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

关键词: 车辆管理 关键词 车辆 制度

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精选5篇)

篇1: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责任落实

1、北斗设备使用及处罚制度

为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违规使用北斗系统、设备的处罚

1、在使用北斗车载终端设备时,如发现系统出错应及时报告单位安全科进行处理,如因不及时报告而造成北斗不能正常监控记录数据的,将给予50-100元经济处罚。

2、不按正确方法使用而损坏北斗车载终端设备的,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擅自断线、拆装或者采取屏蔽、安装开关等手段故意造成北斗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第一次发现的将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并同时给予驾驶员学习1-3天;第二次发现故意造成北斗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列入劣迹名单,解除劳动合同,终身取消在公司从事车辆驾驶资格。

二、驾驶员超速行驶的处罚

1、道路限速标准。

我公司车辆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在行驶线路上没有标明限速标志和标线,同时又没有其它规定的道路,公司北斗监控中心将普通公路最高限速设置为8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最高时速设置为100公里/小时。

2、处罚标准。

驾驶员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速行为,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a.当超速不足10%时,北斗监控平台人员应及时发送超速预警提示,及时进行纠正,并在事后通知给予警告教育处理。

b超速20%以上不足50%被监控人员或相关部门查证抄告的,给予300-500元的处罚,要求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违章超速驾驶员下车学习培训3天,经再教育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c.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个月内三次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员,解除驾驶员聘用合同,终身取消在公司从事车辆驾驶资格。

三.驾驶员超时疲劳、不按规定时间驾驶车辆的处罚

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超时疲劳驾驶车辆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或休息时间少于规定休息时间的,由公司给予口头警告。2.连续两次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同时可并处停岗学习1天。3.多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经济处罚和学习教育后仍不改正,多次出现不休息或不换班行为的,取消在公司继续从事营运车辆的驾驶资格。附则:

疲劳驾驶的界定

车辆驾驶员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每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夜间每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不得少于20分钟以上;否则,视为疲劳驾驶。

2、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1、驾驶人员应通过培训教育学会正确使用车载终端系统,接受公司监控平台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对车载终端日常维护工作,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维护,且不得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2、确保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人为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如拔线、剪线、灌水、遮挡接收天线等),私自改接电源、变更车载终端的使用性质和结构。

3、在行驶过程中如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要向监控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消息。

4、严禁向监控平台发送虚假报警信息,扰乱监管平台管理工作的正常使用和破坏报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换、加装车载设备或将其另作他用。

5、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交通管制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

6、自觉接受监控平台的管理,对车载终端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通讯信息时,必须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7、SIM卡是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车辆进入加油站时,严禁接听或拨打车载电话及操作车载终端设备。

9、操作车辆定位系统时应注意行车安全。

10、驾驶员在到达终点或停止营运时应逐条阅读完车载系统中的未读消息,以便即时获悉公司向车辆发送的调度信息,即保险、一二级维护到期提示等。

11、车载系统是一种高精密设备, 应保持终端设备清洁、干燥,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的物品,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干扰;应注意保养,不得用清洗剂或水清洗设备,避免因进水而导致电路短路烧坏车载设备。

12、营运车辆出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载设备,保证在行驶过程中车载系统工作正常。

13、公司管理部门应与安装厂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技术人员协助安装、维护、更换设备,确保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

14、车载终端设备的拆装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后,由安装厂家进行拆装,派人进行监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

3、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为有效实施对车辆的监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实现道路运输业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营运车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保障措施,公司配备了车辆动态监控平台。

二、使用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三、公司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动态监控数据至少保存 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

四、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将实情详细记录报公司。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为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所有车辆必须运行时必须保持在线。公司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严重的应调离相应岗位,直至辞退。

六、监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积极的和平台服务商沟通,学习,加深对平台的了解;如发现平台出现异常,应及时和服务商沟通并向领导汇报。

七、公司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及时发送安全提示、预警信息并通报道路交通事故。

4监控平台值班制度

A、值班制度

1、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报告,由其他监控人员值班。

2、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发现企业监控平台不在线或存在超速报警等违规现象,要及时提醒告诫,并做好有关监控记录。

4、值班期间,如发现严重超速违规的,经提醒后仍不及时改正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填写好有关监控记录。

B、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交接班时要逐项点清有关器材数量,并检查设施设备(电脑监控、拍照设施和其它设备)等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在值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由交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4、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因设备器材,交接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事后发现或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1、坚守监控岗位,不擅自离岗,遵纪守法,不徇私舞弊。

2、认真学习监控操作和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车载终端监控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爱护监控设备,保证监控平台正常运行。

