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检查案件办理情况要求

关键词: 调查核实 反映 案件 情况

重点检查案件办理情况要求(精选6篇)

篇1:重点检查案件办理情况要求

对重点专项检查案件办理情况报告

包括:

1.反映人基本情况。

2.反映人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诉求

3.案件原处理情况。

4.案件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结果(针对反映人反映的问题逐项进行的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法律依据)。

5.对案件息诉罢访提出的解决方案或建议等五个方面。

篇2:重点检查案件办理情况要求

2010年,安徽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组对全省12个市的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抽查了106个项目(其中公建68项、居住38项),对严重违反建筑节能法规标准的13个项目下发了执法告知书并移交省建设稽查局立案查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对33家违法违规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罚。其中,处罚建设单位(开发企业)7家,占处罚家数的21%;设计单位3家,占处罚家数的9%;施工图审查单位2家,占处罚家数的6%;施工单位10家,占处罚家数的30%;监理单位11家,占处罚家数的34%(如图)。本次处罚共罚款262万余元,个案处罚数额最高的为30万元。

通告中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11年的工作作出了三点要求。

(一)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特别是开发企业建筑节能履职的监管,督促其履行法定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设单位、特别是对开发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建筑节能执行情况的监管,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建筑节能设计文件、降低节能设计和施工标准;对擅自变更节能设计、特别是对不能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的工程项目,坚决不予通过验收和备案。

(二)要加强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切实履行法定义务。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质量控制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确定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点、质量要求、验收程序以及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旁站监理方案等,确保各项建筑节能措施落实到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严把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关,提高对建筑节能专项设计文件审查深度的要求,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深度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的监督,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把好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关,确保新建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三)要加大对建筑节能技术的培训和对建筑节能质量的监管执法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方面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节能意识,将节能要求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要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落实监管职责,针对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

篇3:重点检查案件办理情况要求

1 对象与方法

1.1 检查对象

重点监督检查了南通市洗浴场所530家。

1.2 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理》。主要卫生监督检查的指标包括预防性卫生管理、卫生许可、组织机构与管理、工作记录、设施及标识、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卫生监测和行政处罚等9个方面。见表1、表2。

1.3 检测方法

按GB/T 17220-1998《公共卫生监督技术规范》执行, 检验项目执行WS 205-2001《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照GB 18204-2000《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2 结果

2.1 预防性卫生监督

今年我市新改扩建的洗浴场所34家, 都经过卫生行政部门预防卫生监督审查并验收合格, 合格率达100%。

2.2 卫生许可

我市共检查洗浴场所530家, 持有效卫生许可证524家, 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98.9%。

2.3 组织机构与管理

我市大部分洗浴场所都有卫生管理组织和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卫生管理制度、消毒制度健全;但洗浴场所建立传染病报告制度的单位只占68.3%, 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单位只占66.0%。

2.4 工作记录

我市大部分洗浴场都有相关的卫生工作记录。

2.5 设施及标识

我市大部分洗浴场所都有专用的消毒间或消毒设施, 标识张贴齐全。

2.6 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我市洗浴场所检查了消毒产品238件, 有卫生许可批件的有186件, 达78.2%。

注:a—由新改扩建项目的单位填写;b—有记录及基本内容为合格;c—检查消毒产品种类数:238, 有卫生许可批件数:186;d—检查人数:3204合格证持证人数:2788。

2.7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这次专项监督检查的530家洗浴场所, 有435家场所的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齐全。共检查从业人员3204人, 有健康合率证有2788人, 健康合格证持有率达87.0%。

2.8 卫生监测

这次专项监督监测检查, 共抽测洗浴场所毛巾1061条, 合格的毛巾846条, 合格率达79.7%;茶具145只, 合格的茶具131只, 合格率达90.3%;拖鞋355双, 合格的拖鞋304双, 合格率85.6%。

2.9 行政处罚

我市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不全, 公共用品检测不合格的洗浴场所进行了行政处罚, 洗浴场所共处罚66家, 占监督检查单位的12.5%, 罚款45 400元。

