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食品学最终版(精选5篇)
篇1:功能性食品学最终版
《功能性食品》期末习题
班级姓名 学号
1.何谓功能性食品?必须具备的要求是什么?
2.功能性食品调节人体机能的作用有哪些?
3.功能性食品、药品、食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4.功能性食品的主要功效成分有哪些?
5.何谓膳食纤维,与粗纤维有何区别?膳食纤维的化学组成是什么?各有什么特点?
6.简述活性多糖的分类和生理功能?
7.什么是生物活性肽?它有何优点?生物活性肽有哪些?为什么说肽类的营养价值高于游离氨基酸和完整的蛋白质?
8.何谓多不饱和脂肪酸,其种类和生理功能(以磷脂为例)有哪些?
9.何谓自由基?其分类如何?你知道的自由基清除剂有哪些?
10.什么是益生菌?主要有哪些种类,双歧杆菌的生理功效有哪些?
11.关于人的寿命的阐述目前主要有哪些学说?影响衰老的因素是什么?具有延缓衰老功能的物质有哪些?
12.何为肥胖症?其类型和测定方法有哪些?有什么危害、产生的病因是什么?具有减肥功能的物质有哪些?
13.何谓疲劳? 有哪些症状?其最主要生理本质是什么?具有缓解体力疲劳功能的物质有哪些?
14.功能食品质量控制的必要性是什么?功能食品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5.简述学习及记忆的定义及类型,具有辅助改善记忆功能的物质有哪些? 16.什么是免疫应答、体液免疫、细胞免疫?具有增强免疫力功能的物质有哪些?如何设计增强机体免疫的功能性食品?
17.什么是高脂血症?对人体有哪些危害?具有辅助降血脂功能的物质有哪些?
18.简述皮肤的结构和类型,影响皮肤健美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具有美容功能的物质是什么?
19.简述实验动物的种类及其特点,在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价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20.谈谈你对功能性食品的认识,并对该课程提出建议。
篇2:功能性食品学最终版
2、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3、第八十八条 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
4、第一百一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5、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6、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7、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8、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9、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10、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11、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12、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13、第一百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14、第一百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5、第一百二十五条 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或者担任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16、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
17、第一百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8、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19、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提供虚假监测、评估信息的,依法对技术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有执业资格的,由授予其资格的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
21、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2、第一百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23、第一百三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篇3:功能性食品学最终版
