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教学环境的新发展

关键词: 重要性 计算机 大学 教学

网络教学环境的新发展(精选6篇)

篇1:网络教学环境的新发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新发展

我国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本文从固废防治法修订的若干背景,回答了这部法为什么要修改;并阐述了修改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介绍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制度的`新发展.

作 者:孙佑海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北京,100004刊 名:环境保护 PKU CSSCI英文刊名:ENVIRONMENTAL PROTECTION年,卷(期):“”(2)分类号:关键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法律 修订

篇2:网络教学环境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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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环境保护的新发展对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启示 吕中行 , 谢俊英

关键词: 国际经济 国际环境 环境意识

内容提要: 本文在介绍全球经济发展与国际环境保护二者关系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现状,指出了中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挑战,并进一步对如何完善我国环境法制建设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全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传统的经济发展几乎都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贸易的日益自由化与开放化使人们将眼光更多地投向贸易所得利润,许多发达国家利用自由贸易掠夺战略资源,以各种方式取得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造成这些国家境内生态环境的严重失调;而且,一味地扩大贸易、追求资金积累,工业化的大规模发展模式和生活方式也造成全球环境的迅速恶化。另外,环境标准的制订与统一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各国的经济水平、历史条件、现实国情的不同,各国的环境标准也有差异,究竟由谁来制订关于环境污染的标准呢?是由各国政府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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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是,还是由国际社会通过协议来制订一个为大多数国家都能接受的标准?还有人担心,国际统一标准将可能成为最低标准的代名词,而由各国制订各自的环境标准,则会引起一系列问题。环境标准是影响商品环境成本的重要因素,在各国有权制订自己环境标准的前提下,不同的环境标准会影响一国的比较优势。简单而言,高环境标准国家的产品,其环境成本高,价格就贵,这就会影响到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但实践证明,经济发展应当同环境保护互相结合,共同提高。这一思想在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以后逐渐得到国际社会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普遍接受。会议强调,为了今代和后世而保护、维护和改善环境,是所有国家的责任。所有国家都应根据此项责任制订他们自己的环境和发展政策。[1]正是基于此,一些国际组织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已制订了一些国际环境条约,规定以贸易限制作为实现其环境目标的手段。并且,一些国内实施的环境保护措施或标准,往往会对该国或其他国家的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如1991年美国和墨西哥之间的“金枪鱼——海豚争端案”就是体现国际贸易自由和国际环境保护冲突的著名案例。[2]随着国际社会对环境危机的科学认识日益加深和国际环境保护的不断发展,发展中国家也从最初存有顾虑转为认识到世界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普遍性,逐渐接受了环境保护为各国承担的义务这一观念。第一,为了保护全球性的环境资源,少数几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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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的努力是无法奏效的,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对国际环境保护的成功是必不可少的;第二,世界环境质量的退化,对发展中国家同样有不利的影响,环境污染对他们所造成的损害往往会比对发达国家更为严重。第三,保护和改善环境从长远来说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预防污染的成本通常要大大低于治理污染的费用;第四,由于发展中国家实施较低的环境标准,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司、企业常常把在他们本国境内受到禁止的带有高度污染性质的产业、技术和物质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给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和人民的福利造成严重的后果。现在,发展中国家原则上都已接受了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国际义务,但同时也要求国际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应当反映和满足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利益和需要。[3]

二、我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现状

(一)经济发展水平低,城市化进程缓慢

改革开放以来,地区经济虽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传统农业在国民经济中仍占有较大比重,不具备大规模整治环境所需的物质基础,也就制约着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大量技术水平落后、管理水平低下的乡镇企业,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大多对生态伦理缺乏认识,选择了一条资源一产品一废物的线性经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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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采用了粗放型的资源开采方式,从而导致了生态自然的严重破坏。

(二)环境资源问题严重

首先,生态环境质量日益下降。我国的环境问题出现较晚,但是呈现急剧恶化的趋势。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区域中,呈现出工业污染一农业污染一第三产业污染的线性污染局面,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出来的废水、废气、废渣,不仅造成周围的生活环境的严重污染,也使农业生产环境急剧恶化,农产品大量地减产甚至绝收。其次,气候变化问题是当前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个重大环境问题。为防止全球气候发生不可逆转的恶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已对我国生效)把控制和削减人为温室气体的排放作为首要的目标。而我国的气候呈现日益恶化的趋势,干旱、沙尘暴和洪水的频频发生,使得治理我国的气候环境资源已成了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三)绿色壁垒对我国贸易的影响

1.对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我国一些食品的出口常因农药残留量和其它有害物质超标问题而受到严重影响,如不采取措施,中国的食品出口竞争力会严重受挫,食品出口将面临危机。此外,我国工业制成品的出口也面临挑战。由于经济落后,产品科技含量低,我国工业制成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足够的竞争优势,再加上发达国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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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过高的工业安全标准、防污标准、技术标准,必将大大增加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的难度。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保护生态平衡,按照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生物多样化国际化公约》,我国原先用来出口创汇的许多产品如穿山甲、果子狸等已不允许捕杀和出口。

2.对出口经营效益的影响。为贯彻实施环境标准制度,今后越来越多的产品将接受各种检验、测试、认证和技术鉴定等,并且在包装、标签、广告等方面做出更多适应性调整,这必将导致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和附加费用的增加,使我国出口产品的价值优势减弱,从而大大影响产品的竞争力,使我国出口经营效益下降。

