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事故隐患及其防治措施(精选11篇)
篇1:瓦斯事故隐患及其防治措施
煤矿瓦斯事故隐串及其防治措施
一、瓦斯、瓦斯事故的概念
矿井瓦斯是指井下以甲烷CH4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是各种气体的混合物,它含有甲烷、二氧化碳、氮和数量不等的烃以及微量的稀有气体等,但主要成分是甲烷。因此,习惯上所说的矿井瓦斯就是指甲烷而言。
由于气体所造成的事故统称为瓦斯事故,包括瓦斯燃烧、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缺氧窒息、有毒气体中毒等。在我市,瓦斯事故的形式主要是缺氧窒息和有毒气体中毒。
二、矿井井下缺氧窒息事故
氧气是维持人的生命所必须的物质,就象鱼儿离不开水一样。休息时每个人所需氧气量平均为0.25L/min。井下行下走和工作时为1-3L/min。如果空气中氧气浓度降低,就会影响人体健康。氧浓度减少对人体的危害如下表:
氧气浓度列低对人体的危害表
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人体的反应
休息时无影响,工作时会引起喘息、呼吸困难
呼吸急促,脉博跳动加快,判断和意识能力减弱
10-12 失去理智,时间稍长即有生命危险
6-9 失去知觉,几分钟内心脏尚能跳动,若不急救就会死亡
井下的氧气全部由地面的空气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的方法提供。地面空气的主要成分为氮气、氧气,二氧化碳,按体积百分比计算,氮气占79%,氧气占20.96%,二氧化碳占0.04。
地面空气进入井下后氧气浓度会减少,原因是:作业人员呼吸、煤的氧化、坑木腐烂、井下火灾及瓦斯煤尘的爆炸等都直接消耗了氧气。另外,煤岩层揭露后不断释放出的各种气体及生产过程中爆破、机器运转不断产生的有害气体,也相应地降低了空气中氧气的浓度。
当人进入井下没有通风的上山、下山或独头煤岩巷时,由于严重缺氧,就可能发生缺氧窒息事故。
《规程》规定,在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
三、矿井井下中毒事故
矿井空气中的主要有毒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氨NH3、甲烷CH4等。
1、一氧化碳的性质、来源及危害
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相对密度是0.97,几乎能均匀扩散在空气中;微溶于水,能燃烧,但不助燃,当浓度达到13%~75%时能爆炸;有强烈的毒性。
井下一氧化碳的主要来源有:矿井火灾;煤炭自燃;瓦斯与煤尘爆炸;爆破工作以及润滑油高温分解等。
一氧化碳对人体的危害极大。当空气中一氧化碳的体积浓度达到1.28%时,人在这种空气环境中呼吸1~3分钟,就会停止呼吸死亡。一氧化碳中毒者两颊有红斑点,嘴唇呈桃红色。如果经常在一氧化碳稍微超过允许浓度的环境中工作,虽然短时间不会发生中毒症状,但由于人体组织长时间缺氧,可导致记忆力衰退、失眠和情绪不好等慢性中毒。
据统计,在煤矿发生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及火灾事故时死亡的人数中,约70%~75%都是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我市煤矿中毒事故,绝大多数都是由于一氧化碳造成。
《规程》规定一氧化碳的最高允许浓度是0.0024%。
2、二氧化氮的性质、来源及危害
二氧化氮具有刺激性臭味,呈棕红色,相对密度1.57,极易溶于水,不自燃、也不助燃,是一种剧毒性气体。
井下二氧化氮主要来源于放炮工作,1公斤硝铵炸药爆破后能产生10升二氧化氮气体。二氧化氮对人的眼睛、鼻腔、呼吸道及肺部组织具有强烈的腐蚀破坏作用,能引起肺水肿。二氧化氮中毒的特点是,起初无感觉,即使在危险浓度下,也只是感觉呼吸道受刺激而咳嗽,经过6-24h后才出现中毒现象;其症状是,严重支气管炎、呼吸困难,手指尖及头发出现黄斑、吐淡黄色痰液、发生肺水肿、引起头疼、呕吐现象,以致死亡。二氧化氮中毒是我市早期煤矿气体中毒事故中较多见的一种。
《规程》规定二氧化氮的最高允许浓度是0.00025%。
3、二氧化碳的性质、来源及危害
二氧化碳是无色略带酸臭味的气体,相对密度1.52,比空气重,多积存在巷道下部,易溶于水,不自燃、也不助燃,略有毒性,对人体部分器官有刺激作用而增强人体呼吸。
井下二氧化碳的主要来源有:从煤层、岩层中涌出,煤岩、坑木等物质的氧化,爆破工作,矿井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人的呼吸。
《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矿井总回道或一翼回风中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75%;采区和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及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4、硫化氢的性质、来源及危害
硫化氢是一种无色、有臭鸡蛋味的气体,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1.19,易溶于水,有强烈毒性。
井下硫化氢来源主要是坑木等有机物腐烂和含硫矿物水化产生;老空区积水可能积存硫化氢,搅动时会放出;有些煤体中也会涌出硫化氢。
硫化氢强烈刺激眼睛及喉咙。中毒时感到头痛、呕吐乏力,严重时失去知觉,抽筋直至死亡。硫化氢具有燃爆性,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4.3%~4.6%时遇火能爆炸。
《规程》规定硫化氢最高允许浓度是0.00066%。
四、瓦斯燃烧事故和瓦斯爆炸事故
当瓦斯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高温火源就能燃烧或发生爆炸,一旦形成灾害事故,会造成大量井下作业人员的伤亡,严重影响和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瓦斯爆炸事故是矿井五大自然灾害之首。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瓦斯浓度在爆炸范围内,一般认为是5%~16%;(2)一定的引火温度,一般认为是650~750℃;(3)充足的氧气含量,氧气浓度大于12%,由于井下作业环境中氧气浓度不能低于12%,因此预防瓦斯爆炸的有效措施,主要从控制瓦斯浓度和消除火源着手。
五、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
矿井瓦斯等级是矿井瓦斯涌出量大小和安全程度的基本标志。由于不同煤田瓦斯生成与赋存的条件不同,开采时不同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就有很大差异。为保障安全生产,并做到经济合理,所选用的通风设备、通风要求及有关管理制度都应有所不同。因此,根据瓦斯涌出量和涌出形式将矿井瓦斯划分为不同等级。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一个矿井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瓦斯矿井必须依据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成划分为:
1、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
2、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六、预防缺氧窒息、气体中毒事故的措施
1、加强通风,保证井下各通风地点有足够的新鲜空气,并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为实现这个目标,矿井要完善通风系统,消灭的自然通风,坚持使用机械通风。有条件形成正规采煤面的,要保持一条通到进风巷,一条通到回风巷的二个安全出口。无法形成正规采煤面的采煤工作面和所有掘进巷边都要配备足够功率的局扇和相应的风茼,并加强局部通风的管理,不得随意停开局扇。
2、矿井通风系统要完整独立,不得与其它矿井共用。采空区以及报废巷道必须及时封闭,这样可有效防止其它矿井的灾害涉及自己矿井,同时提高通风效率。密闭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
矿井应当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3、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控制风流的风门、风窗和风桥设置合理,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且严密不漏风,风门但不少于2道,并可自动关闭。
4、局部通风机要使用矿用型。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不发生循环风,安放时必须垫高,离地面(轨面)高度大于0.3m。风茼出口风量和到工作面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一般不大于6米,吊挂要平直。导风茼要采用阻燃性材料制作。
5、爆破过程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放炮后必须持续通风半小时以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降到安全浓度后人员才可进入爆破地点。
6、长期停风的地点,有毒有害气体大量积聚,氧气严重不足。恢复这些地点的作业,事先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报矿井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严格执行。
7、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面供风。
