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精选8篇)
篇1: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在水库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小型水库仍然存在管理主体不明、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严重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
(一)小型水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管理体制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当地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是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具体落实水库确权划界、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组织防汛抢险和除险加固等工作,逐级逐库落实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施监督,组织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管理人员培训,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和考核办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安全管理建议。
(四)水库管理单位(专管人员)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抗旱调度。
二、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
(一)小型水库应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配备专管员。小(1)型水库配备1至2名专管人员,小(2)型水库不少于1人。重要小(1)型水库应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也可采取流域集中管理和大中型水库管理机构代管等模式。
(二)小型水库专管人员采用聘用制,具体选聘条件、程序、录用、工作职责、管理及考核、奖惩等办法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人员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管理人员须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湖北省小型水库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经费由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使用单位统筹解决。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财政补助机制,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每月对小(1)型水库每座补助不少于XX元,对小(2)型水库每座补助不少于XX元。水库大修费用按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或专项资金管理程序申报安排。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补助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三、加强安全检查,推进规范管理
(一)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初,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逐库制定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目标、内容和要求,与水库管理单位(专管人员)签订安全管理合同,年终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兑现经费。
(二)小型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要在每年汛期,组织编制或修订水库安全度汛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
(三)小型水库必须建立调度运行、防汛值班、水文报汛、日常检查、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方面管理制度。
四、及时消除病险隐患,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一)水库发生水毁或突发性险情时,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所有者(业主)应立即组织修复,并将处理方案和结果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备案。
(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限期除险加固,所需资金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在未进行除险加固前,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所有者(业主)必须根据水库病险情况,制订和落实控制运用措施,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责任,落实人员和经费,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凡因工作不力导致小型水库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2: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2010-05-31 【生效日期】2010-05-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水利部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第四条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条第五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第六条 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管理按照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第七条第七条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八条第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九条第九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