3.对我国进口贸易的影响。发达国家在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同时,正将污染产业和产品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我国在进口贸易中也出现了该问题。

三、完善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建议

首先,在国际上,我国应关注并积极参与国际经济与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继续积极参加联合国有关机构组织的有关贸易与环境的讨论,积极参与诸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商会等非政府间组织的有关活动,并力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我国参与此类活动与谈判,有利于扩大我国在一些国际环境立法和贸易立法方面的影响,防止一切滥用环保法规、贸易条款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企图;同时,还可以表明我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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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保护环境的立场,为我国争取公正合理的地位;通过与其他国家充分交流信息和意见,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在处理全球环境事务上,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完善我国的环境——贸易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

其次,在国内环境法制建设中,我们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完善环境立法机制

1.转变环境立法观念。我国政府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制定了环境与发展所要采取的十大对策,明确提出了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然而,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没有明确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其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显然,这种环境指导思想与当前经济发展是不相适应的,因此必须转变立法观念,以可持续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4]

2.加快地方环境法规的制定工作。(1)弥补地方环境法律法规的空白。当前环境立法工作应该本着大方针不变,具体灵活的法律立法思想,即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地方环境的实际情况,加快地方环境法规的立法工作。随着一些新型的污染问题的出现。诸如餐桌污染、信息污染、电磁和其他污染等环境问题的出现,现行的环境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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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鉴于此,地方环境立法部门应加快制定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2)加快弥补程序法的空白。在环境法律体系中,实体法律大多规范了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仅有实体法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相应的程序法与之配套。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加快地方环境法律的程序立法。我国一般诉讼立法是比较完备的,已经制定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使环境诉讼已基本上有章可循。但是,从整个环境法体系的程序立法来讲仍比较欠缺。加快地方环境法律的程序立法是当前地方环境法制建设面临的重要任务。

(二)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律观念

环境意识作为国民素质的一部分,指的是社会成员,群众或个体的环境意识的总和,它反映出整个社会环境意识的总体情况,也反映出社会各个群体和个体的环境意识的特点。

当前,社会环境法律知识欠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群众环境法律知识欠缺;二是有关企业甚至现代科技含量很高的一些企业管理者、经营者、从业者对于业务所涉及环境资源方面所需要的环境法律知识欠缺;三是政府领导者环境法律知识欠缺;四是环境执法者环境法律知识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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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众的法律知识欠缺,以及环境教育对象的多层次性,我们应该采取多样化的教育形式。第一,对于普通群众的环境法律教育,可以采用一些比较通俗、易于接受的方式。例如,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手段增强他们的环境法律知识。第二,对于企业业主来讲,利润最大化是每个企业管理者最关心的问题。由于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影响,一部分企业管理者置法律于不顾,一味追求经济的发展,却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因此,有必要采用专门学习的方式对他们进行环境法律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环境法律意识。第三,对于政府领导而言,由于他们特殊的领导地位,会直接影响经济的发展方式(走可持续发展或是先污染后治理),因此对于领导干部的环境法律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采用培训和专题讲座的方式,让他们系统地学习环境法律知识,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第四,对于环境执法者来讲,他们的业务素质和环境法律知识直接与环境执法紧密联系。对于他们的教育可以采用岗位培训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三)完善法律监督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步形成了环境法律体系,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以往环境问题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局面。但是由于缺乏环境法律监督体系,有些地方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扰乱了市场经济的公平交易。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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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部门的设置尚未健全。各部门权责不明确,缺乏必要的执法措施,严重地阻碍了环保部门有效地行使环境监督管理职能。(2)政府行为的失职。政府在环境管理过程中缺乏监督机制。在有些地方,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政府对于环境污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环境法律监督职能得不到切实的履行。(3)环保部门缺乏权威。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快经济的发展,完善环境法律监督机制,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明确职能分工,理顺环境保护的机构设置。各部门应该系统分析本地区的环境现状,研究环境问题发展的趋势,从整体出发,设置环境保护机构,不能简单从行政区域划分环境管理职权。(2)政府应该在环境法律监督中发挥领导作用。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和社会性很强的公益事业,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政府部门应该强化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在宏观调控的指导下,真正发挥环境法律监督的职能。(3)树立环境保护部门的权威。政府部门在行使宏观调控职能的同时,应授予环境保护部门更多的环境监督权限。同时,政府部门应积极为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督创造条件,使环保部门能够有效地参与环境综合决策,更好地履行环境监督职能。

(四)加强对国际环境法案例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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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案例不仅在国际环境法的历史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通过解决案例形成的判例还是国际环境法的重要渊源之一。因此,对国际环境法案例进行研究,将有利于追踪到国际环境法发展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将有助于我国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国内立法,妥善处理在国际政治经济交往中处理与其他国家发生的环境争端。另外,案例研究还有助于国际环境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加深对国际环境法理论和法律规则的理解。该领域的研究应选择以下方面的典型案例展开:国际司法机关(主要是国际常设法院和国际法院)处理的案例;国际仲裁机关处理的案例;国际专门的争端解决组织(如国际海洋法庭)处理的案例;全球或区域经济组织(如世贸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区)处理的与环境有关的案例;主要的全球环境公约争端解决机制处理的案例;其他重要的国际环境法案例等等。

