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关键词: 其管辖 卫生法 环节 食品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精选6篇)

篇1: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其完善

一.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概况

在基本结束了我国食品长期短缺的历史后,当前我们主要面临是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建国以来,危害人们生命和健康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事件频频发生,事件数量和危害程度有日益上升的趋势。回顾近几年发生的影响极其恶劣的安徽阜阳“毒奶粉”事件、四川彭州“毒泡菜”、广州的“毒酒”和河北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等事件都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二.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的影响

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打乱了人们饮食生活的正常习惯和秩序,损害了老百姓的生命和身心健康,进而在社会上产生了不稳定的因素;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也会大大挫伤人们的食品购买需求,降低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不利于拉动内需;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将质量好但由于成本高而导致价格高的食品排除在了市场之外,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发国产食品价格的回落,为国外廉价的食品进入我国市场间接上创造了条件,进而会影响农民收入和我国食品工业的发展;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为抑制我国食品的出口提供了理由,影响我国的食品出口的国际形象。总之,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我们必须尽全力做好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现状

1.监管主体

我国食品监督管理是多部门联合监管,监管主体包括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保局等。国务院2004年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出重要调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此外,市场食品监督管理监察信息将由质检、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

2.监管法律

随着食品质量问题越来越严重,国家对食品质量的重视程度也有所提高。经过长期的立法建设,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保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我国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日趋完善,取得很大成绩。目前初步形成了以《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农业法》、《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为基础,以涉及食品安全要求的大量技术标准法规为主体,以各省及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规章为补充的食品质量法规体系。

3.监管制度

我国政府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相继组织实施了多项计划和措施,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这项制度是对食品质量安全事先保证与事后监督相结合、政府监督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一项有效的监督制度,它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审查,强制检验、食品安全、安全标志等内容,自2002年开始实施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已分三批对数十种食品实施了市场准入制度,为规范食品生产秩序,推动食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食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另外,我国目前还没有将系统风险评估制度法制化,更没有专门机构负责开展和实施全面的和系统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这其中,技术落后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瓶颈,许多中小企业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专业化人才、技术和设备,从整个社会层面上说,也是相当匮乏的四.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一)建立一个集中统一、协调有力的政府主管机构

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长期由十多个部门分段管理,虽然现在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环保总局、科技部等部门仍然行使部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现象并未得到根本的改观,监管不力,效率低下的问题依然严重存在。建立一个权威统一的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局可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加大监管力度,增强责任意识,协调行动,避免多部门分散管理造成的工作漏洞和浪费资源,缺乏威信,相互争权,推诱的弊端。

在这样一个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局的构建上,我们可以借鉴浙江省的成功经验。2005年,浙江省在原有的“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由22个部门组成的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这一委员会由负责此项工作的一个副省长主管,建立了一套省、市、乡的全省统一的食品监管体制。这一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了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为了一个常设机构。正是在这种统一的模式下,浙江省的食品安全监管才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北京、上海等地区也建立了诸如浙江的模式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我们可以充分借鉴这些地方的成功经验,来完善我们的全国体制,这条路子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是行的通的,因为我们之前的许多地方上的做法和措施都很好的被国家所采用,从而成为贯穿中央到地方的标准模式或是做法。

那么,在国家层面上,这种机构应该怎么组建呢?本人的观点是应该效仿我国在工商、税务、海关、质监、交通、药监、司法、国土资源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实行的垂直领导方式。因为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人、财、物权都统一在了省里,政府垂直管理部门具有非行政区划性、垂直性、相对独立性的特点。垂直管理部门从政府序列中分离出来以后,国家宏观调控力度得到切实强化,行政执法工作减少和避免了诸多不利甚至是消极因素,如地方保护主义等,执法效率与质量明显提高。实践证明,新的垂直管理模式不仅在统一行政执法、队伍控制及管理和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而且对经济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国的国家食品安全局应该直属于国务院的单独领导,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实行垂直领导,由其领导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管理局,统筹“人、财、物、事。”当然我们也需要在某些方面突破垂直领导方式,比如在去年的“三聚氰胺”事件期间,就应该启动国家国家公共应急预案措施,由中央机关统一负责

(二)加快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建设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政府的职能只有通过严格执法才能体现,才能更好地实现替代作用。多年的实践表明,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是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的,首先,加快食品安全法律建设和法制管理

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与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理论、方法和体系,为食品产业发展提供良性的法制管理环境。补充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实践又迫切需要的一些具体制度,如风险评估

