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研究论文)

关键词: 创造 效益 经济效益 企业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研究论文)(共6篇)

篇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研究论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

随着经济、文化的高速发展,物质需求与文化需求的不断膨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重要任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有利于扩大村民自治,加强民主监督,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进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既把新农村建设作为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同时也把它作为当前必须推进的现实工作进行部署。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面部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胡锦涛总书记把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概括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民间则把“和谐”拿来作拆字解释:有“禾”入“口”是为“和”,人“皆”能“言”称为“谐”。前者讲的是民生和社会保障,后者讲的是民主和言论自由,二者具备就是“和谐”。这与前面所讲的概括是相通的,无疑体现了一种上下的共识。

和谐社会从最理想的角度来说,是社会各个要素、各个构成个体都能够相互匹配和相互兼容。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更高、时间更长、任务更重,可以说和谐社会是新农村的“桃花源至景。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

本人就“新农村建设中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引导农民逐步树立理想信念,促进人自身的和谐。

人自身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它包括个人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人的内心和谐至关重要,这一方面的和谐是在精神层面上的。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信仰丧失、道德丧失而造成很多严重的社会问题。现实告诉我们:人是要有精神寄托的,群众需要填充信仰真空。在新农村建设中构建和谐社会,客观上要求对农民的精神世界进行行之有效的系统重建。

在引导农民逐步树立理想信念的过程中,要注意把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要在这一过程中弘扬文化的优良传统,结合实际,发挥乡土文化精华的潜移默化的作用,着力提高综合素质,促进每一个人自身的和谐。

2.营造农村良好的人文环境,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当前特别要注意妥善解决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各级政府必须把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标尺,协调和解决好群众的利益矛盾。从个人的角度来说,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都多一份宽容。宽宏大量成大事,纵观古往今来那些成就大事的人,他们都具有包容天下的广阔胸怀,都善于在“不同”中谋统一、在和谐中聚力量。

在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要注重弘扬文化中与当代相适应的精华和剔除其糟粕,克服其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负面影响,优化人文环境,重建精神家园。传统文化、乡土文化有着很强的教化功能,如中崇尚家庭伦理、注重邻里关系传统,直到今天仍然在起作用。

如何发挥传统文化的积极作用,我们要动一动脑筋。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强化文化中的家庭伦理观念;对民俗活动加以积极的引导,并注入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东西;重视传统节日并增强它的优良文化氛围;创新文化的表现形式;发挥村文化站的作用。

3.科学进行农村的硬件建设,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人与自然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和发展进步的基本条件。目前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以及时空条件等诸多方面的挑战。

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必须做到“硬件”建设规划先行。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从城区、镇区、村落统一协调出发做好新农村的整体布局。在这一布局中,要注意根据实际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的关系,实现农村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同步推进。在这一方面,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把改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落后状况摆到突出的位置上来。

长期以来,我国投资建设的重点主要放在城市,广大农村的交通、住房、医疗卫生、通讯以及基础设施和文化设施都还比较落后。这些年来,通过实行工农产品“剪刀差”价格机制、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偏斜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政策,以大量的农业与农村的经济剩余补给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资金,造成了农村、农业经济停滞不前和农民生活持续低迷,城乡差别越拉越大。从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看,1957年城镇居民为235元,农民为73元,二者之比为3.22:1;1978年,二者收入之比为2.37:1;1985年为1.72:1;1990年为2.2:1; 2003年城镇居民为8500元,农民的人均收入为2622元,差距已扩大为3.24∶1。城乡收入差距除过80年代初期由于农村改革的实惠而有所缩小外,90年代以来,重新趋向扩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比率都小于1.6,只有三个国家超过了2.0,中国便是其中之一。

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应该要努力学习好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积极进行各方面有益的实践活动,加强锻炼身体,力求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人才,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奉献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篇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研究论文)

10-6

和谐社会建设[de]法理思考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de]本质属性和重要特征,是党坚持不懈[de]奋斗目标。民主法治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de]首要目标和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de]一个重要原则,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de]重要制度保障。围绕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我国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进行了广泛而深入[de]探讨。

有学者认为,“和谐社会”具有普遍性、目标性和指导性。和谐社会既是事物属性[de]本质特征,又是文明进步[de]基本条件;既是科学发展观[de]重要目标,又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必要[de]社会条件;和谐社会是历史发展[de]客观规律,其实现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de]状况和条件密不可分。有学者提出,和谐与平衡相对应。国家与社会是二元[de]协调,国家权力与公众权利之间需要平衡和协调。和谐不能无视社会[de]差别和矛盾,应承认社会存在利益差别。和谐社会是建立在公平、正义基础上[de],不能牺牲弱势群体[de]利益来实现。和谐是一种动态[de]平衡,要达到和谐必然要经历矛盾、斗争[de]过程。有学者深入阐发了法[de]和谐价值,认为法[de]适用目的之一是完善社会正义,及时[de]正义才能为大众接受。法协调双方[de]矛盾,充分考虑双方[de]利益,并努力消除矛盾。也有观点认为,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公平正义[de]社会。伴随社会经济[de]高速发展,法治建设[de]繁荣昌明,公民权益[de]日渐保障,和谐社会将获得越来越多[de]关注。法学研究者应当深究和谐社会[de]法律基础,赋予其深邃[de]内涵、获取其预期[de]价值、洞察其隐匿[de]缺漏、规制其牵涉[de]行为、诱导其未来[de]走向。

