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说明书撰写范文(通用8篇)
篇1:专利说明书撰写范文
专利说明书撰写要求
发明创造名称
(1)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化学领域的某些申请,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2)采用通用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术语;
(3)写明本发明主题和类型(产品或者方法),例如一件包含拉链产品和该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
(4)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如“新型的”、“具有优越性能的”等。
名称确定后,说明书请按照以下几个部分及要求撰写:(一)技术领域: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应当是其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例如,一项关于挖掘机悬臂的发明,其改进之处是将现有技术的长方形悬臂截面改为椭圆形截面。其所属技术领域可以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挖掘机悬臂”(具体的技术领域),而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建筑机械”(领域太广),也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截面为椭圆形的挖掘机悬臂”(发明本身)。
(二)背景技术
背景技术就是与本发明相关的现有技术,背景技术应当写明对相关现有技术的理解、检索,并且尽可能引证这些现有技术的文件。尤其要引证与本发明最相关的现有技术文件,并简要说明所引证技术文件的主要技术方案。引证的文件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是非专利文件,如期刊、杂志、手册和书籍等。引证专利文件的,至少要写明专利文件的国别、公开号,最好包括公开日期;引证非专利文件的,要写明这些文件的标题和详细出处。同时要客观地指出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但是,这些问题和缺点仅限于本发明所要解决的问题和缺点。
(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
本部分应当清楚、客观地写明以下内容:
(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目的)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本发明要解决的相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记载的技术方案是为了解决这些技术问题。
发明目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撰写:
(i)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ii)用正面的、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说明本发明本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如“本发明为了解决……的问题,提供一种……的产品或方法”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但尽量不要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一件专利申请可以列出一个或者多个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但这些技术问题应当都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相关。
(2)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本发明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手段或技术特征。在技术方案这一部分,应采用概括性语句,清楚、完整地写明完成本发明任务的那些必不可少的技术手段/技术特征,并尽量不要写入技术原理、功能或效果的内容。功能和效果应在下一部分中描写。
(3)有益效果
有益效果是指,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所产生的技术效果,这些效果是由构成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所直接带来的,或者是本发明技术方案必然产生。通常,技术效果可以由产率、质量、精度和效率的提高,能耗、原材料、工序的节省,加工、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环境污染的治理,以及产品性能提高等方面反映出来。
有益效果可以通过对本发明结构特点的分析和理论说明相结合(如机械、电气领域中的发明),或者通过列出实验数据的方式(如化学领域中的发明)予以说明,不得只空洞的断言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引用实验数据说明有益效果时,应当给出必要的实验条件和方法。有益效果说明还应当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指出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的那些效
果。
(四)附图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写明各幅附图的图名,并且对图示的内容作简要说明。在零部件较多的情况下,可用列表的方式对附图中具体零部件名称列表说明。附图不止一幅的,应当对所有附图作出图面说明。例如,一件发明名称为“燃煤锅炉节能装置”的专利申请,其说明书包括四幅附图,这些附图的图面说明如下:
图1是燃煤锅炉节能装置的主视图;
图2是图1所示节能装置的侧视图;
图3是图2中的A向视图;
图4是沿图1中B-B线的剖视图。
(五)具体实施方式
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应当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本发明的优选的具体技术方案。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进行说明。
对优选的具体技术方案的描述应当具体、详细,使本发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根据该部分内容实现本发明。实施例是对本发明优选的具体技术方案的举例说明,可以有一个或数个实施例,涉及数据参数的,实施例中的数据参数只能是具体的数值,不能包括数值范围。当保护范围较宽,其概括不能从一个实施例中找到依据时,应当给出一个以上的不同实施例,以支持要求保护的范围。当保护范围涉及一个较宽的数值范围时,通常应给出两端值及中间值的不同实施例,对于产品的发明,实施方式或者实施例应当描述产品的机械构成、电路构成或者化学成分,说明组成产品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连接关系。对于方法的发明,应当写明其步骤,包括可以用不同的参数或者参数范围表示的工艺条件。
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特别要注意,对本发明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应当着重详细地描述,对照附图描述本发明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时,使用的附图标记或者符号应当与附图中所示的一致,并放在相应的技术名称的后面,不加括号。例如,“电阻3通过三极管4的集电极与电容5相连接”,不得写成“3通过4与5连接”。
此外,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对于自然科学名词,国家有规定的,应当采用统一的术语,国家没有规定的,可以采用所属领域约定俗成的术语。技术术语与符号在说明书中应当前后一致。在说明书中第一次出现非中文技术名词时,应当用中文译文加以注释。
说明书附图
附图是说明书的一个组成部分,附图应当画在说明书以外的A4纸上。
附图的作用在于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使人能够直观地、形象化地理解本发明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必须要有附图。
一件专利申请有多幅附图时,在用于表示同一实施方式的各幅图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同一对象)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说明书中与附图中使用的相同的附图标记应当表示同一组成部分,如图1中的6表示螺钉,6就不能再在其它图中表示为不是螺钉的零件。附图中除了必需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的注释;但对于流程图、框图一类的附图,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或符号。
