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防范制度

关键词: 燃料 认证 生物 建立

生物安全防范制度(精选8篇)

篇1:生物安全防范制度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微生物实验室主任为该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科室有相关的管理规定,有执行情况的自查记录。

二、微生物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三、微生物实验室的实验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实验室主任须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五、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档案,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

六、必须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废水、废气以及其他废弃物进行处置,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七、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年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八、微生物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立即报告实验室主任,并同时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九、发生实验室感染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时,实验室主任应向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报告,同时派专人陪同及时就诊。

十、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检查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十一、医院感染管理的专职人员应当具有与该实验室中的病原微生物有关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定期调查、了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

十二、医院感染管理科专职人员接到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或实验室感染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人员对该实验室生物安全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发生实验室感染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后,于2小时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并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防止扩散。

十三、医务人员发现由于实验室感染而引起的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就诊的医院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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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生物安全防范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检验科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避免重大医疗事故和人身伤害事件发生。2.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所有的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3.职责

科主任负责制定自查计划和组织各专业组人员,所有实验人员有对各自相关岗位的自查责任。4.自查计划

科主任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科室全面的生物安全自查,同时不定期抽查。年末制定下一年的自查计划。5.自查内容

5.1 各种设施和配置、标志

组织检查检验科入口或实验室入口各种生物和消防安全标识提示是否完整;各实验室功能区是否按照规定划分;各实验室的通风、水、电是否安全;各实验室的设施是否完全,是否配备相关的安全措施;对于生物安全级别要求高的,还应配备有更多的安全措施。5.2 实验室消毒和废物处理

实验室每天实验结束后,均需进行台面、地面、空间的消毒,并保持有相关记录;同时由专人(保洁员)负责将实验废物和其他医疗废物进行装包,放置医院规定地点,并记录;实验所需要的物品高压或者废弃物需要高压消毒的,由专人负责高压,并保持记录。

5.3 技术规范和操作规范的落实情况

各个实验区是否备有各种相关的SOP文件;各种实验的原始记录是否保存完整;各种操作是否按SOP进行。5.4 设备和仪器运行情况

大型或重要的设备和仪器运行,需要有运行记录;一些对温度有要求的设备和仪器,要记录监测其温度;其他一些高级设备如生物安全柜,需要详细记录其完整的运行参数;离心机定期进行去除污染,如遇裂管,还需进行消毒;对于故障的仪器和设备,应通知工程师维修,并有记录。5.5 个人防护

实验室不应穿露脚趾的鞋,穿戴工作服,特殊的区域需要戴口罩和帽子;实验均需戴手套,实验完后,丢弃手套,随后洗手方可离开实验室;如工作中,接打电话,需脱手套,到工作区域外进行。5.5 菌毒种及样本管理

每天的实验标本,应放置规定的地方,并记录保存数量;菌毒种,由专人保存在规定的地方,并上锁和记录;标本的过期销毁,由专人负责,并有销毁记录;菌毒种的移动或其他需要,需记录。6.纠正措施

篇3:生物安全防范制度

1.1 人流物流管理

种鸡场须建立入场和进入生产区的人员登记记录。进入生产区人员须经严格消毒, 由消毒通道进入。进出鸡舍时应经消毒池进行脚部消毒和洗手消毒。外来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区, 必要时, 按程序批准和严格消毒方可入内。本场负责诊疗巡查和免疫的人员, 每次出入鸡舍和完成工作后, 都应严格消毒。尽量减少本场兽医室工作人员和物品向生产区流动, 必要时需经严格消毒。

外来物品须经有效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外来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或其他物品禁止入场。外来车辆入场前应经全面消毒, 非经许可批准, 禁止进入生产区。外来车辆禁止入场, 外售鸡只向外单向流动。

1.2 无害化处理

种鸡场应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相应操作规程, 并有相应实施记录。对发病鸡群及时隔离治疗, 限制流动;病鸡、死鸡及其污染的禽产品应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13年第34号) 的要求采用焚烧法、化制法、掩埋法和发酵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1.3 消毒

种鸡场应严格做好人员、车辆、物资进入场区和生产区的消毒。养殖场的消毒设施应定期更换消毒液以保证有效成分浓度。厂区门口消毒设施的常用消毒剂有含氯消毒剂、醛类消毒剂、酚类消毒剂和季铵盐类消毒剂等。生产区内环境, 包括生产区道路及两侧、鸡舍间空地应定期消毒, 常用的消毒剂有醛类消毒剂、氧化剂类消毒剂等。生产区内空栏消毒和带鸡消毒是预防和控制疾病的重要措施。鸡舍空栏后, 应彻底清扫、冲洗、干燥和消毒, 有条件的鸡场最好在进鸡之前进行火焰消毒。带鸡消毒的消毒药必须广谱、高效、强力、无毒、无害、刺激性小和无腐蚀性, 如碘制剂、氯制剂、离子表面活性剂等。生活区周围环境应定期消毒, 常用的消毒剂有季铵盐类、氧化剂类消毒剂等。

除上述日常预防性消毒外, 必要时种鸡场应对疫源地开展紧急消毒, 增加消毒频次, 加强对鸡舍及其周边环境的消毒, 避免病原体从鸡舍传出和扩散。种鸡场应根据种鸡场周边或本地区动物疫病流行情况, 进行紧急消毒, 增加消毒频率, 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出入, 防止外来疫病传入。

1.4 种源管理

种鸡场引种应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 国外引进种鸡和种蛋应符合相关规定, 宜优先考虑从获得农业部净化评估认证的种鸡场引种。引进种鸡应具有“三证” (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证明、种鸡系谱证) 。鸡场所用种蛋、后备种鸡和引入种鸡应进行检测, 确认开展净化的特定病种为阴性。对引入种鸡应实行严格的隔离检测, 一般在独立的隔离舍隔离40 d以上, 确保临床健康、净化病种感染阴性后, 经彻底消毒方可进入生产线。

2 档案记录管理

有各种人员培训、生产记录和育种记录, 有饲料、兽药使用记录;有完整的防疫档案, 包括消毒、免疫和实验室检测记录;有鸡群发病处置记录或阶段性疫病流行情况档案;有完整的病死鸡处理档案, 包括具备相应的隔离、淘汰、解剖或无害化处理记录。以上所有档案和记录保存3年 (含) 以上, 建场不足3年的以建场时间算。

3 制度管理

篇4:水禽场生物安全制度和规范管理

做好水禽场生物安全程序和规范的执行管理,对水禽场意义重大,既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又是降低生产成本的有效措施。

