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共11篇)
篇1:景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景区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景区厕所卫生管理。
2内容
2.1厕所工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污渍、积水、垃圾,空气清新,无异味,卫生间内暴露管道、标志牌、宣传画干净无尘。
2.2空气清新,每小时清洁一次洗面台和镜面,做到镜面无水珠,无水痕,有光洁度。洗手盆台面应无积水,纸屑或其他污物,水龙头光亮洁净。
2.3游客走后,及时冲刷,保持蹲位整洁,大便器内无积存物,小便器内无水锈、尿垢、污物,纸篓不满溢。
2.4时刻保持墙面、天花板、照明灯具、门窗和隔板洁净,无积灰、污迹、蛛网、刻画,洗面台干净、无积水。自动干手器外表干净,出风口无污迹。插座,电源线干净无黑迹。
2.5保证厕所的正常用水,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6管理间物品摆放有序,干净整洁。
篇2:景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总则
1.1为加强旅游公司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建立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公司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旅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住宿、餐饮、交通、购物、文化娱乐、体育竞赛等综合性服务的行业。
1.3公司的发展应实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创建文明、和谐旅游公司,强化以人为本的宗旨,利用旅游景点进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1.4旅游公司所在地政府在编制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时,应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旅游公司的投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旅游环境,鼓励和扶持旅游业发展。
1.5公司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财务、安全等管理制度,自主经营。公司应接受所在地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服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
公司应向所在地政府的建设、工商、环保、林业、公安、交通、文化、卫生、宗教等有关部门经常报告工作,取得上述部门的支持,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旅游业各项工作。
1.6旅游公司应按照国家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要求,推行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制度和定期复核制度,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取得服务质量等级的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提供服务。
1.7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举止文明,语言规范,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1.8旅游服务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1.9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门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切实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1.10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11旅游公司对导游人员及公司内的游乐项目、餐饮、商品等从业人员有统一的管理措
施和手段。
1.12公司的工作人员和旅游者,均应遵守本制度。
2公司活动策划管理制度
2.1总则
2.1.1通过公司活动的策划,确保公司活动有序进行,并最终满足游客需求。
2.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活动的策划管理。
2.2公司策划人员的素质要求
2.2.1熟悉公司经营范围和工作内容,具备相应的旅游知识。
2.2.2对游客的需求有较强的识别能力。
2.2.3具有较强的策划能力和丰富的策划经验。
2.3活动策划的.基本要求
2.3.1密切结合公司特点,不脱离公司的主题。
2.3.2主题鲜明,专项性强,区别于公司常规活动内容。
2.3.3活动操作性强,有关部门易于执行。
2.3.4易于游客参与,体现活动的知识性、趣味性。
2.3.5活动费用的经济性。
2.4工作程序
2.4.1年度活动计划的制定
2.4.1.1市场部根据旅游市场情况、市场变化趋势及公司的实际,每年12月制定公司下年度的《年度活动计划》。
2.4.1.2公司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领导讨论研究《年度活动计划》,经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
2.4.1.3 《年度活动计划》是公司活动及活动策划的指导性文件。
2.4.2重大活动策划
2.4.2.1重大活动策划应在正式活动前3个月完成。
2.4.2.2重大活动策划步骤:
篇3:论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
一、研究缘起
制度经济学的原理告诉我们:结果是由制度产生出来的, 要处理好景区的旅游开发与保护问题, 先决条件是要有一个好的经营管理体制。现阶段我国公共景区管理制度的供求矛盾不断激化, 严重制约了我国公共景区事业的健康发展。许多公共景区为了获得开发和保护资金, 纷纷转让景区经营权, 实行企业化运作。但现实中, 这些运作可谓好坏参半, 其中不乏成功案例, 但也有沉痛的教训, 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旅游资源的破坏和国有资产的流失。所以, 当务之急就是要为过渡时期公共景区的市场化运作确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所谓制度安排是指对某些具体行动或关系实施管制所采取的规则, 它包括基础制度安排和次级制度安排。
黄进曾分析了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公共景区事业是我国重要的公共事业, 关乎公共利益。其本身的技术经济特征决定了纯粹利用市场或政府机制配置资源将会产生严重的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为了让市场和政府更好地各司其职——政府负旅游资源保护和监管之责, 而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之功能, 特许经营是一条门路, 这样一种混合目标以委托经营的方式可以较好地实现政府和企业目标。公共景区特许经营不同于一般的商业特许经营, 是政府特许经营的一种形式, 其核心是政府将公共景区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授予非国有企业经营, 企业在政府的监控下开展经营活动。那么, 这种制度到底具备什么样的特征和功能, 它的结构又是怎样的, 本文将作一个简单探讨。
二、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特征