篇2:专利说明书撰写范文
2.说明书的结构和内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了说明书8个部分的内容及行文的顺序,除发明名称外,一般情况下,各部分应当至少使用一个自然段,但不用加序号和列标题。
a.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
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名称一致,简洁、明确表达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名称应表明或反映发明是产品还是方法,例如“高光催化活性二氧化钛的制备方法”。名称还应尽量反映出发明对象的用途或应用领域。不能使用与发明创造技术无关的词来命名,字数控制在25个以内。名称应写在说明书首页的顶部居中位置,下空一行写说明书正文。
b.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
所属技术领域是正文的第一自然段落,一般用一句话说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或所应用的技术领域。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指技术领域是特定的技术领域,如“半导体制造”,“碳氢化合物”,而不是“物理”、“化学”等广义的技术领域。所属技术领域的书写可采用“本发明涉及一种…·” 的形式。
c.现有技术和背景技术
申请人在这一部分应写明就其所知,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参考作用的现有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引证的如果是专利文件,应注明授权国家,公布或公告的日期,专利号及名称;如果是书刊类的现有技术,应写明该书籍或期刊的名称,著者,出版者,出版年月及被引用的章节或页码。这些现有技术中应包括相近和最接近的已有技术方案,即与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的用途相同,技术实质和使用效果接近的已有技术方案。这里特别应当突出最相近的技术方案,详细分析它的技术特征,客观指出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可能时说明这些问题或不足的原因。在这一部分也可写本技术的历史背景和现状。
d.发明的目的
在这一部分里要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说明该发明要解决的技术课题。语言应尽可能简洁,不能用广告式宣传语言,也不能采用言过其实的语言。所提出的目的应是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实际上能达到的直接结果,而不应是发明人的主观愿望。一般采用“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避免(克服论述……中的不足(缺点)而提供一种…产品(方法)”的描述形式。
e.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这一部分应清楚、简明的写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理解该技术方案,并能够利用该技术方案解决所提出的技术课题,达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写法可采用“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如下措施来达到…”语句开始,紧接着用与独立权利要求相一致的措辞,将发明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写出。然后,用诸个自然段,采用不肯定的语气记载与诸从属权利要求附加特征相一致的技术特征。在发明简单的情况下,后一部分可不写,而在实施例中或图面说明中进行说明,但与独立权利要求一一对应的一段是必要的。
f.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优点、特点或积极效果
这一部分应清楚而有根据地说明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说明现有技术的缺陷,不足或存在的主要弊端。可以从方法或者产品的性能、成本、效率、使用寿命以及方便安全可靠等诸方面进行比较。评价时应当客观公正,不能以贬低现有技术来抬高自己的发明。
g.对附图的说明
如果必须用图来帮助说明发明创造技术内容时,应有附图并对每一幅图作介绍性说明,首先简要说明附图的编号和名称,例如:“图1是本发明的俯视图”、“图2是本发明A-A的剖视图”,接着可以在此逐一说明附图中的每个标注的符号,或结合附图对发明的技术特征进一步阐述。
h.实施例或者具体的实施方式
这一部分应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施发明的最好方式,并将其作为一件典型实例,列出与发明要点相关的参数与条件。必要时,可以列举多个典型、实例,有附图的应对照附图加以说明,关键要支持权利要求,而且要详细、具体。如果是涉及微生物方面的申请,文件中还应当写明该微生物的特征和分类命名,并注明拉丁文名称。
前述说明书的几个部分,一般都要采用单独段落进行阐述。但对内容特别简单的发明创造,第e、g、h可以合为一段进行阐述。
e.发明的技术方案。
g.对附图的说明。
h.实施例或者具体的实施方式。
3.说明书撰写中常见的错误 a.没有按要求的8个部分来撰写
如有人用写论文的方法撰写说明书。写论文一般以理论为主,以实验装置和产品为辅,重点说明一种理论的成立,而专利说明书是以具体的技术方案为主,理论说明可有可无。
b.没有充分公开
说明书对发明创造进行充分的公开,是为了说明申请的内容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局可以根据说明书给出的内容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因此,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应当给权利要求以支持,否则,就不会授予专利权。有些说明书通常说明产品和方法的功能,对实质性技术内容,如产品的结构和方法的步骤没有公开,这是不允许的,也是不能够获得专利权的。
c.说明书内容不支持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措词和对特征的描述应与说明书完全一致。有的申请人撰写说明书时随心所欲,将一特征使用多种措词,势必造成说明书不支持权利要求。
d.使用广告性宣传用语,不适当地贬低现有技术,无根据地夸大自己发明。另外写入很多与发明内容无关的文字,这也是不允许的。4.怎样撰写好说明书
a.全面研究、分析发明,确定发明的技术领域,深入了解发明的实质。
在这个过程中,要准确确定发明的技术领域,应结合IPC国际专利分类法来进行。如果是方法发明,应深入研究其各个步骤和工序,以及各个工序中使用的工艺参数和条件。
b.要认真进行全面检索
做好专利申请前的检索,是申请人撰写好申请文件和顺利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申请人对检索的结果要进行分析研究,以确定哪些是属于影响新颖性的材料,哪些是影响创造性的材料,哪些仅仅是背景材料。对关键的材料要深入研究。
c.确定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在检索结果证明发明不丧失新颖性后要确定最相关的文献。特别是对于改进发明,应对发明原型的文献进人深入细致的分析,明确它的优点和不足,根据它的不足可以提出本发明的任务,同时要确定它与本发明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d.明确保护范围
如何确定一个合适的保护范围很重要。太宽了,审查员通不过,专利批不了,太窄了,发明人的利益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所以应选择一个尽可能宽的、但又能够通过审查的、合适的保护范围。
e.严格按照前述介绍的起草说明书的8个部分的内容和要求撰写 f.检查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关系,检查说明书和附图的关系。5.绘制说明书附图的一般要求
附图是用来补充说明说明书中的文字部分的,是说明书的组成部分。发明说明书根据内容需要,可以有附图,也可以没有附图。实用新型说明书必须有附图。附图和说明书中对附图的说明要图文相符。文中提到附图,而实际上却没有提交或少交附图的,将可能影响申请日。附图的形式可以是基本视图、斜视图,也可以是示意图或流程图。只要能完整、准确地表达说明书的内容即可。附图不必画成详细的工程加工图或装配图。复杂的图表一般也作为附图处理。
有关附图的具体要求为:
a.图形线条要均匀清楚、适合复印要求。图形应当大体按各部分尺寸的比例绘制。
b.几幅图可以画在一张图纸上,也可以一幅图连续画在几张图纸上。不论附图种类如何,都要连续编号,标明“图1”、“图2”等。
