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关键词: 单位 职责 岗位职责 防火

第一篇:单位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履行上一条中的六项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消防安全各级人员职责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总经理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按照消防技术标准,依法履行本单位消防安全法定职责。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与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3、每月组织各部门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解决购置、维修消防设施设备等必要的消防经费,并提供相应的组织保障。

4、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5、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6、每半年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7、审查批准部门、员工消防奖惩。

8、批准实施购物中心内部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9、根据消防安全需要,决定购物中心局部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10、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完成政府下达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受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委托,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督促、检查各部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组织拟定购物中心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工作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购物中心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实施防火检查,及时掌握购物中心整体消防状况,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二)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共同职责

1、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带头并督促本部门员工遵守消

防安全法规、制度,学习有关消防安全知识。

2、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按时参加消防工作例会,根据实际提出可行性建议,执行会议决定。

3、负责监督落实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消防安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4、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员工实施每日岗位消防安全自查。

5、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突发情况时,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所做规定和分工,履行职责。

保安部经理职责

1、参加每月消防工作例会,汇报当月消防工作。

2、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相关工作,负责《每日防火巡查情况汇总表》、《消防安全工作月汇总表》及有关文件的上传与下达。

3、督促、检查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具体执行情况。

4、具体负责《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

5、具体实施志愿消防队的组建,及其日常学习、训练工作。

6、结合工作实际,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提出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意见。

(三)各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1、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和有关楼宇自控系统的操作等专业知识

2、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操作技能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对火警信号能够正确判断、及时处理。

3、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应认真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4、对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系统测试,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并予以解决。

一线在岗员工职责

1、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制度,认真学习有关消防安全知识。

2、掌握工作区域内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数量,掌握有关的消防安全常识。

3、认真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枪支、管制刀具、化学剧毒物等物品的客人进行劝阻,必要时立即报告。

5、每日进行班前班后的岗位消防安全自查,保障责任区内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电气设备、线路及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设施、器材状态正常。

6、对所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保安部。

7、发生火灾或其他突发情况时,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所做规定和分工,履行职责。

第二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单位主管消防的职能科室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职责如下:

1、制订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9、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

常营地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有序的消防安全环境,更好地遵守国家及我市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特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的要求,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名单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逐级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职责和措施。

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巡视检查制度、夜间值班制度及消防应急方案,并进行扑救初起火灾和人员疏散的演练,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三、进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火灾隐患。

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六、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喷水系统、消防电梯、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全面的检查测试。

七、营业场所在营业期间,停止装修改造等施工工程,不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不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九、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以及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十、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对本单位配置的轻便灭火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灭火器类型不符合场所要求的要更换,数量不足的要补足配齐。 十

一、经营场所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十

二、其它未尽事宜按规范完善。

以上系我单位作出的保证,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我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单 位 地 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第四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定义、建设要求、验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社会单位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2.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3 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4 公共娱乐场所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5 公众聚集场所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6 人员密集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7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8 消防安全管理人

社会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2.9 灭火第一战斗力量

失火现场社会单位员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2.10 灭火第二战斗力量

火灾确认后,社会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3 建设要求

3.1 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3.1.1 社会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3.1.2 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3.1.3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3.1.4 社会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b) 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c)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e)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 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情况;

g) 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h) 有无违章用火情况;

i)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j)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k)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1.5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 h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两次。

3.1.6 社会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3.1.7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的火灾隐患。 3.1.8 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3.1.9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3.1.10 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3.1.11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1.12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3.1.13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3.1.14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3.2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3.2.1 社会单位员工应当熟悉或掌握下列内容: a) 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b) 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c) 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基本方法; d)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2.2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当掌握本标准3.2.1内容外,还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3.2.3 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 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a) 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b) 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应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c) 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3.2.4 火灾确认后,单位应当于3 min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 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c)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 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3.2.5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3.2.6 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警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 3.2.7 社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高级旅馆、建筑面积大于500 m2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0 m2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宜配备细水雾灭火装置、逃生面罩等灭火、逃生器材。 3.3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3.3.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3.3.2 火灾发生后,员工应当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3.3.3 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3.3.4 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 婴幼儿和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3.3.5 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 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单位总平面图; b) 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 c) 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 d) 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标志; e) 疏散走道每20 m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 f) 消防车通道每50 m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 g) 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3.3.6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3.4 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4.1 社会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4.2 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3.4.3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4.4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掌握以下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b)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 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 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f)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g)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4 验收

