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安全保障机制

关键词: 管理机制 构建 保障 档案

应用安全保障机制(通用6篇)

篇1:应用安全保障机制

贾川乡学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 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学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学生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计划”的学校。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按照“学校负责、部门协同,分级管理、以校为主”的原则,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一)各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权责一致、全程监管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学区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确定不同类型学校的供餐模式,制定企业(单位)供餐、家庭(个人)托餐等校外供餐招投标办法并组织招标工作。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二)学校领导小组要履行职责,确保食品原料生产、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学校要与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 采购、加工、贮存、餐用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协助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第五条

学校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要充分发挥由学生、家长、教师等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的作用。

第六条

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必须严格自律,依法生产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食品采购、贮存、供应、加工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鼓励社会参与。鼓励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在学区统筹下,积极参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章 供餐准入及退出管理

第八条 实行供餐准入机制

(一)学校食堂准入管理 1.学校食堂(伙房)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学校食堂建设与设施设备配备基本要求如下:学校食堂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 25 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应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配备与供餐量相适应的冷藏设施,库房应设置货架,主、副食分开存放并隔墙离地,学生食堂的不同区域应设置专用墩布池。粗加工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水池数量或容量应与 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水池应使用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学生食堂应设分餐间(售饭间)并设有洗手池。食堂供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食堂用餐场所应 设置足够的自来水装置,供用餐者洗手。2.学校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现有闲置校舍改造食堂(伙房)、配备相关设施设备,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二)供餐企业(单位)准入管理 1.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经准入后方可为学生供餐。供餐企业(单位)食堂建设与设施设备配备基本要求同学校食堂。2.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具有送餐资质和条件。送餐车辆及工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送餐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加热或保温设备,使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 60℃以上。食品烧熟后应在 2 小时内食用。3.供餐企业(单位)供餐人数必须与其供餐能力相适应。

(三)托餐家庭(个人)准入管理 1.托餐家庭(个人)必须符合准入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供餐。2.托餐家庭(个人)供餐人数必须与其供餐能力相适应。3.托餐家庭(个人)不得提供送餐服务。

(四)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作为供餐模式的首选条件,不得选择未纳入“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提供餐饮服务。

第九条 实行供餐退出机制对企业(单位)供餐、家庭(个人)托餐等校外供餐实行退出机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要及时上报“计划”主管部门,由学区停止其供餐资格。1.供餐企业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2.供餐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者,包括已供餐或已纳入“计 划”但尚未实施供餐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4.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的行为,如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擅自更换签约人等。5.供餐期间对就餐学生进行克扣、延时、减量、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有打骂(体罚)学生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者。6.在学校膳食委员会组织的测评中两次不合格的。

第四章 食品安全管理

第十条 制度建设与管理

(一)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二)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

第十一条 食品采购

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第十二条 食品贮存 食品贮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采购的食品以及待加工的食品应按照食品标签要求进行保存,需要冷藏的要及时进行冷藏贮存;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 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十三条 食品加工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 70℃。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扁豆)。食品在烹饪后至学生食用前间隔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甲硝酸盐。

第十四条 食品留样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24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 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第十五条 餐用具清洗与消毒 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饮具。

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要求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 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操作技能。

(三)实行每日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 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五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第十七条 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协助医疗服务机构救治病人;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配合有关部门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与中毒学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根据相关部门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学校应在 2 小时之内,向当地卫生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第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组织医疗机构对中毒(患病)人员进行及时救治。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工用具等,待卫生行政部门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工用具,消除污染。

第二十二条 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 原料,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各学校要按照职责分工,经常自查,定期巡查,层层落实。

第二十四条 学校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第二十五条 解

释。本办法由贾川乡学区学生营养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清水县贾川乡学区 二〇一二年五月

篇2:应用安全保障机制

安全有序运行

如何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有序运行是财政部门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非常关心的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律第五次全会上强调,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执行力为抓手,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以及各项制度不断完善的大发展、大变革的进程中,财政资金安全机制存在着不完善、不落实或主观故意等因素,致使财政资金在制约机制不完善下运行,导致有贪污、挪用、私分及扩大使用范围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了财政资金损失。本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县财政资金管理现状,就财政资金的安全有序运行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与关心财政资金安全问题的仁人志士共同探讨。

一、我县财政资金安全机制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有序运行,使有限的资金落到实处,专款专用,发挥其应有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财政管理工作的宗旨。近几年,随着全县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财

