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键词: 清剿 卫生系统 全县 火患

关于印发《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共6篇)

篇1:关于印发《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X卫字„2011‟XX号

关于印发《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清剿火患”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发生,确保卫生系统消防安全,我局决定,自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现将《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请各单位于2012年1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XX县卫生系统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卫办字„2011‟128号),结合全县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排查卫生系统(包括各单位自管住宅区)火灾隐患,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明显减少火灾事故,有效防止重特大火灾或群死群伤事故,确保就医患者和医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的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供电供热设施、承压锅炉、压力容器、高压氧舱、电梯、放射源科室,在建工地、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及备案的建筑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建筑,未经报批的装X项目,建筑耐火材料;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以及违章用火用电,违规设置人员宿舍,未对员工住宿进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堵塞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病区(房)逃生自救设备配置不符合规定等问题,要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到不漏一个单位和部门,不漏一个区域和科室,不漏一个楼层和场所。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实行部门联动。全县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县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和公安消防部门的部署有机结合,积极做好“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认真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落实责任制,建立领导分片、分部门包干制度,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要以单位、科室、区域或楼层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一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对排查的单位、部门、科室、区域或楼层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要加强消防应急处置工作,创新火灾逃生演练形式和方法,积极开展火灾逃生演练。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运用监时查封、强制执行和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等法律手段,依法整治排查发现和群众学报的火灾隐患。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备设施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通报并实行挂牌督办。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职工举报隐患。全县医疗卫生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定期通报“清剿火患”专项行动情况,要建立火灾隐患学报投诉机制,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和整

主题词:安全

清剿火患

专项行动

方案 抄送:市卫生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XX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1日印发

(共印60份)

篇2:关于印发《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白云矿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属各单位,铁矿医院,各私营诊所:

现将《全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白云矿区卫生系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医疗服务秩序,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群众的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上级有关部们的要求,区卫生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为出发点,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目标和重点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使我市医疗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非法行医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增强,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

(二)重点内容

1.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无任何执业资格的游医、假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招牌误导和欺骗患者非法行医活动。

2.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妇(男)科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未经批准在生活美容场所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

4.严厉查处药店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5.严厉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活动的违法行为。

6.严厉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7.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给其他机构和个人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8.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9.严厉查处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10.严厉查处以义诊名义非法行医、推销产品、诈骗钱财、欺骗群众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为全市统一行动,从2012年3月28日至2012年12月31日,分五个阶段。1.第一阶段:组织部署培训阶段(2012年3月28日至4月27日)

区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辖区内、单位内的实际情况安排部署,进行网格化管理,工作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到人。

2.第二阶段:排查清理整顿阶段(2012年4月30日至7月30日)。

区卫生局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非法执业及无证行医情况采取地毯式拉网检查,确保底数清楚,并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第三阶段:联合执法阶段(2012年7月31日至9月30日)。

通过专项行动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继续加大卫生、公安、工商、药监、质检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的工作力度,完善案件移送机制,重拳出击打击非法行医行为。4.第四阶段:跟踪督查阶段(2012年10月8至12月7日)。

区卫生局要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跟踪督查,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对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巡查并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

5.第五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12月10至12月31日)。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长效机制建立等)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卫生局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五、工作分工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分工”的总体原则,区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此次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

(一)区卫生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区属医院、疾控中心、妇幼所、铁矿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私营诊所)的监督检查。

(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区属医疗卫生机构、铁矿医院门诊部、私营诊所等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对我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督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交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查处,并对区卫生局查处情况进行督办。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内部依法执业情况的自查、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有效措施,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抓出实效。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和工作步骤,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域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医院、学校周边的整治力度。对无证行医行为,要切实做到“全面清理整顿,严厉处罚,坚决取缔”。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上级交办和转办的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重点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人,直至案件彻底处理。

(三)落实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根据卫生监督工作要求,工作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到人。要认真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认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坚决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工作敷衍、推诿、扯皮的,对办案不力、隐瞒不报的,为非法行医通风报信提供保护的,要按照《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严肃追究责任。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区卫生局、区药监局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长效监管机制,保持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五)加强宣传,做好信息报送

