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大学助学金流程及所需材料

关键词: 填好 乡镇政府 助学金 办理

办理大学助学金流程及所需材料(通用12篇)

篇1:办理大学助学金流程及所需材料

1.助学金的申请比助学贷款要简单得多.如果是新生,你的通知书内会有一张《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那么赶在开学前把这张表按要求实际填好。

2.2 填好后带上这张表到相关部门(有的地方是民政局,有的是当地教育局,或者乡镇政府)盖上章印。

3.3如果要办理贫困证明,若是城市户口,需要拿着证明自己家庭贫困的材料分别到社区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盖章,若你是农村户口,就要分别到村委会、乡政府和县(或者区)民政局盖章,一共三个,缺一不

可。

4.4到学校后,学校会要求你填写一张《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好后将盖章《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一并交到辅导员

那里就可以了。然后静等学校审核评定。

5.5提示:助学金申请了不一定就能拿到助学金,因为名额有限,学院得根据每个申请人的家庭状况来评定,家庭相对困难的同学一般能拿到.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书一份(手写)

2.贫困证明(由村委或者街道证明,盖章)

3.《高校家庭情况调查表》两份(原件,村委或者街道章+民政部门章。章必须是原件,不允许复印)评上助学金的同学:除了以上三份材料,还需要提供: 4.你的大学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两份(贴照片)5.《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两份

篇2:办理大学助学金流程及所需材料

北京“积分落户”办理流程

根据现已公布的信息来看,北京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实行申报制

“积分落户”办理基本流程: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

详细办理流程操作:北京积分落户申请操作流程及调京落户手续(图文)

步骤一:申报

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

申请人应在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系统注册通过后,登录系统填报个人积分指标信息,并经用人单位在系统内审核确认后提交。在申报阶段内,提交的积分指标信息可以修改。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指标中,需证明企业纳税情况的,应提交申请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人员,应在落户办理阶段向区指定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系统打印的《积分落户申请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三)需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交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及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凭证。

步骤二:核查、复查

现场审核和积分复查可在复查阶段同时进行。

步骤三:公示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人口调控情况,研究提出落户分值,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达到落户分值的人员名单将在市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内容:姓名、出生年月、单位名称、积分分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社保局实名书面举报。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举报情况进行查证,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申请人可凭系统打印的《积分落户资格确认单》办理相关手续。

步骤四:落户办理

档案审核按相关规定办理,有档案人员提交进京后存档机构开具的同意接收函,无档案人员应出具无档案诚信声明。上述材料经区指定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经审查发现问题的,取消已取得的积分落户资格。

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通过后,可凭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函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档及落户手续。落户后应依法注销北京市居住证》。

可以办理落户手续的合法住房是指:具有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自有住房,具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直管公房,具有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的自管公房,签订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虽无合法产权住房,但申请人单位有集体户口的,可在单位集体户内落户。

篇3:办理大学助学金流程及所需材料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4.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 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5.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6.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 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7.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二)、资质增项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2.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3.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4.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省建管局核准后打印资质证书。

(三)、资质升级办理程序

1.申请 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建管局;

3.省建管局核准后领取资质证书。

五、提交材料明细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

(二)、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法人证书;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相关条款提供材料。

* 企业还应提供反映近期的资产状况的财务报表

(三)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新成立企业提供资格证书),按一、二级顺序填写;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6个月的缴费收据,新成立企业不足6个月的提供营业执照批准后的所有月份的缴费收据和全部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手册);按照工程、经济、会计、统计顺序,由高级到中级再到初级依次填写,专业填写所学专业或现从事专业;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四)、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照片(6寸彩照)、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应体现技术指标);

3.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图纸资料,反映造价指标的经注册造价师审核的工程决算资料等。

(五)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提交材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3.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4.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5.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6.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七、办理时限

篇4:纳税人契税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缴纳契税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新购商品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

2、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3、商品房初始登记证;

4、2010年10月1日(含)后签定购房合同的纳税人,若所购房屋为家庭唯一住宅,且面积小于等于144平方米,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需到产监处开具“家庭唯一住宅证明”;其中,对已达结婚年龄仍单身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或着提供离婚及丧偶证明。

5、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存量二手房

1、《无锡市存量房买卖(交换)合同》;

2、征收机关指定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评估书(原件);

3、所购房屋原产权证复印件;

4、若购房人所购房屋为家庭唯一住宅,且面积小于等于144平方米,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同样也需到产监处开具“家庭唯一住宅证明”。