政收支规模越来越大,去年,全县财政总支出达到21亿元.这么大的资金量,如何确保安全有序运行,一直是我县财政部门十分关心的问题。对此,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坚持把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臵来抓,把资金的安全列入了工作的议事日程以及财政反腐倡廉和财政监督的重中之重的工作中。近几年来,每年除根据上级要求,对各种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外,还从其他业务股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工作组,对财政局内部有资金拨付业务和会计账户的股室和财政所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制订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管理制度。从总体上看,随着各项财政改革的深化和发展,尤其是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和“镇财县管”改革的推进,使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但我们通过对县直有关单位和各镇财政所进行各种检查发现,近年来财政资金安全仍存在许多问题: 1、2009年有一个单位会计侵吞国家财政资金被判刑。其手法是通过收现金不缴库和与其他单位合伙,将财政资金拨到另一单位账户,再由其单位领取现金的手段贪污财政资金。

2、一些单位钻人事管理和财政统发管理上的漏洞,对一些外出自谋职业人员,不向人事、财政报告核减,致使财政继续发放此类人员的工资,存在吃空额现象。部分单位将这些冒领的财政工资转入本单位“经费账户”充作公用经费使用,部分单位甚至将冒领的工资作“小金库”在账外运行。

3、扩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例如:有2个水库除险加固项目07-08使用专项资金支付非主体工程费用约170万元。

4、财政资金发放手续不完备。如有些学校发放寄宿生补助发现有些是同一个人签领几个人的补助,有些发放申请表上只有村委的意见,学校既不公示,也不审核就发放给学生。

5、农村专项补助内容不明确。如在抽查农机补贴中,有些购买农机具的农民,不知自己究竟得到了多少补贴,因为在购机时经销商在价格上直接降价,然后由财政直接划拨补贴给供销商。

6、支付手续不规范。如有一单位,在办理通过银行支付款项时,有些不办理相关支付手续,有些支出也没有取得对方的合法票据等。

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

一是有些单位领导对财政资金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财政资金不安全的重要因素。思想意识上的漠视,会导致行为上的疏忽,而领导思想意识上的漠视,则会导致管理上的麻痹,包括内部管理上的松懈。

二是内部控制机制不科学、执行不严肃。按规定,单位银行账户印鉴必须分开管理,但在实际中,有些单位为了省事或对某人的过分信任,将所有印鉴由一个人管理,导致贪污、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发生。以某单位贪污案为例:在收入方面,会计直接开票收取其他单位上缴的防洪保安费政府性基金,共开出了多少张收据、收了多少钱、缴了多少钱入银行等一系列的过程中,没

有建立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措施;在支出方面,单位银行账户的印鉴,由于法人外出学习等原因,曾有全部印鉴由会计一个人管理的现象,失去了牵制监督的机制,为其贪污提供了便利。

三是内控管理制度不落实。制度是管理的基础,也是约束行为、防范风险的重要屏障。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力,是一些地方在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另一重大问题。包括财政的内部控制制度,财政与银行之间对账制度、相互制约机制和纠错机制存在着漏洞;岗位培训制度、岗位轮换制度和岗位素质教育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也都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

四是业务培训、政策宣传不够。从出现上述问题来看,除了牵制制度不科学、不完善和内控管理不落实外,有些是检查督促不到位,有些是业务知识、政策水平较差所致。如个别单位通过银行支付款项时,以领导自管公章、盖公章视为同意,不办理支付手续,发放寄宿生补贴手续不符合要求等等,都是业务知识缺乏和政策制度认识上的偏差问题。

二、加强财政资金安全保障机制建设的主要对策

制度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内容,毫无疑问要纳入到党和国家发展的宏伟蓝图中,全面规划、整体推进。当前,尤其是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强化改革和制度创新为重点,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为“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证。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

制度机制,是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有力保障。目前,财政部门就当前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财政部门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我县各级财政部门也要针对这次安全检查中自查出的问题,紧密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出本级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总预算会计基础管理工作的制度,夯实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制度基础。我们认为,在建章立制时,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注重制度体系本身的完整性,从“全面”上下功夫。完整的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岗位责任制,印鉴、票据管理制度,财政内部相关业务职能部门之间的制约,财政与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代理银行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和相互制约机制,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代理银行管理机制,等等。我们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切实健全完善好这一制度体系。

二是要注重规范关键环节,从“重点”上下功夫。要结合检查和整改情况,认真梳理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加以规范,确保关键环节和风险点不出问题。比如,会计、出纳、审核岗位分设,印鉴、票据分开使用管理,财政部门与代理银行之间的权、责、利关系,等等,都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规范好这些环节,防范好这些风险点,就相当于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构筑了牢固的防线。