3、及时在监控平台上完善、更新车辆和驾驶人等基础资料情况的录入工作,做好本单位运行线路分段限速的摸底调查工作,保证车辆基础数据的完善性和准确性。

4、每日确保监控平台的实时在线监控,若遇客观原因不能登陆平台,要及时报告,以便及时协调处理。

5、每日对所有车辆进行监控,按规定点击查看车辆的运行动态。对于报警车辆和不在线车辆要及时发送预警信息,作好登记和处理,并将信息情况填写在《道路运输企业平台监控日志》,留存备查。

6、每日须利用监控平台功能监控车辆的实时运行动态。

a.及时发现车辆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时间运行及运行异常等情况并及时提醒和纠正,发现车辆紧急报警情况要立即查明原因及车辆位置等信息,并及时处理;

b.要充分利用监控系统加强对车辆的监督管理,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防止车辆私拉乱跑,严防车辆管理失控; c.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监控,及时向运行车辆发送安全和中途停车休息提示信息;

d.收到并确认特殊信息如封路、拥堵、限行、断路等道路消息后及时向营运驾驶员发送消息进行安全提示;e.及时答复和处理车辆信息的求助信息,及时确认突发事件信息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f..按照相关规定,确保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对被监控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不间断监控,严禁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监控的车辆行驶速度进行擅自修改。对应正常运行而没有定位数据返回、无法定位的车辆,及时通知技术人员查明原因,并在事后及时进行严肃处理。超速行驶、以及窜线、要及时发送短信警告,采取措施进行制止、纠正,并在事后及时进行严肃处理。每日应统计车辆违规数据进行及时处理并填写《车载终端监控系统违法(规)车辆日报表》,为及时处罚提供处理依据。

7、负责本公司平台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情况,及时做好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等各项工作,内容记录填写要详实、准确,归档要规范、及时。

8、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乘人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9、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监控平台相关技术数据和依据。

5监控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北斗监控人员综合能力及素质,加强监控人员规范化管理,确保平台监控正常运行,满足企业发展需求,确保道路运输车辆规范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1、培训目的是提高监控人员知识能力和技术水平,以保证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2、监控人员在相关人员指导培训下须了解北斗监控设施的原理及方法,并牢固掌握设备、平台常见故障的解决办法,做到脉络清晰、职责分明;以便使监控平台达到有效运行。

3、监控人员需加强对运行台账的真实填写,做到逻辑清晰、书面整洁、井然有序、一目了然。

4、监控人员每日记录、巡检及日常维护。需按照《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执行。

5、如监控人员发生变岗或离职的情况,原任监控人员应与现任监控人员进行交接工作,并说明工作的性质及注意事项;如新任监控人员对该平台设施不具备管理条件的,可以重新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该设施的工作原理、监控方法及日常维护等内容给予培训。

6、培训人员完整填写培训记录表格,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参加人员等;培训表格需得到被培训人员的签字认可方能生效;培训人员须做好相关的培训内容记录,并统一归档保存。监控人员须经公司岗前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为规范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车辆各类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的处理和统计分析。

第二条、职责与分工:安全部:负责指导、监督、对各类交通违法信息进行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基层单位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本单位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的处理,组织召开所在单位的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的统计分析会议,落实措施,及时消除动态监控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第三条、内容与要求

1、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规范和流程

①.动态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疲劳驾驶、卫星定位终端掉线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好记录。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违规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安全科负责人报告,安全科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安全科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必要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②.当班动态监控员应及时记录并汇总上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相应的截图或拍照。③.当班监控员发现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的,应报告或通知单位安全科负责人或分管违章处理的安全员对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信息进行排查,必要时对车辆驾驶人进行调查或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确认是属违法违规或是卫星定位终端故障。④.安全科经排查,确认违法违规行为或卫星定位终端故障属实的,向车辆驾驶员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或设备维修通知书。⑤.驾驶员按照处理决定书或维修通知书要求接受处理或者回公司后协助技术人员对终端进行检查、维护。⑥.负责违章处理的安全员或安全科负责人跟踪、督促违章驾驶员按规定时限接受处理,检查车辆卫星定位终端故障经检修后是否恢复正常。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限接受处理的,安全科负责人或安全员,限制其营运,直至处理完毕;卫星定位终端经维护仍不能恢复正常的要及时更换终端,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的车辆,不准营运,恢复正常上线后再准予车辆参加营运。⑧.安全科负责人或安全员每天通过轨迹回放的方式对监控员上报的监控信息及相应的截图或照片进行排查,将审核后的监控信息记录予以确认,并负责按照规定对违规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理。监控信息记录保存要求: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⑨.安全员每月应向企业负责人上报本月的各类违规违章信息,同时将处理决定公布。