5、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房屋拆迁购房

根据文件规定,对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被拆迁人重新购房时,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房屋补偿款的,免征契税,超出部分需照章纳税。对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人,其超出的部分也给予免征契税的照顾。在办理免税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和共有权证复印件;

2、《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复印件);

3、被拆迁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对于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人,提供有效期内的《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

5、被拆迁房屋产权人死亡的,继承人需享受拆迁免税政策的,提供该产权人的常住人口户口底册,可按继承份额应得货币补偿款予以免税;

篇5:办理大学助学金流程及所需材料

城乡医疗保险保费低,参保简单,很多民众都会参保,如今覆盖面也越来越广。那么哪些人可参保居民医保,办理时要携带哪些材料呢?一起来看看。咨询或者投保保险就上保险同城网。

两类人可参加居民医保:

一、具备本市常住户籍且未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不存在本市常住户籍,且在常住户籍地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本市取得居住证的下列居民:

1.在本市中小学就读且未在寄籍加入城乡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个别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中等专业技能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中技学生);

3.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寄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艰难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按照市人社局相干规定办理参保;

4.获得本市寓居证且未在客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职员的未成年子女。2018城乡医疗保险办理所需材料:

1.2018年缴费,需要提供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未领到社保卡的居民需要提供参保证原件,近期2寸白底照2张;

3.流动人口,需另外提供居住证和原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保证明,近期2寸白底照2张;

4.新生儿参保登记提供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

篇6:办理大学助学金流程及所需材料

自2014年9月15日起,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全面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版通行证制作周期不变,启用后仍在有效期内的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本式)和往来港澳签注(贴纸式)可以继续使用,证件有效期由5年延长为10年。本式港澳通行证持有者可继续申请贴纸式往来港澳签注,也可以申请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签证种类

前往澳门必须提前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根据不同的申请取得不同的签证,大多数个人自由行的游客都是申请“个人旅游访问签注”(G签注);未开放自由行的城市只能办理团队旅游L签。

赴港澳签注的主要类型如下,更多详情可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官网查询:

L签注:即团队旅游签注,必须随团进出,有效期有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四种,每次停留不超过7天;

G签注:即个人旅游签注,持该签注可以自由行前往香港,有效期种类与团签相同,每次停留同样不能超过7天;

S签注:即商务签注,持证人可在3个月内多次往返内地和港澳之间,每次可停留7天;

T签注:即探亲签注,该签注分为三类:一个月一次,三个月一次,三个月多次;

Q签注:即其他签注,有效期种类与旅游签注相同,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14天;

D签注:即逗留签注,通常是前往香港留学、就业的人员及家属才能申请,需要对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持该签注可在1-2年内多次往返香港。

办理签注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寸免冠彩照4张;

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人民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人民币20元/件(取证时收取)。

注意:

1、对于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寸淡底色彩照1张。

2、当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含)时,出入境管理局不受理签注申请

3、办理时间:9:00-17:00(周一至周六),出证时间为10个工作日。

4、办证地点:各区级出入境管理局。

持中国护照经澳门前往其它国家或地区的过境旅客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供海外旅游并已经确认的续程车/船/机票,可于每次入境时获准逗留7天而无需事先领有进入认可。

澳门政府对于以航空方式进出澳门的旅客,空运公司发出运输凭证时向年满两岁的乘客征收乘客服务费90澳门及机场费20澳门币,该费用通常已包含在机票价格内。

海关

旅客进出澳门,除例行检查外,通常无需办理报关手续。旅客可随身携带自用及适量的物品进出境而无须向海关申报,每名入境旅客可免税携带葡萄酒及烈酒各一公升,以及不超过250克的烟草类,包括200枝香烟、50枝雪茄(每枝重量少于3克)、100枝小雪茄或250克烟叶。此外,所有进口电器用品需缴付5%进口税。离境旅客携带古董、金器、珠宝、收音机及相机等都不用报税。年满18岁的旅游人士从澳门经香港返回原居地时,香港政府可容许免税携带一公升饮用酒类及60支香烟或15支雪茄或75克其它制成烟草。持香港身份证的旅客必须离港不少于24小时才可享有以上免税优惠。

澳门出入境口岸

陆路:关闸边检大楼(拱北口岸)、路氹边检大楼(横琴口岸)、跨境工业区边检大楼(须持有园区之通行证方可通行)