三是要注重制度的真正落实,从“执行”上下功夫。我们目前缺少的不是制度,更重要的是执行和落实。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在执行上多做文章,采取激励和约束并重的方法,强化岗位责任制,切实执行好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同时要对财政资金审核拨付、会计核算等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实施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使相关制度不再停留在纸上,而要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要注重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适应”上下功夫。在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用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拉动内需、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财政支出规模将大幅度增加,给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主动适应形势的变化,切实做好财政资金拨付管理等工作,认真执行好有关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二)全面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对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安全的管理水平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下一步,要在巩固现有改革成果基础上,按照规范化改革要求,全面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一是要加快改革步伐。县财政要在做好本级改革的同时,加大对改革的指导和督导力度,使改革尽快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加大力度全面推进“镇财县管”工作,从改革的源头上提高财政资金安全的系数;加快财政业务改革步伐,全面推进财政

信息化和“金财工程”建设,特别是适用防范“小金库”的制度措施是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安全机制的重要一环。

二是要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转轨或衔接工作。转轨或衔接工作无论采取什么形式,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不能变,防止形成“第二国库”的做法。要按照规范化要求,抓紧做好转轨工作;条件尚不具备的部门,可以因地制宜,采取适宜的过渡性措施,先把国库集中支付做起来,将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心的实有资金账户改为零余额账户。在没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之前,必须先把会计核算中心的财政性资金账户(实有资金集中账户)予以撤消,由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将集中核算单位经费直接拨入其基本业务结算账户。要强化内部制约机制,按照资金拨付和印鉴管理等制度规定,细化并合理安排岗位分工,会计之间不能相互兼职,不得由一人办理资金拨付的全过程。

三是要健全财政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目前财政资金专户尚未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的部门,要尽快将各类财政资金专户归口到同级财政国库部门管理,并办理完账户移交手续,实现财政专户资金的统一和规范管理。各级财政部门都要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加大力度清理规范财政资金专户,能归并的要归并,能撤消的要撤消,原则上严禁开设新的财政资金专户。此外,我们要积极创新财政专户资金运行模式,在财政局内部对专项资金按照预算内资金管理的方法,实行“指标管理,资金集中,预算总控,统一调度,统筹管理”,同时建立财政专项

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评价激励机制。将专项资金中暂时闲臵部分向商业银行进行存款分配。这种做法,第一,可以有力地带动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的积极性。第二,可以彻底解决财政专户重复设臵,过多过滥的问题。第三,能够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第四,可以杜绝商业银行之间的恶意竞争。第五,能够实现财政存款利息收益最大化。

四是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动态监控的信息系统和管理机制,通过财政监督作用,正确运用各种检查手段,建立科学、可靠、实用的综合监督体系,以对资金支付实时动态进行监控,构筑起预算执行的外部监督和内控管理两条防线,充分发挥动态监控的威慑作用。

(三)建立开展资金安全检查的长效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思想上认识到位、行动上落实到位,组织好、布臵好、落实好安全检查任务。把安全检查工作作为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和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而长期的工作来抓,形成常规检查制度,一方面要组织好本级的自查,随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保证自查工作顺利实施。另一方面,要对本级和下级自查工作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抽查,确保要求检查的每一项内容都落到实处。特别是要从规章制度、操作程序、岗位设臵、内部管理、外部制约等有关资金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进行认真检查,把存在的隐患和管理漏洞都查找出来,确保不留死角。按照资金、项目的要求,制定出详细的对本级自查和对下级检查的实施计划,尤其要对资金收付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每一阶段的工作都扎实到位,绝不能走过场。要结合自查出的问题,边查边改,抓紧研究提出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整改措施。对自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应当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及时依法移交。

(四)建立健全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制度

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特别是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设立“小金库”、项目资金的挤、占、挪用等行为处理处罚,主要涉及党政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法》等法规进行处理处罚的同时,还应按照中纪委、监察部等部委针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最重要的还是“有法必依”。在符合相关处理处罚条款的,都要做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不能因“资金数额小、朋友关系好、处罚难度高”就只重检查而放松处理。

(五)夯实财政预算会计队伍的基础

财政预算会计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财政基础工作,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要高度重视财政预算会计工作,在财政预算会计编制、人员和岗位配臵上,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确保满足资金安全对机构、人员编制和人员素质的基本要求。财政部门要开展专题调研,就加强财政预算会计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问题,研究

提出既能强化管理又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切实抓好财政预算会计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干部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自觉抵制赌博等不良风气的侵蚀,始终保持公职人员的廉洁性。要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比如定期轮岗制度、财政内审制度等等,总之,要在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上,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各项工作和制度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六)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的协同配合