2、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统计分析①分管安全领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车辆的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分析会议,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车辆、驾驶员,消除监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分析和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并按要求报送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②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统计分析的主要内容:超速、疲劳驾驶、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等违法违规行为。③统计分析的方法:a统计分析应尽可能全面,要推广应用科学的数据统计分析方法,可采用对比、排列图等数据分析工具及平台车辆轨迹回放进行分析。排列图是为了对发生频次从最高到最低的项目进行排列而采用的简单图示技术,利用排列图统计分析不仅可以找到一个问题的主要原因,而且可以找出复杂问题的最终原因。通过区分最重要的与较次要的项目,用最少的努力获取最佳的改进效果。b.统计分析各类交通违法违规信息时,应与本年上月或上一季度情况进行对此。c.分析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如综合分析和各个类别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分析,既可综合整个单位情况进行分析、也可对某一车辆、某一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分析。d.进行分析时,应针对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和存在问题,善于找出其普遍性和规律,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出下一步安全工作的重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对策和合理化建议。e.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作为安全管理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列入安全考核、评比的重要的内容。

3、各单位交通违法信息处理情况和统计分析报告,每月25日前报送公司安全部。

7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流程

建立健全监控体系、明确职责分工,按规定设置速度和疲劳驾驶限值,完善监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设备完好率100%、确保车辆上线率100%、设备安装、维修合格率100%、确保动态监控率100%、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100%

安全员在车载终端安装时要进行监督,并在安装后检查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安全员定期对运输车辆的终端设备在线和完好情况进行检查时,对在规定时间不能上传动态数据和说明原因的,形成检查记录,并进行维护

安全员每日对前一天的动态监控中的数据轨迹回放进行分析,及时发现解决各种问题【无定位、超速、疲劳驾驶】,认真记录,查找原因,并认真处理不留盲点。

安全员通过上级抄告、违章查询【每月】、内部排查等检查方式,积极主动严查超速、疲劳驾驶、不在线运营,人为干扰损坏设备等行为;同时分析原因查找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存有的漏洞,并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控人员发现超速、疲劳驾驶时,及时发送提示信息,认真记录。不及时纠正的,不及时拨打押运员随车电话的,事后从重处理。对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员实施重点监控,节假日、恶劣天气、重要时段、事故路段,监控员及时发送提示信息。

保障措施:加强监控人员培训,持证上岗;专业维修人员及时按标准进行维修。

对违反公司《动态监管制度》的人员,出具处罚通知单,情节严重作出通报、罚款【同时进行安全谈话,当事人作出书面保证】、解聘的处理决定。

8、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认定标准

1、安装标准:

单位系统平台符合以下标准:JT/T796、JT/T808、JT/T809 车载终端的功能符合以下标准:JT/T794、JT/T808、GB/7258、GB/T19056,功能齐全;天线安装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上角。

2、车辆超速认定限值:普通货车高速100km/h,普通公路80km/h;路口50km/h;山区、乡村道路、市区40km/h;主要路口等关键点30km/h;特殊路段遵守限速标准。

3、疲劳驾驶认定标准:驾驶员日间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休息时间不得低于20分钟。

4、人为干扰破坏监控终端设备的认定标准:人为损害线路、连续三次出现设备故障不及时上报和维修的。

5、重点监控车辆的认定标准:一年内发生1次轻微事故的车辆

6、重点驾驶员的认定标准: 1年内发生两次违章的驾驶员;3次警告无效;超速超过20%的;故意遮挡、损坏设备,线路

7、针对重点车辆和重点人员,监控人员应列为重点监控的对象,发现违规行为,认真记录并向安全负责人汇报,负责人应从重处理,对责任人下发《处罚决定书》,限时1周之内处理结束,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周,并分别依规作出通报、罚款、停岗学习、直至解聘的处理。

附录:术语解释

一、超速:普通车辆高速管理行驶速度以大于100 km/h,普通公路速度大于80 km/h的速度。

二、严重超速:车辆超速行驶期间,普通车辆最高时速大于等于120km/h且小于130km/h; 三、十分严重超速:车辆超速行驶期间,普通车辆最高时速大于等于130km/h;

四、单车报障:车辆所属企业以终端故障为理由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该车超速的复核诉求。

五、在线车辆:当前连接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业监控系统且正常定位的车辆。

六、在线率 单车日在线率:按每两小时至少上传一条定位数据作为一次在线计算,单车日在线率等于当日累计在线次数除以12。

单车月在线率:当月单车日在线率之和除以当月总天数。

企业车辆日在线率:当日企业运输车辆单车日在线率之和除以企业运输车辆总数。企业车辆月在线率:当月企业车辆日在线率之和除以当月总天数。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车辆的位置传输频率在车辆运行时不得超过20秒/次,熄火后不得超过600秒/次。