第十条第十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小型水库租赁、承包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租赁、承包后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承担,水库承租人应协助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章 工程设施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小型水库工程建筑物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应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进行改造、加固,或采取限制运用的措施。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挡水建筑物顶高程应满足防洪安全及调度运用要求,大坝结构、渗流及抗震安全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近坝库岸稳定。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泄洪建筑物要满足防洪安全运用要求。对调蓄能力差的小型水库,应设置具有足够泄洪能力的溢洪道或其它泄洪设施,下游泄洪通道应保持畅通。泄洪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控制设施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放水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对下游有重要影响的小型水库,放水建筑物应满足紧急情况下降低水库水位的要求。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小型水库应有到达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必要交通条件,配备必要的管理用房。防汛道路应到达坝肩或坝下,道路标准应满足防汛抢险要求。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小型水库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满足汛期报汛或紧急情况下报警的要求。对重要小型水库应具备两种以上的有效通信手段,其它小型水库应具备一种以上的有效通信手段。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对重要小型水库,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明确水库管理单位;其它小型水库应有专人管理,明确管护人员。小型水库管理(管护)人员应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小型水库应建立调度运用、巡视检查、维修养护、防汛抢险、闸门操作、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根据水库情况编制调度运用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日常巡视检查,重点检查水库水位、渗流和主要建筑物工况等,做好工程安全检查记录、分析、报告和存档等工作。重要小型水库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设施。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按规定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工程开展维修养护,对枢纽建筑物、启闭设备及备用电源等加强检查维护,对影响大坝安全的白蚁危害等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按规定组织所属小型水库进行大坝安全鉴定。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应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大坝安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库病险情况决定限制水位运行或空库运行。对符合降等或报废条件的小型水库按规定实施降等或报废。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重要小型水库应建立工程基本情况、建设与改造、运行与维护、检查与观测、安全鉴定、管理制度等技术档案,对存在问题或缺失的资料应查清补齐。其它小型水库应加强技术资料积累与管理。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组织所属小型水库编制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应与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协调一致。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发现大坝险情时应立即报告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地方人民政府,并加强观测,及时发出警报。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结合防汛抢险需要,成立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与应急救援物料器材。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按照应急预案中确定的撤离信号、路线、方式及避难场所,适时组织群众进行撤离演练。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小型水库安全责任制、机构人员、工程设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总体状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改进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明确治理责任,落实治理经费,按要求进行整改,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汇总小型水库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资料信息,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并指导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加强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有关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认定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一般包括[2]: 工程质量评价, 大坝运行管理评价, 防洪标准复核, 水库大坝渗流安全评价, 大坝结构安全评价等内容, 通过各专项分析评价, 确定水库大坝安全级别。本文通过对浙江省某小型水库大坝进行安全评价来说明水库大坝安全评价中应解决的问题。