8、加强测风测气工作,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汇报审查制度,矿井测风记录和瓦斯检查记录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记录必须“三对口”(即板、记录本、报表数据要一致)。测风每旬测一次,瓦斯浓度在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测2次。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矿井主要负责人并采取撤出作业人员、断电等相应安全措施。
9、煤层易自燃的矿井,要加强井下CO检测,一旦发现CO浓度超标,要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10、未冒落的采空区一般都积聚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采煤面、掘进面贯通采空区时,要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加强通风,经检测,有毒有害气体降到安全浓度后方可重新进入作业地点。
11、井下发生气体中毒、缺氧窒息事故,在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冒险施救,非常危险,往往造成事故扩大。要设法往事故地点供风,施救人员进入事故地点,在一边检测氧气和有毒气体浓度,确实符合《规程》规定后,方可一道进入。有自救器、呼吸器时,在新鲜风流处试戴完好后,可2人一组进入事故地点迅速开展救。在不具备施救条件时,立即与当地的煤炭管理部门或就近的矿山救护队联系,请求协助救援。
自救器佩带方法之一
1、从腰带上解下自救器,用大拇指扳丐开启扳手,撑开封锁带。
2、握住开启扳手,拉开封口带。
3、揭住并扔掉上部外壳。
4、抓住口具,从下部外壳中取出过滤器,扔掉下部外壳。
5、移开鼻夹,将口具的咬口用牙咬住,把橡胶片含在牙唇之间。
6、拉开鼻夹,夹住鼻子,松手后使它能夹住鼻子。
7、摘下安全帽,从头顶上把头带戴好。
8、全部佩带完毕,再戴上安全帽。
七、对中毒或窒息人员的急救
1、迅速把受难者抬到新鲜风流和周围支架完好安全的地方。在搬运途中,如仍受到有害气体威胁,急救者一定要戴好自救器,对被救人员也要戴好自救器。
2、将中毒者口内的妨碍物除去,如粘液、血块、泥土、碎煤、假牙等,并将上衣、腰带解开,脱掉胶鞋。
3、用衣服覆盖在伤员身上以保暖。
4、根据心跳、呼吸、瞳孔等特征和伤员的神志情况,初步判断伤情的轻重。正常人每分钟心跳60~80次,呼吸16~18次,两眼瞳孔是等大、等圆的,遇到光线能迅速收缩变小、而且神志清醒。休克伤员两瞳孔不一样大、对光线应迟钝或不收缩。对呼吸困难或停止呼吸者,应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当出现心跳停止的现象时,除进行人工呼吸外,还应同量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急救。
5、人工呼吸持续时间以恢复自主性呼吸或到伤员真正死亡时为止。
篇2:瓦斯事故隐患及其防治措施
预防瓦斯爆炸的有效措施,主要从防止瓦斯积聚和消除火源两方面着手。
1. 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加强通风。使瓦斯浓度降低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即采掘工作面的进风风流中不超过0.5%,回风风流不超过1%,矿井总回风流中不超过0.75%。
(2)加强检查工作。及时检查各用风地点的通风状况和瓦斯浓度,查明隐患进行处理,是日常进行瓦斯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20世纪80年代所用的甲烷检查仪器有:光学甲烷检定器、热放式甲烷检定器、甲烷警报器和甲烷遥测警报仪等。90年代以后使用比较先进的TX系列智能便携式气体监测仪和遥测仪器等。
(3)对瓦斯含量大的煤层,进行瓦斯抽放,降低煤层及采空区的瓦斯涌出量。
2. 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1)井口房、瓦斯抽放站及主要通风机房周围20m内禁止使用明火。
(2)瓦斯矿井要使用安全照明灯,井下禁止打开矿灯,禁止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3)严格管理井下火区。(4)严格执行放炮制度。(5)严格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管理工作,局部通风机要设有风电闭锁装置。
(6)瓦斯矿井的电气设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防爆性能的规定。
篇3:瓦斯事故隐患及其防治措施
在我国工业企业中,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最为严峻,我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一直是世界采煤国中最高的,仅1999年-2008年,10年合计死亡54951人,年平均死亡5495人。中国煤矿事故的平均死亡人数是世界主要产煤国煤矿死亡总人数的4倍以上,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60倍,是南非的30倍,是印度的10倍。
在煤矿灾害事故中,瓦斯事故是“第一杀手”。煤矿百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中,瓦斯事故死亡人数约占90%。虽然近几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好转,但事故总量依然较大,煤矿死亡人数仍然高居世界第一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二、解析瓦斯爆炸事故的核心隐患
瓦斯爆炸事故是困扰我国煤炭工业安全生产的首要问题,事故的发生,给矿工家庭和企业带来了巨大灾难,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研究发现,其核心隐患是人为失职导致了“瓦斯监控失效”。
根据《全国煤矿特大事故案例选编》、《新世纪安全教育启示录》《黑龙江省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汇编》等材料,1994年--2008年15年中的172例典型瓦斯爆炸事故案例统计,合计死亡3203人,经分析:瓦斯爆炸事故的“共同核心隐患”是人为失职导致了三道瓦斯防线同时“监控失效”。其中,瓦检员没有发挥作用的占93%,便携没能有效使用或无从查证的占96%,无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探头不在有效监测范围内的占92%。
分析证明,其根本原因是:人为失职产生了管理漏洞,导致三道瓦斯防线(便携、理研、监控探头)“监控失效”,瓦斯超限时矿工在危险环境中工作却不知情,一旦遇到火源即发生爆炸事故,这是发生瓦斯事故的根源,这种人为失职现象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时有发生,难以杜绝。
三、实现瓦斯“○”事故的途径
预防瓦斯事故必须从根本上解决瓦斯“监控失效”问题,在瓦斯超限的第一时间让矿工知情,迫使矿工不能继续正常作业,必须马上撤离或加强通风,用科学技术手段控制人员行为,实现全员、全方位、多层面和立体化的动态瓦斯监控体系,这是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的根本途径。
(一)建立“瓦斯预警与人员控制管理系统”,保障瓦斯监控的可靠性
针对瓦斯爆炸事故中瓦斯“监控失效”问题,煤矿要建立“瓦斯预警与人员控制管理系统”,它是指:瓦斯浓度达到一定数值时,通过报警矿灯光源连续闪烁报警功能,警示佩戴人员瓦斯超限;并迫使佩戴矿工不能继续正常作业,必须马上撤离或加强通风;为保证报警矿灯的报警有效合格率时时达到100%,而实施的一套综合管理系统(简称:瓦斯预控系统)。它包括以6项先进技术的新型瓦斯报警矿灯为核心的四个子系统,即:报警点全自动校正系统、报警值检测系统、报警矿灯使用管理系统和监督管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1、选用新型瓦斯报警矿灯,保障瓦斯监控的稳定性
经过三年来的反复试验、筛选和改进,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煤矿安全事故防治研究所确定选用了具有6项先进技术的新型瓦斯报警矿灯,提升对煤矿瓦斯的监控和防范能力。报警矿灯的6项先进技术一是具有全自动校正功能,解决了调校繁琐的问题;二是瓦斯超限时,具有光源闪烁报警和阻止作业功能,解决了人员行为失控的问题;三是瓦斯报警值校正后,具有记忆功能,解决了甲烷催化元件稳定性差,频繁误报和漏报,影响正常生产和无安全保障的问题;四是瓦斯报警值误差超出±0.1%时具有自动修复功能,解决了报警数值漂移和校正不及时的问题;五是瓦斯传感器具有抗毒功能,解决了元件与煤层气中硫接触后传感器灵敏度下降或失效问题;六是程序信号具有抗干扰功能,解决了其它信号对甲烷传感器红外接收器的影响,导致报警值漂移的问题。
2、实施“四步”系统工程,提升瓦斯监控的有效性
(1)建立全自动校正系统。利用数字电路记忆技术和红外遥控技术,解决旧式报警矿灯校正方法繁琐,工作量大,报警值不易准确校正问题。(2)建立报警值检测系统。利用甲烷标准气样,为充电架上的每一盏报警矿灯通入甲烷标准气样进行检测。随时发现不能正常报警的矿灯,并及时进行报警值的校正处理,确保矿灯报警完好合格率达到100%。(3)建立监督管理系统。通过合理设置技术参数、完善操作规程、编制培训教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具体监管措施。使日常管理和监管规范化。解决了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完善、校正和检查气样技术参数不统一、安全培训不到位、监管针对性不强、管理工作不规范等问题。(4)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在各煤矿充电室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利用光纤线路使入户网速达到3M以上,确保图像清晰、视频流畅,提高了安全监察的工作效率。省、市及各区县都可以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设立瓦斯预控系统调度指挥中心,监测范围可以达到全省各煤矿。
