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网络核销服务协议书

关键词: 核销 收汇 该软件 甲方

出口收汇网络核销服务协议书(精选5篇)

篇1:出口收汇网络核销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协助甲方提高出口收汇核销的工作效率,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软件(以下简称该软件)一套,帮助甲方正确安装和使用该软件,并向甲方提供与该软件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该软件是_________委托乙方开发的,甲方可用该软件通过互联网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包括:一般贸易核销和其它贸易核销),软件功能及使用方法详见产品介绍。

2.乙方通过电子邮件或诚本信用查询网(_________)向甲方传递有关信息:_________的业务通知、公告、外贸政策、法律以及行业动态等。

3.如果甲方需要,可以向乙方申请免费加入_________网站会员,通过该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个人信用信息。

二、服务收费

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服务费_________元。

自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提供为期一年的免费软件升级服务。

该软件使用一年后,乙方给甲方提供软件升级有偿服务,收费优惠。

三、该软件的版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承诺对该软件不进行复制,转让或修改等侵权行为。乙方保留对侵权行为进行法律追究的权利。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异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出口收汇网络核销服务协议书

出口收汇核销流程大致分为:核销单的申请——备案——交单——核销 首先登陆电子口岸申请核销单:

插入电子口岸卡,登陆电子口岸主页

点击用户登陆

输入电子口岸卡密码(注:连续输入3次不同的错误密码会锁卡)

显示电子口岸卡余额

选择:出口收汇 点击进入

选择:核销单申请

输入“申请分数”后点击“申请

申请成功:可以去外汇局领取核销单了(带上电子口岸卡)

核销单备案: 点击“口岸备案”

然后输入核销单号,“开始查找”

然后输入“使用口岸”

确认

设置成功“确定” ——备案完成

可以进入“组合查询”输入刚才备案的核销单号,看一下状态:显示“已上传海关,可报关)OK了~

如果多份核销单备案为同一个口岸,也可以用”批量备案” 注:必须是连续的核销单号码

点击“批量备案”

输入“核销单起始号”和“核销单份数”会自动弹出“核销单终止号”

确认

点击“全选” 然后输入“备案口岸”(天津关区的编号为:0200)点击“设置口岸”

设置成功!

撤销备案

如果需要更改备案,点左侧的”撤消备案”,输入核销单,单击撤销备案,单击确定,系统提示“撤销备案成功”,即完成撤销备案。和业务员确认好港口,马上备案需要的口岸,以免忘记备案.核销单交单: 点击“企业交单”

可以直接输入核销单号查找,也可以直接点“开始查找”显示全部可交单的信息:(一般出口7天后电子口岸交单里会有该票的核销单信息,这时就可以交单了)

显示全部查找结果:(状态:未交单)

点击“核销单号”显示如下:

点击“交单”显示如下

点击“确定” 完成交单!

你可以点击“组合查询”输入刚才已交单的核销单号,看一下现在的核销单状态

应显示如下:“交单状态 已交”

交单后1个工作日在出口核销系统会有核销单的信息: 如没有信息请进行如下操作: 首先登陆 出口收汇核销系统

此安装程序是从外汇局领取安装的,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一个证书,去外汇局栲~ 点击进入:

输入密码登陆:(初始密码:ADMN)点击进入

点击数据交换——单笔数据更新——单笔核销单更新

输入核销单号:确定

确定:

数据更新完成!(几个小时后有信息)

主笔报审:主要用于单笔核销单少收汇超过500美元或多收汇超过2000美元的差额收汇核销。

批次报审:适用于一般贸易等需全额收汇的出口业务。是由企业集中报告,外汇局按批次为企业核销的核销方式。

以下以“批次报审”一般贸易方式为例做演示: 选择“批次报审

然后单击“新建”

选择贸易方式“一般贸易”

然后左上角显示一般贸易项下出口的核销单信息:选择要核销的核销单号点击“添加”

在右边会显示核销单信息:

然后选择做左边,与核销单对应的“收汇水单信息”添加

在右边会显示收汇水单信息:

(如有添加错误,把鼠标电子错误的水单信息上右击“清楚该条数据”,核销单信息也如此操作)

核销单信息和水单信息添加完毕后,在右上角显示差额:

(此信息显示收汇的金额大于出口金额1164,可以手动修改收汇水单信息,剩余的1164可以下次核销继续用)

在“本次核销”双击进行修改:

修改后再看显示差额:

点击左下角的“保存”然后点击 “放入待报审箱”

在首页的待报审业务中就会有1比批次报审的信息,可以报送了

在点击“数据交换”——“数据报送”——“核销数据报送”

点击需报送信息然后点击“开始”报送

(在看首页核销信息会从“待报审业务”转移到“已报审业务”中,完成报送)1、1个工作日后再次点击“数据交换”——“数据提取”——“全部数据提取”——选择“下载最新数据”——点击“开始”

2、最新数据提取后会显示核销审批情况,审核通过的话,核销信息会在“已报审业务”中转移到“已核销业务”中,完成网上核销。

3、在已核销业务中打印出核销表格,和表格上显示的核销单、水单、报关单用订在一起,备案封存,完成核销。(有些地区还需要把打印出的表格、报关单、核销单、水单交到外汇局盖章,完成核销)摘“中国进出口网”

出口核销单的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 2008-11-28 17:04:05 出口单位出口货物后,应当在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持核销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及其它规定的核销凭证集中或逐笔向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实行自动核销的出口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无须向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

篇3:出口收汇网络核销服务协议书

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方式

目前,随着国际贸易外汇收支手段信息化的不断提升,改革我国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势在必行。2011年9月出台的2011年第2号公告,标志着外汇管理制度由传统模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信息时代,这是顺应对外贸易规模、方式、主体发展变化的形势需要,也是转变贸易便利化和规避外汇风险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提升外汇管理手段。改革的目的就是要转变旧的理念与方式,在试点地区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即:外汇局按企业分类依托监测系统每月对贸易外汇收支情况不再到场逐笔核查,而是通过采集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数据,比对、评估企业资金流与货物流是否有偏离及贸易信贷余额变化等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如果有总量核查指标超过一定范围的企业将被列入重点监测范围。

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公告规定,试点地区的企业根据贸易外汇收支合规性,由外汇局视情分为A、B、C三类,企业分类采取动态管理,并动态调整分类结果。如果A类企业违反外汇管理法规将被降级为B类或C类,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守法合规经营期满可升级为A类,监管有效期为一年。在管理方式上,对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即: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对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管理,即:金融机构在办理B类企业付汇、开证、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应当进行电子数据核查,通过监测系统扣减其对应的可收付汇额度;外汇局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进出口贸易类别,结合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情况,确定相应的收付汇比率;企业贸易进出口可收、付汇额度,按对应收付汇日期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与相应收付汇比率的乘积累加之和确定。对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即: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以及外汇局认定的其他业务,由外汇局实行事前逐笔登记管理,金融机构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证明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时,对于企业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付货款、预收货款除外),审核相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合同;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出口合同和发票;以预付、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出口合同和发票;对于单笔预付货款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还须审核经金融机构核对密押的外方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货款保函。

取消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试点期间,试点地区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应当讲,出口收汇核销单是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通关以及在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主要单证之一。目前,根据出口贸易操作流程,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前,通过电子口岸操作系统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出口收汇核单的申请信息,并领取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用于出口货物的报关与通关。同时,在出口货物结汇后凭此向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核销,作为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的主要依据。根据公告规定,试点期间,试点地区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用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另外,公告还明确试点期间出口货物报关时,企业仍向海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通关手续,在制度改革全国推广后,由海关总署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

不用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申报出口退(免)税,早在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就下发《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明确,在广东、辽宁、北京部分出口企业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税务机关使用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审核出口退税。随后,又分别在2006~2008年间,将上海、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山东、河北、福建、浙江、江苏、四川等省(市)扩大为试行范围。其实,上述省(市)实行的还是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只不过是由纸质单证改为了“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的电子化处理,即无纸化出口收汇核销申报出口退(免)税。而根据本次公告规定,税务机关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据此笔者认为,公告中 “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 所指很明显只有出口收汇而无出口收汇核销的概念,申报出口退(免)税只是凭借金融机构提供的出口收汇信息来证明企业实际收到外汇并进行结汇的情况,不需要在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核销后作为税务机关审核出口退(免)税的唯一依据。因此,当前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对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不仅仅是一个新的尝试,同样对海关有及相关部门也是一个新的探索。例如,生产企业外销收入是计算“免、抵、退”税的主要依据,根据单笔出口报关单与收汇核销单的对应关系,采取“对号入座”式的比对方法,在单号、金额、数量等要素相符的前提下,以此来确定外销收入正确性。那么,在外汇管理试点之后,这种“对号入座”式的局面将被打破,单笔出口货物的外汇核销由非现场总量核查来替代,这样对试点地区无论是操作流程还是政策管理都要为之而进行调整,其做好试点前预备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尤为重要。同时公告也指出“涉及有关外汇管理、出口退税、出口报关等具体事宜,由相关部门另行规定”,对于出口退(免)税申报与审核方面的具体规定,还需进一步关注国家税务总局今后出台的相关政策。