七、经常不在线

同一车辆连续30天内累计10天单车日在线率为零,则视为该车辆经常不在线。

八、长期不在线

同一车辆连续90天内累计30天单车日在线率为零,则视为该车辆长期不在线。

篇2: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文件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因此,公司特制订客运车辆卫星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一、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车载终端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1、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确定由宏地监控平台为平台运营商,由该营运商负责公司平台的建设、车载终端的安装和维护管理。

2、公司客运班线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车载终端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能实时上传车辆位置、状态、违章报警灯等休息。(2)车辆超速或连续行驶时间超过规定时间,车载终端能以语音报读方式自动提醒驾驶员。

(3)公司监控平台依据车载终端上传的信息或者监管需要向终端下指令时,终端能以语音报读方式提醒驾驶员。

(4)三类以上客运班线车辆必须安装使用企业能实时视频监控的车载终端。

(5)安装车载终端时,接线必须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和《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标准操作,确保车载终端的行驶记录功能和卫星定位功能正常运行。

3、公司在车队建设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安排3人负责监控工作。

4、车辆驾驶员负责监控终端的日常保护,不得随意移动,不得遮挡摄像头等,车载终端出现故障,由公司及时通知由监控平台,由宏地监控平台处理。

二、监控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和考核办法:

1、、监控及监控终端运行维护管理:

(1)管理人员对本公司车载设备实行台账登记,对其使用操作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并对故意损坏和违规操作者按规定落实处罚;

(2)驾乘人员负责车载终端的管护和正确操作,不得私自拆卸车载终端,不得改变车载终端的初装位置。凡故意拆卸车载终端或故意遮挡、堵粘、断电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行,除承担设备新购、维护、一安装费用外,按规定接受处罚;

(3)车辆在行驶中,驾驶员或乘务员要实时接收公司发布的指令信息,并准确执行和操作;

(4)驾驶员或乘务员应注意观察行驶路段的路面、气候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实时监管理人员,以便采取预防措施。

2、监控及维护工作流程

(1)监控中心应每日查看车辆在线情况,做好在线车辆监控数据的登记分析工作;通过车辆运行轨迹分析判断在线数据异常的原因;汇总不在线车辆的信息;

(2)监控中心应每日将查实的车辆超速等违规情况报安全科汇总;

(3)监控中心对抽查中发现的超速车辆,应在监控平台上实时监控其运行情况,对其进行安全警示;

(4)监控中心要每天对所属运行车辆进行两次监控动态监管信息抽查,填写《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台账》,每日对重点关注车辆查询数量不少于总车数的30%;

(5)安全科在每次路检路查工作中,对本公司车辆的车载终端和视频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间题要立即与宏地平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分析问题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6)监控中心要每月对车辆监控监管情况进行小结,内容包括车辆在线情况、故障情况、设备检查情况、轨迹查询与违规车辆处理情况等。

3、违规处罚

(1)故意损坏车载设备或断电造成设备无法正常监控,属驾驶员责任的,处罚驾驶员1000元;

(2)故意遮挡、扭转摄像头或天线,无法实现车内监控,属驾驶员责任的,处罚驾驶员500元;

(3)车载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未按规定时间报告的,对驾驶员处罚500元。

(4)车载终端发出超速警报或监控平台发出警告信息拒不执行者,属驾驶员责任的,处罚驾驶员500元;

(5)车辆每趟次运行中监控平台累计超速提示3次以上者,处罚违规者500元;

(6)严禁超员,超员超过核定人数10%以下的,处罚车辆经营者500元,超员超过核定人数10%以上者处罚经营者2000元;

(7)私自承揽包租车业务或无正当理由串线经营者,车辆停班整顿,处罚经营者1000元;

(8)私自聘用未经公司审核的驾驶员驾驶车辆,车辆停班整顿,并处罚经营者1000元;

(9)监控中心管理人员每日都必须采集每辆车的监控、视频动态监管信息两次,并填写报表,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10)公司主管领导要对违规违章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认真记录教育(谈话)内容,建立健全整改处罚台帐,完善各种档案资料。若资料不完整,处罚公司安全生产科100元;

(11)监控、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定期上报有关采集数据、报表,若未按时上报监控数据和违章统计报表,有意包庇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分别处罚相关管理人员各100元;

三、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科工作职责:

(1)制定车辆监控、视频监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负责车辆监控,视频监控系统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指导监控中心的日常监控工作,对监控工作的违规行及时给予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

(3)监督、检查、指导实时监控中心对监控到的驾驶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情况;