(二)实施科学的管理流程,保障瓦斯预控系统效能发挥
瓦斯预控系统应用管理流程包括以下五个步骤:第一步,新型瓦斯报警矿灯首先要通过全自动校正系统校准报警点;每七天为一个校准周期。(校准时间约10秒/盏);第二步,矿灯管理员每班将收回的报警矿灯通过报警值检测系统检测,将正常报警的矿灯放到充电架上;发现有不报警的,必须重新校准后再充电(检测时间约4秒/盏)。并且做好《报警矿灯检测、校准记录》,填写《报警完好标志牌》(要求:报警合格率时时达到100%)。第三步,为防止矿灯管理员工作不认真,每个煤矿指定一名矿井长负责日常抽查监督工作,并且做好《矿井长抽查记录》,发现报警合格率达不到100%的,矿井长要按《制度》对矿灯管理员做出现场处理,罚款或批评教育。第四步,为防止矿灯管理员和矿井长工作不认真,必须出台《煤矿安全仪器仪表、报警矿灯及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该安排指定人员负责四道瓦斯防线的监督管理工作,带上标准气样现场检测,发现报警合格率达不到100%的,按规定对煤矿进行处理。第五步,煤矿配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均可随时远程监控各煤矿充电室,通过音频指挥矿灯管理员抽查充电架上的任一报警矿灯,通过视频观察报警完好率是否达到了100%合格。随时发现和制止矿灯管理员的违规行为,排除隐患,避免不符合标准的报警矿灯入井,将安全监管工作效率提高了几十倍,彻底改变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只依赖腿跑、眼看、手摸、口问和凭借经验的传统落后方式,各联网中心可以全天候24小时随时对指定煤矿进行抽样检查,实现时时监管的目标。
“瓦斯预警与人员控制管理系统”通过科技创新,同时配合科学管理流程,保障了其效能的充分发挥,从根本上解决了瓦斯“监控失效”问题。煤矿通过配备“瓦斯预警与人员控制管理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全员、全方位的动态监测,对煤矿井下瓦斯超限区域人员的主动控制,达到杜绝瓦斯爆炸事故的目的,提升了瓦斯有效监控和对人员行为控制的自动化管理水平,提高了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只要煤矿配备使用瓦斯预警与人员控制管理系统,并确保报警矿灯报警有效合格率时时达到100%,煤矿井下一旦瓦斯超限,报警矿灯就能在第一时间闪烁报警,迫使矿工不能继续正常作业,必须马上撤离或加强通风,实现人人都是安监员的瓦斯治理工作目标,这才是杜绝瓦斯事故最快捷有效的方法,也是实现瓦斯“○”事故的根本途径。
(三)瓦斯预控系统增强了煤矿瓦斯事故的防范能力,实现了瓦斯“○”事故目标
1、系统运行稳定,功效可靠
专家组多次到使用瓦斯预控系统的煤矿进行跟踪考察,认为该系统报警合格率达到了98%以上,其中,有半数以上煤矿报警合格率达到100%。2009年10月14日至15日,专家组调查了11处使用该系统的煤矿,经过现场使用甲烷标准气样检测,系统报警合格率达98.5%。2009年12月18日至24日,调查了6处使用该系统的煤矿,经过现场使用甲烷标准气检测,报警合格率为98%,其中3处煤矿报警有效合格率达到了100%。
2、系统发挥作用,成效明显
七台河市自1983年至2008年的26年中,每年平均发生两起瓦斯爆炸事故。其中1999至2008年,十年发生19起,死亡229人,年平均约死亡23人。2009年七台河市在所有高瓦斯和按高瓦斯管理矿井以及部分低瓦斯矿井中推广使用了“瓦斯预警与人员控制管理系统”,有效的制止了瓦斯超限作业8次,配备矿井杜绝了瓦斯事故。2009年全市实现了无瓦斯事故和“安全生产最佳年”目标,创出了近年来最好水平。截止2010年10月完稿时,七台河市没有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连续两年实现煤矿瓦斯“○”事故目标。
2009年4月,七台河市吉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井(高瓦斯矿井)左八片13号层掘进工作面因风筒被片帮煤挤压,通风受阻,瓦斯瞬间超限,5名矿工的报警矿灯立刻报警和闪烁,并迅速撤离作业地点,避免了一起瓦斯超限作业及事故的发生。
2009年5月,勃利县恒太煤矿二井(按高瓦斯管理矿井)电工金增岩到主副井连络巷检修作业,当他打开副井通往主井的风门时,报警矿灯立刻报警和闪烁,他马上退回,经检测是瓦斯超限。
实践证明,瓦斯预警与人员控制管理系统通过科技创新,成为了预防瓦斯事故的重要补充措施,只要对产品技术环节、煤矿使用管理环节、政府监督监管环节和技术服务与维护环节严格把关,使报警矿灯报警合格率达到100%,形成全员、全方位、多层立体化的瓦斯监控体系,就实现了“政府监管矿灯,矿灯监管矿工”的瓦斯治理工作目标。运用制度管人和装备管人相结合的监管手段,实现“瓦斯有效监控”,就能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煤矿瓦斯“○”事故目标就能实现。
四、瓦斯预控系统受到社会各界高度重视
近几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黑龙江煤监局、黑龙江省政府和七台河市政府高度重视“瓦斯预控系统”的建立与推广工作。
七台河市主管领导多次批示和指导工作,市政府、安委会、煤炭局、安监局和各区政府等单位印发了相关工作文件。市安监局及时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得到了充分肯定和支持。
2008年9月27日,中国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煤炭工业分会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加强中国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项目办公室在七台河市召开了“联合国项目新型瓦斯报警矿灯示范培训成果专家评议会”,会议肯定了七台河市使用和管理新型报警矿灯的一系列经验,专家组一致认为该系统在瓦斯事故防治中能够实现“监控有效”的作用。
中国煤炭报、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省政府《都市安全》杂志、七台河电视台、七台河日报、七台河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多次报道了该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七台河市煤矿安全事故防治研究所申报的“瓦斯预警与人员控制管理系统”项目,经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黑煤安函[2009]75号)文件于2009年11月25日推荐;2010年6月3日,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科技[2010]89号)文件批准为《2010年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重点科技项目》,项目编号:10-037。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做好煤矿安全监管科技进步工作的根本保证。
五、结束语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必须更新观念,加大投入。煤矿安全监管科技进步必须与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科技进步协调发展和同步提高。安全监管部门要督导煤矿企业加大安全科技投入,从制度、培训、管理和装备等全方位强化煤矿安全科技进步工作,提升和改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实现“科技兴安”战略。依靠科技进步,改变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只依赖人力查守和凭借经验的传统方法,加大科技投入,使用先进装备,使“瓦斯预控系统”成为防范瓦斯事故的重要安全防线。
报警矿灯作为第四道瓦斯安全防线,应与其他三道瓦斯防线配套建设,通过科技创新和科技兴安,运用制度管人和装备管人相结合的监管手段,就能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以上是我们在煤矿安全监管科技进步工作方面进行的探索、尝试和成功经验,与上级部门和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文件精神,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扎实推进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不断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的科技进步,增强瓦斯事故防范能力,为煤矿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而努力奋斗,使瓦斯预控系统成为实现瓦斯“○”事故目标更加有效的科学管理手段
摘要:在我国工业企业中, 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最为严峻, 我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一直是世界采煤国中最高的, 本文结合作者实际工作经验对煤矿安全监管科技进行探讨, 增强瓦斯事故防范能力, 为煤矿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而努力奋斗, 使瓦斯预控系统成为实现瓦斯“○”事故目标更加有效的科学管理手段。
关键词:瓦斯,隐患,“○”事故
参考文献
[1]周心权, 陈国新.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因的概率分析及启示.《煤炭学报》, 2008年1期.
[2]李海臣, 周心权.对煤矿瓦斯突出导致瓦斯爆炸事故的哲学思考及预防.《中国煤炭》, 2008年10期.