1 工程概况
某小 ( 二) 型水库位于浙江省淳安县, 该座水库于1971年建设, 1972年投入运营, 水库灌溉面积370亩, 下游保护人口2 000多人, 保护耕地900亩。
大坝为粘土心墙坝, 坝顶高程173. 12 m ~ 173. 50 m, 最大坝高24 m, 坝顶长度67 m。水库按20年一遇设计, 200年一遇校核, 设计总库容30. 4万m3, 正常库容26. 3万m3。
溢洪道为开敞式明槽溢洪道, 左侧及底板为混凝土衬砌, 右侧为山体。溢洪道进口设宽顶堰, 堰宽9 m, 下游泄流段长87 m, 宽3. 5 m。
水库放水设施为输水涵管, 位于大坝右端, 涵管为混凝土圆管, 管径0. 3 m, 进口配斜插板启闭机。
2 工程运行管理评价
水库大坝已运行40多年, 大坝及其附属设施已出现较多问题: 上游坝坡中部鼓出明显, 上部坝坡较陡, 不满足规范要求; 下游坝坡较陡, 坝坡面平整度较差; 坝基渗漏水较为严重; 溢洪道底板混凝土衬砌破损; 放水设施涵管进口闸门及其启闭设备老化, 拉杆锈蚀。水库无上坝公路, 不便于大坝维修、抢险, 且该工程建成后未设置变形和渗流等观测设施, 无法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
水库管理已规范化和制度化, 有专职管理人员及较为健全的防汛、抗旱运行方案。
综上所述, 该水库大坝运行管理综合评价为“一般”。
3 防洪标准复核
3. 1 设计洪水
根据地形图量测, 本水库坝址以上控制集雨面积为2. 46 km2, 汇流面积不超过50 km2, 故采用浙江水电院推理公式计算其洪水过程。坝址以上洪水成果见表1。
3. 2 调洪计算
水库调洪采用静库容调洪计算方法, 即认为某个水位水库水面是水平的, 采用静库容曲线, 利用水量平衡原理, 假定在计算时段dt内水库库容和库水位成线性变化, 采用试算法迭代求解。
泄流方式是通过溢洪道自流渲泄, 孔泄流系数为1. 55。根据计算判别, 当堰顶水头低于1. 2 m时, 采用宽顶堰形式计算泄流量, 当堰顶水头高于1. 2 m时, 采用折线实用堰计算泄流量, 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Q———流量, m3/ s;
B———溢流堰过水总净宽;
H0———计及行近流速的堰顶水头, m;
v0———行近流速, m/s;
α0———动能修正系数, 近似的取1. 03;
H———堰上水头, m, 计算断面前取在堰前3H0~6H0处;
g———重力加速度, m/s2;
m———流量系数;
C———上游面坡度修正系数, 取1.0;
ε———收缩系数, 取1.0。
经过调洪演算, 得到水库20年一遇设计和200年一遇校核洪水调节成果如表2所示, 水库调洪过程线见图1。
3. 3 坝顶高程复核
坝顶在水库静水位以上的超高计算公式为[2]:
式中: y———坝顶在静水位以上的超高, m;
R———波浪沿坝坡的最大爬高, m, 取累积频率为5% 的波浪爬高值Rp;
A———安全超高, 5级坝设计洪水位下取0. 50 m, 校核洪水位下取0. 30 m。
根据《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波浪的平均波高和平均波周期采用莆田试验站公式计算:
式中: hm———平均波高, m;
Tm———平均波周期, s;
Lm———平均波长, m;
W———计算风速, m/s, 正常运用条件下取多年平均最大风速的1.5倍, 非常运用条件下采用多年平均最大风速;
Hm———水域平均水深, m;
D———风区长度, m。
计算结果见表3。由表可知现状坝顶高程低于设计工况和校核工况下坝顶计算高程, 大坝不能满足防洪安全要求。
根据浙水管[2003]10号浙江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办法 ( 试行) [3]及SL 258—2000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4], 该水库大坝防洪安全性级别为“C”级。
4 渗流安全评价
根据大坝地质勘探结果, 坝体的渗透系数4. 85×10- 3cm / s ~6. 52×10- 4cm / s, 坝体为中等透水体, 坝基接触段及基岩第一段为中等透水带。
选取最大坝高断面进行大坝渗流稳定计算分析, 主要考虑水库正常蓄水位、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及水库自校核洪水位骤降至溢洪道高程处等四种工况下坝体渗流量、浸润线的位置及逸出点高度, 并计算下游坝坡水力坡降, 计算工况见表4。
m
计算各工况下坝体浸润线见图2, 大坝浸润线出口高度、坝体渗流量及坝趾处的水力坡降见表5。
从计算结果可知, 大坝下游浸润线逸出点较高, 且大坝的渗流量较大。下游坝坡浸润线逸出点处的水力坡降均小于允许值, 但坝趾处的水力坡降在远大于允许值, 坝趾处易发生渗透破坏。
将渗流稳定计算结果结合地质勘探和大坝运行状况, 根据浙水管[2003]10号以及SL 258—2000, 大坝渗流安全性级别评为“C”级。
5 结构安全评价
大坝坝坡稳定计算分析采用的物理力学指标参考大坝地质勘察结果, 计算断面与渗流安全计算断面一致 ( 见表6) 。
根据规范要求, 坝坡稳定分析应分别计算上、下游坝坡在稳定渗流期以及上游坝坡在库水位降落期的抗滑稳定性。计算得上、下游坝坡最危险滑动面及对应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见图3。
从计算结果可知, 水库上坝坡的安全系数均满足规范要求, 但上坝坡中部鼓出明显, 且上部坡度较陡, 不满足规范要求; 下坝坡的坡度较陡, 其安全系数仅略大于规范允许值, 安全储备较少, 且下坝坡平整度较差, 堆放有大量松散块石, 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浙水管[2003]10号及SL 258—2000, 该座水库大坝结构安全性级别为“B”级。
6 结论和建议
6. 1 结论
通过对小型水库大坝的运行管理、防洪影响、渗流安全和结构安全等各专项评价, 结合地质勘察及运行状况, 综合认定该水库大坝安全状况为“三类坝”。
6. 2 建议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认定结论, 对水库大坝进行除险加固, 主要内容包括: 1) 坝顶结构改造, 使得坝顶高程满足防洪安全要求。2) 上、下坝坡整治并护坡。3) 坝体、坝基防渗和加固处理。4 ) 溢洪道左侧及底板混凝土补砌、修整。5) 封堵坝内输水涵管, 新开挖放水隧洞。6) 修建上坝公路和管理房。7) 增设水库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及大坝安全监测设施。
摘要:通过对某一座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渗流稳定安全评价、大坝结构安全评价等专项评价, 说明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认定的内容和特点, 以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
关键词:小型水库,安全评价,防洪安全,渗流安全,结构安全
参考文献
[1]牛运光.试论土石坝隐患深测[J].大坝与安全, 1996, 36 (2) :24-33.
[2]SL 189—96,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导则[S].
[3]浙水管[2003]10号, 浙江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办法 (试行) [R].
[4]SL 258—2000,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