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离不开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特别是财政监察部门、财政监督部门和财政国库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下一步,在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各职能部门要继续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切实督促和落实好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比如在财政资金专户管理上,要将财政资金专户统一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财政内部要发文明确,凡涉及新设财政资金专户的,必须商国库管理机构同意。

财政局树立“大监督”理念,坚持检查“一盘棋”,抓住关键,加强内部监督,取得实效。

一是让内控制度在管理中完善。出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限时办结要求,明确规定专项资金拨付手续、程序、审批权限。财政监督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在执行财务制度、财经纪律、资金使用、内控管理方面定期检查。对涉农资金支出组织互查抽查,保证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

二是让资金制衡在执行中对接。坚持“一个口子”,由国库支付中心一个漏斗集中支付。明确“两个必须”,所有财政资金必须集中在国库,所有财政支出必须通过国库。做到“三个严禁”,严禁无预算拨款,严禁超计划拨款,严禁不按程序拨款。构建“预算编制、执行、资金监管、绩效评价”的“四位一体”机制。三是让内控机制在监督中强化。转变监督方式,由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变、突击检查向专项与日常检查转变、重“纠错查处”向“预防服务”转变。充实力量,建立局所监督联络员制度,壮大队伍。内部监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对基层财政所和局机关业务机构,开展不间断监督检查,查出问题,责令整改,并回访落实情况,建立长效内审机制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财政干部安全,实现财政事业的科学发展。

篇3:浅谈如何完善煤矿安全保障机制

某煤矿煤层埋藏深、不规律性火成岩活动频繁、自然发火期短、瓦斯含量高、透气性差, 并伴随有瓦斯动力现象发生。开采的煤层自然发火期1~3个月, 最短21天, 煤尘爆炸指数为33.19%~43.38%, 具有极强的爆炸性。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较为简单。

瓦斯、自然发火等灾害是制约矿区安全和生产效益的关键因素, 尤以瓦斯、火灾害治理难度特别大, 任务非常艰巨。

二、现有安全保障系统的应用情况

1、通风系统

矿井具有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方式为分区式, 采用机械负压抽出的通风方法。中央工业广场副井和南入风井入风, 中央风井和南风井回风。生产采区实现了分区通风, 入风巷、专用回风道贯穿整个采区, 采掘工作面全部实行独立通风。矿井通风系统核定生产能力为400万吨/年。

2、瓦斯抽放系统

矿井从1990年投产开始就进行煤层瓦斯抽采与利用, 现有中央和南井瓦斯泵站2处, 井上、下在用瓦斯抽采管路 (直径219至600mm) 共计39348m, 并实现了两处泵站并网抽放, 能够满足井下各地点的抽采能力和实时调控。矿井主要采取煤层预抽、边采边抽和采空区抽放三种抽采方法。两处泵站共计安装9台抽放泵, 额定抽放能力达2300 m 3/min。

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型号为KJ31N (系统软件为森透里昂800) 。中心站配有主机两台, 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配备4条干线通讯光缆, 其中井下三条, 地面一条, 可实现超限报警、断电、故障闭锁、自动报表生成打印等功能。

4、防灭火消尘系统

矿井现有充填系统、注浆系统、注氮系统、消火防尘系统以及井下移动注浆五大防灭火系统。充填及注浆系统分中央和南井两套, 经地面立孔通过干支管与井下各充填注浆地点相连。注氮系统分南井注氮系统和中央注氮系统, 采用变压吸附原理的制氮机5台。矿有移动注浆泵3台, 可方便对井下地点灌注泥浆、粉煤灰和他新型材料等。矿有罗克休注射泵2台, 可方便对井下漏风地点进行封堵。

5、束管监测系统及自燃发火预报

地面气体分析化验室配有4台GC-4800A气相色谱仪和一套束管监测系统。除每天设专人对采场和密闭等观测点采样送化验室分析CO、C2 H4、C2 H2等火灾标志性气体外, 还使用束管监测系统对重点采场和密闭可实现实时监测。

6、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系统工程

在突出综合治理中, 从组织、制度、建立机构着眼, 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技术支持、工程实施等各级组织机构, 制定包括责任、管理、质量标准和绩效考核、教育培训、现场督导、科技创新等一系列制度办法, 明确了各级员工工作责任制, 创建一套比较完整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与技术体系, 使防突工程各项工作“有法可依, 行为有序”。

三、安全保障系统建设指导思想、原则与总体规划

安全目标的核心是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 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 是员工安全与健康的根本保障。“本质安全”, 就是要通过技术装备现代化、人员培训制度化、基础管理精细化等手段, 建立预防为主、持续发展的安全长效机制, 实现人、机、物、法、环、管的高度和谐统一、长期安全稳定, 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和员工健康水平。