本文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定义, 将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定义为: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公共景区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公共景区内某个项目或者整个景区的制度。
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就是政府对公共景区特许经营事务实施管制所采取的一系列规则的总称, 它是一项能有效平衡公共景区开发和保护的制度安排, 是支配公共景区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 具有如下特征:
1、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政府特许经营的一种形式, 属于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 其核心是政府将公共景区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授予非国有企业。
2、公共景区特许经营的特许人为政府, 被特许人为私有企业, 特许双方是一种行政许可与被许可的关系。
3、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要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选择景区投资者, 被许可方是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
4、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双方要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行政合同。合同标的是景区一定期限的经营权。特许经营反映在政府规制行为上, 是一种“以合同方式进行管制”的方式。
5、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有一定区域、范围、期限和限制的。北京大学谢凝高教授认为, 特许就是特别允许, 要有许多限制条件, 对经营的内容、范围、时间等要有明确规定, 要严格按照景区的规划来办事。景区不是经济开发区, 目前景区的乱建项目太多, 应在整治的前提下特许。
6、特许企业作为被许可方要交给许可方 (政府) 一定的费用。
7、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以政府的行政许可为前提的, 它要遵从公共利益。行政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 如果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不利于公共利益, 则行政机关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同时, 行政机关对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具有监督权, 必要时可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强制或制裁。
三、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功能
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要确保企业在资源和环境有效保护及再生产的承载能力限度内对景区进行建设和经营。景区资源经营管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和景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 以实现公共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其功能如下:
1、特许经营能够实现公共景区管理中的政企、事企分开。景区资源的保护、管理、监督由政府承担, 相应的经营项目 (根据待特许的公共景区的特征及双方协议确定是单个项目还是整体特许) 则由获得特许经营的企业来负责。
2、特许经营制度在选择被特许方时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采用招投标方式, 使有资质的企业获得经营权, 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地政府的寻租行为, 并把没有实力的企业挡在了外面, 防止因无力开发保护而给公共景区带来破坏。
3、特许经营通过特许经营合同, 可以在公共景区保护的前提下规范管理者 (特许者) 和开发、经营者 (被特许者) 的行为, 利用法律文件规定双方的资源保护责任和经济收益分配方式, 把权利和义务规定的非常详细, 以便于操作。
4、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能够较好的兼顾公共景区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对于资源管理部门, 这种制度有利于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监管, 从而保障人类对于这些珍贵遗产的永续拥有和享用。对于地方政府而言, 他们可以选择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员以合同的方式完成项目开发建设、项目经营等业务, 同时得到部分使用费和税收, 同样能够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对于景区而言, 专业公司的经营, 能够扩大其影响和知名度, 摆脱其经营困境。同时, 特许经营也能使游客获益, 通过竞争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能够兼顾游客利益, 提高游客服务质量, 这是无论政府垄断资源或者单个企业垄断所不能带来的。
四、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结构
制度安排是一系列子制度系统的集合, 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包括制度环境建设、特许经营主制度建设和配套制度建设三部分。
产权改革、组织架构、立法建设共同构成景区特许经营的制度前置 (或制度环境) , 景区特许经营要想成功推行, 必须先疏通制度环境, 进行这些方面的改革或建设, 它是公共景区特许经营主制度得以推行的前提。
公共景区特许经营主制度包括特许边界限制制度、特许费用制度、特许合同制度及特许经营程序制度。公共景区特许边界限制制度主要包括特许客体的选择 (景区特许经营的供给边界) 和特许企业的选择两部分内容;公共景区特许费用制度主要解决特许费用的评估指标体系的确立和特许费用的确定问题;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合同制度约定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问题;特许经营程序制度是对公共景区特许前、特许中和特许后的一系列工作的规定。
篇4:旅游景区资金管理
【关键词】旅游景区;资金管理;筹资;营业收入
一、营业收入管理
营业收入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取得的货币收入。对于旅游景区来说,它的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于门票收入和提供各种服务(如导游服务、观光巴士服务等)所带来的收入。营业收入是企业生产成果的货币表现。及时取得营业收入是补偿耗费、持续经营的基本前提;是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果的重要环节;是及时实现利润、分配利润的必要条件。(1)营业收人的日常管理。一是合理定价,通过合理定价,能够保证企业在提供一定的商品和服务之后,取得合理的营业收入。二是做好营业收入的标准控制。做好营业收入的标准控制,包括做好营业收入预测、决策和预算。三是做好营业收入的日常控制。营业收入的日常控制是指以营业收入为对象,对营业收入的发生、计算、取得、汇总等一系列过程进行管理控制的活动。控制的基本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保证营业收入发生的合法性,即所有的收入都必须有合法的手续、依据和凭证及合法的管理程序和规定;二是保证营业收入的完整性,即发生的所有各方面的收入都应一分不漏地收回;三是保证营业收入的及时性,即所发生的营业收入应尽快入库。(2)价格管理。价值包括已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即转移价值)、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三个部分,用货币形式分别表现为物资耗费支出(即折旧费和材料费)、劳动报酬支出(即工资)、税金和利润。所以,产品的价格具体表现为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
