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键词: 视频会议 烟花爆竹 全省 生产

“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共7篇)

篇1:“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已经到来,为认真贯彻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严查“三超一改”、“三违”行为和突击生产现象,遏制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确保2010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推动“打非、治钾、严查、问责”和“三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强化监管,落实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2010年元旦、春节和元宵节期间不发生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检查内容和主要措施

(一)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烟花爆竹的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要明确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逐级实行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要派驻安全督查员,严防死守,盯紧看牢,严防事故发生。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通过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增强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企业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切实做到细致认真、不留死角、不留盲点。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生产和擅自改变工房(库房)用途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章违规行为,杜绝将应在A级工房进行的工序放在C级工房和C级工房滞留药量过大现象。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分级建档,限期整改,并落实专人监督整改落实情况,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问题严重整改无望的,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予以关闭。

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生产工艺布局是否合理,有无危险工序交叉作业和分区设置落实情况,防火、防静电设施和危险工房安全防护屏障以及工房危险等级的确定和定员、定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成品库、原材料库、中转库和有药工房是否存在超量现象等。批发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储存仓库的安全距离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储存的产品是否按照规定分类分库存放,有无超量存放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将有关部门收缴的非法和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是否建立并实施了产品流向登记制度,配送的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要求等。运输和焰火燃放企业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有关专业燃放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焰火燃放活动是否按照规定履行许可审批手续等。

(三)继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要认真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社区主任参与排查举报的积极性,与其使用和工资待遇考核挂钩,使“打非”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县、乡政府要组织公安干警和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人员及基层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重点县、乡镇政府要建立排查档案,对有过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要确定专人负责,重点监管。要加强执法检查装备建设,已配备药物探测仪的,要发挥作用;没有配备的,要尽快配备到位并尽早投入使用;要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查证属实者一定给予重奖,及时发现并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

(四)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和采购销售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采购和销售含有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引发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继续采取严防措施,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活动,检测范围要涵盖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对个别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滑坡的生产和经营企业,要增加抽检的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采购、销售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的批发经营企业,要依法给予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各级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要配备氯酸钾快速检验试剂,强化监管手段,确保能够在日常各种检查中,随时对烟花爆竹药物进行现场检验,及时处罚违规行为。

(五)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和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要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应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经营有序、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认真把好准入关。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大型商贸区和工业设施比较集中的地方,要严格控制零售点数量并确保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注意加强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监管,重点监督检查零售经营网点布点是否合理,存放数量是否超量,消防器材和警示标识是否完备,是否销售非法制贩的烟花爆竹产品和禁止零售的产品品种,是否符合一证一点、专店或专柜销售,相邻零售点之间安全间距不少于50米等规定;严防出现集中、连片经营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问题,确保社会公共安全。

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方式,播放安全公益广告,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安全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时,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地点和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容易发生公共安全燃放事故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门要严格对焰火晚会的审批,把安全条件放在第一位。

(六)妥善处理限放期结束未销完的烟花爆竹和收缴的非法制贩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业户应当签订烟花爆竹回购或者代为保存协议,对于零售经营业户没有销售完的未开箱烟花爆竹,各批发经营企业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回收或代为保存,统一存放在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仓库内,严防私自大量存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事故。基层公安、工商、质监、安监部门要妥善处理收缴的非法制贩、假冒伪劣和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制品。需要销毁的,公安部门要及时组织销毁,不能长期或者大量存放形成重大隐患。

三、时间安排

全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分计划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12月25日(阴历十一月初十)起至2010年4月3日(阴历二月十九)完成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今年12月25日到2010年1月31日(38天),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采取“两手抓”方针,一手抓合法企业的监督检查,一手抓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严厉打击:一是抓好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二是继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为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从2010年2月1日到3月1日(29天),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督检查为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二是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三是持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确保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第三阶段,从2010年3月2日到4月3日(33天),以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安全监管为检查重点,做好“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收尾和总结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检查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地开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级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好正常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好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气氛。

