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月宣讲稿

关键词: 透水 宣讲 责任 事故

煤矿安全月宣讲稿(共5篇)

篇1:煤矿安全月宣讲稿

安全是一份责任

各位领导、工友们 大家中午好!

今天我宣讲的主题是:“安全是一份责任”。

我县七一善福煤业2012年的4.12重大透水事故是我一辈子也不会忘记的事情,因为我在矿领导及队长的带领下参与了这次事故救援的全过程。这次事故的警示片又一次把我带入到当时悲惨的场景:他们的老爹、老娘用双手疯狂的磨着地板的同时发出对儿子沙哑的呼唤声,他们娇弱的妻子撕心裂肺痛哭的同时用绝望且发木的眼睛紧盯着冰凉的尸体。他们的痛苦谁能理解?一个个悲情的瞬间、一声声哀痛的呼唤,像一块块寒冷的冰,撞击着我们的眼球,刺激着我们的神经,搅动着我们的心灵。看着这一切我的心碎啦!这起透水事故是一起领导违章指挥、员工违章作业造成的本不该发生的伤亡事故。是某些人凭着“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冒险主义、凭着送命也要在领导面前显好的 “非经济”观念、凭着自己自认为“安全”的伪科学经验、把11条鲜活的生命并满载着黄金虔诚的献给了阎王!说到底,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

作为

的我必须重新思考我的责任是什么。我认为:责任就是一个人不得不做的事、就是必须承当的事情,就像大树在太阳下用绿荫去庇护小树苗;就像母亲来说乳汁去哺育小孩,就像战士捍卫祖国的荣誉。而对于我来说在上班期间看住在岗每一名员工的安全,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们煤矿工作者就是在与大自然做斗争,安全就是我们的“天”,“天”塌下来就没有我们的稳定、更没有我们的发展。我们运料队的工作现状是:人员少、任务重、时间紧、作业程序重复且繁琐。长时间不停的重复同一件工作难免会头脑发糊,在作业期间仔细观察每一名员工的精神状态、标准作业情况并及时的予以纠正,就是我的责任一份责任。作为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我只有负好这一份责任,才能让祈盼亲儿赡养的爹娘和无力独自承担家庭重担的妻子以及急切等待撒娇的孩童如愿!才能让领导放心!

我的宣讲完毕,谢谢大家!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各位领导、工友们 大家中午好!

今天我宣讲的主题是:“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我县七一善福煤业2012年的4.12重大透水事故过去已经两年啦!我相信在座的各位每当观看这起事故的警示片时,心灵无不受到极大的震撼,我们能做的也仅仅就是为逝者默哀和为其家属祈求祝福。除此之外我认为:必须思考:应当怎样做才能使我们工作时更安全?

前车之鉴,后事之事,如果我们不能在悲痛的教训中吸取经验教训,那么事故也许会在某天不期而至,俗话说:安全生产得之于严,失之于宽,责任制度不能一定了之,责任状不能一签就完。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喊在嘴上的责任如果不落实,不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体系,不加强责任目标的量化考核,强化安全责任追究,那么安全工作往往半途而废或功亏一篑。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所造成的。我认为减少和消除事故的“秘方”就是:“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八个字。落实是一种观念、一种意志、一种责任,需要我们立足岗位,履行职责,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从我做起,把每一件事做好、做实、做精、做细,做到位。

有时员工犯了小错误,队部考虑到我们队实际的工作情况,认为大家上班累、挣钱不容易,对大家有所担待,处罚较其他队轻。但从近期我对严峻的安全形式来看,我们的工作方法有问题,我们的担待直接导致了部分员工的安全意识淡薄、小擦小碰时有发生。我们绝不能重复低水平错误,必须做到安全问题要日日讲、班班讲、时时讲、重复讲,坚持用常态化的教育牢固人的安全意识,并用铁一般的制度保证安全弦紧绷,用刻不容缓地执行保证安全责任的落实。

血的教训和代价,让我们认识到只有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的落到实处,把安全生产落实到位,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全才有保证。

我的宣讲完毕,谢谢大家!

领导们、工友们: 大家好:

我是运料队的一名员工,我叫,这几天我矿组织我们观看《煤矿重大事故案例警示片》,通过观看,我的心灵受到极大的震撼,本人也受到极大的教育,一件件惨不忍睹的场面时刻出现在眼前,多少家庭因此支离破碎,多少亲人痛不欲生让我知道”安全”对于我意味着什么!

