案,不仅攻克了难点,而且施工方案还成为环保的典范。

4.实施目标控制

(1)统一配置资源。施工单位应统一调配资源,对所有资源实行计划管理,做到分级分权控制,避免项目部全面负责引起的管理能力和实力不足。

(2)目标与责任紧密结合。根据确定的项目质量管理目标,进行完全过程、各阶段、分工种、分专业的质量目标分解,使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质量创优目标,并在过程中创优,以确保实现质量管理目标。同时,还要实施全员参与,明确创优职责分工,签订责任状,进行指导监督,并分阶段进行考核,奖惩兑现。

(3)数值化管理。施工单位要充分运用内部局域网,建立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按照职责权限进行系统数据输入、审核,形成完整的实时的数据资料、技术资料。项目部要及时查阅所需的资源和信息,领导者要随时掌握工程的进展情况。

工程项目的风险控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最大的特点是交叉作业多、工序繁杂、施工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且复杂。对这些风险隐患,如果控制不力,就会对工程项目产生极大的影响

1.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度考核

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文件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体系,确保安全责任分解到人,严格执行责任目标和责任制度考核,把安全工作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齐抓共管。

2.强化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管理

施工单位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员工在从业期间必须定期接受教育,课时要满足相关条例规定的授课时间要求,实行先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的程序。还要做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证件管理,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制度,还要做好他们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等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

3.防范意外伤害

在施工中,意外伤害发生率较高的是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事故等。防范这些可能发生的隐患,要做到:

(1)领导者要特别重视。如果领导者缺乏安全施工观念,疏于管理,意外事故迟早会发生。

(2)建立安全体系和安全制度。现代工程项目不仅是检验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等,还要考核管理水平。在管理中,安全是第一位的。工程项目完成得再好、技术再高超,出了重大事故就会毁于一旦。因此,建立安全体系和制度,是减少甚至避免发生事故的根本保障。建立安全体系和制度要硬与软结合、钢与柔结合。硬是硬约束,软是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对事故率低或没有事故的要及时给予奖励,推广经验;钢是对国家对安全的规定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柔是要根据工程项目、客观环境、所处地域和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制度和措施,并随时补充、随时调整,以更好地适应施工项目的要求。

(3)施工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习惯成自然,无论领导者重视,还是建立系统的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自身的安全习惯是降低事故率的关键因素。施工人员应积极贯彻安全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纠正,发挥出制度的最佳效应。

4. 施工安全控制

(1)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根据工程的地质条件,合理编制施工方案。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并且报送相关单位审批后方可施工。

(2)遵循时空效应原则。如地铁施工要根据地质条件,采取相应的开挖方式,分层开挖、先撑后挖,待支撑施工完成,才可进行下层挖掘。在基坑开挖中,为确保基坑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和支护结构稳定,要尽可能减少初始位移。根据时空效应的原理,应分层、分区、分块、分段,抽槽开挖、流土护臂、先撑后挖,先形成中间支撑,后限时对称平衡,形成端头支撑,减少无支撑暴露时间。施工安全应建立在合理方案和科学施工基础上,施工安全控制是贯穿于施工全过程的,不仅仅在施工中。

篇4: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施工技术;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交通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加强其施工技术的研究和管理已经成为当下城市交通业的主要任务。对于城市轨道建设,最理想的建设方案莫过于建立一个以地下轨道交通系统为骨干,以地下商业、休闲与居住建筑为主题,配备其他多种地下市政设施,共同构建而成的综合的城市地下空间系统。这样,一方面促进了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而有效利用,另一方面降低了城市环境污染程度,解决了交通拥堵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1 城市轨道交通新的施工技术

1.1 轨道交通车站施工新技术

轨道交通车站可以分为新建型车站和扩建型车站,新建型车站作为全新建设的枢纽站,对于规划的所有换乘路线通过一次设计和一次施工便可完成,但是其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超大超深基坑的施工,该车站的建设地址较为空阔,建筑物保护难度不大;扩建型车站主要是通过在既有的运营车站附近增设新车站,而逐步形成枢纽,由于其周围建筑物密度高,环境保护要求也较高。在这两种车站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施工新技术主要有轨道交通枢纽施工综合技术、新型盖挖法施工技术和深层地基加固新技术。