3 结论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530家洗浴场所, 在预防性卫生监督、卫生许可、工作记录、设施及标准等方面指标做得较好。但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少部门洗浴场所业主卫生法律意识淡薄, 还存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传染病报告制度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还比较薄弱;从这次洗浴场所公共用品抽测情况来看, 虽然洗浴场所公共用品消毒效果合格率有所提高, 但仍有部分公共用品不合格, 这主要与少数单位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未能掌握消毒方法, 消毒保洁措施未落到实处, 出现一些误区有关[2]。

4 建议

我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 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严格卫生许可的发放, 加强卫生监督和指导, 加大执法力度, 强化日常监督工作与专项整治相结合。

加强宣传力度, 强化责任意识, 因地制宜地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洗浴场所卫生规范》和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卫生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卫生意识, 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自身管理的能力, 完善卫生管理制度。特别要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基本卫生知识水平, 使之全面掌握消毒方法。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把我市洗浴场所卫生监督监测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监督各洗浴场所提高公共用品具消毒档次, 投入必要的洗消和保洁设施, 确保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 防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 推动洗浴场所卫生监督走向法制化管理轨道。同时让广大消费者学会维护自身的权益, 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 使我市公共场所卫生面貌有更大改观。

参考文献

[1]蒋建明, 陈秀清.慈溪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状况分析.中国公共卫生, 2008, 24 (7) :872.

篇4:重点检查案件办理情况要求

关键词:机动车;盗窃案件;办理

一、砸撬机动车盗窃案件的特点

砸撬机动车盗窃,顾名思义,就是以砸、撬机动车的车门、车窗、后备箱等的方式,盗窃机动车车内财物的行为。根据司法实践中多起砸撬机动车盗窃案件的总结,可以发现,该类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团伙作案,分工负责,互相配合。这类案件往往是几名犯罪嫌疑人形成相对固定的团伙,其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相對固定的分工,根据司法案例来看,通常是有人负责驾车,有人负责砸、撬机动车的门、窗、后备箱等并从车内盗窃财物,有人负责在旁边望风和打掩护。

第二,流窜作案,跨区域选择作案地点。犯罪嫌疑人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一边驾车一边伺机选择合适的作案地点,在一个地点作案后便迅速逃逸,选择新的作案地点继续实施盗窃。

第三,作案快,时间短,不易发觉。一般来说,从砸车撬车到盗窃行为实施完成仅仅需要几分钟的时间,随后立即逃离现场,即使被车主发现也往往可以逃脱[1]。

二、砸撬机动车盗窃案件的证据审查

(一)获取完整的犯罪嫌疑人供述难

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从作案到被抓获到案之间的时间跨度大,其间作案多起,犯罪嫌疑人难以记清每次砸撬机动车辆和所盗窃财物的内容和细节。如让犯罪嫌疑人具体地回忆某年某月某日其作案机动车的品牌是什么,车身是什么颜色,车牌号多少,砸撬的哪侧车窗,是副驾驶车窗、后排左侧车窗还是后排右侧车窗,所盗窃包的颜色、材质、尺寸,包内物品都有什么、其中现金人民币有多少,等等,显然太不现实,但是所有这些细节,在锁定犯罪嫌疑人和认定盗窃事实又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查找和确定被害人难

许多砸撬机动车辆的被害人没有及时报案,就车辆被砸撬的情况以及被盗物品没有及时登记备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甚至即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也无法查找到被害人进行印证。

(三)确定和指认作案地点难

由于多数砸撬机动车实施盗窃的行为均是流窜作案,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都是一边驾车一边伺机寻找合适的作案地点和作案对象,从发现作案目标机动车、砸碎机动车车窗玻璃、盗窃车内财物到驾车逃离作案现场,其过程长则十几分钟,短则两三分钟,整个寻找作案目标-作案-逃离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注意力往往高度集中在作案目标和作案过程中,作案地点的具体位置很难被具体关注,所以难以形成清晰的记忆,案发后也难以指认案发地点。

三、砸撬机动车盗窃案件的法律认定

司法实践中,由于砸撬机动车实施盗窃的犯罪行为的上述特点和难点,导致该类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认定难度很大,尤其当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抗拒如实供述,或者因为客观记忆的原因无法如实供述,涉案财物又已经销赃完毕且已然无法查找的情况下,要做到就特定的某一起案件事实进行认定,更是难上加难。调查显示,盗窃车内财物的破案率仅为6.3%[2]。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笔者认为,就该类案件的侦查和审查起诉,可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串并案的研究

