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在介绍铁路招投标的概况和实际意义的基础上,分析了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此提出了相应加强管理的建议和措施,主要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引入第三方机构、提高信息透明度、加大公众监督参与等,并据此展望了铁路建设发展的前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投标铁路工程论文(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招投标铁路工程论文 篇1:
浅谈铁路工程招投标管理
【摘 要】在我国的铁路工程建设管理中,做好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也是建成安全、优质工程的重要前提。铁路工程实行招投标活动有利于铁路建设市场的法制化、规范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铁路的招投标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目前仍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因此必须监理完善的招投标管理模式,规范招投标程序,坚决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铁路工程;招投标;管理
引言:
在我国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实行招投标的主要目的是为做到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然而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往往会存在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不仅有人为因素,还有一些制度上的缺陷,需要从制度和法律规范上加以完善,建立有效地监控机制,同时规范招标程序,以避免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我国铁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概念
招投标是由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信等方式,发布招标信息,在同等的条件下,邀请潜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竞价参与公平竞争,由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对投标竞争者的报价、质量、工期和技术水平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地分析,与之综合比较,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合同,以促进达到招标人节约投资、保证质量以及资源优化配置目的的一种特殊的市场交易的方式。然而对铁路工程来说,招投标是指在铁路工程建设中引进竞争机制,择优选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材料与设备供应等单位,以达到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建设投资目的一种建筑产品生产的交易方式。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也在逐步完善中,我国现行的铁路工程招投标行为主要有通过《招投标法》、《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和《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法规加以规范。依照《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规定,凡属于新建或者改建的国家铁路、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施工、监理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等项目,达到以下规模和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①工程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上或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③重要设备、主要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铁路建设项目中的招投标工作主要是由铁路主管部门以及受其委托的部门管理。
二、我国铁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意义
随着铁路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也逐渐建立起与之相适应我国目前国情的管理方法。招投标概念给铁路基建领域带来了重大变化,由依靠行政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转变为依靠竞争承揽任务,由生产型转变为效益型,目前的铁路建设领域已逐步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1.有利于铁路建设市场的法制化、规范化从法律意义而言,铁路建设招投标是招标、投标双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交易的法律行为。所以双方的行为都受法律的约束,这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铁路建设市场上的各种经济活动,都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我国铁路建设工程招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法制不够完善,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在招投标管理的推动下,更加趋于理性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2.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招投标活动最明显的特点是投标人之间的竞争,而其中最集中,最激烈的竞争则表现为价格的竞争。而投标人要想在竞争中获胜,就要在报价、实力、技术、业绩等方面表现出优势。这就迫使竞争者要采用新材料,采取新技术,吸收新工艺,加强对企业和项目的管理,因而促进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进而使我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普遍得到了提高。
3.有力的遏制铁路建设领域的腐败,提高经济效益工程建设领域在许多国家被认为是腐败行为的多发区和重发区。我国招投标中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从专家人才库中选取专家进行评标的方法,到纪检监察部门直接监督,保证了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活动变得公开、公平、公正,有力的遏制了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的发生。招投标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招投标制度在推进体制改革、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在整个工程建设领域,通过招标可以达到节约投资1%~3%,缩短工期10%。反而,不严格执行招投标,不仅不能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往往是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只有规范的招投标活动才能使项目质量得到保证,经济效益才能得以提高,才能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权益。