篇4: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浅析
【关键词】水库;安全;除险加固;效益
1.孟州市水库概况及作用
孟州市位于河南省的西北部,在焦作市的西南隅。北和沁阳市、济源市毗邻而遥望太行山,东以猪龙河为基本分界与温县隔河相望,西跟济源市、洛阳市吉利区并靠接壤,南以黄河为界,同孟津县、偃师市、巩义市隔河凝眸眺望。地理坐标东经112°33-112°55,北纬34°50-35°02,东西最长处33公里,南北最宽处25.75公里,全市总面积541.61平方公里。
目前,孟州市境内注册的水库有16座,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型水库14座。总控制流域面积820平方公里,总库容7567万方,这些水库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多年来发挥了巨大的灌溉、防洪、水产等综合效益,对全市农业高产稳产、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防洪抗旱等作出了巨大贡献。
当前小型水库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1愈来愈成为农业灌溉的依赖
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塘坝水损失修、水面淤减,农村基础水源工程逐年退化,导致水库的作用愈加突出。
1.2逐步成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重要水源地
从最初的人畜饮水解困发展到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在项目实施中,逐步从过去分散型建设过渡为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水库由此成为集中供水最好的水源地。
1.3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村组管理的小水库,一般都承包给私人经营,大多以水面养殖为主,部分水库在经过拍卖经营权后,村组通过收取承包费、租赁费,为集体创造一定的收入。
2.水库安全运行现状调查
孟州市小型水库大多建于20世纪50~70年代,经过半个世纪的运行,老化失修严重,加之管理问题突出,运行维修经费没有正常渠道,水库每况愈下。自2008年小柴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始,我市陆续开工建设了刘雷、范庄、汤庙、张洼、西孟庄、龙台北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并正在进行其余小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前期工作。目前刘雷、范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经完工。
2.1工程安全存在巨大隐患
2.1.1安全“如履薄冰”
自2007年始,按照水利部水库安全普查的要求,市县两级水利局组织对全市所有水库进行了安全鉴定,16座水库全部属于三类坝。小型水库点多面广,情况各异,安全问题防不胜防。而最容易造成水库溃坝的原因一般有两点:一是水库浸坝,二是土坝管涌。
2.1.2责任“如临深渊”
水库安全运行关系到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农村稳定和发展的大局,责任巨大。水库防汛在工程措施得不到完全落实的情况下,只能靠强化防守责任来暂保安全。目前采取行政首长负责制,每个水库都有一系列责任人,即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岗位责任人。防汛是天大的事,由于水库工程安全的巨大隐患,这一连串的责任人每年都背负着沉重的压力。如槐树乡,小型水库数量达6座,有限的乡镇行政领导都要包水库,小型水库大多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特别是村组管理的水库,往往仅能靠村组干部或指定人员来管理,由于业务知识的欠缺,他们的管理水平姑且不论,这些管理者通常并没有获得足够的报酬,有的甚至还充当着义务看护员,长此以往,这种责权利并不统一的管理形式只能让越来越多的人越来越麻木。
2.2工程管理存在巨大忧患
水库管理与工程安全紧密相连的是管理人、管理资金和管理设施。水库安全,最让人担心的是小型水库。大中型水库都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大坝有人看管,有人维护,而小型水库多数由乡镇村组管理。这些水库一般管理粗放、技术力量薄弱,常被形容为“无人看护、无章管护,无钱维护、无力监护、无路抢护”的“五无”水库,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给防汛保安带来极大的压力。
3.解决小型水库安全管理问题的思路
3.1继续做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自2007年以来,我市已完成5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现在正在进行的除险加固工程有7座。除险加固后,效益十分显著,以范庄水库为例,除险加固投资仅480万元,却保护耕地面积6万亩,恢复新增灌溉面积2000亩,预计养殖效益10万元,其他效益20万元,且保障了孟州市东部部分乡镇的防洪安全。
3.2对小型水库管理措施的建议
水库的安全管理,既有防汛保安、抗旱保收的社会效益,也有灌溉、水产、供水等经济效益。而对于小型水库,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自身经济效益很难实现。因此,我们认为小型水库管理应该由政府和水库受益人共同承担。综合各种因素,建议政府承担人员经费,水库利用自身效益承担工程维护经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水管部门通过行业管理履行监管职责。
3.2.1落实管理人员及人员经费
水库管理具有一定的技术要求,为保证水库管理达到一定的水准,建议小型水库的管理人员都必须要求参加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库管理培训,考试合格后发培训合格证,取得上岗资格。
对于人员经费,可按照小1型水库每年5000-6000元,小2型水库3000-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3.2.2强化水库安全监管
①所有水库管理人员经费由乡镇水利服务中心掌控。乡镇水利服务中心对管理人员进行年终考评,并向合格者兑现工资。
②水库维护经费由乡镇水利服务中心掌控。乡镇水利服务中心对水库管理人员经费和水库维护经费的控制使用和管理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监督。
③在允许的情况下,恢复乡镇水利站机构和行政事业编制,按照实际工作量核定岗位,以强化其不可替代的行政监管职能。
【参考文献】
篇5:浅析小型水库的管理
目:
名:
院:
业:
级:
号:
: 专业文献综述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管072班职称:
2011 年1 月 14日
新疆农业大学教务处制题姓学 专班学指导教师
新疆农业大学
目:
名:
院:
业:
级:
号:
: 专业文献综述小型水库管理的概况苏 龙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管072班063835420岳春芳.何建新职称:副教授
2011 年1 月 14日
新疆农业大学教务处制