一般来说,同一(组)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是相对固定的。侦查过程中,对于发案较为集中、案发现场特征较为类似的案件,可初步判断是同一(组)犯罪嫌疑人所为,可根据案发现场的痕迹物证等将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特征的案件串并起来研究,缩小侦查范围,判断侦查方向[3]。如在被砸撬车辆的车门、车把手、手抠等位置,以及车内的光滑物体如笔记本、皮包等,由于犯罪嫌疑人可能用手或者身体有接触,所以可能留下指纹、毛发、皮肤组织或者衣物纤维等,这些物证痕迹如果有效地提取并进行鉴定,就可以推动串并案。再如,被砸撬车辆是车把手被破坏,还是车玻璃被砸碎,通过撬压的位置、撬压的次数及撬压处的形态,以及造成玻璃损坏的工具应该是弹珠还是铁棍等,也可以进行归类,从而进行串并案处理。加强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串并案研究,可以有效地甄别出犯罪嫌疑人,尽可能地减少或者避免由于地域管辖的限制而造成的刑事追究不全面的情况,更好地打击犯罪。

(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的认定

砸撬机动车实施盗窃的行为,对于被害人而言,除了车内被盗财物的损失外,机动车本身的毁损也是一种财产损失。针对这种情况,通常有两种情形。通常的情形是,以破坏性的方式实施盗窃行为,可作为酌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时予以考量即可。特殊的情形是,在被盗财物价值不高,被砸撬机动车进行修理修复的费用反而较高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笔者认为,此种情形下盗窃行为和故意毁坏财物行为构成牵连犯。一般认为,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是实施盗窃,砸撬机动车是实施盗窃行为的方法,即目的行为和方法行为分触犯不同的罪名,根据刑事法律理论,应当从一重罪处断,即根据案件情况,选择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和盗窃罪中的重罪进行定罪处罚。

参考文献:

[1]林建泉,洪晓文.《入车盗窃案件研究》.载《中国刑事警察》,2006年第6期.

[2]张盛荣,邹昌旭.《上海市浦东新区盗窃车内财物犯罪现状分析》.载《法治论丛》,第23卷第3期.

篇5:仲裁委2015案件办理情况报告

办案数量和标的额大幅增长,全年共受理案件513件,标的额13.78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7.39%和125.16%,综合指标跨入全国优秀仲裁机构的第一方阵;办案质量和效率稳中有升,共审结案件416件,实际结案率81.09%,其中审限内结案率84.86%,调撤率73.55%;当事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案件中仅有一起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占当年受案总数的0.19%。

二、审理情况

1、调解结案情况。2015年以调解及撤回方式结案的案件共306件,调撤率达73.55%,比去年增加2.05%,该指标已连续三年增长。调解结案率较高的案件类型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撤率为92.6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调撤率为73.69%;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调撤率为66.67%。

2、裁决结案情况。2015年以裁决方式结案的案件共101件。以裁决方式结案的主要案件类型包括:保险合同纠纷,裁决率为52.17%;买卖合同纠纷,裁决率为41.86%;承揽合同纠纷,裁决率为38.46%。相较去年而言,保险合同纠纷裁决率上升,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裁决率明显下降,承揽合同仍属于争议较大的纠纷。

3、案件审理周期。2015年已结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01天。审理周期较短的案件类型为还款协议纠纷、合作合同纠纷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平均审理天数分别为7天、49天和55天。审理周期较长的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股份转让合同纠纷和营运车辆经营合同纠纷,平均审理天数分别为490天、358天和265天。

三、综合分析

1、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取得新突破,办案质量和效率稳中有升。在2014年本会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取得大幅增长的基础上,2015年受案数量增势明显,仲裁标的额历史上首次突破10亿元关口。在案件数量连续两年创新高的同时,审限内结案率保持稳定,调撤率连续三年稳步上升,司法监督撤销率小于1%。

2、加强案件督办,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坚持每月召开案件推进会,对办案秘书在手案件进行结案排期,增强案件审理的计划性。同时,通过案件推进会对拟结案件实行跟踪督察,及时指导。案件审理周期相较去年进一步提速15%(2014年平均审理周期为119天、2013年平均审理周期为173天)。