(三)扎实细致,注重实效。在“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乡(镇)村和烟花爆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监督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扎实细致、注重实效,严格按照“三项行动”有关规定进行,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地处置解决并依法予以处罚,严防不安全事态进一步发展。对烟花爆竹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并派专人监督。同时,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宣传工作,营造烟花爆竹“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做好总结,并请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书面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篇2:“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政府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及要求,进一步促进中心安全生产稳定,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巩固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县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现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通过开展百日安全整治行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分类指导,标本兼治,进一步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中心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沧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基础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中心的安全生产。

三、百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赵兴君 副 组 长:张涟

成 员:杨长祥 叶广武 邓智平熊建林

陈滨港 苗笑生 杨振海

领导组下设安全办公室,安全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

安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部主任杨长祥兼任。成员:段佩印 张洪娜 高新

四、专项整治的范围

此项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官一原稳站、小集原稳站

五、专项整治的重点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和制度建设及落实。

2、冬季安全生产。

3、危险源监控管理。

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六、专项整治采取的方式

1、原稳站开展自查自改。

1)通过开展自查自改,对存在的违反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的生产活动,立即停止整改,并由原稳站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如实上报百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2)对自查自改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上报百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整改。

2、安全办公室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

1)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安全办公室主任带队,根据检查项目具体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参加。

2)检查范围:官一和小集原稳站

3)检查内容:①规章制度;②安全防护措施;③安全教育;④隐患整改;⑤事故处理;⑥班组安全情况。

4)检查要求: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原稳站负责人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结果报送百日安全专项整治领

导组办公室备案。

七、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步骤(2012年12月21日—2013年3月31日)

1、总体部署和宣传发放阶段(2012年12月21日—2012年12月25日)

成立中心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中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2、自查自改阶段(2012年12月26日—2013年1月20日)

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培训等软件管理到安全设施,各种设备,作业环境等硬件管理全面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并将自查自改结果及时报送百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3、中心领导组检查阶段(2013年1月21日—2013年1月31日)

中心领导组组织对两个原稳站进行集中检查

4、隐患整改阶段(2013年2月1日—2013年3月20日

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整改。

5、验收和总结阶段(2013年3月21日—2013年3月31日)

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巩固整改成果,中心百日安全整治领导组将随机抽查安全隐患的整改和落实情况。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认真自查。对自查、上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对照整改方案积极整改落实,确保中心安全稳定发展。

3、严格督查。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切实做好对本单位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落实跟踪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任务,确保“百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4、及时反馈。各单位要及时发现和总结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反馈各种消息,并将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13年1月 20日前报中心安全监察部,将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总结和整体工作总结于工作结束后7日内报给安全监察部。

联系电话:022-25944556 联系人:张洪娜

篇3: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附件: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管, 规范活禽经营行为, 有效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活禽经营市场传播的风险, 保护人体健康, 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根据工商总局、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9]51号) , 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6]89号) 、《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 (农医发[2006]11号) 以及《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9]51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切实做好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 进一步改善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 提高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责任意识, 不断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机制, 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水平, 降低活禽经营市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 有效保障家禽及禽类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 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 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做到活禽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 水禽与其他家禽分开, 宰杀间与活禽存放区域隔离, 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分开, 并有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及定期休市等防疫制度。对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活禽经营市场, 责令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 移送工商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二) 加大活禽经营市场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查验活禽经营市场经营活禽的检疫证明持有情况。对未经检疫上市经营活禽行为, 伪造、变造检疫证明行为或经营病死家禽的违法行为, 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厉查处经营病死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监督做好病死禽及死因不明禽类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 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测工作。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农业部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农医发[2009]2号) 要求, 因地制宜地制定辖区内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方案, 重点活禽经营市场要每周监测一次。对活禽经营市场出现的死亡禽只, 要及时采样进行检测。对疫情监测结果要进行分析, 及时做出风险预警。

(四) 完善活禽经营市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活禽经营市场进行建档立案, 掌握每个活禽经营市场的基本情况, 并定期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情况的风险分析, 及时发现防疫漏洞, 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要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积极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演练, 不断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2009年3月至5月, 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中旬,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组织自检自查工作, 查找活禽经营市场检疫监管以及疫情监测工作的突出问题, 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4月中下旬, 我部组织对部分省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5月上旬, 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组成联合督查组, 对部分省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5月中下旬,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并将有关情况总结上报我部。