4.1 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组织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 4.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4.2.1 组织验收人员对社会单位进行检查; 4.2.2 对社会单位员工进行提问;

4.2.3 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期火灾的情况; 4.2.4 检查“四个能力”建设档案资料; 4.2.5 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4.3.1 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4.3.2 社会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4.3.3 社会单位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 4.3.4 社会单位发现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4.3.5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宽度不够、数量不足,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 4.3.6 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4.3.7 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4.3.8 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符合要求的; 4.3.9 没有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

4.3.10 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员工提问,不会使用常用消防器材、不知道本人在预案中的职责任务、不知道如何扑救初期火灾、不懂如何组织火场逃生多于被提问人数20%的。 4.4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验收达标的单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颁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单位”证书。

社会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四个能力”工作职责

四个能力的内容: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治本之策。

一、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1、社会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2、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3、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4、社会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b) 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c)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e)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 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情况;

g) 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h) 有无违章用火情况;

i)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j)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两次。

6、社会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7、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的火灾隐患。

8、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9、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10、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11、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12、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1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14、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二、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1、社会单位员工应当熟悉或掌握下列内容: a) 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b) 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c) 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基本方法; d)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3、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 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a) 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b) 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c) 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4、火灾确认后,单位应当于3 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 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c)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 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6、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警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

7、社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高级旅馆、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0㎡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宜配备细水雾灭火装置、逃生面罩等灭火、逃生器材。

三、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2、火灾发生后,员工应当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3、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4、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 婴幼儿和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5、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 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单位总平面图; b) 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 c) 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 d) 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标志; e) 疏散走道每20 m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 f) 消防车通道每50 m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 g) 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6、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社会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3、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掌握以下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b)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 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 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f)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g)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第五篇: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全体员工人身安全和单位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检查制度

1、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2、防火检查应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岗位负责人组织实施。

3、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2)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1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4、防火检查时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5、防火检查发现的违反消防法规、单位消防管理制度的行为或火灾隐患应当责令有关人员或车间、部门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通知限期改正,车间部门无力改正的单位负责人应当研究改正。

防火巡查制度

1、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2、单位明确专人开展每日防火巡查。

3、防火巡查时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4、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5、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6、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例会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每月不宜少于一次。

2、消防管理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3、例会任务是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4、例会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的工程或机电维修部门应为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和日常维修。

2、单位消防工作职责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定期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负责维护保养的部门维修。

3、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将消防设施委托专业单位维护保养,明确维保责任范围。

4、消防设施所在部位的部门、车间、岗位是对应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规定。

5、单位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6、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7、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自动消防消防设施除有人值班的控制室联动控制器可设于手动外,其余的未端设备必须处于自动位置;

(6)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归口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

2、将具体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责任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明确管理和使用状态要求。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12)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1、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1)每月对消火栓泵及消火栓管道阀门启动检查1次。 (2)每月对消火栓泵远距离启动按钮和消火栓检测1次。

(3)水带、水枪完好率每半年检查1次。

(4)每半年对室内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检查、保养1次。

(5)喷淋泵接合器和消火栓接合器有明显区分标志。

2、消防安全疏散系统

(1)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事故照明灯每季全部检查1次。

(2)每日对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检查1次。 (3)对本单位应急广播每月测试1次。

3、消防设施其它方面

(1)对配置的移动式灭火器材每天检查,每月清洁、保养1次。

(2)对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后,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3)及时修复故障和损坏的消防设施。 (4)检查情况及时向单位分管领导汇报。

