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季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共9篇)
篇1:工商季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县工商局
第三季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
根据××市工商局的安排部署,××县工商局第×季度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证管理
根据国办发[2010]42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自××月份以来对我县流通环节的乳制品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整治,进一步明确对乳制品经营单位的资质要求,将乳制品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对我县经营乳制品的商户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验收。对符合规定、通过验收的商户,方可发放乳制品流通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商户一律取消其乳制品经营资格。通过整改,我县现保留有乳制品经营户××户,取消乳制品经营资格××户。
二、问题沙琪玛和不合格麻辣小食品的专项整治
按照××市工商局有关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我局及时组织各辖区所,认真履行职责,清查辖区内销售的问题沙琪玛和不合格麻辣小食品。截止到××月××日,全县共收缴查扣问题沙琪玛××千克、查扣不合格麻辣小食品××千克,并及时集中销毁。
三、不合格食品的专项整治
本季度以来,工商系统加大了对不合格食品的抽检力度,对
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通报到各辖区所,组织各辖区工商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涉及饮料、糖果、面制品等众多方面,净化了我县的食品经营市场。
四、中秋、国庆“双节”食品安全整治
在中秋来临之际,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我县的月饼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要求所有的月饼经营户如实提交“三证”及其销售的每一批次月饼的质检报告,保证我县居民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中秋节。
针对国庆节前市场特点,我局进一步加大食品监管力度,对我县大中型食品市场及批发市场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在我县食品市场上没有销售不合格食品、“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的现象。
五、开展地沟油的专项整治
自地沟油重大事件发生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根据县××工商局相关通知的要求,我局及时制定了地沟油专项整治方案,组织我局执法人员对我辖区的粮油经营户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其中包括集贸市场内的粮油经营户及兼营粮油的各类商场、超市、商店等,并登记造册。截止目前,我局共统计有粮油经营户××户,其中粮油兼营户共××户,专营食用油的经营户共××户。通过排查,我局对我县粮油经营情况有了全面详细的了解,加大对食用油经营户的监管力度,要求辖区工商所与每一个粮油经营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严格其进货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用油经营户在食用油经营上上有来源、下有流向,杜绝在我县
流通环节有地沟油出现。
六、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
我局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审核制度,在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过程中实行工商所初审和县局消保科审核,主管局长签字通过的发放制度。并且要求辖区所每月召开食品安全例会,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使食品经营者充分了解《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对不能依法履行相关制度的商户,督促其及时整改,警告直至行政处罚。
第三季度,我局共查办各类食品案件××起,案值××万元,罚款××万元,没收各类违法食品××公斤,各类不合格劣质饮料××件。自今年元月份到××月××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执法车辆××台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商户共××户次,办理各类食品案件××起,案值××万元,查处各类劣质不合格食品××公斤,各类劣质不合格饮料共××件,查处取缔无照食品经营商户共××家。
针对第××季度的绩效考核,我局认真准备,分类归档,并与市局相关处室及时对接、沟通汇报,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力争在第三季度的考核中取得好成绩。
××县工商局
××××年××月××日
篇2:工商季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1、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20分),现场抽查,发现证照每户不全扣5分,未按时年检每户扣3分,超范围经营每户扣2分。
2、加强市场日常监管,落实食品市场巡查制度,建立食品经营企业经济户口台帐和食品质量动态监管档案(20分),查资料,日常监管制度不全扣10分,现场抽查台帐和监管档案不全每户扣3分,巡查笔录未建立扣5分,记录不规范每处扣1分。
3、督促食品市场开办单位和食品经营者建立并落实食品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信誉卡、安全责任和“一户多档”等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30分),现场检查发现未落实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每户扣3分,未落实食品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及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每户扣3分,未实行“一户多档”制度每户扣5分。
4、认真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专项整治和检查,自觉规范执法行为,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20分),上报部署的专项检查落实不到位扣5分,专项检查记录未建立扣3分,记录不规范每处扣1分,现场抽查发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标签标识不合格食品每户扣3分,散装食品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每户扣3分。
篇3:工商季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消费者