安全是我们的宝,是我们一切的基础!安全工作必须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贯穿于每一个岗位、每一道工序、每一项作业。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的主人,我们每个人都肩负着神圣光荣的安全使命和义不容辞的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不蛮干,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时刻牢记“六个珍惜”,珍惜生活、珍惜自己的健康、珍惜亲人的感情、珍惜朋友的友情、珍惜他人、珍惜每一天;时刻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安全为天,责任如山。有你、我、他,我们共同安全责任的“浇灌”,我们才能够撑起安全生产的一片蓝天。

篇2:煤矿安全月宣讲稿

安全是什么?安全是清晨那明媚的阳光,照耀着我们和谐的生活。安全是什么?安全是我们脸上永久不变的笑容.安全是我们心里最美丽的愿望,最平凡的寄托,也是最美好的期盼。而对于这个无时无刻不在耳边萦绕的词语,我们又能真正的理解多少呢?

我们都共同生活在一个祥和美丽的大家庭中,虽然各自的生活环境不同,但共同的心愿都是一个,那就是平安。父母的健康,工作的顺利,朋友的快乐,无不时时牵动着我们最真切的祝福.谁都希望自己的生活一帆风顺,谁都渴望好运围绕在身边,但是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在我们这个高度发展的生存空间,我们一方面享受着发达迅捷的条件带给我们的便利,而另一方面又不得不面临着某些不和谐的音符.战争、疾病、社会的动荡总是在无形之中给我们带来了不可避免的影响,使我们正常的生活偏离了轨道.在这其中有我们不能左右的因素,那么另一部分就是我们自己的原因了,比如工作中的麻痹侥幸造成的事故,比如不遵守规章制促成的作业伤害,比如不负责任遗留的安全隐患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任何事故隐患的根源都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如果任其发展就会造成巨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但是总有些人不能真正明白其中的道理好象自己的工作不是自己的事情,而是为了别人的利益,于是放任自由,导致了不安全事件的发生.还有的职工认为企业的安全是安监部门的事情,与自己的关系不大,所以对安全工作表现的莫不关心.,甚至对与事故的惨痛教训抱有幸灾乐祸的态

度.更有的职工认为事故的发生是种玄妙莫测的东西,凭的是自己的运气好与坏,片面夸大什么所谓的规律性,以至在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执行中无所适从,听天由命.

安全不是一个口号,更不可能是一阵风一阵雨的教条主义,而是关乎我们每一个职工生命代价的砝码,而是关乎矿井发展和稳定不可或却的因素。我们能够从四面八方来到这里,就注定今生和这八百米的井巷和这十里煤海有缘了.无论我们矿井的发展会如何辉煌的发展,但始终不能够忘记的还是安全这个大问题,我们谁都不想看到悲剧的发生,谁都不想看到亲人的痛苦,那么我们要做什么呢?我们应该紧密联系实际,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促进安全发展。

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从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加强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努力方向、指导原则、责任体系、政策措施和现阶段的重点任务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强大的精神动力。总书记指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继续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深刻吸取安全事故带来的教训,强化安全责任,改进安全监管,落实防范措施,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我始终有一个想法在心头,那就是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杜绝自己的违章蛮干,阻止身边的安全隐患.时时刻刻都不忘记安全,最大限度的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工作.爱岗敬业,在自己的安全前提下做好工作,为他人做好榜样,督促制止他人的不安全行为,为矿井的发展稳定做点自己能够做到的事情。

那么,就让我们共同珍重我们自己的生命,关注身边的安全,为家人的牵挂多一些安慰,为矿井的安全工作做出点自己的贡献吧。

篇3:龙湖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宣讲提纲

日前,龙湖煤矿按照龙煤矿业控股集团、七台河分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安排部署,在全矿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此活动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广泛开展安全思想宣传教育、安全专题培训、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周活动,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知识竞赛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等丰富多彩、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活动,从形式上营造安全发展舆论氛围,在内容上加强广大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思想,实现“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活动目标。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安全生产事关全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各级领导要清醒地认识到肩负的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龙湖的高度,从维护矿区稳定,促进我矿可持续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的各项活动