1 水禽场隔离程序

水禽场分区管理,包括后勤区、孵化场和养殖场。

孵化场和养殖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由围墙、隔离带与外界隔离。大门口消毒池装入15~20cm深消毒溶液,常用的有火碱、威岛等,每天更换一次,保持新鲜。遇有较重污染时,随时更换。

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允许进入任何场区,可以停靠在办公区大门口指定的停车区域,如果确实需要进入必须按《车辆入场消毒程序》严格消毒。

进入养殖场或孵化场人员必须在后勤区隔离24h后,方可经消毒中心进入。具体办法按《人员物品入场消毒程序》执行。场区人员不能随意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场长批准办理出门手续。

生产生活物资经消毒中心传入,不得经其它渠道进入。具体消毒方法按《人员物品入场消毒程序》执行。饲料、垫料经专用窗口传入仓库,彻底熏蒸消毒后进入使用,具体消毒方法按《饲料消毒程序》和《垫料消毒程序》执行。场区严禁带入动物、动物产品尤其是禽类产品及食品。

固定饲养工具及设备,“专区专用”,不能外借。如果确实需要借用,必须严格消毒后方可拿入使用。

2 禽舍隔离管理

每栋禽舍门前设消毒盆、刷子,配安灭杀、速毒杀、威典等消毒剂。每天起床立即更换,保持药液深度在15cm以上。污染严重时,随时更换。

禽舍人员严禁串舍。进出禽舍必须脚踏消毒盆,靴底有泥污时必须刷洗干净后再踏消毒盆。

带禽消毒、环境消毒、饮水消毒按照《消毒技术规程》执行。

运入的饲料、垫料必须经过熏蒸消毒,经场长签字后方可使用。

集体免疫期间,每免完一栋禽舍,免疫人员需更换干净的工作服和胶靴,必要时要淋浴消毒。

免疫用物品如装禽筐、拦网、免疫用具等,需用威岛消毒剂在舍外经浸泡或冲洗消毒后方可再移入别的禽舍。

每天对操作间的地面用消毒液进行拖地消毒两次。

3 消毒规程管理

带禽消毒通常在中午时间进行,夏季除起到消毒的作用外,还可以增加湿度,降低温度。冬季是为了保证消毒液的效果,同时降低对水禽的刺激。气温适宜的春秋季节可以根据情况灵活选择消毒时间。育雏阶段每周3次,育成、产蛋阶段每周2次,周围有疫情或大群健康不佳或禽舍环境不良时每天1次。

外环境消毒每天一次。饮水消毒每周2次,选择上午饮水量大的时候进行。

消毒剂量:运动场消毒:药液不少于40ml/m2;舍内消毒:药液不少于20ml/m2;外环境消毒:药液不少于60ml/m2。

喷雾消毒操作:喷雾时关闭门窗、关掉风机,消毒完后10min打开。雾粒直径大小应控制在80~120μm之间。高度距离地面1.5~2.5m为宜,过高雾滴在下降过程中蒸发而不能到达地面,过低则不能对空气充分消毒。

消毒时不要将药液直接喷向水禽,而是将喷头朝上,向上喷雾,雾滴自然下落,对禽体消毒。要对舍内各部位及设施均匀喷洒,不留死角,但要避开舍内的灯具、电线等设备。冬季应先提高舍温3~4℃。兑好的消毒液应一次用完。

4 生物安全程序的操作执行

生物安全制度制订之后,重要的是之后的执行,只要切实按照制订的生物安全程序操作,就会最大限度地保证养殖安全,规避养殖风险。执行过程要通过反复培训、现场演示指导,真正让全体员工了解它的意义,熟悉操作程序。

5 生物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

生物安全工作是长期细致的工作,需要不断在员工之间宣传、督促、强化,以求最终达到人人自觉,形成习惯的生物安全控制目的。检查监督是最关键的。好的制度和执行都是在有力监督的基础上,减产监督要有表格、频率高,同时对违反生物安全规定的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鹅”安全防病妙招

养鹅是以草换肉,鹅吃百草,能利用农村大量青绿饲料和一些粗饲料,饲养成本低、圈舍简单,是一项投资少、风险小、效益好的项目。但是,必须注意防疫。

1 僵鹅

刚出壳的小鹅抵抗力差,易变成僵鹅,所以需要精心饲养。

鹅舍掌握温度的原则是:群小略高,群大略低;夜间略高,白天略低。在出壳后24h左右,先给雏鹅饮水,后开食,这样不仅刺激食欲,而且也满足雏鹅对水的需求,有利于长膘。开食在饮水后进行,一般是在出壳后24~36h,或出现小鹅有采食行为时即可开料。养鹅一般以米饭或碎米和青菜为主,随日龄的增加而减少米饭,先以糠麸类、豆饼类喂食,然后由米饭改为“开口谷”,或转喂湿谷逐步过渡到喂干谷。

2 肉鹅

2.1 针对性防疫、防病。

2.2 育肥前的准备:把鹅群分为强群、中强群和弱群。在饲养管理过程中,可根据各群鹅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使群与群之间、个体与个体之间生长整齐,争取做到一次性出栏。肉用仔鹅的放牧育肥,根据其营养需求配合全价饲料,参考配方为玉米50%~55%、米糠20%~24%、豆饼5%~7%、麸皮10%~15%、鱼粉3.5%~4.5%、食盐0.5%、细沙0.3%、多维素0.1%。

3 蛋鹅

3.1 蛋鹅防疫更重要。鹅的圈舍要常清扫,垫草要勤换勤晒,料槽每周用碱水刷1次。鹅场内要保持清洁卫生,防止虫、鼠、蝇的繁殖和蔓延。

3.2 保持环境温度是维持母鹅多产蛋的关键。产蛋前四周开始喂给谷物占25%~30%、青草菜叶占70%的混合饲料,其中加有豆饼,使粗蛋白水平在15%~16%,每天每只喂给250~300g,并全面供应足够的优质粗饲料,如秕谷、干草粉等。喂夜食,每夜1~2次,可增加产蛋。

篇5:微生物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结合科室实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内的布置和准入

1.各实验室须合理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2.实验室工作人员、外来合作者、进修和实习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及其岗位之前必须经过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

3.非实验有关人员和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

4.实验室内不得进食和饮水,或进行其它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二、工作人员资格及培训

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在进行独立工作前还需经主管或中级技师培训考核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开始工作。

2.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所有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

