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档案(共8篇)
篇1: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档案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即:查用火用电,禁违章操作;查通道出口,禁堵塞封闭;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查重点部位,禁失控漏管。
消防十查十禁
一查设施器材 禁损坏挪用
二查通道出口 禁堵塞封闭
三查照明指示 禁遮挡损坏
四查装饰材料 禁易燃可燃
五查电器线路 禁私搭乱接
六查用火用电 禁违章操作
七查重点部位 禁失控漏管
八查物品存放 禁违规存储
九查场所人员 禁超员脱岗
十查人员宿舍 禁三合一体
二、扑救初级火灾能力
即: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一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掌握“三近”原则
距起火点近的员工负责利用灭火器和室内消防栓灭火、距电话或火灾报警点近的员工负责报警、距安全通道或出口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火灾确认后,单位3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
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保障火场通讯联络
灭火行动组―利用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灭火
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有序疏散
安全救护组―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现场警戒组―维持火场秩序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即:熟悉疏散通道,熟悉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掌握逃生技能。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要做到“四熟悉”: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熟悉引导人员疏散程序、熟悉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熟悉火场逃生基本技能。
疏散逃生十诀
第一诀:熟悉环境,暗记出口。
第二诀:通道出口,畅通无阻。
第三诀:保持镇静,快速撤离。
第四诀:不入险地,不贪财物。
第五诀:简易防护,不可缺少。
第六诀:善用通道,莫入电梯。
第七诀:缓降逃生,滑绳自救。
第八诀:大火袭来,固守待援。
第九诀:发出信号,寻求救援。
第十诀:火已烧身,切勿惊跑。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即:有消防宣传人员,有消防宣传标识,有全员培训机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识。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要做到“六掌握”: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单位、岗位火灾急陷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掌握报警、灭火及疏散逃生技能、掌握安全疏散路线及引导疏散的程序方法、掌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及操作程序。
篇2: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档案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a)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b)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开展防火检查;
c)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d)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2、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c)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e)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f)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g)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h)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i)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j)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a)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b)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c)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d)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e)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6、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行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8、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9、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整改;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书面申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2、员工发现火灾应料理机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按下按钮或拨打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3、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d)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2.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3.单位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5.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消防安全明白人应熟知以下内容: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3、依照法律法规应接受专门机构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4、单位应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
5、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6、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
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7、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a)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b)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单位总平面图,楼层、房间设置疏散指示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c)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
篇3: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档案
1.1 组织不到位, 没有把“四个能力”建设摆在应有的位置
表现为部分社会单位领导对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 没有真正摆上议事日程, 没有做到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 忽视教育培训的基础作用, 对“四个能力”建设未制定方案措施或未按步骤实施, 在落实上存在随意性, 执行效果差, 时紧时松。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 在思想上不够重视消防安全, 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消防检查方案、计划, 对各级、各岗位的消防检查责任落实不明, 单位消防检查工作实际上处于松散的、无组织状态。
1.2 缺乏“四个能力”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表现为部分社会单位单纯的为完成任务、应付检查搞教育培训, 忽视实际效果, 存在与实际相脱节的现象。没有真正把“四个能力”建设的根本促进规范本单位全面建设和提高员工消防安全素质上来, 部分社会单位认为“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不是中心任务, 抓多抓少无关紧要, 只是个“软指标”, 仅仅把“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理解为保平安、保稳定, 认为单位不发生火灾, 消防工作就做到了家。
1.3 没有明确专人负责“四个能力”建设
表现为部分社会单位对“四个能力”建设教育培训人员、器材不落实, 资金投入力度不够;或缺乏教育培训的经验和基本技能, 往往是一人多岗、职责不清, 既负责日常工作, 又进行教育培训, 造成工作顾此失彼。一些宾馆饭店消防检查工作没有动真碰硬, 不能正确处理消防与防盗、消防管理与企业管理的矛盾, 对锁闭安全出口、占用疏散楼梯堆放杂物等隐患熟视无睹。
1.4“四个能力”建设发展不平衡
表现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中城市社区和规模以上大单位教育培训动作快、效果好, 农村、乡镇、小型企业动作慢、实际效果不明显, 甚至存在“盲区”。一些社会单位虽然按规定落实了消防检查工作, 但由于资金不足、担心整改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原因,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力度不大、进展不快。
1.5“四个能力”建设宣传形式单一
表现为部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没有真正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 教育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吸引力, 只满足于设立板报、橱窗、挂图, 内容空泛、形式呆板, 未能很好地贴近单位实际, 只注重正面典型的宣传报道, 忽视解剖分析反面的案例, 缺乏广度、深度和力度。单位员工缺乏基本的疏散知识。