总之,环境保护是最近30年来才逐步受到国际和各国重视的一个新的议题,它是国际社会为了应对环境问题对人类生存的挑战而在经济和政治领域的最新发展,因此,各国政府和法学家对这些问题应予以高度的重视。我们要集中精力首先解决我国的环境问题,而这一任务还任重而道远。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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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吕中行(1973—),男,汉族,湖北武穴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讲师。谢俊英(1972—),女,汉族,四川乐山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河北 石家庄 050061

[1]王铁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52—453页。

[2]金枪鱼——海豚案的案由是:墨西哥在西太平洋上用传统方法捕捞金枪鱼时往往会误伤海豚,所以美国就以保护动物资源为由颁布了一个法令,即禁止墨西哥的任何金枪鱼产品出口到美国市场上,由此产生争端。

[3]王铁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54页。

篇3:新媒体环境下网络广播的新发展

关键词:新型网络广播,新媒体,网络数字化

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发展, 传统广播与网络媒体相融合, 网络广播应运而生, 并成为广播的发展趋势。近些年, 由网络广播爱好者自发组成的广播制作团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新型网络广播由此而生。

一、新型网络广播的发展与特性

(一) 起源

新型网络广播起源于日本, 其雏形为动漫节目的广播预告和动画配音的预前发售。继而延伸出动漫广播剧、剧情歌。此后随着网络广播的发展, 逐渐衍生出以网络广播剧、网络音乐情景剧、网络广播脱口秀为主的独立的广播娱乐形式, 并出现了网络广播论坛。

(二) 新型网络广播的创作特性———全程网络数字化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注入, 广播制作愈加受到网络媒体特性的影响。一般而言, 网络广播有CV (网络配音演员) 、策划、编剧、导演、美工、后期技术制作这六项工作分类。新型网络广播的制作和发布几乎完全依托于数字技术和网络, 甚至一个制作团队的成员可以在未曾谋面的情况下进行合作。

以武侠小说《听雪楼》的广播剧创作为例:首先, 网络广播剧制作团队“音缘阁配音爱好者协会”的策划与导演确定主题, 经《听雪楼》作者苍月同意获得版权。之后在网络上招募部分CV、美工和后期制作人员。团队成员建立QQ群, 编剧将剧本传送给所有的工作人员, CV根据剧本自行录制自己的表演部分。后期将录制完成的音频汇总, 进行制作。策划负责在博客、论坛、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上进行前期宣传, 正式发布, 以及后期访谈和延续性宣传。

新型网络广播作品的创作流程包括前期准备、策划、制作、宣传、发布这5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分工, 且所有环节的工作都依赖于数字技术和网络。

(三) 新型网络广播的互动模式分析

较之传统网络广播, 新型网络广播还具有受众参与度高, 互动形式灵活多样的特性, 其中较为典型的是歪歪语音 (即YY) 。YY语音是广州多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的一款Internet团队语音通信平台。后逐渐发展出YY广播论坛。下文以YY为例对新型网络广播的互动模式进行分析:

1. 第三方软件功能的提升, 提高了受众的自由参与度, 在传播过程中用户可同时兼具多重身份。

随着第三方软件功能的不断丰富与完善, 用户可以自由的点播、下载、上传广播资源。在传播过程中, 一个个体可能既是受众又是传播者, 甚至成为“意见领袖”, 同时兼具多重身份。

以YY为例, 所有YY语音的用户均可以自由上传和点播下载音频节目。当一个用户为了获得下载积分上传音频时, 他的角色就由“信息接收者”转换为“信息发布者”。他下载其他音频文件时, 他的角色又由“信息发布者”还原为“信息接收者”。此外, 当某上传者的点击率达到一定程度, 具备一定的影响力时, YY会与之签约成为“播客”, 并成立个人的频道和粉丝团。此时, 这位“信息发布者”的身份就升级为某一范围内的“意见领袖”。

2. 多种网络通信工具的交互使用, 使互动模式拓展为多向互动。

自网络广播出现以来, 其互动模式经历了单向收听、双向互动和多向互动三个阶段。新型网络广播的互动模式即为典型的多向互动:互动不仅存在于受众与传播者之间, 还存在于受众与受众之间, 传播者与传播者之间, 如图1网络传播互动模式分析所示。以YY的互动模式为例, “播客”与其粉丝之间、粉丝与粉丝之间, 同一广播团体或不同广播团体的“播客”与“播客”之间, 均可以通过YY粉丝频道、博客、论坛、贴吧、微博和QQ留言、微信等方式进行多向互动。

二、新型网络广播的发展因素

1.媒体融合与技术支持

数字化技术、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 催生了论坛、贴吧、博客、微博等网络信息交流平台, 这些平台为新型网络广播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空间。伴随着第三方网络广播软件的开发和应用, 以及这些平台的交互合作, 互动性被大大提高。

此外, 影音制作技术的不断发展, 为新型网络广播的制作提供了技术支持。

2.动漫、网游产业的发展

伴随着动漫、网游产业的发展, CV职业应运而生, 出现“恋声癖”群体。他们成为了新型网络广播最初的开创者和爱好者。

三、发展趋势预测

(一) 多屏互动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 多屏互动的趋势将覆盖网络广播。受众对网络广播的收听不再局限于单一的屏幕, 电脑、平板、手机等载体的交互使用将成为主流。且随着手机、平板上网功能的完善, 人们越来越习惯用它们登陆QQ、贴吧、论坛, 网络广播的第三方软件也将支持手机安装, 因此互动行为也将在多屏环境下进行。