C.为了标明图中的不同组成部分,可以用阿拉伯数字作出标记。附图中作出的标记应当和说明书中提到的标记一一对应。申请文件各部分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标记应当一致。
篇3:专利说明书撰写范文
1 有关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规定
我国对专利说明书充分公开的要求体现在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中。即,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 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1节[1]对这一法律规定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解释。根据该解释, 专利说明书的“充分公开”整体上分“清楚性”和“完整性”两方面的要求。其中, 清楚性是指:说明书应当主题明确、表述准确;完整性是指, 说明书不得缺少有关理解、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全部技术内容。就某一具体的说明书来说, 其是否是“清楚和完整”要“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也就是, 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 假想的法律主体“本领域技术人员”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审查指南中还对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导致不能实现的常见五种情形进行了列举。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1]进一步规定:对于药物组合物来说, 应当记载其具体医药用途或药理作用, 同时应当记载其有效量和使用方法, 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技术预测发明能够实现其医药用途或药理作用, 则应当记载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足以证明发明的技术方案可以解决预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的实验室试验或临床试验的定性或定量数据[1]。对于化学产品用途来说也有同样的要求。上述要求在审查实践中同样适用于中药专利申请。
2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常见情形
根据笔者的审查实践, 中药专利申请中导致专利申请说明书公开未充分的常见情形主要有:
2.1 中药材名称公开不充分
中药材名称公开不充分的主要表现为: (1) 申请文件记载的中药名称在现有技术文献中没有记载, 而说明书中也没有对中药的具体动植物来源等进行说明, 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和现有技术无法获知这种中药。 (2) 所记载的中药名称为中药异名, 其对应多种不同来源的中药正名, 而且这些中药的功效并不完全相同, 选用不同种类的中药可能导致中药组方整体功效发生变化, 从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判断申请人究竟想表达的是哪种中药。
2.2 药效实验公开不充分
(1) 说明书没有药效数据:对于一种治疗某疾病的中药组合物, 如果说明书没有提供任何药效数据, 而中药组合物中各药的功效和性味并不完全相同, 由于中药处方的各组分之间的作用关系复杂, 一般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原料药的功效判断出其中药是否一定具有某种临床或药理作用。而由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和现有技术无法判断该中药是否确实具有治疗所述疾病的作用, 通常这样的情形被认为公开不充分。 (2) 说明书有药效数据, 但该数据只是结论性的结果描述, 如只记载对某疾病“治愈率为80%”, 但没有描述具体的实验过程、实验药物和疾病的治疗和判断标准等, 而疾病本身的筛选和判断标准复杂, 本领域技术人员不知道该数据是如何得到的;或者组合物本身的范围很大, 或者申请中包含了很多明显不同的技术方案, 而说明书未表明其药效数据是根据哪种情形或哪个技术方案获得的。
2.3 提取物公开不充分
提取物公开不充分的表现有:如新的中药提取物, 说明书没有公开提取物如何获得, 根据现有技术也无法获得该提取物;或者申请文件要求保护某特定含量或组成的提取物, 说明书公开了提取方法, 但没有对提取得到的提取物进行成分分析或含量测定, 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确定该提取方法能得到本申请的提取物。
2.4 技术方案本身不清楚
一般的不清楚通常不足以导致公开不充分, 但如果技术方案本身不清楚比较严重时就可能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常见的有中药组成中同时出现相对用量和绝对用量, 如整个说明书的处方中都是部分药以份数为单位而部分药以g为单位;或者处方中的个别中药没有单位, 而且根据说明书其他部分也无法判断出其实际的用量是多少;或者技术方案前后不一致, 如中药组成或味数前后明显不同, 而且从说明书其他部分的内容也无法判断其究竟哪种情形是正确的。
3 申请文件撰写中应注意的问题
针对上述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主要原因, 申请人在撰写中药专利申请文件中应注意下列几点:
3.1对于中药材, 应当采用规范的中药名称, 最好采用药典、公开出版的药材标准或《中药大辞典》记载的中药名称, 并在说明书中清楚记载药材的来源, 品种、药用部分以及其功效的信息, 尽量少用异名;对于一些民间药材或地方药材, 不应采用出版物中没有公开的当地的叫法或民间称呼, 而应当确认其规范正确的药材名称。
3.2尽量完整公开药效数据, 对于数据获得的主要过程, 如实验药物的种类、剂量、病例的筛选标准, 疾病的判断标准, 治疗效果的判断标准或者模型的选择等, 要尽量在说明书中体现出来。实验数据本身不能前后矛盾, 临床病症和药理模型的选择要与保护的疾病或用途之间相对应, 临床病例数要足以证明其效果, 不宜采用简单的概括性结论性描述, 也尽量不要只通过处方分析去证明中药组合物的功效。
3.3对于现有技术没有的提取物, 应完整公开该提取物的具体制备方法, 包括提取溶剂、工艺步骤等;有特定含量或组分限定的, 应该对提取物进行必要的检测和分析, 公开检测和分析方法以及测定结果, 以证明该方法确实能获得所要保护的提取物。
3.4撰写过程应该严谨认真, 对于关系到技术方案的数据单位或其他信息应该要进行充分的核实, 在申请文件的撰写中要注意前后的整体一致, 避免明显前后矛盾或不一致而导致无法判断申请人实际要表达的技术方案的情形。
摘要:本文介绍了在中药专利申请中常见的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原因, 并基于这些原因分析了在中药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中应如何注意的这些问题, 为中医药工作者在专利申请时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中药,专利,撰写
参考文献
篇4:专利说明书撰写范文
近年,日本企业在国内专利申请量并无上升,但PCT申请量增势却非常明显,这说明日本企业选择申请专利的地域从日本转向了其他国家(一部分中国高科技企业,例如中兴、华为也有同样趋势)。而在向日本特许厅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时,日本专利申请人也会在专利申请书撰写中考虑到其他国家的专利申请需求,便于后续的翻译。因此,专利说明书的写法需要考虑到世界各国的实务特色情况。特别是在PCT申请对翻译要求(Mirror Translation)、时间等方面都存在严格规定,所以PCT申请的说明书也需要重视世界各国的实务特色。
作为实现专利申请国际化的第一步,本论文不仅在文件形式上,也从实体层面上对美国、欧洲、中国的专利审查实务特色进行探讨,提出相应的撰写对策。以下按照美国、欧洲、中国的顺序进行阐述。
考虑美国审查实务特点的撰写对策
为了在诉讼中进行的权利要求解释能使权利人在美国更有力地行使权利,同时符合联邦最高法院在KSR案件以后对专利创造性的标准,以使专利申请能更快被美国专利局审查后授权,笔者对专利说明书的写法作出说明。
1.降低权利要求被限定解释的风险
在美国,关于“present invention”(本发明)的表述被作为限定权利要求的解释依据,这种情况存在判例。比如:在Verizon Servs. Corp. v. Vonage Holdings Corp. 案件中,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用专利US6359880 的权利要求1记载的说明书内容作为限定解释的依据,在解释“localized wireless gateway system(地区无线网关系统)”的内容时,法院认为:“Thus, in one aspect, the present invention relates to alocalized wireless gateway system. … The gatewaycompresses and decompresses voice frequency communication signals …”(第4 页6-15 行),在本案中,CAFC认为:“专利用‘本发明对特征进行说明时,该说明即限定发明范围。”(“When a patent thus describes the features of the ‘present invention as a whole, thisdescription limits the scope of the invention.”),支持了按照说明书的记载限定权利要求范围的判决思路。