一、认识——整体把握是前提
导学措施根据不同学段有所侧重, 通过单元导语、吐泡泡、课后习题、语文园地等形式有机渗透、有序编排。黄色的提示性文字“小泡泡”作为导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教材的一大亮点, 大部分是体现该学段课程目标的知识与能力学习要求的提示语, 承载着导思、导学、导行的作用。细细翻阅12册人教版小学语文教材, 小泡泡的出现还有一定的规律可循。以各个年级下册为例, 小泡泡具体出现频率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我们可以发现吐泡泡编排的三大特点:第一, 吐泡泡频率随着年级上升呈递减趋势;第二, 五六年级课文中没有涉及吐泡泡, 而集中出现在综合性学习和课外导读;第三, “小泡泡”在二三年级课文中出现最为频繁, 往往成为课文学习的方向和拐杖。
但事实上, 小泡泡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和关注。此类教学研究薄弱, 许多教师对其编排意图不领会, 地位认识不深刻, 要求把握不到位, 或视而不见我行我素, 或轻描淡写一笔带过, 或干脆将其作为一项可有可无的课外作业放任自流, 现状不容乐观。
二、思考———精心梳理是关键
面对教材中出现的许多小泡泡, 我们不难发现这些散落在教材角落的小泡泡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1. 提示型
每个“语文园地”中的“我的发现”在低年级引导发现识字方法、词句规律的基础上, 进一步加以拓展。在出示具有同一规律的词句后, 均以吐泡泡的形式予以提示, 引发学生思考, 引导学生寻找语言文字背后的规律。如:“我发现每个词中两个字的意思……” (反义词构词方式) “我发现每组的第二句话……” (比喻修辞手法) “我发现同一个字的意思……” (同一字不同语境的意思) 这些小泡泡语言简短, 配以一个省略号, 以学习伙伴的口吻提出, 激励学生读而思, 思而行, 从而总结、归纳有趣的语言现象, 揭示了遣词造句的规律, 强化了语文本体。
2. 任务型
“语文园地”中的“展示台”没有标题, 只有学习伙伴的图片和泡泡吐出的文字, 因此, 这里的小泡泡其实就是给学生开展语文课外实践活动指明了方向, 提出了学习任务。如语文园地二中“展示台”三个小伙伴分别吐出这样的话:“这是我写的关于保护环境的建议书。”“这是我设计的保护环境的标语牌。”“这是我们办的‘保护绿色家园’的手抄报。”这里虽没有提出要求, 但胜过明确的要求, 小泡泡充当了标题的角色。学生可以在建议书、标语牌和手抄报三者中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项目参与设计制作, 既落实了本单元保护环境的主题, 也锻炼了语文实践能力。
3. 理解型
这类小泡泡都随文出现, 有帮助理解词语意思、掌握解词技巧的, 如在《亡羊补牢》文题下面, 吐泡泡:“通过查字典和联系课文, 我知道‘亡’和‘牢’的意思。”又如《她是我的朋友》一课, 在“输血迫在眉睫。”一句旁边, 吐泡泡:“联系上文, 我读懂了‘迫在眉睫’的意思”于无形中落实了查字典和联系上下文理解词语的两种方法。也有帮助理解句子、品味语言的, 如《七颗钻石》开篇描写人们焦渴难耐的情境时, 吐泡泡:“我能体会到当时水是多么重要。”
4. 疑问型
这类小泡泡一般出现在课文中间和结尾, 以问题的形式呈现, 帮助学生深入理解课文, 把握本文价值取向。这些疑问, 有些是学生读着文章油然而生的, 让学生顺着作者的思路进行思考, 如《燕子》结尾“为什么要用‘五线谱’打比方呢?”有些是紧扣关键词句要重锤敲打的, 如《画杨桃》中“老师的神情为什么变得严肃了呢?”有些是编者有意而为之的、在课文有悖常理之处引发学生矛盾冲突的, 如《我家跨上了“信息高速路”》中“为什么说地球变成了小村庄呢?”这样不断用吐泡泡的形式引领学生思维的方向和路径, 学生不仅解决了疑惑, 也学到了质疑的方法, 而且活跃了思想, 发展了思维, 有助于培养质疑能力和创新精神。
5. 拓展型
《珍珠泉》文后吐出泡泡:“我的家乡也有这样美好的景物……”旨在让学生仿照课文抓住景物特点的写法, 动笔描绘家乡的美景;而《一面五星红旗》文后吐出的泡泡“我想对那个面包店老板说……”则是让学生一吐为快, 畅谈学习课文后的感悟和收获;《可贵的沉默》一文, 在学生读懂应当学会表达爱的基础上, 文后吐出泡泡:“我也要回报父母对自己的爱。”更是联系儿童生活实际, 给那些天真纯朴的孩子布置了回报父母的实践作业。这类小泡泡一般出现在课文的结尾, 旨在引导学生进行拓展训练, 或练笔, 或交流, 或导行, 是教师处理教材的宝贵资源。
三、实践——智慧引领是保障
针对小泡泡不同的导学功能, 笔者根据教学实践, 探索出相应的五种导学策略。
1. 整合——引导学生发现规律
本册教材中八个“语文园地”中的“我的发现”共有七个小泡泡, 都提示了构词规律和修辞手法。唯有“语文园地七”中的“我的发现”没有配以小泡泡。为此, 我运用迁移理论, 将多个“我的发现”进行整合教学, 提高了教学实效。
如:语文园地七“我的发现” (没有吐泡泡)
师:我们已经学习了前六个“我的发现”, 在小泡泡的提示下, 我们发现了哪些有趣的语文现象和规律?
生:我们发现了由反义词构成的词语, 有形声字、多音字, 有比喻、反问的修辞手法, 还发现同一个字在不同的语境中意思不一样。
师:这里没有小泡泡, 你能帮他补一个吗?
生:“我发现这些词语都是……”
师:真聪明, 你已经学会自己吐泡泡了, 可以当小编者了。大家能发现其中的规律吗?