改革开放以来, 食品工业得到极大发展, 食品流通也更为迅速和广泛, 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消费需求、极大地丰富人们物质生活的同时, 也导致了食品安全问题更容易发生和扩散。为此, 作为肩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重任的工商行政部门, 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不断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实行了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以及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来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到位, 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近年来我国市场频现的“毒大米”、“注水肉”、“苏丹红食品”, “三聚氰胺毒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 不仅严重威胁着人们的人身健康安全, 也不断暴露出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性、法制性、机制性等深层次问题。勿庸置疑, 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本文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 从工商行政管理监管角度出发, 提出构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及监管的调查分析
1、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
本研究调查区域为广西柳州市柳南区, 该区是能代表柳州市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的典型区域。调查对象包括柳州市的食品经销户和工商行政人员。随机抽取31个食品经销户, 其中有效返回问卷22份。在柳南分局及其下辖的红光、南站、鹅山、柳邕、太阳村5个工商所共发放了30份问卷, 其中有效返回问卷30份。
2、调查方法。
在调查方法上, 把文献资料、问卷调查结合起来。其中对食品经营户和工商行政人员的调查采用自填式问卷的形式, 对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调查采用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的方式, 对于地区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的调查主要采用查阅统计年鉴的方式。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 把问卷设计成两种, 食品经营户调查问卷和工商行政人员调查问卷, 问题答案由被调查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单选和多选。
二、调查研究的结果及分析
1、食品经销户的调查分析
(1) 被调查食品经销户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关注和了解情况。调查商家和商贩是否知道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10类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且认识QS标志时, 54.5%的商家回答知道, 近半数的商家竟不知道也不认识;调查商家所经销的食品中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 是否都贴 (印) 有QS标志时, 只有36.4%的商家回答其经销的食品全部有, 其余63.6%的经营户回答其所经销的食品中部分有;调查经营户是否知道怎样识别假冒伪劣食品时, 31.8%的商家回答基本上懂, 40.9%的商家回答懂一点, 27.3%的商家回答根本不懂。如果他们回答知道或知道一些, 则调查其是如何得知的, 41.4%的商家回答是通过电视、广播和报纸学习的, 34.5%的商家回答是工商部门宣传的, 24.1%的商家选择是别人传授的, 没有商家选择是质监部门宣传的。
(2) 被调查食品经销户的食品经营状况。在调查商家经销的食品是否都有合格证时, 63.60%的商家回答其经销的食品部分有合格证, 36.40%的商家回答其经销的食品都有合格证;调查商家在进货时是否碰到过假冒伪劣等有质量问题的食品, 18.2%的商家回答经常碰到, 68.2%的商家回答有时碰到, 13.6%的商家回答从来没有碰到;调查商家在其销售的食品中是否有假冒伪劣等质量问题的食品 (如过期变质食品) 时, 9.1%的商家回答有很大一部分, 50.0%的商家回答有一小部分, 40.9%的商家回答没有。对于销售过假冒伪劣食品的商家, 则进一步调查他们销售的是哪种食品, 选择酒及饮料的占52.6%, 选择各种糕点、糖果等零食的占31.6%, 选择奶粉及乳制品的占15.8%;在调查商家对于假冒伪劣食品的态度时, 90.9%的商家表示痛恨, 9.1%的商家表示无所谓;调查商家在发现购进了假冒伪劣食品会选择怎么做时, 77.3%的商家选择与供货商协调解决, 13.6%的商家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投诉, 9.1%的商家选择不理会, 继续销售。
(3)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情况。在调查中发现, 许多食品消费者和经营户不了解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担负, 40.9%的商家选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选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的各占到9.1%, 4.5%的经营户认为是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只有36.4%的商家选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工商执法人员是否经常到商店或摊点来检查食品安全质量时, 有22.7%的商家选择经常来, 有31.8%的商家选择从来没来过, 有45.5%的商家选择偶尔来;调查工商执法人员对食品的日常检查方式时, 选择通过看、闻、尝等直观方式的商家占72.7%, 选择用仪器检测的占9.1%, 有18.2%的商家不清楚;调查工商执法人员来检查时, 是否依法按章办事, 有59.1%的商家选择能够依法按章办事, 有40.9%的商家认为没能依法按章办事。
2、工商行政人员的调查分析
(1) 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现状。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是政府监管食品市场的手段。我国近期以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但在调查工商局 (所) 最近是否重视学习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时, 只有70%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是”;在调查对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制度的看法时, 有超过80%的选择了“有一定的缺陷”, 并有10%选择非常不完善, 而85%则表示必须尽快颁布新的食品安全法。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 以期实现对不合格商品的围堵态势。准入制度从始至终贯穿流通领域监管工作, 食品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制度, 就是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的法规制度和工作制度[1]。但超过80%的被调查者认为推行食品准入制度工作中存在困难。
(2) 工商行政企业信用监管。企业信用监管是基础性工作, 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监管工作都离不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做好各项监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在调查工商局 (所) 对食品经营户的信用记录是否完备中, 只有65%选择了“是”;在回答工商局 (所) 建立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奖惩机制情况时, 80%受访者表示还不完善。这说明本市工商部门对企业信用监管机制还不健全。