(二) 由免费向部分付费转变

新型网络广播在录制、后期制作、宣传发布等过程中均会造成成本费用。此外, 一些根据文学作品改编的广播作品也要面临购买版权的问题。随着新型网络广播的发展与完善, 部分广播作品将会需要付费。

(三) 存在形式更为灵活

目前, 网络广播不仅提供音频节目, 还提供文字、图片、视频, 这种不断消除信息内容的单一性和平板性的趋势将不断加强。受众可按个人需要搜索和反馈信息。每个用户都可以如尼葛洛庞蒂所说的, 办一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

传统广播借助与网络媒体的融合来适应新媒体时代的发展, 并逐渐演化出新型网络广播。较之传统网络广播, 新型网络广播具有全程网络数字化、多向互动、高参与度等特点。随着多屏互动和媒介融合趋势的进一步加强, 网络广播的形式必然会愈加多样, 其生存空间也会愈加宽广。

参考文献

[1]徐沁.《媒介融合论:信息化时代的存续之道》[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2009.9.

[2]余彦君.《从受众角度看网络广播》, 《当代传播》.2000 (3)

篇4: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创新发展

这是现实危机感的一种心理投射。不过,所有的末日预言都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从未变成现实。

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忧心事着实不少。本期“观潮”《 有机农业能成多大气候?》谈到,有机食品的兴起,是近年来人们追求“天然”、“绿色”、“健康”饮食生活的一个延续和升华;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对广泛使用化肥、农药和食品添加剂的不安,以及试图通过食用安全的、健康的食品来摆脱这种不安的心理和愿望。

今天,学者们比较普遍的意见是:尽管人类常常面临各种各样的困境和危险,但要完全彻底地毁灭人类是十分困难的事情。目前需要防范的比较明显的潜在灾难主要是大规模战争爆发、环境继续恶化和世界人口增长过快。当然,也不排除新病毒导致的大规模流行病的发生……本期“科幻时空”《有矛有盾的世界》,就探讨了科幻文学中的经典题材——灾难,尤其是把病毒或瘟疫设为背景,关注此情此景下人性之表现和变化的相关科幻作品。作者深信:这毕竟是一个有矛就有盾的世界,源远流长的人类文明自有她强大无比的生命力。

本期“李皓看环保”《流感病毒与防控措施》在介绍了有关流感病毒和药物的基本常识后,也表达了同样积极的观点:面对2009甲型H1N1流感在全球范围的大流行,中国应当沉着迎战,而不必莫名恐慌。本期“心理人生”《体验式教育和“洗脑”》,让您去见识一位穿着袈裟的印度“外宾”,还有打上科学标记的种种洗脑行为和伪商业培训;“诗意散步”《钱老教诲 铭记不忘》,作者以本人经历的与“航天之父”钱学森相关的几件事,回忆了钱老对科技领域的殷殷期盼。

篇5:网络教学环境的新发展

历经30年的发展,90年代西方的绿色环境运动在内容上和理念上都发生了不少新变化,产生出一些新趋势,也引伸出一些新问题。

一、90年代西方环境运动的新趋势

与70、80年代相比,西方环境运动在90年代产生了四大发展趋势:实践层面,从以群众运动为主体发展到以政党政治为主体;政治层面,从“红-绿结合”发展到泛绿;思想上,从深绿发展到浅绿;文化价值上,出现了后物质主义,一种后现代主义的价值观。第一,在实践上,从绿色运动的层面进入以绿色政党活动为主的层面

为了认识 90年代绿色环境运动的这一特点,可以简单地回顾绿色运动的前史。60年代是绿色意识的精英启蒙阶段,主要事件是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卡森发表了她的名著《寂静的春天》。她以大量的事实论证了工业污染对地球上的生命形式包括人类自身的损害,陈述了工业技术革命的生态破坏后果,第一次就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向全世界敲响了警钟。肯尼迪读后倡议次年为联合国自然保护年。卡森的这部书拉开了“生态学时代”的序幕。

70年代是公众绿色意识的动员和形成阶段,主要事件是罗马俱乐部的活动和各国政府和联合国的回应。1972年,罗马俱乐部提交了它的第一个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对正处于高增长、高消费的“黄金时代”的西方世界发出了关于“人类困境”的天才预言。罗马俱乐部关于“只有一个地球”口号成为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的重要背景材 料,后成为人类共识。在70年代初,发达工业国家各国政府纷纷建立环境管理机构。80年代是群众性广泛的绿色抗议运动阶段,主要事件是7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工业污染事件引发的环境抗议运动和矛头指向冷战双方的、与反战反核和平运动相结合的大规模群众性绿色抗议运动。80年代也是发达国家绿党活动最活跃的阶段;80年代还是全球绿色意识形态的群众性普及阶段。学界、媒体全面介入绿色话题,绿色生态环境问题从60、70年代鲜为人知到80年代成为妇孺皆知、家喻户晓的常识,绿色意识形态也成为当代意识形态的绿色一翼。