有学者分析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以人为本”[de]法治精神,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de]基本特征既体现为相对静态[de]存在,又体现为动态[de]、辩证[de]过程;渗透着以物质文明发展为前提条件[de]“以人为本”精神,存在能够有效平衡或解决社会各种矛盾与冲突[de]多元机制,存在着以“民主与法治”为制度核心[de]生机勃勃[de]社会环境。当下亟待重构“以人为本”[de]法治观念、立法精神和执法司法理念。有学者认为,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de]实践需要,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建设[de]特殊属性,经历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de]检验。法治建设强调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实践和人民是否满意而不是以某种理论、模式检验和衡量法律制度[de]正确性。有学者提出,和谐社会[de]法治意义包括体现秩序井然[de]法治观,体现制度正义[de]价值观,体现以民为本[de]人权观,体现监控特权[de]平等观,体现政府清廉[de]义务观,体现保护弱者[de]均衡观。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重视解决群体利益差别、地方利益差别、民族利益差别、贫富利益差别、城乡利益差别以及由过渡性政策措施和传统性因素导致[de]不和谐问题。

有学者提出,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de]目标,我们必须跨越西方社会18和19世纪以权利为本位和20世纪以社会为本位[de]两个法律文化历史阶段,构建一种新型[de]和谐本位[de]法律文化。它包括以下内容:积极构建富裕群体和困难群体之间[de]和谐;积

极构建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de]和谐;积极构建劳、资双方之间[de]和谐;积极构建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发展之间[de]和谐;积极构建城乡居民之间[de]和谐;积极构建权利和权力之间[de]和谐。还有学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处理好四种关系:一是权力与权利[de]平衡;二是权利与权利之间[de]平衡,过度[de]个人本位[de]权利容易造成社会[de]分裂,危及社会秩序,过分[de]权利[de]诉求即所谓[de]“权利爆炸”需要得到平衡;三是权利与义务[de]互动和平衡,权利与义务是有限交换或者总体交换,权利[de]享有并不必然导致义务和责任;四是法律与多元规则[de]平衡,包括法律与道德[de]平衡、国家法与市民法[de]平衡、法律与宗教[de]平衡等。多元平衡和反思回应是法治发展[de]时代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秩序[de]根本保证。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de]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de]根本保证。和谐社会必须注重制度建设。有学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要健全和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健全和完善司法体制机制,继续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现分配领域[de]公平正义,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适应社会发展[de]客观趋势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de]社会保障体系。有学者探讨了和谐司法[de]问题,提出和谐司法是回应现实需求与司法发展规律[de]优先选择,和谐司法强调平衡、折衷、价值追求与运行过程[de]统一。和谐司法是司法权本性[de]反映,是社会公平[de]基本手段,是司法经验[de]外来化与本土化相结合[de]产物。实现和谐司法,要立足于国内外[de]司法实践,探求司法权良性运行[de]内部机制,进一步理顺区域、城乡司法[de]和谐关系,强化司法对社会秩序[de]维持力度和对无序与冲突[de]整合度,处理好和谐司法与严格司法[de]关系

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de]过程就是构建法治社会[de]过程。只有民主法治[de]基石得到巩固,才能促进科学发展观[de]深入落实与和谐社会[de]构建。

有学者分析认为,和谐社会是以法治为前提[de]社会。法治[de]实现条件有三个:精神要件包括善法恶法标准理念、法律至上理念、法[de]统治理念、奉行人道主义文化和权利文化;实体要件包括一切公共权力来源于法律并最终受制于法律、国家责任[de]不可逃避、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义务[de]法定化;形式要件包括保障国家法制[de]统一性、要有一支懂法、守法且对法律形成信仰[de]公务员队伍,要有一个独立公正[de]司法系统并赋予法院以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de]权威地位,还要有一个发达[de]法学教育为社会提供法治理念、法治主体。有学者认为,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de]手段。法律是追求社会和谐[de]行为规范,法治是和谐社会性质[de]内在需要,法治是和谐社会特征[de]必然要求。法治服务于和谐社会[de]构建,是构建和谐社会[de]重要手段,立法发展奠定制度基础,法律指引减少冲突发生,依法处置消除矛盾纠纷,法治先导创新管理体制,法治完备提供运行机制。和谐社会对法治提出了新[de]要求,要求确立法治理念,完善法律体系,力行依法执政,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司法功能,强化农村法治,保护弱势群体,应对突发事件,维护自然环境,实现社会公正等。

有学者认为,现代和谐社会[de]构建必须厉行法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有秩

序[de]社会、一个公正[de]社会、一个以人为本[de]社会、一个依法保障权利[de]社会。也有学者深入分析了西方国家社会转型时期法治发展[de]路径和规律,认为在社会转型时期,法治建设要坚持法治规律与本国国情结合,要坚持立法引导与政府推进并举,要坚持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统一,要坚持理论变革与制度创新互动。

有学者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都旨在追求在规则和秩序范围内[de]社会和谐与进步。法治社会从制度层面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de]政治、经济领域中[de]内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de]建立必须以法治为中心。有学者考察并分析了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de]种种不和谐现象及其成因,着重分析了法治、公正与和谐社会[de]关系,揭示出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de]基础性地位与作用,提出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法治国家建设[de]路径:第一,坚持法律至上,维护法律权威;第二,坚持依宪治国,切实遵从宪法;第三,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第四,坚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第五,坚持保障人权,实现并维护最广大人民[de]根本利益。有学者提出,法学家[de]任务是如何解决问题,要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de]指导思想,在每个具体领域中寻找方法;法律工作者在立法、司法领域中应该思考怎样做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解决社会矛盾。有学者提出,要通过法治实现善治,实现社会和谐,需要处理好十大关系:(1)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2)经济发展与政治体制改革;(3)经济发展与文化事业发展;(4)东部发展、中部崛起与西部开发;(5)公有经济发展与非公有经济发展;(6)权利保障与权力行使;(7)中央宏观调控与地方自主发展;(8)公平与正义;(9)城乡发展[de]和谐;(10)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

有学者深入探讨了“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de]隐含意义和相互关系,指出法治国家[de]目标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构建[de]是一个更加合理、公平、有序[de]市民社会,是人[de]生命价值、内在需要和社会德性都能得到满足[de]社会。只有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非意味着没有冲突,没有利益纷争,而是意味着通过法治[de]途径来解决权利和利益等方面