(1)轨道交通枢纽站施工综合技术主要是由三种技术组合而成的,分别是三线轨道交通换乘枢纽共建技术、运行轨道交通车站改扩建换乘枢纽站施工技术和利用既有地下空间技术。在轨道交通施工过程中,通过采用三线轨道交通换乘枢纽共建技术,可以实现三线乘客在站内付费区实现站台至站台以及站台至站厅间的多点换乘。虽然在轨道交通施工过程中采用运行轨道交通车站改扩建换乘枢纽施工技术和利用既有地下空间技术还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根据不同的轨道情况采用不同的措施对新技术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这两种技术的应用还有很大的发展前景。

(2)新型盖挖法施工技术主要作用是解决城市地铁工程建设施工场地与道路交通要求之间的矛盾,一般是在轨道交通施工过程中通过利用“盖挖-逆作-体化技术-”的施工方法,来建立一个标准化、模数化的临时路面体系。

(3)深层地基加固新技术是由双高压旋喷施工技术和MJS高压旋喷施工技术组成。双高压旋喷施工技术与普通的三重管旋喷技术相比具有加固范围大,使用土层范围广,施工过程中可以有效控制地面隆起等优点;MJS高压旋喷施工技术是一种全方位压力平衡高压旋喷工法,其主要作用是在开挖阶段保护周边的车站。

1.2 区间隧道施工新技术

区间隧道施工新技术主要是由复杂工况下盾构机始发接收技术、盾构机正面切削障碍物辅助技术等组成。

(1)在复杂工况下盾构机始发接收技术的应用过程中,其施工过程涉及的环节较多,包括地基的处理、洞门的拆除、止水的装置等等,每一个施工环节都存在一定的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风险。为降低这种风险概率,设计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对盾构始发接收施工风险进行深入探究,摒弃了以往的地基加固和盾构始发接收方案,开发了一种更为安全可靠的盾构始发接收新技术。

(2)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有些工程会遇到盾构需穿越既有工作井的工况,为了解决该问题,工程人员根据以往的实践经验总结了一套与其相适应的施工参数和技术措施,并形成了切削障碍物的盾构刀盘刀具设计模式及一套盾构穿越障碍物的切削技術,同时借助信息化的动态施工管理,达到满足盾构切削障碍物施工及地面变形控制技术的要求。通过多个工程的实践,盾构正面切削障碍物辅助技术得到了长久的发展,并且初步形成了一套技术措施。

2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技术要点

2.1 电气施工技术要点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电气施工部分则通过分部工程承揽方式进行,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将电气施工分为电气动力安装、电气照明安装、备用不间断电源安装和防雷及接地安装。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缩短工程周期。为了保证轨道内的安全稳定和经济功能效果,在轨道铺设施工中针对给水排水、电梯、消防、通信等都采用了地压动力配电系统;为了确保轨道内照明的集中控制,车站内的节电照明、工作照明、车站导向标识照明、广告站名都由照明配电室提供电源。

2.2 给排水工程施工技术要点

车站给水系统采用从车站两端接驳市政给水系统的水表井内分别设置生产、生活给水用表及消防给水表。而且设备区消火栓箱采用半暗装或明装的安装方式。车站两端地面风亭附近各设一座消防水泵接合器,距接合器15~40m内,设置室外消火栓。

车站的排水系统主要包括污水系统和废水系统两种,通过在车站内设置污水泵房、废水泵房和出入水的水池,车站的污水和废水分别汇集到水池中,为了将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在排水过程中采用污水泵将水提升到地面,然后经过压力井将水排放到市政污水管,而车站内的区间排水则是通过废水泵将水提升到地面,经过检修之后再经排水压力井对其进行消能,最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这两种排水系统的结合使用不仅能够保证车站排水系统的畅通,也能够防止因积水而造成的安全隐患。