全矿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深刻反思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查找深层次原因,加强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使“安全月”成为深挖事故根源的“反思月”;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职工的要求,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开展形式新、声势大、效果好的宣传活动。使职工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在活动中学到知识,在活动中增强安全意识,使“安全生产月”成为职工积极参与的“动员月”。要强化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解决好“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使“安全生产月”成为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月”;大力开展反“三违”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三违”人员加大处罚力度。要紧紧围绕隐患排查治理这条主线,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员全体干部职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使“安全生产月”成为事故隐患的“治理月”;培训部门要加大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用啥学啥、缺啥补啥”的原则认真抓好职工安全技术和业务技能的培训,使每一个职工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技术要求和规程措施上的安全要求。使“安全生产月”成为职工安全教育的“培训月”。

三、依法监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各井区党政领导要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层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环环不脱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对活动开展不力,任务不落实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发生事故的,要从重处罚。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6月9日是全矿统一集中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我们要抓住这个契机,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的目的、意义和基本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届时将现场开展安全咨询宣传、宣读安全倡议书、播放安全专题片、安全宣传教育片等活动。各基层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咨询日的各项活动,通过活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预防、处治事故的力,促进矿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五、加强协调,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能推进我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矿成立了以矿长、党委书记为组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工会主席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扎实开展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安全生产月活动是一项内容丰富、时间集中、针对性强的活动,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工作是长期的、艰苦的,不可能通过一两次活动就能一劳永逸。为此,我们还要在搞好活动规划措施的同时,树立长期作战思想,用安全生产月

篇4:消防安全知识宣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根据会议安排,我现就消防安全和大家谈谈个人的一点体会,请同志们在工作、生活中做一参考,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提到“消防”二字,我们必然会联想到“火灾”,脑海里便会出现浓烟、毒气和熊熊烈火这样一些场景。有人在火场死里逃生,有人葬身火海……

现在社会生活中,火灾已经成为威胁公共安全,危害人们生命财产的一种多发性灾害。据统计,全世界每天发生火灾10000起左右,死亡2000多人,伤3000—4000人,造成直接损失达10亿多元。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2015年海宁“2·15”特大火灾造成39人当场烧死,4人受伤(其中一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事后查明是有一伙老人,搞迷信活动,在一个违章建筑里面点火,结果火烧起来了。2015年2月9日8:20左右,一场大火烧毁了央视新址大楼,一场火灾就让国家损失了6— 7亿人民币。1994年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发生特大火灾,致使325人被烧或窒息死亡,其中中小学生288人,干部、教师及工作人员37人,受伤住院者130人。倾刻间,五光十色的剧场成了火魔肆掠的人间地狱,其状真是惨不忍睹。造成火灾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克拉玛依友谊馆人员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玩忽职守,汇报演出活动的组织者严重失职、渎职造成的。令人痛心的是,火灾的悲剧每年还在各地不同程度地上演着。据统计,2015年,全国共接报火灾33.8万起,造成1742人死亡、111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9.5亿元,其中乡镇农村共发生火灾18.2万起,死亡971人,受伤492人,直接财产损失23.3亿元, 分别占城乡火灾总数的53.7%、55.7%、44.2%和59%;全年村民居民住宅火灾11.1万起,造成1213人死亡,虽然起数只占总数的32.9%,但死亡人数占总数的69.6%。住宅火灾的死亡人员中,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占总数的58.2%。2016年据统计,2月7日0时至13日12时,全国共发生火灾15640起,死亡53人,受伤23人。也行大家会说,这离我们很远,都发生在大中型城市,不会发生在我们身边。下面大家听听近几年我们镇原的火灾形式,2014年全县共发生火灾104起,直接财产损失230万元;2015年全县共发生火灾96起,直接财产损失120万元;2016年春节期间全县共发生大小火灾87起。

纵观这些夺走无数人生命的火灾事故,有几起不是我们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酿成的恶果?有几起不是对我们漠视生命,追求一时利益的惩罚呢?其实很多的安全隐患并不是我们没有看到,但为什么却没有及时地处理好?究其原因还是人们在内心深处缺乏对生命的关爱,对生命的珍惜。