3.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被告知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自愿从事实验室工作。

4.从事、接触一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留本底血清进行相关检测,必要时进行相关免疫注射;

5.不得从事存在严重生物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感染性标本,而现有实验室条件及个人能力不具备开展检测此类标本的资质的相关实验活动。

三、生物危险标志的使用

1.二级以上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入口明显位置必须贴有生物危险标志,并注明生物安全级别

2.所有盛装传染性物质的容器表面明显位置须贴有生物危险标志,并按所在生物安全实验室标明安全级别

四、工作环境日常清洁消毒

每个工作日必须做好实验室环境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实验室整洁,每天用1000mg / L含氯消毒剂擦拭工作台面、桌面、地面、仪器表面和其它物面,用紫外线照射消毒实验室(空气、工作台面等)不少于一次,并有记录。

五、个人自身防护

1.普通防护 个人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无菌观念,穿戴好工作衣、帽、实验操作时戴手套;必要时戴防护眼镜;离开实验室时工作服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区内,不得穿着工作服进入办公区等清洁区。用过工作服须定期消毒,每周至少一次。

2.特殊防护 在BSL-2实验室进行相关实验活动,在普通防护基础上还须外

加罩衫或防护服,口罩。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当微生物操作不可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而必须采取外部操作时应使用面部保护装置。实验室内配备有效的消毒剂、眼部清洗剂或生理盐水。

六、医疗废弃物处理

1.一次性用品消毒、毁形、无害化处理加样枪头、滴管、吸管等使用后立

即放入含2000mg / L有效氯的专用容器内消毒浸泡,锐器(采血针、注射针头等)单独放专用容器(内含2000mg / L有效氯)浸泡,以上物品须浸泡24小时后毁形,放入防渗漏垃圾袋打包,专人送相关部门焚烧;手套、口罩、帽子及防护服使用后放入垃圾袋打包,专人送相关部门焚烧。

2.废弃标本处理液体标本(尿、穿剌液等)检测结束后先倒入专用桶,用

2000mg / L有效氯处理30分钟以上,倒入排污管;血液标本拧紧容器盖后放入防渗漏垃圾袋打包,专人送相关部门焚烧;粪便标本先用漂白粉处理后放入防渗漏垃圾袋打包,专人送相关部门焚烧;废弃培养物(即使无菌生长)、用无菌容器盛装标本先用压力灭菌(121℃30分钟)处理后,放入防渗漏垃圾袋打包,专人送相关部门焚烧;

3.回收物品处理回收物品使用后应单独盛装,压力灭菌(121℃30分钟)

处理后清洗,晾干。

4、记录每工作日产生的医疗废物须有详细的处理过程及去向。

5、严禁向外界出售医疗废物,危者后果自负。

七、意外事故处理

1.菌(毒)外溢在台面、地面和其它表面先作必要的自身防护(手套、防护服,必要时戴眼罩),用布或纸巾覆盖并吸收溢出物,从外围向中心区域向纸巾上倾倒适当消毒剂,并立即覆盖周围区域。作用30分钟以上,清扫现现场

2.菌(毒)外溢在防护服上立即进行局部消毒,更换。污染的防护服用2000mg / L有效氯浸泡30分钟以上,进行压力灭菌。

3.菌(毒)外溢到皮肤粘膜 立即停止工作,能用消毒剂的部位用消毒剂消毒,再用水冲洗15—20分钟。处理后安全撤离,视情况可进行隔离观察,适当的预防性治疗。

4.皮肤剌伤立即停止工作,对伤口进行挤血,用水冲洗15—20分钟;视

情况可进行隔离观察,适当的预防性治疗。

5.离心管破裂运行时发生破裂或怀疑发生破裂,关闭机器电源,停止后密闭离心桶至少30分钟,使气溶胶沉积;机器停止后发生破裂,应立即盖上盖子,并闭至少30分钟。戴口罩及结实手套,用镊子取出碎片,用镊子夹着棉球清洁污物,再用无腐蚀性且有效杀灭病原微生物的消毒剂处理破碎的离心管、碎片、离心桶、十字轴和转子。

6.发现相关症状 若操作者或其它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与所接触的病原微生物导致疾病类似症状,应视为可能发生实验室感染,应及时就诊,如实主诉工作性质和发病情况,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

7.意外事故报告凡出现以上意外事故,经紧急处理后,还须填写《意外事故、伤害登记表》,同时上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

八、检验科所有工作人员在从事各种实验活动时,必须遵照执行。搞好自身防护工作,做好日常消毒灭菌工作台,医疗废物管理,并有相关记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最大限度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尤其杜绝重特大严重生物安全事件发生。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有效处理。

检验科

篇6: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XX医院各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分、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和关键事项考核说明等,以到达此项工作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之目的。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医院检验科、理化实验室、病理科和输血科等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标准化管理。

3、术语和定义

生物安全: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定义,生物安全是指“避免由于对具有感染力的有机体或遗传改良有机体的研究和商品化生产而对人类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对环境的保护带来的风险”。

本办法中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包括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和化学危险品安全等管理工作。

4、职责

4.1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4.1.1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为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职责人。

4.1.2负责审批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4.1.3负责监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4.1.4负责对医院发生的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和隐患的处理决策。4.2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4.2.1负责统筹、监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2.2负责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组织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和编写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4.2.3负责实验室各类手册、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的评价和审核。

4.2.4负责检查和考核实验室各项安全制度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落实状况;

4.2.5负责组织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小组反映的重大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处理和解决;并对各实验室上报的重大安全问题及隐患及时向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4.3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小组职责

4.3.1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小组组长为本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第一职责人。4.3.2负责本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和安全手册的培训工作;

4.3.3负责检查、督导本实验室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和安全手册的落实工作;

4.3.4负责本实验室员工生物安全相关考核工作;

4.5.5.负责处理本实验室发现的一般性安全问题,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推荐,并检查整改落实的状况。

4.6.6负责对重大安全问题及隐患及时向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

5、工作程序

5.1制定或修订文件

5.1.1每年12月初,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委员会成员,参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标准及医院实际状况,提出制定或修订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年度工作计划和生物安全手册的计划;

5.1.2委员会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定或修订工作,并报送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5.1.3审核批准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办公室秘书负责将文件下发至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小组。

5.2培训

5.2.1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小组收到文件后,立即组织本实验室员工学习、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5.2.2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在文件发出后两周内,检查文件的培训效果。