90年代以后,绿色环境事业走向全面政治化阶段。与前20多年相比,90年代的绿色运动呈现两大特点:国际政治行为,政党政治。1992年全球环境峰会――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标志着人类已进入维护共同家园的全球时代。环境与发展问题已成为建立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此外,特别重要的是,90年代中期欧洲中左政府执政出现的“红-绿联盟”政治现象,即社会民主党人与绿党共同组阁现象,使绿色运动的主题转向了以往绿色运动最为拒绝的政党政治。

绿色运动向绿色政治的转向,形成了90年代环境运动总特点,即从以群众运动为主体发展到以政党政治为主体。在欧洲各国绿党通过与社会民主党人的联合执政成为体制内的执政党之后,绿色运动表现为普及性、组织性上升,民间性、社会性降低。近年来,尽管媒体时有关于“绿色和平组织”在海上拦截日本捕鲸船、多瑙河全程污染、生态死亡等抗议活动的报道,但是90年代鲜有70、80年代那样的大规模群众抗议运动。即使在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美军和北约使用贫铀炸弹的情况下,整个西方也没有出现群众性的环境抗议运动。

第二,在政治上,从“红-绿结合”到泛绿化

整个80年代乃至90 年代中期之前,绿色环境运动的“红-绿”结合倾向一直居主流地位。尽管主流绿党主观上强调自身的中性色彩,但是,作为一种本质上反体制、反主流的社会运动,其矛头主要对准工业社会的既成秩序、反对资本主义官僚体制。因此,绿色环境运动天然具有社会主义倾向。在这个意义上,“从红到绿”、“红绿交融”的生态社会主义的兴起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而90 年代中期红绿联盟执政的实现,是红绿结合的生态社会主义事业在政治上的发展顶峰。从社会民主党的角度看,红绿联盟是社会民主党长期战略的胜利;但是从绿色运动和绿党本身的发展线索看,红绿联盟既扩展了自身内部红绿结合的生态社会主义一脉,也标志着绿党活动向泛绿化方向的延伸。也就是说,主流绿党不仅在政治上谋求与社会民主党组织中左政府,实现红绿联盟,而且它的存在和上升也“绿化”了西方各大主要政治意识形态,英语论文格式迫使整个政治景观出现泛绿化,客观上推进了政党政治的“绿化”进程。事实上,欧美国家90年代的竞选政治中,无论左中右阵营,现已无党派不打“绿色牌”。在各党派的竞选宣言和纲领中,绿色条款都赫然在目。泛绿化是90年代欧美政治“中性化” 的主要原因。所谓“两头靠中间”,左右向中看齐,实际上是向“绿”看齐。至于各大政治意识形态本身的绿化,已然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例如,传统的保守主义和革命的社会主义都接受主流绿党的激进生态观,而市场自由主义、福利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都主张改良主义的生态观。它们对待资本主义的根本态度不同,但是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绿色意识形态的影响。

第三,在思想上,从“深绿”到“浅绿”

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和哲学理念,绿色环境运动的主流指导思想是“深绿”色的,生态主义者也将之归结为“深生态学”。研究者所说的生态基要主义(生态原旨主义)、生态中心主义(简称生态主义),都属于“深绿”范畴。原旨的生态主义者也即主流绿党,批判资本主义工业化对自然界的掠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进而反对人类中心主义,集中批判技术中心主义。其极端的形式即所谓“动物权利”、“生物权利”理论。90年代以来,生态社会主义者反对一般地拒绝人类中心主义,在对技术中心主义的批判中反对走极端,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口号下重返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类在反对生态环境危机的同时不应放弃“人类尺度”。这种从认识上和哲学理念上对工业文明、科学技术和人类中心主义的反思,既拒绝狂妄的、以技术中心主义为特征的早期粗糙的人类中心主义,也远离极端的生物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标志着绿色意识形态的淡化即浅绿化。绿色时尚从深绿到浅绿的转化,意味着人类绿色意识的一个历史性的飞跃。非技术中心的人类中心主义现已成为绿色思想的主流和共识。第四,在文化价值取向上,从现代主义到后现代主义,产生了后物质主义价值观在文化观念上,绿色环境运动及其思想都属于后现代主义的范畴。在绿色思想各派别中,除了那些受传统的保守主义、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影响的流派仍重视理性主义、进步主义的价值之外,新兴的主流绿党、绿色无政府主义和生态女权主义基本上都属于后现代主义范畴。尤其是90年代以来,西方新一代青年中出现了一种后现代的文化价值取向――“后物质主义”。

作为新兴的、流行的价值取向,后物质主义是当代西方以雅皮士(YUP,城市青年专业人员、公司白领)为代表的新中间阶级的价值倾向。其主要内容是强调“生活质量”、“自我实现”和“公民自由”。其中,对“生活质量”以及与人的内在和外在的生活质量相关的生态环境的重视,是后物质主义价值观的显著特征。后物质主义价值观与绿色运动、绿色思想的渊源决定了它对“生活质量”的重点关注。从物质主义向后物质主义的转折,体现了价值观念的代际转换。在发达国家的特定时期,都存在着从二战后的高度富裕中得益的年轻一代与经历过一战、大萧条和二战痛苦的老一代人之间的价值观分化。饱受战争痛苦和经济萧条的老一代人的群体价值取向是物质主义的,他们最关心与衣食住行相关的物质需要和安全保

