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至30日(精选12篇)
篇1:广东广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至30日
2017年广西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至30日
2017年广西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1日-11月30日,考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具体时间另行在广西财政会计网(www.gxczkj.gov.cn/)上通知),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包含60分)以上的考生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网上报名注册时所选的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方可办理领取合格证书手续
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14号)规定,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7年5月13日-16日举行。现就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广西考区的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注册、网上缴费确认、考试合格后再审核报名资格的方式。考生报名时,须首先阅读报考有关注意事项、全面校验个人报名资格、承诺同意报考条款并对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二)报名时间。
月1日至11月30日,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网站。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
(四)报考条款。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与网络、电源、设备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断网、断电、服务器中断或者计算机中断等故障,会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如在短时间内恢复的,可以继续考试,考试系统会自动延长考试时间;如不能继续考试的,考生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另安排时间继续考试。
2.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考试机器黑屏、蓝屏、延时、短暂断网等情况,且考生认为上述情况影响到考试成绩的,可以在提交试卷前向考点工作人员提出延时申请,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上述事宜。
3.考试过程中,因考生未经工作人员允许坐错位置或不当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报名程序。
1.自行确认报名资格。考生必须进行全面的报名资格校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无法获得初级资格证书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2.按属地选择考区。考生须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的属地选择考区报考,跨区报名考试产生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请外省和广西区内需跨区报名考试的考生在报考前办理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手续。
3.注册报名信息。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
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因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可以在网上缴费确认前,凭“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登录报名网站修改本次报名信息。
4.订购考试大纲及教材。考生报名时可以自行在报名网站上订购财政部编写的考试大纲和教材。考试大纲及教材的领取需等待出版社配送到各地后才能前往网上报名注册时所选的.报名点现场领取,领取的具体时间请关注广西财政会计网(www.gxczkj.gov.cn/)通知。
5.网上缴费。请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时请考生慎重操作,缴费前要认真复核所填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属考区、照片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缴费。缴费确认后,报名信息将无法更改,不再办理退考和退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113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5元。
6.确认报名成功。缴费完成后,考生应凭“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登录报名网站检查确认报名缴费已成功,并打印出报名信息表和报名回执表留存,分别作为考试合格后审核报名资格、领取所订购的考试大纲及教材时使用。
7.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本次考试各项费用直接以网上银行扣款单作为交费凭据,考生如需要开具发票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网上报名注册号,于2016年12月1日―12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到网上报名注册时所选的报名点办理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手续。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3日至16日
(共8批次)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五、考务日程
(一)报名准备。2016年10月28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考区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设置等报名相关准备工作。
(二)完成报名。2016年12月5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考区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数据的统计、备份和对账等收尾工作。
(三)打印准考证。2017年4月10日前,各考区完成考场编排工作,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在广西财政会计网(www.gxczkj.gov.cn/)及财政厅微信公布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起始日期。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截止时间为5月9日,考生应在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的照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须清晰无误,以免影响考试。
(四)组织考试。2017年5月13至16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五)公布成绩。2017年6月6日前,财政部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将在广西财政会计网(www.gxczkj.gov.cn/)公布成绩查询通知。
(六)报名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具体时间另行在广西财政会计网(www.gxczkj.gov.cn/)上通知),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包含60分)以上的考生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网上报名注册时所选的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方可办理领取合格证书手续。
报名资格审核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
篇2:广东广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至30日
20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开始网上报名
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11月1日-30日,考试时间为2016年5月14日-18日。
根据渭财发[]254号文件精神,考生登录“陕西会计”(www.snkj.sf.gov.cn)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入口,按网上报名须知,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上传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网上支付报名费,并在网上购教材及缴付相关费用,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信息表和报名回执表。
篇3:广东广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至30日
葫芦岛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考试报名通知
20会计职称(初级)考试辽宁省《报名简章》已在辽宁会计网公布(网址www.lnkjw.com/kjw/)。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报名。现公布葫芦岛市考区报名点地址、网上报名时间、考场地址及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到报名点现场办理网上代报名时间如下:
1、葫芦岛市考区(包括葫芦岛市所属各县、市、区)报名点地址统一设在葫芦岛市财政局会计科(龙湾新区龙程街5号);值班电话0429-3112243。
2、网上报名时间:网上报名、缴费时间请严格按照辽宁省《报名简章》公布的时间执行;网上缴费收据的时间地点请注意查看葫芦岛市财政局网站通知并认真按照通知规定要求领取,过期不再发放。考试科目全部合格人员领取职称《证书》请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3、考场学校名称:葫芦岛市第一职业专科学校 地址:葫芦岛市龙湾新区海兴路27号。
4、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到现场办理网上代报名时间是11月20日至11月30日(周六周日休息),过期不予补报;请报名人员严格按照辽宁省《报名简章》的要求携带有关资料(《报名表》须有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葫芦岛市财政局
10月20日
篇4:广东广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至30日