篇4:防治瓦斯事故的设想
瓦斯,是在煤炭开采过程中释放出来的无色无味气体。其危害性极大,如果防范措施不当会发生火灾、爆炸,甚至会由于浓度过高导致开采人员窒息死亡。受我国地质赋存等因素影响,大约有一半的煤矿为高突出、高瓦斯煤矿。虽然现有技术已解决很多问题,但因一时疏忽或防范不及时而造成的爆炸事故也时有发生。为了尽量避免那些令人痛心的事故,我有如下两种新构想:
1.微爆炸装置。在煤炭离体处的采煤器械上装有脉冲点火装置,使瓦斯刚释放出来(还未达到爆炸的浓度)就进行脉冲点火,使瓦斯发生微爆炸,生成对人无害的气体,经排风系统排出。这样就达到了一种平衡状态(即瓦斯产生的速率与脉冲点火反应掉的速率相等),从而使矿井内的瓦斯浓度达不到爆炸的浓度,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有很多未被微爆炸而流动到其他地方,也可根据需要把此脉冲点火装置安装在瓦斯容易积聚的区域。根据瓦斯在空气中向上流动的特点,也可以在瓦斯高积聚区的上方专门设一气室,使瓦斯流到顶部气室内再对其微爆炸。
篇5: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
2018年
禹举明煤矿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针对日检、旬检和专项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由矿长组织召开安全隐患整改办公会议,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严格按时“五落实”的要求逐条进行整改,方案如下:
一、成立隐患整改领导小组:
组
长:鲍忠合(矿 长)
副组长:葛茜根(总 工)
李昆明(安全矿长)
张周成(生产矿长)
胡先智(机电矿长)
成员: 朱隆盘(通防副总)李定朝(防突副总)吴宥霖(地质副总)刘永明(采煤队长)缪学力(掘进队长)董留全(安全科长)罗显声(调度室主任)辛家红(通风队长)
组
长: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全权负责。
副组长:石涛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措施并组织会审落实。具体负责隐患整改期间的技术指导工作。
成员:根据各隐患整改工作的分工,负责在施工现场督促落实整改方案及措施,保证整改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整改工程质量达到要求。保证整改期间安全工作。
二、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针对每次检查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由各责任人单位按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表具体落实整改。
三、隐患整改要求
1、整改实行分类、定人负责制,机电运输、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系统由机电矿长负责;一通三防由通防副总负责;矿井防治水由地测副总负责;顶板管理及其它隐患由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负责;地面软件资料由工程师负责。
2、整改工作由矿长统一安排,分管副矿长组织整改,并进行预验收,最后由矿长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验收销号。
3、整改验收工作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律按照矿方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整改所需的资金全权由总经理负责筹集,所需的材料、设备设施由副总经理负责。
三、整改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完成整改工作任务,保证整改工作达到整改的质量要求,改善井下安全生产环境,落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在整改施工过程中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所有人员务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严格交接班制度。每班入井前,必须由当班跟班矿级领导,班长、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同跟班矿级领导,班长、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由外至里对工作面通风、顶板、支护、瓦斯浓度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在现场交接清楚,只有把发现的问题和交接的隐患处理好后,方可开始工作。
2、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和管理人员跟班制度,每班必须有矿级领导、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电钳工进行跟班作业。
3、每班进行入井整改前,跟班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组织召开好班前会,交代好安全注意事项。
4、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制度。在提升过程中,提升巷内的所有人员必须进入躲避硐室,严禁有人员在巷道内逗留。人员上下井时,必须电话通知绞车司机不得运行绞车。
5、绞车运行前,电钳工和绞车司机必须对绞车装置,声光信号等进行全面检查,保证绞车装置和声光信号等完好,可靠,能正常使用,方可运行绞车。
6、各种防跑车装置必须完好,保持常闭状态,只有在车辆通过时才能打开。
7、整改过程中,安全员必须现场跟班、随时检查帮、顶情况、发现有里离层顶板,顶板出现的活矸,必须进行处理好后,方可进行作业。
8、瓦检员必须现场跟班、随时检查通风状况,瓦斯浓度,若发现通风状况不良,瓦斯浓度超限,必须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报告调度室。
篇6:采取有效措施 控制事故隐患
摘要:分析造成事故隐患的分类,提出了具体的控制措施。关键词:措施 控制 隐患
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企业发展、壮大至关重要,是国家长期稳定发展的根本。历史告诉我们除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外,任何生产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我国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中明确提出“预防为主”的理念,预防事故隐患就是预防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管理上的缺陷。本文分析了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隐患。
1造成事故隐患的分类
利用“人——机——环境”系统工程学的观点分析,造成事故隐患的原因可归纳为三类,即“人”的隐患,“机”的隐患,“环境”的隐患。事故隐患的发展正是随着这三种隐患的发展而发展。只要“人、机、环境”中的其中之一出了问题,就会形成事故隐患。
“人”——指直接作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及周围的其他人员等。“机”——指机器设备、信息系统、施工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其它产品。
“环境”——指施工生产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正确认识事故隐患并准确地分析,查找其形成的原因,有利于及早发现隐患,从而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2控制措施
2.1控制“人”的隐患
事故起源于人,人是作业过程的控制者,在作业过程中即使“机”、“环境”的条件都很好,但若是人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就能直接形成事故隐患,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还会直接造成“机”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为另一些具有不安全行为的人提供了酿成事故的先决条件——隐患,当另一些人的不安全行为与这些已经先期存在的“机”与“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发生交叉时,事故便由此产生了。所以,“人”是事故隐患产生的主要方面。
针对“人”的多种不安全行为,为了有效控制事故隐患的发生,可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⑴采取有效方法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除常规的岗前教育方式外,可以搞一些新的形式,如:①建立部分岗位职工与其管理干部实行安全生产互相监督的机制;②通过让事故责任者和负事故领导责任者讲述酿成事故前的想法和发生事故后的亲身感受来教育当事人和他人;③让部分岗位职工轮流当一天安全员,以切身体会事故隐患控制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等等。
⑵必须在班前班中注意观察职工的思想情绪变化,以防止作业人员因家庭困难或其它原因导致作业思想不集中,从而形成事故隐患。这就需要职工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及早发现作业人员存在的不良情绪并改变其工作岗位。
⑶坚持做到“三不伤害”,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如果每一位职工都能真正做到“三不伤害”,也就能有效控制事故隐患的发生了。
⑷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与各类经济指标挂钩,以强化各级领导,广大职工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使广大干部职工逐渐从 “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从而减少乃至杜绝“人”的隐患。
2.2控制“机”的隐患
“机”的隐患是指设备、设施方面的不安全性能的本质性隐患,也就是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就存在的一些缺陷。一般“机”的隐患存在的原因有:⑴先天性工程设计缺陷。一些设备、设施的设计,使人在识别、判断和习惯性动作等方面产生误操作。⑵使用劣质产品。
任何一个生产和操作场所,“机”始终是人的劳动工具,服从于人,执行人的意志。“人”与“机”的关系是否协调,要看“机”本身是否具备适应人的生理与心理特征而定。针对“机”的隐患存在的原因,要控制“机”的隐患,就必须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性安全,而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性安全的关键在于如何使设备、设施适应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⑴采用隐患评估的方法,对照隐患评估项目,找出设备、设施的本质性隐患,从而想方设法予以整改消除。