障。战后“婴儿潮”一代人(1946-1965年出生)在经济发展的繁荣期长大,关注的重点不在食物、住所等直接物质需要,其价值追求与上一代以人身保障和安全为目标的物质主义价值观有差别。当他们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成为选民时,开始出现一定的后物质主义倾向。但是,这一代人仍重视物质财富和政治上的成功,在价值观念的总体上仍是物质主义的。由于西方社会持续的繁荣,后来数代人表现出越来越突出的后物质主义价值取向。作为“婴儿潮”一代人后代的“X一代”(1965-1981年出生)不再在乎财富和成功,行为更为自主,也更加远离物质主义价值目标,能够以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思考诸如环境保护等社会问题。其后,战后生育高峰期的回生代人,即现在被称为“G一代”(全球化一代)或“E一代”(电子网络一代)(大约生于1977-1994年)又向我们走来。他们比“婴儿潮 ”那一代理想主义者更务实,比“X一代”更有信心,更有个体自觉,并更具有全球环境关怀。他们崇尚“生活质量”和个人自由,是后物质主义价值观天然的基础。真正具有后物质主义价值观的一代人,是绿色环境运动和绿色环境意识的深厚社会土壤和政治上的支持者。

二、90年代绿色意识形态的新发展

关于绿色意识形态的新发展,主要是指90年代绿色理念在三个方面的新变化:一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看作为一种全球主义意识的绿色理念的发展;二是在欧美风行的“第三条道路”的政治实践中,看绿色理念的新意、特色和影响;三是从绿色意识形态与当代新自由义主流思潮的冲突中,看其政治哲学基础的新变化。从总体上看,90年代绿色意识形态地位上升,尽管在欧洲和美国反差较大,情况不同。

1,绿色意识形态与全球化

90年代的全球化从正负两方面促进了绿色意识形态的发展。

首先,由于全球化的负面效应,绿色意识形态的地位空前上升。随着90年代全球化的迅猛推进,民族国家能力下降,国家边界软化,原有的以民族国家体系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框架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发展需要。欧盟和欧元区的建立,是欧洲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对新的发展现实的应对措施与战略努力。科索沃战争中联合国的消极作为则从反面证实了这一现实的客观存在。在这一背景下,凸现出全球治理的客观要求。

全球化背景下出现的负面全球问题包括:核武器扩散及核安全问题、全球环境危机、全球生态毁灭、国际毒品交易、国际恐怖主义、国际金融危机,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是近30年来出现的新问题,并在90年代迅速加剧。它们共同构成了当代全球问题的主体。其中每一项的恶性发展都可能引发全球性危机,威胁全人类的安全。而全球环境危机则成为全球治理的中心问题之一。水(蓝色)危机、粮食(绿色)危机、人口危机、荒漠化、物种危机、生态死亡、臭氧层危机、大气污染、极地污染、核污染、生化污染、基因炸弹(人种危机)、全球变暖,等等。解决这些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中的任何一项,都是单一民族国家力所不及的。危机当前,具有全人类共同命运感的绿色环境意识比任何时候都更显示出其重要性。在地球生态毁灭的威胁下,在人类为自己人种存在而奋斗的关头,绿色意识形态天然蕴含的全球主义意识的优越性自不待言。

其次,从正面看,由于全球化的客观进程引发了全球主义的进一步普及,绿色意识形态成为全球化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否认,全球化意识形态的主流思想是新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霸权地位在短期内不可能消除;同样不可否认,当代全球主义理念深深打着新自由主义的烙印。但是,当代全球主义毕竟具有区别于新自由主义逻辑的进步方面,有积极的正面效应。90年代的全球主义毕竟具有以往世界历史上的全球化所没有带来的新质。绿色意识形态在90年代的发展显然属于全球主义具有新质的内容之一。

当代全球化由于其广度和深度,具有推动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同时也使人类今天生存在一个相互依存程度极高的世界上。经济安全、金融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军事安全、国家安全、核安全等,都已不仅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事务,而是与全人类的生存和利

益息息相关。这一全球利益和安全的高度相关性,表现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和共同意识日益增长,使带有超地域、超民族、超国家意识的全球主义观念空前普及。绿色意识形态关注高于单一国家安全的全人类安全。90年代人类的生态关怀、绿色环境意识、绿色和平要求都打上了全球时代的烙印,具有“后现代”的新质内容。全球主义的普及是当代人类在文化理念上的进步,体现了人类对传统的民族国家观念的反思,表达了人类对自身命运和未来的深切关怀。而全球绿色生态环境意识作为具有新质的社会共识,集中体现了90年代全球主义理念的发展特点,表现出对以往传统全球主义的更新与超越。人类的全球观已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具备现实基础。

2、绿色意识形态与“第三条道路”

绿色意识形态体现了社会民主党“第三条道路”的“新政治”的主要内容和特征。“第三条道路”的提出,是因为传统的政治选择以及它们所赖以存在的价值观已不足以适应今天这个不断变化的社会。“第三条道路”根据西方社会结构的改变和深受绿色意识形态理念浸染的青年一代的价值观的变化,提出了“新政治”。