(4)重点监控本公司营运线路上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车辆的运行情况;

(5)未经公司允许严禁对外发布系统监控信息;

(6)协助做好车辆报废、转让、更新时车载监控、视频监控终端的回收、安装和维护工作;

(7)负责每月通报本公司违规车辆处罚情况,及时向公司相关领导提供各类监控、视频监控安全监控信息、数据与报表等相关资料;

(8)负责每月按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各类监控、视频安全监控信息与数据报表;

2、监控中心工作职责:

(1)检查日常车辆管理工作,通过监控系统了解掌握车辆实际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做好新增、更新车辆的系统数据更新及车辆报废、转让数据信息登记工作。变更信息及时报送系统运行维护部门,确保车辆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

(3)及时了解客运车辆的信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监督包车、加班车运行线路、运行时间及监控、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记录,并做好这些处理的信息收集和汇总工作;

3、实时监管员工作职责:

(1)按规定操作程序使用、管理监控、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确保系统设备完好,运转正常;负责车辆动态实时监控,及时处理系统中各种信息指令,监控登记异常信息及终端故障报修,保证车辆的实施监控和信息反馈时效性;

(2)检查或监控中发现监控、视频监控车载终端工作不正常的车辆严禁排班运行;

(3)按照上级或公司的要求及时调整监控系统中不同公路等级路段分段限速和终端提示工作,确保车辆运行车速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负责驾乘人员的违法违规记录,每月底对驾乘人员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统计、核查,并上报安全生产科,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

(5)负责标记各运营线路上的事故多发路段及危险路段,并书面报告安全科备案;

(6)做好车辆在运营线路事故多发路段、事故黑点及危险路段上的监控登记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安全事故黑点特性和重点驾驶员的监控情况;

(7)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培训教育,确保按要求正确使用和维护车载终端;

(8)按实每天填写《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台账》,抽查车辆每天不少于30台。

(9)做好车辆监控数据和图片的备份工作,图片保存期为三个月,监控数据保存期为一年,不得随意删除;

4、监控人员值班安排:

1、监控平台大屏应答点击,工作日由彭溢春负责,休息日由各班值班人员负责。

2、每天抽查车辆和《动态监控台账》的记录,工作日每月1-10日由唐健芯负责、11-20日由彭溢春负责、21-31日由谢业春负责,休息日由安全生产科各班值班人员负责。《动态监控台账》由上班监控人员主动交给下班监控人员。

四、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4.1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规范和流程

4.1.1动态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超员、超时驾驶、违反凌晨2至5时停运规定、不按规定中途休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卫星定位终端掉线,并做好记录。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违规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安全科负责人报告,安全科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安全科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集团公司安全科技部,必要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4.1.2当班动态监控员应及时汇总上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卫星定位终端掉线等情况,并进行相应的截图或录像。

4.1.3 当班监控员发现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的,应报告或通知车属单位安全科负责人或分管违章处理的安全员对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信息进行排查,必要时对车辆驾驶人进行调查或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确认是属违法违规或是卫星定位终端故障。

4.1.4 车属单位安全技术科经排查,确认违法违规行为或卫星定位终端故障属实的,向车辆驾驶员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或设备维修通知书。

4.1.5 驾驶员按照处理决定书或维修通知书要求接受处理或者回站后协助技术人员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维护。4.1.6负责违章处理的安全员或安全科负责人跟踪、督促违章驾驶员按规定时限接受处理,检查车辆卫星定位终端故障经检修后是否恢复正常。

4.1.7驾驶员、产值责任人不按照规定时限接受处理的,车属单位安全技术科负责人或安全员,在营运车辆安全管理系统中对违规驾驶员或车辆,设置未处理违规、不签发派车单、限制报班营运,直至处理完毕;卫星定位终端经维护仍不能恢复正常的要及时更换备用终端,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的车辆,不准报班运行,恢复正常上线后再准予车辆参加营运。

4.1.8车属单位安全技术科负责人或安全员每天对监控员上报的监控信息及相应的截图或录像进行排查,将审核后的监控信息记录予以确认,并负责按照规定对违规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理。监控信息记录保存要求: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一般事故车辆的监控信息至少保存1年,重大以上事故车辆的监控信息、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4.1.9安全员每天对驾驶人实施出车前安全告诫时应公布和通报上日的各类违规违章信息。

4.2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统计分析

4.2.1基层单位分管安全领导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本单位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分析会议,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车辆、驾驶员,消除监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分析和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并按要求报送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4.2.2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统计分析的主要内容:超速、超员、超时驾驶、不按规定中途停车休息、违反凌晨2至5时停运规定、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等违法违规行为。