(3) 实施食品检验检测状况的情况。检验检测技术方法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食品的质量安全保障。在调查工商局 (所) 是否重视食品快速检测, 有超过80%的问卷表示重视。但有70%表示其所在的工商局 (所) 没有配备快速检测装备。经常性开展食品的快速检测和法定检测是维护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手段。在调查中发现工商局 (所) 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快速检测和法定检测的频率并不高, 选择半个月一次占60%, 一个星期一次的只有20%, 选择2、3天一次仅占5%。
(4) 工商部门巡查情况。工商部门对学校附近、农贸市场、偏远小店等监管重点必须经常、反复地巡查。巡查是基层工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在调查中发现, 只有56%的受访者表示其所在工商局 (所) 对辖区内学校附近经常进行巡查;而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经常进行巡查只占65%。市、区工商部门检查为不定期检查, 一年仅一两次。平时主要依靠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所进行巡查。由于地广人多, 食品日常检查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所) 经费不足、人员有限, 监管区域大 (一乡一镇六个街道办事处49个社区) 等原因, 检查人员较少深入到偏远地区。
三、工商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以上对柳州市柳南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调查, 得出的结论对柳州市具有普遍性。从工商行政管理的角度来分析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监管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工商部门推行食品准入制度, 困难重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商品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市场进入制度的核心, 是建立一套完整的发票、合格证档案及购销台帐。调查发现柳州工商部门在实施推行过程中存在相当的难度。
调查问卷显示, 柳州市处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 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 经营方式多样, 市场主体绝大部分是个体工商户, 这些个体户文化素质不高, 法制观念淡薄, 存在着较大的投机心理和侥幸心理。调查问卷还反映, 他们对食品安全知识严重缺乏了解, 不愿在食品安全管理上加大投入, 所以在食品的采购、检验、贮存等方面未建立完善的规范和制度。因此, 存在相当一部分不提供索票索证档案、不设立购销台帐的经营户。但工商部门没有处罚的权利, 《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要求经营对商品质量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并没有强制经营者采取何种方法进行商品质量的核查与管理, 所以无法保障这套体系的长期、规范运作。
2、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不健全。
受“三鹿奶粉”等全国性恶性事件的影响, 食品行业信用形象急剧下降, 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公众信任危机。从工商行政管理的角度来分析我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个非常主要的原因是柳州工商行政管理信用监管体系不健全, 表现为:
(1) 食品经营户的信用记录不完备。调查中将近半数的工商行政人员表示食品经营户的信用记录不完备, 大多数只是建立了经济户口, 对其守信、失信的全过程缺乏记录, 不能全面反映每户食品经营者诚信守法的真实情况;一些基层工商所的数据缺项、漏项、错项多, 数据不准确, 不完整, 更新不及时, 严重影响工商登记信息作用的发挥, 严重影响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的建立。同级工商部门内部之间各个业务管理系统缺乏互动, 各区之间的信息平台还不能进行有效的衔接, 已有的信息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2) 缺乏信用激励和信用惩罚机制。调查中这个问题反映突出。这也是食品问题违法成本低, 违法者屡犯的重要原因之一。首先是工商部门没有很好的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包括公示企业良好信用信息, 提高企业知名度。以及企业不良行为信息, 对被吊销营业执照、未及时参加年检、验换照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没有通过媒体予以公布。其次是柳州市工商部门没有建立较好的企业奖惩制度, 就是要让讲信用的受到尊重, 得到实惠;让不讲信用的无立足之地, 使不良行为付出代价, 名誉扫地, 直至绳之以法[3]。
3、工商部门对食品的快速检测机制不健全。
快速检测具有检测周期短、成本小、易操作等特点, 特别适合对保质期短、易腐败变质且价值低的食品的检测。但调查显示, 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快速检测不重视, 同时发现工商局 (所) 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快速检测和法定检测的频率不高。他们认为检测结果既无法定效力, 又占用了一部分工商力量, 购买检测试剂、试纸还要花费不少的费用, 充其量是做给老百姓看看的, 这就造成了检测设备和仪器的闲置。在实际工作中, 往往将样品直接送检至法定检测部门, 但定量检测所需时间较长, 有时使工商部门很被动。经常性开展食品的快速检测和法定检测是维护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手段[4]。调查还显示, 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基层工商所大多数还未配备快速检测设备, 在检查时依然还是用“眼睛看、鼻闻、手工摸”的传统方式检查食品, 所以在对问题食品的监管及检测过程中, 只能通过先确定监测对象, 怀疑可能存在问题食品, 最后送法定鉴定部门检验, 但事后存在隐患, 食品有问题可以处罚, 如果没有问题, 还要支付大量的检验费用,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没有达到惩治问题食品的预防效果[5]。
四、优化工商行政监管的对策
从调查的结果看, 不管每一件假冒伪劣食品案的发生有多少原因, 最根本的是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缺位和失职。加强监管, 保障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就成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尽的责任。政府监管效率直接影响一个地区食品安全状况, 监管效率越高, 食品安全状况也就越好;反之, 监管效率越低, 一个地区的食品安全状况也就越差。针对调查中出现的问题, 必须构建符合柳州市特点 (消费特点和经营特点) 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即在完善法律保障的前提下, 形成在工商监管为主、经营者自律为辅、居民积极参与全民监督的基础上, 强化食品进入流通领域的市场准入、信用监管、中间检验检测、缺陷产品退市和食品安全评价的全方位长效监管。
参考文献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J].工商行政管理, 2006, (2) :9-13
[2]刘华楠, 宋春祥.食品安全信用缺失原因的系统分析与治理模式[J].经济与管理研究, 2006, (07) .
[3]宁波市工商局慈溪分局.由快速检测到市场监管[J].工商行政管理, 2006, (5) :62-64.
[4]吕东裕.创新监管模式构建四位一体食品检测体系[J].工商行政管理, 2006, (5) :58-59.