题姓学 专班学指导教师
浅析小型水库的管理
作者:苏龙指导老师:岳春芳.何建新
摘要:从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病险水库多,隐患严重;亏损经营,入不敷出;规范化管理严重滞后几方面论述了当前小型水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从落实安全责任制;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加强安全检查,推进规范管理;做好除险加固前期工作,加快除险加固进度;积极推行水库降等运行与报废制度个角度提出了相应措施。
关键词: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解决措施
据统计至1999年底,我国已建成各类水库84083座。水库座数居世界首位。就全国来看水库分布不均,省际间相差较大,南方较多、北方较少;仅湖南、江西、湖北、四川、云南、广东六省的水库就占全国总数的55%。全国小型水库80699座,占水库总数96%,其中小(1)型15108座,小(2)型65591座。小型水库的总库容近600亿m3,灌溉面积500多万hm2。数量庞大的小型水库在防洪、灌溉、供水、发电、保护生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显著,是我国防洪工程体系和水利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小型水库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1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水利改革的不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的弊端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水利管理单位的现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现已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它已严重的影响了水利管理单位的生存和发展。目前小型水库绝大部分属国家或农村集体所有,其中小(1)型水库多属国家所有,小(2)型水库大部分属农村集体所有。而很多小型水库没有管理单位,如某省9000多座小型水库中,有专管机构或由大中型水库管理机构代管的只有54座,仅占总数的0.6%。又以江西省波阳县为例,全县362座小型水库中仅有5座小(1)型水库设立了专门机构,其余均无专管机构。
国有小型水库管理单位一般都应属于事业性质,但大多都无稳定的事业经费来源,只有少数与财政挂钩,实行差额补贴或定额补贴,很多水库管理单位都实行自收自支。集体管理的小型水库,因产权不清,受益不明等原因,集体管理名存实亡,一部分工程甚至无人管理。目前的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既不像事业,也不像企业,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经费无来源,由于产权、体制、机制上的问题,给小型水库的管理带来很多的问题和困难。
1.2 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尚未真正落实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采取降低级别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情况较为普遍,即应由本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的,为了卸“包袱”、推责任、下放到下一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有的只是口头说说,没有签订责任状或责任书,行政领导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不明确,有的虽然签订了责任状或责任书,但缺乏落实责任的保证措施。还有以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代替水库大坝安全行政领导负责制,这两个负责制的责任义务有区别,不能认为落实了前者就可以代替后者。有的地方认为,水库承包出去了,安全责任制也随之承包了,政府【1】
和职能部门就可以什么也不管了,使责任制落空。
1.3 病险水库多,隐患严重
我国小型水库大多数都修建于1958年~1976年之间,在那个特殊时期,大部分工程都是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有的水库甚至根本就没有设计,即使有设计,也往往是缺乏足够的水文、地质等基础资料;当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也极不完善;施工设备简陋,靠群众运动和人海战术修建;基建投资不足,频繁的停建、缓建造成不少“半拉子”工程。上述因素致使大部分水库的建设从设计到施工都难以保证质量,给水库留下了很多隐患,主要表现在:防洪标准低,大坝质量差,大坝结构不合理,抗震不达标,泄洪设施不健全等,形成了大量病险水库。
重建轻管,财政资金不到位,水价严重偏低,管理技术手段落后,长期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缺乏必要的检测、观测设施,老化失修严重,以及法规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形成了小病变大病、积病成险的恶性循环。并且,忽视小型水库安全运用,无调度方案或不严格执行调度方案超标准运用,带病带险运行,无人管理,出现险情不能及时发现和抢护等,也是造成病险水库的重要原因。
1.4 亏损经营、入不敷出
大批小型水库是没有财政补助的管理单位,其主要运行管理费用靠灌溉水费收入。据调查统计,当前的农业灌溉用水水价不及供水成本的三分之一,小型水库更低而且水费收取环节过多,截留挪用严重,水费实际收取率仅为40%~60%,使很多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入不敷出。连简单的再生产都无法维持,更谈不上工程的维修养护,许多工程老化失修严重,以至积病成险。职工生活十分困难、管理队伍严重失稳。
1.5 规范化管理严重滞后
绝大多数小型水库缺少必要的检测设施,且受经费限制,多数地方没有开展正常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工作运行状况不清。许多水库,特别是大量的小(2)型水库,交通与通信极为不便,管理队伍整体素质较差,管理手段落后,技术含量低,无法满足规范化管理和科学化管理的需要。根据某自治区的统计资料显示,全区小型水库中具有水、雨情监测设施的仅占21.4%,具有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的仅占2.3%,坚持安全检查的仅有39.2%。据某省统计,在300多座小(1)型水库现有2836名管理人员中一半以上只达初中文化水平,具有中专水平以上的技术人员仅41人,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的比例严重失调。水库安全管理的措施