篇4: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知识

企业在出口收汇系统运行中需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关于核销单的申领及有效期

自系统运行之日起,出口企业需上网申领新版核销单(即加贴或加印了“条型码”并盖有“联网试点专用章”的纸质核销单)。空白新版核销单无需填写有效期,视同长期有效。全国海关将对新版纸质核销单进行电子底帐数据联网核查。

企业在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之前,需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企业在网上申请后,不需等待外汇局的网上审批,既可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外汇局根据企业网上申请的新版核销单份数以及本地出口收汇核销系统确认的企业可领单数量,向企业发放纸质新版核销单,同时将所发新版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联网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

企业领单时可以不用当场在新版纸质核销单上填写单位名称或加盖单位名称章。新版纸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需填写单位名称或加盖单位名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关于核销单使用的出口口岸备案

企业到海关报关出口前,必须上网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新版核销单使用的出口口岸备案,以便将核销单电子数据传送到该海关。一张核销单只能对应一张出口报关单。未进行口岸备案的新版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已进行口岸备案的新版核销单,在未被用于出口报关的情况下出口口岸发生变化时,可上网申请变更并重新设置出口口岸。

(三)关于交单

企业出口后不需再到外汇局进行交单,可以上网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对于预计收款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远期收汇,企业应当在报关后60天之内进行网上交单,凭远期出口合同、核销单向外汇局备案,并应当在核销单的“收汇方式”栏注明远期收汇天数。凡未向外汇局备案的,一律视作即期出口收汇。

企业如需要在报关后60天之内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应当在货物实际报关离境后立即向外汇局进行网上交单,再到外汇局办理相关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四)关于核销环节

即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在出口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凭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根据在外汇局远期备案的出口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办理收汇核销.(五)关于核销单遗失

企业遗失空白新版核销单的,应当立即自行上网挂失

已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除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单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挂失,补办申请.对退税部门证明未退税的,外汇局在口岸系统进行挂失处理后,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补办证明.(六)关于核销单综合信息查询

企业可以在网上对核销单的领娶使用等信息进行综合查询,以了解本企业核销单的运转情况,加强核销单管理。

(七)企业如遇到新版核销单或报关单无电子底帐数据或纸质单证与电子底帐数据出现差异等情况,由企业持新版核销单或报关单到发放新版核销单或签发报关单的相关外汇局或海关查询,接到查询要求的外汇局或海关应当在五日内解决问题。如属纸质单证出具有误,外汇局或海关应当更改纸质单证;如属电子数据有误,外汇局或海关应当更正或补充电子数据。

有关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

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是指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超过预计收汇日期30天未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出口单位应及时收汇并办理核销手续,远期收汇的还应及时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尽力避免逾期未核销的发生.出口单位接到外汇局“催核通知书”后,应当对照“逾期未核清单”进行认真清理,核对 ,确认数据,及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对无法办理核销的,应主动向外汇局说明情况,接受外汇局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逾期未核销情况严重的,应接受外汇局的处罚决定,如数交纳罚款,并积极整改.#遗失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一属于境外收汇的,出口单位应当凭书面报告,涉外收入申报单向外汇局申请

办.外汇局核实银行报送的涉外收入申报电子数据并确认未用于核销的,向其核发“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

二属于不需要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的出口收汇的,出口单位应当凭书面报告及出口收汇结汇水单/收账通知的出口单位留存联或银行出具的证实出口单位结汇或收账情况的书面说明,向外汇局申请补办,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材料无误后,为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银行凭外汇局核发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为出口单位补办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补办”字样和原涉外收入申报单编号或核销收汇专用号码及收汇资金来源.#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含180天)以上的远期收汇,出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持下列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1远期备案申请

2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凡未在外汇局办理远期备案登记手续的,一律视为即期收汇

#核销差额的有关规定

出口单位出口后,单笔收汇或进口金额大于报关金额在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以内,或者单笔收汇或进口金额小于报关金额在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以内的,可以按照正常情况办理核销报告手续。