二、利润管理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为亏损),它是企业的经营成果,是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其性质是企业净资产的增值。企业的利润包括三部分:销售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销售利润又叫营业利润,是企业的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成本、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剩余的部分;投资净收益是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余额;营业外收支净额是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数额。目前,对于大多旅游景区企业来说,利润大部分来源于销售利润。
1.目标利润管理
(1)量本利分析方法。就是利用商品销售额与固定成本、变动成本之间的变动规律对目标利润进行预测的方法。具体做法:首先应在充分的市场预测的基础上。科学预测商品销售量(销售额);其次进行边际利润率、固定成本、变动成本的预测分析;最后进行测算。
(2)上加法。上加法就是企业根据自我发展和自我积累、改善集体福利、增加投资分红等需要,匡算企业税后利润,倒算利润总额。
(3)因素综合预测法。就是按利润的组成内容及影响因素分别进行测算,再综合得到目标利润。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为:在基期利润水平的基础上,考虑计划期商品数量、价格、结构的变动以及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外收支等因素对利润的影响程度,从而求得目标利润。
(4)利润增长比率法。针对稳定发展的企业,根据上年度达到的利润水平和过去若干年(通常为近两年)利润增长率的变动趋势和幅度,结合预测期可能发生的变动情况确定预计利润增长率,求得目标利润。
(5)财务比率法。根据利润同有关部门财务指标的比例关系,通过取得相关财务比率来预测未来某一时期的利润。其中常见的比率有: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等。
2.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是企业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章程,对所实现的净利润在企业与投资者之间、利润分配各项目之间和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的行为,主要是确定企业的净利润如何在分发给投资者和用于再投资这两方面进行分配。(1)利润分配的原则:依法分配原则、兼顾各方利益原则、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投资与收益对等原则、盈亏自负原则。(2)利润分配的顺序。我国参照国际惯例,按交税一提留一分红的基本顺序规范了利润分配程序,并通过法律形式加以确定。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潤总额t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依法交纳所得税,税后利润再按规定的顺序分配。一是依法缴纳所得税。二是支付被没收的财务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三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指超过用所得税前的利润弥补亏损的法定期限后,仍未补足的亏损)。四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五是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按当年净利润的5%提取,主要用于职工住宅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六是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份公司的任意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提取和使用,其目的是为了控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水平及调整各年利润分配的波动,通过这种方法对投资者分利加以限制和调节。七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净利润扣除上述项目后,再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即可供普通股分配的利润,若企业当年无利润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参 考 文 献
篇5:漂流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漂流旅游是指漂流经营企业组织旅游者在特定的水域,乘坐船只、木筏、竹排、橡皮艇等漂流工具进行的各种旅游活动。
第三条:漂流旅游属特种旅游活动,其安全管理工作以保障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为原则,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组织开展漂流旅游活动的区域和时间,确定漂流旅游工具的类型。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漂流水域状况和使用漂流工具的情况,制定本地区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务标准,并根据安全和服务标准对经营企业和漂流工具进行检查。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发给旅游部门认可的证书,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使用的漂流工具进行登记管理。
第七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漂流水域情况,一旦发生影响漂流旅游安全的如洪水、塌方、河道堵塞等情况,应立即通知企业停止漂流旅游活动,并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客疏导和安全工作。
第八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漂流旅游的码头设施和接待设施以及漂流旅游企业的漂流工具进行检查。
第九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审核检查漂流旅游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漂流旅游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第十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根据旅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漂流工具操作人员进行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保证所提供的漂流旅游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在漂流旅游活动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要求;在码头、漂流工具上应放置足够的救生设备;组织旅游者乘座漂流工具时,应要求旅游者穿救生衣或使用其他求生装备。