海路:外港客运码头 • 内港客运码头 • 氹仔临时客运码头

空路:澳门国际机场 • 外港客运码头(直升机)以上就是乐游签证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香港澳门商务签注办理流程,想要了解其他国家的签证可以点击乐游签证的官网详细了解。

公司优势:

1、代办全球签证,通过率高,价格实惠,出证速度快。

2、优势项目有:欧美签证、日本签证、中国台湾签证、非洲签证、中东签证。

3、中国台湾签证、非洲签证、中东签证仅需简单资料即可办理成功,拒签全退。

4、所有类型签证均可办理加急服务。

服务包括:

• 全球一百多个国家的商务签证、旅游签证、探亲签证的咨询、代办服务

• 提供多国签证加急、预约加急服务

• 因公签证加急、催签

篇7:办理大学助学金流程及所需材料

宝宝落户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户口,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宝宝的出生证明,街道开具的婴儿落户介绍信。

街道开落户介绍信所需材料:

一胎生育指标(准生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夫妻双方户口。

宝宝医保卡办理所需材料:(给宝宝落完户口以后才能在社区办理)

户口主页及主页的A4复印件,宝宝所在户口页及A4复印件,宝宝1寸红版彩照2张。(医保卡一年35元,医院代收一年并开具一张新生儿参保信息的证明,去社区的时候得带着。)

篇8:办理大学助学金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证明(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出让(转让)合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销售价格批准文件和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开户银行出具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原件);

7.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和经施工单位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

8.属于绿化隔离带地区的项目,提交市绿化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确认商品房范围的证明文件(原件);

9.已将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预售的证明(原件);

10.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3)项目预售计划

(4)本期预售商品房情况••••

(5)本期自留商品房情况

(6)项目开盘应急预案

(7)预售资金监管方案

(8)商品房质量问题投诉渠道

(9)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10)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11)其他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包括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等内容);临时管理规约;项目建设方案及备案登记表;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物名称核准文件;商品房装饰装修标准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等材料。

二、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提交材料

1.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复印件);

(3)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名称变更的承诺(原件);

(6)预售许可证(原件)。

2.预售项目转让的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复印件);

(8)已将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预售的证明文件(原件);

(9)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项目转让的承诺(原件);

(10)预售许可证(原件)。

3.预售项目规划许可内容变更的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预售许可证(原件)。

因规划许可内容变更涉及相关证件变更的,还需提交变更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者已交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原件)或者已备案的预测面积测绘报告及面积变更汇交表(原件)等。

4.预售项目名称变更的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规划管理部门关于建筑物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预售许可证(原件)。

三、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录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预售许可延期申请信息后,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已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交:

(1)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原件);

(2)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2、商品房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备案且未到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提交:

(1)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如已超过竣工日期,还应提交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合同竣工日期延期协议书和现场照片(原件)。

3、商品房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备案,但已超过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提交:

(1)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如已超过竣工日期,还应提交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合同竣工日期延期协议书和现场照片;

(3)延期交房违约赔偿和房屋交付方案(原件)。

说 明

1、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使用A4纸复印后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2、办理时限从受理次日起计算;

篇9:办理公证流程及所需资料

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可继承的财产范围: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墓地证等);

3、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情况证明;

4、遗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等;

5、弃权人的身份证件(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时);

6、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遗嘱公证

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可处分财产的范围:

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办理遗嘱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

3、遗嘱承受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4、遗嘱涉及的财产所有权的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明等;

5、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与遗嘱承受人有亲属关系时);

6、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委托公证

是指公证处根据委托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委托公证的方式:

1、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2、委托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委托事项的依据,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

3、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夫妇共同委托时;

4、受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5、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注意事项:

1、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单并写明委托书的年月日;

2、代理权限应注明是全权代理还是专项代理,有无转委托权;

3、代理期限应注明代理的起止时间。赠与公证

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赠与公证的形式:

1、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 2、赠与人的赠与书;是指受赠人单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赠与;、受赠人的受赠书;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书面形式,就财产无偿赠与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办理赠与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赠与人及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赠与人的婚姻状况,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

3、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等;

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注意事项:

1、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2、赠与人是公民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4、办理赠与公证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出生公证

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或监护人)的申请,证明自然人在我国境内出生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活动。办理出生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明,如医院的出生或证居(村)委会证明;

3、被证明人的父母情况证明;

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注意事项:

1、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出生公证;

2、当事人姓名要真实,一律采用简化字;