4.2.3统计分析的方法:

4.2.3.1统计分析应尽可能全面,要推广应用科学的数据统计分析方法,可采用对比、排列图等数据分析工具进行分析。排列图是为了对发生频次从最高到最低的项目进行排列而采用的简单图示技术,利用排列图统计分析不仅可以找到一个问题的主要原因,而且可以找出复杂问题的最终原因。通过区分最重要的与较次要的项目,用最少的努力获取最佳的改进效果。

4.2.3.2 统计分析排列图可在《每周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统计分析会议记录》表中“情况分析”栏中填制。统计分析各类交通违法违规信息时,应与本年上周、上月或上一季度情况进行对此。

4.2.3.3分析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如综合分析和各个类别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分析,既可综合整个单位情况进行分析、也可对某一班线、某一车辆、某一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分析。

4.2.4进行分析时,应针对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和存在问题,善于找出其普遍性和规律,根据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提出下一步安全工作的重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对策和合理化建议。

4.2.5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作为安全管理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列入安全考核、评比的重要的内容。各单位必须按时交分析报告。如有缺报,按集团公司绩效考核的管理规定执行扣罚。

4.3各单位交通违法信息处理情况和统计分析报告,每周二11时前由各单位安全技术科通过OA 办公系统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科技部。

5相关记录

篇3: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为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效果和透明度,建立动态监控体系势在必行。常州市在动态监控体系建立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有很多亮点之处。同时在试运行的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常州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运行动态监控的亮点之处

首先,常州市动态监控系统不是独立模式而是整合模式。在整合模式下,动态监控系统与财政业务系统融为一体,减少重复流程,节约人力和行政运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其次,常州市动态监控的范围贯穿国库集中支付流程的全过程,不仅包括事后监督,还包括事前、事中的监控。违反事前规则的操作无法保存,不会进入业务系统;违反事中规则的操作无法进入下一步,只能在当前流程处理异常后才能继续业务流程;违反事后规则,主要体现到统计分析中。监控点前置,实现从事后查账“一点”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 “多点”监督的转变,充分体现监控的“动态”性,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再次,常州市动态监控规则基本涵盖了国库集中支付的主要业务,范围较广。常州市动态监控系统规则分用款计划审核、用款申请审核、支付清算审核、公务卡使用与报销审核、政府采购计划与支付审核等共五大类监控规则。动态监控系统根据监控规则对每笔资金支付的多个流程节点判断,及时预警错误和違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准确、及时的使用。

二、目前动态监控设计和运行主要存在的问题

1.动态监控制度尚不完善

虽然各地区都在积极开展动态监控体系的探索,但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相对统一规范的动态监控制度。在监控范围、监控内容、实施程序、纠偏措施、责任追究等方面缺乏行政法规和上级文件依据,影响了动态监控工作的有效性,一定程度束缚了动态监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2.预警规则识别功能不健全

目前监控系统运行的规则,主要通过关键字判断,功能上存在缺陷,如“笔记本电脑”的用款计划应通过政府采购系统申报,对“笔记本电脑租金”的用款计划未政府采购也触发预警规则判定异常,影响正常的支付结算。同时,监控规则判断方式过于简单化,容易被规避,如对大额提取现金有预警提示,单位通过化整为零的方法,分多日提取现金绕开监控系统,使监控系统形同虚设。对于监控过程中出现的同质错误,不能同类型归类后批量处理,逐项处理耗费大量人力成本。

3.监控规则体系不完整

虽然现在的动态监控规则已经贯穿了整个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过程,但是监控规则发现的异常主要集中在大额提取现金、大额转账等方面,属于较为直观的问题,对于精准化、智能化程度高的监控规则,如预算执行是否规范、科目是否串用、银行账户是否合规等,难以正确判断。常州市初期设计的40多个监控规则,出于谨慎性的考虑,目前实际仅启用了15个,动态监控系统的作用还不能充分发挥。

4.监控成果综合利用有待提升

目前运行的动态监控系统中只有简单的分类汇总统计数据,还没有对监控结果实现定期通报分析,动态监控与预算编制、预算考核、预算绩效、预算监督的联动机制尚未建立,监控成果的综合利用不充分。

三、推进动态监控工作的思考

1.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依法行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出台的关于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实施办法和具体工作细则等文件依据,进一步明确动态监控系统的工作流程、监控主体、监控内容、预警规则、违规处理等方面,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有法可依,确保每一笔资金的收付业务工作和动态监控异常处理工作合法合规,使动态监控系统运行有章可依、有序高效。