第十四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保证漂流工具安全可靠,严格遵守核定的载客量,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五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明确告示患有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痴呆病等病症的患者以及孕妇、老人、小孩和残疾人等不宜参加漂流旅游。
第十六条:开展漂流旅游应在有关部门考察核定的、符合安全标准的水域内进行,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配合有关部门,保持漂流水域的畅通及航道标志明显。
第十七条: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当地水运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前必须由旅游管理部门或经营企业进行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员须向旅游者宣讲漂流旅游安全知识,介绍漂流工具上的安全设施及使用方法,说明漂流旅游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发生意外事故后的应急办法。
第十九条:由旅游者自行操作漂流工具进行漂流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应事先将有关注意事项详细告知旅游者,并在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地段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第二十条:投入经营使用的漂流工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有关部门检验,持有载明乘客定额、载重量、适航内容的合格证书;
(二)按有关规定选配操作人员;
(三)救生设备齐全。
第二十一条:已领取旅游部门发放认可证的经营企业,其漂流工具的买卖、转让、租赁、抵押、报废等须到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凡在漂流过程中发生旅游者伤亡事故或危及旅游者安全的其它事故,均为漂流旅游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意外事故处理预案。
第二十四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救助,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情况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组织事故调查、伤员的救治和其他善后工作。
第二十六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责成漂流旅游的经营者整理出事故处理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伤亡情况及财产损失、经验教训、处理结果等。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将事故处理报告核定后,报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及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篇6:景区售票管理制度
分开
一、票务工作人员佩戴工作证,端庄大方,热情待人,以礼待客。
二、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和酒后上岗,不准会亲友,带小孩,不准办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工作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细致,耐心地回答游客的提问。
四、游客购票时,售票员要主动讲明票价,向游客解释优惠票价的享受条件,做到热情礼貌、唱收唱付。
五、售票时耐心回答游客的提问,游客出现冲动或失礼时,应保持克制态度,不能恶语相向。
六、游客购错票或多购票,在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售票员应按景区有关规定办理,如确不能办理退票的,应耐心向游客解释。
七、耐心听取游客批评,注意收集游客的建议,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八、严格执行游乐票管理规定及相关财务制度,旅行社、团体购票时进应查阅团队记录、导游证、出团计划书等有关信息。
九、售票员按规定出售有效的游乐票,凡出售假票、废票或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或挪用票款者,按票务管理制度处罚。
十、售票员在工作中要努力学习,提高自身修养和服务技巧,熟练使用礼貌用语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做好每日园区游乐票销售统计报表,包括人数,票种类别等,及时与销售客服沟通团队购票数据。
十二、所售票据和所收现金,认真清点核对,以防出错,注意识别假币,在验钞设备齐备的情况下,杜绝收到假币,如若收到假币,一律由售票员本人承担。
十三、售票员下班后,清点当天所有票款,确保票款安全无误上交财务,短款自赔,长款归公。
十四、严禁非售票人员进入售票房,非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得使用计算机。违犯上述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批评教育,重者进行处罚。
游乐票管理制度
分开
一、游乐票属有价证劵,由公司按规定统一印制、管理,财务部直接管理和发放。公司其他部门对游乐票负有监督权。
二、公司游乐票的销售实行票务员责任制,即各售票点所售游乐票原则上由票务员统一领取、缴款、核销库存。财务室对票务人员进行业务、资金管理;售票人员由票务人员进行业务、资金管理。
三、游乐票的领取原则上由票务人员、票务组长到财务室办理相关手续,所领游乐票数量可据业务量灵活确定。领取游乐票当提前一天向财务室提出游乐票需求量。领票时,须填写“门票领用登记台帐”。
四、平时游乐票的领取,由票务人员直接到财务室办理;急时(如遇节假日)游乐票可由财务室直接送达各经营部。
五、财务人员向售票人员发放游乐票和收回票款时,应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票务人员休假或因其它原因不能正常上班时,票务组做好工作交接,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应当收回其票款及未销售的门票。
六、票务人员应根据其业务情况,合理确定游乐票库存量。游乐票及票款,应当存放于安全、干燥的地方,妥善保管,遗失、短少游乐票及票款,应由相关责任人员全额赔偿。
七、除核定的售票人员零星备用金外,票务人员原则上应将每天的收入上缴公司财务室。若当日或累计收入超过2000元时,必须于当日上缴;在经营过程中,若当日收入已超过20000元时,应及时与财务室联系上门收款事宜;若当日收入额较少时,经财务室同意,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
八、非从公司财务室领取,已使用过或已视为废票的游乐票,财务人员、售票人员均不得销售,也有权拒绝使用。未经公司同意而销售者,一经查实,将处以相关责任人员涉票金额10倍的罚款,并同时以警告、降职、撤职或开除等行政处分。
九、公司财务室对游乐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防止门票款挪用,保证资金及门票安全。