日常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会发现,许多的单位、场所出现的火灾隐患,并不是什么很“专业”的难题,有时就是一般的应急照明损坏未及时更换,灭火器过期等“简单并不复杂”的火灾隐患,和锁闭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等“习惯性”违法行为,为什么这些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一定要等到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执法者“一纸”文书送达后,才能够得到整改呢?难道不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工作认识不够,没有牢牢树立消防工作是为自己“保驾护航”的意识吗?消防部门的警力不足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一般性的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数量太多,并不能说明这个单位的消防执法工作力度大,消防执法环境好。有时候恰恰相反,只能够说明这个单位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未能达到让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牢固树立“消防安全重于泰山”的理念。而一个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常常是这个场所的老板、分管安全的领导,老板和领导对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往往就决定了员工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所以,在日常的监督执法工作中,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古语说得好:“贼偷一半,火烧全光。”一把火可以使人们辛勤创造的物质财富顷刻间化为灰烬;一把火可以吞噬掉整个村落、街区、工厂和学校;一把火可能毁掉我们美丽的家园,使无数生灵遭受灭顶之灾。消防安全知识的匮乏、消防安全意识的淡薄总是能让我们看到一幕幕血淋淋的画面。火灾给这个美丽的世界带来了太多的不和谐,上演了太多不该上演的悲剧。那么,发生那么多火灾的罪魁祸首是谁呢?归根结底,是我们人类本身。究其原因,一是思想麻痹,二是疏忽大意,三是无知或浅见。

我们应当在脑海中长期鸣响“119”的警钟,提高防火的意识和技能。为了家庭的幸福,校园的安全和社会的和谐,希望大家能做到“三懂”、“三会”;即:

1、懂得火灾的危险性,增强消防意识;

2、懂得火灾形成的原理,不玩火;

3、懂得火灾预防,积极开展消防宣传。

1、学会火灾报警方法,2、学会使用灭火器扑救小火;

3、学会火灾自护自救的方法。

当然,假如真的遇上火情,也不要慌乱。因为世界上没有绝望的处境,只有绝望的人。面对滚滚浓烟和熊熊烈焰,只要保持冷静,机智的运用火场自救逃生知识,就有极大可能拯救自己,甚至他人的生命和财产。

一、拨打火警电话“119”时,一定要沉着冷静,把情况用简练的语言表达清楚。

1、要记清火警电话??“119”。

2、电话接通以后,要准确报出失火的地址、什么东西着火、火势大小、有没有人被困、有没有发生爆炸等。在说不清楚具体地址时,要说出地理位置、周围明显建筑物或道路标志。

3、将自己的姓名、电话或手机号码告诉对方,以便联系。

4、打完电话后,立即派人到交叉路口等候消防车,引导消防车迅速赶到火灾现场

5、如果火情发生了新的变化,要立即告知消防队,以便他们及时调整力量部署。

二、火灾自救简单知识

如果学校寝室、教室、实验室、会堂、饭店、食堂和家庭着火时,可采用以下方法逃生。首先要镇定冷静,不能惊慌失措。

1、毛巾、手帕捂鼻护嘴法 因火场烟气具有温度高、毒性大、氧气少、一氧化碳多的特点,人吸入后容易引起呼吸系统烫伤或神经中枢中毒,因此在疏散过程中,应采用湿毛巾或手帕捂住嘴和鼻(但毛巾与手帕不要超过六层厚)迅速逃到上风处躲避烟火的侵害。在逃生时,不要直立行走,应弯腰或匍匐前进。

2、遮盖护身法

将浸湿的棉大衣、棉被、毛毯、麻袋等遮盖在身上,确定逃生路线后,以最快的速度直接冲出火场,到达安全地点。

3、卫生间封隔避难法

如果走廊或对门、隔壁的火势比较大,无法疏散,可退入卫生间内,将门缝用湿毛巾、毛毯、等封死,防止受热,并不断往上浇水进行冷却,防止外部火焰及烟气侵入,从而达到抑制火势蔓延速度、延长时间的目的。

三、火场求救方法。

当发生火灾时,可在窗口、阳台、屋顶或避难层处,向外大声呼叫,敲打金属物件、投掷细软物品、夜间可打手电筒、打火机等,以声响、光亮,发出求救信号,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赢得逃生的机会和时间。同志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关注安全,关注生命;安全才是学习、工作、生活的保障。让我们自觉遵守安全行为规范,一人安全,全家幸福!让我们行动起来,做安全卫士。在自己做好的同时,还要及时制止其他同志的不安全行为,作好宣传工作。因为我们知道:生命只有一次,在有限的时间里,你注意了安全,你就获得了更有意义、更有价值的生命。