所谓“新政治”,并非“第三条道路”的发明,是欧美70年代以后逐渐形成的一种新的政治现象。“新政治”是后物质主义价值观的典型产物。以绿党为代表的新政治党的基本特征和深刻基础,就在于其成员拥护后物质主义的价值理念。二战后西方经历了长达几十年的经济繁荣期,人们生活安定,普遍富裕。由于教育普及和消费发展这两大因素的影响,新中间层和高学历层大量增加,社会结构和价值体系产生剧烈变化。特别是由于西方1968年学生造反运动的冲击,论文格式人们开始重新思考生活的意义,检讨自身生活方式的合理性,质疑传统的政治体制和政治行为。由于具有后物质主义倾向的这一代人的出现和存在,大大影响了西方社会的文化、生活和意识形态,表现为左右界限模糊,政党忠诚下降;阶级利益淡漠,阶级识别相应弱化。在阶级认同降低的同时,围绕诸如种族特性、移民、性别、民权、环境和核能利用等吸引公众注意力的重大政治问题,正在形成新的政治认同。90 年代以来,“第三条道路”的“新政治”依据现实的变化,提出了不同于传统的以左右划分的政党政治、阶级认同和价值观念的新的政治治理方式。“新政治”以所谓不同于自由主义和传统的社会民主主义的“第三种模式”实行“社群主义”的“新治理”,核心内容是强调“辅助性原则”,即公民是第一责任人,国家是辅助者,强调个人的自救,变“社会福利国家”为“社会投资国家”,建立政治力量与“市民社会”之间良性的互动关系。“新政治”的基础理念是“没有责任就没有权利”。这一理念背离社会民主主义传统的社会公正与平等的原则,转而置根于绿色意识形态的基本概念――“个人即政治”。绿色意识形态的个人责任原则、自主原则、自治原则、基层民主原则等理念深刻影响了“第三条道路”的政策,构成了“新政治”的理论背景。

3,绿色意识形态与新自由主义主流意识形态

绿色意识的政治哲学背景是无政府主义。这一基本政治特征决定了绿色意识形态与全球化的主流意识形态新自由主义之间的根本对抗姿态。

自里根、撒切尔主政以来,西方经济历经20年不衰的新自由主义浪潮。以解除管制、私有化和金融自由化为中心的自由主义经济改革,启动了自由市场的活力,结束了凯恩斯主义失灵后西方经济“十年滞胀”的困境,并推动了信息产业革命和新经济的发展。冷战的结束和近年来势头强劲的全球化浪潮,更是进一步扫清市场壁垒,在全球空前扩张了自由市场的疆界。新自由主义主导下的全球化推动了世界经济、尤其是西方经济的发展,也使许多第三世界国家进一步边缘化,外在于全球化进程,陷入贫困的深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还试图凭借新自由主义霸权,建立21世纪的新自由主义世界秩序。

绿色运动标榜政治中立性,但是它本质上是反制度主义的运动,不认同任何政治体制,矛头指向一切形式的权力结构。绿色意识形态就其本质而言是以无政府主义为政治底色的。

主流绿党和生态女权主义等典型的属于后现代范畴的组织,从不讳言他们的无政府主义主流倾向。无政府主义对新自由主义秩序的消解和对公正和谐均衡发展的世界新秩序的美好期盼,恰恰是绿色意识的两个不可分割的客观要求。因此,绿色运动反对官僚体制下资本的压迫,也反对新自由主义构筑的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

在当前的全球化背景下,无政府主义思潮再度复兴,正在成为一种时尚。(参见约瑟夫·卡恩:《全球化使无政府主义死灰复燃》,美国《国际先驱论坛报》2000年8月17日。)尽管无政府主义派别林立,但是90年代无政府主义的死灰复燃明显带有后现代特征,与绿色意识形态多年的广泛传播密切相关。无政府主义者反对加强国际资本主义制度,要求维护城镇权力,由地方进行决策;他们反对公司跨越国界大举扩大投资规模,认为这使大公司得以践踏劳工法和环境法;他们抨击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这些机构取代了各国政府。极端的生态无政府主义者将激进的环保主义同极端的反技术倾向融为一体。约翰·泽尔赞认为,一切科学技术都是束缚人们的手段。他认为计算机和因特网肢解了社会,创造了新的劳动分工,要求更高的效率,并占用了更多的闲暇时间。为了解决技术驱动的社会中不断增长的压力,成百万孤立无援的人求助于毒品。他要求控制资本,也控制技术,不但反对发展工业,也反对发展农业,要求社会回归石器时代。美国老牌的绿色理论家、社会理论学家默里·布克金在60年代就将环保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合二为一,提出了关于国家和资本主义如何同自然相抵触的理论。但是他目前批评极端无政府主义的过分夸大生态内容,认为不能忽视作为无政府主义核心的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成为反人类的虚无主义者。(以上参见同上文。)总之,全球化时代的无政府主义不同于马克思当年所批判的巴枯宁主义,它与后现代的、以绿色生态运动为中心的新社会运动密切结合,其批判对象也转变为今天的跨国资本主义。很显然,当前西方无政府主义的重新兴起是与对抗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社会氛围相联系的。