篇7:景区标识管理制度
建立乐园中、外文标志牌,规范旅游乐园标志牌设施,形成乐园完善的标识系统。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乐园所有标识系统。3.0 管理职责
3.1 市场部:负责乐园标识设计、制作工作;
3.2 工程设备部:负责乐园标识安装,以及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3.2 各部门:负责管辖区域内标识的管理和异常情况向工程设备部报修。4.0 工作规范 4.1 必要性
标志牌(含说明牌)系统是旅游解说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是最基本、应用最广泛的一类设施。乐园标志牌是乐园信息的浓缩载体,肩负着塑造旅游地形象和最大限度地方便游客、服务游客的使命。
4.2 标志系统设计 4.2.1 设计要求、原则、依据
1)设计要求。导览标志必须达到其完整的功能性,面貌完整、文字及图案内容清晰、直观;设计风格要突出生态性、文化性、艺术性、多样性和功用性;并应因类型不同,区分色彩的冷暖、强弱、软硬、轻重,使之适合旅游乐园环境;其标志材质、外观和风格要与乐园类型、特色、环境协调一致,设计各种类标志时,要按照不同功能区分系统,并建立各系统之间的有效结合。
2)设计原则。设计理念要体现人性化,设计内容要规范化,设计风格要与环境相协调,导览标志种类和功能要系统化。
3)设计依据。导览标志设计要依据乐园对表达其经营管理理念和定位的要求、旅游者对旅游线路及内容的要求、乐园室内外环境条件、导览标志的表达方式和导览标志的导向分类原理进行。
篇8:旅游景区发展战略制度和动力机制
一、政府主导型旅游景区发展战略概述
在旅游产业中,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要点在于:选择旅游产业发展战略,如适度超前战略、比较优势战略等等;培育旅游市场、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完善市场竞争秩序等,如加强旅游立法、进行旅游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教育等,制定和实施旅游产业政策和扶持培养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很多景区的发展建设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完成建设的,但是在具体落实到管理时,地方政府还暴露出很多问题。
旅游景区自然资源丰富,历史文化积淀深厚,拥有发展旅游产业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国家也为旅游景区的发展和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是由国家主导的旅游景区的建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国家和政府长期引导扶持的。很多由政府主导的旅游景区在开发过程中还存在同质化严重,监管力度不足,景区布局混乱,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这是因为政府主导型景区在发展过程中得到的支持有限,国家政策引导不够具体化、深入化。
二、旅游景区的行政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的发展建设所涉及到的诸多社会问题和自然问题,政府主导景区的发展,但是却不能事无巨细的参与到景区发展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当中。政府在旅游景区的发展过程中应该坚持主导地位,要坚持对权力的把控和下放。政府主导的旅游发展战略有多种不同的实施模式,其以下三种最为典范。
(一)分而治之的模式
所谓分而治之模式是指一个旅游景区分离由两家以上单位进行管理。如庐山风景区:全山山体总面积282平方公里,分属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九江市庐山区、九江市庐山垦殖场、江西省庐山天然掩护区、星子县等6家单位,独特管理,实行分治。分而治之的管理模式一般适用于景区面积较大的景区管理,由于景区的面积较大,辖区人数众多,地形特征复杂,因此景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项目种类众多,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的局面相对复杂,需要不同类型的机关和政府部门进行不同类型工作的安排与落实。因此,景区的分而治之是一种将工作压力分散,将工作项目广泛安排到各个部门的一种管理模式与管理体制,可以有效的提高行政工作和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力,另一方面,也通过专项工作专门管理的方法降低了各个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分而治之的管理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最早兴起,将景区的行政管理工作与日常运营工作相互分割开来,交付于不同政府行政部门管理,这对政府行政机关和基层单位的责任感和工作能力都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二)政府直管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一个旅游景区由所在地的政府直接进行管理,如果旅游景区地跨两个以上的行政区域,则该旅游景区则由其上一级政府进行直管。如井冈山风景区等,由井冈山政府统一规划开发和管理,体制较顺。政府直接管理景区的优势和劣势都比较明显,优势在于行政效率高,管理成本低廉,单一政府进行行政工作的管理和日常工作的开展落实可以保证权力的集中,因此可以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和安排工作的效力,保证时效性,也能保证工作较好的落实。而其缺点在于地方政府的工作压力过大,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工作量较大,由于大多数的自然景区地域面积较大,地形环境较为复杂,因此给政府管理带来的管理压力和工作量也会较大。政府直营的管理模式一般适用于地域面积较小的景区,景区的地形环境较为简单,管理压力和工作量也会较小。
(三)部门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一个旅游景区由上级政府设立的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管理,这一部门依据旅游景区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如属于做作景观类的为建设部下属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属于人文历史陈迹的为文明部的文物局,与旅游相关的则为旅游局管理,等等。部门管理是旅游景区将旅游资源按照性质分类进行的责任划分,将不同类型的旅游资源分派给不同的部门机关管理,这样的管理模式是一种更加科学而又周密的管理模式,在管理过程中可以采取更加科学的举措进行分而治之,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管理重点和不同的管理方法,将景区的管理交付给不同性质的管理部门,是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准的方法。但是各个部门开展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地方政府作为主导,坚持做到权利的集中,坚持做到从全局出发,坚持统筹兼顾。
三、旅游景区的动力机制
(一)实行绩效管理机制