安全保障系统建设的总规划原则是:运筹谋划、人至即安, 科学投入、安全高效。及时更新完善高效可靠的安全监控系统、实施人员定位动态跟踪管理、作业地点实现三条“生命保障线”三同时, 加强员工的科学避灾培训、引入先进的科学紧急避险技术。

四、安全保障系统建设的技术及实施方案

1、建立完善、有效的安全监控系统

KJ31N煤矿环境安全监控系统是以微型计算机为中心, 利用数据网络传输功能实现安全信息共享。该系统由地面中心站、各种矿用传感器、矿用机电控制设备和矿用安全监控应用软件组成。各种传感器安放在煤矿井下具有危险的气体环境中, 对煤矿井下环境中通风系统、瓦斯涌出、火灾等各方面的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实时监控与处理, 并将安全生产信息传送到地面中心站。

2、推行人员定位管理、动态管控矿井生命动态

井下人员及设备定位系统能够及时、准确的将井下各个区域人员及设备的动态情况反映到地面计算机系统, 使管理人员能够随时掌握井下人员、设备的分布状况和每个矿工的运动轨迹, 以便于进行更加合理的调度管理。当事故发生时, 救援人员也可根据井下人员及设备定位系统所提供的数据、图形, 迅速了解有关人员的位置情况, 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3、实现三条“生命保障线”三同时

一是井下通讯生命线。在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50m范围内设置井下电话, 定期开展井下通讯设备、通讯线路、通讯器材检查, 及时维护和更新, 切实保证矿井上下通讯畅通;二是通风送氧生命线。完善井下压风管路系统, 井下压风管路实行全面覆盖, 所有采掘工作面内必须安装压风自救系统, 定期检查管路运行情况, 提高井下遇险矿工生存救援几率;三是供水输送生命线。严格按规定全矿井实施供水系统, 定期排查安全隐患, 随时保障水供给。三条“生命保障线”的建设工作必须做到三同时。

4、建立长效、可靠的避难设施

为了进一步提高某煤矿的安全防护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 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在充分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 并通过对不同厂家及产品的调研, 结合某煤矿的安全生产实际以及矿井在灾变条件下矿工应急避险的需要, 本着安全、实用、救生的基本原则, 进行井下救生舱进行试点建设。

救生舱设置地点与工作地点的距离, 以矿工在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或矿井火灾等灾害事故应急避险情况下, 佩戴随身携带的自救器能够安全到达为原则。用于在发生瓦斯突出、火灾、顶板事故瓦斯爆炸事故和水灾发生时, 为无法或及时撤离的矿工提供一个安全的密闭空间。并且救生舱要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 对内能够为被困矿工提供氧气、食物、水, 同时去除有毒有害气体, 赢得较长的生存时间。生产科负责安排队伍对救生舱安设地点的巷道进行调整, 保证提供足够的安装空间。机电科负责安装所需要电力供应, 并组织协调救生装备的装运。保安区提前做好救生舱安装压风及监测系统的准备工作, 并负责救生舱与外围压风管路系统的接设, 同时要在舱内接设与矿井监控系统相连接的瓦斯、一氧化碳、温度等传感器, 实现对舱内气体环境的实时监控。

摘要:煤矿开采中存在很多的不安全因素, 大小事故时有发生, 它严重威胁着井下工人的安全和煤矿的安全生产。为了保障井下工人的人身安全, 为了保证矿井的正常生产, 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并且要防患于未然, 依靠先进的技术为工人提供安全可靠的避灾场所, 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尽量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

关键词:矿井安全,人员安全,安全监控,避灾

参考文献

[1]常现联, 冯拥军, 主编.煤矿安全[M].煤炭工业出版社, 1983.

篇4:应用安全保障机制

一手抓打假治劣一手抓诚信建设

榆林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01年8月,负责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2006年3月,在原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又组建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全市重大安全事故进行查处。几年来,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科学的氛围,极大地激发了全市药监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突出监督执法的中心地位,每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药械违法活动。每年在全系统组织一次交叉执法大检查活动,由市、县稽查人员组成工作组,交叉对各县进行综合执法行动,查源截流,始终保持严查重罚的高压态势,收效明显。在搞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重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在全市所有通过GSP(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零售药店实施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建立起包括登记注册信息、许可内容、质量认证、监督检查、企业服务承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内容的企业诚信档案;对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中,采取“嵌入式”监督、“零距离”管理理念,在着力提高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守法自律、诚信经营意识的基础上,对涉械单位管理的各个环节“渗入”制度因素和监督措施,形成法律规范、制度防范的监管态势。一手抓打假治劣,一手抓诚信建设,为全市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提供坚强保障的同时,促进了医药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市药品经营企业从2001年的1 36家发展到了现在的594家。8年来,全市累计出动监督检查人员60186人次,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23491家次,立案查处11357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80多个,取缔非法药品经营户100多家,没收假劣药械7971余种,标值107.11万元,罚款677.13万元。