5.3实施

5.3.1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小组在日常工作中依照《生物安全手册》要求,督导员工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5.3.1.1及时发现工作中遇到的常规性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组织相关人员讨论,根据发生事件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最终的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事件处理结束后,保存《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处理记录》备查。

5.3.1.2如果属于本实验室无法处理的十分规性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寻求解决方案。在其指导下尽快处理好安全问题或预防安全隐患的发生;并在事件解决后一周内完成《实验室十分规性生物安全事件解决方案暨事件处理报告》,提交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

5.3.1.3每月末第四周周五对本实验室员工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安全防护是否规范,考核员工对实验室各项安全制度的知晓度。将考核结果纳入KPI管理。5.3.1.4每月第四周的周一在科室晨会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5.3.1.5每月月末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议,对当月科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状况进行总结反馈,提出整改措施,按照PDCA的管理模式持续改善工作。

5.3.1.6每季度末向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提交本季度工作总结报告。5.3.2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在例行工作中中按照工作职责,做好下列工作:

5.3.2.1对各实验室安全管理监督小组上报的十分规性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制定《实验室十分规生物安全事件解决方案》并向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报批。透过审批后,立即配合相关实验室具体实施,并要求实施过程安排得当,操作规范,按时完成解决方案的目标。对实施过程中中产生的相关资料由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秘书负责分类、妥善保存。

5.3.2.2每季度末第三周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各实验室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的执行状况,考核各实验室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落实状况;

5.3.2.3每季度末第四周的周一下午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议,对当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状况进行总结反馈,提出整改措施,按照PDCA的管理模式持续改善工作。

5.3.2.4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撰写工作,文件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

6、支持性文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11月12日起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7、记录

7.1下列文件由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订、修改、保存。《文件签收单》、《文件归档记录》、《考核记录》、《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处理记录》

7.2《会议记录》由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订、修改;由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实验室监督管理小组分层保存。7.3《培训记录》由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订、修改;由各实验室监督管理小组保存。

本制度由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负责解释。

篇7: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3 生物安全工作自查制度...............................................................................................5 生物安全培训和考核制度...........................................................................................6 实验室生物安全保卫制度...........................................................................................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9 实验室意外事故应急处理与报告制度.....................................................................11 消毒隔离制度.............................................................................................................14 锐器使用管理制度.....................................................................................................16 强传染性样本的采集、运输、处理与保存制度.....................................................17 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安全管理与保存制度.........................................18 检验科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和就医程序.....................................................................20 检验科生物安全文档管理制度.................................................................................21 检验科传染病检测及报告制度.................................................................................23 《实验室二级防护》流程.........................................................................................24

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

明确实验室准入制度,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实验室及相关人员的安全。2.范围:

适用于全检验科,包括血库。3.职责:

3.1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此制度。

3.2 室组长:监督小组人员严格准守此制度。

3.3 科室负责人:负责监督全科室人员准守此制度,及时更新修改相关规定,并对违背此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4.具体规定要求:

4.1实验室是进行临床医学检验和教学科研实验的场所,非实验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实验室也不得从事高致病菌标本的检测。

4.2.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在独立进行工作前还需在中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上岗培训,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开始工作,同时需经过生物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3.实验室工作人员、外来合作者、进修和学习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及上岗之前必须经过实验室主任的批准。

4.4.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进入。在实验室内不得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4.5.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知道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自愿从事实验室工作。

4.6.进入实验室时,应穿着工作服或隔离衣,戴口罩、帽子。当知道防护服已被危险材料污染应立即更换。离开实验室前应脱去防护服、手套,洗手后离开。

4.7.禁止在工作区内使用化妆品和处理隐形眼镜。长发应束在脑后。在工作区内不应配带戒指、耳环、腕表、手镯、项链和其它佩饰物品。

4.8.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吃饭、饮水等。以上活动应在检验科工作人员休息室内进行。4.9.工作中工作人员必须戴手套,以防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冷和热,标本污染,刺伤等。在工作完成或中止后应摘掉手套并放入黄色垃圾袋中。摘除手套后应例行洗手。

4.10.对污染的防护服应用黄色塑料袋封装好,交医院洗涤科处理。工作服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

4.11.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以及室内存放的高压容器等,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4.12.离开实验室时,应向交接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填好《交接班登记记录》。4.13.实验结束后,关掉仪器设备电源开关、拉闸,将仪器设备整理好,实验现场整理干净,洗手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生物安全工作自查制度

1.目的:明确实验室自查内容,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实验室及相关人员的安全。2.范围:适用于全检验科,包括血库。3.职责:

3.1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此制度。

3.2 生物安全管理员:监督各小组人员严格准守此制度。

3.3 科室负责人:负责协助及安排生物安全管理员工作,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及时更新修改相关规定,并对违背此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4.具体内容:

4.1.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医学生物实验室出入管理规定”,对来访者要求科主任签字同意,作好出入登记。

4.2.实验室入口是否注明危险因子、生物安全级别、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4.3.实验室三区标识清楚,凡接触标本的仪器设备或装标本的容器贴生物危险标识、警示或提示用语。

4.4.生物安全工作管理小组定期检查实验室生物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工作,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储备。

4.5.进入实验室是否穿工作服、戴帽子,操作时是否戴手套,细菌室、采血室、分子生物室、废弃物处理是否戴口罩等。

4.6.实验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生物安全手册》进行操作。

4.7.严格按照“检验科消毒隔离办法”和“检验科废弃标本及容器的消毒处理”作好消毒隔离工作。

4.8.检查菌种、标本、危险化学试剂是否按照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4.9.检查实验室空气和物体表面、地面的消毒记录,废弃物消毒记录

4.10.发生职业暴露和生物安全事故,是否按照“实验室应急处理程序”或应急预案紧急处理,并作好相关记录。

4.11.生物安全检查内容见生物安全检查记录表。

4.12 生物安全小组检查之后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再次检查并记录整改情况。

生物安全培训和考核制度

1.目的:

明确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及考核,规范实验室管理。通过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认识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掌握预防暴露以及暴露后的处理程序,保证职业安全。实验室人员经过生物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可上岗。2.范围:

适用于全检验科,包括血库。3.职责:

3.1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此制度。

3.2 室组长:监督小组人员严格准守此制度。

3.3 科室负责人:负责监督全科室人员准守此制度,及时更新修改相关规定。4.具体内容:

4.1.培训内容:国家关于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法规、标准、规范和本科制定的临床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生物安全手册、SOP、生物安全柜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4.2.培训安排:科室每年至少举办1-2次培训,纳入“科室业务学习安排”,年终要进行生物安全防护知识的考核。