一个旅游景区最好由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这个机构假如可能具备地方立法权、行政执法权,就有利于该旅游景区进行同一规划、维护、管理。绩效管理的制度已经成为了很多企业和公司实行的一种现代化管理模式,而在行政部门和事业型单位当中却还难以实行,一方面是由于机制体制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传统国家机关和国家企业管理模式的限制。而对于景区的发展和运营而言,开展绩效管理面临的阻力则相对较少。一方面是因为景区的发展导向一定是市场,景区的建设的最终目的也是通过旅游业的盈利拉动经济,另一方面,在我国的景区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一般和当地的居民开展合作,由政府主导,当地居民辅助,共同开发旅游市场。因此开展绩效管理的对象既是景区的行政部门,又要和当地的居民联系到一起,共同协力开发自然旅游资源。
(二)实行季度收入机制
我国的绝大多数地理位置所处气候带为温带季风性气候,气候受季节影响较大,而旅游景区的客流量也受季节影响较大,因此我国很多的景区都分为旺季和淡季。景区在旺季的游客数量要远远多于淡季的游客,另一方面,景区的旺季门票一般也会高于淡季的门票售价,以北京动物园为例,其淡季的门票售价为20元,旺季的门票售价则为30元。由此可见旅游景区的旺季收入应该远远高于淡季收入,虽然旺季的景区运营成本也相应的加高,但是景区更应该将增加的收入体现在景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以及福利发放上。只有将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和景区的盈利状况进行直接挂钩,才能提高景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从另一方面来看,景区的人力资源支出开销其实占景区总支出比重较小,而且薪资弹性较大(可聘用临时工),因此实行固定员工的季度收入制改革,难度并不大。
(三)实行综合性服务制度
游客在旅游景区内的个人需求多种多样且因人而异,也随季节和景区不同而出现不同,常见的游客需求可以分为以下的几个方面:饮食方面,问路方面,医疗方面,交通方面等等。而景区的很多服务点只具备单一的服务功能,景区内的游客在某一个服务点需要其他服务和帮助时,往往得不到景区工作人员的帮助和及时回复。因此开展景区的综合化服务制度推行,有利于方便游客,提高游客在景区内的游览体验,也有利于方便游客的身体需要和精神需要,有利于提高景区的综合竞争力和软实力。从和谐发展角度看,旅游业是综合性的产业部门,在行政管理的制度层面须要统一调和,躲避政企不分的权利纷争。
四、旅游景区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
一个旅游景区的地方政府,其对应的职能众多,往往将旅游景区的开发管理交由其下属的旅游局管理,而旅游局在旅游景区的管理上又难以与其它相关部分协调(平级单位),管理缺少威望性、全面性与一致性。
(一)景区的环境破坏严重
旅游景区可以分为自然景区和人文景区两种,自然景区发展的基础是优美的自然环境,人文景区发展的基础是人文气息浓重的历史古迹等自然文化遗产。无论是自然景区还是人文景区,我国的游客对景区的尊重和景区的自我保护的力度都不够,很多自然景区的自然环境被破坏严重,而人文景区中的古物被损坏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旅游景区的景区环境和文物被破坏的现象一直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一方面是我国国民的素质问题,另一方面则是景区的监管力度和惩处力度不够。
(二)自然景区内频发安全事故
近年来随着自然景区的游客人数增多,景区的管理难度和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很多游客自认为有丰富的室外旅行经验,便轻视自身安全和景区警告,擅自行动乃至对景区的安全警示置若罔闻,最终导致了安全事故的频频出现。反思其原因,仍然要对其一分为二,一方面是游客的自身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知识缺乏,另一方面则是景区的监管力度不足,安全管理缺乏,最终导致意外情况发生时没有应对措施,也缺乏应对的方法和手段。
(三)景区的综合设施配置无法满足游客需要
景区的发展尤其是自然景区的发展已经不仅仅以观光风景为主要存在目的,景区应该为游客提供一个全方位,综合化的多方面的休闲放松的场合,而风景观光和情趣陶冶只是旅游观光中一个主要的意义和价值所在。景区的综合配置已经成为了景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指标,而我国的很多5A级景区的综合服务实施仍然相对薄弱,自然景区的卖点是自然风光,人文景区的卖点是历史文化,景区愿意做出改变的意愿仍然很小。
五、旅游景区发展升级的具体举措
(一)地方政府和景区发展协调建设
我国的旅游景区发展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居民收入的增长,旅游娱乐越来越成为了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国的旅游景区的发展应该是依靠我国国民的需要为基础,结合景区的自然特色和人文特色协调进行建设。我国的旅游景区已经经过了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的大规模扩建,逐步变为基础设施升级和人性服务建设的全新阶段。地方政府和景区发展的协调建设成为了景区发展的主旋律。地方政府和景区发展的协调发展应该坚持与不同的发展重点,景区的发展侧重点在于旅游景区的自身管理升级和建设升级,应该注重游客的反馈和游客的旅游体验,有的放矢的根据游客反响和景区条件进行景区的升级再造。而地方政府的对于旅游景区的建设则要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要注重政策的落实,依据景区的自然环境和实际情况开展具体的战略制定和细节完善。景区的发展战略不仅仅要取决于游客的需要,更要结合景区的自然环境和优势,要依靠景区的自我发展发挥优势,也要依靠地方政府的统筹兼顾协调,纵览全局,进行景区发展的协调。
(二)坚持以游客需要进行景区的战略化布局
现代商业竞争中信奉顾客是第一的竞争的观念,顾客作为上帝在商业交易中具有最高的选择自由权和决定权。换言之,现代社会中,绝大数的商业竞争都属于买方市场,顾客在消费中起到主导作用,因此旅游景区建设和其他商业竞争环境一样,应该坚持以游客的需求为主导,坚持以游客的主观意愿为景区建设主导力量。景区的发展建设应该充分发挥游客的主导力量,依据游客的需求和体验进行景区的升级建设应该重点把握住两点,第一是根据市场的反响和游客的意愿进行结合分析,在淡季分析上季度的市场反应和已有数据,进行景区建设发展的重点部署。第二点就是要相信统计数字,根据统计数字开展精确的计算和分析,建立起数学模型,建立准确的误差和分析和数学期望分析。坚持以游客的需要为景区发展过程中的战略化布局策略是景区升级进步的一个重要保障,不仅有利于提高景区的建设水准,更是可以直接提高景区的盈利状况。
(三)坚持开展数字化科学分析
将景区发展过程中的诸多指标和参数进行科学的统计,完善的整理,准确的计算,周密的分析,这是一个工作量巨大的项目工程,不仅仅需要景区的上层领导重视和基层工作人员的努力,更为重要的是还需要进行专业化的人才建设,引进专业化的人才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开展数学计算和数学模型构建。人才建设不仅仅要引进,还要进行培养,培养现在的领导干部和景区的基层员工开展数字化分析学习,建立数字化管理的理念。开展景区数字化科学分析管理是现代化管理模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仅要和景区的发展相结合,更要纳入到景区的人力资源建设和自然环境建设的进程中,成为景区综合发展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结束语
从政府的管理出发进行景区的战略制度改革和动力机制改革,有利于提高改革的效率,提高景区的重视程度和落实程度,只有从领导层到基层均提高重视程度,才能改变我国旅游景区多年来的积习,使得旅游景区解决当下问题,突破发展瓶颈,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推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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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谢朝栋.旅游景区新媒体营销策略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4.
[4]袁大伟.旅游景区微博营销对旅游者决策行为的影响研究[D].华侨大学,2014.
