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危化品企业标准化达标
2018年危化品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
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
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
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
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
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
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
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第二篇:危化品安全标准化样本
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规范》)和《关于认真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2007〕135号)精神以及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0)74号)等文件要求,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结合我公司(厂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风险控制、持续改进”的原则和公司(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理念。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通过实施《规范》,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矿山本质安全程度,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任务目标
国家和省、市安监局规定:2013年底凡未达到最低标准化等级的,一律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2010年之后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未实施安全标准化的,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第三轮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之前安全标准化未达标的,不予延期换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检查发现未启动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不予通过考核检查;将是否启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
根据创建标准化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公司(厂矿)在2011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整改、试运行、考评工作,并出具考评报告和结论,向省安监局提交申请材料;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安全标准化等级认定等所有工作,并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的企业必须具备的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地勘资质、矿山工程施工资质有效,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履行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程序)且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建立并良好运行标准化系统6个月以上的企业;
(三)尾矿库必须达到正常库标准;
(四)至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三、技术指导及考评机构
由专家组对我公司(厂矿)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由省安监部门组织专家对我公司(矿)进行考评定级。
四、组织机构
(一)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
组
长:汪水泉
副组长:何景良 黄金春 王锦斌 李特来 谢高明 曹华雁
成
员:赖炜
汪永明 卢德文 柏振兴 朱自芬 龙礼珠汪华阳 汪飞龙 龚清海
各厂矿负责人
(二)成立安全标准化工作小组
组
长:黄金春
副组长:王锦斌
成
员:李特来 赖炜 汪永明 卢德文 柏振兴 朱自芬
龙礼珠 汪华阳 汪飞龙 龚清海 王福荣 柏振兴
胡振好 汪胡林 边辑
苏日文 各厂矿有关人员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培训、宣贯、策划(时间:2010年8月底以前)
1、组织召开安全标准化动员大会。
2、成立安全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3、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培训。
4、组织召开工作小组成员会议,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估(2010年8月至10月30日)
1、各单位工作小组成员对本单位全体职工传授并巩固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风险评估技术。(2010年8月至9月10日)
2、工作小组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进行系统、全面的危害因素辨识,为安全标准化支撑系统的编写提供法律依据。(2010年8月至9月10日)
3、工作小组收集梳理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识别与安全标准化规范体系等相对应的制度、文件、规程或其他要求,为安全管理制度手册编写提供依据
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威海公司石岛油库整体安全水平,促进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采用系统化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发生中石化销售企业等级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在威海石岛油库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树立“以人为本”思想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油库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深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油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
二、活动时间:
二00九年一月五日至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安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油库主任为组长,主管为副组长,各班组组长及自评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
根据威海市安监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库实际,组织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汇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开展经验;提高全员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认识,指导和协调基层部门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联系考核机构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审;逐步实现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四、做好安全标准化工作,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1、沟通、宣传与学习,这是搞好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基础。 外部: 与安监部门沟通,掌握对该工作的最新要求; 汇报企业工作开展的最新动态和进展情况;
试点企业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借鉴;
联系专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内部: 标准化文件的上传下达;
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气氛;
标准化内容的教育培训;
相关资料的相互传递与信息沟通
2、安全标准规范相关知识的学习,这是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前提。通过学习,明确日常管理使用的相关规范,为自查测评提供依据。
3、自查与综合测评,这是查找和消除隐患的重要手段,是搞好安全标准化工作达标的保证。我们可以结合省、市公司的安全设备检查工作,利用安全标准化检查表的方法进行打分自评。
4、隐患整改,这是我们进行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目的。 通过对隐患的落实整改,消除油库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者将其控制在公司可承受范围内,保证生产的安全。
内容:a) 设备设施存在隐患的查找、整改; b) 各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修订补充;
c) 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纠正;