制度、风险预警制度、危机处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其次,加强食品安全法律的研究和交流

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加强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标准的研究、消化、吸收和借鉴,使我国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监控管理的研究和应用尽快和国际接轨。积极推动危险度评估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坚持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传播信息并开展咨询服务。

再次,加速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参照有关的国际法律,依据国际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原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的全程监控着眼,把标准和规程落实在食品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现阶段,我们的食品标准体系是很混论的,部门之间的认定标准不一样,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认定标准不一样,大方和地方之间的认定标准不一样。

篇2: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煤矿生产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相对比较严重的便是安全管理观念落后的问题。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安全管理体制并不够完善,并且对安全管理体制也不够重视,从而使安全管理体制发挥不出真正的价值,不能有效地处理生产、安全以及效益的关系。对于煤矿企业的领导人来说,如果不重视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这会对煤矿产业的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目前,我国大多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观念都比较落后,并且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也不够完善,这就严重地导致煤矿安全管理机制满足不了实际生产过程,两者严重的脱节,从而阻碍了煤矿产业的发展。

(二)煤矿安全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目前,在我国煤矿生产中还存在安全管理体制不完善的问题。首先,我国大部分煤矿企业在日常生产的过程中,依然采用传统的安全检查办法,只根据管理和监督工作人员自身经验进行工作,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据自身经验对其进行分析和解决。如果一个煤矿企业没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检查方法,那对于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以及财产都是很大的威胁。其次,从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角度来说,如果缺少比较科学的安全管理体制,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就不会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并且也没有标准可依照,再加上管理力度的不够,这就不能有效地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在国家采取重要措施之前,煤矿必须意识到安全管理体制的必要性,要加强落实和实施安全管理体制,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保证我国煤矿企业能够稳定、长久地发展下去。

二、煤矿安全管理体制

(一)煤矿安全监察化

对煤矿安全生产建设过程进行系统的监察便是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在煤矿安全监察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煤矿产业的特殊性,同时还要考虑环境以及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煤矿生产过程中,工作地点具有移动性,并且作业情况也不一样,因此在煤矿安全监察中,一定要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安全监察工作方式。监察工作方式包括很多种,例如日常监察、定期监察以及重点监察等。煤矿安全监察内容也有很多,其中包括检查制度、检查安全设施、检查思想等,同时还要对该煤矿企业进行调查,查看其企业资质以及生产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安全管理法律化

目前,我国非常重视法律运用,这也成为我国发展过程中的评价标准。煤矿安全管理法律化包括很多内容,如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等。近几年我国对煤矿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标准进行了改进和调整,从而让其更好地为我国依法治矿提供依据,严格控制煤矿企业工作程序。虽然我国一些煤矿企业还没有完全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我国煤矿企业仍有明显的改善,之所以还没有完全取得成效,其主要就是因为执法力度不够,并且煤矿守法意识不强。

(三)煤矿保险责任化

首先,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应保险条款,要设计好相关投保企业以及承包保险公司的责任,同时要激发煤矿生产企业的积极性,并且当煤矿安全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的时候,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要对其进行一定的惩罚,从而高效、安全地完成工作;其次,煤矿生产企业不要因为进行了保险,就不重视安全状况,只在乎企业获取的经济效益,这会严重威胁到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综上所述,整个过程就是煤矿保险责任化的内容和宗旨。我国要引用不同种的保险形式,单一的社会强制保险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对于煤矿企业来说,仅仅引入社会强制保险是不够的,必须要增加一些和税收相似的支出。从收取保险费用机构的角度来说,在加强煤矿生产企业安全监督以及技术改进的过程中,并没有很强的经济动力。

三、建立煤矿安全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以及设备的安全是需要管理人员关注的问题。煤矿产业是我国一次能源核心,要想促进我国煤矿产业的发展,就必须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同时煤矿安全生产形式会直接影响我国的经济以及社会的稳定。当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时候,不仅会威胁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影响到煤矿企业的形象,甚至会降低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因此我国非常重视煤矿产业的安全性。近几年,由于工作的不到位,煤矿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尽管我国的煤产量相对于其他国家高出很多,但是因事故而导致的死亡人数占世界煤矿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的60%,所以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受到世界的关注。煤矿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不仅会影响到我国整体形象,还会阻碍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建立完善的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是解决煤矿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和手段。首先,完善的煤矿安全管理体制能够规范煤矿企业工作人员的生产行为,同时还能控制监管行为,最主要的是完善煤炭安全管理体制,能够提高煤矿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以及安全生产的意识,并且能够有效地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其次,完善的煤矿安全管理体制不仅能够规范煤炭企业的经营行为以及工作流程,还能帮助煤矿企业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他们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这样不仅能够促进煤矿企业的自身发展,还能提高我国煤矿产业在国际上的形象。