篇9:巴黎景区的安全指数
经常关注巴黎新闻的人应该有过这样的疑问,巴黎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概念?巴黎、巴黎省、大巴黎、巴黎大区这些不同称呼到底有什么区别?除此以外,巴黎不同地区的治安好坏,也是很多想去巴黎旅游、留学或定居的人最关心的问题。
法国(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行政区划分为大区、省和市镇。法国本土有22个大区、96个省。法国首都巴黎隶属法兰西岛大区之下的巴黎省(编号75省)。俗称的巴黎,在法国叫巴黎大区,也就是巴黎市辖区或巴黎市中心。如果从大巴黎和小巴黎的概念来看,那么巴黎市中心就是小巴黎,加上所有巴黎郊区就是大巴黎。小巴黎有20个区,邮政编码都是75开头75XXX。大巴黎的郊区有76、77、78、91、92、93、94。世界著名的凡尔赛宫就位于巴黎西南郊区78省伊夫林省省会凡尔赛镇。92是上塞纳省、93是塞纳—圣但尼省,94是马恩省,都是距离巴黎市区很近的郊区,属于大巴黎。
巴黎不同区域的治安情况有时候相差很大。下面是巴黎主要一些区域的安全概况。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不管你所了解的一个地区的治安情况如何,都只是一种参考。并不是治安比较好的地区,就没有人偷抢你的东西,也不是治安差的地区一出门就会碰到歹徒。在避免去治安较差地区的前提下,尽量不要单独出行,也最好不要带现金。不过,最重要的还是保持低调。如果背着名牌包,穿金戴玉,招摇过市,那无论在哪里被抢的可能性都会大大增加。
篇10:景区规章管理制度
(2)景区内的道路和公共场地上,不准违章堆物、私搭乱建。施工场地要围栏作业,工完场清。
(3)不准乱摔玻璃酒瓶,不准乱扔果皮、纸屑、食品袋、饮料瓶等废弃物,严禁随地大小便。
(4)景区环卫队要确保旅游道路沿线、停车场和主要景点随脏随扫,全日保洁。严禁在景区内抽烟,景区工作人员见到抽烟等不文明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并将垃圾或烟头熄灭后放到垃圾箱内。
(5)所有在景区内从事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驻景单位、当地居民等,必须保持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洁,严禁养猪、养狗,乱排污水、乱倒垃圾。
(6)厕所必须每天冲洗,粪便及时清运,做到“四无”(无臭味、无蚊蝇、无蛆虫、无随地便溺)。
(7)宾馆、饭店内的各类用具要有清洁消毒制度或卫生保洁措施,被单、褥单、枕巾等必须做到一客一换。
(8)凡进入景区内的车、船等交通运输工具要保持整洁,无漏油、抛弃垃圾等现象。保证景区道路干净畅通,严禁任何单位、农户在道路、停车场打麦、晒粮、焚烧秸杆,堆放杂物。
篇11:景区导游管理制度
行)
为了规范和提升景区导游(讲解员)人员工作,提高游客接待水平,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结合本景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公司设立导游(讲解员)专属管理部门—导游管理课,主要负责导游(讲解员)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和承业任务安排等工作。
2、景区导游(讲解员)岗位设臵包括专职、兼职和见习导游(讲解员),以下统称为“导游(讲解员)人员”。导游(讲解员)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除轮休日外,严格执行工作作息时间制度,按时到岗,严禁擅自脱岗、离岗。
3、景区导游(讲解员)实行考核上岗制度。考核分为笔试和技能测试,经考试成绩合格者,择优录取,招聘上岗,并签订《劳动合同》。
4、导游(讲解员)课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以上业务培训或讲解实训,以增强导游(讲解员)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导游(讲解员)人员管理实行日常测评和定向考评相结合方式。导游(讲解员)人员每带一个团都作为日常测评科目,同时,每月再组织专场考核,实行优胜劣汰管理制度。
二、导游(讲解员)人员行为准则
(一)职业道德规范
1、自尊自强,敬业爱岗
2、热情友好,宾客至上
3、不卑不亢,光明磊落
4、真诚公道,信誉第一
5、意志坚定,沉着冷静
6、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7、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8、身心健康,积极向上
9、文明礼貌,仪容端庄
10、耐心细致,优质服务
(二)服务行为规范
1、仪表礼仪
导游是景区的窗口,是景区形象,所以导游(讲解员)人员必须注意自己的仪表和礼仪,保持良好的形象,仪表端庄,发型大方,面部清洁,表情自然,服饰整洁。上岗前要全面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以便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做好充分准备。
2、服饰礼仪
(1)导游(讲解员)人员着装的基本原则: 着装打扮要整齐清洁、得体大方,不穿奇装异服;衣服要合身,不可透、露,任何时候不得在游客面前整理衣裤。
(2)导游(讲解员)人员的仪容仪表:
①发型:女士发型要美观、整洁、大方、实用,与脸型、体形、年龄相称;男士发型:与脸型、体形、服装相配,鬓发不过耳,头发不触后衣领,不烫不染。
②面妆:面部化妆以淡妆为佳,避免使用有浓烈气味的化妆品,注意与肤色及脸型相配。
③个人卫生:特别要注意口腔、鼻腔、手指甲、头发的卫生。
3、言谈举止
①工作中必须注意使用文明和礼貌用语,解说中根据讲解点位臵注意严肃与活泼相结合、固定内容与临场发挥相结合,与游客建立良性互动。严谨使用轻浮言语与游客开玩笑等与导游人员形象不符的行为。
②工作中要注意举止文明,讲解中行进节奏适中、姿势优雅、得体规范,解说手势表达恰当,做到“言由心声,行为心表”。