篇5:《国家安全法》宣讲稿

《国家安全法》宣讲稿 2015年7月1日,我国颁布了一部全新的《国家安全法》,这部法律被誉为是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律,评价非常高,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签署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面我们就对新《国家安全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颁布的意义以及如何学习贯彻新的国家安全法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国家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头等大事,国家安全立法是国家安全的基本法律保障。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护国家安全是各国通行的做法。当前,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国家安全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和要求也发生了变化。当前,我国国家安全的形势日益严峻,面临着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日益凸显。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党中央成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需要制定一部应对国家安全各种威胁和风险,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工作的法律。考虑到1993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和以反间谍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为此,2014年11月1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应废止了原有的国家安全法,为制定新的国家安全法创造了条件。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制定一部立足全局、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的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法律,适应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新形势新要求,是十分必要的。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解读国家安全法的立法背景。一是适应国家安全形势发展变化的迫切需要。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我们国家已经制定了很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制定国家安全法,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必须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二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制定国家安全法,就是要依法科学界定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使党中央提出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以及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制度和国家安全保障措施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为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三是完善国家安全体制机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当前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国家安全资源和力量分散,统筹协调不够;国家安全战略规划缺乏,顶层设计不够;应对机制运转迟缓,快速反应不够等等。制定国家安全法,就是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依法确定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相关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地方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形成全党全社会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合力。四是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迫切需要。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我们国家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总体上已经实现了有法可依的制度目标。制定国家安全法,就是要在这个法律体系中,进一步明确维护国家安全公开战线和隐蔽战线的工作,明确专门机关的职责和全党、全国人民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的制定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和国家安全的领导体制,明确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制度,为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国家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国家安全法共七章84条。下面,从八个方面介绍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国家安全”的定义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国家安全法第2条对“国家安全”作出界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这一定义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要素融合为一体,采用了“状态加能力”的表述方式,既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的理想状态,又把这一状态作为持续不断的努力过程,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为进一步体现“国家安全”这一定义的政治属性,突出立法宗旨,国家安全法第3条引入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其作为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即:“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二)关于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宪法确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我们党的重要制度和传统。在国家安全法中对党的领导作出明确规定,本质上就是把党领导一切这个核心在法律上旗帜鲜明地确定下来。在这部法律中,关于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第4条中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二是在第5条中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这里的“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就是指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在法律中明确写出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以及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这种写法,突破了过去的惯性思维,解决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之间的关系问题,体现了大胆创新,这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政治决断,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是推动国家安全工作全面发展的最根本保证。在国家安全法中,关于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并不仅仅限于第5条,其他条文中虽然没有直接出现“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字样,但是在多个涉及国家安全制度和机制建设的条文中,用“国家”作为主语,就是指代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比如,第6条规定的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第四章整章规定的国家安全制度机制等。

(三)关于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是国家安全法的一大亮点,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人民安全的重视和保护。比如,第1条在立法宗旨中明确“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第2条将“人民福社”纳入国家安全要素;第3条强调总体国家安全观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第7条突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第16条规定“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第27条规定“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第33条规定“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等。二是妥善处理国家安全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比如,第7条强调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把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开展国家安全工作的准绳。第66条规定“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措施,应当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第83条规定“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等。从以上规定看出,国家安全法既授予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在内的有关机关和部门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充分的、必要的职权,又对这些职权进行法律上的约束和规制,防止权力滥用和误用,这部法律既是一部“授权法”,也是一部“限权法”,充分体现了职权法定、依法履职的法治观念,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是我们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在国家安全领域的生动体现。

(四)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国家安全法第二章以“专章”形式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作出了具体规定。除了在第16条继续表达对人民安全的关切外,这一章主要从五个方面规定了国家安全任务:一是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列举了国家安全11个领域的任务,包括维护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的任务。二是将金融安全、粮食安全从传统的经济安全中分离出来,单独规定。关于金融安全,第20条规定:“国家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抵御外部金融风险的冲击”,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作出的部署。关于粮食安全,第22条规定:“国家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流通体系和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安全预警制度,保障粮食供给和质量安全”,充分体现了2013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着眼于粮食安全的基本问题和基础问题。三是与时俱进地提出了新型领域安全任务,主要是在第32条中,明确表达了对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这些“战略新疆域”的关切,要依法维护国家在这些“战略新疆域”中现实和潜在的重大利益安全,以及相关活动、资产的安全。四是突出了维护政治安全的任务。国家安全法在第二章诸多国家安全任务中,把政治安全写在维护国家安全各项任务之首。第15条直接表达了我们党对政治安全的关切,规定:“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除此之外,国家安全法还在多处以不同方式体现了维护政治安全任务的重要性。1.在第1条中明确“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突出了立法宗旨,在第2条国家安全定义中明确“国家政权”一词,在第3条明确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在第4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在第5条明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职责等。2.对与维护政治安全密切相关的内容作出规定。比如,在第23条规定文化安全要“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在第25条信息安全中明确提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在第26条规定社会安全要“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在第27条规定“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在第28条规定“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情报、调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等。3.通过对维护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机制作出规定,以及对国家安全机关等专门机关维护国家安全职责任务作出规定,体现对维护政治安全这一根本任务的重要保障。比如,第42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52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五是设定了国家安全任务的兜底条款。国家安全法第34条规定:“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这种设立兜底条款的做法,目的是防止立法列举不全,为将来国家安全内涵深化和外延扩展留出解释的空间。国家安全任务既要有清晰的地方,也要保持一定的解释空间和必要的余地。

