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简介
国际形势风云变幻, 乌克兰持续动荡的政局又迎来了雪上加霜的一刻。2014年3月16日隶属于乌克兰的克里米亚共和国举行公民投票, 决定继续留在乌克兰, 还是加入俄罗斯。2014年3月17日, 对公投全部选票的统计结果表明, 96.6%的选民赞成克里米亚加入俄罗斯。随后, 俄罗斯联邦政府迅速做出反应, 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了经联邦议会批准的克里米亚入俄条约以及规定其地位及边界等细节的宪法条例。这标志着克里米亚入俄的法律程序全部完成。克里米亚共和国正式并入俄罗斯联邦。从中表现出的民族自决权问题与较为活跃的民族分离主义之间的关系是我们所真正想要探讨的问题。
二、民族自决权与民族分离主义的概述
联合国大会在1970年全体一致通过了《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 宣布了七项基本原则, 并分别指出这七项原则的含义和要素。其中“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与自决权之原则”, 即上述提到的“民族自决权”。宣言还特别指出, 关于其的规定不得解释为授权或鼓励采取任何行动, 局部或全部破坏或损害在行为上符合上述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及自决权原则并因之具有代表领土内部分种族、信仰或肤色之全体人民之政府之自主独立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统一。
所谓“民族分离主义”, 是当代民族主义的一种特殊形式。如果我们把民族理解为“与特定领土相联系的族群”, 而民族主义是“意欲使民族的边界与其统治单位相一致的集体行动”, 那么, 民族分离主义就是集聚和生活在特定地域上的民族将其政治诉求与脱离现有政治共同体相联系的一种民族主义的特殊形式。其最重要的一个特征, 就是以民族为单位进行政治动员。民族文化、民族利益和民族前途是分离主义动员民众的理由和借口。
单从我们对于上述两个概念的简要剖析, 一个是国际法上广为承认并予以确认的基本原则, 一个是从现存的主权国家中分离出一部分领土建立自己独立的国家, 甚至披着“民族自决权”的合法外衣的分裂行为。
三、实证分析民族自决权与民族分离主义的关系
不论是“民族自决权”也好, 还是“民族分离主义”也好, 希望建立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实现“民族自治”是较为基本的政治诉求。简单来说都会产生一个共同的结果———建立一个新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变化万千中, 会导致新国家的产生无非是以下几种:殖民地或附属国的独立、国家合并、国家分离和国家解体。之前因为历史的原因, 随着人权的发展, 着重表现为以“民族自决”的形式实现殖民地或附属国独立。但在被殖民主义奴役和压迫的民族基本均已解放独立的国际大背景下, 民族自决权的含义必将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
民族自决的权利原则是否会对国家分离产生影响也是值得深思的问题。针对此问题, 我们可以做一个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的区分。从实质主义的理解两者显然不等同, 一为追求独立自主, 一为实质上的国家分裂;从形式主义的理解民族自决的行使在形式上的确造成了国家的分离。而从某种程度上而言, 不管怎样均会影响到“民族分离主义”, 给予民族分裂者一定的事实和法理基础。
毫无疑问, 民族认同的存在, 是民族分离主义进行政治动员的前提。没有民族, 没有民族认同, 就不可能有民族分离主义。可是, 民族自决权的基础也是民族。按照国际法的规定, 民族自决权的含义应该是:被殖民主义奴役和压迫的民族, 有采取国际法确认的一切合法手段摆脱殖民统治, 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 自由选择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 建立民族独立国家并取得发展的权利。
结合克里米亚事件, 就民族自决与民族分离主义的关系我们将做一个简要的剖析。克里米亚在历史上可以说与乌克兰关系不大, 可以认为没有并入过乌克兰的版图。克里米亚并入乌克兰发生在1954年, 为庆祝乌克兰的哥萨克人鲍格丹·赫梅尔尼茨基开始与俄罗斯“结盟”300周年, 赫鲁晓夫主导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在1954年通过决议, 将克里米亚划归乌克兰。因为克里米亚在长达两百年的时间里都属于俄罗斯版图, 而且即使划归乌克兰之后仍然属于苏联, 所以俄罗斯裔人数众多, 占了该地区总人口的58.32%, 而乌克兰人只有24.32%, 不足俄罗斯人的一半。由于克里米亚地处战略要地, 即使划归乌克兰, 即使苏联解体之后仍然在乌克兰版图, 仍然与俄罗斯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政治、军事、人口、经济等各个方面。