因为该判决的存在,专利说明书中应该避免直接用“present invention(本发明)”的文字,特别是,由于“Summary of the invention(摘要)”的内容作为解释权利要求的根据被重视,所以“Summary of the invention”中的记载内容应该慎重撰写,持相同观点的美国律师不在少数。
在实务中,这样的观点能够在美国申请人制作的专利说明书中发现。比如“Field of the Invention”和“Summary of the Invention”,而不直接用“present invention(本发明)”的文字表述,专利说明书中采用“The present disclosurerelates to…”“In accordance with an embodimentof the present invention…”“In one embodiment…”类似的表述较多。
与传统日本专利说明书中的表述相比,“本发明是关于…的”、“在本发明的装置是具备…的”等表述经常被采用。这些翻译为英文是“The present inventionrelates to …”,“An apparatus according to thepresent invention comprises …”等,所以这样的表述在美国行使权利时会有被限定解释的可能性。
因此,为了降低美国权利要求在解释时被限定的风险,应该考虑直接翻译时会发生的情况,撰写专利说明书不应该直接使用“本发明”的文字,采用如“本披露是…”的表述时,或采用“本发明的至少若干个实施例形态是关于…装置”类似的表述。
专利权利要求的内容在审查阶段中也会因修改等情形而产生变更。特别是美国,与他国不同,由于STF(Special Technical Feature特别技术特征)不存在限定审查对象单一性规定的情况,审查员允许将最初申请时的独立权利要求删去或者替代一部分限定内容。所以在独立权利要求撰写时,需要考虑到美国以及采用STF单一性审查标准的日本、欧洲的实务特色。因此,该内容虽然是关于独立权利要求的限定内容,也应该作为实施例的说明的形式进行描述。
2.以确保独立权利要求范围最大化为目的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方法
在美国,通过法院判决结果建立起了一种权利要求解释原则,即“权利要求区别解释原则”(Doctrine of Claim Differentiation)。根据权利要求区别解释原则,对于每一项专利中的多项权利要求,法院应当解释为每一项权利要求均有其不同的保护范围,每一项权利要求均不是多余的。也就是说,按照该原则,表述不同的各项权利要求被推定为不同的权利要求。
一般来说,根据权利要求区别解释原则,独立权利要求与各从属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各不相同,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大于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情况下有利于专利权人。比如,Phillips v. AWH Corp.的案件判决认为,“追加的从属权利要求限定了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范围,推定为该限定不存在独立权利要求中。”(“The presenceof a dependent claim that adds a particularlimitation gives rise to a presumption that thelimitation in question is not present in the independent claim.”),CAFC支持了此种想法。
所以,从属权利要求的存在对独立权利要求的限定解释产生影响,在撰写权利要求时,虽然独立权利要求是最重要的,但是不能仅仅考虑独立权利要求,不仔细考虑从属权利要求。考虑到美国专利实务特色,为了拓宽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范围,撰写从属权利要求是在撰写权利要求书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为了有效地利用权利要求区别解释原则,根据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思想的下位概念,需要设立不同的、多样的从属权利要求。比如,将每个实施例对应的特征作为该实施例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从而作为更大范围的独立权利要求也可能包括这些实施例以外的技术思想。
3.有利于通过美国审查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桥头堡权利要求)
近年来,美国实务审查的动态是,与过去相比,因缺乏创造性而被拒绝授权的情况下,申请人仅通过反驳而不变更修改权利要求是很难获得授权的。这是因为KSR案件判决的影响下,修改后的MPEP(美国专利审查指南)不仅以TSM标准(Teaching- Suggestion-Motivation test),也包括其他缺乏创造性的原因驳回专利申请,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审查制度更加严格。所以与其他国家相比,在美国将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的创新发明点的构成要素作为限定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在审查战略层面上具有很大意义。
但根据先申请主义,在申请前一定时间内完成对现有技术的调查是相当困难的,所以在现实中,基本上是在对确定具有新颖性构成要素不确定的情况下,撰写专利说明书。另外,存在许多自认为现有技术调查已经完成后,在审查中发现影响技术创造性的重要现有技术文件的情况。
所以,在申请时会根据已掌握的现有技术资料,制作授予专利权可能性高的独立权利要求,与此同时要考虑到万一在审查阶段中发现了影响申请的现有技术文件,也可以主张具有创造性的从属权利要求来获得授权,所以在申请前充分准备从属权利要求非常重要。本文将这样的从属权利要求称为“桥头堡权利要求”。在审查阶段的攻守中,审查员提出的现有技术与申请人发明技术的覆盖领域,就如同战争中双方争夺的领地,在独立权利要求的专利性被现有技术否定时,从属权利要求可以为申请人建立起独自领域的桥头堡(泛指作为进攻的据点),具有此种效果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本文中被称为“桥头堡权利要求”。所有独立要求的技术特征在现有技术文件中被公开的情况下,用桥头堡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对比,以其创造性提高获得授权的可能性,同时最小限度缩小独立权利要求范围以促进审查进程。
那么,如何撰写桥头堡权利要求?比如,以独立权利要求是具备A+B两个技术特征的情况为例,假设这个独立权利要求被审查时,审查员会先调查这两个技术特征A和B同时存在的现有技术文件。如果没有发现该现有技术的情况下,A技术公开的现有文件1以及B公开的现有技术文件2可以作为缺乏创造性的证据。反过来说,多数的现有技术文件1以及2的组合来否定独立要求(A+B)的显而易见性的情况下,审查员没有发现技术特征A以及技术特征B同时存在的现有技术文件可能性较高。(如果审查员发现技术特征A以及技术特征B同时存在的现有技术文件,意味着本发明不具有新颖性,不需要讨论本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在这种审查情况下,在申请时可以附加“内限定”,例如,“该A是随着该B的延长方向被放置该B的内部中”,进一步技术特征A和技术特征B的互相关系的从属权利要求等作为桥头堡权利要求写在申请专利的权利要求中,这样的方法有利于申请人主张其技术具有创造性。随着审查情况的发展,在申请人的预期情况下,独立权利要求被现有文件1和2的组合拒绝,依然存在桥头堡权利要求被授权的可能性。
篇5:专利说明书之背景技术的撰写
(一)重要性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在专利文件的撰写中,说明书部分必须包括背景技术的撰写。代理人也往往十分重视对背景技术的撰写,本文将从背景技术的重要性、形式上、内容上的具体要求以及检验背景技术优劣的十个问题出发具体阐述如何撰写说明书的背景技术。
(二)审查指南: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应当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尽可能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尤其要引证包含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现有技术文件,即引证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说明书中引证的文件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是非专利文件,例如期刊、杂志、手册和书籍等。引证专利文件的,至少要写明专利文件的国别、公开号,最好包括公开日期;引证非专利文件的,要写明这些文件的标题和详细出处。