篇4:工商季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一、《特别规定》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特别规定》是行政法规,但其法律地位有其特殊性。根据《立法法》,同一机关制定行政法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因此,特别规定在适用上具有很强的排他性,既排除同位法,也排除下位法。近年来。国务院出台的大凡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法规的都冠于“特别规定”。例2005年9月3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这体现了民本立法的理念。
然而《特别规定》对具体法的设定范围、内涵上有延伸性规定,作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转致适用,如第3条第二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因此,工商部门在适用《特别规定》时,必须同时兼顾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
二、食品安全监督的对象与市场主体及行为监管的关系
产品安全监管的主要对象为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凡所有涉及到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除法律有规定的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均适用《特别规定》处理。
(一)市场主体监管
市场主体监管是对市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性的监管,主要是市场主体资格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法的取得与消亡。《特别规定》第3条第二、三款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处罚。
(二)经营行为的监管
《特别规定》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者减少危害发生,并依照规定予以处罚:1、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2、取得许可证照或者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3、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5、销售者没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的:6,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履行本规定义务的;7、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定的。
三、工商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执法关系
《特别规定》是一个涉及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商务等多部门执行的行政法规。为防止部门间相互推诿,该规定从制度机制上强化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如《特别规定》第3条规定“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查处。”明确“各自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营业执照经营,农业、卫生、质检、商务、药品等各自查处无许可证经营,弥补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二款“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中因法律、法规不配套,造成对违法行为的执法“空隙”。这样,工商部门的职责是否减轻了呢?
事实并非如此。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当年12月14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要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检、卫生部门。……”因此,就《特别规定》规定而言,工商部门承担对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食品市场流通环节监管外,还承担了其他领域的协管功能,凡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指出“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涉及工商部门职责的,应依据《特别规定》进行处理;涉及前置或者后置审批的,会同或配合相关审批部门依法处理”:其中“涉及前置或者后置审批的,会同或配合相关审批部门依法处理”。会同是主动的行为,配合是被动的行为。换言之,只有“后置审批”的才由工商去“配合”,除此之外工商部门都是一个主动行为。《意见》很明确指出,只要属工商部门职责管辖的,应依据《特别规定》进行处理,这既符合法律适用原则,又可以充分体现执法力度和执法手段。所以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责任是任重道远的。
四、加大执法力度与犯罪移送的关系
《特别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上与其他同类行政法规比较,是无法相提并论的。其一,设定罚款起
点高且自由裁量余地小,融严惩与威慑于一体。如“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其二,填补其他法律、法规处罚之空白,如“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规定”,有效解决立法不完善而对违法行为无奈之惑:其三,行政执法操作性强;《特别规定》赋予工商行政执法部门等有下列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其中第四项的设定“查封生产经营场所”,前提是“存在重大隐患”。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规定的:“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的前提是“有证据表明”。立法措词上的变化,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更为有效的执法途径。这些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食品安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决心。
加大打击力度不等于可以以罚代刑,《特别规定》有多处提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凡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因此,作为工商部门在查处食品违法大要案件中更要特别注意罪与非罪的界限。
五、日常行政指导与法规禁止的关系
以前工商在流通领域的日常行政指导、引导性行为,一般不带有强制性,因此工商部门对经营者只能进行教育、引导和规范,而不能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而《特别规定》已将对经营者的日常行政指导和引导性行为,通过行政法规层面加以确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如第5条规定,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定,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生产企业召回存在安全隐患产品的义务:销售者停止销售存在安全隐患产品的义务:严格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处理存在安全隐患产品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因此,从监管角度而言,工商执法人员要在执法理念上有一种“更新换代”的思路,只有这样,才能准确贯彻《特别规定》。
六、依法行政与行政不作为的关系
《特别规定》不仅是对市场主体
篇5:季度安全监管工作汇报
一强化宣传教育。以宣传教育为出发点,通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安全文化进乡村、安全文化进校园、安全文化进社区及举办各类安全知识培训班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知识,讲解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自我安全防范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执法检查。紧抓重点时节、重点时段,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同时,不断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抓严管、力求实效,全面规范和净化生产经营环境。
三狠抓隐患治理。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着力点,采取政府挂牌督办等形式,认真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每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有措施、有落实、有监督。
篇6:工商季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一、强化领导,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责任体系。
“食品安全无小事”,我局七次召开会议对流通环节食品
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详细的安排部署,制定了《市工商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市场消费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拉开了全系统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序幕。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王长生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市场规范管理分局、登记注册分局、公平交易分局、局办公室、财务科、法规科、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场规范管理分局设立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和信息上报工作。