4.3.培训人员:科室工作人员、新来人员、临技人员、进修、实习生、工人等。

4.4.授课老师:由科室指定副高以上的,经过国家、省级生物安全培训过的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授课。

4.5.培训后,要认真填写《工作人员培训记录》,存档保存。

4.6.通过平时生物安全检查考核每一个工作人员对生物安全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每年进行1-2次生物安全理论知识的考试,考卷由科秘书保存。

实验室生物安全保卫制度

1.目的:

明确实验室安保制度,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实验室及相关人员的安全。2.范围:

适用于全检验科,包括血库。3.职责:

3.1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此制度。

3.2 实验室安全员:监督各小组人员严格准守此制度,并负责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3.3 科室负责人:负责协助及安排实验室安全员工作,不定期检查工作情况,及时更新修改相关规定,并对违背此规定的人员进行及时处理。4.具体内容:

4.1.合理、科学设置和布局实验室。安全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和设备。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实验室应保持通风透气,每天开窗2-4次。空气消毒机,每天两次消毒,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4.2.临床医学实验室窗户需具备钢丝网纱窗,以防外界“虫害”入侵,钢丝网纱窗的完整性,由各专业组长负责。

4.3.应规范使用消毒灭菌装置:高压灭菌器、紫外消毒机、生物安全柜等。病原微生物密集、传染性强的实验室应具备上述所有设备,每种设备由各专业组长(或者组长指派人员)负责维护、使用和记录。

4.4.非实验室人员进入检验科应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才能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须脱下工作服、手套、洗手后才能出实验室。

4.5.决不保存高致病菌菌种和标本,三类菌种和标本保存进行出入登记,标本存放应专柜、密封保存。如工作需要拿出实验室,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生物安全委员会同意,出具证明,才能拿出实验室。

4.6.所有能够产生气溶胶进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标本,都应使用密封的离心管,并在盖紧盖的离心机中离心进行。标本运输应装入不泄漏、不破损、密闭的容器里,再放入标本箱里运输。

4.7.工作人员(本科、进修、实习、临技、工人、聘用)必须遵守生物安全的规章制度,违 者,根据有关条例由生物安全小组成员共同讨论处罚意见。

4.88.菌种、毒株、传染强的标本、有害、有毒的化学药品,应实行专室专柜、双锁、两人管理,同时做好出入登记,违者重处。如发现被盗立即报告保卫科和实验室负责人 4.9.为了保证生物安全,科室应准备足够的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面罩、鞋帽、手套。尤其生物因子密集的地方。在检测工作中要做好个人防护。

4.10.实验区域应有明确的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的标识,凡放有感染性物质或接触感染性物质的容器、仪器设备均贴生物危险表示和警示用语。

4.11.不得自行拉接电线;实验室内不得用电热器取暖、烧水、实验室内严禁吸烟。4.12.仪器用电量大,医院供配电系统应满足仪器设备工作需要,实验室人员应经常对所有电插座的接地和极性、电缆的完整性进行检查一次,发现故障立即报告电工房和仪器维修室,请求帮助。如有火情立即关电源并报告医院保卫科和实验负责人。

4.13.检验科试剂库房存放大量成品检验试剂,库房应保持通风透气,乙醚和浓硫酸属于化学危险物品应实行双人、双锁、并打封条,出入登记。

4.14.下班时必须切掉不用电器电源,关好水、火源,关好门窗;切实做好安全检查,若发生事故和案情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和保卫科报告。发现特殊情况立即报警:火警119,盗警110。

4.15.突发事件紧急疏散,参考《检验科紧急逃生通道》示意图有序进行疏散逃生。4.16.每年对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爱护安全保卫设施,消防器材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状态。在工作人员中普及消防基本知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室管理,防止危险品外泄,保证实验室及相关人员的安全。2.范围:

适用于全检验科,包括血库。3.职责:

3.1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此制度。

3.2 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品的申购、领用及保管处理。3.3 科室负责人:监督危险化学品管理员工作,负责科室审批及申购工作。4.具体规定内容:

4.1.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

4.1.1 危险化学品的申购、领用要坚持专人审批、专人领用、专人保管并打封条。各科室将审批人、领用人、保管人名单送保卫处备案。人员变动时,须经实验室主管批准,做好交接工作,并及时通知保卫处。

4.1.2 建立危险化学品帐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帐物、帐帐相符。

4.1.3 剧毒品的管理必须从严。领用剧毒品时必须有领用监督人到场。坚持五双制度——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用多少买多少,用多少领多少,剩余物品及时入柜并打封条。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4.1.4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实验室与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和措施。4.1.5储存化学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4.1.5.1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4.1.5.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4.1.5.3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1.5.4化学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4.1.5.5存放剧毒物品的部门必须备有保险箱,存放剧毒物品的保险箱钥匙应安全保存; 4.1.5.6化学危险品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4.1.6 化学危险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保卫科、实验负责人。4.2.危险化学品的养护

4.2.1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4.2.2 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4.2.3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4.3.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

4.3.1废弃危险化学品各单位应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容器外加贴废弃物品标签,容器封闭可靠。

4.3.2废弃剧毒品、危险化学品的处理,应向保卫处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公安局获准后,由保卫处定期回收,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

4.3.3 各实验室不得自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严禁随意排入地面、地下及任何水源,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实验室意外事故应急处理与报告制度

1.目的:

明确意外事故应急处理及报告制度,规范实验室管理,及时快速处理意外事故,尽量降低因意外事故产生的损失,保证实验室及相关人员的安全。2.范围:

适用于全检验科,包括血库。3.职责:

3.1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此制度。

3.2科室负责人:监督全科人员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对于意外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及上报,并对相关违规人员进行处理。4.具体规定内容:

4.1.少量的样本溅泼在工作台面或地面时,用卫生纸吸干,再用以0.5%次氯酸钠或过氧乙酸覆盖1小时后洗去。

4.2.标本离心时试管破裂,应戴手套,用镊子将试管碎片夹出,放入专用黄色口袋里。离心机内塑料套管用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4小时;用2%戊二醛或75%乙醇擦拭离心机,半小时后用清水擦净。

4.3.手和足被样本本污染时,以0.2%过氧乙酸洗涤消毒;污染工作服应立即更换,高压灭菌。

4.4.被大量烈性传染病的病原菌污染时,立即封闭现场,消毒处理,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及省CDC作相应处理。