[de]纠纷,意味着国家与社会[de]相对[de]分离,任何侵犯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乃至国家政权

[de]行为,都能够依法公平、正义地予以制裁。有学者认为,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de]重要内容,也是基本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加强研究依法治国[de]实现途径问题,要从领导组织、目标规划和实现保障上研究如何促进。要研究法治建设[de]统筹规划问题,研究如何加强推进依法治国[de]问题。

社会主义民主宪政与和谐社会建设

社会主义民主宪政[de]核心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它要求我们将党[de]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de]法治进程中,要维护宪法权威,促进宪法自身[de]和谐发展与社会[de]整体和谐发展。

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宪政[de]基本特征。有学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de]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中国人民新世纪新阶段肩负[de]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de]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民主法治[de]基本原则,夯实社会和谐[de]法治基础。有学者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是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及新中国半个多世纪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经验[de]新概括、新总结,是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时期社会建设[de]总方针、总目标。

和谐社会与宪法发展关系密切。有学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为我国[de]宪政建设提供了历史根据并将对我国宪政制度[de]发展及其理性定位产生重大影响,而宪政制度[de]变革与创新则为和谐社会提供了最根本[de]制度支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应进一步完善宪政机制:一是重构宪政观念,宪法应为私益[de]保障提供最终[de]救济手段和依据;二是进一步拓展民主参与[de]内涵;三是在健全现有[de]民主参与机制[de]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民主参与渠道、规范参与方式,并逐步实现程序参与[de]法治化、规范化。有学者提出维护宪法权威对于推动依法治国[de]实现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认为宪法第五条

[de]五款规定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观[de]基本内容。依法治国要求我们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尊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宪法至上原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de]基础。有学者从宪法和谐发展[de]原理、我国宪法和谐发展中[de]价值建设、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于我国宪法[de]谐发展[de]重要意义等三个方面展开分析,指出宪法[de]和谐发展必然对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使宪法[de]功能和作用得以发挥,使宪法[de]精神通过宪法[de]各项原则和制度[de]运行得以体现,从而使宪法适应社会实践[de]发展需要,促进社会在宪法[de]轨道上按照人类文明[de]发展方向稳步发展。

平等权是宪法基本权利之一。有学者认为,在建设和谐社会[de]过程中,权利平等、平等权问题是社会各界关注[de]热点。权利[de]平等保护,不仅仅指主体之间[de]平等保护,而且指权利类型之间[de]平等保护。平等意味着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应有差别;但在条件不相同或不相等[de]情况下,区别对待可能也反映平等[de]原则、理念和精神。在平等[de]原则和理念中,包含差别对待[de]精神。

关于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建设和谐社会中[de]作用方面,有学者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de]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de]政治基础和制度保障,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对此,我们应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发挥民主立法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de]作用,充分发挥民主立法[de]表达与汇集作用、沟通与妥协作用以及导向与宣传作用。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立法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de]民主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政治秩序[de]和谐稳定。

部门法制度完善与和谐社会建设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和纠纷,而是存在化解纠纷、调解矛盾[de]机制。有学者探讨了近年来“强制调解”[de]现象认为,调解只能建立在自愿[de]基础上,禁止权力对人民调解[de]介入,并加强对它[de]法律规制,同时在法院[de]内外制度上保障法院调解[de]自愿原则[de]贯彻。设立纠纷解决机制时,不仅要考虑现实社会,还应考虑未来社会,努力形成一套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de]纠纷解决机制。有学者从我国西北农牧地区公民权司法保障[de]现实模式入手,对我国司法理念[de]本土化问题进行了学理上[de]探讨,阐发了我国司法理念[de]三种模式,即积极型司法理念、消极型司法理念和折衷型司法理念,初步描绘了“和谐社会”视野中[de]“司法理想图景”。有学者介绍了恢复性司法[de]刑事司法新动向,认为恢复性司法与构建和谐社会在理念方面有诸多契合之处:恢复性司法比较全面地照顾到了有关当事各

方,有利于建设和平社区;简化犯罪[de]处理程序,采取经济[de]责任形式,降低了刑法成本;有助于实现刑法预防犯罪[de]目的;有助于实现刑法[de]人权保障功能。

刑事法学者把刑事法治与和谐社会紧密联系起来,认为现代刑事法治是和谐社会[de]基本保障,发展和完善现代刑事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de]重要环节。有学者提出,刑事法治治理[de]主要问题是社会中最不和谐[de]现象———犯罪行为,刑事法治建设应当坚持科学、理性、务实[de]精神逐步推进,需要从刑事政策、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执行、涉外刑事法治合作乃至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等诸多方面进行系统化建设,故有必要强调,公正惩治犯罪是构建和谐社会[de]客观需要,刑事法治中充分保障人权是构建和谐社会[de]内在要求,合理运用刑罚手段调整与化解社会矛盾。有学者分析了我国打击商业贿赂[de]有关法律,认为我国打击商业贿赂[de]法治体系存在诸多不足,建议创设专门[de]反贪污贿赂法或反商业贿赂法,加大惩处商业贿赂行为[de]力度,完善与修改现行刑法,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完善刑事立法,废除我国刑法上关于受贿罪[de]死刑设置,加强对商业贿赂关联犯罪[de]打击等。另外,还应从司法与执法方面完善我国打击商业贿赂[de]体制和机制。

还有学者从现代和谐社会建构[de]角度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de]定义、形式与方法,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为一种精神财富、以民族国家为权利主体[de]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建议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de]保护,抵制外来不良文化对民族文化[de]侵蚀,守住民族文化。