四、结束语

篇3: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概述

近年来, 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 “苏丹红事件”、“红心鸭蛋事件”、“毒大米”、“地沟油”、“瘦肉精”、“三鹿奶粉”事件……问题食品之多, 涉及范围之广, 造成恶果之重, 前所未有, 已到了令人谈食色变的程度。长期以来屡被提及的食品安全问题, 从未像现在一样让我们如此的感同身受, 也从未被置于如此之高的关注度。食品安全关系到食品产业的进出口, 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如何管理好食品安全, 让老百姓吃着放心, 毋庸置疑是件非常紧急, 重要的课题。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食品安全管理会不会从此有明显的改善, 是我们十分关注的问题。食品安全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很多国家对为此付出了很多的代价。有些国家走在了前列, 积累了很多经验和技术。

2 中国食品安全管理

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目前的状况是很不乐观的, 食品安全问题很多。国内外对中国食品的信任度不高, 中国食品面临信任危机。这些年媒体报导的, 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危害的食品安全事件多的数不过来。况且曝光的只是一部分, 还有大量的安全问题在局部地区频频发生, 只是不被知道而已。问题的发生往往从历史当中能找到原因, 食品安全问题也与我们一直以来的体制, 国情等有必然联系。

2.1 中国食品安全管理的现状

2.1.1 负责食品安全的行政组织

目前,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卫生部, 农业部, 税务总署, 铁道交通管理部, 环保局等部门共同管辖。

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行政组织, 综合调整的机能还不完善, 负责进出口的检疫检疫组织和负责国内的食品卫生, 检验检疫的组织各司其职, 二元化, 存在一定的脱节。近年来, 进出口相关的组织, 体制被重视, 强化, 反映了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跟食品对外出口是紧密相连的特点。但也暴露了国内的食品市场需要加强管理的现状。

2.1.2 食品安全有关法律制度

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规, 以1995年制定的食品卫生法和依据该法制定的各种食品的卫生标准为主。一方面, 在食品安全实践中, 进出口商品检查法, 产品质量法,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方法等的食品质量检查, 市场准入等有关法规的占有重要的地位。这反映了, 在我国, 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充斥, 把食品的质量和流通搞好了, 就等于把食品安全工作搞好了的现实。另外, 食品的安全卫生的有关基准和管理, 一般是出口的比面向国内的标准要高。这主要是因为, 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 跟中国的出口农产品、食品收到国外的投诉而被触发。

3 完善中国食品安全管理的思路

3.1 法律

食品安全问题, 笔者认为关键是法制。

3.1.1 立法环节

建议对我国的食品安全法, 质量法等法律修订完善, 对法律空白地带快立新法。建议我们的立法委员会, 要真正行动起来, 对法律的滞后要及时发现, 及时研究修改。同时应该给民间一个监督立法, 执法的权利。这样才能避免利益关系者为牟利不作为的做法。我国国家大, 一部法律的修改难度很大, 但这不能成为我们立法滞后的理由。研究确保法律的与时俱进性, 是我们法律工作者的职责。

3.1.2 执法环节

建议遇到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公民能够通过诉诸法律获得巨额赔偿, 中国现行的企业破产制度应跟上形势, 尽快出台法律条款配合《食品安全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给不良商家以震慑。食品安全是关乎人命的大事, 为了让老百姓真的放心, 就必须用重法。

3.2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与HACCP

3.2.1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

各国有各国的国情, 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 才能有效。这就要求我们尽快成立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专家组, 分析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 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分析实施方案, 同时要成立及时的反馈更新系统, 在具体实践当中再总结经验, 修改完善。针对我国的食品源头污染问题较多, 是否可以加强远投分析, 针对我国的食品安全市场混乱, 违法产品多的国情, 应切实加强对如奶粉等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产品的分析, 把风险评估的结果有效地提供给风险规范部门。同时, 要加强进出口体系的风险分析。风险评估不仅是风险分析的核心, 也是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为保障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 发达国家大都将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职能分开, 成立专门的风险评估机构, 将风险评估机构作为科学咨询机构而非决策机关存在。