⑵定期对设备、设施、作业工具等方面进行常规性检修保养,从而使其始终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⑶对新购设备结合工厂自身特点研究安全对策,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加设安全装臵和安全警告牌予以提示。
⑷杜绝采用劣质产品的现象发生。
⑸在设计设备(包括各种工具)时应尽可能排除诱发误操作的因素,使设备特征等不致使操作人员发生误操作,同时防止对“机”进行人为性破坏,保持“机”的安全状态。2.3控制“环境”的隐患
“环境”是指生产环境,它受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和约束,对于同一生产流程而言,由于其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不同,所形成的生产环境也就不同。环境因素对人的心理和生理特征有着重要的影响,当“环境”适宜时,一般不会出现错误的作业行为;相反,当“环境”较差时,人就处于比较烦躁的状态,头脑会反应迟钝,工作则会顾此失彼,极易发生差错。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部分精密器械对“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更加重视引起环境隐患的一些因素。
影响人的自然环境主要有雨、雪、雾、大风等天气,影响人的作业环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⑴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当空气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过大时,会使人产生头晕乏力,注意力难以集中,作业动作反应缓慢或失调等不良生理现象,若人长时间处于此类环境中作业,则将导致职业病或中毒等严重影响作业人员的现象发生,如在狭小场所焊割作业时就会产生大量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⑵生产过程中的噪声与振动。噪声对正常工作有干扰,对人体有害,最普遍的是听不清对方的谈话,影响交流,严重时会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若作业人员长时间处于高噪声的工作环境中,往往会出现动作失调或误听指令信号引起误操作,从而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⑶光照问题。任何作业都是在光照的环境中进行的,如果有足够的采光或照明,可以使人舒展开朗,减少操作差错,提高生产速度和质量。如果光照不良,就会产生相反的效果,能见度低的昏暗光线使人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更易出现误操作,而光线过分刺眼时又会损害人的眼睛,使人产生目眩,无法看清作业场所的严重“环境”隐患。
要控制“环境”隐患,必须确保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对于自然环境虽然难以控制,但可以通过天气预报选择作业时间,同时采取一些防范措施,如高温季节加强通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而冬季要注意防冻保暖、防滑工作。对于作业环境可以利用管理逐步改进完善,如在狭小场所作业时加强通风,在噪声大的车间设臵隔音操作室,对光线不足的生产场所加装照明灯具,在光线过于刺眼的场所戴好防光镜,同时尽量避免操作台过分光滑,以免光线反射刺激人眼等。通过建立健全良好的管理制度,特别是现场管理制度,使环境中各项指标都能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这样就可以有效控制“环境”的隐患,从而给安全生产带来良好的“环境”。
4结论
篇7: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公司要求各项目部对安全事故隐患必须进行、认真、严肃、及时的整改,并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自检,特别是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项目部必须在限定的整改日期内制定出详细的、针对性强的整改方案或措施,按方案或措施进行整改,并保证在规定日期内整改完毕。
二、隐患整改记录中必须有整改方案或措施、有整改责任人、有整改日期。
三、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必须制定出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说明暂时不能整改的充分理由,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日期,并按日期整改。
四、整改结果经项目经理、工长、安全员检查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形成整改记录上报公司存档,公司按上报材料予以复检和验收。
五、严禁虚报假整改记录。
篇8:瓦斯事故隐患及其防治措施
一、煤矿井下瓦斯气体的释放特征
煤矿井下瓦斯气体通常是指采矿过程中或采矿之后释放的甲烷气体。井下产生的瓦斯气体也称为矿床甲烷。井下的瓦斯气体的流速和组成很不固定, 在典型的瓦斯矿井通常其通风测试中含有0.1%-1%的甲烷, 这么少的瓦斯气体当出自煤层缝隙时的其浓度可高达60%-95%, 这么高浓度的气体散发出来后逐渐稀释, 因此, 井下不同区域的瓦斯气体浓度大不相同。井下瓦斯气体的爆炸浓度为5%-15%, 在这个浓度区间内瓦斯气体遇到明火后会与可燃性煤尘一起发生剧烈的爆炸。在煤层的挖掘过程中, 瓦斯气体的释放会受到很多因素如地理、开采方式的影响。每个因素对瓦斯释放的贡献程度不同, 彼此之间很难区分, 由此引入了“释放率”的概念, 具体定义为开采单位煤炭所产生的瓦斯的量, 瓦斯释放率的大小决定该煤矿是否需要抽采瓦斯或采用大功率通风, 这不是指开采煤层中的气体含量, 而是表示煤炭开采后会产生多少瓦斯气体。在规划矿床甲烷资源中气体含量是一项重要指标, 气体含量、地质条件以及工程数据都将用于最初估计瓦斯释放量和通风需要。在开采过程中, 煤矿的瓦斯含量主要来源于煤层中甲烷气体的释放。
二、抽采瓦斯气体的意义
抽采瓦斯气体的目的和意义主要是提高煤矿地下开采的安全性并且提高煤炭生产效率, 另外, 瓦斯气体抽采后封存起来可以用于开发出清洁能源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一) 排放瓦斯气体可以保证井下安全开采
井下瓦斯气体爆炸的主要原因是不能制定和遵守井下瓦斯气体所允许的最大极限浓度。通常井下缺少应急瓦斯排放系统即通风设施, 不能及时排除大量的气体进而导致瓦斯浓度过高造成爆炸及伤亡事故。另外, 通风系统排气效率很低也是主要因素, 现有的通风系统只能排除产生瓦斯总量的30%左右, 而不是排放到总瓦斯的60%-70%。还有一些矿的瓦斯管理及监督检测报警系统不到位, 煤矿为了扩大产能加快开采面积, 而现有的瓦斯检测系统或人工测试不能与大规模的生产相配套, 结果造成瓦斯实际排放量大, 瓦斯抽放系统不能够及时排放, 而且不能真实、及时汇报井下实际瓦斯浓度, 进而导致瓦斯爆炸的危险性增加。
(二) 排放瓦斯气体可以提高工人劳动效率和煤矿开采效率
如果井下通风情况下瓦斯浓度超过0.75%将会直接影响到开采效率, 必须停止开采进行处理。通常通风环境中高瓦斯浓度会使煤矿开采效率降低1.5~3倍。通过及时排放瓦斯气体可以大大提高煤矿的开采效率。
(三) 抽采并储存瓦斯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全球气候变暖并不都是排放的二氧化碳气体造成的, 还有大量的甲烷气体。每年由于开采煤矿排放出的瓦斯气体 (甲烷) 造成的全球气候变暖效果相当于2850万吨二氧化碳气体。因此, 收集瓦斯气体减少其排放对于全世界的生态气候环境的贡献是无价的。从阻止全球气候变暖的角度来讲, 提高井下瓦斯气体的回收和使用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
(四) 储存的瓦斯可作为清洁能源使用并带来经济效益
由于不同的经济、技术及管理障碍, 使得煤矿瓦斯气体的使用率很低, 甚至少于开采过程产生瓦斯气体总量的5%。将瓦斯气体回收后可以作为燃料使用[4]。美国通常将煤矿瓦斯气体充入天然气管道中与天然气一起混合使用, 在2006年时美国的瓦斯使用率已经达到24%, 然而, 在我国大量的井下瓦斯气体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因此, 我国在抽采瓦斯的利用上可以借鉴国外的典型应用实例。实际上煤矿瓦斯在使用上不是很容易, 因为煤炭中的瓦斯气体浓度很低, 是低级煤释放出来的气体, 由于天然气的价格较低, 瓦斯不可能替代天然气, 单独使用瓦斯作为燃料也会有问题, 许多经济参数需要考虑进去, 比如:煤矿中封存的瓦斯气体总量和平均瓦斯量需要考虑;瓦斯使用前要考虑到瓦斯气体的物理参数, 包括含有的灰尘或湿度, 必须进行处理例如干燥、清洁除杂;抽采瓦斯前要考虑钻孔大小、存储和建立气体输送管道的成本;另外, 还有考虑当地社会对热能的需要程度, 即抽采出的瓦斯主要为哪些行业提供能源。也许瓦斯回收气体的前期投入很大, 在日益增加能源需要的工业飞速发展阶段, 回收瓦斯气体的经济效益将是非常可观的。
三、煤矿瓦斯事故的防治措施
(一) 建立瓦斯实时监控系统同时要有瓦检员按时巡检瓦斯浓度
随着矿井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井下信息化管理得到大量应用。好多大型煤矿企业都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井下瓦斯气体监控报警装置, 通过这种实时监控系统可以随时掌握井下不同地点的瓦斯浓度, 随时掌握井下的瓦斯浓度、通风系统的风速情况, 这样大大提高了井下瓦斯气体的监控力度。另外, 为了防止电脑系统或井下的摄像头可能出现问题, 还要安排瓦检员按时对井下各个地点进行巡检并测试瓦斯浓度, 与瓦斯监控系统进行比较, 防止出现很大误差, 确保实时监控的瓦斯浓度数据安全可靠。
(二) 加强对通风系统的管理并合理抽放瓦斯
严格管理井下的通风系统, 尤其是要在开采工作面处采用大功率风机或设置一套备用通风系统。另外, 一定要事先探测采面的瓦斯含量和涌出量, 合理抽放瓦斯降低瓦斯浓度和压力, 防止发生瓦斯突出事故。
(三) 减少火源、严禁明火
严禁井下员工明火作业, 重点加强供电装置、矿灯、机械设备摩擦等带有火源隐患的设备的管理。另外对井下采用雷管炸药进行炮掘的地点要制定有效的监管力度, 严格测试放炮环境的瓦斯浓度, 禁止在浓度较高的瓦斯环境中放炮。
(四)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 使每位员工都知道自己工作环境中的安全隐患和应急自救措施。加强工人的操作技能培训, 提高工人的专业知识和自身操作技能, 保证井下的安全生产纪律。
四、结束语
在煤矿安全生产中防治瓦斯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一定要加强安全制度的管理, 及时做好瓦斯监测工作, 加大安全投入的力度, 对员工进行瓦斯防治的意识, 提高井下通风系统的效率和最大通风能力, 严加防范瓦斯突出事故。在大量开采井下煤炭资源的同时, 防止瓦斯爆炸是煤矿工作的重中之重, 是保证井下生产安全、员工生命安全的重要屏障。
摘要:我国煤矿的瓦斯压力大、瓦斯含量高、煤质松软、透气性低, 开采过程中瓦斯释放速度快, 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现象并诱发瓦斯爆炸, 严重影响井下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本文主要介绍了煤矿井下瓦斯气体的释放特征、抽采瓦斯的意义和井下瓦斯事故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瓦斯,煤矿,措施,防治
参考文献
[1]徐超, 等.浅谈我国煤矿瓦斯抽放技术[J].山东煤炭科技, 2010, 2:196-197.