d) 其他
五、本次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过程可分五个阶段,上述四方面的工作贯穿其中。
1、宣传发动阶段(2009.01.05—2009.02.28)
a)安全标准化相关文件的传达贯彻;
b)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宣传;
c)对全员进行安全标准化工作学习培训,获取全员对实施安全标准化活动的认可。
2、初始状态评审阶段(2009.03.01—2009.04.30)
结合各级安全设备检查,对现行的安全管理状况、设备设施隐患进行评审,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搜集整理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下一步整改、工作提供依据。
3、风险分析阶段(2009.05.01—2009.06.30)
a) 结合省公司推行的HSE做好《安全评价报告》的工作,完成对油库个作业环节的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工作。
b) 各部门针对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及识别危害、评估风险的结果,对隐患确定预防和控制措施;
4、具体落实阶段2006.07.01--2006.10.31)
a) 各部门做好各类安全台账、记录的填写.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b) 按规范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清罐等危险性作业环节加强管理,做好作业记录及作业许可证的填写工作。 c) 在库区、泵房、发货区悬挂或张贴警示标志,进行危险、危害告知。
d) 按照《中石化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石岛油库实际情况,编制石岛油库应火灾、爆炸、油品跑冒泄漏、洪水、地震、台风、传染病等应急救援预案。
5、自评与评审阶段(2009.11.01—2009.12.31) 完成上述各项工作后,结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进行自评,自评活动由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考核评价标准》的各项内容进行现场考核打分。并编写《自评报告》;提出考核评级申请。评审考核组现场考核,现场考核应覆盖公司所有的部门、区域;考核组编写考评报告,将考评报告分别交给企业和考核机构;申请考核机构根据考核组的考核意见进行评审,确定对企业的考核评级结果。
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 威海配送中心
安全生产标准化定义:
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编辑本段主要内容
组织机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教育培训、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
编辑本段规章颁布
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AQ/T9006—2010,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编辑本段目录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1
4.1 原则... 1
4.2 建立和保持... 2
4.3 评定和监督... 2
5 核心要求... 2
5.1 目标... 2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
5.3 安全生产投入... 2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2
5.5 教育培训... 3
5.6 生产设备设施... 4
5.7 作业安全... 4
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5
5.9 重大危险源监控... 6
5.10职业健康... 6
5.11应急救援... 7
5.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7
5.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8
编辑本段全文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国庆、高明、侯茜、王屹、高英杰、李会英。
本标准首次发布。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有关行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已经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优先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
安全绩效 safety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4
资源 resources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4 一般要求 4.1 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 评定和监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5 核心要求 5.1 目标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安全生产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5.2.1 组织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2 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5.3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5.4.2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5.4.3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5.4.4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4.5 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5.4.6 文件和档案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5.5 教育培训
5.5.1 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5.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5.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5.5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5.6 生产设备设施
5.6.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5.6.2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5.6.3 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5.7 作业安全
5.7.1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7.2 作业行为管理
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5.7.3 警示标志
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5.7.4 相关方管理
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7.5 变更
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5.8.1 隐患排查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8.2 排查范围与方法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5.8.3 隐患治理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5.8.4 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5.9 重大危险源监控
5.9.1辨识与评估
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5.9.2登记建档与备案
企业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5.9.3监控与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5.10 职业健康
5.10.1职业健康管理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5.10.3职业危害申报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5.11应急救援
5.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5.11.2应急预案
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5.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11.4应急演练
企业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5.11.5事故救援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5.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5.12.1事故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5.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5.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5.13.1绩效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5.13.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第三篇:危化品企业表态发言