3.2.2 HACCP

通过融资和减免税收等措施, 加大对实行HACCP体系的中小食品企业的扶植力度切实提高企业对HACCP体系的认识和应用的可行性与自觉性, 促进小型食品企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推行HACCP体系要与食品产业链各个环节相互协调, 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体系。加强政府对HACCP体系认证和咨询的管理大力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互认, 帮助中国HACCP体系进入国际市场。

3.3 全社会的参与

食品安全仅仅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没有公众的监督, 没有媒体的在追求真相上的努力, 我们的食品安全工作是做不好的。尽管我们成立了食品安全法, 我们的食品安全意识也有所提高, 但短期内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得不到很大的解决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我们的行政在短期内也很难有根本性的转变, 我们一定要做好这样的思想准备。任何事情, 当全社会都来关注的话, 就会好办的多。只有我们都参与进来, 才可能有大的进步。

4 结论

通过对中日两国的食品安全管理的比较分析, 对于做好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笔者认为, 首先要出食品安全法律下手, 我国2009年6月开始实行的《食品安全法》, 还存在惩罚力度不够, 内容不够完善等诸多问题, 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其次要加强食品安全行政管理, 主要是增强各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技术, 标准等的建设。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系统, HACCP等系统应该彻底, 系统地引进, 争取一次成功, 而不是照搬却弄得不明不白;同时食品标准体系的建设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 系统地建设。此外, 笔者还从食品协会, 消费者意识等角度进行了分析和归纳。

摘要:如何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 为老百姓创造一个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也让世界对中国的食品恢复信心, 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挑战。在前期研究中发现并同我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比较欠缺。基于此, 决定比较重点比较食品安全行政管理。重点分析了法律体系, 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和HACCP系统等方面。在对比分析的基础上, 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安全行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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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管理再思考

一、食品安全危机界定

本文所指食品安全危机是指因食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等问题对人群、组织、社会和国家产生的重大安全危害事件。根据其产生的原因,食品安全危机分为不可预知食品安全危机和人为食品安全危机。其中,不可预知食品安全危机是指由非可抗逆因素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而爆发的危机;而人为食品安全危机是指由于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过失或故意违反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或法规而引发的食品安全而引发的危机。

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非常态性。食品安全危机常常是突发的,即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在不经察觉的情况下引发危机,扰乱了人们正常生活,使人们感受到非常态因素带来的困扰。

第二,群体性。食品安全危机通常都是群体性爆发的,而且这些危机事件的影响范围一般都涉及到一个地区或一个群体组织,在社会上造成了极端恶劣的影响

第三,高危害性。毋庸置疑,食品安全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健康,对人正常心理和身体造成不可修复的损伤,甚至造成死亡。

第四,敏感性。食品安全危机极易在短时间内引起人们恐慌,若不及时发布有关公告,便可能会引起消极的“小道消息”漫天飞扬,加深危机危害程度,甚至会引发其他新的公共安全危机,同时也增加了消除危机的难度。

二、三鹿奶粉事件折射出的问题

(一)政府直誓部门失职

由于我国食品监管制度正处于过渡时期,酝酿已久的新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改革还没有完成,过去长期积累的监管缺陷最终以“三鹿奶粉事件”的形式全面爆发。

同时,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与体系自身还存在着根深蒂固的问题:质量监督与卫生监督分属两套功能重叠的机构和队伍,管理混乱,责任不清;各个机构之间基本上是封闭式管理,缺乏内部纵向和外部横向的交流与协作;食品安全监管预警体系失灵,在危机爆发前期,不能有效预测危机并将危机消灭在萌芽之中。

(二)企业受利益驱使而放弃“自律”

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不少企业和个人受利益驱使,唯利是图、利欲熏心,甚至不惜牺牲消费者的健康或者生命换取不法利益。甚至超越道德和法律底线,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危害了社会秩序。

(三)缺乏统一的食品安全认证标准体系

由于食品安全标准分为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分别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和农业部负责;另外,食品标准从纵向来看,可以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自定标准等多种不统一的多层级标准,混乱而不统一的认证标准体系不仅让消费者甚感困惑,而且也让企业感到无可适从,使食品安全危机具备潜在的可能性。

三、构建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

(一)建立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危机預防机制

1、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2009年6月1日刚刚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配套的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使食品安全监管有法可依,依法治理,疏而不漏,标志着中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2、强化行政监管体制,强化监督机制就是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应依法建立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一整套权力配置和组织建构方面的制度体系。我国以前长期存在的监管体系虽有一定的优势,却也难以避免多头执法、责任不明、监管链条“断裂”等弊端。有鉴于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各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同时还规定了各部门相互配合的责任和程序。各部门在对职责进行有效细化的基础上,做到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实现监管环节的无缝对接,执法到位。