(五)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国家安全法第三章重申并进一步明确了宪法法律中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各部门和各地方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有利于形成全党全社会全国人民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合力。在这一章中有两个亮点:第一个亮点是第42条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职责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这一规定包含了丰富的内容:1.首次在法律中全面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作为专门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责,既明确了对外情报工作的职责,也明确了反间谍工作和防范、制止、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2.首次将国家安全机关所承担的国家情报职责写入国内法律,这是隐蔽战线工作立法的一大突破,开启了情报工作从主要依据政策转向依据政策和依据法律并重的新篇章。同时,规定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与反间谍法、刑法以及正在制定中的反间谍法实施细则、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等有效衔接,进一步为依法开展侦察保卫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第二个亮点是关于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国家安全法第11条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第15条规定:“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这两条既是直接明确的规定,也与宪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紧密衔接,不仅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是全民“共同义务”,而且进一步宣示了维护“一国两制”的方针及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坚定决心。在此基础上,第40条第3款直接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体现了中央对涉及港澳问题在立法上作出的政治决断:一个国家只能有一部国家安全法、只能有一个维护国家安全的标准和规范;国家安全法必须涉及港澳,甚至台湾,必须对港澳特别行政区和港澳同胞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提出原则要求,必须体现港澳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此外,第35条关于动员、紧急状态的规定,第63条关于危害国家安全重大事件管控处置的规定,还为港澳出现极端情况下适用国家安全法预留了“接口”,埋下了“伏笔”。

(六)关于国家安全制度机制国家安全法在总则和第四章中明确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五大工作制度和五项工作机制。——五大工作制度包括:1.第6条规定了国家安全战略,这是最顶层的国家安全制度,所以写在了总则中。(第六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2.第51条规定了国家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第五十一条

国家健全统一归口、反应灵敏、准确高效、运转顺畅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建立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情报信息的及时收集、准确研判、有效使用和共享。)3.第55条、第56条、第57条规定了应对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和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第五十五条 国家制定完善应对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第五十六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调查评估。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提交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第五十七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国家安全风险程度,及时发布相应风险预警。)4.第59条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其中明确规定了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进行国家安全审查,这是国务院赋予国家安全机关的一项行政许可权。(第五十九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5.第62条规定了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第六十二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五项工作机制包括:1.第45条规定了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第四十五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中央有关职能部门推进相关工作。)2.第46条规定了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第四十六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国家安全战略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3.第48条规定了国家安全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第四十八条

国家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建立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就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意见和建议。)4.第49条规定了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动机制。(第四十九条 国家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动机制。)5.第50条规定了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第五十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组织专家和有关方面开展对国家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推进国家安全的科学决策。)

(七)关于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安全法第五章对国家安全工作所需的重点保障内容做出专门规定。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第70条规定了法律制度体系保障。(第七十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二是第71条规定了国家安全工作经费和装备保障。(第七十一条

国家加大对国家安全各项建设的投入,保障国家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三是第72条规定了国家安全战略物资储备保障。(第七十二条

承担国家安全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国家安全物资进行收储、保管维护,定期调整更换,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四是第73条规定了国家安全科技保障。(第七十三条 鼓励国家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作用。)五是第74条规定了国家安全人才和专门人员保障。(第七十四条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招录、培养和管理国家安全工作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国家依法保护有关机关专门从事国家安全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合法权益,加大人身保护和安置保障力度。)