[2]司荣军.瓦斯煤尘爆炸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J].矿用安全与环境, 2014, 41 (1) :72-76.
[3]于顺德, 李志强.开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新局面[J].煤炭技术, 2010, 29 (3) :238-240.
篇9:浅析我国煤矿瓦斯事故发生与防治
关键词:煤矿 瓦斯事故 防治
近年来,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呈现多发趋势。如贵州黔西南州振兴煤矿事故等均为瓦斯事故。本文从瓦斯治理的现状出发、分析矿井瓦斯含量的地质因素,探讨了煤的自身性质、煤层赋存条件和地质构造对煤层瓦斯含量的影响,最后又从管理角度给出了瓦斯事故防治的措施。
一、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煤储层构造复杂,且煤层多强烈变形,多数煤田煤体构造破碎严重。加上煤层透气性低,瓦斯抽采效果不佳,造成瓦斯治理困难。而且随着采掘活动向纵深延伸,煤层瓦斯赋存以“三高一低”为主要特征,常规的瓦斯抽采技术难以发挥作用,抽采率低下,抽采效果不明显,瓦斯事故仍时有发生。目前,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主要有开采保护层、水力压裂和钻孔抽采3种技术措施。因井下瓦斯抽采须与煤炭开采工序相协调,很难保证在抽采瓦斯、降低工作面瓦斯超限压力的同时还达到煤炭高效开采的要求,常造成抽、掘、采接替紧张,而且各种井下抽采方法或多或少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二、影响煤矿瓦斯防治的因素
(二)矿井瓦斯地质影响因素
瓦斯含量是指煤体或岩体在自然条件下所含的瓦斯量,包括游离态瓦斯和吸附瓦斯。影响矿井瓦斯含量的因素有很多,概括起来可分为两类:一是影响瓦斯生成量多少的因素;二是瓦斯的保存和放散条件。矿井中煤岩体内瓦斯含量与实际瓦斯生成量之间的差别很大,不同的煤田、同一煤田不同矿井、同一矿井不同采区的瓦斯含量也是大不相同。造成这一差异的主要因素来自于地质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二)煤体自身的性质因素
煤体对瓦斯的吸附能力主要取决于煤體的孔隙率和煤质,煤的变质程度不同,孔隙大小不同,其所含瓦斯的量就不同。成煤初期,煤的结构疏松,孔隙率大,储存游离瓦斯的空间大,瓦斯的吸附能力也很强。但此时煤质以褐煤为主,在成煤物化作用下尚未生成大量瓦斯,因此煤体中所含瓦斯量较少。在煤化地质作用下,煤质逐渐致密,孔隙率减少,吸附瓦斯的能力大大降低。随着煤的继续变质,煤体内部产生许多细微孔隙,使得煤的表面积不断扩大,至无烟煤达到最大,所以无烟煤对瓦斯的吸附能力最强。
(三)地形地质构造因素
地质构造是造成同一矿区内瓦斯含量存在差别的主要因素,在地质构造附近瓦斯涌出量往往增加或减少。一般说来,开放性断层有利于瓦斯排放,瓦斯含量减少;压性断层甚至可以封闭储存瓦斯,称之为封闭性断层,其瓦斯含量增大。瓦斯喷出大多发生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溶洞裂缝区、背斜和向斜轴部储瓦斯区以及其他储瓦斯构造与原始洞缝相通的区域,是发生瓦斯喷出的良好通道,对矿井的安全生产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三、矿井瓦斯事故防治措施
(一)建立瓦斯安全管理机制
为了预防和控制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系统工程中的本质安全,一是消除瓦斯爆炸的物质危险源。最大限度地抽放瓦斯,抽出开采煤层、邻近煤层和采空区等瓦斯源中的瓦斯,减少井下瓦斯涌出量,是提前预防和控制瓦斯事故的根本措施。二是建立健全可靠的通风系统。强化通风的安全管理,保证整个矿井和井下各个工作面上都有足够的风量,有效、稳定和连续不断,保持足够的风速,足以用来稀释工作面的瓦斯和驱散涌出的瓦斯。三是建立矿井瓦斯监测系统。配置安全技术装备供瓦斯检测人员对整个矿井井下的瓦斯含量进行监测,每次监测都要如实地反映出现场的瓦斯变化情况,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本和瓦斯日报表上,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二)建立火源安全管理机制
一方面,加强矿井用电安全管理。矿工长期在低电压供电线路中所养成的带电接线、搭火、换灯泡等习惯,如果在井下高压电力作业中仍然如此则后果不堪设想。因此,用于井下的电气设备必须进行防爆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井下电缆接头不准留有明接头,对电缆经常检查,防止漏电,设置漏电保护器;矿灯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在井下发生损坏,严禁在井下打开电池盒或自行修理。另一方面,加强矿井用火安全管理。严禁在井下吸烟和生火取暖。瓦斯泵房及附近20 m以内不许存在明火。在井下不准进行电焊和气焊等焊接作业,如确实需要则必须严格执行报批手续。
(三)矿工不安全行为控制
造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依据安全学原理,引发事故的原因不外乎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物的不安全状态)、环(不安全的环境)三大因素,而人为因素往往是引发事故最直接、最常见的原因。安全教育是为了防止矿工不安全行为,防止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首先在于通过安全教育能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矿工搞好事故预防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其次,安全技术知识的普及和安全技能的提高,能使广大矿工掌握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综上所述,本文结合瓦斯事故的地质影响因素探讨,从瓦斯安全管理机制、火源安全管理机制和矿工不安全行为控制给出了瓦斯事故的防治措施,对矿山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张军,孙东玲,黄旭超等:地面钻井抽放采动区域瓦斯技术的试验研究[J].矿业安全与环保,2010.08
[2]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读本[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9.07
篇10:瓦斯事故隐患及其防治措施
为预防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瓦斯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措施: 一.1.主扇因停电停转时,主扇司机应立即打开防爆门,以利自然通风,并迅速向矿领导、矿调度及通风、安监等部门汇报。
2.井下瓦检员应把工作面所有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掘进工作面巷口、采煤工作面正付巷口打花闭、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3.如井下主要巷道中呈无风状态或微风时,由值班矿长决定全矿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地面。
4.队组人员在撤出工作面时,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应清点人员,并指定专人把所有电器开关打至零位。
二.恢复送电
1.来电后,主扇司机先关闭防爆门,再启动主扇,并 通知有关领导及部门。
2. 主扇启动30分钟后,经瓦检员检查中央变电所CH4 浓度低于0.5%且风流稳定正常,机电部门方可向中央变电所送电。3.采煤工作面经瓦检员检查CH4低于1%,CO2低于1.5%且风流稳定正常,方可由指定人员依次由外向里逐台送电,正常工作。如CH4超限或风量低于平常风量时,应检查通风系统,如果是风门打开,应关闭;如挡风墙损坏,应修复,待通风系统正常后,且CH4浓度降至1%以下时,方可送电工作。
4.局扇供电后,经瓦检员检查局扇及局扇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CH4浓度低于0.5%,工作面CH4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同时由指定人员由外向里逐台送电。
5.如工作面CH4浓度达到或超过1%且低于3%时,瓦检员可按瓦斯就地排放措施进行排放。(瓦斯就地排放措施附后)如CH4浓度超过3%时,应汇报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由通风部门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排放。
三.瓦斯排放顺序
1.原则上顺风流方向,由外向里逐台排放,如各台局扇均为独立通风系统时,可同时排放。
2.串联通风时,应先排放串联工作面,后排放被串联工作面。3.具体排放顺序由通风科确定,每次通风系统变化或调整后,要重新确定排放顺序,并三班向瓦检员传达贯彻。
瓦斯就地排放措施 当掘进工作面CH4浓度低于3%时,适用本措施。
1.排放区域回风流所经过的巷道内,都必须撤人、断电,并派人放警戒,无关人员不得逗留。
2.排放瓦斯启动局扇时,要断续点击开关启动局扇,开启时间要短于停止时间,待工作面积聚的瓦斯吹散后,再启动局扇,使风流由里向外整体排放。
3.在排放时,瓦检员应站在全风压风流与回风流汇合处靠近新鲜风流侧检查混合风流中CH4浓度及CO2浓度,并控制在1.5%以下。如CH4浓度超过1.5%时,应停止局扇运转,待全风压风流与回风流混合处CH4浓度及CO2浓度降至1.5%以下时再断续点击局扇开关进行瓦斯排放。
4.局扇正常通风后,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CH4浓度及CO2浓度,稳定在1%以下时,再检查工作面出风口风流中CH4及CO2浓度,如高于1%继续排放,待稳定在1%以下,再由外向里逐步检查巷道回风流及工作面的CH4及CO2浓度。只有回风流及工作面的CH4浓度低于1%,CO2低于1.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依次由外向里逐台恢复供电系统,开始正常工作。
篇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措施
安全,是我们企业的吉祥宝,守住了这个宝,也就守住了职工的幸福,守住了企业的效益,守住了一片和谐美好的天空。有人说:“听不进安全第一的劝告,是耳朵的幼稚;不懂得防范为重,责任重于泰山是心灵的幼稚;不深入一线,排除各种安全隐患,还他人以安全则是行为的幼稚。”平安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安全是我们企业永恒的主题,正是平安与安全保障着我们一切工作的顺利开展。“安全源于长期警惕,事故出于瞬间麻痹”, 我们医疗器械产品事业部作为生产制造部门,不能因为追求产量而轻视安全,也不能因为追求效益而忽视安全,更不能因为工作忙、工作条件稍好一些就藐视安全。
一、医疗器械产品事业部
为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操作者的安全培训,使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须知识和技术,提高他们对危险的辨别和反映能力。
1、生产部必须对新老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⑴本单位生产特点及安全基本知识;
⑵本单位(包括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⑶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⑷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⑸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⑹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2、各车间必须对新老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主要内容是:
⑴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⑵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⑶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⑷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⑸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二、加强设备管理
三、明确责任,加强
2.4 在检查生产、施工的同时,应检查安全生产、施工情况,生产、施工中主要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发现安全隐患应组织及时整改。
2.5 应把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和防止事故发生作为重要任务,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机具时,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2.6 按照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督促员工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用具。对脚手架、金属架管材、扣件、安全网等大型工具,定期进行检查鉴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出库或及时从现场撤出,凡运进现场材料,应按平面规划布置堆放整齐稳固,不得任意超高。
5.3 检查督促生产、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安全设施的配置是否齐全、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妥当、职工劳保着装是否齐备、物资摆放是否合理以及其它设施的布置是否规范等事项。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用具。5.4 调查、研究生产、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
5.5 协助项目经理、部门主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员工安全教育,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事务。
5.6 负责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及维护。
5.7 开展每周、每月安全生产检查,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督促生产班级及个人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5.9 对违章作业和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者,损坏生产、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等行为进行制止。