20辽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至30日,考试时间为年5月13日至14日举行,共4个批次。持我省会计证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需到所在考区报名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由所在考区报名点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考生信息表办理网上代报名,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辽宁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14号),现将2017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和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一)守法遵章,诚实守信。
(二)依法行政,尽职尽责。
(三)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四)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社会正义。
二、报名范围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且持有我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我省会计证人员”)。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在我省区域内持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持我省会计证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需到所在考区报名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由所在考区报名点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考生信息表办理网上代报名,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二)报名、缴费及打证时间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月1日0:00至11月30日23:59。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6年11月1日0:00至12月5日23:59。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4月24日0:00至5月9日23:59。
(三)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2.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退费手续。
3.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不予办理退费,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后1个月内,到所在考区指定地点办理开具发票手续。
5.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在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属地进行,不得跨市报名。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省本级管理的人员报名管理工作由沈阳市财政局负责;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的报名管理工作,由其服役单位或工作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
6.持外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拟在辽宁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办理从业资格证书调入辽宁手续后,方可报名。
7.报考人员须认真、全面阅读国家和我省有关会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核对自己是否符合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信息,保证本人填写的个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完整、可靠。对于采取伪造学历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参考资格并且考试合格的人员,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会计诚信档案。
五、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自愿在网上订购并在网上缴费,持个人身份证件和报名回执到所在考区报名点领取辅导用书。请关注所在考区网站公布的具体领取时间和地址。
七、考试方式与时间
考试实行无纸化(机考)方式,于2017年5月13日-14日举行,共2天4个批次。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3日至14日
(周六-周日,共2天、4个批次)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八、报名流程
(一)对于报名参加考试的持我省会计证人员,由报名系统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报名流程如下:
1.登陆“辽宁会计网”(www.fd.ln.gov.cn/lnkjwsy/),点击“职称考试”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按钮,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认真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点击“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3.阅读“网上报名协议”,选择“完全同意”,点击“下一步”;
4.选择报名省份(辽宁省),点击“下一步”;
5.阅读“报名流程”,选择“我已阅”,点击“下一步”;
6.选择报考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及姓名,选定报考级别,点击“下一步”;
7.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可据实填写、修改有关信息,为确保报考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考生信息表”中所反映的信息已发生变化,请登陆“辽宁会计网”,点击“从业资格信息变更” 中的“变更申请”按钮,进入“辽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完成信息变更手续后,再提交考试报名申请),点击“下一步”,系统对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考试公告页面;
8.阅读考试公告后,点击“我已阅读所有公告”、填写考试用书征订单、设置密码,点击“下一步”;
9.系统自动生成“报名注册号”后,点击“网上交费”;
10.阅读网上缴费提示,观看网上缴费演示,点击“生成订单”,点击“交费”,选择缴费银行,点击“确认支付”,系统生成“报名回执表”。
(二)对于报名参加考试的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由报名点直接对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予以办理网上代报名。
报名流程如下:
1.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由本人或单位统一到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
篇5:广东广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至30日
2017年安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注册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至11月30日,考生缴费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至12月5日。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网上报名实行承诺制度,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流程,视同对报名条件作出承诺。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黄山考区报名公告
根据全国考办2017年度考试工作安排,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黄山考区报名工作定于2016年11月7日开始,与全省同步实行网上报名。为确保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
一、报名时间
全省统一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与全国网上系统开放日期保持一致,报名注册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至11月30日,考生缴费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至12月5日。
二、报名网址
全省统一采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三、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3、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继续实行“资格后审”制,即考生考试各科成绩合格后,由发证部门对考生的考试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及发证。
四、报名流程
首次报名人员:
登录网站→报考人员必读事项→接受网上报名协议→选择报考省份→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照片上传→生成报名注册号→报名点预审照片→登录报名系统,网上交费→报名结束
非首次报考的考生(去年参加过中级考试并有通过科目的考生):
登录网站→报考人员必读事项→接受网上报名协议→选择报考省份→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生成报名注册号→网上交费→报名结束
五、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2〕85号和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6元。
六、网上缴费
全省统一开通中国工商银行网上缴费平台,完成考生报名费及教材费的网上支付。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开立银行账户。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工商银行任意一个营业网点开立工行个人账户,已有账户此步可略。
第二步,注册工行个人网上银行。考生可选择自助注册或柜面注册。
◆自助注册:考生直接登录工行网站(网址:www.icbc.com.cn),点击个人网上银行“注册”, 开通电子商务功能,完成自助注册。
◆柜面注册:考生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工行个人账户,到工商银行任意一个营业网点,注册个人网上银行并开通电子商务功能,申领电子银行安全工具(口令卡、工银电子密码器或U盾)。
说明:首次注册须先登录工行网站(网址:www.icbc.com.cn),点击进入个人网上银行,才能正常使用网上支付功能。申领U盾,还须在工行个人网上银行“U盾管理”栏目下载证书;申领电子密码器,还须激活。
第三步,缴费。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的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缴费。