篇3:关于印发《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围绕《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现将《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24日

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全面推行绿色制造,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按照《中国制造2025》专项行动计划统一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

绿色发展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推动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我国虽然是制造业大国,但并没有完全摆脱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发展模式,资源环境制约十分明显。《中国制造2025》将绿色发展作为主要方向之一,明确提出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开展绿色制造专项行动,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是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着力点,也是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减轻资源环境压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更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关键措施,对促进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和谐共融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制造强国建设战略部署,围绕落实绿色制造工程2016年重点任务,以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加快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强化试点示范和绿色监管,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力争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绿色制造上取得突破,引领和带动制造业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预期实现以下目标:

(一)进一步提升部分行业清洁生产水平,预计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8万吨、氨氮0.7万吨。筛选推广一批先进节水技术。

(二)建设若干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基地,初步形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区域协同发展新机制。

(三)会同财政部启动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发布若干行业绿色工厂创建实施方案或绿色工厂标准。

四、重点工作

(一)实施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

围绕制造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发布《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重点流域部分行业水污染防治清洁化改造。会同财政部支持一批高风险污染物削减项目,从源头减少汞、铅、高毒农药等高风险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在钢铁、造纸等高耗水行业,筛选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和跨区域专项督查,在重点行业实施一批高效节能低碳技术改造示范项目。

(二)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示范

在尾矿、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重点领域,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重大工程示范,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会同财政部组织实施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固体废物工程技术研究机构、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与生态发展创新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三)推进绿色制造体系试点

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发布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和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方案。会同财政部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选择部分城市开展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的绿色示范工厂。

五、进度安排

──发布实施方案,启动绿色制造专项行动。(一季度)

──发布《实施2016年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的通知》。(一季度)

──发布《第二批国家鼓励的先进适用节水技术目录》及《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二季度)

──启动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重点任务,发布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及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等,开展绿色工厂试点。(二季度)

──会同财政部启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示范工程建设。(二季度)

──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和跨区域专项督查。(三季度)

──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重大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三季度)

六、保障措施

(一)创新机制模式。

积极协调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等机构技术资源,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支撑作用,指导绿色制造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加强与产业基金、投资公司、政策性银行等机构对接,总结绿色信贷成功经验,进一步拓展支持领域,为绿色制造专项提供支撑。

(二)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与发改、财政、环保、科技等部门紧密合作,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推动建立部门互动、区域联动、上下齐动的工作机制,营造绿色发展政策环境。建立制造业绿色发展区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促进区域间节能环保产业实质性合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

利用专项建设基金、清洁生产、工业转型升级等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制造专项行动重点项目。拓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市场,支持设立绿色产业基金。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和财政支持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能节水环保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强化监督管理。

篇4:关于印发《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强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园),县直教育体育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年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决定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在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活动。现将《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教育

消防

方案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队。

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深化消防安全“五大” 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宁强县教育体育局决定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在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宁强县教育体育局“清剿火患”战役活动领导小组,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春里同志任组长,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杨春明同志任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指挥调度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清剿火患”战役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安全管理科,李大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制定“清剿火患”战役活动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开展活动;掌握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开展活动专项督查行动,及时向县政府“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上报情况。

二、活动目标

深入排查教育体育系统(包括学校、幼儿园、机关单位)火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维护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

三、清剿范围和排查整治重点

1、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规定配备,是否定期组织检验、2 更换、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学校人员集中场所内封堵和占用疏散通道上的杂物是否清除;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明显。

3、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照明和应急广播系统是否能正常使用。

4、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私拉乱接的电气线路是否拆除。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有无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煤炉、电暖器、电热杯、电热褥等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6、学校有无将场地出租、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现象。

7、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包括森林防火)是否到位,消防演练是否定期开展,师生是否会使用消防器材,校园冬季取暖是否安全。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11月上旬)。各学校(园),县直教育体育单位要对辖区内“清剿火患”活动迅速进行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清剿火患”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成立领导机构,责任落实到人。