单笔收汇或进口金额大于报关金额超过等值2000美元,单笔收汇或进口金额小于报关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应当办理差额核销报告手续。实行批次核销的,可以按核销单每笔平均计算出口与收汇或进口差额。

出口单位在进行差额核销报告时,还应当提供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差额原因说明函,以及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产生差额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产生差额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三)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差额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差额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五)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产生差额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六)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产生差额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

(七)因溢短装产生差额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

(八)因其他原因产生差额的,提供外汇局认可的有效凭证。有关核销单的注销 1核销单发生全额退关,填错等情况的,出口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办理注销的核销单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中的海关使用状态必须为“未用”或“退关”

篇5:出口企业收汇核销流程

一、出口收汇核销概述

出口收汇制度是国家在1991年1月1日起建立的,对企业出口、报关、收汇整个过程实行跟踪的监测管理制度。整个过程以核销单为主线。

出口收汇核销是指企业在货物出口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收汇核销,证实该笔出口价款已经收回或按规定使用。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

1、含义

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的,由出口企业、银行填写,(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向税务机关和外经贸委办理出口退税和出口贴息申报),海关凭以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以核销外汇的有顺序号的凭证。

2、内容

1)出口单位名称

2)出口币种总价

3)收汇方式

4)预计收款日期

5)报关日期

6)报关单位备注

三、出口收汇核销的程序

1、申领空白核销单

1、出口企业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须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

2、外汇局确认出口企业已上网申领核销单后,凭出口企业核销员所持本人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 向该核销员发放核销单;

3、外汇局根据出口企业网上申领的核销单份数和外汇局本地核销系统确认的出口企业可领单数两者中的较小数,向出口企业发放核销单

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即开户: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2、向海关报关

1、出口企业到海关报关前,必须上网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口岸备案。未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对已备案成功的核销单,还可变更备案;

2、出口企业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成交方式(CIF/FOB),按成交方式申报成交总价、运费、保费等,以保证报关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外汇局根据实际成交方式及成交总价办理收汇核销手续;

3、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90天以上(含90天)的远期收汇,出口企业应当在报关后60天之内进行网上交单,凭远期备案情况说明(说明远期合同号、出口核销单号、出口报关单号、报关单金额)、远期出口合同、核销单向外汇局备案,并应当在核销单的“收汇方式”栏注明预计远期收汇日期

3、凭海关退回的核销单、报关单结汇联进行收汇。

4、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在核销前要在网上再次进行交单)

5、将核销单、报关单整理好,进行退税。

6、出口核销

1、即期出口项下,出口企业应当在出口报关之日起100天内凭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发票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出口项下,出口企业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10天内,持上述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2、外汇局只能对出口企业已网上交单成功的核销单、报关单进行收汇核销。

3、收汇金额少于出口货物总价500的差额或多收汇超过2000美元的核销,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出口商品国外市场行情变动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相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2)出口商品质量原因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

(3)动物及鲜活产品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到岸商检机构的证明;

(4)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进口商倒闭产生的收汇差额:需提供官方正式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5)进口国汇率变动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刊登的汇率资料;

(6)益短装原因造成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的货运单证;

(7)其他原因造成收汇差额的:需提供外汇局认可的有效凭证。

四、出口退税的目的出口退税是指已报关离境的商品,由税务机关将其出口前在生产和流通各环节中已缴纳的国内流转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产品以无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加强其市场竞争力,扩大产品出口。

五、出口产品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1、产品是属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产品必须报关离境

3、产品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4、产品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另:国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4个条件,也不予退税: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

六、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

1、出口企业从供货部门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出口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并作财务销售处理

3、出口企业取得国外支付货款、办理结汇手续(取得银行出具结汇水单)

4、出口企业按规定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取得外汇管理部门盖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5、出口企业填写出口退税申报表,汇集退税单据凭证

6、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将应退税款退给出口企业

七、出口退税提交的单据

1、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2、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

4、出口收汇单证

(网上申请核销单--到外汇局领取---网上备案出货口岸---连同其他报关资料交报关员或报关行---货物通关后从报关员或报关行那里取回核销单和出口报关单----凭核销单、报关单结汇联收汇———电子口岸上交单——— 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连同收汇凭据到银行及外汇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把核销单留存联及出口报关单,出口专用发票等凭据按月份整理,交税局进行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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