上述详见《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行缴费和自助注册流程说明》(附件)。
七、考试大纲及教材
2017年度初级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专家对相关考试辅导教材进行了修订。考试辅导教材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可自愿选择在网上订购。
2017年度我省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放工作采用快递服务(安徽省邮政速递),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快递服务只限安徽省内,外省不送。初级考生每人限购报考相应级别的一套教材,每套教材的数量最多不超过4本。每套教材邮寄收费标准由考生统一支付5元,剩余部分由省会计考办承担。
八、准考证领取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省考办于2017年4月10日前发布打印准考证起止日期。
九、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初级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具体考试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申领初级资格证书。
十、承诺制度
报考我省会计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持有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网上报名实行承诺制度,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流程,视同对报名条件作出承诺,考生因报名时的条件不符合或提供不真实信息,所造成不能发证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一、相关注意事项
(一)请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在报名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缴费回执单,携带缴费回执单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开具。
(二)考生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任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考生因代报名产生的信息差错、信息泄露等问题,责任自负。各市会计考办应严格督查本地区各类会计培训机构及有关学校授课教师代报名情况。
(三)“网上支付”须知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及公告,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
2.考生在进行网上支付时,应保管好银行账户、密码和电子银行安全工具(口令卡、工银电子密码器或U盾),切勿将密码告知他人。详见工行网站首页左上侧栏目“安全提示--网上支付宝典”;
3.如果因上网条件或网络传输等原因造成支付速度慢,请考生耐心等待,尽量不要重复点击;
4.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请不要立即关闭浏览器支付页面,大约5秒种后,系统会自动提示“支付成功”;
5.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如果由于网络、机器等原因系统未提示“支付成功”,系统后台会及时对账,请考生于次日12时之后注意查看自己的缴费状态。
(四)考生网上报名及支付成功后,应重新登录系统查看报名状态是否显示“报名成功”,并打印“报名回执表”备查。
(五)考生网上缴费咨询可直接联系报名当地工商银行,也可使用工商银行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88;安徽省工行业务咨询电话:0551-62667202、62667212
(六)省会计考办技术支持电话:0551-68150344 。
(七)各市会计考办咨询电话:
合肥市:0551-63532014
滁州市:0550-2180105、3216510、3216511
芜湖市:0553-3122122、2963072
蚌埠市:0552-2076967、2072957
安庆市:0556-5288972、5288942
池州市:0566-2023991、2022651
淮北市:0561-3053885 3023938
马鞍山市:0555-8880565 亳州市:0558-5119275
宿州市:0557-3955717 六安市:0564-3378215
宣城市:0563-3012870 阜阳市:0558-2278998 淮南市:0554-6667431 铜陵市:0562-2129039 黄山市:0559-2355302
(八) 黄山市各区、县会计考办咨询电话:
屯溪区:0559-2596187
徽州区:0559-3583771
篇6:广东广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至30日
20宁夏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11月28日,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11月16日―11月29日。考试时间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宁夏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14号),现将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宁夏考区报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具体考试时间、批次和地点以准考证注明时间为准)。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3日至16日
(共8批次)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五、报名方法及报名时间
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11月28日,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11月16日―11月29日。
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生通过网上报名注册后,需持打印的报名回执表、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六、考试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122号文件,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七、其它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财政局必须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及时通过当地报刊、新闻媒体告知广大报考人员报名有关事项,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市、县(区)财政局在组织考试报名现场审核确认时,必须严格执行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三)各市、县(区)财政局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组织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
(四)各地级市财政局应于考试开始5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五)报名结束后,各地级市财政局及时联系确定考点学校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篇7:广东广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至30日
关于广东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安排的通知
广东省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月8日至28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的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中山市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稍后通知。
广东省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将在2015年4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中山市会计学会
篇8:广东广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至30日
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财会〔2014〕33号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广东考区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粤会考办〔2014〕2号)规定,2015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8日至28日,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将在2015年4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我市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规定执行。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执行。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三、考试时间
2015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至20日举行,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12日至13日举行。
四、报名方式
(一)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1、考生应在系统开通时间登录“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
2、报考初、中级资格的考生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市财政局会计科或各县区会计股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3、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等财会类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五、报名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中级资格考试费按50元/科收取,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
河源市财政局
篇9:广东广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至30日
