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化安全制度

关键词: 农牧厅 培训 制度 教育

教育信息化安全制度(共9篇)

篇1:教育信息化安全制度

信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农牧厅网络管理人员对网络安全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

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不仅能提高各级领导和员工对网络信息安全的认识,增强搞好信息安全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提高贯彻执行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而且能使广大员工掌握网络信息安全知识提高信息安全的事故预防、应急能力,从而有效地防止信息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确保网络安全创造条件。

二、培训制度

1、信息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由信息中心根据工作计划作出安排。

2、成立信息安全教育学习小组,定期组织信息安全教育学习;

3、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5个课时的专业培训。

4、工作人员必须完成布置的学习计划安排,积极主动地参加信息中心组织的信息安全教育学习活动。

5、有选择地参加其它行业和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鼓励参加其它业务交流和学习培训。

6、支持、鼓励工作人员结合业务工作自学。

三、培训内容: 1.计算机安全法律教育

(1)、定期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网络安全制度》、《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

(2)、负责对企业的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3)、定期的邀请上级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训,提高操作员的防范能力。

2.计算机职业道德教育

(1)、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2)、不得制造,发布虚假信息,向非业务人员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3)、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漏洞偷窃客户资料,进行诈骗和转移资金。

(4)、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3.计算技术教育

(1)、操作员必须在指定计算机或指定终端上进操作

(2)、机房管理员,程序维护员,操作员必须实行岗位分离,不得串岗,越岗。

(3)、不得越权运行程序,不得查阅无关参数。(4)、发现操作异常,应立即向机房管理员报告。

三、培训方法:

1.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学习。2.有计划有针对性,指派人员到外地或外单位进修学习。

3.举办专题讲座或培训班,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讲课。4.所有上岗工作人员或换岗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5.自订学习计划,参加专业函授学习成绩及时反馈有关部门,良好学业者给予奖励。

篇2:教育信息化安全制度

一、定期组织管理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 全管理制度》及《信息审核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 性。

二、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三、对信息源接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他们自觉遵守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杜绝发布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信息内容。

篇3:教育信息化安全制度

日本政府信息安全“动态治理”的成功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战略高度制定政策, 制度建设树状分布

2000年11月29日颁布的《IT基本法》第22条明确要求, 要保障先进信息与电信网络的安全和可靠。2001年6月26日发布“e–Japan战略”, 制定了三大基本政策, 重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其中通过IT实现高可信性社会的具体措施是:从根本上强化信息安全对策;切实保护个人信息;提高软件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2003年10月10日, 日本政府经济产业省制定的《信息安全总体战略》 (简称《总体战略》) , 将信息安全置于国家安全层面。该战略提出了建设事故前提型社会系统;强化“高信赖性”的公共政策;通过强化内阁的功能进行整体推进等三个基本战略。其中“信息安全监查”是一个重要的事前预防制度, 实施的依据是《信息安全管理基准》, 此外还有诸如《系统监查基准》《信息系统安全对策基准》《计算机病毒对策基准》《计算机不正访问对策基准》《信息通信网络安全信赖性基准》《信息系统安全对策指针》等具体规则。

2004年6月, 出台“e–Japan重点计划-2004”, 加速强化提高国民生活水平的企业竞争力, 为达到2005年的目标制定重点措施, 改进体制, 保证2006年以后, 日本仍然成为世界最先进的IT国家, 其首项措施就是确保IT社会安全的社会保密政策。

2004年12月, 日本内阁会议颁布新防卫大纲, 确定以最尖端的信息技术提高防卫能力。2005年3月, 日本防卫厅根据防卫大纲制定信息战略计划。

在完成了“e–JapanⅡ战略”目标之后, 日本政府于2006年1月18日发布《IT新改革战略》, 提出2006-2010年信息化建设的基本纲领。

2009年2月3日, 日本信息安全政策会议制定了《第二份信息安全基本计划》。为保护日本民众日常生活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 降低民众在使用信息技术时所面临的风险, 日本信息安全政策会议于2010年5月11日通过了《日本保护国民信息安全战略》。根据该战略要求, 日本政府将在未来4年内, 按年度分别制定《安全·日本20××年》计划, 以对该战略的要求进行贯彻和落实。