四、工作要求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周密部署, 精心组织, 切实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将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作为2009年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工作来抓, 认真分析活禽经营市场防控禽流感存在的风险因素、风险程度, 研究探讨有效的控制措施, 进一步强化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加大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活禽经营市场规定的宣传力度,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与卫生、工商、质检、林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确保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五、其它事项

请各地按照本方案的要求, 积极开展自查, 并于5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我部兽医局。

联系人:兽医局朱航

联系电话:010-59192834

传真电话:010-59191855

E-mail:shyjjdch@agri.gov.cn

篇4:“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福建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国务院安办关于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自4月23日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取得了较好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宣传广泛深入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共编印《工作快报》35期;编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手册》2万册;省政府安办联合中央驻闽及省主要新闻媒体,组成18人的“海西安全发展行”新闻采访团,分赴泉州、厦门、漳州等市进行宣传采访报道。推广经验做法。新华社、中新社、中国安全生产报、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安全与健康》杂志等报刊杂志均对我省百日督查活动作了专题或系列报道。共发稿件68篇;据不完全统计。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共组织安全咨询活动1800多场;发放宣传材料858000多份;举办各类培训讲座300多场;接受培训学习52000多人次;制作“安全生产月”宣传专栏7000多期;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宣传报道2110多篇,出动安全宣传车700多台次;张贴宣传标语412500多张,安全图片巡回展览12635套/次,悬挂横幅15200条;组织收看各类VCD安全教育片1965场,接受教育153200多人次;各类安全知识竞赛活动近10万余人;各类安全演习活动3万余人;各类岗位安全练兵活动12万余人;发送安全短信95万多条。

二、督查行动全面细致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期间。5月7日-16日、6月11日-13日和7月29-8月5日。省政府分三次组织22个督查组。由省政府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带队。对9个设区市和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作部署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基层基础建设年”和奥运会期间安全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督查了9个设区市、70个县(市、区)、71个市直县直部门、75个乡镇街道和234家生产经营单位,共查出658条隐患和问题,对综合督查中发现的23项重大事故隐患。全部列入当地政府挂牌督办。据统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共组织综合督查1143次。查出隐患和问题64780条,已整改56274条,整改率87%;专项督查6350次,查出隐患和问题44392条,已整改42176条,整改率95%。

三、挂牌督办措施落实

省政府安办对督查中发现的23家重大隐患单位,全部列入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省安监局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2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目前已完成整改12家;全省消防部门提请各级政府对63家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据统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发现256个重大隐患,全部列入各级政府挂牌督办,实现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100%的目标。到7月31日为止。全省256个重大隐患已完成整改83个,其余173家全部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并落实整改资金15148万元。

四、隐患排查治理深化

据统计,上半年,全省各类企业共排查隐患127903条,已整改116693条,整改率为92.6%,查出重大隐患977条,已整改销号662条,整改率为67.8%。其中全省337处煤矿矿井累计自查隐患6939项。已整改6831项,整改率98.5%;排查重大事故隐患2项。已整改销号1项,整改率为50%。全省有关部门掌握非法建设308个,已取缔231个。正在打击77个;掌握非法生产915个,已取缔884个,正在打击31个;掌握非法经营35906个,已取缔35836个,正在打击70个。

五、基层基础建设加强

目前,全省九个设区市安监局和85%的县级安监局均已升格。全省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共下达人员编制603名,已到位417名;全省有392个乡镇街道设置了安全监管机构,725个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共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3366名;省编委-批准成立了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省级和福州、漳州、泉州、三明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平台已基本建成。

六、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今年1-7月,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2213起,同比减少3123起,下降20.4%;死亡2016人,减少292人,下降12.2%;受伤11370人,减少3197人,下降21.9%;直接经济损失11337万元。减少739万元,下降6.1%。全省发生较大以上事故40起,死亡160人。同比减少17起、53人。分别下降29.8%和24.9%。其中5-7月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622起。同比减少1482起。下降24.3%:死亡804人,减少261人,下降24.5%;受伤4432人。减少1632人,下降26.9%;直接经济损失4959万元,减少1036万元,下降17.3%。

篇5:“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凉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凉州区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州区食品药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凉州区、金山学区食品药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精神,结合我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形势和特点,经研究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为目标,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主线,以开展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防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学校师生和谐稳定。