4.5.误服微生物悬液者,立即用含漱,洗胃,催吐等方式处理;若标本溅入或接触到皮肤上,立即用0.2%过氧乙酸浸泡消毒;溅入眼中者,以无菌生理盐水冲洗后,每隔1小时用抗生素眼药水滴眼。视具体情况作针对性的处理。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作相应处理。

4.6.被针刺、刀割或其他形式的割伤,致伤口与标本直接接触,或者带病毒样本碰到皮肤,应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受伤部位的伤口清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0.5%碘伏进行消 毒,并包扎伤口,给予必要的预防和相应的抗生素处理,同时对标本进行相关的病原菌检测。对于毒性较强的病原体感染,必须立即向有关负责人报告,根据不同病原体感染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治疗应急措施,并予以较详细的登记;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作相应处理。

4.7.腐蚀物品大量溅泼于人身上、应立即用自来水冲洗;如溅泼在工作台面或地面上,应及时冲洗台面或地面,执行者应佩带个人防护用品;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作相应处理。

4.8.易燃品引起火灾应使用CO2灭火机灭火,切断电源,除救火外,其他人员按安全线路撤离,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作相应处理。4.9.水银温度计断裂,用毛细管吸走水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处理; 4.10.化学品进入眼睛的处理

必须立即紧急处理,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球,并送眼科医生处理;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作相应处理。4.11.吸入有毒物蒸气的处理

在实验室中如呼吸到有毒蒸气时,可能会感觉到头昏目眩,甚至昏倒。此时应迅速离开实验室,到室外空气流通处休息。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作相应处理。对昏倒的患者其处理办法为: 4.11.1将患者迅速抬到室外空气流通处;

4.11.2解开患者的钮扣、领带等衣物束缚,平躺通风处;

4.11.3如果呼吸微弱或已消失则要赶快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并通知相关科室医生。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作相应处理。对昏倒的患者其处理办法为: 4.12.化学灼伤的处理 任何化学药品(不论水溶性与否),当溅落在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并用肥皂清洗。当落在皮肤上的药品属强酸或强碱时则立刻用大量冷水清洗,如大量药品喷洒到全身,则应马上除去衣物并冲水浴。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作相应处理。4.13.衣服着火时紧急处理 4.13.1不可奔跑

4.13.2用防火毯或实验衣包裹身体灭火 4.13.3可在较大空地上翻滚以便灭火 4.13.4用安全淋洗设备冲洗或用灭火器灭火 4.14触电时紧急处理

4.14.1症状较轻者:即神智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者可就地平卧,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防止继发休克或心衰。

4.14.2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将伤者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4.14.3心搏停止、呼吸存在者:应立即作胸外心脏按压;

4.14.4呼吸心跳均停止者:现场抢救最好能两人分别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按压,以2比15的比例进行,即人工呼吸2次,心脏按压15次。如现场抢救仅有1人,也应按2比15的比例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

4.14.5处理电击伤时,应注意有无其他损伤。如触电后弹离电源或自高空跌下,常并发颅脑外伤、血气胸、内脏破裂、四肢和骨盆骨折等。

4.14.6以上情况(3.14.2-3.14.5),均需立即通知相关科室医生及时处理。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保卫科作相应处理。

4.15.遇火灾、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时,视建筑物或实验室遭破坏程度,隔离污染区和污染源,有效消毒、疏散工作人员,同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医院感染办、生物安全委员会、保卫科作相应处理。

消毒隔离制度

1.目的:

明确消毒隔离制度,规范实验室管理,防止交叉污染,保证实验室及相关人员的安全。2.范围:

适用于全检验科,包括血库。3.职责:

3.1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此制度。

3.2科室负责人:监督全科室人员严格遵守此规定,及时更新相关条款,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4.具体规定内容:

4.1.检验科区域(部门)消毒

4.1.1 清洁区消毒 用250-500mg/L有效氯溶液或0.1-0.2%过氧乙酸溶液,每天擦试桌椅、地面,作用时间为30-60分钟,每天开窗通风数次。

4.1.2半污染区消毒 每日采用含氯剂或0.1-0.2%过氧乙酸擦拭,桌椅地面的消毒液用500mg/L有效氯擦洗。4.1.3 污染区消毒

污染区是标本收集、存放、处理实验室等处。消毒方法如下:

4.1.3.1桌椅等表面每天开始工作前用清水擦抹1次,下班前用250-500mg/L有效氯溶液或0.1-0.2%过氧乙酸擦洗1次。

4.1.3.2地面应在开始工作前用清洁湿拖把拖地1次,下班前用高于消毒台面浓度500mg/L有效氯进行消毒。

4.1.3.3工作台面可采用干净布铺于上面,工作完毕后,将布消毒。4.1.3.4各种表面、台面可采用高强度便携式紫外线灯进行照射。

4.1.4 所有清洁器材、物品、用具不得三个区域共用,专区专用,用后及时消毒、清洁。4.2.空气消毒

实验室必须有良好的通风环境,应有换气,排气设备,保证实验室的通风和空气清新。可采用多功能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4.3.器材的消毒 4.3.1金属器材

4.3.1.1穿刺取血针一人一份,一用一消毒,集中灭菌处置。

4.3.1.2采集血液标本,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筒”。针头、注射器均为一次性用具。用后注射器放在黄色口袋,针头应置于锐器盒进行无害化处理,压脉带用后消毒。4.3.1.3小的金属器材如接种环可用酒精灯烧灼灭菌。

4.3.1.4较大金属器材用2%碱性或中性戊二醛溶液浸泡2h后,清洗沥干高压灭菌。4.3.2 玻璃器皿

4.3.2.1被污染的吸管、玻璃试管、玻片、滴管应置于每日配制的1500-20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或(0.5%肥皂液),再煮沸15-30分钟后洗刷、沥干、采用37℃-60℃烘干。4.3.2.2接触细菌试管、琼脂板单独进行高压灭菌。

4.3.2.3实验室用的器皿,浸泡于重铬酸钾浓硫酸清洁液内24h或高压灭菌后用清水冲洗干净,烘干备用。4.3.3塑料、橡胶器械

4.3.3.1一次性使用的塑料制品,一次性手套及无纺布制品帽子、衣、口罩均应放入黄色污物袋内集中焚烧。

4.3.3.2受污染的吸液球用0.5%-1%肥皂液或洗涤剂全部浸入,煮沸15-30分钟,然后清洗,晾干。

4.3.3.3离心机内的塑料套管,采用2%戊二醛溶液擦拭30分钟,以杀灭肝炎病毒或结核杆菌。

4.3.3.4血清反应板用0.5%过氧乙酸或2000mg/L有效氯浸泡4小时或高压灭菌,进行无害化处理。4.3.4 贵重仪器

显微镜、自动化仪器、分光光度仪、离心机、天平、细胞计数器、冰箱等。可采用2%碱性或中性戊二醛溶液或1%洗必泰酒精溶液或75%乙醇擦拭,半小时后用清水擦净。4.3.5 手消毒