2.3 通风空调和火灾自动报警工程的施工技术要点

轨道交通施工过程中,对于通风空调的安装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的施工技术要点:首先注意隧道风机和控制柜的安装;其次注意消声器、组合风阀和电动执行机构的安装;最后注意机械和活塞风道、空调新风机和回排风机及其控制柜的安装。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该注意的主要施工技术要点是:在车站控制室和区间随所各设置一台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盘;在消防立柜设置一台工业控制计算机;在车站内设置一套独立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在消防水泵、通风机房和空调机房等设置壁挂电话;在气体保护房间门外设置壁挂电话。

3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技术要点管理

从城市轨道交通施工技术的主要内容和城市轨道施工技术要点中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实际上是以土建和机电为一体的系统工程,因此,在城市轨道交通施工管理过程中,加强机电工程管理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其管理内容涉及的方面较广、相关技术较为复杂,所以,在对城市轨道交通施工技术要点进行管理时,必须具有高技术含量的管理方法,为了保证城市轨道工程项目施工得以安全顺利进行,还应该在施工之前加强预防性的管理。

在管理城市轨道工程的供电、通信、空调通风、车辆、信号、给排水、消防、设备监控等多方面施工技术要点时,必须加强各施工技术要点的安全管理,保证生产活动中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实施动态管理方式。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要以机电工程管理为主,从技术层面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提高施工效率,争取在最短的时间里以最快的速度和高效的成果完成城市轨道铺设的施工工程。

4 结束语

综上所示,随着我国经济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工程建设数量将会持续增长。随着人们对交通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未来城市轨道交通施工技术将会不断完善,要想促进新技术的不断衍伸和发展,必须对现阶段城市轨道交通施工技术要点加以完善,并根据新技术的发展需求,对施工技术要点进行严格的管理。

参考文献

[1]鲁放,韩宝明,王芳玲.2012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统计与分析[J].城市快轨交通,2013,26(1):1~3.

[2]周文波.城市轨道交通施工新技术[J].中国市政工程,2013(04).

篇5: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促进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市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深圳市建设局同意,原安监站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移交深圳建筑业协会组织。

第三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评选,分为文明施工工地(简称文明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工地(简称双优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简称双优样板工地)三个奖项。第四条 评奖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及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检查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1998)、《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六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下辖的“委员会”为“双优工地奖”审定机构;“文明工地奖”由“委员会” 授权予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第七条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深圳建筑业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担任,并组成若干专家组。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批评审方案;

2、审定“双优工地”获奖项目;

3、审查“双优样板工地” 获奖项目。

二、专家评审组职责:

1、按评审方案进行现场检查评分;

2、提出“文明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3、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其主要职责:

1、受理并审查“文明工地”、“双优工地”、“双优样板工地”申报材料;

2、编制评审方案;

3、安排检查计划;

4、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文明工地”、“双优工地”评审小组。

第九条 每年4月和10月份别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双优工地”,审查“双优样板工地”,并将审查“双优样板工地”的结果报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我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项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 5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工程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 所申报的项目已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优良等级,且未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2、曾经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工程;

3、地下室施工时曾因基坑支护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导致基坑塌方的;或因基坑降水而造成周边建筑物开裂的;

4、因施工场地狭窄,将工人宿舍安排在在建工程内的项目。

第十三条 申报项目的形象进度要求:

一、房建工程

主体施工阶段:进度至主体二层,外脚手架在三层以上;装饰施工阶段:外墙面装饰尚未结束,外脚手架在三层以上。

二、市政工程 道路、桥梁等应完成工程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地上构筑物至地面以上 2米,地下构筑物至地面以下2米。

第十四条 申报的企业必须是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准),参建单位申报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参建单位必须与申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共同参加创深圳市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活动;

2、主要参建单位的施工造价应在500万人民币以上(以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分包合同为准)。

3、主要参建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已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优良等级,且未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

第十六条 申报材料

1、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申报表

2、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原件);