2.1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2.1.1 分级管理与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的分级管理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一省内,跨行政区划的水利工程原则上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同一行政区划内的水利工程由当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要求实行分级管理。现有小型水库大都按受益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对跨行政区工程有的委托一个主要受益行政区进行管理。目前,小型水库的管理主要分为国家管理、集体管理和个人(承包、租赁)管理等三种形式。
2.1.2 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
【2】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水库安全管理的各项责任,明确责任主体。
小型水库的安全责任主体:国家所有的小型水库,水库上级主管部门是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是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他经济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其所有者是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2.1.3 各责任主体的职责
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每座小型水库都要确定一名相应政府的行政领导为水库安全管理负责人。其职责是对水库安全总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筹措管理经费,组织抢险和除险加固等。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包括大坝注册登记、组织安全鉴定、管理人员培训、实施检查和督促除险加固等,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的职责:负责组织大坝注册登记、大坝安全鉴定,安排管理人员培训,实施水库大坝安全检查,除险加固等。
水库管理单位的职责: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巡视检查,工程养护,实施水库调度,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到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2.2 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
小型水库建立专管机构、配备相当素质的管理人员,是实现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重要保证,抓好小型水库管理机构的建设和人员配备按目前情况应做到:国有小(1)型水库和对村镇、交通干线、军事设施,工矿校区等人口密集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小(2)型水库大坝,必须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小(1)型水库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人员。小
(2)型水库必须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管理人员。
采取措施筹集小型水库管理经费。逐步核定小型水库的供水成本,加大水价改革力度,减少水费计收环节,杜绝搭车收费现象,探索有效的水费收取方式,努力为水价及水费计收足额到位创造条件。国家所有的水库,水费收入不能满足管理经费需要的,同级财政应足额拨付;农村集体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库,可以通过财政补助、受益者集资,推行租赁、承包等管理方式,拓宽筹集管理经费的渠道。
2.3 加强安全检查推进规范管理
坚持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制度,对水库的基本情况,产权现状,安全状况等逐一查清登记,建立档案;实行小型水库安全年检制度,水库定期检查是贯彻以防为主方针,把水库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有效措施,其做法是在过去每年汛前进行水库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建立的年检制度;坚持大坝安全鉴定制度,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是为了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证大坝安全运行,也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前期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也是保障水库安全度汛,落实防汛抢险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的工程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制度,水库工程日常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是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基础;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运行管理。
2.4 做好除险加固前期工作,加快除险加固进度
一要重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加快前期工作进度。
二要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地方水利资金对国有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投入力度。三要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拓宽集体所有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渠道,多方筹集资金。
2.5 积极推行水库降等运行与报废制度
水库的降等运行和报废是客观存在的需要,符合一般事物“新生—发展—消亡”的自然规律。对因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中的各类问题导致功能衰减或丧失的小型水库,要重新复核水库的经济技术指标,符合降等运行或报废条件的,要坚决予以降等或报废。
在具体执行中,对除险加固投入与效益比不合理的小(2)型水库以及一些不是水库而注册登记为水库的工程应考虑以报废为主。对小(1)型水库,除险加固不经济,或投资有一定难度,或技术上困难多,效益又不显著的水库应采取“坚决降等、慎重报废”的原则处理。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多是历史遗留的,工程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主要和急需解决的。工程管理、交通和通讯方面存在的问题,除水利工程管理外,更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才能使水利工程,特别是数目众多的小型水库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2002.5.21发布施行