二、整治目标

坚持“集中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属地管理、联合督导”的原则,按照“排查要全面、整治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总体要求,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完善责任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使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杜绝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保证师生生命安全,特成立金山乡崖湾小学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 长:王青山

副组长:张国庆

成 员:胡培永 刘柏山 和 文 朱玉文 刘志福

脱长城 张宝年 周志成 陈 琳 程小琴

四、活动时间

2013 年9 月1 日至12 月10 日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9 月1 日至10 日)做好宣传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9 月11 日至30 日)对照百日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进行逐项检查,摸清底数及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10 月1 日至11 月30 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查处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2 月1 日至10 日)对学校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任务

(一)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落实各职责(领导工作职责、管理员工作职责、班主任工作职责)、把好四关(交接关、储存关、食用关、留样关)、实行三统一(统一配送、统一储藏、统一食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营养餐台账记录等进行检查。

(三)对学校食堂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四)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学生健康饮食,进一步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五)配合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进行重点整治,改善校园周边饮食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同时,要加强沟通,凝聚合力,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不走过场。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开展专题知识讲座、黑板报、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在师生中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应对防范能力。

(三)着力治本确保长效。要认真查找食品安全存在的隐患,狠抓薄弱环节,制定周密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和全面落实。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努力构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篇6:“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在我校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综合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强化学校内部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真正维护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稳定,确保我校安全稳定,为迎接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学校管理不断创新,各类问题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治理,达到“内部管理规范,教学设施安全,安防设施齐备,安全保卫到位,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稳定”的目标;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实现我校安全无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行动以及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在我校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无缝隙,不留一个死角、不留一处隐患。对于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对当场不能整改的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定整改时限,制定应急预案,限期完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排查治理工作重点 1.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安全 3.交通安全

4.校园教学生活实施设备安全 5.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6.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 7.学校集体活动安全 8.危险化学药品安全 9.安全教育 10.校园及周边环境 11.学生个人安全档案

(三)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监管

落实“一岗双责”,全面推进学校安全工作精细化管理,实现校园安全工作全覆盖、无缝隙管理,有效促进安全工作制度与措施的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校健康、稳定、安全发展。

四、组织领导

(一)我校成立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对我校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组 长:申平副组长:张建伟

成 员:王改平卢旭爱

高 芳

秦金苗

趬香良

舒富堂

蒋秀丽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根据领导组工作安排,深刻认识开展本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方案,开展动员,大力宣传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

(二)自查阶段(8月21日---9月20日)

按照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对我校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整改。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21日---11月20日)

我校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落实,坚决杜绝校园安全

事故发生。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教育局安全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校校长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并深入一线检查督查,深入广泛地开展好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学校教师要明确目标、任务、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确定本校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

(三)严格制度、畅通信息

学校要建立工作信息简报制度,要通过简报把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好的典型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体现出来,并及时报送领导组办公室。

(四)从严要求、严厉查处

学校要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定、防范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对不按规定整改、整改消极、不认真、不达标的,特别是在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敷衍了事,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教师,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上限进行查处,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处室和责任人,要加重处罚,从严问责。

篇7:“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沧政办字„2011‟133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2年“两节”“两会”期间

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省属驻沧有关单位:

确保2012年“两节”以及国家和省、市“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沧州市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沧州市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2年“元旦”、“春节”日趋临近,岁末年初生产节奏加快,交通运输繁忙;国家和省、市的“两会”也将集中在2012年一季度召开,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再次进入敏感期。且冬季风干物燥,雾雪霜冻天气明显增多,安全生产工作的风险进入高发期和易发期。为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市人民过上欢乐祥和的“两节”,保证各级“两会”顺利召开,从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市十二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100天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深入细致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种非法违法行为,提高各企事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继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的稳定局面,为人民群众欢乐祥和度“两节”,安全顺利开“两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行业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力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市安全监管系统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质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的监管,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臵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各负其责,确保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是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承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三项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要强化检查、处罚力度,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三是要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特别是要加大对涉氨涉氯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设备陈旧老化企业、计划搬迁而未搬迁企业的检查频次,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要加强对租赁、承包生产的企业的安全监管,严防租赁、承包方不及时进行安全投入或故意减少安全投入。五是要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杜绝证照不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开工生产。六是要及 3 时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七是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核查本企业曾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整改情况。八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和试车方案组织试生产。