三、我国铁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假公开招标。在铁道部公布的《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然而,在铁道系统内有不成文的规定,即铁路系统外的企业需要与铁道系统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方能承揽铁道业务。有的施工单位以利益分成、转包工程等好处相许,拉拢其它施工队伍前来作陪衬,以达到中标的目的。
2.“权力标”及“关系标”。《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中也明确规定: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事实上,许多铁路项目基本都为内定,少数领导影响招标工作,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办事讲人情、讲关系,有的评标人员素质不高,打关系分、感情分,有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一些施工单位承接的工程自已不干,存在着层层转包、层层压价的问题。转包给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招标单位缺少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工程技术和工程预算人员,标底的编制和审查不够严谨,保密性不强。由于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有些标底保密性不强,经常被泄露,图纸设计深度不够,标底中错项、漏项、重项无法避免。评标方法不够科學。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多,定量评分少,人情分较重,有些单位甚至着重于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这使得投标的单位到处托关系,找熟人,违反了工作的公平性。
四、加强我国铁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建议
解决现阶段我国铁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关键是要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创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
1.引入第三方招投标交易平台,还铁路建设部门投资人的角色。铁路工程投资浩大,有时成为权力、资本等诸多力量博弈的焦点,一些工程中的招投标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原来的铁道部是自己招标、自己监管。将铁路工程招投标活动交由独立的评标机构进行评标。更进一步,铁路工程应该继续深化招投标改革,引入第三方监督主体,对涉及铁路所有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严格的外部监督审查。可以提高铁路工程交易的透明度,减少“内部人”的干扰,从源头上减少腐败,也从根本上杜绝串标、围标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常有媒体报道,一些铁路建设施工、监理、物资、服务类招标存在人为干预现象。这其中,固然与招投标程序设置的漏洞有关,但也与铁路部门长期以来自成体系、信息公开不够,密不可分。很多时候,公众只能从铁道部发布的新闻中了解有关情况,除非极端事件发生,否则很难打破其信息壁垒。建立制度化的信息公开机制,公开披露工程招投标相关信息,不给暗箱操作留下空间将成为铁路建设部门改革的方向。
参考文献:
[1]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8号;2002(8)
[2]董海涛;当前我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建筑经济;2003
[3]王长治;铁路工程施工投标对策分析与研究;天津大学;2008
作者:袁改芳
招投标铁路工程论文 篇2:
铁路工程建设中招投标管理相关问题的探讨
【摘要】本文在介绍铁路招投标的概况和实际意义的基础上,分析了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此提出了相应加强管理的建议和措施,主要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引入第三方机构、提高信息透明度、加大公众监督参与等,并据此展望了铁路建设发展的前景。
【关键字】铁路工程招投标;问题及建议;第三方机构;信息公开化
1.概述
招投标是由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信等方式,发布招标信息,在同等条件下,邀请潜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竞价参与公平竞争,由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对投标竞争者的报价、质量、工期和技术水平等因素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综合比较,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合同,以达到招标人节约投资、保证质量和资源优化配置目的的一种特殊的市场交易方式。
对于铁路工程而言,招投标是指在铁路工程建设中引进竞争机制,择优选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材料与设备供应等单位,以达到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建设投资目的的一种建筑产品生产的交易方式。
2.招投标的实际意义
我国铁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随着铁路建设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起了相对适应我国目前国情的管理方法。招投标概念给铁路基建领域带来了重大变化,由依靠行政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转变为依靠竞争承揽任务,由生产型转变为效益型;由只承担路内工程转变到立足铁路面向社会,广泛涉足各种工程建设领域。铁路建设领域已逐步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2.1有利于铁路建设市场的法制化、规范化
从法律意义上说,铁路建设招投标是招标、投标双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交易的法律行为。所以双方的行为都收法律的约束,这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铁路建设市场上的各种经济活动,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2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招投标活动最明显的特点是投标人之间的竞争,而其中最集中、最激烈的竞争则表现为价格的竞争。而投标人要想在竞争中获胜,就要在报价、实力、技术、业绩等方面表现出优势。这就迫使竞争者要采用新材料,采取新技术,吸收新工艺,加强对企业和项目的管理,因而促进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进而使我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普遍得到提高。
2.3有力地遏制铁路建设领域的腐败,提高经济效益