紧紧围绕四个100%和一个消灭的目标要求,明确了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下发了《如何落实湖北省工商局开展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进行督导的指导意见》,分别就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监管、食品安全承诺书的签定、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巡查记录、食品进(销)货台帐的建立、食品安全市场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开展快速检测情况、消费者申(投)诉的处理及《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学习等八个方面的工作做了具体指导和要求。下发了《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倒查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实行责任倒查,追究责任。下发《关于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奖惩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全面完成的通知》,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全面进行督办检查,切实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奖惩。市局与10个基层工商所(分局)、3个直属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各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各工商所(分局)成立了相应的工作专班,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为食品安全专管员具体负责,网格巡查员作为网格内的责任人具体实施,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机制。确保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营造食品安全监管舆论普及体系。
我局通过加强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促进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实施。我局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采取了多种方式宣传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和法规。设置“假冒伪劣食品识别”展板四块,现场向消费者介绍识假、辩假知识;印发《特别规定解读》、20条严规剑指问题食品、“关注食品安全,共铸消费和谐”(《特别规定》、湖北省《管理办法》节录)、《食品安全法》亮点解读等宣传单10000余份发放给食品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并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和经营单位门前显著位置张贴;在今日河口网站和河口内网下发关于食品安全消费的“消费警示”2期,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专栏四期,切实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将《食品安全法规知识》发放给辖区食品经营批发市场开办者、食品超市(商场)的负责人和食品批发商;结合切实做好农村市场消费安全保障工作,将食品安全相关宣传单,下发至我市各乡镇办事处的食品安全联络员、食品安全协管员、社会基层维权站点工作人员和市区内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食品经营者。同时,我们积极贯彻落实省、襄樊市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精神,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基层市场监管人员人手一本《食品安全监管法规手册》,为专项整治的有效开展创造了有利的内部和外部环境。
三、建章立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保障体系
监管工作中,我们积极作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与两节市场整治相结合、与开展不定向质量监测相结合、与无照经营专项清理整顿相结合、与农村消费安全工作相结合,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重点问题和重点突破口全面开展监管工作。
积极实施了网格化坐标式市场巡查强化市场监管,在10个分局所设定了10个巡查队、26个巡查站和68个网格。制作了12315维权站点、辖区食品经营户、辖区监管人员责任区分布示意图将食品经营户明确标示;制作网格化坐标式市场巡查示意图,各网格将食品经营者作为重点坐标点,明确了每个网格的责任人,制定了《重点坐标管理规范》,明确了食品坐标监管工作规范,做到管有目标,做有方向。建立了每个网格的食品经营户监管台账,目前,纳入网格化坐标式市场管理食品经营户1858户。各级网格都可对食品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及时监控,清晰准确地掌握每个网格、每个坐标点的位置、基本信息、生产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监管渠道畅通,信息反馈及时灵敏,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的开展。
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执法检查,重点核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对无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依法下发行政建议书,责令起限期提交或
办理。共下发“行政建议书”687份,现场整改592户,自行消亡59户,取缔无照经营36户。
开展了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的执法检查。结合“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活动,切实加强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经营者质量意识,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
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在申报“仟佶胜利路连锁超市”、“友好量贩店”两家省“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基础上,又申报了“仟佶玉皇阁连锁超市”、“康利仓卖”两家为“食品安全示范店”。印制进销货台账2500余套,积极向食品经营户发放(向批发户发放进、销货台账、向零售经营户发放进货台账),明确要求“本台账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告知经营者不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市区内的大型商场、超市将各项自律制度公示上墙。与1858户食品经营户全部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切实提高了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开展快速监测活动。各工商所(分局)每周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小摊点中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包括干菜类、水产品、水发产品、米、面食品、卤腌制品、酒类、蔬菜等20余种商品进行快速检测。今年来对12家商场、超市、3个农贸市场中的220户经营户的87类食品进行了快速检测,共检测92个批次,其中8个批次蔬菜有农药残留,5个批次的豆制品吊白块、二氧化硫超标,3户肉类水份含量超标、1个批次腌、卤制品的亚硝酸盐超标,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达83公斤,即时处罚一起,罚款20元。
同时,结合上级的工作安排,开展了元旦春节市场、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农村消费安全工作、散装白酒的清查等一系列食品安全监管活动。
强化组织督办。各职能科室和直属单位进行了跟踪督办和支持服务,明确了监管的区域和目标。市场规范分局强化了全面的组织指导、登记注册分局注重了实名登记和小食杂店、小摊点的主体资格规范的指导、公平交易分局加强了违章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市局以王局长为首的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分组进行督导,深入到食品经营户中,检查进销货台账发放、进货台账建立、索证索票、承诺书签订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向基层工商所(分局)反馈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篇7:工商季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在市卫生局党委领导下,市卫生局监督所遵循“履职有责、守土有责”的工作原则,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制定和实施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及任务细化表。按照网格化执法责任的工作要求,组织各区(县)所重点开展了问题奶粉、地沟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专项检查,启动落实2010年天津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工作(餐饮服务部分),现将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制定和部署2010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制定了2010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计划(餐饮服务部分),确定了10项工作目标,5项重点工作,8项工作措施,10项整顿任务和3项检测重点;同时对风险检测评估、新闻发布、宣传教育、督查考核等工作进行了统一规划和要求。3月24日市所召开了全市各区(县)卫生、食药局分管局长,监督所长和整治办主任会议,传达了张俊芳副市长在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两个意见”,会上林立局副局长、张铁军副局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我市餐饮食品安全形势进行了分析,提出13个薄弱环节,提出了10项工作目标,6项保障措施。