2、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一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模板化建设,建立并落实防冻裂、防泄漏、防倒塌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二是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尤其是对储罐罐体要进行定期检查,储罐应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设施,仪表、安全附件必须齐全有效。三是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储存,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必须建立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四是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编制备案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必须符合有关要求。五是危险化学品储存容器必须经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六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按要求持证上岗。七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存储风险抵押金。

3、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一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模板化建设,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 全使用。二是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三是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维修或者更换。四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符合企业的实际需要。五是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六是编制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按要求履行备案程序,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必须的应急器材。

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一是严禁超许可范围、超许可期限的非法经营行为,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二是要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销售单位必须实行严格的销售登记制度。三是要整治加油(气)站防火距离不足和检、维修管理问题。四是要强化充装单位的装载和防护工作。

5、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一是要严格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学习并掌握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知识,遵章守纪。二是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必须取得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合格证明。三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按规定安装齐全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和配备应急处臵器材及防护用品。四是 运输危险化学品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二)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承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排查档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彻底进行整改;严格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进行改扩建;认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及时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二是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必须合理,杜绝交叉运输现象;生产和储存区域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及工(库)房建筑结构、防护屏障、消防、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危险生产厂房内的机械和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且安全防护措施到位;企业储存能力必须与其生产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制(装)药工房内药物粉尘的清理、收集及处臵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三是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核定工房危险等级、定员和定量;严格控制各类工房的作业人数;不得擅自出租、分包工房,私自改变生产工艺和工房用途;坚决杜绝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三超一改”)现象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产品的问题。

2、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一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三 项制度”;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档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彻底进行整改;落实储存库区“人防、犬防、技防”等防范措施;建立并严格执行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二是仓储设施的建筑结构、内外部安全距离及其防护屏障、消防、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企业储存能力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

3、烟花爆竹零售点:一是必须从本地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批发公司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二是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做饭,并张贴如“禁止烟火”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购买须知等宣传品。三是零售点的安全条件、储存量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制售行为:县乡两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的责任,制定“打非”工作方案,明确“打非”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举报有奖制度和有效收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信息系统,建立并落实“打非”排查责任制、定期排查和定期例会制度,及时组织“打非”活动,有效遏制当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冶金企业

一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存在私自变更设计、擅自改变工艺布局和增减设备的情况。二是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选型、水、油、汽等系统配臵是否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是否落实了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工 程技术方案和措施。三是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冷却水是否及时排放,起重和吊运铁水、钢水等液态金属专用设备的设计单位资质、选型配套、制造企业资质、安装、运行和安全管理是否达到安全规程要求。四是冶炼、铸造生产过程中,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水、油、汽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设备设施有缺陷的是否整改消除。五是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制粉喷煤系统及热风炉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是否处于受控安全状态。六是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是否处于受控安全状态,是否严格执行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煤气柜、管线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臵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要求。七是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涉及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的生产、储存、输送、使用,预防泄露、中毒、窒息、爆炸等防范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臵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八是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使用环节,预防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防范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臵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九是作业现场设臵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臵的情况。

(四)民爆生产企业

一是要建立和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二是要设臵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配送、储存、领用和退库等管理工作。三是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立即进行整改。四是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五)非煤矿山

1、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主要检查钻井、完井、试油和修井等作业过程防井喷措施的落实情况,含硫油气井硫化氢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油气处理、输送等过程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特种作业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防井喷、防硫化氢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备案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培训演练情况。

2、砖瓦窑企业:继续开展砖瓦粘土开采企业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窑体、作业场所、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建筑物以及各种电器设施、设备的检查,要检查取土坑的坡度、深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防止发生垮塌事故。

3、地热开采企业:主要检查电气设备、电线、电缆等安装、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是否有接地、接零保护,照明、移动电器是否安装漏电保护器,机器设备转动、传动部位是否设臵安全防护装臵,主要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 测,作业场所、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建筑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六)职业健康