工程建设领域在许多国家被认为是腐败行为的多发区和重发区。我国招投标中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从专家人才库中选取专家进行评标的方法,到纪检监察部门直接监督,保证了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承包活动变得公开、公平、公正,有力地遏制了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招投标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招投标制度在推进体制改革、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在整个工程建设领域,通过招标可以达到节约投资1%~3%,缩短工期10%。反而,不严格执行招投标,不仅不能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往往是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只有规范的招投标活动才能使项目质量得到保证,经济效益才能得以提高,才能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权益。
3.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假公开招标
在《铁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办法》中详细地说明: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违法排斥或限制本系统、本地区以外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他组织或法人参与投标,不得使用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但是,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部分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不惜实行转包工程、利益分成等手段拉拢其他施工单位。
3.2“关系标”和“权利标”
《铁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办法》中明确指出:在铁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要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常出现这样的问题:铁路项目内定;领导干预招投标工作;越权包办工程;有的招投标代理机构行为不正当,托人情、找关系;有的施工单位将自己所承揽的工程不分情况地分层转包等。由于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在水平上有一定的差距,以致影响了标底的保密性,在标底中出现漏项、错项、重项的机率也是非常大的,最终不仅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还会拖延工程的时间。
4.加强铁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建议
要想消除铁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的一些问题,那么就应将投标公开、透明、公正化。具体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4.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铁路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先后出台了各种有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文件,但是,其发展远远落后于经济的增长,不能满足当前发展的需求,所以,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文件,以确保有法可依。
4.2加强各部门的协作,强化责任制度
铁路工程的所有投资全部是由国家提供的,工程造价多少和工程质量的好坏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有的负责招标的人员因为收取投标人的好处,在招标的过程中偏重于他,这样的现象在现在是非常多见的。针对这样的问题,现在已经推行责任终身制,即在规定的年限内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那么就要对其予以严重的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
4.3增强监理效率,杜绝“转包”现象
“转包”现象在建筑市场上较为常见,针对这类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全面发挥其监理职能,尽可能杜绝“转包”问题。同时,要提升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能力。要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不同形式的培训,以增强其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规范其从业行为,避免因为利益而破坏市场招标规则。另外,要完善评标方法,减小串标行为,因为工程的种类繁多,所以其评标的方法也应该因种而定,就商务标和技术标而言,其权重应该根据情况设置,一个科学实用的评标方法能够有效地降低串标现象的发生。
4.4引入第三方招投标交易平台
铁路工程投资浩大,有时成为权力、资本等诸多力量博弈的焦点,一些工程中的招投标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原来的铁道部是自己招标、自己监管。将铁路工程招投标活动交由独立的评标机构进行评标。更进一步,铁路工程所有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严格的外部监督审查。可以提高铁路工程交易的透明度,减小“内部人”的干扰,从源头上减少腐败,也从根本上杜绝串标、围标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4.5加强信息的公开性,鼓励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
铁路建设与人们息息相关,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基础建设,还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联系,在关系到公众利益的同时还与国家利益紧密结合。招投标对于铁路建设而言,仅仅是其中较为微小的一个步骤,但是它对整个建设而言是非常重要的。领导决策的时候一定要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要促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从根本上杜绝一些对人们不利的因素。这就要求在投标的过程中将信息公开化,让人民群众都参与进来,发挥其监督的职能,让铁路建设向著法制化、规范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这才能够从本质上提升工程的质量。
5.结语
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为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选择建设队伍,实现缩短建设周期,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中国铁路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政企分开,网运分离,引入竞争,加强监管”。铁路建设市场将向交易网络化、全面开放、建立保障机制、完善监督机制的方向发展。相信通过一系列的完善措施,最终将建立起一套依法管理、竞争有序、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交易体系。
参考文献:
[1]苏清义,武晓栋.浅谈铁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价值工程,2012(17).
[2]吴德清.铁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研究.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14.11(6).
[3]李霄凯.铁路基建市场招投标的探讨.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1(6).
[4]裴春明.浅谈铁路招投标项目的设计组织体系.甘肃科技,2003.11(11).