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核原件);

4、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核原件);

5、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核原件)。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入围标准

第十七条 评审程序:

1、会员单位按《申报表》要求进行申报,施工企业根据项目的形象进度,随时均可以申报。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即可安排专家检查组现场检查。

2、由协会组织专家检查组现场检查,检查时分专业由 3-4人组成。

3、专家组检查完毕,提出“文明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批,主任委员审定通过后,即向获奖单位发放文明工地奖牌。

4、专家组于当年4月或10月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向“委员会”汇报,由“委员会”审定获奖名单,上网公示后发放双优工地奖牌。

5、项目分别在主体和装饰施工期间,各获得一次或一次以上“双优工地”奖项,该项目已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明书”后,施工单位向协会提出“双优样板工地”申请,“委员会”审查后报常务理事会审定,并向获奖单位发放“双优样板工地”奖牌、证书。第十八条 入围标准:

1、“文明工地”奖入围标准:安全评分在 80分以上,文明施工得分在85分以上;

2、“双优工地”奖入围标准:安全评分在 85分以上,文明施工得分在85分以上;

3、“双优样板工地”奖入围标准: 在主体和装饰施工期间,各获得一次或一次以上“双优工地”奖。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对于获得“文明工地”奖、“双优工地”奖、“双优样板工地奖”的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将在《深圳建筑业》月刊及深圳建设信息网上公布名单,予以表彰。

第二十条 参加省级“双优工地”评选活动的项目,必须获得市级“双优工地”奖。

第六章 费 用

第二十一条 费用收取:

会员单位:申报参评的项目,每次每项须交纳申报评审费用、宣传费用等合计 2000元。

非会员单位:申报参评的项目,每次每项须交纳申报评审费用、宣传费用等合计 4000元。

第二十二条 费用支出:

用于专家的评审报酬、获奖项目的奖状(牌)的制作费用、新闻媒体的宣传费用及其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于已经获得“文明工地”、“双优工地”称号的项目,协会将组织专家不定期进行抽查,若发现该工地在获奖后的施工期间(动态管理),安全与文明施工有较多问题或出现四级(含四级)以上安全事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深圳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篇6: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为适应深圳市城市规划工作的需要,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由深圳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国内首家法定机构。中心直属于深圳市规划国土资源委员会,借鉴市场管理机制,履行特定公共职能。主要职能包括:承担深圳城市发展策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项目的技术管理;承担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重要政策与课题的研究及重点地区发展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承担深圳市综合交通布局规划及重要的市政交通专项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承担深圳市土地利用与管理相关规划与计划编制、政策研究及调查评估等工作;承担深圳城市规划设计与土地利用规划技术规范的研究与拟(修)订工作;承担深圳市各类城市规划设计以及土地管理研究成果的动态维护与实施评估工作。

中心于2008年6月正式成立,现有员工216人,其中教授级高级职称5人,副高级职称46人,中级职称63人;博士生19人, 硕士研究生87人,国外留学人士9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50%。中心内设发展研究部、公共政策部、地区规划一部、地区规划二部、市政规划部、综合交通部、交通研究部、轨道交通部、技术标准部、土地利用部、土地监管部、土地产权部、土地经济部、行政管理部和技术管理部共15个部门。学科背景涵盖城市规划、建筑学、交通、市政、经济地理、信息工程、生态环境、土地经济学、土地资源管理、社会学、法学等众多专业。总体而言,中心是深圳市一支专业齐全、结构合理、人员素质较高的政府规划师队伍。

为更好地履行中心职责,适应业务发展,中心拟招聘交通相关专业实习生2~3人,要求实习时间3个月以上。

有意向者请将个人简历、学习成绩材料、近照、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曾获得的荣誉证书等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寄至360474188@qq.com。

中心的定位:政府规划师

中心的理念:正直、专业、开放、进取

中心的目标:一流的城市规划与政策研究法定机构

中心的使命:为深圳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深圳市民的安居乐业,提供最好的城市规划专业服务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8009号规划大厦108室