3、加强对企业食品安全生产的责任和意识引导。对于直接生产食品的企业实行有效引导,让企业树立强烈社会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做到诚信合法经营,强化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并建立公开透明的全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二)建立食品安全危机管理应急机制

食品安全危机一旦发生,就需要政府部门认真组织、领导各方力量,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和消除危机带来的不良影响和后果。

(三)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要对食品生产和销售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要改变现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并行的多标准体系,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认证标准体系,由一个机构对标准负责,其他监管机构可以接受该机构的委托协助制定相关的食品标准。并对该机构负责。

(四)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的国际合作机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的磅礴发展以及中国进入WTO,食品安全危机的解决往往不是靠哪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独自做得到的,因此,必须加强与世界各国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国际合作的机制共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五)加强对问题食品的召回管理与监督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记录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召回的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及时向原负责审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加强媒体舆论监督作用

目前已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信息社会,媒体被公众寄予厚望,肩负社会舆论监督的重任。食品危机关系国计民生,食品危机面前。媒体更应该履行其作为“第三权力”的强有力的责任,发挥有效的作用。

(七)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对于消费者,应重点加强科学、安全饮食的教育,提高他们对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提高他们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坚决拒绝接受不安全食品;要让他们树立危机意识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积极地加入打假的队伍。

(八)妥善处理食品安全危机的善后工作

危机过后的负面影响依然存在,甚至由此可能导致次生危机的爆发,因此食品安全危机平息后,并不代表食品危机管理过程的终结。政府和企业及相关部门。要共同致力于受影响区域正常秩序的恢复,对受损害的消费者给予相应的赔偿和安抚工作,尽力弥补和降低危机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和损失。

篇5: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监管主体

[ 中图分类号]F 7 6 8 . 2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 0 0 6-0 1 2 X(2 0 0 8)_ _ 0 15(O 5)

[ 作者]张晓涛,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北京 1 0 0 0 8 1 孙长学,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经济体制与管理研 究所,北京1 0 003

5食品安全监管在实践中就是对食品安全与质量进行检测执法。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 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定,食品安全监管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实施的强制管理活动,在为消费者提供保护,确保从生产、处理、储存、加工直到销售的过程中食品安全、完整并适于人类食,同时按照法律规定诚实而准确地贴上标签”。对食品安全管的分析需要明确监管的主体——谁来监管,监管的依据依据何种法律法规监管,监管的措施与手段——如何监,监管的效率——能不能保证食品安全等问题。食品安全管体系就是由强制性的食品监管活动和食品供应链各个利相关方面参与的预防性、教育性战略相结合的产物。本文从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角度人手,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对策。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职能分配

目前,我国政府在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上,基本采取以政府多个部门实行切块分段共管的模式

中央政府一级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和商务部共同负责,并向国务 院报告工作。以上机构各 成体系,在省、市、县一级都分别设有相应的延伸机构,每个机构有自己的具体结构和管理范围。这些部门主要是按照分段监管的原则对食品进行监督管理,食品从原料到加工成成品的过程,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负责。农业部负责原料种植养殖环节,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督,工商部 门负责餐饮、食堂等公共食品环境卫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综

合协调查处重大事故。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负责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负责保健品的审批。

卫生部主要负责国内市场的食品卫生政策和食品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负责拟定食 品卫生安全标准;牵头制定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度,并对地方执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报告;研究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控制信息系统。

农业部主管种植养殖过程的安全,负责农 田和屠宰场的监控以及相关法规的起草和实施工作,负责食用动植物产品中使用的农业化学物质(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审查、批准和控制工作,负责境内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出口领域内的食品安全控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的抽查、监管。并从企业保证食品安全的必备条件抓起,采取生产许可、出厂强制检验等监管措施对食品加工业进行监管,建立与食品有关的认证认可和产品标识制度。特别是出口食品加工厂的注册、出口动物和植物性食品检查、活体动物的进出口检疫、出口检验检疫证书的发放等。

商务部侧重于食品流通管理。主要职责是通过积极开展争创绿色市场活动,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监管上市销售食品和出口农产品的卫生安全质量。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审核其主体资格,执行卫生许可审批规定。同时,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无照加工经营农副产品与食品等违法行为。