生:这些词语都是AABC类的。
将八个训练点进行整合教学, 不但可以节省教学时间, 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还能让学生尽早将所学的知识辐射到日常学习, 及时积累运用, 形成读写能力。
2. 前置———引领单元整组教学
有些小泡泡的提示语和单元提示语、课文导语紧密结合, 浑然一体, 提示整组课文学习重点, 此时可把它当作“大任务”, 放在一个单元开篇教学之前, 将其前置。
如:《夸父追日》文后, 吐泡泡:“我想写一写读了这组课文的感受。”
师:今天我们走进第八组课文, 请同学们快速默读单元导语, 想想这组课文有什么特点。
生:都是神话故事和民间传说。
师:是的, 学习这类题材的课文, 我们要边读边浮现画面, 感受神奇的想象, 读出自己的感受。请看135页小泡泡, 希望同学们做学习的有心人, 带着这个任务, 在学习课文的同时积累真切的感受和学习的方法, 等学完这组课文后我们将进行读后感交流展评。
此法开门见山, 直击重点, 教学目标鲜明, 教学任务清晰, 使学生有的放矢, 避免了课文结束后重新梳理回顾。
3. 涵泳———探寻语言精妙秘诀
涵泳的“涵”是“沉浸”的意思, “泳”即游于水中。语文教师要学会指导、诱导、开导、教导、倡导涵泳, 让学生在知识的海洋中尽情地“涵”, 自由地“泳”。许多文本将有价值、有意义的话题置于“小泡泡”中, 可以帮助学生感受遣词造句的精妙, 揣摩表达方式的精准, 这些小泡泡往往是最佳语言训练点。教师要善于在教材中发现, 在课堂上捕捉这些训练点, 引导学生深入文本, 推敲语言, 既丰厚文本的内涵, 也丰厚学生的语言水平和语文能力。
如:《荷花》一文写白荷花在大圆盘之间冒出来, 吐泡泡:“‘冒’用得真好。”
师:你觉得哪个词用得最好?
生:冒。
师:它还可以换成什么字?
生:长、露、钻、冲、顶……
师:读读这段话, 想想怎么样长出来才算冒?
生:一下子、迫不及待、争先恐后、喜气洋洋、满心欢喜、兴高采烈……
师:白荷花从这些大圆盘中冒出来, 仿佛_______
生1:想展示自己美丽的身姿。
生2:想看看外面的世界有多美。
生3:想和飞舞的蜻蜓亲吻。
……
师:就这么一个“冒”字, 它不但把白荷花写美了, 而且把一池的荷花都写活了, 好一个神奇的“冒”字!我们再美美地读读这段话。
师:我们写文章就得这样, 反复琢磨, 不断推敲, 使词句不光优美, 而且传神, 这也是写作的秘诀!
上述案例中, 教师紧紧围绕小泡泡中的提示, 重锤敲击“冒”字。这样引导学生逐步体味“冒”所传达出的神韵, 思维训练和语言实践并重, 整个课堂赋予更多的人文内涵, 学生不但感受了作者用词的精妙, 也探寻到了语言精妙的秘诀。
4. 追问———激活学生无限思维
本册教材的课文中共出现34个小泡泡, 问题式的小泡泡多达11个, 约占三分之一, 而且这类问题都是围绕课文中心和重点编排, 是学生思维的指明灯, 也往往成为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所以, 要把这些问题作为中心任务, 深究重点, 不断追问, 及时跟进, 让学生困惑迎刃而解, 使教学目标不攻自破。
如:《燕子》结尾, 吐泡泡:“为什么要用‘五线谱’打比方呢?”
师:蓝蓝的天空, 电杆之间连着几痕细线, 多么像五线谱啊!读到这里, 你有什么疑惑?
生:为什么要用“五线谱”打比方呢?
师:这里的五线谱指什么?音符又是什么?
生:电线和停在上面的燕子就是五线谱。
师:难道仅仅是外形上像五线谱吗?
生1:燕子在跃动, 就像音符在跳动, 在演奏。
生2:燕子有大有小, 停得错落有致, 就像是音符。
生3:燕子是春天的音符, 正在唱春天的赞歌。
师:猜猜, 还有谁也在演奏着春天的赞歌呢?
生:小鸟、小虫、小鱼、风、小朋友、作者……
师:是啊, 我们也何尝不想唱一支春天的赞歌呢!让我们以读代唱, 一起美美地读读课文的最后一段。
郑振铎的《燕子》文质兼美, 画面感强, 但不少学生在理解“五线谱”时存在着肤浅现象。文中的小泡泡将学生疑惑抛出, 通过追问, 激活了学生思维, 打开了学生想象的闸门, 学生脑海中勾勒出一幅幅欣欣向荣的春之画, 也水到渠成地感悟了作者对春天的赞美之情和喜悦之心。
5. 拓展———培养综合运用能力
不少课文中间和结尾处吐出泡泡, 一般用“我想对某某说……”的形式表述, 这其实是进行文本拓展最佳的教学资源。我们要利用小泡泡, 找准课堂的延伸点, 用口语、书面、实践等形式进行拓展训练, 最大限度发挥小泡泡的作用。
如:《一个小村庄的故事》文后, 吐泡泡:“我想对小村庄的人们说……”
师:课文学完了, 我们看着一个山清水秀的小村庄变成了一片废墟。此时你站在小村庄的遗址旁, 看着被洪水肆虐过的地面和残存的树桩, 想对小村庄的人们说些什么?请你用这样的句式写两三句话:人们啊人们______, (生交流)
师:的确, 这场灾难, 让小村庄的人们幡然醒悟, 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保护环境, 珍爱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从我做起, 从现在做起!