三、趋势与问题

绿色环境运动性质上属于后现代的社会运动。其生命力在于其社会基础――新中间阶层的后现代价值取向,在于新一代青年对现代工业社会官僚体制的不满、拒绝和抵制。随着新的信息产业革命和全球化的演进,西方社会还会持续地发生社会分化,其社会结构仍在嬗变的过程中,这将使绿色环境运动的社会基础进一步扩大。作为20世纪后30年新产生的社会运动,作为90年代以来势头已压倒传统工人运动的群众运动,绿色生态环境运动将成为21世纪西方社会动员面最广泛的运动,因此具有广阔的前景。尽管西方主流新闻媒体经常斥责这类无政府主义的抗议运动愚不可及、杂乱无章、有勇无谋、群龙无首、目标模糊,但这恰恰是绿色运动的一个特点。绿色运动的群众性、广泛性、动员面和潜能始终是一种反制度主义的对抗力量。绿色运动与社会主义的结合即生态社会主义的发展,则显示出有可能把体制外的反对派、一种停留在“造反”层面的群众运动,转化为有组织的反制主义、一种作为替代性制度选择的、未来社会的基础成分。社会主义有可能将前景广阔却目标不清的绿色运动引向未来,纳入改造资本主义社会的革命方案之中。

问题在于,绿色运动自身的潜在矛盾也在全球化背景下发展和激化。在外部,全球化促使绿色环境运动与新自由主义秩序化现实之间的冲突加剧。绿色价值批判理念与制度化的社会经济政治现实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冲突,它无法认同现代工业社会和资本积累的逻辑,而全球化必然使自由市场逻辑横行全球,加剧全球性的生态环境危机;在内部,其价值理想与其政党政治化的现实倾向产生日益尖锐的矛盾。绿色生态环境运动是向上延伸,继续走90年代政党政治的路子,从反制度主义逐步向制度化现实妥协;还是向下发展,回归70、80年代大规模群众运动、街头抗议的传统,担当现行制度不可忽略的民间抗衡力量?这将是绿色环境运动不得不面对的两难选择。向上发展,融入现行政治体制,有违其无政府主义本质和后现代特点;向下发展,脱离制度化政治的框架,会使其社会批判缺乏挑战资本主义的组织力量,并停留在文化抗议层面,不可能涉及与真正的生存保障问题有关的经济政策、社会福利政策和劳动市场政策,更无法形成对经济政治制度的根本威胁。

对于绿党和绿色运动的无政府主义本质和内在矛盾,德国社会民主党左派拉封丹曾有一个经典的分析。他指出,新运动是一个饱和社会中的典型现象。“新”社会运动的政治规则有根本上反制度的成分,而且带有对制度化政治的解决问题能力持深深怀疑态度的特点。但是从历史上看,这种反制度立场根本不是崭新的,与欧洲工人运动中的无政府主义具有同样的思维和认知方式。新运动的政治理论基础深植于无政府主义土壤之中。与社会主义相比,它更接近强调分散社会的观念,并且更彻底地拒绝资本主义。但是在与市场社会的妥协方面,它也更类似于无政府主义。论文格式英国左派安德森在2000年《新左派评论》改版第一期也指出,在90年代新自由主义的强大冲击面前,也出现了有希望的民主化的挑战力量。他把发达国家的女权主义和生态运动取得的胜利看作民主制度的力量的一部分,认为新运动是后30年发达社会中人类进步最重要的成分。但是他同时指出,新运动事实上也表明了它可以与资本积累的常规秩序和谐共处的特征。

篇6:网络教学环境的新发展

【关键词】:网络信息 个人隐私 侵权责任

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10月10日起施行,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司法解释规定“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一、关于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

如今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尤其是个人电子信息的保护正面临着诸多挑战。个人信息的收集几乎无处不在,个人信息的内涵越来越丰富,范围越来越广。因此,在互联网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是司法的一项重要任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容,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该项条款还专门列出了例外情形,包括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的、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的、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等情形。四川大学法学院顾教授指出,当前在互联网上,基于私人目的的“人肉搜索”行为时有出现,被侵权人的个人信息很可能在网上被公布,这给很多被侵权人造成困扰。该《规定》的这项条款实际上从法律层面上对这种行为进行约束,另一方面又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

二、恶意发帖、转载的连带侵权责任

近些年,随着智能手机的日趋普及,手机网络终端的覆盖面呈现几何式的倍增,以社交网络为媒介的转载等二次传播,对网络信息安全影响巨大。该《规定》也首次明确了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程度认定问题,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等因素。

该《规定》还涉及了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互联网灰色产业的责任承担问题。当前以非法删帖服务为代表的互联网灰色产业之所以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互联网技术的不对等性,发布侵权信息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具备技术优势。规定明确了,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而对于非法删帖行为,该规定提出,被侵权人与构成侵权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达成一方支付报酬,另一方提供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的协议,法院应认定为无效。擅自篡改、删除、屏蔽特定网络信息或者以断开链接的方式阻止他人获取网络信息,发布该信息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接受他人委托实施该行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此次规定的一大亮点便是针对目前很多新的网络侵权表现形式进行规制,比如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当然,对于这类行为的侵权责任究竟如何认定还需要最高院更为细化,可以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统一法院的判定尺度。

三、网络发帖者、侵权网站的连带责任

此次规定中,对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网络用户请求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原告仅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追加可以确定的网络用户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其中还要求,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法院可根据原告请求及案件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如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可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处罚等措施。原告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请求追加网络用户为被告的,法院应予准许。再者同时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处罚等措施。

四、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相关制度的延伸

在2013年9月10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都对网络信息安全进行了一系列革新的补充与修改。

前者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形扩大为: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不仅如此,该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了: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视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情形。

该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不仅如此,还进一步在罪数上对网络安全犯罪进行规定,第九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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