除上述部门外,还有一些政府机构也参与食品检验和控制。如,科技部负责食品安全科研工作,环保局参与产地环境、养殖场和食品加工流通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测与控制工

作等。这样,中国就形成 了按照食品链环节进行部门分工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框架(见图 1)。

图 1我国食品监管机构职能图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与职能设置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设计的逻辑性与矛盾

从表面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职能的设计是一个多部门多级别架构的体制。这种方式比较符合食品问题的复杂性、多样性和社会性交叉等特点,至少能够在概念上让人充分相信从上到下的国家机器都在食品安全监管上获得了最大限度的运转机能。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设计在行政权分解状态下最大程度寻求行政资源的整合,这一体系运营的效率主要取决于两方面问题的解决 :一是 中央各部门的合 作 ;二是中央与地方的合作。然而,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设计主要是从行政本身的角度来划分的,是建立在行政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职 能的描述是概括化、政策化的语言,其模糊性和解释余地之大不得不让人怀疑我 国食品安全监管理念的根基。2 0 0 3年在中国的政府机构改革 中,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食品和药品监管局,并授予其综合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的权力,这无疑是实现综合监管的重大举措,对于理顺现行行政监管体制和加强关乎公众健康安全的措施有着特殊重要意义。但是它所能起的作用有多大,这才是必须深刻思考的问题。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履行自己的综合管理的职能至少会遇到双重阻碍 :第一,从机构设置来看,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属于 国务 院直属机构,在地位上不比其他国家机构高,在中国这样一个有严格等级的行政体制下,它有什么力量去 “ 综合管理” ?第二,从职能划分来看,几乎所有的中央国家机关在某种程度上都被授予 “ 综合监管”的职能,当它们 的监管领域发生重叠和碰撞时,每个部门都名正言顺有理由来捍卫 自己的 “ 领地”。

(二)部 门之 间缺 乏协调性

目前,我国食品管理模式表面上看几乎调动了许多力量来齐抓共管,但实质上是没有一个部门真正在管或最终负责。这种分权共治模式的根本特点是权力被分散而无法形成绝对的权威管理。中国在食品管理上形成的多部门管理格局是不同部门仅仅负责食品链的不同环节的结果。目前,食品安全管理权限分属农业、商务、卫生、质检、工商、环保、法制、计划和财政等部门,形成了 “ 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局面,严重影响了监督执法的权威性。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段监管的本意是将食品安全监管细化,让食品制造 的各个环节都能充分得到政策主体的管理与指导。但在我国,各执行主体间工作不协调,各个部门之间权限界定不清楚,只能相互交叉,政出多门,管理重叠和管理缺位现象突出,政策实施的通道被切成了不相连接的几段。当出现食品安全事件需要追究责任时,所涉及的各有关方面都会本能地推卸责任。这种情况常常导致管理活动的重复、法律实施 的不稳定、管理活动缺乏一致性和管理盲区的出现等,还可能导致公共健康目标和贸易便利化及产业发展之间出现矛盾。以生产环节为例,仅食品生产企业 的监管部门就包括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这 4家:卫生许可权由卫生部门掌握 ;质检总局控制质量标准;工商总局负责企业登记和食品流通;食品保健品的审批和注册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自2 0 0 5年 4月震惊全国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就对 因多头管理而漏洞频出的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提出了质疑。

(三)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中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控工作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管理机构共同负责。中央政府一级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等部门共同负责,并向国务院

报告工作。这几个机构自成体系,在省、市、县一级分别设有相应的延伸机构,每个机构的具体结构和管理范围都很复杂。大部分省、市和县级政府都设有与卫生部、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对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一般情况下,这些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直接对当地的本级政府负责,但接受中央机构的管理和技术指导。也有些地方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直接接受中央

机构的领导,如,省级的进出口检验检疫局。但是,地方政府也有权制定 自己的规章和标准,而地方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都是地方财政 自给,因而很可能更多的关注于本地区利益而不是国家的标准。目前,各部门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系统亦十分复杂。卫生部、农业部从中央到地方均为分级管理。食品和药品监管局成立后,地方上尚无食品监管的职能部门,如何实行地方上的监管,依然是未知数。

(四)食品安全监管行业参与不够

产业界是食品的提供者,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离不开产业界包括生产者和进 口商、加工者、销售商(零售和批发)、食品服务、贸易组织等有关各方的密切配合。产业

界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落实 :一是与政府沟通,将行业信息传递给政府,为政府完善管理制度提供服务;二是通过行业 自律加强行业内部管理;三是与