3、当事人出生日期应具体写明年月日。

4、出生公证只能证明在域内出生的事实,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公证处不予公证。当事人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区),地名要写全称。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以括号加注原地名全称;

5、出生公证书中父母姓名只能是生父母的姓名。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同时注明养父母姓名,以及从何时起被收养。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应如实证明其生父、母的姓名,必要时可进行亲子鉴定,查证属实后再予以办理。生父母查找不到的,可注明父母不详。继父母不要注明。

6、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出生公证。死亡公证

是指公证处根据当时人的申请,依法对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给证明的活动。办理死亡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死者的死亡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火化证、墓地证、注销户口证明等);

3、如非申请人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4、申请人与死亡人的关系

5、死者的身份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若有);

6、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注意事项:

1、当事人申请办理相关人员死亡公证的事实必须真实、无误;

2、申请人提供的死亡人的身份资料及死亡时间和地点的资料应当详细;

3、申请人应当与死亡人有利害关系

4、本死亡公证书不能直接用于继承遗产;

5、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死亡公证。

监护公证

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受托监护人与监护人之间就履行监护职责所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监护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监护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系的证明。监护人无工作单位的,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上述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如健康、财产等情况);

4、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

5、监护协议草稿;

6、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注意事项:

1、办理监护协议公证可向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申请

2、当事人申办监护协议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监护人要具有监护资格和监护能力;

4、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监护协议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5、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监护公证。

收养公证

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领养别人的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和收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收养的法律效力:

就收养的后果而言表现在拟制效力和解除效力两个方面:

1、拟制效力: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解除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办理收养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收养人和送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

2、居(村)委会和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同意收养的证明;

3、收养人的经济状况证明,包括经济收人情况、经济来源和住房情况等;

4、收养人、被收养人的身体检查情况证明,包括双方有无严重疾病、收养人有无生育能力等 ;

5、弃婴的来源证明(被收养人是弃婴时);

6、送养人与被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注意事项:

1、收养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所规定的关于收养人的条件;

2、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收养公证。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遗赠人和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财产受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

3、遗赠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

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注意事项

1.扶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3.遗赠人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有无债务;

4.扶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

5.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抵押贷款合同公证

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 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

2、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3、抵押贷款合同草本及其附件;

4、抵押财产清单、抵押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

5、抵押财产为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

6、抵押财产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7、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注意事项: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法律、法规或规章禁止买卖或转让的财产;

2、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

3、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财产;

4、应履行法定登记手续而未登记的财产;

5、无法强制执行的财产;

6、法律、法规或规章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亲属关系公证

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记载户籍情况的证明;

2、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3、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所在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5、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与关系人有利害关系

2、亲属之间的称谓应准确,应当使用我国法定的统一称谓,辈分均应清楚,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3、公证处证明的亲属关系仅包括血亲、姻亲以及收养行为而产生的与血亲、姻亲相类似的法律上承认的亲属关系

4、本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不能直接用于继承遗产;

5、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亲属关系公证。声明(保证)书公证

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单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办理声明(保证)书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公司、企业则提供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2、声明人的声明书;

3、声明书涉及内容的相关依据;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注意事项:

1、声明(保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声明(保证)人应当如实陈述本人的真实身份、办理声明(保证)公证的真实目的;

3、公证机构着重证明的是声明人的意思表示行为的真实性,对声明书内容一般不做核实(如公证员认为确有疑问需要核实的除外),声明书发表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声明人自己承担,但是声明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4、声明(保证)书必须是声明人在公证员面前亲自发表,而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5、声明(保证)书的签名应当是声明(保证)书人通常的书写体。

析产协议公证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

析产一般发生在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办理析产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析产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产所有权凭证,存折,股权证等;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注意事项:

1、析产人应当如实陈述当事人本人的婚姻状况;

2、析产协议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析产人共同所有的合法财产;

3、析产人应当如实告知被分割的财产有无设定抵押、留置、担保,是否为出租物或其他限制产权转移的情况;

4、析产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5、分割财产时,如共有人一方出卖自己占有的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6、析产协议不得对抗共同债权人;

7、在办妥析产协议公证后,应及时到产权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婚姻状况公证

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婚姻状况指的是当事人结婚、未婚、离婚以及丧偶的情况。婚姻状况公证状况的分类:

1、结婚公证;

2、离婚公证;

3、未婚公证;