经济法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de]重要法律部门,是寻求促进社会和谐之法。有学者探讨了和谐社会与经济法之间[de]独特关系,认为经济法是一种社会整体调节机制之法,是一种确立和规范政府干预之法,是“自由企业大宪章”,是“经济宪法”。加速实现产业结构优化,不能完全依赖市场机制,应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借鉴发达国家[de]经验、结合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特点,通过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进行科学地引导和合理干预,制定产业结构发展方略,以有效实现产业结构优化。通过经济法律制度,调整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社会保障,在保持货币稳定[de]前提下维持货币分配[de]平衡,促进和谐社会[de]构建。有学者认为,经济法在和谐社会[de]构建中应当发挥主导性[de]作用,经济法[de]调整应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de]现实国情,着眼于以人为本与利益和谐,把实现收入[de]公平分配作为构建和谐社会[de]重要内容。有学者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de]核心制度———反垄断法[de]角度阐述了经济法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中[de]重要作用,应当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经济[de]改革方向,建立保护竞争[de]法律制度,推动市场竞争,使市场成为社会融合与社会和谐[de]工具。

社会法是我国近年来在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de]历史大潮中应运而生[de]新兴法律门类和法律学科,是构建和谐社会[de]重要法治保障。学者普遍认为,社会法是与社会主义制度最为契合[de]法,社会法在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和谐社会[de]建立尤其离不开社会法[de]发展。随着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被摆在同等重要[de]位置,社会法[de]重要性日益凸显。有学者认为,把社会保障规定为宪法权利对社会保障制度[de]建立和发展意义巨大。我国2004年修改《宪法》时并没有对社会保障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因此社会保障权是否为我国宪法上[de]公民基本权利尚不明确。我国应从公民权利与国家义务两方面在宪法中确认公民[de]社会保障权。有学者认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是当务之急。目前要考虑由分散立法向相对集中立法发展,由地方立法向中央立法发展,加快人大统一立法并确定中央

立法和地方立法权限,强化社会保障[de]执法和监督,尽快制定以社会保险法为核心[de]包括社会福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优抚法等实体法和程序法,最终制定一部完善[de]社会保障法典。有学者认为,在我国现阶段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国家实现战略目标[de]关键,能保障我国未来[de]粮食安全,推动城市化进程,推动城市和农村同步发展,拉动农村内需发展。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de]缺失是导致农村和农民贫困[de]重要原因,在我国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迫切而必要。在我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de]基本原则是:建立城乡有别[de]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地区有别[de]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强制性[de]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保障农民最基本生活需要[de]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多层次[de]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学者认为,环境保护和环境利益[de]平衡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de]两个重要因素。建设和谐社会应采取措施平衡环境利益,进一步加强绿色法治工作,把促进人与人之间环境利益[de]和谐和人与环境和谐[de]基本要求用法律和政策[de]形式纳入国家、社会、单位和个人[de]行为规范准则体系之中。

篇3:安徽林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研究

人与自然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自然生态环境脆弱和局部恶化,已经成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1]。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许嘉路指出:“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础和纽带是生态建设,加快林业发展,加强生态建设是构建社会和谐的根本途径”。

1 和谐社会建设中林业的作用

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的森林它同时包涵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发挥着经济、社会和生态三大效益, 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键,林业的发展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前提,是建设生态文明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1.1 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加快地方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启动了17个林业重点工程,短短几年,我国重点地区生态状况明显好转,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我国森林面积已达1.75亿hm2,森林覆盖率为18.21%。森林资源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林业产业总产值也平均每年以14%以上的速度增长,2004年达到了6 000亿元。就安徽省而言,继在全国率先启动长江防护林工程、淮河防护林工程之后,又先后推出万里绿色长廊工程、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建设、江淮分水岭“把树种上”工程、速生丰产林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这些林业重点工程的建设,有效的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1.1.1 林业重点工程提升了生态效益

例如万里绿色长廊工程的实施,把遍布江淮大地的农田林网连成一体,锁住风沙,淮北平原的干热风由过去每年3~4次减少到不足1次,林网庇护范围农作物平均增产10%。长江防护林工程的实施,大大减少了水土流失,仅岳西减少流失面积600km2。大规模的退耕还林更是生态效益显著(见图1)。

1.1.2 林业重点工程优化了产业结构

以退耕还林为例,全省实施三年来,森林覆盖率提高2.41了个百分点。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27.9%上升到30.3%,森林蓄积量由原来的1.5亿m3上升为1.65亿m3。森林工业也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人造板生产能力已达38万m3,松香生产能力达6 000吨(见表1)。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改善,旅游景点接待的旅游人次、旅游收入迅速增加。退耕还林几年来,林业的比重在逐年上升,土地资源得以合理的配置。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年鉴整理

资料来源:安徽省统计年鉴

1.1.3 林业重点工程拉动了地方经济

林业重点工程大量的资金注入,对当地的种苗、物流、金融、餐饮娱乐、劳动就业等配套产业和服务以及农副产品等生活物资供应形成巨大的需求,产生强大的乘数效应,林业重点工程的投资拉动效应,直接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资料来源:汪树生等 《安徽省林业重点工程效益评价》

1.2 林业产业化建设促进农民增收

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重点贫困县的80%出现在山区,就安徽省而言,现有的17个山区县(市),有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7个,省级重点扶持贫困县5个。以建设和保护生态、增加农民的林业收入为出发点的林业产业化经营,使山区的资源有效转变为经济优势。以安徽省广德县笄山村为例,笄山竹笋被列为“广德四绝”,冬笋更被誉为“皇室贡品”,但2001年前,由于当地群众一直局限于“摇篮叫卖”零散经营,销售不畅,许多农户任其竹笋烂在竹林。而如今,村里组建了自己的农民经纪人队伍,成立了笄山竹笋产销合作社,同时注册了“笄山”牌系列商标,开展了产品的无公害和绿色食品认证,并对竹笋实行分级包装,产品畅销华东地区,随着销量上升,商品价格也急剧上涨,“笄山”牌冬笋市场价格由往年的每公斤5元左右提高到12元以上,仅此一项就为全村农民增收100万元(见表4),林业产业化在家庭收入的贡献率达66.22%(见表5)。