作者:朱萍
招投标铁路工程论文 篇3: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法制化的困境与突破
摘 要: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固发展以及科技水平的显著提高,铁路工程建设事业逐渐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而在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中,对招投标双方进行法制监督始终尤为重要。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法制化仍面临较大发展困境,进而不仅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监督的具体效果,同时也很容易阻碍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对此,文章基于当前我国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现状,详细分析了具体存在的问题和对应的解决方法,旨在给予招投标监督部门一定的帮助,并以此确保铁路工程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
关键词: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法制化建设;困境与突破
引言:
对于铁路工程建设工作来说,由于其往往具有周期长、投资大、收益慢等特点,因此借助系统的招投标监督制度能够有效确保工程招投标公平、公正、有序进行,不仅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前提,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建设企业的切实利益。但是,于当前我国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情况不难看出,虽然现有针对招投标工作所推出的法规已经基本完善,但包括监督问责制度、协同监督制度在内的多方面制度内容仍具有较大漏洞。因此,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法制化路径进行探索,符合我国铁路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需求,值得我们给予足够重视。
一、进行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的具体路径
1.行政监管
针对行政监管,其主要指的是在《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要求下由国家铁道行政主管部门所进行的监管,其中,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来进行招投标监督,这是行政监督的主要特点,因此,行政监督往往具有较强的法制性,且监督能效相对较高。
2.监察机关监管
围绕《监察法》,以监察机关为核心来进行招投标监督,这是监察机关监管的主要特点,其中,与行政监督不同,监察机关监管所负责的监察范围更加倾向于招投标过程中的职务违法问题和职务犯罪问题,是确保铁路工程廉政建设有序进行的关键前提。
3.司法监督
针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民事纠纷、行政争议及刑事案件,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规进行司法监督,其中,司法监督的主要负责部门为法院,多具有较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4.社会监督
除上述外,社会监督在招投标监督中所发挥的作用同样十分明显,其中,社会监督不仅包括社会部门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还涵盖舆论监督和媒体监督,多具有较强的广泛性特点,能够通过构建健全的举报机制有效确保社会公众的监督参与能效。
二、当前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1.监督法律体系不完善
于现有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法律体系来看,虽然《铁路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工程招投标的相关事宜,但对于招投标的监督主体和监督权限仍相对模糊,这使得包括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在内的招投标监督往往效果较差,并不足以满足工程建设的具体需求。
2.监督协同制度不完善
在实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过程之中,由于监督工作涉及国家铁路、铁路监管机关、地区政府等多个机构,因此构建完善的监督协同制度往往是确保监督能效的关键前提。但是,从目前来看,监察机关监管、行政监管、司法监察、社会监督作为四种截然不同的监督形式,其相互间协同关系仍未构成,这使得各种监督模式的优势很难发挥,且很容易互相影响。
3.监督问责机制不完善
针对招投标监督过程,包括《铁路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在内的政策规定均未明确行政监管机关的监管责任,这使得监管过程很容易出现违法监督或职务犯罪等腐败问题,进而造成工程建设企业的利益损失。
4.社会参与机制不完善
于社会监督层面,虽然借助政府举报平台能够给予社会公众较多的监督参与机会,但在实际举报过程中却存有较大局限,尤其是对于工程招投标信息的不明确,使得社会监督的整体能效相对较差,并不能对招投标监督工作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和帮助。
三、解决当前问题的合理措施
1.完善监督法律体系
于法律层面,应在《铁路法》基础上进一步就招投标监督法律体系进行健全,通过不断明确招投标监督主体和监督权限有效保障招投标监督工作的有序进行,进而在为招投标监督提供准确法律依据的基础上促进工程建设的保质高效进行。
2.明確监督协同机制
于协同层面,应进一步就地方政府、铁路监管机关等多个监管部门的监督范围进行明确,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在出台统一协调指导文件的基础上形成健全的监督协同机制,最终以此确保各部门监督能效的充分发挥。
3.落实监督问责制度
于责任层面,除了应不断就各监管机关的监察责任进行明确外,还应加强部门内部的权利约束,尽可能通过事后监督和事前监督的有机结合有效提升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进而在规避各种犯罪行为的基础上确保监察机关的监督能效。
4.提高社会监督能效
于社会层面,应加强招投标监督的舆论监督和新闻宣传,及时通过政府公告平台使公众了解工程招投标的具体进程,进而在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基础上构建和谐的监督氛围,最终形成全社会监督的监督格局,并保障社会监督效果的最大化发挥。
四、结束语
综上,本文基于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详细阐述了我国招投标监督的具体路径,同时也基于法制化建设现状分析了具体的改进对策,其中,只有进一步构建集社会监督、监管机关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为一体的招投标监督体系,才能有效确保监督工作的具体能效,才能促进铁路工程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卫红. 高速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法治化的路径分析[J]. 中国物流与采购,2019(7).
[2] 张建彤. 浅谈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J]. 东方企业文化,2015(23).
[3] 陈静. 加强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的思考[J]. 铁路采购与物流(3):33-34.
[4] 张庆松. 铁路建设工程招评标制度的改进研究[D]. 西南交通大学,2017.
作者:盛露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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