摘要:广东广州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8日至1月28日。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月19日至1月28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网上报名。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穗财会〔2015〕1号)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5号)要求,2015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中、高级资格实行纸笔考试。现将我市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按照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考生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工作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务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3.199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应携带有关资料到现场确认点现场审查报名。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第(一)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20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须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四)港、澳、台居民报名条件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并打印提交“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至20日举行,共10个批次,个人具体考试批次随机安排;中、高级资格纸笔考试于2015年9月12日至13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5月16日至20日
(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五、报名方式、方法及时间
(一)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以下简称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二)报名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持有我市及所属区、县级市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在我市报名。
(三)现场确认点。
1.报考初级资格: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隶属管辖(或市属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现场确认点(附件1)现场确认。
2.报考中级资格: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隶属管辖(或市属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现场确认点(附件2)现场确认。
3.报考高级资格:到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华侨新村校区)办公楼四楼技能鉴定培训科(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侨新村友爱路36号,电话:83594387、83496107)现场确认。
(四)报名时间。
1.初级资格。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8日至1月28日。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月19日至1月28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2.中、高级资格。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8日至4月29日。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4月29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考生应选择所属省区“广东省”(非“广东省直”),并认真阅读报名协议,据实录入报名信息,细致核对资料,切记本人注册报名号和密码,并将本人近期清晰完整的免冠证件照片自行上传后,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交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现场确认。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下列资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考务费和考试用书款。
1.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签字的《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1份;
2.学历(或学位)证书(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还需提交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近期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点贴在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空白处;
4.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提供);
5.现场确认点要求的其他资料。
各单位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考生《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受理报名。如不符合条件参加且通过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相应考试的,也不予以核发资格证书。
(三)准考证打印。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于2015年4月下旬在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会计行业管理网”查询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网上打印准考证。如发现准考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有误的,可于5月5日至6日到原现场确认点所属区、县级市会计考办更正。5月8日前各区、县级市会计考办将更正资料汇总报市会计考办。
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于2015年8月下旬在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会计行业管理网”查询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网上打印准考证。如发现准考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有误的,可于9月1日至2日到原现场确认点所属区、县级市会计考办更正。9月4日前各区、县级市会计考办将更正资料汇总报市会计考办。
逾期未能打印准考证造成的损失,由考生自负。
(四)成绩公布。
2015年6月10日前,省会计考办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2015年10月30日前,省会计考办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七、报考收费
(一)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5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75元收取,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629号)规定,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100元/人的标准收取。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其他考试报名费。
(二)考务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考生报名确认时,统一使用“银联卡”在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缴纳考务费和考试用书款(据实代收)。
(三)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规定市本级与区、县级市5:5分成(市本级分成含按照45%比例上缴省会计考办的金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全额上缴省会计考办。
八、考场设置
初、中级资格考试,由各区、县级市会计考办组织设置考场。各区县会计考办请于2015年3月1日前,将《2015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附件3)报市会计考办;请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广州考区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附件4)报市会计考办。
高级资格考试,由省会计考办组织设置考场。
各单位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务管理工作,确保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报考人员可关注“广州财政”网站信息、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以便第一时间获得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13日
文档附件:
广州市2015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受理点一览表
广州市2015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受理点一览表
2015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
篇10:广东广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至30日
内容摘要:江苏盱眙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年11月1日-11月28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考生于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进行报名。
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告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5]77号)的要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6年5月14-18日举行。2016年我省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至28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现将初级资格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初级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11号)执行。报考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78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名资格审核