资料来源:根据农户调查资料整理注:林业收入指林产品销售收入,企业收入指企业经营收入,务工收入包括外出打工收入和本村企业工资收入,其它包括运输,其它副业等

资料来源:农户调查资料计算注:贡献率ui = ai /bi ,其中ai表示农户直接受益于林业产业化的产品收入增量, bi表示农户家庭总收入增量

1.3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林业居于基础地位

生态文明,是指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2]。森林是生物圈生态系统中分布最广、结构最复杂、类型最丰富的一种生态系统,在陆地生态系统中处于主体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世界上没有一种自然资源能够像森林那样在人类文明生活里具有如此广泛和深刻的影响[3]。复旦大学教授张薰华指出 “在我们人类社会开始进入信息时代的文明新时期之时,人类的文明进程不应该再度远离森林,而是应当寻求回归,善待森林和环境,重建人类绿色文明。”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安徽林业在安徽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近年来,安徽林业发展进入了快速健康的良性轨道,全省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森林资源稳步增长,但也存在着与和谐社会生态建设不和谐的方面。

2 林业发展中与和谐社会生态建设的不和谐

2.1 森林资源与生态建设需要不和谐

虽然森林面积呈上升趋势,但与生态建设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着不少差距。以安徽省为例,目前,生态状况仍然比较脆弱,水旱灾害频繁,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全省现有水土流失面积2.63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18.9%,占山丘区面积的28%。年水土流失量为0.45亿~1.0 亿吨。这种状况与全省森林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生态功能不强的现实具有密切的关系。目前,安徽省人均森林面积只有0.035hm2,相当于全国人均水平的50%;人均森林蓄积量只有1.8m3相当于全国人均水平的18%。从森林分布格局看,皖南山区、大别山区和淮北平原地区森林资源相对较多,山区森林覆盖率均在50%以上,而江淮丘陵地区森林覆盖率只有10%左右。

2.2 林业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的不和谐

从林业规模和森林资源总量看,安徽省处在全国中等位置。但林业产业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2006年全省林业总产值只有229亿元,与浙江、山东等林产业发达省份相比差距很大[4]。市与市、县与县之间林业产业发展也极不平衡。如宁国市林业年产值达10个亿,而有些市县只有几千万;长期以来,在安徽省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林农对森林资源的利用方式主要还是采伐、运输、销售木材(属第一产业),而对木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精深加工发展不快,第三产业更是进展缓慢。据统计,2004 年全省林业第二产业产值51.3亿元、第三产业产值4.4亿元,分别只占林业总产值的28.4%和2.4%,2006年林业一二三次产业结构比为55:27:18。全省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中人造板生产企业仅有20 多家,规模较大、产品档次较高、效益较好的企业寥寥无几,大部分加工企业消耗高,浪费大,工艺差,效益低,产品单一,在市场缺乏竞争力。

2.3 林地保护与生态建设的不和谐

一方面,安徽省大力抓营造林工作,2006年人工造林面积45.5千公顷, 目前,安徽省有林地总面积5 401万亩,比5年前增加了8.5%,林木覆盖率达到30.33 %,增长2.38个百分点,林木总蓄积量达1.65亿m3,净增4 000万m3,林业年产值突破200亿元大关,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各类合法的与不合法的开山采石、采矿修路、圈地盖房、扩城建镇等建设项目大量地征用或占用林地,使林地保护所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据统计,全省每年因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致使林地面积流失达670hm2,加之国家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平均每年林地逆转为非林地面积约2 000hm2。

安徽林业发展与生态建设的不和谐制约着林业作用的有效发挥,为此,笔者提出以下的发展建议:

3 和谐社会建设中林业发展的建议

3.1 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行为

林业生态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范围广,涉及部门多,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尤其需要强化政府行为。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是本地区林业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应建立森林生态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作为林业部门更是关键。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林业部门管理和服务的对象由过去的以集体为主转变为以千家万户为主,服务的对象多了,内容广了,管理的难度也加大了。为适应这一变化,林业部门自身必须切实转变职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政策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产业服务和社会服务体系。

3.2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

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林业发展,需要资金的大投入,通过深化林业改革,研究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可以调动社会的力量多层次、多形式参与林业建设。当前,林业改革重点是加大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稳定林地所有权,放活林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保护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促进非公有制林业经济的大发展,培育一批规模较大,水平较高的造林大户、营林大户,辐射带动千家万户,进一步发展林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

3.3 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加快公益林建设

国家对国家级公益林实行了每亩5元的补偿,这就是生态服务有偿化的标志,省市县也在圈定生态公益林,但补助没有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过低,不仅使林农的实际收入减少,而且也直接影响到林农营林护林的积极性。安徽省应建立地方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多渠道筹措补偿资金,根据林分生态区域重要程度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参考文献

[1]贾治邦.坚持科学发展建设现代林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J].林业经济,2007(1):5-11.

[2]张国庆.论和谐发展与和谐林业[J].绿色中国(B版),2004(3):79-83

[3]国家林业局.林业发展“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EB/OL].(2006—05—24).http://www.gov.cn/gzdt.

篇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研究论文)

关键词:和谐社会;体育;文化;责任

建设和谐社会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也为我国体育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指明了方向。体育文化事业事关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培育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之一。

一、全面理解体育文化

(一)体育文化的内涵特征

体育文化伴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而发展,主要包括体育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是人们在体育实践中逐步建立的体育认识、体育价值、体育思想道德观念以及在体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体育制度、体育文化产业和体育物质产品的总和。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社会发展的目标之一是人与文化的和谐进步。文化作为人精神世界的主要源泉,为人的社会生活提供着一种持久性的支持,同时文化作为民族精神的旗帜,对于社会进步有着重要的引领和凝聚作用。

体育文化的内涵特征表现为:(1)人是体育文化的主体,体育是按照人的发展需要所进行的对象化的活动,人在体育活动中的内在主观心态是体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体育文化是人的对象化活动的产物,包括体育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观念形态文化等。(3)体育文化体现着内在价值系统和外在行为模式的统一。体育文化同其他文化一样具有民族性和时代性,体育文化的进步所达到的水平与社会发展的时代性是相适应的。