2.稳步推进动态监控走向深层次

按照“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增加动态监控的运行规则数量,逐步将动态监控系统的范围扩大至国库集中支付的所有业务。同时,突出重点,对公众关注度较高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重大民生支出项目使用情况等重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控。提高异常事项处理的规范性,加强对相关人员业务培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异常事项风险等级的不同,及时、规范地处理各项异常,并落实重大违规事项处理措施,推进动态监控系统不断完善和成熟。

3.优化动态监控规则,完善系统功能

因地制宜、精心设置动态监控规则,提高监控规则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充分利用业务系统中预算指标、银行账户、资金支付等模块的数据,加强信息开发,提高动态监控系统与业务系统整合程度,优化功能设计,提高监控系统智能化水平,加强监控系统预警能力,实现动态即时、智能预警、综合分析的全方位功能。

4.加强对监控成果的综合利用

动态监控系统是实现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监督“四位一体”管理的关键纽带,加强监控成果的综合利用,有利于提高财政科学管理水平。首先要建立定期通报分析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事中有效控制和事后跟踪问效的完整体系。其次,结合预算管理目标,建立动态监控考核指标体系,促进预算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的改进,不断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广东省财政厅. 探索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新机制[J]中国财政,2011(11):41-42

[2]纪莉莎 陈旭. 浅议构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的现实意义[J]财政监督,2014(1):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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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强化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提升企业运输管理水平,科学化地管理和派遣车辆,及时高效地完成运输任务,根据公司车辆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动态监控系统,便于对车辆运行位置、速度、方向、路线、历史轨迹等展开实时安全监控,规范车辆运行受控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阳泉冀东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第二章 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

第四条 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位置、行驶路线、速度等,具备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通讯等综合监控功能,对预防窜货行为起到关键作用。

第五条 进厂车辆必须按国家规定配备车载定位设备和必要的通讯工具,并将备案资料及账号提供给监控中心,对未安装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物流调度中心拒绝开具派车单,有特殊情况请相关部门会同审批,详见车辆动态监控备案流程。

第六条 凡安装了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的进厂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监控员职责

一、负责统一管理本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随时关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情况,并在车辆出现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时对驾驶员及时提醒,防范和控制驾驶员在行驶途中的各类违章行为。

二、监控员负责管理进厂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平台,检查进厂车辆设备是否运转正常。

三、监控自有车辆的运行情况,在车辆发出报警信息时,进行报警确认,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对有故障的监控系统及时上报并下发维修单,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对监控中发现驾驶员有违规行为的,及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下发通知单

四、按规定定时采集车辆行驶记录数据,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违规行为分类汇总上报相关部门。

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道路情况、交通状况等情况,及时通过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短信发送平台发送预警信息。

六、监控车辆是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对擅自更改路线、绕行高速或私拉乱跑等行为,做好监控记录,并及时报送备案。

八、监控权限严格按照规定授权,不得私自赋予他人及越权使用,如需授权使用,需上报领导审批。

第八条 驾驶员职责

一、保障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处于开机状态,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等行为,如有故障及时上报解决。

二、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三、遵守安全行车制度规定,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更正。

第九条 大区市场部职责

一、水泥公司市场部门必须对自提客户所有进厂车辆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资料准确无误,并提前报于物流公司进行备案。

二、对于自提车辆运行出现问题,物流公司监控员上报市场部时,市场部需及时沟通物流公司与客户并紧急处理。

三、配合监督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第十条 水泥公司销售部职责

一、水泥公司销售部门收集公司客户所有进厂车辆的资料信息,提供给大区市场部进行审核、备案,并要及时新增和更新资料。

二、对于自提车辆运行出现问题时,物流公司监控员上报销售部时,销售部需及时沟通物流公司与客户并紧急处理。

三、配合监督车辆动态监控系统。

第四章 监控管理

第十一条 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疲劳驾驶、定点停放、停车不熄火、长时间停车等情况。

一、车载终端设备由本车驾驶员负责,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二、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本车驾驶员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费用。如发现损毁、丢失情况应立即汇报,查明原因和责任人。

三、驾驶员不得自行断开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需断开电源的,应及时告知监控员,并做记录备查。车辆维修完毕后应检查车载终端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如有损坏及时维修。

四、驾驶员不得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避免影响系统判断,贻误警情,对随意报警人员按规定给予处罚。

五、对监控范围内的车辆发现偏离规定路线、变更卸货地点、长时间待车、系统信号丢失等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对未在监控范围内的车辆,由销售部、市场部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 车辆动态监控报警设置

一、超速报警:以交通执法部门及本公司限定时速为准,最高时速不超过80KM/小时,路段有限速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二、车辆故障和事故报警: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延误时限,造成更大损失或影响