篇7: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0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运营管理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第五条 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的,可以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试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第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则和设施保养维护办法,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

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第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证车站、车厢整洁,出入口、通道畅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等标志醒目。

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标志、态度文明、服务规范。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配备急救箱,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乘客疏散,并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一时无法恢复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单程票价退还票款。

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行为:

(一)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二)在车站、站台、站厅、出入口、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擅自摆摊设点堵塞通道的;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四)攀爬、跨越围墙、护栏、护网、门闸;

(五)强行上下列车;

(六)在车厢或者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张贴;

(七)携带宠物乘车;

(八)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和乘客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乘车。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的乘客,应当责令出站;拒不出站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对违反运营规定和服务规则的行为的投诉。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投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责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关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紧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按期更新,并保持完好。

第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对土建工程、车辆和运营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及时维修更新,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检查和维修记录应当保存至土建工程、车辆和运营设备的使用期限到期。

第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城市轨道交通关键部位和关键设备的长期监测工作,评估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对土建工程的影响,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安全运营对策。

在发生地震、火灾等重大灾害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安全性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

第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乘客宣传安全乘运的知识和要求。第二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应当在以下范围设置控制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内。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在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一)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三)在过江隧道段挖沙、疏浚河道;

(四)其他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载荷的活动。

上述作业穿过地铁下方时,安全防护方案还应当经专家审查论证。

运营单位在不停运的情况下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当制订安全防护

方案,并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弯道内侧,不得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

(一)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装置;

(二)损坏车辆、隧道、轨道、路基、车站等设施设备;

(三)损坏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

(四)污损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站牌等标志,防护监视等设备;

(五)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制定地震、火灾、浸水、停电、反恐、防爆等分专题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当发生地震、火灾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和疏散人员,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地面行驶中遇到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影响运营安全的气象条件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处置。

第二十六条 遇有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安全运营的紧急情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第二十七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情形,并且无法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但是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安全事故,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二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先抢救受伤者,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后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配合公安部门及时对现场进行勘察、检验,依法进行现场处理。

第三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投入正式运营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未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保证车站、车厢整洁,出入口、通道畅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等标志醒目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上岗或者未在车站配备急救箱的。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发生运营故障时未及时组织乘

客疏散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正常运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紧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保持完好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建立应急预案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定期检查和及时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第三十九条 个人或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遇有恶劣气象条件时,未按照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进行处置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客流量急增危及安全运营时,未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停止运营时,未提前向社会公告和报告主管部门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时,未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

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大运量的城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车辆、车站设施、车辆段、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设施。

篇8: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1 风险管理的定义

本文参考了国内外部分关于城市轨道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避免的文献, 应用风险管理理论, 结合安全工程学、系统工程学、事故致因理论等基本理论对城市轨道建设中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定性分析, 综合分析评价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风险。城市轨道交通施工时间长, 施工人员众多,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突然性和偶然不确定性, 为了降低这类风险出现的概率, 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地铁及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指南》, 在该指南中规定了风险的具体意义:所有在正常施工情况下因为一些客观问题所出现的一些对工程建设造成损失的情况均称为工程风险[1]。城市轨道建设工程投资大、时间长、工艺复杂, 而且施工都位于一些非常复杂的地方, 施工时需要的资料繁多, 设计时需要的专业人员众多, 因此在其建设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风险事故。

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特点及其流程

相对于其他的项目,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作业难度太大, 其对于作业的精细度要求也非常严格。施工周边的环境非常严峻, 不确定的因素也很多。另外, 因为城市轨道建设的特殊性, 决定了其建设跟其他的施工项目有着不同的特点,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具有流动性, 其流动性造成了施工环境的现场安全变化大, 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规划, 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风险问题出现的几率。能够及时针对一些即将出现的问题做出提前规划, 并及时调整计划中的不合理内容;城市轨道交通的施工环境往往是非常恶劣的, 显然恶劣的环境中不安全的因素更多。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应该在不同的环境下制定不同的施工方案和不同的安全保护措施, 并在发现错误的时候及时更改已经制定好的任务并做好及时的调整, 以减少不安全因素的出现;城市轨道交通施工需要的技术性非常高, 技术也非常复杂, 复杂的技术往往伴随着巨大的风险, 导致危险因素的增多。而危险的增多就导致安全管理的困难, 所以安全管理部门应该灵活的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且应该使措施具有有效性。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避免不了高空作业, 容易发生一些高空坠落的伤亡事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要控制住人为危险因素的产生, 减少这类事件出现的几率。