(二)体育文化的价值取向

当代体育文化生成的复杂背景,决定了体育文化价值取向上的复杂性和多元化。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引领下,我国体育文化的价值取向呈现出以人文体育观为主导价值观、多元体育价值观并存的趋势。体育文化价值观念的更新,主要体现为要自觉树立以下四种文明观念:(1)独立个性意识。独立的个性是人全面发展的前提。要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就必须充分彰显个体的自我意识,全社会应创造各种机会,使每个人都积极参与各领域、各层次的社会交往,与其他个体和社会的生产进行相对普遍的交换,使个人摆脱地域的、民族的限制和陈旧狭隘的社会关系,尽可能形成丰富、全面的自由人格和个性价值。(2)公平竞争观念。公平是运动竞赛的灵魂和体育实践的准则,公平也是和谐社会人的最基本的诉求。(3)法律法制意识。法律一方面是平等观念、本位利益观念、自由自主观念的体现,另一方面又是社会秩序的体现。从广义上讲,法制观念还包括契约观念和信誉观念。(4)文化开放视野。兼容并蓄的心态是文化繁荣与进步的前提。

体育文化的建设与繁荣,有赖于社会整体体育价值观念的更新。体育价值观决定着体育实践发展的走向和价值标准,当代中国体育改革面临的许多问题,从表面上看是受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影响和制约,从本质上看则是文化问题,具体表现在体育价值观念上的功利主义、体育思想方法上的经验主义、体育社会心理上的机会主义和体育管理上的技术主义。当代体育文化建设的责任在于对体育文化理论和实践进行一种文化和价值层面的分析与思考,加速体育价值观念的更新,努力创造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的体育文化环境。

二、加快体育文化事业发展对和谐社会建设的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体育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顺应时代潮流,加快体育文化事业发展,是利国利民和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项事业。

首先,发展和繁荣体育文化事业,有利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体育是一项社会事业,是社会建设的基本内容,发展体育文化事业,就是搞社会建设。同时,体育又是一项有着特定功能的社会事业,发展体育事业,必然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这是由体育事业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因此,发展体育文化事业可以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协调发展。

其次,发展和繁荣体育文化事业,有利于社会人力资源的素质优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社会,人民大众是和谐社会的主体,只有体魄健康、全面发展的人,才能积极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并享受和谐社会的发展成果。

最后,发展和繁荣体育文化事业,能够极大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雄厚的经济实力,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当今,体育已成为一种新兴产业和一项新的经济增长点,被国际社会喻为朝阳产业,对推动经济增长、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有着重要而积极的影响

三、体育文化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与责任

(一)体育文化能够促进人自身的和谐发展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体育文化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社会和谐的前提是人的和谐,而人的和谐包括人自我身心的和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其中人自我身心的和谐最为关键。体育文化不但可以全面发展人的身体素质,还能够培养坚强不屈的性格、敢于挑战自我的品质、不怕困难的意志、承担风险的勇气、公平竞争的观念和竞争意识、协作意识、法制意识,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促进公民基本道德建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人们对体育运动的诉求必然从技术层面逐步上升到文化层面,从满足身体的基本需要上升到满足精神世界的需要,从在各类体育活动中追求简单的身体活动发展到文化心理的满足,这些都是由体育文化的属性所决定的。

(二)体育文化能够促进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发展和繁荣体育文化事业,有利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和谐社会的本质是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体育是一种生活方式,也是一种改良社会的“润滑剂”,可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融洽人际关系,弥补现时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造成的人际疏离,可以调适心理,预防和缓解由社会矛盾造成的社会不稳定,从而形成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团结合作、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以及公民的平等参与、遵守规则、公平竞争等现代意识。

(三)体育文化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体育文化事业,就要逐步扭转区域、城乡体育发展差距扩大的局势,让人们在更好的条件下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使体育成为更多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要大力建设体育文化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体育管理和服务水平,使人民群众都能够公平享受基本公共体育产品和体育服务,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体育发展成果。要不断提高体育的文化创新能力,包括创新体育的理论、形式和方法。要尽量提高公共体育资源和社会国有体育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其他有益于体育的资源的利用效率,尤其是公共体育设施和公立学校体育设施的利用效率。

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对体育文化创新的要求

(一)提高大众健康水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方式

1.加快体育文化事业发展,首先要抓好群众体育,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群众体育是大众最关心的,与大众利益最密切、联系最紧密。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深化体育改革,下大力气抓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体育利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需要。要不断拓展群众体育工作的新思路,构建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好群众健身场地,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参加体育活动。要健全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和社会化的群体活动网络,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系统。要举办经常性的群众体育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并打破部门的界限、行业的壁垒和区域的封锁,使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相得益彰。

2.社区体育作为城市群众体育的核心,在沟通政府与市民之间的联系、促进良好的人际交往和邻里关系、缓解社会冲突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因此,要把城市体育文化创新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和社区,如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不断健全、完善体育文化基层服务体系和管理网络,建立体育社会工作人员培训体系,提高基层体育服务能力,更多更好地为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服务,不断推进城市基层体育文化组织的实体化和规范化。

3.发展农村体育是体育文化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结合各地实际,大力实施“体育扶持工程”,缩小区域、城乡差距,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可较大幅度地将“体育彩票公益金”重点投入到中、西部地区,用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以缓解中、西部地区社会体育资金短缺、设施不完备与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之间的矛盾。通过各种宣传渠道,改变农民的体育文化观念,使他们逐步树立体育意识。大力挖掘符合地域特点的民俗民间体育项目,在经济发达和体育传统较好的农村地区,可适当推广普及适合农村开展的竞技体育活动,如河南省焦作的太极拳、登封的少林武术等。通过“龙抬头”“端午节”“重阳节”“农民运动会”等时机,促进农村体育向兴趣化、生活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逐步提高农村体育发展水平,培育一批农村体育骨干。