简短的提示, 引发学生深深的思考。但不是每个提示都要求动笔, 除了拓展练笔, 我们可以组织学生进行演讲、辩论、劝说, 将阅读资源转化为口语交际资源。不同形式的拓展和延伸, 将学生引向更广阔的语文实践天地, 语言训练更富有新意和实效, 促进学生语文综合素养的提高。
篇4:食品销售管理制度(最终版)
一、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经营场所和仓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确保环境整洁。经营场所和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温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和墙壁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地面40厘米以上。
3、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将食品与非食品、生熟食品分开陈列存放;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并符合卫生条件的容器和防尘材料设备。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和熟食制品,要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用,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工作人员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生鲜食品销售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5、销售熟食制品的,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配有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销售工具,食品配有的防尘材料遮盖。
6、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灭鼠,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场所要配有充足有效无毒无害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7、定期使用无毒无害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定期对经营场所和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8、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二、食品用具管理制度
1、食品用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使用过后应当洗净存放,保持干净卫生。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生熟食品用具分开存放。
2、储存装卸销售食品的容器和用具要安全无毒无害,并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设备用具。
3、销售无包装的散装食品和熟食制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4、清洗食品用具的洗涤剂、消毒剂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对人体安全、无害。
5、根据销售食品的实际情况配足相应的符合安全卫生的食品用具。
三、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方面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诮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四、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1、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食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专(兼)职食品质量检测人员,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
3、通过自行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装订保存归档。在经营场所内设立公示牌,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4、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自行检测要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2)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经营散装食品的,自行检测要符合下列要求:
(1)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2)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进货查验制度
1、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履行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发现问题的拒绝进货。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采购时可以查验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查验由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
六、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一照二证一报告”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采购时可以查验由其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索要查验由企业部部向其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文件。
4、食品索证索票后,要分类装订归档保存,票证要在指定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七、进销货台账制度
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食品零商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2、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 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省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4、设立存放供货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证照、食品质量合格证等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或建立文件夹(袋)归档,落实台账管理。