对于这一国际热点事件, 俄罗斯政府旗帜鲜明地指出“克里米亚公投是民族自决权的体现, 符合国际法”, 但也有评论指出:“对于克里米亚来说, 她是被包括俄罗斯在内等国际社会一致确认的乌克兰的一部分, 是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自治共和国。克里米亚的俄罗斯族既非是处在乌克兰殖民统治之下正在争取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的民族, 也非处在乌克兰军事侵略和占领下的民族, 完全不具有行使民族自决权的主体资格。”
联合国及相关国际机构都对“民族自决权”的运用范围进行了严格的界定, 禁止将其作为一个普遍原则, 按照《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 民族自决权的主体只能是处于殖民统治之下、正在争取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的民族, 以及处在外国军事侵略和占领下的民族。对于已经建立独立国家的多民族国家来说, 民族自决权的主体是这个国家领土范围内多民族构成的整体。
从中不难看出, 国际法上对于民族自决权早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民族分离主义的态度也应当是反对且一致的。对待克里米亚问题为何产生不同的理解、不同的立场, 涉及的便是政治问题, 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了。但是从国际法的特征角度出发, 哪怕对于原则有所曲解, 也是有它的道理的。因为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协议和国际习惯来实现的, 国际社会并没有专门的立法机关。
经过上述的分析, 我们认为, 民族自决是民族分离的误读, 尽管在某种程度上民族自决与民族分离有相近的地方, 特别是新近的克里米亚脱乌入俄事件存在一定国际争议的大背景下, 甚至民族自决, 会给国际的激进民族分离主义提供信心, 为其制造合理合法的国际法理依据, 加速民族分离主义的发生。但是民族自决绝不等同于民族分离。民族分离对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煽动或制造民族分裂, 不仅是对民族自决权的曲解、滥用, 而且是对国家主权原则的破坏, 也是对一国内政的干涉, 是与《联合国宪章》的目的与原则相违背的, 是对于正当国际原则的挑战。民族自决的行使肯定会影响民族分离主义, 但民族分离主义不应当反过来推动民族自决, 制造国家混乱。
四、民族自决权与民族分离主义的发展
民族自决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国际公约及国家实践不断赋予其新的内容。民族自决权不应再体现为独立建国的权力, 而更多地反映在多民族国家内部在国家建构方略、建构手段和建构目标的选择上。应体现出两个方面的规范和制约意义:既规范国家行为, 杜绝国家对境内各少数民族实施暴政和民族压迫, 同时又制约国内各民族争取集体权利的行为, 使之保持在既有国家的政治框架之内, 不脱离既有国家合法的宪政轨道。
作为各个主权国家都颇为头疼的民族分离主义者所代表的民族分离主义而言, 其的发展必然还得依靠多民族主权国家的少数民族, 或利用, 或煽动, 挑起民族矛盾, 谋求相应的国家分裂。但是各个主权国家的态度是坚决的, 国际社会也应当联合起来, 切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摘要:2014年3月16日隶属于乌克兰的克里米亚共和国举行公民投票, 决定继续留在乌克兰, 还是加入俄罗斯, 这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巨大震荡。本文正是在克里米亚地区问题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上, 浅析民族自决权与民族分离主义的关系, 认为民族自决是民族分离的误读, 尽管在某种程度上民族自决与民族分离有相近的地方, 但是民族自决绝不等同于民族分离。民族分离对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煽动或制造民族分裂, 不仅是对民族自决权的曲解、滥用, 而且是对国家主权原则的破坏, 也是对一国内政的干涉。
关键词:克里米亚,民族自决权,民族分离主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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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文冬.论民族自决权主体[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9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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