(二)制定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 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 为保证今后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餐饮服务部分)和专项整治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按照林局长的指示,市所专项办在对南开、西青、宝坻、津南等区(县)所多次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市餐饮服务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主要由实施方案、网格化区域监管责任图、网格化监管示意图、被监管单位基本档案构成,该方案提出了“科包街,组包片,人包店”的监管模式工作思路,进一步将责任明确到每一名监督员及对应的每个被监管单位。
(三)开展彻查“问题奶粉”工作
根据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请再次清查2008年问题乳粉处理情况的函》和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视频会议等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市卫生局和市食药局遵循“履职有责,守土有则”的工作原则,自1月19日至2月19日分三个阶段组织全市各区(县)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按照网格化执法责任的要求,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对全市餐饮服务环节使用乳与乳制品情况开展了“地毯式”检查,在检查中主要对全市餐馆、集体食堂和集中供餐单位采购、台账记录、索票、库存等关键环节进行彻底清查。在为期一个月的检查中,共出动卫生监督员6526人次,监督车辆2280辆,对全市14215户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集中供餐单位进行了彻底清查,未发现问题乳粉和接到相关投诉、举报。
根据卫生部《关于立即对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进行检验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10】11号)的要求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市卫生监督所组成6个抽检组,在两天内对我市市售乳制品及含乳制品进行抽检。2月5日、6日两天,抽检组对我市8个区、县15家食品流通单位进行了抽检,其中包括食品商场2家、超市9家、批发市场3家、农贸市场1家。采集乳及乳制品10类共119种,包括婴儿配方奶粉14种、普通奶粉15种、液态奶13种、酸奶9种、奶酪7种、含乳饮料11种、冷饮7种、奶糖12种、夹心饼干20种、其他11种,并连夜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其中抽检结果显示,在河北区金耀市场采集的黑龙江大庆市金地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00g袋装“金泰牌”全脂速溶锌钙奶粉(生产批号为2010/01/20)三聚氰胺含量为6.31mg/kg,严重超标。2月8日及时将检测结果上报卫生部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时将该情况通报黑龙江省卫生厅。
(四)努力做好“两节”期间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为保障“两节”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1月下旬市卫生监督所提早行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卫生监督所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队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重点对有承接节前单位聚餐、年夜饭的餐饮单位的采购食品及原辅料,查验和台账制度落实情况、有效避免发生交叉污染、餐饮具消毒情况、48小时留洋制度落实,库房湿度、温度条件等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同时,还要做好春节放假每天都有人巡查,值班人员及时受理举报投诉等方面工作。春节放假期间,市所每天都由领导带队与2个区(县)所监督员组成10余人联合督导组,配备快速检测车,对市内六区及塘沽区的42家大、中型餐饮单位进行了抽查,对252件餐饮具、人员手等进行了快速检测,确保了两节期间全市广大消费者在外就餐的食品安全。
(五)圆满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市督导检查工作
3月24日、25日两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边局长携相关司长及中央电视台等国家主流媒体记者共十余人,对我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为做好迎检工作,按照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的指示,市所召集部分区(县)所长开会,部属迎检工作。国家检查组对西青区中北镇汪庄村20户小餐馆、南开区水上北道客家公馆现场卫生状况、自身卫生管理水平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我市餐饮服务卫生综合执法网格化监管模式、治理餐饮无证经营经验具有全国示范意义,应该推广。
(六)开展“地毯式”专项行动,严查地沟油和不合格一次性筷子
为贯彻和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下发的《关于严防不合格一次性筷子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26号)和《关于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2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卫生局和市食药局领导指示,3月22日市卫生监督所召开全市各区(县)卫生监督所所长会议,紧急部署工作,要求全市各区(县)卫生监督所自3月23日至4月23日分两阶段,采用“地毯式”的检查方式,开展历时一个月的专项行动。重点对全市各餐饮单位原辅料采购、台账记录、索证、索票、库存情况等关键环节展开拉网式清查。据统计,共出动监督员7391人次,出动监督车1884辆次,检查餐饮单位21175户次,发现原料索证资料不全和进货台账记录不齐全单位5630户,其中食用油脂2580户、一次性筷子3050户。查处可疑食用油脂共计1031公斤,查没未索取改批次检验报告的一次性筷子共计10箱。
针对存在食用油和一次性筷子索证不全、现场检查不能提供资质档案材料等问题,相关卫生监督机构依法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9259份,市卫生监督所要求各区(县)卫生监督所对不合格的餐饮单位要立案查处,对可疑的食用油和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一次性筷子依法进行销毁,对问题单位追根溯源,查明其进货渠道,责令其改用非一次性筷子。同时要求各区(县)所在今后工作中再接再厉、恪尽职守、举一反三,查细查实各种问题和隐患,坚决杜绝监管空白的现象出现。
(七)淡水鱼、煎炸油、食用油、餐饮具监测工作
为贯彻落实《2010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中的餐饮业食品抽检工作计划,按照《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任务细化表》进度要求,第一季度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采取随机采样的方式,分别对大中型餐馆的淡水鱼和小型餐馆(早点部)的煎炸油、食用油以及学校和工地食堂的餐饮具进行了样品采集。据统计,此次抽检工作,全市共对99户餐饮单位的鲈鱼、草鱼、鲫鱼、鲤鱼、桂鱼等淡水鱼类的99件样品进行了孔雀石绿的化验室检验,检验报告显示:合格样品99件,合格率100%;对99户餐饮单位99件食用油样品进行了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极性组分的化验室检验,检验报告显示:合格样品99件,合格率100%;对94户餐饮单位的95件煎炸油样品进行了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极性组分的化验室检验,检验报告显示:合格样品94件,不合格1件(极性组分不合格),合格率98.9%。对学校食堂、中小餐馆等单位使用的餐具进行了细菌总数、大肠菌群两个指标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验。对174户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手、熟食刀、熟菜板等700件样品,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合格样品478件,不合格样品201件,合格率71%;对274户的526件餐饮具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合格样品455件,不合格样品71件,合格率87%;对97户的481件餐饮具进行了化验室检测,合格样品452件,不合格29件,合格率94%。
针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区县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问题单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整改,杜绝再次发生不合格情况。就此次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监管工作,市卫生监督所提出四点要求:一是从餐饮具检测结果来看,化验室检测合格率高于现场快速检测8个百分点,各区县监督所要对两种方法的对应性做进一步分析研究;二是各区县监督所要针对从业人员手、熟食刀、熟菜板的现场快速检测合格率较低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查明并分析问题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合格率;三是合格率较低的区县卫生监督所要集中人力物力,对合格率较低的单位进行再次检测,直至合格为止;四是对存在违法行为的餐饮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
(八)信息汇总、简报编发和档案建立情况