1.3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技术的发展, 施工的规模、技术都在发展, 城市轨道交通所要面临的任务也越来越艰巨。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该要降低施工中风险出现的概率。施工中风险的减少有利于促进工程施工决策科学化、合理化。所以要减少城市交通轨道风险出现的几率、减少人员的伤亡, 让工程可以如期的进行[2]。

2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中风险的识别

2.1 施工中安全风险识别因素

施工中安全风险的识别应该遵循国务院规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规定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参照《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有关原理, 从工程类型、供需、施工设施等可以影响施工安全的因素进行观察, 对一些容易出现风险的地方进行辨识分析。

2.2 施工中危险识别方法

一般建筑工地所采用的识别方法都是通过直观的观察, 通过自身的经验进行安全分析。这种方法是不正确的, 应该采用直观经验方法和系统安全方法进行分析。直观经验分析方法是对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标准、法规、检查表等一些规定, 通过观察分析人员自身浓厚的经验进行的观察分析。施工现场的危险一般都是采用直观经验分析方法, 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1) 询问与交流。施工现场的环境日益变化, 观察员不能够准确的发现一些问题, 而一些工作在一线的员工往往能感觉出来工作中的不一样, 通过询问一些一线员工的感受, 进行交流, 可以初步的分析出这项工作中所存在的各类的风险的产生[3]。 (2) 现场观察。纸上谈兵永远都是目光短浅的, 只有深入现场才能时时刻刻的把握施工现场所出现的一些问题, 通过对施工现场的观察可以发现存在的危险源。 (3) 查阅资料。书中自有黄金屋, 书本记录着国内外的城市轨道建设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通过查询资料可以避免一些事故的出现。 (4) 听取外部的信息。可以从一些经过城市轨道交通施工中出现事故幸存下来的员工身上获取一些资料, 如事故发生有什么前奏, 怎么样可以避免这类事故的产生。 (5) 编制施工安全检查表。编制施工安全检查表, 对施工现场有一个系统的安全检查, 可以通过对比安全检查记录表发现一些存在的危险。

2.3 安全风险因素分布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复杂性导致施工过程中存在客观的不安全因素, 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浅薄则是一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最大风险产生因素之所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一般都是在一些人口密集的地方进行施工, 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导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失去保障, 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利益伤害。根据国务院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参照《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有关原理, 在进行施工时必须做好对危险的辨识工作, 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最大限度地进行重大事故发生的预防。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义不容辞的事情, 务必要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危险源一般分布在以下几个位置:一些外在的自然因素影响;工程施工的地理位置, 工程的分布区;施工所使用的临时设备的原因;施工时所采用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材料;施工所采用的设备的稳定性;一些急救工作的准备情况;施工的安全标识设置等。

3 结束语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可以为人民群众生活提供巨大的便捷服务, 是一个国家兴盛的表现, 所以国家业在日益重视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事业。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建设不可避免会存在着风险, 这就要求施工人员一定要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施工, 减少安全风险的出现,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也要做好安全风险的检查整改工作, 不能因为一些小事而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

摘要:本文针对现在城市轨道施工中容易产生的问题, 通过分析施工现场风险发生的机理, 对风险产生、识别以及风险的评价方法进行了研究, 以实现对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安全风险问题加以控制和管理。

关键词:城市轨道,施工阶段,风险安全

参考文献

[1]赵世龙.基于综合评价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施工阶段安全管理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2014, (6) :01.

[2]王洪林.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施工风险管理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2014, (6)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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