4.3.5.1工作后均用洗手液和流水洗手2-3分钟(洗手6步法)。

4.3.5.2工作人员操作时应戴手套,如手被传染病菌污染立即用消毒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完毕后用速消毒剂揉搓。

锐器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锐器使用制度,规范实验室管理,强化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使用锐器的意识,防止意外发生,保证实验室及相关人员的安全。2.范围:

适用于全检验科,包括血库。3.职责:

3.1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此制度,加强安全意识。

3.2科室负责人:监督全科室人员严格遵守此规定,及时更新相关条款,保障实验室及人员安全。

4.具体规定内容: 4.1.锐器的贮存与使用

4.1.1刀剪、玻璃器皿应放置在坚固的容器中。

4.1.2实验室使用针、注射器及其他利器要特别小心,切记针头不能回套,以防止刺伤、划伤。使用后,针头放入锐器盒里,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尽可能使用塑料器材代替玻璃器材。4.1.3一次性注射器用后放双层黄色口袋理,由医院废物处理中心处理。非一次性利器(如刀剪)的消毒参照“实验室消毒、灭菌措施”。

4.1.4处理破碎的玻璃器皿,污染的针头、利器时必须戴手套,脱掉手套后要洗手。4.1.5试管离心前,观察试管有无破裂,离心管套底部有无缓冲垫,以避免离心时试管破裂,造成实验室污染。

4.2.事故性刺伤、划伤或擦伤的处理

使用锐器进行致病微生物实验时,可能无意中刺伤或划伤皮肤,引起严重的实验室感染。一旦发生这种意外,必须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同时参照“医学生物实验室事故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按规定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和医院感染办,并做好职业暴露登记。强传染性样本的采集、运输、处理与保存制度

1.目的:明确强传染性样本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室管理,强化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意识,防止强传染性样本外泄,以保证实验室及相关人员的安全。2.范围:适用于全检验科,包括血库。3.职责:

3.1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此制度,加强生物安全意识。

3.2科室负责人:监督全科室人员严格遵守此规定,及时更新相关条款,对于出现相关意外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保障实验室及人员安全。4.具体规定内容: 4.1.标本采集

4.1.1为避免交叉感染实验人员应选择二级防护水平。

4.1.2详细登记有关病例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以及标本采集日期。

4.1.3采集的标本放入带盖不破损、不泄漏、密封的容器内,(采集标本时不能污染容器外部)加注特别标识,装入标本箱运送。运送过程严防破碎和外溢。送入检验科签收。4.2.标本前处理

标本接种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使用专用的离心机,离心时使用密闭的离心机转头或密闭样品杯,停止离心半小时后取出。4.3.标本检测

标本应在专用区由专人进行检测,以便标本、仪器、环境集中消毒和处理。尽量避免标本分散到多个实验室检测。4.4.标本检测后处理

检测后标本、废弃物集中放入黄色口袋里再放入带盖专用污物桶内,高压灭菌后送到特殊垃圾处进行无害化处理。所有废液都用2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4小时以上,或直接高压灭菌,再送医院污水站消毒处理。4.5.标本的保存

需进一步确证是否有疑似高致病菌标本暂存,应专室专柜,两人管理,确证之后,立即销毁菌种和标本,实验室不得保存。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安全管理与保存制度

1.目的:

明确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室管理,强化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意识,防止感染性材料外泄,以保证实验室及相关人员的安全。2.范围:

适用于全检验科,包括血库。3.职责:

3.1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此制度,加强生物安全意识。

3.2科室负责人:监督全科室人员严格遵守此规定,及时更新相关条款,对于出现相关意外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保障实验室及人员安全。4.具体规定内容: 4.1.菌种保存种类

4.1.1标准菌株:ATCC25922大肠埃希菌、ATCC25923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27853铜绿假单胞菌、ATCC29212粪肠球菌、ATCC13883肺炎克雷伯菌ATCC90028白色念珠菌等,由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提供。

4.1.2保存三类菌种:如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等条件致病菌。

4.1.3如实验室检出高致病菌(结核杆菌)等,立即高压灭菌处理,并做好记录。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鼠疫杆菌、霍乱弧菌、炭疽杆菌、结核杆菌等传染性强的菌种。4.2.菌种或毒种的保存方式

大肠埃希菌、铜绿假单胞菌、鲍漫不动杆菌、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嗜血杆菌等保存:将对数生长期的培养物混悬于0.5-1.0ml无菌兔血小管中,置-80℃冰箱保存即可。4.3.微生物室设立菌种专管人员,实行组长负责制,菌种保存于专室专柜、双锁,两人管理,确保菌种安全。如发生被盗等意外事故,立即报告医院保卫科、生物安全委员会、实验室负责人、必要时打电话110报警。

4.4.建立菌种保管及发放登记册,包括细菌名称、分离日期、鉴定日期、鉴定方法、耐药机制、签发者等并注明使用、转移、销毁情况及原因,见附表。4.5.凡科研、临床新药试验需要转移菌种,须填写使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生物安全委员会批准,见证明,微生物室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在菌种专管人员处签名领取。4.6.各种菌种应按规定时间转种,一般在转种三次后作一次全面的鉴定,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如发现污染及变异时,应及时更换。并做好相应记录。

4.7.菌种或毒种的消毁必须有科主任、微生物工作人员在场,并注明销毁情况的原因,作好记录。

4.8.菌种保存范围及向外单位转移,应按国家卫生部的规定执行。

4.9.初筛HIV阳性标本不保存,及时通知预防保健科,由专人,专门的容器,专车两人运送成都市预防控制中心,并做好交接记录和签字。

4.10.检测后的血液等标本需要备复查,要将标本密封放在标本储存室2-8℃冰箱里保存,放入冰箱时要登记签字,取出来进行无害处理时也要登记签字。24小时工作人员看管,晚上大门关闭,如发生被盗等意外事故,立即报告医院保卫科、生物安全委员会、实验室负责人、必要时打电话110报警。检验科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和就医程序