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应携带以下资料:报考人员登记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以上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报名点审核后交还报名人员,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备查),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采集照片。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日期为2015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受理。
三、考试收费和发票领取
1.收费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网上交费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至12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2.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52号规定,2016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3.发票领取
请报名点在资格审核时登记发票金额等相关信息。考生领取发票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12月25日,领取地点为各报名点,逾期视同放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5月3日-13日。
五、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时间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6年5月14日―18日举行,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为准。
七、注意事项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12位的,网上报名时请使用身份证号代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
2.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报名流程,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
3.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4.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5.考生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及时打印报名信息表,经现场审核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网缴费,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后果自负;
6.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审核通过后,不允许再改动报名信息;
7.中高级资格报名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市财政局网站相关信息。
附件: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点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淮安市直 淮安市财政局(健康东路65号) 0517-83168196 清河区 淮安市北京北路103号清河区政府大楼638室 0517-83643808 清浦区 淮海南路268号(清浦区政府一楼会计科) 0517-83515697 开发区 市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财政窗口(淮安市迎宾大道8号) 0517-83718207 淮阴区 淮阴区长江东路44号(行政审批中心二楼会计科) 0517-84934326 涟水县 涟水县财政局会计科(涟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会计管理窗口) 0517-82662921 洪泽县 洪泽县财政局会计科(洪泽县人民路12号) 0517-87223961 盱眙县 盱眙县财政局会计科(洪武大道33号山水人家对面) 0517-88272055 金湖县 金湖县财政局会计科(金湖县园林路2号) 0517-86883831 淮安区 淮安区财政局会计科(淮安区友谊路5号) 0517-85939086
盱眙县财政局
篇11:广东广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至30日
关于做好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15〕1号)要求,我市定于2015年3月9日至3月13日接受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补报名,考生在此期间可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补报名。具体报名要求参见原报名文件(汕市财会〔2015〕2号)通知,本次补报名不统一征订考试相关书籍。市区(含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补报名现场审核确认点设在汕头市会计培训中心,地址:长平路11街区财政综合大楼一楼东侧,联系电话:0754-88179719,补报名现场审核确认时间:3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的补报名确认点和确认时间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汕头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
篇12:广东广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至30日
20陕西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11月29日。陕西省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登录“陕西会计”(网址: snkj.sf.gov.cn),按网上报名须知、报名流程图和系统操作提示进行。持有陕西省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由系统自动审核通过,不予通过的系统自动提示原因;持有解放军或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按照网上报名提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选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陕西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公告
广大会计从业人员: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14号)要求,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7年5月举行。现就考试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5月13~16日举行,共8个批次。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无纸化考试)
5月13日至16日
(共8批次)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二、考试报名
1.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陕西省或解放军、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条件外,还必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明原件(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市(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按属地原则进行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省直和中央驻陕单位的考试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考生按工商登记级次,选择同级报名点报名。
2.考试报名程序
我省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登录“陕西会计”(网址: snkj.sf.gov.cn),按网上报名须知、报名流程图和系统操作提示进行。持有陕西省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由系统自动审核通过,不予通过的系统自动提示原因;持有解放军或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按照网上报名提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选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考生应在报名结束3日内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交费成功后不予退费。未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的考生将无法取得报考资格,责任自负。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考生订购的教材请到所选的报名点领取。
五、报名费
报名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每人每科目70元。
六、报名审核确认时间
省级现场审核确认时间:持解放军或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为月23-29日(节假日除外),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须现场审核的考生应及时到自己选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七、报名审核确认地点
陕西省会计服务大厅负责省本级考生报名信息变更和审核确认,地点:西安市南四府街49号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29-87624441,87624437),各市(区)考生报名地点详见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的通知。
八、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29日。
2.初级考生于2017年5月1日-10日登录“陕西会计”网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好准考证,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参加考试。
3. 2017年6月10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考试合格考生,凭初级考试准考证在各级人社部门按要求领取合格证书。
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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