此外,在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中,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但是,仅限于涉及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和缺点。在可能的情况下,说明存在这种问题和缺点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时曾经遇到的困难。
引证文件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引证文件应当是公开出版物,除纸件形式外,还包括电子出版物等形式。
(2)所引证的非专利文件和外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所引证的中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不能晚于本申请的公开日。
(3)引证外国专利或非专利文件的,应当以所引证文件公布或发表时的原文所使用的文字写明引证文件的出处以及相关信息,必要时给出中文译文,并将译文放臵在括号内。如果引证文件满足上述要求,则认为本申请说明书中记载了所引证文件中的内容。但是这样的引证方式是否达到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参见本章第2.2.6节。
(三)法条: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说明。
(四)一个好的技术背景应该能够回答以下十个问题:
1、发明直接指向的技术范围是什么?
2、对于一个普通技术领域的人员来说,实际的发明申请是什么?
3、在本领域中,普通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具有的技术水平是什么?
4、这个技术领域是如何发展的?
5、这个技术领域的是开阔的还是狭小的?
6、这个技术领域的什么问题或缺点将会被本发明所解决?
7、如何以及在什么情况下,这个领域中的该问题变为已知的存在?
8、以前的技术中,这个问题为什么没能成功解决?
9、现有技术中有什么相似的缺点、不足,以及这些缺点不足如何被克服的?
10、什么是使现有技术远离本发明所建立的结果?
(五)背景技术的内容:
1、目的在于解释:为什么有此发明?这个问题怎么解决?为什么这个发明是重要的?其中,有必要描述发明的有用性。
2、背景技术与权利要求的范围要具有一致性。
3、背景技术可用图表予以说明,尤其发明是已有结构、功能的改进时。
(六)背景技术必须仔细撰写的原因:
1、帮助定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决定披露的充分程度。
2、帮助读者理解本发明。
3、同时,可以引入相关内容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4、特别的,对于一个对现有技术做出小改动发明来说,详细的背景技术描述将十分有帮助,其中本发明显示现有技术中不能得出任何教导或没有任何暗示对于本发明,这样有助于评价创造性。
(七)应注意的事项:
1、不要描述主题名称作为现有技术,尤其当它不是的时候。
2、背景技术部分应当写明该具体领域现有的技术状况,最好能根据图描述。可以引用别人申请的专利文件,也可以引用杂志、书本中的内容或介绍他人的使用的技术,也可以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进行描述。
3、在描述完现有技术后,还要客观地指出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仅限于自己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解决的问题和缺点。自己也没有解决的缺点不要谈。
篇6:专利说明书撰写范文
编者按: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后,涉及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等改动较大,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审查部门的审查工作也相应发生了一些变化。为了使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能够及时了解这些变化,本报特开设《典型案例》专栏,就专利申请中的常见问题和疑难问题等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详细说明,以期给专利申请人、代理人等提供参考和可借鉴的经验。
简要说明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简要说明中至少应当包含外观设计产品名称、用途、设计要点以及指定用于公报出版的视图。
简要说明的撰写方式通常有以下两种:即分段式逐条撰写和一段式撰写。无论采用哪种撰写方式,都要清楚地表达简要说明中必须包含的内容。
在撰写简要说明时,应当注意:外观设计产品名称要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完全一致;用途应当简明扼要;设计要点是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要素或者要素的结合,或者部位;无论一件专利申请中包含几件设计,指定的视图仅限于一幅,且该视图用于公报出版。
以下针对简要说明中外观设计的用途和设计要点,结合实际案例具体说明应该。
一、外观设计用途
简要说明中的产品用途应当简明扼要,能准确确定产品类别。对于不同类型的产品,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来写明产品用途。
(一)用途明确的单一用途产品和多用途产品的外观设计 对于用途明确的产品,应当用简明准确的语言直接写明产品的用途。例如茶具的用途是喝茶,电视机的用途是收看电视节目,灯具的用途是照明等。对于有多种用途的产品,应当逐一写明多个用途,以便确定外观设计产品的多个分类号。
案例1:【专利号】201030523705.4 【分类号】 10-02 【主要视图】
立体图
【简要说明】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为手表。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显示时间及相关信息。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形状和图案的结合。4.指定图片:立体图。
案例2:【专利号】200930264263.3 【分类号】10-01;14-01 【主要视图】
主视图
左视图
仰视图
【简要说明】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为闹钟连收音机(冷蓝光投影)。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于无线电广播接收和计时显示。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本外观设计产品的整体造型。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产品设计要点的图片为俯视图。
(二)日常用品的外观设计
对于日常用品,例如服装类、家具类的产品,简要说明中对用途的描述能够表明产品所属类别即可。
案例3:【专利号】201030529014.5 【分类号】06-02 【主要视图】
立体图
【简要说明】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为床(BT-1201)。2.本外观设计产品为家具类产品。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要点在于其整体造型。4.省略后视图、左视图、俯视图、仰视图。5.本外观设计的立体图最能表明设计要点。
(二)应用于某一领域或产品的外观设计 对于应用于某一特定领域或者产品的外观设计,可以写明领域或者产品,以便确定该外观设计的准确类别。
案例4:【专利号】201030211287.5
【分类号】15-01 【主要视图】
主视图
后视图
【简要说明】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为机油滤清器座(134)。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于发动机安装机油滤清器。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4.本外观设计指定主视图作为最能表明该设计要点的图片。
(三)专业领域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对于日常生活中不常见的产品,或者是新开发的产品,应当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描述产品的用途。
案例5:【专利号】201030216174.4 【分类号】15-09 【主要视图】
使用状态参考图