在第一季度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市卫生监督所制定了全市彻查问题奶粉工作实施方案和督导方案,指导区(县)所制定了网格化卫生监督工作方案,起草下发6个会议及工作通知,起草完成了14期问题奶粉工作日报,汇总14期问题奶粉检查情况报表,汇总完成4次彻查“地沟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全市各区县的工作报表,完成淡水鱼、食用油、煎炸油、餐饮具的全市情况汇总,起草编发了9期工作简报。建立了问题奶粉工作动态、上级文件等方面内容10个档案。完成彻查“问题奶粉”、地沟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和全市抽检三项工作总结。
二、主要做法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在第一季度日常监管和专项政治工作中,市所严格按照市局领导的指示精神,始终强调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要落实岗位责任,始终遵循“履职有责,守土有责”的工作原则,始终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各区(县)卫生监督所全面实行“科包街,组(队)包片,人包店”的网格化工作方式。不断完善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监管网络图和树状图。将网格化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每个卫生监督员都清楚自己的职责、监管多少户单位;检查什么内容,达到什么标准,确保监管工作全覆盖,不留空隙和死角。
在第一季度工作中采取了五项主要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全力以赴,周密部署,严格按照任务和时限要求,具体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二是,各区(县)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是,现场检查时要有的放矢的对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餐饮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四是,签订责任书,进一步强化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使其自觉地遵法、守法,诚信经营,从根本上杜绝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在我市发生。五是,各区(县)卫生监督所要做好每项工作的总结,要将好的经验尽快形成日常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同时还要警钟长鸣,随时警惕问题奶粉、地沟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等类似违法事件在我市发生。
篇8:工商季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
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县食安委的具体指导下,我们紧紧围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职能,认真按照岗位目标任务的要求,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重中之重,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各项专项整治,为营造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201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回顾
(一)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 维护食品市场有序运行。截止目前为此,全县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共计1700户,其中从事食品批发的有8户,批发兼零售的136户。
为了更好地加强食品市场安全监管,2011,我局共制定下发了各种食品安全工作文件、计划和整治方案22个,转发国家工商总局、省、市局和县食安委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方面文件86个,有力地规范了市场运行,促进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重点突出食品安全监管 整顿规范市场秩序。1.统筹安排,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以规范食品监管行为为核心点,着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一是建立领导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局长靠前指挥,消保股牵头负责,工商所 1 负责食品市场巡查的监管工作机制,并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到人。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落实监管人员、监管任务和监管措施,重点监管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按照网格责任区强化日常监管,认真开展“六查六看”,按照“一清、二明、三规范、四到位”的工作思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证了全县人民的消费安全严格规范市场监管行为。三是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有效提升了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能力。
(2)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认真指导食品经营户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自律制度;要求食品经营户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并向社会公众做出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非法食品添加剂承诺等。
2.加强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管理,严把食品流通许可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认真落实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坚持先证后照,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核发行为。对不具备准入条件,坚决不予办理准入登记;对不能持续满足准入条件的企业,依法撤销许可。截止目前,共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1685户。
3.按照网格责任区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在日常食品市场巡查工作中,一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食品进货把关、销售和退市等自律机制,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查验核实食品生产者提供的证照和食品质量检测的批次报告或证明文件。切实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的监督检查。二是进一步强化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切实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对经过抽样检验依法确认的不合格食品和市场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或过期食品及有问题的食品,依法查处,监督经营者及时下架退市,对不主动退市的,依法责令退市或强制退市。对退市后的食品集中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三是建立健全食品抽样检验数据库,进行综合研究和比较分析,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
2011年共抽样检测食品40组,不合格的9组;快速检测食品1935组,不合格的181组。对这些不合格食品都依法责令退市或强制退市,监督食品经营者销毁等。
4.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2011年,全局开展了多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问题乳粉整治。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乳制品监督管理,彻底清查清缴问题乳粉,确保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3 切实维护乳制品市场秩序,4月份,开展了问题乳粉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85人次,检查乳制品经营户952户次。二是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自5月10日开始到去年底,共出动执法人员866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927户次,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户71户次,检查经营食品添加剂品种132个,对2户未建立进货台账的食品添加剂经营户责令改正。三是开展餐厨垃圾、废弃物及食用油专项整治。自6月3日开始至11月30日,共出动执法人员621人次,检查食用油经营户1630户次。四是开展酒类专项整治。自8月1日开始至9月底,共出动执法人员512人次,检查酒类经营户303户次,查获假冒五粮液26瓶,假冒水井坊10瓶,假冒国窖(1573)27瓶,货值金额共计62407元。五是开展塑化剂专项整治。自6月3日至9月15日,采取每周上报检查情况制度,共出动执法人员877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330户次,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户60户次,未发现有关方面通报的含邻苯二甲酸酯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六是开展水产品、鲜肉和肉制品和罗丹明B专项整治。去年9月份以来,开展了水产品、鲜肉和肉制品及罗丹明B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51人次,检查集贸市场128个次,检查超市、商场136户次,检查水产品和肉制品经营者181户次,检查食品经营户262户次,检查集贸市场42个次,暂未发现违法添加罗丹明B的食品。七是开展校园周 4