5.10 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忽视安全工作的行为,有权向上级或越级反映。
6、车间主任职责
6.1 具体负责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带领本车间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规,应经常对全车间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尤其应加强青工教育,作好新职工入公司和调动工作岗位职工的三级教育。重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报部门主管记入职工个人培训档案或记入班前(后)会记录 6.2 车间主任为本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负总责。6.3 必须认真执行上级机关和本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都要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6.4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车间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对查出不安全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整改不了的应及时上报部门领导以求得解决。6.5 应定期分析车间安全生产状况,研究不安全因素的预防对策。发生安全事故要迅速组织救治,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协助有关部门追查事故原因。
6.6 现场主管应有权处罚一切(可跨越部门)违反安全制度、规定的行为。
7、班组长安全职责
7.1 督促教育班组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制止本班组违章和冒险作业。
7.2 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施工教育,负责岗位安全交底。7.3 开展两级2安全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或处理。
7.4 根据本班组员工的体力、技术、年龄、情绪等情况分配工作,以免发生事故。
7.5 监督本班组员工爱护安全设施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8、生产、施工人员职责
8.1 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和冒险作业。
8.2 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在自己操作范围、部位或自己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等,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负责人。8.3 爱护各种安全设施和标志,使安全设施发挥良好作用。
8.4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增强自我安全生产意识,事故防范意识。
(一)安全生产基本守则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定以及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凡不符合安全要求,在设备、设施及生产过程中有危及安全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的事故隐患,职工有责任和权力向上级报告或提出整改建议;遇有严重
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报上级。
3.对既无安全措施,又无可靠把握的违章指挥,甚至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职工有权抵制或拒绝接受。
4.操作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独立操作。电气、起重、冲压(剪)、木工平刨、机动车辆的驾驶、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气割)、爆破等特殊作业人员、均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教育合格证进行操作。
5.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长发辫放入帽内;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襟);不准穿脚指脚跟外露的凉鞋、拖鞋;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系领带或围巾;尘毒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在易引起爆炸的场所,不准穿能聚静电的服装;厂区不能流动吸烟和乱丢烟头,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吸烟。
6.操作前,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连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他人设备或从事自己不熟悉的工作。
7.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多人同时作业是,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工作场所不准打闹、睡觉和做本职无关的事;严禁酗酒者进入工作岗位;不准在车间内骑自行车或将小孩带入生产作业现场。
8、凡运转的设备,不准跨越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旋转工作或能爆裂飞出的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清扫设备;装卸、测量工件或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断电停车;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车;不准超限,超负荷使用设备机具;工作完毕和停电时,应切断电源,才准离岗。
9、机械电气设备的保养维修安装应由专人负责。工作前,应切断电源;同时在动力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一切动力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准合闸。
10、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配电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并戴好绝缘手套后操作。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伏。
11、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跨越危险区和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和停留;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上跳下、爬上或抛卸物品;在厂区路面或车间内进行土建施工时,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放设红灯标记。
12、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动火、易燃或承载区力的容器管道动火施焊,爆破或爆破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和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
13、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4、变配电室、氧气站、乙炔站、制氧站、锅炉站、油库、油漆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5、生产过程发生有害气体、液体、粉尘、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或设备措施、必须使用防尘、防毒装置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应先检查和开动防护装置、设施运转有效方能进行作业。
16、搞好生产环境的安全卫生,车间、库房的安全通道畅通;现场物料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及时清除工作场地散落的粉尘、废料和工业垃圾。
17、新安装的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改造后的设施,需经安全验收后,方准进行生产作业。
18、严格交接班制度。重大隐患必须记入值班记录;末班下班时,必须断开电源、气(汽)源,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
19、发生重大事故恶性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20、全体人员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章穿戴使用劳保用品,自觉遵章守纪,保证安全生产。(4)使用设备的五项纪律:
a.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b.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c.遵守设备交接班制度。d.管理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
e.发现异常、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5)十不准:
a.不准离开开动着的设备和委托他人代管。b.不准开动不属自己的设备。
c.不准无关人员走近设备乱动操作手柄。d.不准超负荷运转。e.不准设备带病运转。
f.不准取下设备防护装置或敞开变速箱工作。
g.不准在运转中变速、不停车反转、用手或用倒车制动。
h.不准在设备导轨上放置工、卡、量具、工件、物件及敲打工件。i.不准开无效率空车。j.不准酒后操作设备。
2、维护保养的基本要求
(1)整齐: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安全防护装置、线路、管道安全完整。(2)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滑动面、丝杆、齿条、齿轮等处无油垢,无碰伤,无擦伤。各部分不漏水、不漏油,切削垃圾要清扫干净。
(3)润滑: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壶、油枪和油杯齐全;油毡、油线、油标清洁;油路畅通。
(4)安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和交接班制度;熟悉设备结构和遵守 操作规程,合理使用,精心维护、安全无事故。
3、交接班制度的基本要求
凡轮班制设备均要执行交接制度,要做到以下几点:(1)交接任务。
(2)交接产品工艺质量要求。(3)交接设备运转保养状态。(4)交接安全措施。
(5)交接工、卡、量具和随机附件。
(6)交接中要作好记录,有问题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或领导处理。
4、工作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工作前:要根据设备结构、性能细心检查各部位状态是否正常,按规定加
油润滑。
工作中:要按操作规程,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如发现异常停车,待处理好后方可继续开车。
工作后:要做好清扫工作,滑动要加润滑油。切断电源,作好交接班记录。
(五)公司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新员工进入生产、施工现场前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得上岗。
2、进入生产、施工现场,必须正确配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在二米及其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无相应特种行业(电工、焊工等)操作证人员,严禁操作相应的机电设备。
6、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7、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9、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10、生产、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易滑和带钉的鞋,不得赤脚、赤膊操作。
11、生产、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12、生产、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龙门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13、不准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4、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衡,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5、拆下的脚手架、支撑要及时整理,元钉要及时拔除。
16、生产、施工工具使用后随时装入工具袋。
17、脚手板两端要扎牢,防止探头板。
18、脚手架要注意超载危险。
19、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20、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2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挽入帽内。
22、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23、生产设备、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24、X光和Y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25、生产、施工现场应标志明显,过道畅通,物资工具摆放有序。
26、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零(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七)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边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十)其它安全知识
1、电动葫芦在使用中有哪些安全要求?