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明确专人每日24小时值班。

2、值班人员实行交接班制,交接班时应将消防报警设备、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系统巡检、自检情况记录并交接。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5、消防控制室内张贴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及有关消防设施系统的操作规程;

6、应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7、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1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3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5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6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7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单位在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2、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3、对于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4、单位负责人应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保障。

5、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单位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3、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4、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5、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确应生产经营需要拉接临时线路应履行单位内部审批手续,进行负荷核算,后由专业电工操作;

6、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7、下班或打烊后应切断生产、经营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结束应清理现场火种火源;

2、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时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生产经营必须使用的电热器具必须加强使用管理,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

7、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8、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9、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应付可能发生的火灾及意外事故,减少和避免因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保障内外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接待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机构组成及其任务:

1、应急情况组织机构主要由,火灾总指挥、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各机构人员组成及任务为:

(1)火灾总指挥部设置于消防控制中心,总指挥由场所负责人担任,保安部领导为副总指挥,对火灾担负指挥、命令下达、组织扑救的领导工作;

任务:A.协调各部门人员的分配使用;

B.火灾现场的其他应急决策(如确定疏散楼层;下令疏散客人;决定采取扑救措施等)。 (2)灭火行动组:由工程部当时值班工程师和保安部值班经理为灭火行动组组长,组员由在店的所有员工(要害部位值班人员除外)组成,接到火灾命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

任务:利用一切消防器材,奋力进行扑救,尽可能地减少火灾损失。

(3)疏散引导组:客房部当班领班和大堂副理为组长,组员原则上由当班客房服务员组成,如发生在非客房区域,火险发生的所在部门人员应参与引导疏散;

任务:按总指挥的指令将指定楼层的住客及时疏散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并逐一检查每一房间的人员疏散情况。

(4)安全防护救护组:餐饮部当班负责人和医务室人员为组长,组员由餐饮部人员、医务室人员、驾驶班人员组成。

任务:接应人员在安全通道出口处引导客人到指定的安全地点集中,安抚客人情绪,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医治,对重症者视病情向总指挥提出送医院救治的建议。

二、报警及处置程序

1、报警:

(1)当区域报警仪报警时,•楼层服务人员应立即查明报警仪所指示的房号或部位,按消音键后,迅速赶到该房间或部位,•当确认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事故时,应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A. 当火情很小,一人足以扑灭时,•应立即动用就近的灭火机或其他器材进行扑救,同时用电话或对讲机向饭店领导、值班经理、消防中心和保安部值班干部报告。

B. 当火势已大,一人难以扑灭时,•应火速用对讲机或电话向饭店领导、值班经理、消防中心和保安部、技工部值班干部报告,同时用灭火机或其他器材进行扑救,防止火势蔓延。

(2)当饭店内没有安装火灾报警仪的部位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事故时,发现灾情的任何员工都应立即呼救,设法用电话报告总机、消防中心,由总机用对讲机或电话报告饭店领导、值班经理、消防中心、和保安部、技工部值班干部

(3)报警时应讲清: A. 火灾事故发生的部位(地点) B. 火势大小程度 C. 什么物质在燃烧 D. 有无被困人员 E. 报警人姓名

消防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向饭店领导和保安部报告失火部位和火势情况,并立即开启自动灭火系统,起动消防泵,迅速关闭新风机组和空调系统,切断相应部位电源;

2、处置程序: (1)总指挥: A.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火灾、事故现场,在适当的地点设置临时指挥部,迅速了解火情,及时决定是否向“119”报警,并发布相应的命令。

B. 迅速召集各部门值班干部,分配扑救、疏散、抢险任务,组织饭店义务消防队员和其他力量,•利用饭店现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积极进行扑救。无法扑灭时,应千方百计控制火势,防止蔓延。

C. 当消防支队到达后,向支队领导汇报火情,并移交指挥权,随后协助消防支队领导进行组织指挥作战。

(2)灭火行动组:

A.接到报警后, 先用对讲机了解现场火情; B.应立即携带灭火等装具,赶往火灾(事故)现场, 按照分工进行灭火;