2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改进的措施
2.1 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 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首先就是要解决单位思想观念的问题, 只有单位能够真正认识到“四个能力”建设对其自身的重要性, 才会变主动为被动, 自觉主动地参与到“四个能力”建设当中, 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才会切实组织开展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准化建设, 从而掌握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才会真正组织开展员工教育培训, 从而提高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以及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2.2 标本兼制, 抓好源头管理, 同建设工程的审核、验收同部署、同落实
从建设工程审核、验收阶段开始, 确定专人负责消防相关资料, 投入使用后应把相关资料一同交接, 避免资料的丢失和不完整。确定专人对本单位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使用性质、自动消防设施等做到心中有数, 以便于在投入使用后更好地开展防火巡查, 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同时从规范社会单位消防档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标识三个方面入手, 建立包括能够全面反映单位基本概况、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情况等内容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档案, 将各种法律文书、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等内容及时归档。
2.3 强化制度建设, 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 用足用好激励机制
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结合实际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纳入到地方性消防法规内容,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标准, 对人员密集场所制定具体建设标准, 明确建设范围、内容和验收方式、方法。做到组织制度规范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要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 融入企业文化, 向社会公开“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的消防安全承诺书和责任告知书,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2.4 强化指导帮扶, 有效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自觉性
各地消防部门在指导服务过程中, 往往也是“保姆式”的灌输落实, 而不能结合单位实际, 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甚至一些基层消防部门本身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重视程度不够, 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应付了事的工作态度, 疲于应付上级部门的工作检查, 而没有确实落实警力, 深入单位开展服务指导, 从而大大降低了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因此, 各地消防部门也要转变工作观念, 切实加强业务指导, 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服务, 切实帮助单位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2.5 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 强化宣传教
育, 切实提高单位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关键在于单位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那么首先就是要解决单位思想观念的问题, 只有单位能够真正认识到“四个能力”建设对其自身的重要性, 才会变主动为被动, 自觉主动地参与到“四个能力”建设当中, 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才会切实组织开展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准化建设, 从而掌握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才会真正组织开展员工教育培训, 从而提高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以及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总之, 当前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只有通过全社会单位内部建章立制、资源整合、目标管理等措施, 加大“四个能力”建设资金投入, 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 为教育培训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与日常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 注重精神鼓励与物质利益相结合, 激励“四个能力”建设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才能确保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推向深入, 扎实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推动全社会火灾防控基础建设全面升级。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推进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工作实际, 有针对性地从多方面建立激励机制, 创新方法, 确保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关键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参考文献
[1]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
篇4: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档案
关键词:消防安全档案 预警机制 归档范围
2013年6月3日吉林省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火灾,造成120人遇难,70人受伤。这起近年来伤死人数多和经济损失巨大的事故,震惊国人,再度引起了人们对火灾事故的高度关注和反思。作为防火重点单位的船舶施工企业,应该从中反思什么?笔者认为,应该从事故发生的原因等方面,反思如何通过研究船舶消防安全档案,及时发现和提醒船舶弥补消防工作的缺陷,建立船舶火灾预警机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1 建立船舶消防安全档案的必要性
工程施工船舶是船舶施工企业的“吃饭工具”,造价昂贵,一艘工程施工船舶造价动辄几千万人民币,大型的施工船舶造价甚至近20亿人民币。如此昂贵的船舶,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人员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建立船舶消防安全档案,建设船舶火灾预警机制,对预防船舶火灾,指导船舶开展船舶消防安全管理以及事故的应急处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1.1 建立船舶消防安全档案有利于提高船舶处理火灾事故的能力。工程施工船舶由于结构紧凑、空间较小,并装载有燃料油和船舶正常营运所需的其他油料、物料,一旦发生火灾,火情易蔓延、难控制,灭火较为困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加上船舶营运的独立性较强,远离岸基,一旦发生火灾,不易及时得到外援,灭火的任务往往只能由船上人员独立承担。因此,建立船舶消防档案归档制度,建立消防档案,能促进船舶按制度要求开展消防工作,从中熟悉船舶的消防设备布置和管理情况,熟悉每个岗位的消防应急处理的要求,掌握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的使用要求;能促使船舶的主要管理人员熟悉组织和指挥灭火的程序,做到组织有效,指挥得当;能使船员掌握各自在灭火中的岗位、职责和做法。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能进一步提高船员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1.2 建立船舶消防安全档案有利于为船舶火灾灭火和救援提供支持。鉴于船舶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原因,船舶一旦发生火灾,来自岸基的救援相当重要。要有效实施救援,岸基部门需要了解船舶结构、设备布置、设备状态、人员配置、消防演练等一系列情况,才能制订最合适的救援方案。而在船舶发生火灾的紧急情况下,制订救援方案,查阅船舶消防安全档案是最有效、快捷的途径。
1.3 建立船舶消防安全档案有利于提高船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船舶消防安全档案是船舶消防活动情况的历史纪录,通过查阅消防档案,可以考察船舶消防活动情况,找出消防安全隐患,督导船舶完善消防设备、设施,整改消防安全活动缺陷,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預防事故的发生。
1.4 建立船舶消防安全档案是船舶消防安全教育的重要资料。安全源于教育,建立船舶消防安全档案不仅可以为船舶安全教育提供现成、直接的资料,而且可以通过对档案的分析,总结出船舶消防安全工作的特点、难点,以及应该特别予以重视的问题、设备等,将这些分析、研究的结果作为船舶消防安全教育的资料,更具有针对性,更有利于提高船舶消防安全教育的效果。
2 船舶施工企业船舶消防安全档案的现状
2.1 船舶消防安全档案的建立未引起高度重视。在船舶施工企业,船舶是企业的“吃饭工具”,建立船舶消防安全档案应是船舶施工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有的船舶施工企业只重视工程项目档案、科技档案、文书档案和财务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管理,船舶档案也大都停留在船舶建成时归档的文件材料,少有收集和建立专门船舶消防安全档案。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存在着“重生产、轻档案”和“档案归档案,工作归工作”的两张皮倾向,没有将船舶消防安全档案的建立摆到事关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的战略高度上来重视。