心系食品药品安全开展各项安全整治

为使占全市80%以上的农村人口吃上放心药,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02年初开始,就以佳县为试点,着手构建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管体系,并以改制后的药材公司为龙头,建立起自上而下的供应网络,自此拉开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大幕。为推动两网建设向纵深发展,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典型引路、示范促进、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两网”建设示范带工作。目前,各分局在辖区内建立“两网”建设示范带14条,全市农村药品监管网和供应网的村级覆盖率已分别达到100%和95%,药品抽检合格率逐年上升,2008年达到95.5‰为提升两网的监管效能,全系统加强了对“两员”(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力度,使“两员”的“哨所”和“耳目”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由药品监管网提供的案件约占农村药品案件总数的12%。

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牵头部门,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食品安全“抓手”作用,深入开展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和机制,初步建立起“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每年初,市食安委办(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全市实际,制订下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各成员部门,进一步夯实了部门监管责任。食品放心工程实施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80000人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82273家,查处违法行为7854起,取缔非法经营户2099家。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安委办建立健全了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并在定边县成功举行了榆林市Ⅲ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提高了各成员部门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应急处置能力。2003年,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契机,提出了“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一体化”工作思路,目前,一张由政府指挥、食药监牵头、部门协作的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初步形成,据统计,全市监管责任网覆盖率达100%,社会监督网覆盖率达99%,现代流通网覆盖率达20.5%。

清醒认识肩负使命全面正确履行职能

过去8年,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受了各种考验,在复杂的形势面前,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根据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团结奋进,积极进取,改革创新;时刻清醒认识肩负的使命,全面正确履行职能,最大限度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坚决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保障了榆林人民的用药安全,构建了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较好完成了各项任务。

篇5:应用安全保障机制

①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之一:事故责任认定,不能一味把直接责任认定成主要原因了事,要深挖间接原因即深层次原因!有的事故,还要深挖瞒报、谎报和漏报的背后原因!背后原因真相恶劣腐败的一律向社会曝光。

②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之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铁面无私!按分级事故性质,严格科学分析追踪其事故发生的根源(源头),按“四不放过”原则由上级追究下级的相应责任;严格按期结案(接受社会媒体网络大众的舆论监督)。每次发生的分级事故,三方面的责任追究须到位:1)直接责任人的追究;

2)企业领导责任人的追究;3)主管领导责任人的追究;由事故调查组报审结案通报社会媒体。

③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之三:全面提高安全从业人员待遇(尤其是基层安全从业人员待遇),及社会认可度!(充分参考教师、律师、医师、建造师、公务员、新闻、娱乐等等行业社会认可度和知名度的成功经验)!

④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之四: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不懈、长期规划,普遍提高各行各业从业人员(不包括安

全行业)基本安全素养,增强本岗位安全生产技能,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五同时”及“五要素”的规定要求!

⑤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之五: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基本法律规章制度”即: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2)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3)企业单位规章操作制度;4)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6)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7)企业单位群防群治制度;8)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管理制度。实现建立安全生产的三大应对体系: 1)事前预防对策体系;2)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篇6:应用安全保障机制

一、农村自主生产食品缺少安全保障的主要表现

(一)食品生产环节缺乏安全规范

目前农村是社会化的农村,小农也是社会化的小农,他们不再是传统社会那样以生存为目的,而是以货币收入最大化为目的,因此在农村自主生产食品过程中他们按照成本最小化的原则来生产食品,在食品生产环境、安全检测、原材料的选取等方面缺少必要的设备和资金的投入,生产的食品质量没有保证。在我国广袤的农村,食品生产和加工主要由小作坊来完成,其生产环境较差,原材料质量低劣,生产的食品也难以得到安全保障。并且很多小作坊并没有获得国家安全生产资格的认证和许可,厂里的工人文化素质偏低,讲卫生的意识较差,从而使他们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从根本上忽视了食品生产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据大量乡村干部反映,农村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特别受农村小孩的喜爱,由于孩子的父母大都在外打工挣钱,爷爷奶奶又溺爱孩子,放任他们随意地购买这些食品,因此这些不卫生的食品就严重地危害着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我国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熟人”情节较为浓厚,虽然明知这些食物会危害孩子们健康的问题,只要没有发生直接后果―――食物中毒或者死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管理部门都是采取口头警告或少量罚款,这就给农村小作坊生产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温床。