[3] 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编《小型水库管理》,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3.11
篇6:小型水库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XX区防汛办公室、XX镇政府有关人员对XX区三座水库运行情况进行排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库基本情况
XX区现有在册小(1)型水库1座,XX水库位于XX镇。流域面积13km,总库容120万方,兴利库容60万m。根据国家及省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XX区先后对徐旺水库进行了多次除险加固,使XX区在册小型水库消除了安全隐患,达到设计洪水30年一遇、校核洪水300一遇的防洪标准,提高了水库防洪能力。目前XX水库蓄水量总计为35万m。
二、已完成小型水库管理工作
XX区徐旺水库所有权和管理权归XX镇政府。水库安全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实了水库安全管理技术负责人,水库配备1-2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及汛期、非汛期的水雨情报送工作。制定及完善水库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按市水利与渔业局的统一安排,安装远程遥测与监控设备,设立网络专线,保证网络畅通,实现实时传输,满足设计功能和标准,为徐旺水库高水平、现代化的调度管理,以及防汛调度提供快速、直观的信息。对于技术人员就进行了相应的技术培训,技术人员已经初步了解了系统设备的情况和操作维护的基本
32知识,在此基础上只要针对主要设备进行进一步培训,技术人员就可以管理和维护系统,为管理和防汛及其他工作服务。督促做好巡视检查、工程养护,按照防洪方案实施水库调度。
水库的技术负责人及时掌握工程建设及管理情况,每天仔细查看自动测报设备,了解水情测报系统的运行情况并且熟悉报送范围、内容、方式、信息共享和工作机制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三、对工程管理措施和建议
篇7: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讲话稿
-------王晓刚
同志们:
利用此次会议,谈谈我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方面的工作。我县共有小型水库19座,分布于全县10个乡镇。小型水库是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的重中之重。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库安全,习近平等党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今年,水利部、松辽委、省水利厅先后派出暗访组到我县检查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工作,并针对我县小型水库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通报和约谈。下面,就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问题,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明确水库管护责任。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水库安全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所有者(企业/个体业主)及水库管理单位。其中:
县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型水库行业监管、运行调度、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组织水库管理单位进行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除险加固、实施检查、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
村集体所有的水库所在的行政村或水库所有者(企业/个体业主)作为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巡视检查、工程养护、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
没有管理机构的小型水库,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企业/个体业主)应明确管护人员,采取有效的管理方式,将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落到实处。
这里要着重强调一下,每座水库都设立了一个“三个责任人”告示牌,各乡镇要根据领导干部职务调整情况,及时变更乡镇行政责任人和村级管护专职人员,避免因未及时更换到位,再次被暗访组通报。
二、加强水库运行管理。要实现水库规范化管理,首先,应建立和落实巡视检查、工程监测、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基本制度,并将各项制度建档、上墙,确保水库管理责任人能够了解、知晓;其次,每年要持续进行水库各类预案的修订和完善,确保发生险情时,预案具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再次,要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按照规定,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³以上的小一型水库大坝应当进行安全鉴定,坝高15m以下或库容在10万-100万m³之间的小二型水库可参照执行。首次安全鉴定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无正当理由不按期鉴定的,属违章运行,导致大坝事故的,按《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最后,对水库主体工程、主要建筑物要定期、定时进行安全监测和巡视观测,尤其在汛期应加强每日巡查,遇强降雨要加密监测频次,并将巡查情况、观测结果、发现问题等情况做好记录。
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从去年和今年水利部暗访组排查出的我县小型水库安全隐患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溢洪道私设拦鱼栅;二是水库坝顶、上游坝坡、坝后杂草丛生、种植农作物及树木、堆放垃圾和杂物;三是其他工程实体破损未及时修复。针对以上存在的几点问题,一方面,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库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管,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另一方面,各乡镇要充分重视,及时督促、协调水库管理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篇8:我国小型水库的管理现状