(3)疏散组:

A.火灾初起时,应迅速调集本部门人员,指定一人负责报警,其余人员分头进行扑救和疏散相关楼层的客人,(程序是 A 失火层;B 失火层上层;C 失火层下层) B. 当扑救组到达现场后,房务部人员全力投入疏散工作。

C. 值班人员应备带电筒、湿毛巾、粉笔,迅速通知相关楼层每一只房间的客人,开启疏散安全门,指明疏散通道,•带领客人至安全疏散出口,逐一招呼客人疏散,待确认客人已全部疏散完毕后,•疏散组才可撤出现场。 D. 大楼疏散通道以室外消防楼梯为主,室内主楼梯为辅,停止使用电梯。

E. 对老幼病残和行动不便者,应采取扶、背、抱、抬等方式,竭尽全力抢救出危险区域。

F. 如现场已经烟雾弥漫,则应用湿毛巾掩住本人及客人的口鼻,尽量采用低姿或跑或爬脱离险境。

(4)安全救护组:

A.接到火情后,应立即准备急救箱、担架、氧气袋等急救用品,按总(副)指挥指令赶至临时指挥部; B. 设置明显标志,对伤员分轻重进行救治。 C. 向客人解释时要沉着镇静安抚客人情绪,阻止客人返回危险区域。

(5)其他人员:

A.工程部:向总(副)指挥提供各项指挥指令建议,协助总(副)•指挥落实各项扑救、疏散指令;保证消防泵正常运转,保障灭火用水,•指挥切断相应部位的电源,关闭相应部位的空调风机系统,遇有需要破拆作业时指挥破拆,指挥电梯停止运行;调用本店值班车辆运送伤员;必要时配合保安部值班干部率领扑救组奋力扑救。

B. 电工、水工接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赶到泵房,检查消防泵是否已正常运转,如有故障应立即排除,确保消防供水压力正常; C. 门卫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留一人值班,开启大门,•保持大门通道畅道,迎侯消防车并指引失火方位。其余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参加扑救组战斗; D. 总机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迅速切断与扑救疏散工作无关的一切电话,保证灭火指挥通讯绝对畅通。

3、善后处理

(1)全面疏散后,各部门要清点自己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危险区域。客房部经理要组织人员清点客人,防止遗漏。

(2)工程部在火灾扑灭后,应及时关闭自动水喷淋阀门,更换损坏的喷头或其它消防设备,并使所有的消防设施恢复正常。

(3)保安部负责保护现场,并重新配备轻便灭火器。 (4)工程部和保安部配合消防支队进行火场事故原因调查。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火灾事故的现场,要严加保护。

2、认真调查访问,切实掌握起火前和扑救中的情况,确定起火时间,取得佐证,弄清起火原因。

3、仔细勘察现场,确定起火点,收集起火原因的物证。

4、搞好综合分析,将调查访问现场勘察和技术鉴定取得的种种材料连贯起来。

5、写出调查报告,火灾原因的最后确定,要严肃谨慎,重证据,重调查研究,防止主观地轻率下结论。

6、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处理事故规定,要在24小时内进行快报。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机关团体、创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1)认真开展防火安全工作,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在预防和防止火灾事故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发生重大、特大火灾、自然灾害时,不顾个人安危,奋力参加扑救、抢救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成绩显著的;

(3)勇于对破坏消防设施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顾个人利益的;

(4)防火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记功的; (5)经常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学习和训练,成绩突出。

2、各部门、单位没有按照《机关、团体、创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开展防火安全工作,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尚不够负刑事责任的,部门或直接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警告。 (1)私自将消防器材挪用;

(2)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情节轻微的; (3)义务消防队组织不健全,机构不完善,不组织队员学习和训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部门责任人处以警告。 (1)所属部门责任人不制定本单位消防管理制度,不制定防火预案;

(2)对消防部门提出消防隐患、整改意见,没有在整改限期内及时整改;

(3)灭火器材缺,没有及时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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