③解说过程中要体现出朝气蓬勃、情绪饱满、乐观自信的精神状态和精神风貌,始终保持微笑服务。
(三)导游规范
1、引导标志:导游应左手举导游旗,要保持正直,不要扛在肩上或插在腰带里,不能来回摇晃或拖在地上。
2、导游证:导游带团应佩戴导游证(胸卡)。导游证(胸卡)挂在脖子上,让其自然下垂在胸前即可。
3、话筒持法:导游(讲解员)人员应右手拿话筒(扩音器),应斜拿在嘴边,不要靠在嘴上,也不要遮住面部,用普通话讲解,声音洪亮。
4、所站位臵:在景点内,导游(讲解员)人员应站在游客围成的扇面的中心。
5、面对客人:导览讲解时,导游(讲解员)人员应面对客人(指点景物时除外)。
6、点人方法:清点人数要使用国际通用的点人方法,以示对客人的尊重。具体做法是:用目光默数,但不能数出声来,切忌用手指指点点。
7、上下车做法:上车时,导游应站在车门一侧,招呼大家上车,同时帮助年老体弱者登车。下车时,导游应先下车,站在车门一侧,照顾大家下车。
8、面部表情:始终保持微笑服务。
9、使用敬语:对游客提出要求或者回答游客问题时,应使用敬语,回答得体。
10、其他注意事项:
①讲解过程中,导游(讲解员)人员不得吸烟、吃东西等与导览无关或有损导游形象的行为。
②导游(讲解员)人员应保持与部门信息畅通,手机必须保持常态化开机,时刻注意手机状况,保持畅通的通话状态。
③导游(讲解员)人员在讲解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导览景点项目或者中止导览活动。
三、导游(讲解员)考核与奖惩办法
1、导游(讲解员)人员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获得工资薪酬的权利,工资薪酬=基础工资+带团提成。其中,专职和兼职导游(讲解员)基础工资为1500元/月,提成工资计算方式是:商务团12元/团次×所带团次;政务团15元/团次×所带团次。见习导游(讲解员)基础工资为1500元/月,提成工资计算方式是:10元/团次×所带团次。
2、对导游(讲解员)在带团过程中有突出表现,多次受到客人表扬的,纳入年终评优评先考核,并发放年终奖100-300元。
3、导游(讲解员)人员在突发事件中处理得当,为景区减少损失、赢得荣誉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4、导游(讲解员)人员拾金不昧,一次给予100-300元奖励。
5、讲解员在本景区服务3年,期间考取导游资格证的,考试费用给予报销。
6、开展“季度、导游(讲解员)之星”评选活动,每季度评选出“导游(讲解员)之星”1名;“导游(讲解员)之星”2名。通过游客评价、部门评定、员工评议等方式综合评比产生。
⑴评选基本要求:⑤⑥⑦⑧
①所带团队的游客意见反馈中未出现不满意者; ②讲解质量回访无重大问题者; ③本月、季、零投诉者;
④导游(讲解员)人员在本部门有其他突出表现者。⑵奖励办法:
“季度导游(讲解员)之星”一次奖励100元;“导游(讲解员)之星”第一名一次奖励300元,第二名一次奖励200元。上述各种荣誉以部门文件表扬,记入个人档案。
7、导游(讲解员)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本景区以外的其他导游(讲解员)业务,若有违反,将给予停岗停薪一个月并罚款500元处分,两次以上的,将解除劳动合同。
8、导游(讲解员)人员必须服从业务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交代的任务。如有无正当理由拒绝2次(含两次)以上的,将解除劳动合同。
9、导游(讲解员)人员必须参加部门组织的考核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培训期间不得请假,培训考试成绩3次不达标的,解除劳动合同。
10、导游(讲解员)人员不得私自收费或向游客收取、索取“小费”,一经发现予以开除。
11、导游(讲解员)人员在导览工作结束后,以恰当合适的方式邀请游客填写《导游(讲解员)导览评价意见书》,并及时将《意见书》反馈至办公室存档。《意见书》评价内容和收回数量纳入导览质量考核体系,以分值量化。评价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档次,其中优秀得5分、一般得2分,较差的-5分,《意见书》未反馈(收回)再扣10分。
12、导游(讲解员)人员在导览中不得与游客发生争执,如遇游客纠缠或其他无理要求的,应及时向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作出妥善处理,严谨私自处臵,否则将对当事人处以100-3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直至开除。
13、导游(讲解员)人员在工作中受到游客投诉或由于自身处理不妥等相关问题,经核查属实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并处以100-300元罚款;第二次停岗停薪一个月,并处以300-500元罚款;三次(含三次)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
14、导游(讲解员)人员在带团服务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查实的,应当即向客人道歉。如客人提出合理的赔偿,所赔偿款由导游(讲解员)人员承担,同时给予停岗停薪一个月,并处3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15、导游(讲解员)在团队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客人意见书上交导游(讲解员)部门,如累计3次未收回意见书的,将扣除当月工资作为处罚。
16、导游(讲解员)不得利用带团机会携带亲朋好友旅游,如有违反者,处罚100元/人次。
四、其他
1、本办法解释权归临沂国际影视城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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