消费者沟通,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不断完善行业内部管理制度。但是,目前这几个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是一个自上而下的体制。法律法规的出 台、标准的制定、检验检测体系的建立、认证认可体系的建立并不是根据行业的现实情况出发,这样就 容易造成管理“ 虚化”的问题,很多具体管理制度实际上执行不下去。目前,食品行业组织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育,即使有些行业成立了行业协会,但运行还很不规范。食品行业与消费者的沟通也比较少,一些食品生产加工者和销售商为了降低成本和占领市场,利用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机会,制假售假,给食品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

(五)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在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消费者起着重要而关键的作用。但 目前,我国大多数消费者对食品安全 问题没有引 起足够的重视。即使一部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比较重视,由于消费者组织还不健全,也缺乏有效参与监督的渠道。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对策:多部门监管模式的协调与完善

以消费者健康与安全为核心,重新建立足以控制各环节风险的食品安全体系是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变化的总趋势。从国际经验来看,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是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这种协调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以加拿大、丹麦、爱尔兰、澳大利亚为代表,为了控制风险,将原有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重新统一到一个独立的食品安全机构,对全过程进行统一监管,彻底解决部门间分割与不协调问题 ;另一类是以美国和 日

本为代表,食品安全的管理机构依然分布在不同的部门,但通过明确食品类别(美国)或按照环节(日本)进行分工,以保证对 “ 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美国也一直存在着要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完全统一到一个部门的声音。阿根廷、智利和荷兰等 国也在积极探讨成立一个专门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并避其不足。目前,我国多部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是显然的,必须对其进行改革。就实际情况来说,近期内不可能建立一个单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体系,也没有任何一个部 门能够在短期内挑起确保 1 3亿人口食品安全的重任。比较现实的选择是通过加大协调力度和完善协调机制,处理好部 门之间的关系、不同级次

政府之间的关系、政府与消费者组织和产业界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之间的关系,将多部门体系转变为综合部门体系。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成立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多达 8、9个部门,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协调,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极有必要,国外也有先例和经验。现在由于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在生产过程和市场流通中常出现 “ 谁都管和谁都不管”的现象。建议 :我国尽早组建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组成 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门负责组织协调政府各主管部门对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并为政府制定

食品安全政策提供建议,研究提出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调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合理分工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合理分工,是建立协调的能够实现由 “ 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核心。可供选择的改革方向有3种,每一种都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作用。第一种是把现在分布于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完全整合在一起,统一放到一个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彻底解决机构重复和管理盲区问题。该方案对现有行政体制的冲击最大,改革的难度也最大;第二种是借鉴美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模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食品的类别在各个部门进行分工。每个部门独立地对 自己所分管食品从 “ 农田到餐桌”进行全过程监管,其他部门无权干涉。该方案与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有一定冲突,因为各部门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是按照食品产业链条的环节来划分的,因此,改革力

度较大,也存在一定难度;第三种则是在现有的管理体制基础上进行小的调整,依然按照食品产业链 的环节进行分工。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卫生、农业和质检等部门研究制定分工方案。主要解决两个问题 :一是就监管方面存在交叉和重复之处进行明确的重新分工,只能由一个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退出;二是就无人管理的盲区进行明确的分工,确定哪个部 门负责哪些尚无人监管的盲区。在制定分工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各个部 门已经建立的检验监测网络的实 力。这个方案最接近现有管理体制,但是必须解决好分工后各环节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问题。解决衔接问题的关键在于都应该服从于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三)充分发挥地方食品安全管理体 系的作用中国地域辽阔,地区间差异明显。应借鉴美国

经验实行食品安全机构联合监管制度,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协作的食品安全监督网,在县市、省区和全国全面监督食品的生产与流通。必须充分发挥地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由各级政府负责所辖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主管领导问责制。中央和地方在食品安全标准上要保持很好的协调。凡是存在国家标准的,地方监管机构必须

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监测。食品在地 区间的流通,以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进行监管,没有国家标准的,各地可以按照地方标准进行监管。

(四)建立消费者组织、中介组织、企业和政府间相互沟通的机制

食品安全的实现有赖于社会上每一个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努力。食品产业链的生产者、加工企业和流通业者通过自己的声誉来积极维护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体系有效运转的核心。