【简要说明】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为节能端子机。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于线束加工行业,是一种线束压接设备。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于主视图。4.使用状态参考图最能表明本设计的要点。
(二)设计要点
设计要点是指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要素或者要素的结合,即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可以采用例如“设计要点在某视图”、“设计要点在产品的某一部位”或者“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某一要素或某几个要素的结合”等方式描述。简要说明不能描述外观设计的具体形状、图案或者色彩。一般来说,描述设计要点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一)要素法
用外观设计要素来描述设计要点,例如设计要点在于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应当注意,如果设计要点中涉及了色彩要素,应当同时声明请求保护色彩。
对于平面产品,设计要点多集中在图案设计或者色彩与图案相结合的设计。描述设计要点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写为“设计要点在于图案”或者“设计要点在于色彩与图案的结合”。
案例6:【专利号】201030169840.3 【主要视图】
主视图
【简要说明】1.本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为布(67)。2.本外观设计产品用途:用于加工各类纺织品的布料。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表面图案与色彩的结合。4.最能体现设计要点的视图为主视图。5.后视图无设计要点,故省略后视图。6.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
对于立体产品,也可以采用要素法描述设计要点。对于造型设计整体都有创新的立体产品,可以写为“设计要点在于形状”。对创新点集中在图案或者图案与色彩的结合,或者形状与图案或者色彩相结合的立体产品,还可以写为“设计要点在于图案”或者“设计要点在于形状与图案的结合”等。
案例7:【专利号】201030185622.9 【主要视图】
立体图 【简要说明】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为花篮(玫瑰花)。2.本外观设计产品属于装饰品,为桌上小装饰品,是透明玻璃制品;设计要点是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后视图与主视图相同,右视图与左视图对称,省略后视图、右视图。3.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立体图。
(二)视图法
描述设计要点所在的视图也是一种表达设计要点的方式。这种方式更适用于使用过程中通常只有一个面朝向消费者的立体产品。
案例8:【专利号】200930110916.2 【简要说明】1.本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为四门立柜(A233)。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为家具。3.最能表明该产品设计要点的图片为主视图。4.右视图与左视图对称,省略右视图。5.仰视图无设计要点,省略仰视图。
【主要视图】
立体图
(三)部位法
对于生活中常见的产品,可以用通俗易懂、没有歧义的语言来描述设计要点所在的部位。例如,可以描述设计要点在于冰箱的拉手,或者设计要点在于手机的按键,或者设计要点在于表盘的数字等。
案例9:【专利号】201030277399.0 【简要说明】1.本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为豆浆机(X6)。2.本外观设计产品用途:用于煮豆浆。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于其机盖与手柄。4.仰视图为不常见视图,省略仰视图。5.本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中,以立体图作为出版专利公报使用。
【主要视图】
立体图
(四)多种方法相结合
为了准确描述设计要点,也可采用上述几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来撰写。案例10:【专利号】201030134232.9 【主要视图】
主视图
【简要说明】1.本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为床(0396),为家居卧室用的床。2.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于各视图中表明的形状与图案的结合,床的外形轮廓以及局部花样雕刻。3.最能体现设计要点的是主视图。4.左视图与右视图对称,省略右视图;后视图、仰视图为消费者非常见面,省略后视图、仰视图。
篇7:专利撰写知识小结
一:专利的分类
在申请专利和撰写专利前有必要了解一下专利分为哪几类,根据网上资料可知在中国专利分为: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
二:专利撰写
1、专利申请文件介绍
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也包括其他附件。因而在撰写专利时,都应包括上面的内容。
首先,请求书是申请人向专利局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愿望的一个文件,有启动专利申请和审批程序。
其次,说明书的主要作用是做为一项技术文件像全社会充分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并使该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从而对社会科学技术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权利要求书的主要作用是用来表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申请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反映了申请人当时对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求的保护范围。
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是每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提交的文件,而其它附件并不是每件发明必须具备的。
2、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本文将着重介绍、研究和总结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撰写。而在这两种专利申请文件中,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是最重要的两个部分。(1.1)权利要求书简介
权利要求书有权利要求组成,一份权利要求书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权利要求用技术特征的总和来、表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限定发明和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1)权利要求类型
产品权利要求:国际上称作物的权利要求,给予保护的客体不仅包括常规概念下的产品,也包括物质、材料、物品、机器、合金、组合物、化合物等等。
方法权利要求:国际上又称作活动的权利要求,给予保护的是有时间要素的活动,可以是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信方法、处理方法、安装方法及将产品用于特殊用途的方法。2)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是指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在一件专利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中,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最宽。
从属权利要求是指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该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了进一步的限定。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1.2)权利要求书撰写要求 1)实质性要求