(二)食品流通和销售环节缺少安全监督

农村自主生产的食品大多都在本地流通、销售,由于绝大多数的农民收入不高,消费水平较低,因此,价格低廉的食品在农村都有销路,而农村自主生产的食品相对其他食品成本更低,销售的价格更低,在农村更容易被接受,在本地流通更为广泛。然而,这些食品在农村流通环节中缺少相应的安全监管,其流通秩序较为混乱。乡镇的很多商家在进购农村自主生产的食品时,只看中成本最低化而不关注质量和食品保质时间。所以,即使是“三无”食品在农村乡镇也能够畅通无阻。另一方面,农村食品的流通渠道多为集贸市场、个体副食品商店、小食品批发部等,多数经营者自己也缺乏必要的检测设施和应有的安全知识,他们以“吃了死不死人”的标准来衡量食品的安全性。另外,食品流通具有“区域广、分布散”的特点,因而难以保证食品的卫生条件和质量符合国家的要求。同时,这些农村的销售点善于应对地方各级政府的检查,遇到政府临时检查时,他们就以“游击战”战术来应对,将不合格的食品隐藏起来,待检查人员走后继续销售。虽然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的过程中收缴和销毁了大量的假冒伪劣食品,但是目前农村自主生产的部分“五无”伪劣食品在农村仍然随处可见。

(三)食品消费环节缺少安全保障

据国家商务部发布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农村消费者中,虽有74.4%的消费者会适当考虑食品安全问题,但43.7%的消费者仍把价格便宜作为购买食品的首选。在农村,不仅自主生产经营者以“吃了死不死人”的标准来判断食品的质量,而且广大的消费者在价格和质量的比选中也会首先考虑价格,价格低成为多数农村消费者的第一选择。在“有需求才有市场”的价值规律作用下,村民购买能力的有限性就形成了“吃不死人”的消费习惯,所以农村“吃了死不死人”的判断标准就放任了农村自主生产的部分伪劣食品的广泛存在。

二、制约农村自主生产食品安全保障的主要因素

(一)农村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该法的制定给我国与食品相关的行业指明了发展方向。从《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过程来说,它具有明确的政策性法的特征,建立了法律制度框架。但是,由于食品行业的复杂性,使《食品安全法》表现出可操作性差的特征,导致行政执法、司法的可执行性不强,从而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⑤例如:第四章的“食品生产经营”,主要提供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方向要求,但对具体的食品生产标准没有明确指标,也没有给出违反规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且该法条的内容较为零散,没有将相关的其他制度进行整合纳入。又如:第三章的“食品安全标准”,一些具体的`标准没有明确的数据值做判断,造成了执法选择的人为性。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自主生产食品的超复杂性已经成为食品行业的重点问题,但是《食品安全法》没有针对农村这一特殊领域进行法律内容的专门规定,只稍微涉及到农药、环境卫生产等因素。因此,这样一个框架性的法律,无法应对食品安全这一复杂性的行业,再加上农村独有的生产、消费习惯,使得农村食品安全保障的执法者难以驾驭,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举步维艰,最终使得农村自主生产食品的安全执法效果极不理想。

(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后于社会发展需要

目前,农村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农村社会的全面变化,并形成了极其复杂的社会特性。食品行业也刺激了留守在农村土地上的大量农民,农民自主生产、销售食品成为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标志之一,农村乡镇一大批的小作坊、小超市、批发店等快速建立。从积极的意义上说,它方便了广大农民的生活需要,摆脱了过多依赖外界食品引进的处境,解决了他们的生活难题。但是,它同时也带来了关系食品安全的更为复杂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原有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复杂的社会形势的要求,对目前发展起来的农村自主生产、销售食品的变化没有采取调整措施,因而导致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缺位和错位。具体而言,首先,地方政府对农村食品的监管引导力不足,缺少多层次、针对性强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一些农村自主生产的商家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开设店铺,生产和销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食品,这便是政府监管部门职能的缺位。其次,对农村食品生产、流动、销售、消费等各环节缺乏科学的监控机制。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中假冒伪劣、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时有发生。如以硫磺熏制干辣椒、干荔枝、干桂圆、干笋等现象屡禁不止,注水肉、白板肉问题依然存在。第三,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不够。由于监管部门的人员配置不多,专业人才缺乏,所以对农村广为分散的商铺和厂家监管不严,范围不够全面,检查频率低,抽查工作形式化,对违法违规的商贩惩罚标准随机化,缺乏统一、严格的惩罚制度。