篇6:重点检查案件办理情况要求

本所自2010年1月15日在百顺社区建立法律服务工作室以来,长期派人值班,共计免费解答咨询300余人次,受理案件21件。现将本所承办案件情况分析汇报如下:

一、受理案件情况分析

(一)案件类型分析

诉讼案件18件,包括民事案件16件,占全部诉讼案件的88.8%;行政案件1件;刑事案件1件;非诉讼案件3件,包括代书遗嘱及见证2件,代书1件。1、18件诉讼案件中:

(1)涉及房产案件7件,占38.8%。

包括房屋租赁2件、遗产(房屋)继承2件、火灾导致房屋毁损赔偿1件、公房承租权非法变更1件、要求腾退房屋1件;

(2)相邻关系纠纷案件4件,占22.2%,均系邻居翻建或者自建房屋影响了其采光、通行等;

(3)合同纠纷案件4件,占22.2%,其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件,买卖合同纠纷1件,服务合同纠纷1件;

(4)侵权纠纷4件,占22.2%,其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3件,均系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案件1件;

(5)离婚纠纷、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案件各1件。

2、非诉讼案件

非诉讼案件中主要是代书遗嘱和见证,占非诉讼案件的66.7%。

以上数据仅限于我们受理的案件而言,结合我们接待咨询情况来看,社区案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社区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较多,其中涉及房产的案件占了绝大多数,具体体现在房屋租赁、公房承租权、房产继承、因特殊时期政策所导致的房屋腾退遗留问题以及拆迁安置等方面。如张**承租的公房,其儿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承租权人变更为自己的名字,张**为此其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其承租权。在**居委会与姚**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姚**要求按照被继承人王**的遗嘱继承王**的三间私房,但是**居委会认为遗嘱无效,姚**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居委会返还该三间私房,后一、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姚**的诉讼请求。

其次是因私搭乱建导致的相邻纠纷,包括影响通行、采光、通风、下水等,甚至因此类纠纷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导致发生暴力伤害事件。如李**排除妨害纠纷案中,李**邻居擅自在承租公房后墙上开门并且自建了厨房,排风扇刚好对着李**家的房门,影响了其通风,导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多次报警,后通过法院判决解决。另一起案件中,刘**的邻居将承租的公房翻建后,不但房高加高了,而且超出了原有范围,占用了刘**的通行道路,而且直接导致排水不畅,双方为此发生冲突,长期得不到解决,后在一次争吵过程中刘**拿刀砍伤了邻居,最后法院判决刘**拘役。

一方面公房管理部门长期未有效作为导致邻里矛盾产生并加深,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对于私搭乱建现象的执法不力直接导致居民对于自身违法行为的错误认识,使得“违建”进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从而更加加大了执法难度。

再有就是婚姻家庭以及继承案件。房产在此类案件中扮演了主角。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婚姻生活质量的要求随之提高,加之房产过快增值,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爱情、亲情逐步淡化,夫妻、父子以及兄弟姐妹之间为了最大程度地争取自己的“份额”,不惜对簿公堂,反目成仇。因房产所引发的各类案件值得我们深思。如时**离婚纠纷案中,在结婚前男方家庭曾经许诺等房屋拆迁安置之后给其一间房子,但是婚后男方家绝口不提房子的事情,加上其他一些原因,双方最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再如王**一家继承纠纷案中,因为遗产分配问题,兄弟姐妹之间无法达成一致,僵持不下,只好请求律师居中调解,最后通过诉讼解决。

2、社区受理的案件绝大多数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占全部案件的85.7%。一方面反映出社区居民们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存在矛盾双方无法自行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希望通过第三方(包括法院、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进行居中处理来解决问题。

通过诉讼解决的案子绝大多数是双方之间的矛盾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无法自行和解解决,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也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其中一方才希望通过法院判决得到合理的解决。

3、社区成案率低,居民们对于法院等司法机关存在抵触情绪,普遍不愿意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纠纷,律师代理费用的高低也影响了居民们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愿。

一方面目前我国的司法环境还存在很多问题,导致居民们不愿意诉诸法院解决纠纷。

(1)法律程序相对复杂,居民们普遍感觉举证困难,但是不举证又要败诉,打官司对于普通居民们来说还是有很大压力的;