4、未再婚公证。

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办理结婚公证的,提供《结婚证》、男女双方照片;

3、办理离婚公证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提供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

4、办理未婚公证的,提供未婚证明或无婚姻状况证明;

5、办理未再婚公证的,提供未再婚证明,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提供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

6、如果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注意事项:

1、如申请人未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公证机关一般不出具未婚公证。

2、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婚姻状况公证。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经公证)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的,提供(1)营业执照;(2)公司章程;(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还应提供(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2)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名样式;(3)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

4、如果是共有房屋,需要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

5、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中规定,转让必须经批准或通过的,须提供经批准或通过的文件;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注意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必须符合当地政策要求;

2、卖方应享有出卖房屋的所有权,产权有无纠纷;

3、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该买卖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抵押权人或担保人是否同意出售并放弃了优先权;

4、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该买卖房屋是否正在出租,承租人是否主张优先权等;

5、有关批准手续应当齐备,证明材料应当齐全。证据保全公证

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申请证据保全公证的对象: 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财产清点记录、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样品、市场抽样调查情况等所有具有证据效力的言词和实物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据保全公证的对象。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2、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

3、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

4、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或由公证员亲自到场,证人还应向公证处提交有关身份证明;

5、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注意事项:

1、证据保全公证的申请申请保全的证据与其应有利害关系

2、证据保全公证的证据取得方式必须合法。提存公证

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提存公证的法律效力:

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债务人可以想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从而消灭债务,并将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债权人: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可以提存的标的物包括:

1、货币;

2、有价证券、票据、提单、仓单权利证书;

3、贵重物品;

4、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

5、其他可以提存的标的物 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公民应提交身份证。

2、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3、以提存方式清偿债务的有关证明材料。

4、提存受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招标公证

是指招标公证人根据招标人的申请,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等要求,对整个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见证,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办理招标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 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

2、标的,应提交委托书;

3、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

4、通知或公告;

5、文件;

6、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7、招标投标程序安排;

8、定标原则和方法;

9、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10、标人资格预审的文件;

11、标底;

12、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注意事项:

1、招标方应当具有规定的招标资格

2、招标程序安排、招标章程、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等应符合法律。注册商标转让公证

指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或者使用人自愿将申请中的商标使用权或者已经取得注册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对其真实合法性予以审查,出具公证书的活动。办理商标转让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转让或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

2、转让和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 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3、转让或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关的主题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单位介绍信;

4、转让或受让方是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5、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电子版图案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注意事项:

以下几种情况转让行为无效:

1、商标注册证失效;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

篇10:生育登记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生育定点医院开具证明:妊娠诊断证明和化验报告(加盖定点医院计划生育章,诊断证明章)

备注: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起始日期和预产期

二、我方开具头胎证明(携带双方结婚证、身份证)

三、医保证、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携带上述材料去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准生证(若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在怀孕10周内,到定点联网医院做妊娠登记:

1)、医保证、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A4纸)

2)、生育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试验化验单(加盖定点医院计划生育专用章,诊断证明章)

3)、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原件、复印件1份(A4纸)

若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入院第一天需办理住院登记,所需携带材料如下:

1)、住院证

2)、医保证、医保卡或者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A4纸)

3)、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A4纸)

4)、妊娠登记表(社保中心提供)

5)、身份证复印件

6)、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备注:如无法办理住院登记,需在住院第二天携带以上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住院

登记手续

七、生育报销所需材料:

1)、医保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门诊专用收据蓝联(加盖财务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3)、费用清单(生育保险专用章)

4)、诊断证明(加盖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5)、身份证复印件

6)、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7)、出生证复印件

8)、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9)、出院记录(加盖病案复印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10)、剖腹产的提供剖宫产手术记录(加盖生育章、病案章)

尚未和医院结算生育住院费用或者在异地生育的,需要另外提供以下材料

11)、住院登记表(社保中心办理)

12)、医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部门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13)、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讫章、生育专用章)和住院费用清单(加盖生育专用章)

八、计划生育流产、引产的需要办理妊娠登记方可报销

顺产报销最高限额3000元

篇11:美国旅游签证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持因私护照申请签证所需资料:面谈所需提交资料:

有效护照原件

照片两张

签证申请费一式两联收据原件

填写DS-160 表格填写完整提交后打印确认页

旧护照原件(如果旧护照上有美国签证必须携带)