(三)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

食品经营者的职业素质直接影响着食品的安全。在农村,自主生产、销售食品市场不断扩大,然而随着农村社会化的进程,村民的货币追求不断加大,而传统乡村的信任、道德等意识不断被消解,在农村市场上,货币最大化已成为主流,农村自主生产食品市场也不例外。一些农村的自主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制作食品时用一些化学药剂来增添食品的美观度和入味度,其自身对化学药剂的用途和性质却不甚了解,只是通过道听途说,从而将别人的生命作为自己尝试性;还有一些农村自主生产经营者,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在食品中掺杂劣质物质。同时,一些村民由于没有受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的食品安全知识的规范培训和学习,食品安全意识普遍淡薄,不能深刻认识劣质食品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的严重威胁。

(四)村民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识薄弱

从农村已经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来看,很多食物中毒事件的根本原因是村民的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村民自主生产、销售和使用食品时,对食品卫生应有的要求不太注重。在村民自主生产食品中,由于村民的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经常存在食材清洗不净、放置不当等污染食物的行为。而村民往往不会食用自己生产的食品,因为他们明白自己生产的食品质量,但是他们常会购买其他村民自主生产的食品。当然,他们也缺乏检查这些食品是否过期、是否掺假等意识,仅是凭着农村“熟人社会”相互间的信任和价格来决定购买,这样就使得农村自主生产的食品市场在乡镇不断发展扩大。此外,在生活中村民还经常食用绿土豆、黄菜叶、坏水果等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的食物。诸如此类村民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的现象,比比皆是。而一旦在食用了这些自主生产的食品后出现了问题,只要没有出现重大的中毒事件,大部分村民便自认倒霉,很少有人会运用法律武器去追究谁的责任。当然,也存在无能为力的情况,即使村民想投诉,也不知道应该向谁投诉、怎么投诉,维权意识极为匮乏。

三、农村自主生产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的构建

农村自主生产、销售食品是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途径,但农村自主生产食品市场的不断扩大,带来的农村食品问题的复杂性程度也不断加大。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着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针对农村自主生产食品,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刻不容缓。

(一)完善我国农村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

农村自主生产、销售的食品属于农村食品,其安全问题属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研究的重要部分,因此规范农村自主生产食品的生产过程、改善农村自主生产食品的市场秩序等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进行强制约束和规范。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是多层次、分部门的法律体系,需要多个部门相互配合才能顺利实施。《食品安全法》颁布后,我国已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其他单行法为主体,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为保障的食品安全法律保护体系,但是《食品安全法》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是要将法律的条文细化,在方向指导的基础上明确其具体制度和执行标准,使其具备更为科学合理的可操作性。其次,要将该法律中涉及到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整合,并呈现在该法律中,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要明确惩罚制度,针对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制定严格的处罚标准。特别是对那些明知故犯、胆大妄为的伪劣食品的生产和销售者,要让他们付出高昂的代价。第三,法律内容需根据社会实际发展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更新,特别是针对农村这一特殊领域,需根据特殊要求,在该法律中专门建立一个章节来解决农村食品的安全问题,并对农村自主生产、销售食品给予明确的规范。

(二)严格落实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

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是农村食品安全的保障,只有地方政府和广大村民共同参与,才能构建一个健全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首先政府应该明确自身的角色,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在监管措施上,地方政府可以将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颁发的《食品安全法》相结合,制定地方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国家法律和地方规章制度的综合治理力度。同时,地方政府应该积极成立“农村食品安全委员会”,分工负责各个乡村的食品安全,确保“有食品,有监管”。在资源方面,应采取多方面强化措施,确保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为监管工作提供必要而充足的基础保障。在宣传方面,要积极鼓励广大社会群众参与到农村食品的监管工作体系中来,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此外,监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当地的规章制度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把控农村食品市场的扩张,不断完善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并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

(三)培育广大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消费者是农村食品安全的承载体,提高村民的食品安全意识是解决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重点。相对农村自主生产食品而言,其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本地的广大村民,因此村民的食品安全意识不仅关系着他人的安全,也紧紧牵涉着自己的安全。对于文化程度较低的广大农民,我们可以选择有针对性的视频、影像和其他喜闻乐见的社会活动,对他们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让他们在自主生产、销售食品时能有一个规范过程,提升环境卫生意识,改变利润至上的观念,建立诚信生产、销售食品的理念。在购买农村自主生产食品时要逐步改变村民的购买价值取向,由“价格优先”向“质量、价格并重”的方向转变,使人们自觉地购买安全、无公害食品。同时,要增强村民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虽然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但是要鼓励村民坚持“有害食品下无情面”的态度,自觉揭发、抵制各种农村自主生产的伪劣食品,使其没有存在市场。

(四)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的保护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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