XX分公司表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企业同仁:
大家好!下面我代表中石化XX石油分公司就当前安全工作做表态发言。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XX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以后,XX石油分公司作为危化品经营单位,按上级统一部署,立即行动起来,采取一切措施,全力保障本企业安全生产“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伤亡、零事故”,我们将认真贯彻今天集中约谈会的精神,再动员、再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
一、强化风险意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网格化管理,构建完整的防控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油站、每个岗位,形成一级抓一级,人人抓落实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拿出更多精力,投入更大力量,加大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大宣传培训,全力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组织全员重温安全生产规章和禁令,结合系统内HSE检查要求,组织全员开展安全知识考试,两次考试不及格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使员工对安全规定熟记于心、习惯于行;利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安全工作手册等形式,深入宣传安全生产规定和禁令、基本常识和经验做法,营造人人懂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标准措施,全力开展隐患自查自纠。一是逐站
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保障本单位消防设备和器材性能良好、定位管理;二是检查油站警示牌,对缺失、损坏的立即补齐;三是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保,特别是电器的接地和导静电装置,确保所有设备完好有效;四是严禁车辆停放在站区,保证进出口道路畅通;五是提高警惕,对油站滞留的异常人员、异常物品加强防范,主动查询。对安全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从重从速,决不手软。
四、开展预案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本月底前,我公司将组织全体员工开展防火防爆、防溢油、防泄漏、治安防恐为主要内容的应急预案演练,明确人员分工,通过反复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提高全员的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和实战水平。 各位领导,在XXX活动期间,我公司将一如既往坚持安全事关全局、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以如履薄冰的精神状态抓安全、促发展,以前所未有的工作力度抓排查、促整改,以守土尽责的工作作风保安全、促和谐,为企业有序快速发展保驾护航,为XX繁荣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四篇:危化品生产企业重点违法行为
违反依据、处罚依据法律条文
1、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末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2、违法行为: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3、违法行为: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4、违法行为: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的。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5、违法行为: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 核情况。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6、违法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 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确定。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7、违法行为:特殊作业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8、违法行为: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 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 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违法行为: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10、违法行为: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 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1、违法行为: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 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
违反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 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12、违法行为:提供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粘贴拴挂的安全标签与其生产的 化学品不相符。
违反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 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13、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14、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违反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15、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违反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
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16、违法行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17、违法行为:安全联锁未正常投用或未经审批摘除以及经审批后临时摘除 超过一个月未恢复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 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
18、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 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19、违法行为: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 分库存放,或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
违反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5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20、违法行为: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电器。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 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21、违法行为: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 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第五篇: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对策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安全科
方应峰
13588077500 摘要:近年来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目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大大小小的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在给职工本人和家庭带来巨大伤害的同时,也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因此需要我们在工作中总结摸索有效的方法科学的进行安全管理。 关键词:危化品企业
方法
对策 措施
为改变当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局面,预防和减少危化品企业的事故率,笔者结合在企业中的安全管理经验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谈谈安全管理应该做到的几点措施:
一、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建立健全跟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符的安全管理制度,它们包括安全法律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综合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事故及应急救援管理、检查与绩效考核管理等等。在各项制度建立中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护制度、事故管理制度为重中之重,需要不断的对所建立的制度进行审核和改进。
目前,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是制度的建立问题,而是制度执行落实问题。比如主要负责人没有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未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在发生事故以后没有进行再教育程序、特种设备没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等等。
我们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多年来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总结,是员工必须应该遵守的,我们只有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去执行,才可以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安全台帐的管理
危化品在生产过程中大多存在易燃易爆产品,所以在检修过程中安全台帐、安全作业票据则显得更为重要。
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台帐主要指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台帐、各类作业票据的管理,其中动火作业证、受限空间作业证、高处作业证、临时用电证等是检修作业中不可缺失的票据。在进行此类作业时,因为存在爆炸、中毒、化学品灼伤、高空坠落的危险,所以在作业前必须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现场严格分析、检测和审查,持有签发的相关作业票据后方可作业。在安全作业票据签发过程中,我们发现票据的内容、审批程序往往形式化,或者有不符实际的要求,工作效率低下,这将是安全台帐需要改进的一个方面。
安全台帐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安全措施实施的有效凭证之一,我们应该通过有效的形式,重视安全台帐的建立和完善,确保生产检维修的正常进行。
三、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
如今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大多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各种特种设备,生产环节的危害因素存在多样化,所以对此类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则应更加严格。
除了正常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特点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培训。比如,空气呼吸器使用、防毒面具使用培训、为防止有毒气体泄漏而开展的应急救援和疏散知识培训、易燃易爆气体泄漏进行防火防爆知识讲解、冻伤事故的预防和前期治疗知识等等。
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不应一味只追求内容全面而采取“灌输”的方法,应该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尽量增加互动环节,多提问,多举事例,引发员工思考问题,确保培训效果。
四、开展安全文化基础建设
一个企业想要在商场上长期处于领先地位,“安全形象”是至关重要的,而“安全形象”则主要体现在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上。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涉及对象包括员工在内的所有家庭和社会,范围包括人能到达活动的所有地方,它强调员工、全民乃至人类的身心的安全与健康,主要通过传播、宣传、科学普及、教育、倡导、法律等手段,从人的意识、思想、观念、人生价值观、道德行为等去启发教育人,企业安全文化对人的整个人生过程不断影响,提高人的安全素质即安全文化知识和安全技术,社会安全的适应力和安全的生理、安全的心理承受能力。比如对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宣贯,对员工整个生产过程中注意事项进行规范和要求,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事故教训、操作规程讲解,都属于企业文化建设的一种。
五、隐患整改应做到“闭环管理”
“闭环管理”即对某一管理行为的全程进行持续关注和促进,而并不是只发现问题不解决问题,强调了行为的完整性。
危化品生产由于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化品,高温高压的特种设备,所以要求我们必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当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相应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并尽快实施,以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但这就是我们往往容易忽视的一点,即事故隐患在检查时发现了,提出了,但却不注重后期的追踪整改,易造成事故的发生,整个整改环节没有构成一个“回路”,即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闭环。同样,我们在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个过程中也同样适用这个“闭环管理”。
六、科学开展生产现场的“5s”管理
“5s”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修养,该管理活动是从日本企业引进的一项比较成功的管理方法。整理指工作现场,区别要与不要的东西,只保留有用的东西,撤除不需要的东西;整顿指把要用的东西,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进行管理:清扫指将不需要的东西清除掉,保持工作现场无垃圾,无污秽状态;清洁指维持以上整理、整顿、清扫后的局面,使工作人员觉得整洁、卫生;修养指通过进行上述4S的活动,让每个员工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做到“以厂为家、以厂为荣”的地步。比如对废弃物的处理、设备的地位、档案的颜色管理、现场的卫生清洁都属于“5s”管理的范围。
“5s”管理本质是生产现场的规范管理,通过科学的“5s”管理不但可以提高企业形象、减少浪费、推进标准化建设、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同时也具有改善管理、预防事故的作用。
七、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作业程序
危化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应该是一个标准化的过程。生产过程中的每个流程、行为、动作都应该建立标准化的作业程序,它的每一个控制参数的改变都可以从作业程序中查出,如开车启动程序、超压处理程序、异常停车处理程序等等,而不是人为随意的去改变它。当由于某些原因建立的标准化作业程序不能适应当前的作业要求时,我们应及时加以更正和完善。
八、事故管理全面化、科学化
事故管理主要包括事故档案建立、事故统计分析、事故处理追踪三个方面。事故档案建立主要是对事故发生时及事故发生后救援、处理的过程的记录;事故统计分析主要是为了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对事故原因的具体分析;事故处理追踪指责任人处理情、再教育况追踪、各种预防措施落实情况追踪。另外,未遂事故人们认为它没有直接的损失,往往忽视它的危害,却不知未遂事故其实是伤亡事故的最大杀手,特别是危化品生产企业要非常重视未遂事故的记录、分析、处理。有效科学的事故管理可以让我们从以往的教训中吸取教训,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九、充分保证应急救援体系的完整性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应急救援体系,保证事故发生时最大程度的减少各方面损失。应急救援体系的完整性包括救援知识的培训、管理网络的建立、定期的演练、内容的更新、救援设施的保障等。
但实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各类预案都有严格编写,指挥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也都俱全,内容也完善,实地检查时却大相径庭,没有定期的演练、通讯设施无法保障、人员变动后联系方式不及时更新等等,不能保证应救援体系的充分有效性,以至于在事故发生时无法最快的进行反应,从而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总结:
在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管理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意识、建立有效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各司其职,才能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稳定、良性发展,希望我们可以灵活运用各类有效的管理方法,全面科学地对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在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多为员工和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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