一是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要建立并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依法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认真排查治理职业危害隐患,提高劳动者职业危害防范能力,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提高职业危害事故应急能力。二是深化粉尘与高毒物品职业危害治理,加强职业危害监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宣传教育,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三是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对职业危害因素强度、浓度严重超标的岗位或工艺,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职业健康水平。

(七)道路交通

1、交通管理:一是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存在缺失的情况;平交路口指示、让行标志设臵,学校周边道路安全标志及弯道、陡坡、通过村镇主要人口聚集区路段设施是否存在缺失、不明显、不合理、不规范、不安全等问题;城镇道路交通是否存在标志标线、信号灯设臵不合理的问题。二是对过往的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是否严格落实“六必查”工作措施;辖区内公路上行驶的客、货车辆是否存在超限超载超速、疲 10 劳驾驶、酒后驾车、占道行驶等违章问题;报废车辆、非法拼装改装车辆有无上路行驶等问题;农村道路上有无农用运输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各类摩托车无证无牌上路、行驶和非法违章载客等问题;城区的机动车闯信号、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争道抢行等问题。三是针对冬季雪、雾、霜等恶劣天气和路面结冰等情况,是否制定了监督、巡查、管控机制和措施,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四是事故黑点和重点路段是否得到有效治理。

2、公路运营:一是要加强桥梁隧道管理,建立桥梁责任制体系,明确桥梁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完善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三、四类桥梁要确定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不少于两次,并把每次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情况要立即上报,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对出现的危险桥梁要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和看护,实行全天候动态管理,采取周密的保护措施。二是要加强养护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规范现场管理,提高施工路段通行能力。三是认真分析公路的技术状况对行车带来的影响,积极实施安保工程,努力提高公路设施的安全水平。

3、旅客运输:一是旅客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强化客运(旅游)包车管理,加强农村客运班车源头监管,营运车辆必须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系统。二是二级以上客运站全部实行运管机构驻站管理,安检人员及安检设备设施配备到位,“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落实到位,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全部实行封闭管理。三是运 11 输车辆按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强制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车辆技术档案健全,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和类型划分符合营运要求。四是建立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和“黑名单”制度,采取措施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依据有关规定对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以及因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进行教育处理。五是加强个体车站和个体运输车辆管理。六是加强对接送师生的车辆的安全管理,教育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各级运管部门要明确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八)人员密集和公共聚集场所

1、火灾隐患:要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地下营业性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一是场所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现象。二是场所内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三是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材的品种、数量是否满足要求。四是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规定。五是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了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建立了专(兼)职消防、保安队伍,是否在疏散通道的显著位臵和消费场所设立了消防提示标牌和专栏。

2、设施设备:要强化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等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和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特别是学校要加大对学校危房的治理力度,D级危房要全部拆除,并及时加固检修B、C级危房。

3、疏散通道:要加大对学校、医院、宾馆、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巡查力度,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臵形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疏散指示标志和事故照明必须运行正常,要制定疏散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严防因拥挤而发生踩踏事故。

(九)建筑施工

一是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是否存在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该进行专家论证而不经过论证、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情况。二是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应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起重机械、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四是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现场演练。五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3 规范。六是杜绝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七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八是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十)特种设备

1、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人员培训、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管理、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编制并及时修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按要求到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2、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制度,对特种设备定期实施检查。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定期报检程序。

3、特种设备抽查和执法检查:一是检查特种设备产品安全质量驻厂监督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产品安全质量能否得到保证。二是以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现场检查为主要形式,开展好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行为,杜绝“三违”(违规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现象。三是检查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四是加大车用气瓶、冶金起重机械、14 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力度。

(十一)农业机械

一是严禁无牌证拖拉机等农用机械行驶、作业。二是对不按要求参加年检的拖拉机等农用机械进行整治。三是强化对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把驾驶员考试发证关;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注重培训效果,切实提高机手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四是整治事故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无牌无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安全设施不全、带病行驶作业等安全隐患,制止驾驶员违法违章作业。

(十二)城市基础设施

一是城市燃气、供排水、热力管道和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二是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能否及时发现,且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三是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是否严格执行了强制性标准、规范。四是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 15 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臵的需要。