如杜**与**汽车贸易公司之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就存在这样的情况,绝大部分财产已经在火灾中化为灰烬,其中不乏祖传下来的实木家具、贵重瓷器等,要想举证证明这些财产的实际价值本身就比较困难,鉴定周期又会很长,杜**在火灾一年多以后没有得到合理赔偿的情况下,最终选择了向法院起诉。

(2)法院审理周期较长,存在拖延情形;

(3)法院所查明的事实和居民们认为的事实不完全一致或者有冲突,导致法院判决结果不符合居民们的想法和要求,居民们就会认为法院不公正,导致居民们对法院的意见加深;

(4)法院判决长期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导致居民们认为法院的判决没用,找法院也解决不了问题,更加增加了其厌诉情绪。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涉及到违建拆除问题。

另一方面,社区案件较为琐碎,很多都不涉及标的,只能按照最低标准收费,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经济压力较大。即便如此,很多居民普遍反映收费较高,因而宁可选择去找政府——街道、居委会、司法所等,因此,很多本应该由法院解决的纷争,最终却不得不由政府出面帮助解决。

(二)案件审理层级分析

我们所承办的18件诉讼案件中,全部是基层法院包括派出法庭审理的一审案件,只有延寿居委会房产纠纷案二审由一中院进行审理,且绝大多数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其中西城法院南区(原宣武法院)办理的案件占到了50%。

整体来看,社区受理的诉讼案件标的较小,有的像相邻关系纠纷等案件甚至不涉及标的,因此基层法院大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相比较普通程序而言,简易程序处理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时间,使其纠纷能够得到尽快处理。

(三)当事人情况分析

从社区受理的21件案件当中,除延寿居委会房产纠纷案外,委托人全部为个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委托的案件共4件,占到了19%。

一方面,社区居民遇到事情后主动找司法所、律师或者调解委员会进行咨询,寻求解决办法,进而通过司法途径理性解决其纠纷,反映了大栅栏地区普法工作开展得比较到位,居民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

作为大栅栏地区唯一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居委会以及社区居民遇到法律问题,我们会积极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协助其高效解决问题。

另一方面,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还存在不足,截止目前除了为两家驻地企业提供过法律咨询外,尚没有接受过任何一家企业委托办理案件,说明我们进企业工作还做得不到位,需要继续展开工作。

二、案件办理情况分析

社区受理的21件案件中,结案方式大致分为如下几种:

(一)法院裁决结案

法院裁决的案件共计9件,占42.8%。其中判决7件,裁定2件。

(二)调解结案

调解解决的案件共计6件,占28.5%。其中两件为经过法院调解结案,4件为律师或者调解委员会居中调解结案。

(三)其他方式

遗嘱代书及见证2件;撤诉2件;代书1件;解除委托关系1件。

社区案件看似简单,实际办理过程中会遇到诸多困难,其中既有案件本身所客观存在的复杂情况,又有来自外部机构(包括法院、房管所等等)所制造的重重困难和压力,还会夹杂着委托人给我们施加的种种压力,律师的处境比较艰难。

1、案件本身的复杂情况

在涉及房地产尤其是公房和私房混杂的案件中,特殊时期的房产政策所遗留下来的问题本身就比较复杂,有的房屋产权状况都不明晰,一旦涉及房产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律师不得不在诉讼主体一项上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调查取证。

如杜**与**汽车贸易公司之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杜**家的房屋是祖传的,文革期间被收回,后于1984年发还产权,因杜家自其爷爷那一辈起就一直未分割过该房屋,所以无法确定新的产权人,至今尚未办理产权证,此次财产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法院要求所有继承人全部作为原告进行起诉,一份起诉书要让分散在全国各地的继承人全部签名,大大增加了律师的工作难度。

2、外部机构所制造的压力

(1)法院方面的压力

法院审判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诸如不能按期审结的问题,还有其他一些非正常的因素,包括被要求撤诉、压制某一方当事人以期达到调解结案的目的等等。法院存在的诸多问题直接加剧了律师和当事人的沟通难度,让律师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去给当事人作解释工作。

如李**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法官迫于年底结案率的压力,要求李**撤诉后重新起诉,律师坚决不同意,但当事人为了避免案件结果受影响,接受了法官的要求。杜**与**汽车贸易公司之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法官同样要求撤诉,对于年过六旬、火灾后已经四处“流浪”一年多的杜**来说,这样的要求实在是无稽之言谈,最后坚决回击了法官的要求。