权利要求书要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的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以说明书为依据,是指每项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清楚简明的表述是指类型清楚,文字含义清楚以及权利要求整体也应当简明。2)形式要求
权利要求书除了需要满足上述实质性要求之外,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求,包括用语、公式、符号、附图等等的书写要求。(1.3)独立权利要求撰写要求 1)独立权利要求撰写格式 通常采用两段式格式,但是也有不适于采用两段式写法的情况,这种情况包括开拓性发明、用途发明或化学物质发明;方法改进发明;产品改进发明等。同时也有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3)独立权利要求的实质性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清楚、正确的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表达其要求保护的范围;独立权利要求反映出与现有技术的区别,使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一件申请中,多项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属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满足单一性要求。
(1.4)从属权利要求撰写要求 1)从属权利要求撰写格式
按照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引用部分应当写明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编号及其主题名称。限定部分进阶在改引用句之后,通常以“其特征是------”开始。
2)从属权利要求的实质性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清楚、正确的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从属权利要求的类型和主题名称应与其应用的权利要求的类型和主题名称相一致;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对其引用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做进一步限定。3)从属权利要求的形式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前面的权利要求,不能应用在其后面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的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面的权利要求;有几项从属权利要求时,其引用有先后顺序;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作为另一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基础。(2.1)说明书的简介
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用来详细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内容,主要起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明和实用新型技术内容的作用。并且中国专利法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局说明公开的内容将会影响该权利要求书所要求的保护范围。(2.2)说明书的组成部分
说明书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并按照下述顺序撰写: 1)名称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清楚、简明,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的居中位置。2)技术领域
这一部分应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所属技术领域,是指其所属领域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既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或者应用的广义或上位技术领域,也不是其相邻技术领域,更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3)背景技术
这一部分应当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除开拓性发明或实用新型外,这一部分至少要引证一篇本申请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必要时在引用几篇较接近的或相关的对比文件,它们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是非专利文件。4)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
这一部分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包括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有益效果。5)附图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说明书文字部分应在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之前集中对说明书中的各幅图作简略说明。
应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应当按照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对附图的图名、图示的内容作简要说明;附图不止一幅时,应当对所有的附图按顺序作出说明,且每幅附图应当单编一个图号。
6)具体实施方式
发明或者实用型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是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充分公开、理解和再现发明或实用新型以及支持和理解权利要求来说是十分重要的。7)说明书附图
附图是说明书的一个组成部分,用图形补充说明文字部分的描述,帮助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直观、形象的理解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
8)说明书摘要
摘要是与专利有关的科学技术的重要情报,用于概括说明书所公开的内容。并且应满足下述要求: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公开内容的摘要;说明书中有附图的,应当指定并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要点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摘要应当简单扼要,全文不超过300字,摘要不分段;摘要中不得出现商业性宣传用语;摘要文字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加括号,且摘要文字部分出现的附图标记应当在摘要附图中加以标记。
3、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前的工作
申请人或专利代理人在撰写发明或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前,应当做好两项准备工作:
(1)理解发明或实用新型实质内容并弄清其主要构思
1.1)判断改申请是否属于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1.2)由发明实质内容确定其属于方法发明还是产品发明,或者以哪一种为主;
1.3)弄清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哪些技术特征是解决这些技术问题的关键
1.4)初步判断一件申请案中的几项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
(2)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相关现有技术进行检索和调研
2.1)为本申请确定一个合适的保护范围
2.2)进一步判断合案申请的几项发明或实用新型现对于检索到的现有技术是否任符合单一性规定
篇8:如何撰写发明专利权利要求
关键词:清楚,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功能性概括,专利权稳定,侵权判定
近年来,专利侵权诉讼层出不穷,无形中引起了各专利持有人对于专利权稳定的重视,也让专利申请人和相关代理人思考,如何才能尽可能避免这种情况,权利要求书如何呈现才能使后续获得的专利权清晰、适当、稳定呢?