2、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1月10日至2012年2月6日)。

各学校(园)、县直教育体育单位要按照清剿范围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进行自查整改,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个学校、不漏一个幼儿园、不漏一个部位。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对能当场整改的 3 要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册,整改期满要组织复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13日)。2012年2月13日前,各学校(园)、县直教育体育单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宁强县教育体育局“清剿火患”战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对各学校(园)、县直教育体育单位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园)、县直教育体育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此项活动作为2011年重点工作,纳入日程,精心谋划,周密组织,确保实效。要参照县教育体育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模式,建立各级组织机构,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方案、明确职责等方式,统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

2、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县教育体育局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计划之中,定期组织开展本系统内部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学校(园)、县直教育体育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消防工作的力度,形成工作合力。要广泛发动广大教职工,积极动员广大学生,形成师生结合、全体参与的工作格局。

3、认真排查,建立档案。各学校(园)、县直教育体育单位要有组织、持续不断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特别是组织好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的排查整改活动。对检查和排查的情况,要建立健全完整的工作档案,做到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和火灾隐患底数三个清楚。

4、加强教育,强化演练。各学校(园)、县直教育体育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校园网、光盘播放、《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及家长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至少培养1至2名“消防宣传教员”,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提高火灾防范和扑救初期火灾能力。配合公安机关对本单位全体员工开展以“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在“11.9消防日”等重要时段,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自护自救能力。

5、狠抓督导,落实责任。县教育体育局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派出检查组对各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重视程度不高、工作组织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6、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各学校(园)、县直教育体育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认真梳理、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制定消防发展计划,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常态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的建立完善。

7、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各学校(园)、县直教育体育单位在2011年11月15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每月22日报当月工作小结、记录表及统计表,2012年2月13日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重要信息随时上报。

工作电话:4397166;邮箱:a4397166@163.com。

附件:1.宁强县教育体育系统“清剿火患”战役记录表;

篇5:关于印发《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国家环保总局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尾矿库作为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设施,一般由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根据2006年环保总局的调查,全国有尾矿库7610个,其中正常运行的只占40%。近几年,尾矿库垮坝造成人员伤亡和有毒污染物下泄的事故屡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重点工程中提出的:“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的规划安排,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强化建设项目审批和矿业秩序整顿,督促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行为,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的规定,尾矿库安全度分为四级,即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危库指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险库指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隐患,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垮坝事故的尾矿库;病库指安全设施不完全符合设计规定,但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要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有效监控运行状况;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切实使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得到明显改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机构及各部门各地区工作职责

(一)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机构

由安全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等部门成立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召集人分别由安全监管总局和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担任,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一名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参加的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适当增加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有关地区及企业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企业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对危、险、病尾矿库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或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和企业落实存在重大隐患尾矿库的治理资金,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关停、整治危库和险库。

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管,对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污登记,检查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地方和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督促地方和企业整治尾矿库超标排污问题。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企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逐级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逐级制定工作方案,并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三、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用两年半(2007-2009年上半年)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一)部署排查及自查自改阶段(2007年)。各地区成立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工作,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5月底前完成);全面开展尾矿库的摸底调查和自查工作,建立尾矿库基本情况数据库,查清非法的和应予关闭的尾矿库(8月底前完成);提出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11月底前完成);检查各地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12月底前完成)。同时对已掌握的尾矿库隐患,认真自查自改,加强现场管理,采取应急措施。要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建设审批、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等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时又不能整治的尾矿库要采取降低负荷、停库整顿等措施;取缔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而又整改无望的尾矿库。要完善和落实动态监管巡查制度,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出现反弹,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隐患整治阶段(2008年)。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各地和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和资金,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将危库、险库、调洪库容小和下游有居民区、重要设施或影响饮水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对拒绝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尾矿库,依法予以关闭。

(三)巩固成果阶段(2009上半年)。继续做好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问题突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尾矿库企业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对各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

1.核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的情况。

2.检查尾矿库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

3.检查尾矿库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的情况。

4.检查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

5.检查尾矿库污染物排放达标的情况。

6.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有垮坝险情的情况。

7.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铁路、饮用水源安全的情况,尾矿坝下游是否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情况。

8.检查尾矿库尾矿再利用情况,包括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的情况。

9.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0.检查尾矿库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情况等。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1.对于非法生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

2.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尾矿库,要限期整改和治理,经整改和治理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停用。