(1)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2)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3)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时应牢固,在物体的尖角缺口处应设衬垫保护。
(4)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起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操作时注意站立的位置。
(5)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6)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有关安全操作规
程。
4、车工应遵守哪些安全操作规程? 为保证车削加工的安全,操作者应做到:
(1)穿紧身防护服,袖口不要敝开,长发要戴防护帽,操作时不能戴手套。(2)在机床主轴上装卸卡盘应在停机后进行,不可用电动机的力量取下卡盘。(3)夹持工作的卡盘、拨盘、鸡心夹的凸出部分最好使用防护罩,以免绞住衣服及身体的其他部位。如无防护罩,操作时应注意距离,不要靠近。(4)用顶尖装夹工件时,顶尖与中心孔应完全一致,不能用破损或歪斜的顶尖,使用前应将顶尖和中心孔擦净。后尾座顶尖要顶牢。
(5)车削细长工件时,为保证安全应采用中心架或跟刀架,长出车床部分应有标志。
(6)车削形状不规则的工件时,应装平衡块,并试转平衡后再切削。(7)刀具装夹要牢靠,刀头伸出部分不要超出刀体高度1.5倍,垫片的形状尺寸应与刀体形状尺寸相一致,垫片应尽可能的少而平。
(8)除车床上装有运转中自动测量装置外,均应停车测量工件,并将刀架移动到安全位置。
(9)对切削下来的带状切屑、螺旋状长切屑,应用钩子及时清除,严禁用手拉。
(10)为防崩切屑伤人,应在合适的位置上安装透明挡板。
(11)用砂布打磨工件表面时,应把刀具移动到安全位置,不要让衣服和手接触工件表面。加工内孔时,不可用手指支持砂布,应用木棍代替,同时速度不宜太快。
(12)禁止把工具、夹具或工件放要车床床身上和主轴变速箱上。
11、使用氧气瓶要采用哪些安全措施?
为了保证安全,要使用氧气瓶时应采用以下措施:
(1)使用前要仔细观看气瓶肩部球面部分的标志。特别是注意“下次试压时间“。并在使用过程中按照要求定期对气瓶作技术检验。不得使用超过应检期限的气瓶。
(2)使用时,首先要做外部检查,检查重点是瓶阀、按管螺纹、减压器等。如果发现有漏气、滑扣、表针动作不灵或“爬高“等,应及时维修,切忌随便处理。禁止带压拧紧阀杆,调整垫料。检查漏气时应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气瓶与电焊在同一场使用时,瓶底应垫上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防止由于产生静电造成燃烧或爆炸。
冬季使用电瓶时,瓶阀或减压器可能出现结霜现象,或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也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以防气体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3)在使用和贮运气瓶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动和撞击。
搬运气瓶要轻装轻卸,必须用专门的抬架或小推车,禁止直接使用钢丝绳等吊 运氧气瓶。使用和贮存时,应用栏杆或支架对气瓶加以固定,防止倾倒。(4)氧气瓶应远离高温、明火和熔融金属飞溅物〔相距10米(m)以上〕。夏季使用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5)开启瓶阀或减压器时动作要缓慢,以防喷出高速气流中的静电火花放电、固体微粒的碰撞热和降擦热、气体受突然压缩时放出的热量(绝热压缩)等引起氧气瓶和减压器爆炸着火。
(6)氧气瓶中氧气不能全部用尽,应留有余气0.2~0.3兆帕(Mpa),使气瓶保持正压,并关紧阀门防上漏气。目的是预防可燃气倒流入瓶,而且在充气时便
于化验瓶内气体成分。
(7)氧气瓶阀不得沾染油脂,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等接触瓶阀和减压器。
以上安全措施,对氩气瓶和等离子弧焊等焊接工艺使用的其它气瓶,如氩瓶、氮气瓶也基本适用。
12、使用乙炔瓶要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使用乙炔瓶的安全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1)同使用氧气瓶安全措施的(1)~(5)条。(2)必须用合格的乙炔专用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3)瓶体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0℃(有些烫手),应立即停止使用,在采取水降温并妥善处理后,送充气单位检查。
(4)乙炔瓶存放和使用时只能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乙炔瓶直立靠牢后应静候15分钟左右,才能装上减上减压器使用。开启乙炔瓶的瓶阀时,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只开3~4圈。
(5)存放乙炔瓶的室内场所应注通风换气,防止泄漏的乙炔气滞留。
五、安全生产检查及处罚
1、安全生产检查
4、安全生产管理处罚规定
4.1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工作,全面落实责任制,争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做好安全达标工作,实现重大伤亡事故为零的目标,实行责任追究处罚制度。4.2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与各部门和各项目部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时,必须载明安全生产要求条例。
4.4经检查生产现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但未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生产部门给予警
告,责令限期整改;存在现实危险的应责令有关人员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停止作业或逾期拒不改进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现场违规违章的,每项对责任单位处以100~5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违章人处以50元罚款。应付行政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
4.5各部门或项目部如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按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处理外,并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情况分别对责任部门处以罚款:死亡1人罚款3000~5000元;多人事故(指一次发生2或2人以上的轻伤事故,按重伤1人计算)罚款1000~3000元;如有重伤、死亡则分别予以处罚。对造成死亡、重伤事故的责任者,根据事故性质和造成后果程度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应负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 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重、特大经济损失的,按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安全法规执行。
4.7 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真象的增加一倍的相应罚款,应负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8上述处罚对同一行为公司与上级处罚不予重复,执行上级部门处罚。4.9在施工生产中,对下列违反安全法规者,分别给予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
5、对个人违章罚款项目:
5.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100元。5.1.1酒后上岗操作者; 5.1.2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者;
5.1.3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悬空作业不挂安全带者; 5.1.4特种作业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和不持证上岗者;
5.1.5穿拖鞋、高跟鞋、硬底带钉易滑鞋或赤脚到工地生产劳动者; 5.1.6在工棚宿舍内生火、乱丢烟头和使用电炉者(并没收电炉); 5.1.7在易燃、易爆存放场所抽烟、生火者;
5.1.8损坏或未经许可拆除施工现场安全标牌、安全防护设施和其它安全防护装置;
5.1.9违章拆除脚手架或随吊物上下者;
5.1.10机床操作工在工作时看书、打毛线或有类似行为者; 5.1.11从高处向下乱扔各种建筑材料、工具等; 5.1.12乱拉乱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者。5.1.13对使用机电设备违章罚款项目:
5.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5.2.1吊装工、机操工违返安全“十不吊”者。
5.2.2施工现场一切用电设备及照明、开关箱,不按要求装设漏电保护的,和使用安全电压者;电器开关无箱、无锁、无防雨措施者。5.2.3机械设备不作保护接零、接地者。
5.2.4用铅、铁丝代替保险丝,或选用保险丝型号不当者。5.2.5擅自开动他人设备者。
6、本规定的各项罚款的处置: 6.1 由事业部生产部开具处罚通知;
6.2 对因故当时不能交纳罚金者,限期交纳,超过了限期加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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