5、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八、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下架封存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3、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消费投诉管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拆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拆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拆人意见,分清责任。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明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4、积极极配合12315工作人员做好消费投拆的处理工作。
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度
1、负责人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建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进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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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食品工厂参观实习报告[最终版]
一、周君记
火锅是重庆的标志性食品,当然火锅底料也是必不可少的。重庆周君记火锅食品有限公司前身为重庆三九火锅底料厂,系重庆火锅底料、调料生产的龙头企业之
一、西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院教学科研实习基地,是集科研、设计、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专业火锅底料、复合调料生产企业。麻辣香水鱼底料系列是周君记的重点品牌。
走进周君记,我们首先来到了展示厅看到了它的生产原料。主要有不同种类的辣椒和花椒胡椒,火锅底料制作中主要用到益都红,朝天椒等。火锅之所以香,还因为火锅底料中的香料,有常见的茴香,八角,不常见的有丁香,砂仁,三萘等。制作火锅底料首先要将原料按比例混合进行打碎搅拌,再进行后续处理,就成了我们平时吃到的香喷喷的火锅中的底料了。
实习体会:活到老学到老,生命在于奋斗,这是从周君记的董事长身上学到的。参观周君记只是再一次看到了中华食品的博大精深,虽然还没有进入专业的学习,还是一次次的领悟到我们专业的广博。
二、红蜻蜓食用油
我们这次对红蜻蜓的参观十分直接而且十分近距离,由于我们参观的车间刚刚建成还未投入生产,所以我们直接进入了车间参观了它的设备。车间里有序的排列这各种储罐,由不同的钢管所连接,现实毛油输入,再进行一系列的处理就得到了我们的食用油。然后我们到了他们公司的实验室,看到了对产品进行检验的各类实验。最后我们参观了食用油的包装过程。印象最深的就是,液体的包装的机器设备感觉在原理及外型上都差不多。
实习总结
通过这些天的实习,我了解了方便面,乳制品,碳酸饮料,火锅底料,以及食用油的生产流程。大概了解了以上工厂生产线所配备的设备。这次实习,让我对工厂规模水平,环境,生产过程,以及一些常规产品的制作有了一定的了解,相信它对我今后的学习甚至工作都有很大的帮助。
最后,这次实习让我比较深刻地理解到了食品专业和机械的联系是密不可分的,所以我们在学习专业只是的同时一定要学好它的辅助知识,才更具有竞争性。除了这些理论相关的感慨外,我还学习到要在一个岗位上站稳脚,一定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三、康师傅
康师傅,“康”是指健康的意思,“师傅”二字则是具有亲切、责任感、专业化的内涵,而“康师傅”叫起来,特别有亲切的感觉,康师傅logo独有的敦厚可亲,热情展开双臂形象,让许多顾客熟知与喜悦,这也是康师傅服务顾客热情亲切的精神表现。从方便面起步,在努力过程中,康师傅不断的实践理想,追求更高的目标,屡屡创新方便面新标竿,让更广大的顾客群众享受到物美质优、价钱公道的方便面。而现在,产品覆盖食品和饮料业,康师傅已经成为中国食品业的一大品牌了。我们参观的就是重庆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它是康师傅旗下的子公司。
参观康师傅我首先被厂里大片的绿草地吸引住了,尽管在雨中,还是给我留下了清新而且干净整洁的印象。那天由他们的工作人员带领我们参观了方便面以及矿泉水的生产流程,让我们了解到了平常看到的小包方便面是怎样生产出来的。方便面生产主要是调料包的生产和炸面包装过程。调料包的制作比较简单,下面我简述一下炸面包装过程:供粉系统→供盐水→配面→连续压片→切条波纹、成形→蒸煮糊化→初冷→切断→折叠→冷却→排面→检验→称重→包装→成品装箱→入库。
实习体会:第一次来到食品工厂参观觉得还蛮体贴的,因为还设有参观通道,但是似乎让我们离车间远了,觉得没那么直观。但是发现厂里还是有很多环节是人工的,在热乎乎的车间里,工人们台辛苦了。希望康师傅在未来的时间里能够在提高面的质量的同时兼顾高效智能化的发展。
四、天友乳业
天有是重庆本土的乳制品牌子,深受重庆人民的喜爱。它是由原先的重庆市乳品有限公司重组来的。天友乳业是西南地区最大的乳制品加工企业,液态奶销量领先。天友乳业在西南乳制品行业率先通过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有8个产品通过了绿色食品认证。公司拥有两个国内一流的大型现代化乳品加工厂和25万吨/年牛奶加工能力,生产巴氏消毒奶、酸奶、乳酸饮料、风味奶、超高温无菌奶、植物蛋白奶和奶粉等7大系列80多个乳制品品种。
在天友二厂,我们参观了乳制品的制作过程。过程大致如下:
鲜奶的处理→过滤→杀菌→发酵→均匀→冷却→包装。整个生产过程中只有包装车间能看到比较多的人,其他车间都只有少许一两个人负责。
实习体会:这是我们参观实习的第二站,已经觉得没那么新奇了,但是能来到我们从小都喝的乳品的家还是觉得很兴奋。我尤其喜欢天友的酸奶,它的不断创新改进也是值得尊敬的。也让我体会到,一个企业的发展是离不开新产品的开发的。
五、可口可乐
可口可乐公司(Coca-Cola Company)成立于1892年,总部设在美国亚特兰大,是全球最大的饮料公司,拥有全球48%市场占有率以及全球前三大饮料的二项,可口可乐拥有160种饮料品牌,包括汽水、运动饮料、乳类饮品、果汁、茶和咖啡,亦是全球最大的果汁饮料经销商,在美国排名第一的可口可乐为其取得超过40%的市场占有率,而雪碧(Sprite)则是成长最快的饮料。可口可乐公司里面最让人感兴趣的恐怕就是它的博物馆了,它囊括了许多对可口可乐公司有意义的物品。
可口可乐的生产流程看起来比较简单,主要有:容器清洗→消毒→检验→灌装→封口→检验→成品→装箱→入库。在工作人员的讲解下,加上一些同学的提问,让我们更近距离的了解了可口可乐的生产。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的辅助下,每个生产车间每个环节都有条不紊的进行着。最后我们由一个资深的学姐领着我们来到了可口可乐公司的实验室,还给我们仔细的讲解了一下水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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