2.2 制度不健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很多,但笔者发现,很多船舶施工企业没有建立船舶消防安全档案的制度。因为制度的缺失,责任不清,奖罚无据,这导致船舶消防安全档案的开展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2.3 管理不到位。部分船舶施工企业的档案部门只是被动地坐等各船舶送上来的消防文件材料,不重视船舶消防档案制度建设和日常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船舶施工企业大多为国有老企业,一般情况下船舶的施工生产和生产安全由工程生产部门管理,消防安全由保卫部门管理,设备安全由船舶设备部门管理,档案由办公室管理,这其中有的职能相互交叉,管理职能上存在着多头管理的情况,这导致了谁都管,谁都不管好的情况。
3 建立船舶消防安全档案的思路
3.1 建立健全船舶消防安全档案责任制度是关键。有制度才能明确责任,才能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船舶消防安全档案责任制度一要明确船舶的归档责任,确定船长是船舶消防安全档案的责任人,对船舶消防安全档案收集、立卷、归档工作负全责,并将船舶消防安全档案的归档工作纳入船长年度考核的内容。二要确定与消防安全档案工作有关的部门的职责,明确奖惩。
3.2 建立健全船舶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以规范和指导船舶和相关部门开展船舶消防安全档案,应确定船舶消防安全文件资料归档范围,建立归档工作制度,做到船舶消防安全文件材料一经形成立即归档。
3.3 提高认识,舍得投入。船舶消防安全档案的建立与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和会计档案的建立不同,有其特殊性,一是船舶远离岸基,如何将一经形成的文件资料尽快归档并及时传送到岸基的档案部门,以便船舶一旦火灾时岸基能够及时从档案中查到有效信息,确定救援方案。这需解决档案传输的技术问题。二是船舶消防档案的归档主体是船员,在目前的船员配置中没有档案员的配置,而且目前大部分的施工船舶配员紧张、施工任务重,不可能安排专人从事归档工作,归档工作要在船员下班后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这需解决配员问题或是激励机制问题。三是绝大数船员没有接受过档案专业知识的教育,不能按规范要求完成收集、立卷工作。这需解决船员的档案知识教育问题。要解决上述三个难题,企业的管理者以及船舶的领导必须对船舶消防安全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有清醒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舍得投入,研究和实施有别于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又适合施工船舶实际情况的归档方法,才能舍得制订和实施兼职档案员的激励措施,才能舍得购置现代办公设备,改善硬件环境,解决立卷归档、传输的设备问题。
4 船舶消防安全档案的基本内容
船舶消防安全档案是船舶施工企业档案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①船舶设备设施的分布情况:应包括船舶平面图、消防设施布置图(电气设备、报警设备、灭火设备和逃生通道以及必要的关闭装置的图纸)。如果船舶修理时对这些设备的位置进行调整,应及时对上述图纸进行改正。
②船舶消防规章制度:应包括防火控制图、船舶应变部署表、船舶防火安全知识手册和消防安全操作手册等。
③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和修理的文件材料。
④船舶消防应急预案以及消防演练的文件资料:包括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消防演练的方案以及形成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
⑤消防安全教育的文件材料。
⑥船舶消防安全事故的文件材料。
5 结语
建立船舶消防安全档案是支撑船舶施工企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的建立、运用和发展将为船舶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船舶的火灾预警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罗爱武.消防档案的建立[J].商,2013(02).
[2]印建皖,丁晓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的信息化[J].上海消防,2003(10).
篇5: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首都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推动社区和村消防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各社区和行政村的居(村)民住宅区。
第三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设置消防工作室,将消防工作室纳入社区服务站管理。并组建支援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配备设施、器材和装备,做好消防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工作。
第四条 居(村)民委员会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作为消防工作室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的负责人,负责组织辖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社区和村应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章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六条 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每日应对居(村)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
(二)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四)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是否登记造册,具体救助措施是否落实;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 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负责督促社区管理单位对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对公用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第八条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第九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
第三章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条 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第十一条 社区和村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防栓扳手、消防水桶、铁锹等消防器材。第十二条 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应熟悉下列内容:
(一)社区和村内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报火警、初起火灾处置程序;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悉本社区和村的灭火力量以及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第十四条 发现火灾的人员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迎接指引消防车到场,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传达火场指挥员指令;
(二)使用社区和村内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三)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和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
(四)协助组织火场警戒,维持火场秩序。
第四章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五条 社区和村应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由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居(村)民人员参加的疏散逃生演练。
第十六条 消防工作室应定期上门为辖区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开展消防安全服务,确定发生火灾时实施救助的人员,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救助措施。第十七条 火灾发生后,消防工作室人员应立即采取广播、呼叫等方式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第五章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十八条 消防工作室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居(村)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向居(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社区和村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二)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使用方法;
(三)报火警(119)、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知识与方法。第二十条 消防工作室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居(村)民防火公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与方法;
(二)不损坏、挪用、圈占社区公共消防设施;
(三)不占用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五)发现火灾,立即拨打火警电话的方法;
(六)积极参加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其他
第二十一条 社区和村内应设置固定宣传标牌、设施:
(一)在社区和村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益消防宣传牌、宣传栏、安全警示牌,张贴居(村)民防火公约;