(一) 小型水库存在较多工程质量问题
我区大部分小型水库在建设施工过程中都存在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的状况, 甚至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缺少系统科学的论证与勘察设计, 施工管理未能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 使得小型水库在竣工后会出现较多安全隐患。在这种小型水库的工程质量问题上, 主要表现有防洪能力差、坝体结构安全性差等, 并且大部分小型水库中还缺乏相应的泄洪、溢洪道等配套工程设施, 严重影响了水库功能的发挥, 这些方面的质量问题使得小型水库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渗漏等问题, 对水库的安全运行是一种较大的威胁。
(二) 小型水库的设施老化较严重
现阶段, 实际运行使用中的一些小型水库, 在经过多年的运行后已经相继的出现了配套设施老化等问题, 也已经不能满足正常的水利功能要求了。再加上水库的建设维修经费存在不足的状况, 一部分小型水库管理维护工作存在滞后的问题, 维护工作不能正常、按时的开展, 最终造成小型水库产生了堵塞、渗漏、坝体开裂等现象, 一些情况严重的小型水库还可能出现坝体坍塌的情况, 这些问题对小型水库周边群众的生活及环境安全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响。
(三) 小型水库管理体系不完善
目前一些水利设施管理机构还没有针对小型水库的安全运行制定相对应的管理制度, 这就使得小型水库管理工作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主要包含有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 小型水库的责任主体没有在管理工作中进行明确, 缺乏相关的小型水库管理的责任人, 在小型水库的发展过程中存在比较严重的重建设、轻维护的情况。另一方面, 小型水库的管理中缺少相关经费的支持, 其实际的管理工作很难得到足够的财政支持, 只是依靠供水、养殖获得的收入是非常少的, 难以支撑小型水库整体运行需求。此外, 在小型水库相关的管理任务比较繁杂, 尤其是因为初期建设水平低而造成的小型水库病险治理上存在质量问题难以得到彻底根治的问题, 存在比较严重的管理制度的缺失, 在安全检查制度以及维护修理制度方面也非常不健全, 其中的管理人员存在整体素质较低的问题, 对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的实现是一种阻碍。这些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制度、资金、人才这几个方面的制约产生的, 是今后小型水库管理完善中应该重点关注的内容。
二、不断完善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的必要性
小型水库建设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得到相关效益, 而其效益的获得需要通过科学的运行管理手段来完成, 人们在建设中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完成工程实体, 形成相应的固定资产, 这就得到了取得效益的物质基础。在小型水库的建设中要想发挥其具备的灌溉、防洪等功能, 达到抵抗水旱灾害、推动农村经济进步的作用, 就需要重视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在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中不仅需要重视建设环节, 更加应该认识到管理的重要性, 小型水库工程在建设中比较完善, 一旦缺乏管理, 就容易出现工程失修、效益萎缩的问题, 严重的还会出现跨坝事故, 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水利也就变成水害了。如果在建设上存在缺陷的小型水库, 在运行中对其进行了精心的管理, 那么其中存在的缺陷就会得到弥补, 功能也会逐步的得到完善, 能够确保其安全运行。所以, 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与工程的安全及效益的实现有着密切的关系, 也是水库管理人员一项重要任务与职责。
三、小型水库管理对策分析
(一) 完善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管理
在小型水库的管理过程中, 应该做好经常性的水库巡视检查工作, 重点应针对于坝顶、坡体与岸坡、排水沟进行定期的清理, 确保其畅通。在管理中还应该重视监督工作的实施, 避免发生在坝体上堆放材料或进行其他施工作业的情况。针对小型水库出现的滑坡现象, 应该采取滑坡勘探与土工试验等相关的对策, 对滑坡出现的主要原因去进行明确, 然后在管理过程中对坝基、岸坡进行清理, 对滑坡体及风化岩石等进行清除, 还应该实行抛石固脚、放缓坝坡等一些手段对滑坡问题进行防范与处理。对小型水库出现的渗漏问题, 需要利用压力灌浆设置浆体帷幕等方法去对其实行封堵处理。
(二) 完善小型水库的养护管理工作
小型水库的管理与养护工作, 重点应放在各种排水设施、溢洪道与放水建筑物的日常保养上。其中对排水设施的养护管理主要就是保证各类排水或导渗设施可以保持畅通, 对损坏或堵塞的排水管或截水沟等进行及时的修理, 确保排水设施全部畅通。对溢洪道的养护主要是需要对其闸门、启闭机等设施实行定期的检查, 做好相应的清洁润滑等保养工作, 对于溢洪道建筑结构中存在的冲刷损坏、裂缝等的处理, 需要保障溢洪道可以正常运行, 泄洪通道可以畅通的排水。防水建筑物在管理及养护中, 主要就是进行防水建筑物的内衬补强、局部渗漏等问题的处理, 那些修复有难度的损坏工作则需要在确保坝体稳定的基础上设置新的防水管道, 这样防水建筑就可以正常的发挥自身功能了。
(三) 建立完善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体系
在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中需首先明确其管理主体, 利用落实管理责任制度的方式加强对小型水库的管理, 由水库的责任主管部门制定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 负责对其进行安全监管。另外, 那些对农村、城镇、重要国省干线、厂矿等有直接影响的小型水库, 需要将其划为安全监管重点部分, 形成专门的管理部门并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此外, 还需要确保小型水库的管理维修经费的充足, 水库管理机构不仅要积极的去争取国家财政补助, 还需要科学合理的对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进行用水定价制度改革、发展生态旅游这些方法获得更大的效益。在小型水库的建设管理中还需要注重对水利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的培养与引进, 注重对水库安全运行的检查, 促进小型水库规范化管理的实现, 使其管理体系获得不断的完善, 提升小型水库的管理水平。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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