1.目的:

明确检验科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室管理,保障实验室人员身体健康。2.范围:适用于全检验科工作人员,包括废弃物处理人员。3.职责:

3.1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此制度及就医程序。

3.2科室负责人:监督全科室人员严格遵守此规定,及时更新相关条款,对于健康管理不合格的情况进行纠正处理。4.具体规定内容:

4.1 检验科指定科秘书负责健康监测工作,每年与预防保健科、体检中心联系,负责组织一次健康体检。

4.2 体检具体时间由保健科和检验科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商定。

4.3 体检内容包括:医院健康体检内容包括一般检查、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心电图、X线、超声检查、血液常规、输血全套、肝功I、肾功、血脂。科室内部体检内容主要包括输血全套、肝肾功。

4.4 建立健康档案:体检结果由保健科收集、做出体检结论与建议,装订成册后由预防保健科归档管理,检验科备份。

4.5检查发现传染性疾病指标异常,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4.6.就医程序

4.6.1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传染性疾病临床症状或体征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和生物安全委员会、医院感染办,同时派专人陪同就诊。

4.6.2首先到预防保健科就诊,需要时到医院制定就诊区就诊。4.6.3就诊时要将所接触的病原微生物种类和危险程度告诉医生。

4.6.4经检查为非传染病按照医生治疗原则进行相应的治疗,如为传染病应采取相应隔离、消毒措施,到指定医院就诊

4.6.5发现本科室人员患传染病应2小时内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和生物安全委员会、医院感染办和其他卫生部门。

4.6.6患传染病人员应进行有效的主动免疫和被动免疫。检验科生物安全文档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检验科生物安全文档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文档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方便相关部门检查。2.范围:

适用于全检验科,包括血库。3.职责:

3.1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此制度,保障生物安全资料完整性

3.2科室负责人:监督全科室人员严格遵守此规定,及时更新相关条款,防止先关资料丢弃及损毁。4.具体规定内容:

4.1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1.1 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4.1.2 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管理条例》(2003)4.1.3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4.1.4《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

4.1.5《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02)4.1.6《医学实验室 安全要求》(GB19781-2005)4.1.7《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4.1.8 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 4.1.9 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4.1.10 卫生部《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4.1.11.卫生部《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 4.2 检验科制订生物安全相关文件 4.2.1 生物安全手册 4.2.2 生物安全操作程序 4.2.3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4.2.4生物危险评估 4.2.5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演练

4.2.6 生物安全相关记录,包括:生物安全管理记录,生物安全检查记录,实验室准入记录,菌种出入库记录,医院感染监测记录,高压灭菌器生物监测记录,员工健康体检记录,高致病性标本及毒菌种销毁记录,实验室消毒记录,事故应急处理记录,员工生物安全培训及考核记录,废弃物、废弃标本消毒灭菌运输记录等。4.3 生物安全文档管理

4.3.1 检验科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标准操作程序、生物危险评估、每年修订一次,并及时更新,确保实验室现场使用最新和有效的版本。如无改动就使用前版。4.3.2 生物安全实施的各项记录由生物安全分管人员和/或各专业组填写,每年年底收集、装订,专人归档管理。

4.3.3生物安全相关文件的归档、保管、借阅等管理参照检验科文档管理标准操作程序执行。检验科传染病检测及报告制度

1.目的:

明确检验科传染病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提高传染病的预警能力。2.范围:

适用于全检验科,包括血库。3.职责:

3.1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此制度,保障传染病上报及处理及时。

3.2科室负责人:监督全科室人员严格遵守此规定,及时更新相关条款,保证传染病上报质量及速度,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4.传染病的种类

4.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4.2乙类传染病:禽流感、甲流感、肝炎、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HIV感染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脑、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布鲁氏菌病、炭疽、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新生儿破伤风、肺结核。

4.3非典、禽流感、甲流感属乙类传染病但当甲类传染病处理及报告。5.具体规定内容:

5.1按照《生物安全手册》要求,做好标本的收集、运送工作。

5.2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做好病原体的检测工作和复查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5.3凡检出上述传染病病原体,认真做好登记记录,立即将结果报告给临床。登记项目应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送检日期、病人姓名、性别、送检样品、化验项目、化验结果、检验人员和报告日期。

5.4结核杆菌阴性涂片保存在微生物室标本储存箱中,储存一周后,将玻片煮沸消毒30分钟,清洁备用。

5.5凡检出上述传染病病原体,不保存,立即进行高压灭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病原体的销毁记录。

《实验室二级防护》流程

1.目的:

明确实验室二级防护具体流程,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人员生物防护意识,保证实验室人员安全。2.范围:

适用于全检验科,包括血库。3.职责:

3.1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此流程。

3.2科室负责人:监督全科室人员严格遵守此流程,及时更新相关条款,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4.具体流程

4.1 实验准备:戴N95口罩——穿防护服——戴护目镜——穿鞋套——戴双层手套。4.2 标本采集:标本放入无菌容器——密闭标本箱——按指定路线运送——发热门诊实验室。4.3 实验后防护:脱第一层手套——脱护目镜——脱防护服——脱鞋套——脱第二层手套——脱N95口罩——消毒洗手。

4.4 用2000mg/L含氯制剂消毒工作台面和地面——同时对实验室空气消毒。4.5个人清洁:洗澡——情节个人物品。

4.6 废弃标本处理:检测后标本——放入双层黄色口袋——密闭标本盒——冰箱2-8摄氏度保存(供CDC备检)。

4.7 相关器材处理:用2000mg/L含氯制剂擦拭消毒——30分钟——清水擦洗。

篇8:生物安全防范制度

欧盟委员会近日公布一项政策性文件, 决定鼓励欧盟国家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建立可持续生物燃料的自愿认证系统, 以便在欧盟范围内建立可持续生物燃料认证制度。

公报中说, 欧盟国家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建立的自愿认证系统要得到欧盟委员会的认可, 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其中包括遵守欧盟现行的法规。根据欧盟有关法规, 生物燃料应保证温室气体排放量大幅减少, 而且这些燃料不应源自森林、湿地和自然保护区。

欧盟委员会负责能源事务的委员奥廷格说:“欧盟需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减少对进口化石燃料的依赖, 实现到2 0 2 0年将交通运输中使用的可再生能源比例提高到1 0%的目标。在交通运输中使用生物燃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因此, 欧盟委员会提议建立可持续生物燃料认证制度, 促使生物燃料生产以可持续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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