(二)在每栋住宅楼的单元门口设置“安全防火”提示牌;
(三)利用社区和村内文化活动站、网站、公告栏等文化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第六章 达标验收
第二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每年对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行验收。
第二十三条 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组织验收人员对社区进行检查;
(二)提问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至少5人,检查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知识;
(三)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情况;
(四)检查社区防火公约、提示牌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定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一)被提问人员不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等消防安全知识,人数低于被提问人数90%的;
(二)消防设施存在严重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消防车通道不畅通,影响消防车通行的;
(四)标志设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五)没有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
第二十五条 经验收达标的社区和村,公安派出所颁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社区(村)”证书或牌匾。
第二十六条 检查发现验收达标的社区和村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的,发证单位取消其达标资格,并及时收回已发证书或牌匾。
第七章 附 则
篇6: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档案
(安徽省地方标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学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用于小学、中学、大学、职业教育学校及各类专业培训学校。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第四条 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6、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9、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1、食堂、灶间烟道季度清洗情况;
12、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3、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五条 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2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等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第六条 学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学生集体宿舍及公寓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4、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5、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第七条 教职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消防志愿者可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工作。
第八条 岗位防火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第九条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十条 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二条 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高等院校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
第十三条 学校实验室应将预案涉及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措施:
1、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人员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引导学生疏散。
第十五条 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前去确认,同时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第十六条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保持通讯和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学生疏散;
4、防护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阻止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七条 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十八条 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第十九条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第二十条 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二十三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2、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4、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教职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篇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根据导则规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要“自理”的项目主要有:
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建立火灾隐患判定整改制度,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逐级报告;
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员工应掌握使用方法并能熟练操作,并根据火灾危险性,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员工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火灾发生时,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体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新上岗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等。
消防部门或派出所将通过随机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考试和消防设施、器材操作技能考核;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检查单位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及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检查档案资料、记录等形式进行考核。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单位。而存在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设施和标识的;未按要求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的;员工消防知识考试和消防设施、器材操作技能考核不通过的等情形,将被判定为不达标。
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和谐社会的消防基本要求,将是每个人进入社会基本的工作能力。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总则
1.1为切实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社会单位)。
1.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坚持“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初期火灾自救,安全责任自负,全体员工参与”的原则。
1.5“四个能力”建设应纳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内容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检查内容。
1.6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建设要求
2.1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2.1.1社会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2.1.2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2.1.3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2.1.4社会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b)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e)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情况;
g)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h)有无违章用火情况;
i)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j)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k)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两次。