1 权利要求应当清楚
权利要求划分了专利权的边界,其首先应当清楚准确地界定所要保护的范围。通常来讲,权利要求应当清楚包含两层含义,一个是组成权利要求的各技术要素应当清楚,一个是所形成的权利要求整体上应当清楚,细节上讲:
1.1 权利要求中的用词应当规范。
权利要求所用的术语应当属于本领域通用术语,在本领域具有确定的定义和解释,或者在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中有合理的定义或解释(有时也参照附图)。
1.2 权利要求中应当尽量避免模糊用词。
例如相对程度词汇,如:“厚”、“薄”、“强”、“弱”等以及“等”、“或类似物”等用词,给权利要求提供了模糊的理解,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应当尽量避免。
1.3 权利要求应当避免出现上下位概念同时存在导致的模糊。
如:LED基板是金属板,优选为铝基板。对于这种情况,申请人可以将该下位概念写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做进一步限定。同理,“例如”、“最好是”、“尤其是”等词的运用也是要避免的。
2 权利要求应当完整
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应当完整,使得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以解决技术问题,也就是说权利要求书应当完整的记载能够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
对独立权利要求来说,有时申请人为了获得较大的保护范围,故意隐去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然而这对于申请人来讲则是风险大于收益,下面以一典型案例分析什么是必要技术特征,以及审查员对于必要技术特征的处理方式。
申请涉及“一种磁铁块固定装置及磁浮重力补偿器中磁铁块的安装方法”,申请人在背景技术中记载:在磁浮重力补偿器中,定子永久磁铁通常固定粘结于圆筒形定子座的内圆周面上,为使磁浮重力补偿器提供良好的磁力线分布,要求磁铁水平向及垂向定位精准。然而,磁铁异性磁极存在引力,在粘贴安装过程中,很难实现多块磁铁的同时粘贴,单块逐次粘贴又会造成工时浪费。因此,该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多块磁铁同时粘贴并保证磁铁块定位精准。
技术方案如下:
1-磁铁安装座,2-基座,31-磁铁块,4-法兰座,5-模具,6-固定座,7-固定片
圆弧形的磁铁分成两部分安装,包括首先形成的间隔分布的第一部分磁铁31,以及在第一部分磁铁的间隙中形成的第二部分磁铁32。其包括用于水平向定位磁铁块31的模具5,模具5外轮廓呈圆形,环绕该模具的外圆周设有若干个间隔布置的磁铁块定位齿。将磁铁块31涂胶后分别放置在模具5和磁铁安装座1之间(具体来说是放置在模具的磁铁定位齿与磁铁安装座之间)。法兰座4上表面用以磁铁安装座1内圆周面的磁铁块3垂向定位,同时定位模具5。
权利要求1:一种磁铁块固定装置,用于在磁浮重力补偿器中安装圆弧形的磁铁块(3),所述磁浮重力补偿器具有圆筒形的磁铁安装座(1),安装完成后所述磁铁块(3)位于磁铁安装座(1)内圆周面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磁铁块固定装置包括固定所述磁铁安装座(1)的基座(2)、以及固定在该基座上面的法兰座(4),所述法兰座(4)上面安装有固定座(6)和模具(5);还包括固定片(7)。
权利要求1中对“模具”这个特征,并没有做出任何限定,单从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方案来看,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够确定,模具和其他构件的组合能够实现多块磁铁同时粘贴。因此,该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是缺少了能够解决多块磁铁同时粘贴的技术特征:模具5外轮廓呈圆形,环绕该模具的外圆周设有若干个间隔布置的磁铁块定位齿,使得且保护范围过大。
笔者在审查该案时,遵循以三性评判为主线,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以对比文件1结合公知常识评价了权利要求1-5的创造性。
申请人答复一通时相对于对比文件1增加独权的技术特征:所述法兰座(4)使所述磁铁块(3)垂向定位;所述模具(5)使所述磁铁块(3)水平向定位;所述固定片(7)与所述固定座(6)配合固定所述磁铁块(3)。且陈述了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笔者同意了申请人陈述的与对比文件1相区别的理由,然而,其仍然存在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问题,笔者再次以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为由,发出第二通知书。
申请人将审查员二通中陈述的必要技术特征加入独立权利要求1中,该专利申请最终获得授权。
从该案中不难看出,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正是申请人声称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所做出的改进点所在,如果缺少了与其相关联的关键技术特征而导致整个技术方案不能解决该技术问题,则该关键技术特征即为必要技术特征。如果专利申请中缺少了该必要技术特征,往往会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大,现有技术中甚至发明构思不是特别相符的文件也能影响本申请,审查员会以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或者以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为由发出通知书,如此以来,申请人想要获得合适的保护范围的周期则大大延长了。
3 权利要求应当概括得当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也就是说,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中充分公开的内容直接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直接得到很容易理解,不再赘述。
3.1 概括得出的情形及专利审查中的处理方式
3.1.1 上位概括或并列选择概括。
上位概念概括,例如,用“气体激光器”概括氦氖激光器、氩离子激光器等。并列选择法概括,即用“或者”或者“和”并列几个必择其一的具体特征。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其下位概念或者并列选择其中之一的技术特征,则认定这种概括方式已经被公开。
3.1.2 功能性概括。
采用能够实现的功能或效果来对某一技术特征进行限定。功能性概括能够根据说明书中记载的实现该功能的技术手段将技术特征的范围扩展到所有能够实现该功能的范围。因此,一旦现有技术中存在能够实现该功能的其中任一种实施方式,则认定这种功能性概括的技术特征已经被公开。
3.2 有关功能性概括的进一步探讨
由上文所述,功能性概括有利于申请人拓宽专利请求保护的范围,然而,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维护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具体来说就是要合理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对功能性概括来说,如果不对其保护范围进行合理解释和限定,申请人可能将猜测的或者含糊不清的等同替代实施方式也概括进权利要求,导致权利要求拥有不合理的宽泛的保护范围。因此,在专利的审查、确权以及后续的侵权判定中均对功能性概括进行解释和限定。
《审查指南》中规定,功能性限定的特征应被理解为覆盖了所有能够实现该功能的实施方式。按照此标准,如果审查员检索出实现相同功能或效果的实施例,则可以指出该申请缺乏新颖性/创造性。申请人想要通过继续审查,就必须将相应的结构或方法特征甚至是实施例中的具体技术特征进一步写进权利要求书中,将现有技术的内容从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中排除。
另一方面,2010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四条规定:“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表面上看,《解释》与《审查指南》中关于功能性概括的解释存在相矛盾之处,然而,事实上,侵权判定中对于专利功能性概括的保护范围,也仅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即专利直接公开的范围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公开的内容结合常规技术知识经过简单变形能够得到的范围,其目的也是限制专利申请对于现有技术所做出的贡献与其专利保护的范围相适应。
专利审查和侵权判定过程中,对于获得稳定、合适的专利保护范围的目的是一致的,均是将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限缩到对现有技术所做出的贡献相适应的范围内。因此,在进行功能性概括时,要保证具有详实的具体及等同实施方式的支持,保证功能性概括的合适得当。
4 小结
清楚、完整、概括得当是权利要求撰写须满足的要求,是保证专利权清晰、稳定、平衡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条件。申请人应当在保证权利要求书清楚的前提下,完整地记载对现有技术做出改进的必要技术特征,并将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范围限定到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所能概括得出的范围内。
参考文献
[1]黄清明.专利审查指南[M].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2]汤元磊等.关于“功能性特征”的解释原则的思考[J].审查业务通讯.2011(4).
[3]马文霞.权利要求支持的理解与典型适用[J].审查业务通讯.2014(11).
[4]张雪凌.浅谈功能性权利要求的解释[J].审查业务通讯.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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