(二)提高青少年健康水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

普及全民体育,首先要从青少年体质健康入手,必须以学校体育为基础和重点,这直接关系到青少年一代的体质健康,对民族的未来和社会的发展都将产生重要影响。青少年体质健康有赖于学校体育的发展,学校体育是连接家庭体育和社会体育的中间环节,学校为终身体育提供了实践的环境。当前,学校体育投入以及设施建设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现代体育发展的需要,师生员工的健康意识不强,缺乏坚持体育锻炼的习惯,学生中肥胖率、近视率在上升,而某些基本的体质指标,如耐力、肺活量则呈下降的趋势,一些学生的心理素质、意志力和抗挫折能力较差。河南省非常重视青少年体质健康工作,在加大投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小学生“曙光”、中学生“晨光”和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引导学生自发地组织课外体育俱乐部或运动专项小组,达到了提高学生身体素质、锻炼学生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的目的。

(三)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保障

法规和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加快体育文化发展、繁荣体育文化,必须加强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的法规和制度建设,以实现体育文化事业的和谐发展,保障全体人民的体育权利。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必须进行体育功能改革,完善管理机制,优化服务功能。要通过法律和制度的完善以及政府适度的干预,实现体育资源的优化利用,最大限度地实现体育的社会公平,促进体育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要通过制定科学可行的体育文化政策,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有效地推动我国体育事业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邹广文.社会发展的文化诉求[M].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4.

[2]杨文轩等.体育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篇5: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研究论文)

【摘 要】 本文介绍了农村妇女的现状,分析了农村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了促进农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方法途径。要培育妇女干大事的良好氛围;加强培训,提高广大妇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的步伐。

【关键词】 农村妇女;新农村建设;现状;作用发挥

自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相关政策后,在全国掀起了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潮,这也是党和国家重视“三农”,关注“三农”的伟大决策。但是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民工潮”的形成以及城市化建设的不断进行。在全国各地都有大批的农民工涌进了城市劳动,进而许多农民家庭目前的现实状况成为:男人出门做工挣取更多的收入改善家庭生活,而女人则是留守家中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孩子。因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民这工一项工作的推进和发展,广大的农民妇女将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一、农村妇女的现状

目前,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需要,大批农民工都从农村的田间地头走了城市建设的一线,这也使农村的劳动力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般情况下,男人作为家庭中的顶梁柱外出务工,赚取家庭收入的大头,妇女则由于要照顾老人孩子,操持家务留守家中。这样一来,农村家庭中的农业劳动力大多以农村妇女为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要想更进一步的实施和推行,长期留守在农村的妇女则成为这些工作的推动者和承载者。照顾老人赡养孩子促进家庭和谐的家庭事务,以及开展农业生产的同时,进行家庭副业,如养殖、种植、家庭作坊、农产品加工、粮食深加工等,增加家庭经济收入等方面的工作,都是由农村妇女来承担着重要责任。

随着国家提倡的九年义务基础教育的深入开展,农村女孩子和农村妇女的文化水平和知识能力以及综合素质,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并且还可能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刊物等多种手段进行学习,眼界拓宽了,所拥有的文化能力也促进了她们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就会发挥出巨大的作用。随着农村妇女的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农村妇女干部以其认真仔细的工作态度,女性突出的亲和便于沟通的特点,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显露出独特的优势。根据调查显示,愿意积极认真的参与基层选举和民主生活的妇女占了被调查妇女总数的75%,有意向竞选基层妇女干部的占到被调查的妇女50%以上。

二、农村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妇联组织不健全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农村妇女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基层妇联组织带领农村妇女学习科技、带着致富、保护妇女的切身利益的作用没有充分的发挥出来。另外基层妇联组织的职能

作用没有发挥好,服务水平没有跟上来。另外,这些基层妇联组织没有固定的资金来源支持这些活动的开展,也是制约这项工作发展的原因。

2、受陈旧的传统观念和性别意识制约

尽管现在社会妇女与男子的受教育及政治权利等方面是平等的,但是因为受陈旧的妇女天地还是在家里的三尺锅台边的观念影响,妇女不主事不参政的性别意识约束。不能将农村妇女的素质才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舞台上充分发挥出来。

3、对新农村建设的认知重视程度不够

大多数农村妇女自结婚后,一直就是围绕着家庭生活转,社会经验不足,对国家的法规政策不了解,因此,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事情也只是一知半解,没有了解透,只是在家庭这个小范围内活动,不能将思想和认识水平,提高到国家宏观政策和重大建设的高度来看问题,因此对于新农村建设的认知程度决定了她们的行动。

4、帮扶政策、技能培训不到位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提到的“发展生产、生活宽裕”的要求,是要求妇女带头发家致富,通过一些农业生产或者经济建设来实现这一目的。但由于创业初期没有资金,没有生产技能,所以会无从干起,不知道去做什么、怎么样做,这也延缓了农村妇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民的脚步,使广大农村妇女的劳动力作用没有用武之地。

三、促进农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方法途径

1、培育妇女干大事的良好氛围

培育妇女也能干大事的良好氛围,大力支持女性的良好风尚,摒弃轻视女性、歧视女性的狭隘观念。要落实惠农政策,强化性别意识,在制定政策上要适当向女性倾斜,形成一个有利于发挥妇女作用的良好机制,为广大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环境。要做好农村女党员的培养和农村妇女干部的选拔工作,为妇女参政打造广阔平台。

2、加强培训,提高广大妇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

对农村妇女,要通过多种方式方法进行全方面培训,不断提高她们的自身综合素质和发展生产、发家致富的本领。第一,进行思念观念的引导和基础文化的培训。打破旧的妇女从属观念,让广大的农村妇女从家庭小圈子里走出来,参与到社会生活,新农村建设中来。第二,进行生产技能培训。组织农村妇女根据她们自身的能力、家庭状况等情况,进行种植、养殖、或者手工制作等等生产技能的培训,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帮助农村妇女将她们的能力在建设新农村中发挥出来。第三,针对创业发展的农村妇女进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等内容培训,让她们及时掌握国家的新政策,了解一些法律法规,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在新农村建设的大道上走得踏实平稳。