三、疲劳驾驶报警:以交通执法部门及本公司限定驾驶时间为准,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间隔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三条 报警的处理

监控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迅速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一、超速报警:及时警告驾驶员减速慢行,消除安全隐患;

二、异常报警及紧急报警:及时与驾驶员联系,查明报警原因,了解求助内容,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三、事故报警:及时与驾驶员联系,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四、疲劳驾驶报警:及时与驾驶员或调度员联系,确认是否为疲劳驾驶,及时安排驾驶员休息。

第五章 违章行为及处罚

第十四条 违章行为

一、非专业维护人员严禁私自打开车辆动态监控主机设备或损坏监控系统部件,造成设备无法正常工作。

二、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移动手机卡接收卫星信号,人为遮蔽会干扰设备接收信号,擅自拆卸SIM卡将无法定位,将影响车辆正常监控与管理。

三、无故切断车辆动态监控主机设备电源,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报警的。

四、驾驶员超范围或变更行驶路线行驶等脱离监控。

五、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行为,未立即终止的。

六、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七、对监控范围内的车辆发现偏离规定路线、变更卸货地点、长时间待车、系统信号丢失等情况。第十五条 违章处罚

一、私自打开车辆动态监控主机设备或损坏监控系统部件,造成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第一次给予100-200元处罚;第二次给予500元处罚;连续三次或情节严重者予以待岗学习处罚。

二、人为遮蔽会干扰设备接收信号,擅自拆卸SIM卡将无法定位,将影响车辆正常监控与管理。第一次给予100-500元处罚;第二次给予1000元处罚;连续三次或情节严重者予以待岗学习处罚。

三、无故切断车辆动态监控主机设备电源,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报警的。第一次给予100元处罚;第二次给予200元处罚;连续三次或情节严重者予以待岗学习处罚。

四、驾驶员超范围或变更行驶路线行驶等脱离监控。第一次给予100-500元处罚;第二次给予1000元处罚;连续三次或情节严重者予以待岗学习处罚。

五、监控中心警告车辆有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未立即终止的根据情节给予100-500元处罚;若由超速造成任何事故,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六、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根据情节给予100-200元处罚。

七、对调度或监控员发出的指令及提示,置之不理的,为严重犯规,每次罚款300元。

八、由公司统一派车的第三方物流车队如出现偏离规定路线、未到指点站点、停车时间过长、出厂后信号丢失等情况时,经确认后可协商在结算运费时进行处罚。

九、客户自提车辆如出现偏离规定路线、未到指点站点、停车时间过长、出厂后信号丢失等情况时,经确认后提交资料由水泥公司市场部、销售部进行处理。

第六章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及数据统计

第十六条

一、监控员负责车辆动态日常监控,监控人员每周不少于两次的定期抽查。

二、自车载终端设备上统计的报警、违章、违纪情况应及时制止及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监控员应于每周进行一次数据汇总,把每周异常数据核实清楚后汇总上报,每月底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反映出的数据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核,同时根据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上产生的即时数据制作分析报告。

四、车辆转移或报废,车管人员应及时请示上级,对车载终端设备设施予以拆卸、变更使用车辆或予以暂时保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颁布的法律与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规定为准。

篇5: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

签发人:

德阳市兴龙运业有限公司

关于车辆动态监控人员任命文件的通知

为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本公司车辆的 GPS监控管理工作,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兹任命 为我单位专职车辆监控人员,专职从事车辆GPS的监控和记录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车辆动态监控人员安全职责

德阳市兴龙运业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车辆动态监控人员安全职责

1、坚守岗位,按时开启和关闭操作界面,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若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确保系统正常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或进行娱乐活动。

2、每日监督检查公司危货运输车辆动态信息情况。

3、及时准确地观察和掌握行车动态,发现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规违章现象应立即电话通知车辆驾驶员责令其及时纠正,做好相应记录。若发现车辆出现报警信号时,应立即予以确认并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理(转接110),以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如无问题,及时解除报警信号。

4、负责监控系统数据采集及存档工作(保存期一年)。

5、负责协调车辆动态信息监控系统管理软件的安装、维护、使用。

6、定期向分管安全经理汇报所抽查车辆违规、违纪情况。

7、对发现的违规违章现象做好相应的记录,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8、根据车辆实际运行情况、天气情况及其它影响车辆正常运行的因素(如:风、雪、雨、雾特殊天气,高速封路、事故拥堵、临时限行等特殊路况),及时向运行车辆进行短信息提示,并实施车速监控和安全行车告诫。

9、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熟练掌握系统操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10、对交通事故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处理并制订预防措施。

11、严守保密制度,严禁将管理权限密码告知公司以外的无关人员,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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