政府和社会的监管仅仅是外在的约束,生产、加工和流通主体的良好卫生规范与 自我检验监测才是内在的决定因素。这些主体内在积极性 的发挥也有赖于消费者的支持,消费者只

有珍视自己的食品安全投票权,把钱投给那些提供优质安全食品的企业而不购买无证商贩的食 品、自主维护 良好 的市场秩序,那些为提供安全食品而付 出额外代价的食品生产者和企业才能够得到补偿,才能够有激励继续维护食品安全。各种形式的中介组织对于食品市场的监督以及相关信息和食 品安全技术的推广也具有重要的作用。行业协会可 以约束行业内的企业,权威的非官方质量认证机构也为优 秀的企业提供了社会声誉保障,农业生产者组织可以对组织内部成员的生产过程和产地环境进行 自主监督。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维护食品安全的积极性,有必要建立一个消费者组织、中介组织、企业和政府间相互沟通的机制,通过沟通来加深理解、寻求共同解决食品安全关键问题的办法。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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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郑风 田.从食物安全体系到食品安全体系的调整— —我国食物生产体系面临战略性转 变 [ J ] .财经研 究,2 0 0 3,(0 2).

[ 3 ]张继宗.发达国家对食 品安全的监管及启示 [ J ]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 0 0 5,(o 9).

[ 4 ]王孝钢,万述伟.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安全管理 [ J ] . 农业环境与发展,2 0 0 3,(0 3).

[ 5 ]薛庆根,高红峰.美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及对中国的启示 [ J ] .世界农业,2 0 0 5,(1 2).

篇6:我国旅游安全管理探讨

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旅游景区要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对景区应有全面、系统的旅游安全规划,对可能发生的旅游事故制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二是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旅游设施的安全检查和巡查,排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主要游览路段和游客集中区域的看防,同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处罚。三是要加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建设,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统一指挥、职责分明、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景区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高效的专业化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提高特大事故的抢救救援能力。

3.2 政府应建立旅游安全预警机制

政府部门、景区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①②,针对旅游地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属地救护、就近处置”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及疏散避难预案。政府部门、各级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制定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旅游安全事故的性质和等级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政府部门、各级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应急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各级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故的能力,熟练掌握应急方法和应急组织程序,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迅速、高效。尽快建立完善的旅游救援体系,完善的救援体系应该是:政府 + 保险公司 + 救援机构的模式,由政府充当组织、协调者,并负责组织部分救援基金。救援机构与保险公司联合,由救援机构作为保险公司的协议单位施行救助,再由保险公司事后赔付。

3.3 大力普及旅游安全教育

3.3.1 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安全宣传工作

举办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带动景区旅游安全宣传工作。要通过举办旅游安全指导培训、免费发放专门的旅游安全手册、及时发布旅游安全警示、在各类旅游宣传手册和广告中强制推行安全提示内容等措施,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到基层每位职工和旅游者,形成人人关注旅游安全的良好氛围。在旅游系统和全民中树立起“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意识,主动防范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3.3.2 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景区从业人员的旅游安全意识,提高旅游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索道、观光电梯、游船等游览设施的安全运行制度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等各项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景区自查、职能部门定期检查、行业统一巡查的旅游安全制度,基本形成旅游景区系统由上至下、从行业管理部门到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体系,保证景区安全有序运营。

3.3.3 加强对游客安全文化宣传教育

加强法制教育,引导游客遵纪守法;加强道德宣传教育,引导游客礼服谦让;加强防火防盗宣传教育,告诫游客管理好火源火种,在林区不要抽烟,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要充分发挥处在工作最前沿、与游客接触最紧密的旅行社导游员、车辆驾驶员、宾馆服务员等的宣传优势,要求他们在宣传景区景点时,必须告知安全事项,提醒游客安全旅行。同时,充分利用景区旅游服务系统、环保客运车载电视等,向游客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

3.3.4 旅游者要增强安全意识

每一位旅游者都要提高自身素质,杜绝把一些不利于景区安全的坏习惯带到旅游目的地中来。在旅游过程中,自觉听从有关服务与管理人员的指挥,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亲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来规范自己在旅游景区内的行为。在从事徒步穿越、攀爬等户外旅游项目时,一定要做好充分的物质和心理准备,并且要有经验丰富的领队来组织安排。在陌生区域行动时,一定要请熟悉地形的当地向导带路,一旦发生意外,也可以及时进行自救,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参考文献

[1]杨军. 安全: 旅游的生命线[N]. 中国旅游报, -04-27(4).

[2]仪孝法. 关于景区旅游安全问题的探讨[N]. 中国旅游报, 2007-07-06.

[3]周刚. 如何加强景区的旅游安全管理[N]. 中国旅游报, 2007-09-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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