(2)调查取证过程中其他机关制造的压力

律师办理大多数案件都需要调查取证,这就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但是好多部门即使你手续再齐全,他也会以种种理由推脱,遭遇最多的就是“我们只对法院,不对律师”,或者这件事情不应该有我们来负责,但是具体谁负责他也不说,给律师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3、当事人方面的压力

当事人给律师的压力伴随着案件始终。

从受理案件时就会一直追问:“这个案子胜诉把握多大?”“我们能不能赢?”没开庭之前会三天两头问什么时候开庭,开完庭了就追着问什么时候能出判决,其实律师完全可以理解当事人对于自身案件结果的迫切期待和关注的心情,但是这些问题往往不是律师能够直接给出答案的,律师只能是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把有利于委托人的全部证据材料提交给法庭,并且陈述委托人一方的理由,供法院参考,剩余的工作包括开庭时间、判决结果等等完全是由法院来决定的,律师完全无法掌控。

另外,当事人无理要求退款也给律师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委托人往往会有这样的认识,你收了我的钱,就得为我说话,为我办事。一旦遇到由于有关部门不配合导致律师未能调查到相应证据的情形,就会认为律师没有尽力,没有为其办事,相应的也就会要求退还代理费。还有的当事人会以律师在开庭过程中不尽责为由要求退费,其理由就是律师没有完全按照其想法去向法官陈述。律师在法庭上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什么时候该说什么时候不该说,完全是由律师根据庭审情况随机应变的,只要将代理意见完整地陈述给法院即可。律师不是当事人的“传话筒”,而是有血有肉有思想的法律工作者。

三、案件财务分析

对于大栅栏地区的居民们的案件,本所一般按照北京市司法局、发改委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代理费,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本所也积极协助居民申请法律援助,并且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截止目前,社区受理的21件案件所收取的代理费用扣除税款、办案费用、退还的部分代理费用、以及本所对于法服室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组织参加各种普法宣传活动,印制、发放法律服务卡费用,本所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尚处于奉献状态。

“法律服务进社区”本身就是服务社会、奉献社会,让法律服务能够普及每一个社区,每一位社区居民,但是律师事务所毕竟是需要盈利的,律师也面临着很大的生存压力,所以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给予支持,为律师长期坚守社区提供一些资助。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通过一年半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我们协助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居委会解决了一部分棘手的法律问题,尤其是本所三名年轻党员律师借助“精品法律服务室”这个平台得到了很好的接触社会以及锻炼的机会,积累了较多的实践经验,在和社区居民们接触的过程当中也了解到了他们的日常法律服务需求,同时我们的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继续扎根社区,扩大服务范围及服务对象

之前我们主要针对社区居民展开法律服务工作,发放了约5000张法律服务卡,免费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下一步我们将在原有的基础上着手推进“法律服务进企业”“法律服务进军营”工作,为大栅栏地区的驻地企业、消防及武警官兵提供法律服务,实现大栅栏地区法律服务全覆盖。

(二)创新服务模式,组织各种互动交流活动,普法的同时增进居民对于法律工作的理解

之前我们的服务模式比较单一,主动性还不够强,接下来我们将在大栅栏社区服务中心及各社区举办“普法讲坛”,由本所律师定期为居民们普及法律知识,与居民们进行互动交流,增进相互了解,以便更好地为他们提供服务。

(三)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继续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大栅栏地区案件情况比较特殊,尤其是普遍存在的房产政策遗留问题,接下来我们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继续跟有关部门展开合作,全面了解案件有关的情况,努力提高服务水准,争取取得绝大多数委托人的认可。

(四)本所现有课题项目争取展开实施,不断开发新课题

在办理社区案件的过程中,本所也发掘了一些课题项目,在处理杜**诉*汽车贸易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过程中,本所确立了针对大栅栏平房地区房屋及财产的“火灾财产综合保险”课题,并且进行了一些前期的调查研究。在办理**居委会与姚**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本所确立了“老年人财产管理人制度”课题。接下来的工作中,本所将会不断发掘可操作性更强的新课题,并将现有课题付诸实施,争取让更多的社区居民们得到法律服务的实惠。

北京市怡德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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