3、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的步伐

一是针对农村妇女致富信息闭塞和种植盲目的实际,建立健全信息服务网络和农业科技服务机制,为农村妇女参与产业化经营、外出务工提供及时的市场信息服务和便捷高效的实用技术指导。二是

建议制定相关政策,优先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女致富能手给予信贷支持,对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妇女从事的农业开发、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保证她们在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发挥好科技推广、项目基地的示范作用。

【作者简介】

篇6: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研究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3091136125蓸秀燕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把发展农村生产力、建立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放在第一位,千方百计地让农民增加收入,提升生活质量,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民现代农业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业产业化注入了新的活力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国一盘棋,是整体推进农村全面发展的重大举措。在发展农村的五项要求中,生产发展是基础、是前提、是根本。如何发展生产,如何实现多元化农业经济,这正是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起决定性的重大决策。我们认为新农村建设可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下列支持:

(一)可为农业产业化提供充足的原料保障。随着新农村建设试点的成功和全面铺开,“一村一品”、“一乡一品”甚至“多乡一品”的农业生产经营格局将逐步出现,农业产业化企业所需的各种原料,可以在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下,就近得到充足的低廉的供给。这降低了原料成本,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发展壮大。

(二)可为农业产业化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由于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倾斜,农村的交通、通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条件将明显改善。这一方面可推进现有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上档升级,另一方面可吸引更多的企业将资金投入到农业产业化经营活动中来,有利于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生产规模的扩大。

(三)可为农业产业化提供大量的劳动力。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相当多的农民通过乡村文化活动室、“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接受更多的教育和培训。一旦他们掌握了实用的科学知识和专业技能,他们就会自觉地加入到再就业的队伍中,经过企业的专业培训、现场观摩与实习,就会成为合格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员工。

(四)可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的空气环境、水资源环境和土地资源环境都将逐步优化,呈现自然生态,走上良性循环,这十分有利于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的生产。

(五)可为农业产业化提供广阔的消费市场。通过新农村建设,农民收入水平会大幅度提高,能有效地刺激消费市场。农业产业化企业为适应城乡需要,做大做强本地消费市场。

(六)可为农业产业化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新农村建设促使了农村经济社会更加和谐、更加进步。在这种条件下,有利于农业产业化水平实现新的飞跃。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特征和内涵:

第一、生产发展。建设新农村首先要振兴农村经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这一条是首要的。

第二、生活宽裕。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使农民的财富增加,过上相对宽裕的生活。

第三、乡风文明。精神文明也要有新进步,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邻里之间,生产上要相互帮助,生活上要相互关心。

第四、村容整洁。通过新农村建设改变农民的生存环境,让农民有新鲜的空气,洁净的水,整洁的街道,森林覆盖率15%以上。第五、管理民主。管理民主就是落实和完善村民自治、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机制,实现农民自己当家作主。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特征: 第一,在经济上,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为支撑,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比较完善;农业科技水平、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显著提高;农村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实现工业化;农村人口的比重大幅度降低;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就业比较充分;农户家庭财产普遍增加,农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第二,在政治上,在党的领导下,农村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明显进步,基层民主进一步扩大和健全,广大农民群众民主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村民自治更加完善,形成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干群关系密切,社会秩序良好,农民安居乐业。

第三,在文化上,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明显加强,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农村教育事业有较大的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教育体系,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农村卫生、文化等设施比较完备,农民享有较好的卫生保健和较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方面,表现为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不断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人与自然更加和谐、更加相容。

四、新农村建设的内容:

(一)、新农村建设农民是主体,培育新型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点。

农村生活贫困的根本原因是农民普遍知识水平有局限,与外界沟通少。现如今,“村村通”工程已见成效,农村和农村之间,农村和城市之间交通大为改善,相互交流也随之加强。此外,国家实施家电下乡政策,许多农民家庭购买了平时没有能力购买的家电,如电脑等。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脑在农村也逐渐普及并上了互联网,使农民更多的接触了现代信息发达的社会,极大的开阔了视野,加强了与现代社会的交流。

但村民的文化生活不能仅仅满足于电视、电脑。还应该有丰富的文化活动。

(二)、制度变革与农民培育的关系。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表明,政府要在新农村建设的推动阶段成为投资建设和指导的主

导力量,农民是建设的主体力量,社会各方面力量,包括非政府组织,是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相互联系发挥作用的纽带和平台。

(三)既要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更要着眼于就地发展。人口以农村人口为主,农村人口庞大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中国农村人口很多,不可能都很快变成城市人口。将来的模式是这样的,就算去城市务工的人,他也是经常回到农村住的。这是一个特点。一个方面我们要想到农村要解决它的劳动力的就业发展与经济,第二要改变村容村貌,搞好农村的建设,让大家很兴奋的像是住在城市里一样回到村里居住。决定一方面要通过工业化、城市化转移农村人口,另外一方面要立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劳动力问题。

五、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思路:

首先,要坚持观念先导,切实重视为什么要建设新农村的问题。我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有三个引导。刚才欧广源书记也提到,三个先导是观念引导、典型引导、政策引导,观念是在前面,观念问题要害是转变干部的观念,形成发展的内在动力。

第二,要坚持规划先行,科学解决建设什么样的新农村的问题。平地村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现代农村、培育现代农民的总体要求,围绕农村产业园区化、居民社区化、生产规划化、组织合作化、保障社会化、环境生态化的基本思路,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人居生态环境体系等专项规划建设。

第三,要坚持依托县域经济,统筹解决怎样建设新农村的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除了观念之外,很重要一点就是要有一个经济

基础,没有经济物质的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是一句空话,通过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来推进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这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物质基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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