2.1.6社会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2.1.7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的火灾隐患。
2.1.8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2.1.9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2.1.10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2.1.11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2.1.12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2.1.1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2.1.14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2.2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2.2.1社会单位员工应当熟悉或掌握下列内容:
a)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b)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c)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基本方法;
d)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2.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当掌握本标准3.2.1内容外,还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2.2.3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分钟内自发形成灭火救援力量(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a)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b)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应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c)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2.2.4火灾确认后,社会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于3分钟内组织员工形成灭火救援力量(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2.2.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2.2.6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警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
2.2.7社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高级旅馆、22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0m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宜配备细
水雾灭火装置、逃生面罩等灭火、逃生器材。
2.3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2.3.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2.3.2火灾发生后,员工应当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2.3.3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2.3.4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婴幼儿和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2.3.5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单位总平面图;
b)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
c)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
d)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标志;
e)疏散走道每20m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
f)消防车通道每50m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
g)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2.3.6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4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4.1社会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4.2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2.4.3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4.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掌握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g)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3验收
3.1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组织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
3.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3.2.1组织验收人员对社会单位进行检查;
3.2.2对社会单位员工进行提问;
3.2.3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期火灾的情况;
3.2.4检查“四个能力”建设档案资料;
3.2.5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3.3.1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3.2社会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3.3.3社会单位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
3.3.4社会单位发现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3.3.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宽度不够、数量不足,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
3.3.6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3.3.7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3.3.8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符合要求的;
3.3.9没有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
3.3.10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员工提问,不会使用常用消防器材、不知道本人在预案中的职责任务、不知道如何扑救初期火灾、不懂如何组织火场逃生多于被提问人数20%的。
3.4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验收达标的单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颁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单位”证书。
4附则
4.1本标准自2009年9月15日施行。各地可依据本标准制定分行业、分类型具体标准。
篇8: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档案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档案业务指导水平, 铁岭市档案局采取多种措施, 不断拓宽档案服务新领域, 一是加强铁岭新城和工业园区档案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新城区管委会、建委、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及各工业园区及时、完善收集和整理铁岭新城建设和沈铁工业走廊建设的各类档案, 全面、真实记录铁岭沧海桑田般的变化和超常规跨越式的发展历程。新城区管委会已成功晋升为“省一级档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二是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起草下发了《关于做好铁岭新城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意见》, 举办了新城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培训班, 深入各有关单位进行指导、检查, 规范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对调兵山市煤矸石电厂2×300MW机组新建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进行专项检查和验收, 全市重点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三是加大了对民生档案工作的指导力度。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了铁岭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联合下发了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文件;与市林业局联合召开了林改档案管理现场会;与市土地局联合召开规范基层土地所档案管理现场会。四是规范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积极推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 召开了全市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 引导和促进民营企业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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