除以上12个重点行业和领域外,渤海新区、市交通运输(港航)局要加强对综合大港建设以及已建成的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海事局要加强沧州海域海上交通安全以及南大港水库、杨埕水库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农牧局要加强水上渔业生产作业、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渔港的安全管理;市气象局要加强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检测和监督管理,并与有关县(市、区)一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自然灾害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各自的特点,确定自己的检查范围和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三、方法步骤

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迅速传达贯彻落实到有关企事业单位,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排查,全面整治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治的要严格实行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防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阶段:县(市、区)督导检查阶段(2012年1月11日至2月20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 部门要组成由分管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集中排查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安全生产投入和整治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已发生事故的处理情况。

第三阶段: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2月21日至3月20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执法组在全市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以执法促检查、以执法促整改,确保本次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也要组织相应人员对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3月21日至3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政府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市安委会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市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分赴各县(市、区)进行督导,督导工作采取市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分县包干的办法(见附件2)进行。

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并督导检查本辖区、本行业(系统)的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燃气总公司、供排水集团以及省属以上驻沧单位负责组织并督导检查本系统、本企业的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沧办发[2011]8号)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详细的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要保证整治行动期间人、财、物落实到位,把握组织检查、查处隐患、监督整改三个关键环节,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

(二)认真自查。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等要求, 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和各车间主任为成员的集中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 18 取措施;企业自查要立足企业自身,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地深挖细查,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制;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可依靠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或聘请专家排查事故隐患。各单位要将集中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隶属和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

(三)严格督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在督促企业搞好集中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对辖区企事业单位的督导检查,要深入到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尤其是本地特色主导产业的重点企业一线进行督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落实跟踪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立即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关闭、取缔等强制措施,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四)严格督导。市政府各督导组要认真督查各县(市、区)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及落实情况,确保督查工作不走过场。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责令相关县(市、区)及时督促整改,整改情况及时报市安委办。各督查组必须由1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带队,配备2名以上了解安全生产知识、懂业务的骨干人员组成,并根据区域划分,在企业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12年春节之前、国家 19 省市三级“两会”之前和之间对每个县(市、区)各督导1次。一是检查各县(市、区)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特殊时期各项工作安排部署情况,二是检查县(市、区)的安排部署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每次督导至少要检查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4家企业或单位(其中自行抽查不得少于2家)。

(五)严格执法。各执法检查组在执法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落实、规范工作程序,认真检查,依法处罚。要按照“谁执法检查,谁负责督促处罚落实到位;谁实施处罚,谁依法复查”的原则,避免虎头蛇尾,确保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执法组开展工作,对查处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六)大力宣传。各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努力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七)及时反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发现和总结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反馈各种信息,并将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11年12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总结和整体工 20 作总结于工作结束后5日内形成文字材料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99031 联系人:李倩 李泽 电子邮箱:aqscxtk@163.com 附:

1、沧州市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分县包干任务表

附件1:

沧州市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组 长副组长成 员

赵国权刘志明刘国恩张金树张殿琦孙寿常穆桂树董洪鸣许 强郭荣昌刘清宝李连河赵泽轩常青山胡同发周福隽聂建勋赵洁萍领导小组名单

沧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沧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市石油化工局副局长 市供销社副主任

市水务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市旅游局副局长

市气象局副局长

马金林 市卫生局调研员

张宪生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福忠 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

罗培良 市农牧局副局长

耿洪清陈节约 张玉生 岳德明 韩振英 马红光 安彦斌

市粮食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骅海事局副局长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沧州供电公司经理 23

附件2:

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

分县包干任务表

第一督导组

督导单位:渤海新区第二督导组

督导单位:黄骅市 第三督导组

督导单位:海兴县 第四督导组

督导单位:盐山县 第五督导组

督导单位:孟村县 第六督导组

督导单位:任丘市 第七督导组

督导单位:河间市 第八督导组

督导单位:肃宁县 第九督导组

督导单位:献 县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第十督导组

督导单位:青 县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十一督导组

督导单位:沧 县 责任单位:市石油化工局 第十二督导组

督导单位:新华区第十三督导组

督导单位:运河区第十四督导组

督导单位:泊头市第十五督导组

督导单位:南皮县第十六督导组

督导单位:东光县第十七督导组

督导单位:吴桥县第十八督导组

督导单位:开发区 第十九督导组

督导单位: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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