(八)关于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国家安全法总则第1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强调了维护国家安全不仅仅是专门机关的职责任务,还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在第六章中还集中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是第77条规定了公民、组织的七项义务,包括: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还规定了两项禁止性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二是第78条、第79条专门针对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规定了教育动员义务、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的义务。(第七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第七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在明确义务的同时,国家安全法也赋予了公民、组织相应的权利,第80条、第81条、第82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抚恤优待。

三、制定及颁布国家安全法的意义什么是意义?对于一个新生事物来讲,一是它为什么会出现(必要性问题),二是它有什么作用(价值性问题)。这两方面就是评价一部法律的关键。我们从四个方面来对颁布《国家安全法》的意义做一个简要的阐述。一是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提出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科学构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健全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完善国家安全工作机制,推进国家安全能力建设等,都是前无古人的开创性制度设计,没有现成经验可循。国家安全法中关于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领导体制机制、国家安全任务等规定,是在中央做出的政治决断下,对以往立法思维的重大突破,既重点解决了国家安全各领域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亟待填补立法空白的问题,也为今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预留了空间,预置了“接口”。二是体现了高度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国家安全法从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出发,把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中央一系列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准确地落实到法律条文中,注重了党的政策与立法工作相衔接,把党的政策要求用科学、规范的法律语言体现出来。三是突出了中央事权、顶层设计。国家安全法作为依法统领国家安全工作的基本法律,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总任务、总制度、总要求,明确了党领导下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自上而下对各地区、各部门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和职责以及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作了具体的规定,整部法律贯穿了国家安全中央事权的原则。四是体现了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基础性”是指作为国家安全领域的“母法”,国家安全法不仅构筑了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框架,布建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格局,为统筹推进各领域国家安全立法奠定了基础,也为最终形成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针对性和有效性兼备的一部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全方位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撑。“全局性”是指国家安全法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重要战略思想,对国家安全任务作出全面表述,使国家安全法律保障全面涵盖了国家核心利益以及核心利益之外足以影响国家安全的其他重大利益。“综合性”是指国家安全法既明确了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又规定了有关国家机构的职责;既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任务和社会基础,又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了国家安全保障体系等,增强了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四、如何贯彻实施好国家安全法

(一)必须全面准确把握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原则

国家安全法共设置了“总则”、“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国家安全制度”、“国家安全保障”、“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及“附则”7章84条。其中,总则部分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开展国家安全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只有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才能有效推进国家安全工作。国家安全法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职责写入法律,是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的必然要求,体现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

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开展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都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实现国家安全法治化,今后还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建立起完善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

必须坚持协调统筹原则。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群结合原则。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为此,该法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制度,并明确了国家机关、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必须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原则。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

(二)必须正确认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任务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以及新型领域安全等诸多方面,规定了国家安全的主要任务。

传统国家安全领域。一要以维护政治安全为根本。维护政治安全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二要以维护人民安全为宗旨。维护国家安全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国家安全法在第一条立法宗旨中就强调“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第七条基本原则中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在第二章“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的第十六条中又规定“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并在其他条文中作出具体规定。三要以经济安全为基础。要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全预防和化解经济安全风险的制度机制,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

在非传统安全领域。一要维护文化安全。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文化安全态势总体良好,但一些不良文化也在侵蚀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制止,任由其泛滥,就会对我国文化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国家安全法对维护文化安全的任务作出规定,核心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御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动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二要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互联网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和延伸,我国境内的互联网属于中国主权管辖范围。维护网络主权,对于依法管理在中国领土上的网络活动、抵御危害中国网络安全的活动、优化网络治理体系、确保国家利益和国民利益不受侵害,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国家安全法第一次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概念,并明确规定“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三要维护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极地等新型领域安全,注重保护国家海外利益安全。

(三)必须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制度

国家安全法第四章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制度。落实好情报信息、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审查监管、危机管控等制度,是维护国家安全,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的关键。其中,安全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制度及审查监管制度尤为重要。

要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制度。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在各个领域建立起风险预防和评估制度,将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调查评估,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提交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同时,还要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国家安全风险程度,及时发布相应风险预警。

要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基于国家安全对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技术出口、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查,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我国在《对外贸易法》、《核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了相关制度。为适应对外开放和国家安全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进一步发挥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作用,国家安全法再次对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并不是新规定,不会影响我国的对外开放,更不是人为设置市场壁垒和准入门槛。实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一定意义上也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四)需要制定配套法律法规,加强国家安全保障,增强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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