3.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的,未执行尾矿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和环评手续的,要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罚。

4.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要责令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5.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整改和监控工作力度;对于擅自更改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已投入运营的,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对于经安全评价确定为危库或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确定为险库的,要责令其限期消除险情;确定为病库的,要督促其限期按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全面消除隐患。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级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做到人员、工作经费、办公地点和办公条件四落实。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区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规划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确定工作目标,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各项任务的进度安排,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于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进行环境评价且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尾矿库,一律不得生产运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许可条件的,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各种证照,提请政府依法关闭。专项整治行动既要体现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又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落实治理资金。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环境污染的尾矿库,由生产企业负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对于因破产解散或改制等原因遗留的、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的尾矿库,各地区要提出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隐患整改资金。

(五)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为了推动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区应组织开展阶段性检查验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篇6:关于印发《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2月中旬至2012年2月底,在全县卫生系统集中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长治久安大宣教活动”。现结合我县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思想教育为先导,以“送医、送药、送健康,调研、走访、讲政策”为载体,以实现全县社会政治大局持续稳定、总体向好、不断巩固为目标,把全县卫生系统干部群众思想行动统一到全县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决策部署上来,形成各族群众反分裂、思稳定、求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方法步骤

长治久安大宣教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2月14日-12月18日)。各乡(镇)卫生院及各县直医疗单位要层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编印发放宣传材料全面展开工作。

(二)学习教育阶段(2011年12月19日-2012年l月15日)。-1-

各乡(镇)卫生院及各县直医疗单位要结合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切实抓好干部群众的学习教育工作。

1、开展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形势政策学习教育,进一步把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实现全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战略部署上来;

2、开展普法学习教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提高各族干部群众法律法规意识、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反对民族分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开展新疆“三史”(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的学习,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4、开展新疆精神的学习讨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的新思想新理念;

5、开展地委、县委扩大会议精神的学习,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到县委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

学习时间每周应不少于三个半天。在学习过程中,领导干部要加强自学,带头作辅导报告;可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形势多样的学习方式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三)整顿提高阶段(2012年1月16日-2月20日)。

一、各乡(镇)卫生院及各县直医疗单位要充分利用“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体检、组

织健康教育等形式,向就诊患者宣传新型农牧民合作医疗政策、大病救治政策、春苗工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艾滋病、结核病、传染病”的防治、高危孕产妇救助及孕产妇补助等党和国家医疗卫生惠民政策。

二、各乡(镇)卫生院及各县直医疗单位要在门诊服务台设立宣传点,向每一位来就诊、住院的患者发放宣传单,在宣传党和政府医疗惠民政策的同时,还要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

三、各乡(镇)卫生院及各县直医疗单位要充分利用门诊部、病房内的电视、广播等媒介,统一宣传中央、自治区、地区的各类卫生惠民政府、爱国、守法、反暴力内容及新疆60年来取得伟大成就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要悬挂内容为“深入开展长治久安大宣教活动,努力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的横幅标语营造宣传氛围。

四、各乡(镇)卫生院及各县直医疗单位以“卫生下乡”、扶贫帮困、节日慰问等活动为契机,组成慰问组积极向生活困难群众、慢性病、结核病患者进行宣传,确保宣传工作不漏死角,将大宣教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2月21日-2月29日)。各乡(镇)卫生院及各县直医疗单位要及时总结大宣教活动中解决突出问题的经验措施,建立机制、健全制度、完善工作程

序等成效做法,并及时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卫生院及各县直医疗单位要切实把大宣教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投入足够的工作力量,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工作落实,在各阶段结束后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小结。

(二)加强宏观指导。县卫生局将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抽调领导干部,立即成立指导督查组,负责各乡(镇)卫生院及各县直医疗单位的日常指导、检查、阶段验收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编发工作简报,反映工作进展和成效,推动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三)加强考核奖惩。此次“长治久安大宣教活动”将纳入 2012 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对各阶段工作进行认真的检查验收,有效发挥各乡(镇)卫生院及各县直医疗单位深入开展大宣教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对于在反分裂斗争中态度暖昧、坚持错误立场、经教育不改的党员干部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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