除需携带以上5 项资料外,还应包括您可以提供的所有支持性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工作证,劳动合同,名片,个人简历证明,收入证明,房产证,行驶本,家庭合影照片、之前出国旅游的照片、在国外参加展览会照片

流程

DS-160表格在线填写:

DS-160表格填写网址:ceac.state.gov/genniv/中信银行代传递申请人在填写DS-160表格开始时,选择广州领区。面签申请人请根据所在地选择相应领区。

美国签证在线注册

申请人信息

美国签证在线注册网站:

www.ustraveldocs.com/cn_zh/?firstTime=No所有申请人(包括中信银行代传递申请人)都需要在线注册。可点击页面上方“登录”,然后登录页面的“新用户”

注册后信息填写及

获得CGI编号

在线注册成功后,进入页面,点击页面左上角“安排面谈时间”(中信银行代传递申请人进行同样操作),进入页面后,按照页面提示填写或回答相应问题。

美国使馆取消了护照邮寄业务,现改为到指定中信银行自取护照,页面提示中会有中信银行的选择页面,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就近的中信银行。

填写到缴纳签证费页面时,上有“选择付款选项”及“收据编号”填写栏。点击“选择付款选项”选择付款方式(*注,两种付款方式,建议不要使用在线支付),然后出现带有CGI 编码页面,点击该页面上的“Print”,将该页面打印,需携带该打印页去中信银行缴费。

通过中信银行

支付签证费

中信银行签证缴费需要携带的材料(适用于所有面签及免面签申请人)

申请人护照原件(如代缴,使用护照信息页复印件,具体请先电话咨询当地中信银行柜台)

带有申请人CGI编码的打印页面(第3步)

其他准备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件,等(建议先电话咨询当地中信银行)缴费完成后获得收据编号。

返回美国签证

在线系统

返回美国签证在线系统,重新登陆后,点击页面左上方“安排面谈时间”,按照页面提示操作,直到再次进入缴纳签证费页面,将收据编号输入“收据编号”填写栏,(有时缴费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将编号填写),然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面签申请人在线选择面签时间,然后去使馆面签。

免面签申请人需在线打印中信银行代传递确认信,然后到中信银行柜台交签证资料。

篇12:成都办理办学许可流程及所需资料

成都办理办学许可流程:

一、申请

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呈交办学申请书及所需的办学材料、证明、证件,给申办单位或个人出具到银行开户证明;

2、申办单位或个人凭开户证明到国有四大银行(任意一间)开户并存入所需的办学资金,凭存款凭证到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办学验资报告;

3、申办单位或个人向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呈交全部有效的办学材料。

二、提交材料

1、在举办者按要求提供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后由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受理;

2、审查办学材料:

①审查举办者所交的全部材料及填写的表格;

②审核、验证办学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③审查办学有关材料、证明是否符合办学基本条件和要求。

二、审核

由教育局研究审批。对不符合办学要求的,告知办学者。

所需资料:

http://www.cdjsz.net/

一、办学申请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举办者、拟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学宗旨、办学目标、性质、办学规模、班级设置、学习期限、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内部管理体制是指举办者将以何种模式管理学校:如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或其他模式,而非指学校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2、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的管理与使用方法。经费来源是指在学校建设和正常运转过程中,筹措经费的方法和途径。经费的管理使用是指学校收入的管理、使用原则和方案。还需预备机构成立后头三个月的流动资金;

3、举办者的姓名、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

4、单位办学的在申请书上盖有主办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联系电话;

5、个人办学的在申请书上签名、盖章

6、联系电话。

二、举办者及董事会(理事会)成员资料

主要包括举办者及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的姓名、家庭地址、工作单位、学历情况、户口所在地、身份证、联系电话等有关资料。

二、学校各项相关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

http://www.cdjsz.net/ 度等有关资料。

三、完整、规范的教学计划及教学所使用的教材

四、办学可行性报告及办学风险防范措施

五、以单位名义申请办学的需提交的资料(相关证照要通过近两年的有效年检)

1、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

2、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营业执照或所需的证件)

3、主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

5、会计师事务所对举办者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6、提交银行存款复印件(办学流动资金)

六、以个人名义申请办学需提交的材料

1、举办者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书;

2、必须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个人民事行为能力及政治权利的证明,并有在本市常住户籍,没违法办学经历: ①若离退休人员办学须持离退休证; ②提交银行存款复印件

3、办学资金验资报告

七、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1、举办者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委托)书及本人接受任命(委托)的书面材料

http://www.cdjs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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