边食品安全整治。9月1日至9月30 日开展了新学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170人次,对校园及周边100多户食品经营户进行了排查整治,共查获问题食品货值3000余元,取缔无照经营户5户。八是开展过期变质三无食品和节日市场专项整治。自9月1日起至10月底,组织开展了流通环节过期变质三无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718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710户次,立案查处16件,查扣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数量335公斤,货值0.575万元。同时,开展了元旦、春节、五
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1507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3326户次,查处无照经营13户,查缴各种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208.5公斤,退市不合格食品80公斤,总货值达2.05万元。
2011年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913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2695户次,查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46件,罚没款20.568万元。
(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能力建设 促进监管工作。一是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执法水平,举办了两期执法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班,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印制宣传资料2万多张,并举办了食品经营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5 深入人心。
三是进一步加大了食品安全经费保障,2011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达20余万元,有力地促进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二、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安排
2012,我局将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工商局的总体要求,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切实履行职责,强化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努力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一)进一步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二是建立建全工商所规范化管理制度;三是健全完善食品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四是健全完善市场巡查制度;五是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六是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的抽样检测力度;七是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
(二)持续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二是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三是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四是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五是开展食用油市场以及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专项整治。六是开展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
(三)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十项诚信自律体系。二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三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销售关。四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退市关。
(四)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建设。
一是严格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规范管理。二是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四是加强舆情处置和信息管理。五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1.鉴于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严重形势,需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增加执法人员,把有素质、懂法律、有能力的干部充实到执法监管一线。
2.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添加检测设备、食品抽检等重要工作需要地方政府财政的经费投入,为此,请求县政府拨付经费,以便更好地开展监管工作。
篇9:工商季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全力打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攻坚战
------闻喜县工商局201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
闻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闫峰
各位领导:
我县食品流通环节各类经营主体共计1521户,其中批发48户、超市5户、零售店1468户。乳制品经营户1052户,其中经营婴幼儿奶粉51户。食品添加剂经营户2户,兼营1户。今年以来,我们始终把贯彻《食品安全法》、抓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市工商局和县食安委的安排部署,认真学习省食安委46号通报精神,紧密结合辖区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深入整改,坚决落实对食品流通环节的全过程监控、全方位保障,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强协作,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我局把提高经营户、消费者乃至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作为抓好食品安全的切入点,与县电视台联手开办《维权3〃15》栏目,定期发布消费警示、以案说法;与中小学校、社区组织加强协作,出动执法人员570余人次深入校园、社区开展咨询服务;与各乡镇政府加强协作,先后召开各乡镇食品经营户负责人培训大会9场次,参训人员1150余人;与食安委成员单位
加强协作,召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暨食品安全攻坚战启动仪式,开展了“共同关注食品安全,携手创建健康生活”千人签名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了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提振士气,集全局之力抓整治
今年以来,特别是学习省食安委„2011‟46号通报精神之后,局班子召开全员大会,从思想认识、日常监管、执法办案等方面深刻反思、认真整改,重新确定整治方针和重点,集中全局力量,由分管局长带队、各业务科室、经检大队、工商所全力配合,对食品流通环节进行全面、彻底的规范整治。截至目前,全局共检查经营户1678户次,查处水发鱿鱼、豆腐非法添加工业原料等各类食品违法案件62起,受理解决投诉23起,下架过期变质产品407公斤,查扣各种假冒伪劣食品价值30余万元,罚款17万元,取缔无照经营47户,有力打击了食品违法行为。市电视台、《运城日报》、《黄河晨报》等先后对我局的食品整治进行了报道。我局查处的“东镇某副食批发商行销售过期食品案”被省工商局评为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十大典型案例。
三、标本兼治,狠抓长效机制落实
我局坚持食品安全预防在先、规范为主,狠抓长效监管机制的落实。一是严把准入关口,认真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工作,采取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等形式,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
办证流程,坚持现场核查,合格一户许可一户。截至目前共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1188份,其中企业50份、个体户1138份,卫生许可证不到期的333户;二是明确主体责任,由分管局长与工商所长、片管员和1521户食品经营户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经营户向消费者承诺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制度落实,对全县所有食品批发商、经销店全面落实“一票通”,建立进货台账、索票索证制度,对超市建立了市场准入、进货查验、抽样检验等八项制度,对食品运输车辆、食品仓储设施进行了备案登记,定期检查规范,抓好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自查自纠和自律工作;四是重点督查防范,针对“毒辣椒”、“染色馒头”、“地沟油”等事件,下发紧急通知,对北垣馍、煮饼加工企业、辣椒、乳制品市场及各大超市进行专项督查,强化源头治理防范。根据总局要求,对乳制品经营户进行证照集中换发,予以专项许可。近期根据消费者反馈,我局对全县桶装饮用水经营户依法进行了抽检,目前样品已送至山东菏泽质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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