如果把日本国家信息安全制度的结构比作大树, 《IT基本法》就是“树根”, 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信息安全总体战略》是打造电子政府的总体战略, 与之相配套的《信息安全管理基准》《系统监查基准》《信息系统安全对策基准》《计算机病毒对策基准》《计算机不正访问对策基准》《信息通信网络安全信赖性基准》《信息系统安全对策指针》等规则, 是日本信息安全制度的“树干”,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便于操作和指导各省厅的工作。各省厅根据电子政府政策与措施的基本方针, 结合自身职能特点, 分别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战略计划, 实施自己部门的具体措施, 构成日本信息安全制度的“枝叶”。“树干”和“枝叶”之间“血脉相连”, 又相对独立, 会随着工作目标的达成及工作对象的变化适时调整, 以确保日本国家信息体制的安全。

二、专家、企业及社会组织参与治理, 机构设置灵活

日本政府的信息安全机构是从1999年9月在内阁设置“信息安全相关省厅局长会议”开始的。2000年初, 撤销“信息安全相关省厅局长会议”, 在“高度情报通信社会推进本部”下设“信息安全对策推进会议”, 由民间的专家组成信息安全部会, 此举旨在密切官民关系, 充分利用民间的资源。

2000年7月, 撤销“高度情报通信社会推进本部”, 在内阁设立“IT战略本部”。随后相继设立了网络信息安全促进室、网络信息安全促进调查会、网络信息安全基本问题委员会等机构。“IT战略本部”部长由内阁总理大臣担任, 副部长由国务大臣担任, 成员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命的专家组成。

2003年10月10日, 经济产业省制定的《总体战略》认为, 强化“信息安全对策”, 不能只强化政府干预, 必须意识到“完全的政府施策领域”与“官民协作、合作领域”的区别, 对有限的专业人才和预算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和管理。同时, 对各个具体的问题, 也不能由个别的主体分散地予以对应, 而应当在官民、官官、民民各类关系中对资源进行有效统合。具体而言, 需要大幅度扩大内阁官房的体制, 建设内阁官房可以对重复业务进行调整的一元化推进体制。内阁官房是国家推进信息安全政策的国家性据点。

2003年10月16日, 成立日本安全监察协会, 由担任经济产业省“信息安全监察制度”监察人的企业和团体为中心组成。

2004年1月, 总务省建立了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研究机构, 通过加强与国际研究机构的合作, 防止计算机病毒的攻击和阻止其危害的扩大。

2005年4月, 对原有机构进行整合, 在内阁官房设立“网络信息安全中心”。该中心日本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机构, 主要职能涉及政府和政府各职能部门 (省、厅) 的信息安全工作、政府计算机系统遭到非法入侵等紧急事态的应对、防范计算机病毒以及来自外部的攻击、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及对政府各职能部门 (省、厅) 提出的相关课题研究等。5月, 在内阁“IT战略本部”中设立网络信息安全政策委员会。中心的首长由负责安全和危机管理事务的内阁官房副长官担任, 另从内阁的审议官中选任两名官员担任其副职。中心成员大多是兼职, 是计算技术人员和专家。

日本的信息安全机构设置的灵活性集中体现在信息安全机构组成的“松散”和设置的“随意”。日本的信息安全官员一般为兼职, 国家层面的信息安全机构负责制定和推进国家信息安全政策, 协调各省厅及地方信息安全事务。由内阁总理大臣、国务大臣等担任领导, 成员则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命的专家组成。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管理的需要, 任何机构和组织, 都可以成立相应的信息安全组织, 支援政府的信息安全体制, 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家服务, 为社会服务, 这种社会参与的信息安全体制, 打破了传统“科层体制”的羁绊, 旨在消除条块分割的弊病。

三、日本政府最新信息机密等级划分 (2011年4月)

为了应对高速发展的信息事业的需要, 日本政府信息安全政策会议最近 (2011年4月) 又对政府的信息安全基准——《政府机构信息安全对策统一基准》 (简称《统一基准》) 进行了重要修改和完善, 将过去的一个基准分割为《统一管理基准》和《统一技术基准》。目的是以《管理基准》加强常态系统管理, 以《技术基准》灵活应对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变化。

根据新的《统一基准》, 政府制订了日本涉密信息实行分类分级制度, 作为统一管理基准。在实际工作中, 政府各部门及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加以变更或追加, 但基准不能低于《统一基准》。

根据日本政府最新 (2011年4月) 机密等级划分, 日本的涉密信息按照机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具体内容见下表:

日本最新政府信息机密性等级划分标准日本最新政府信息完整性等级划分标准

日本最新政府信息可用性等级划分标准

上述“需机密信息”“需保障安全信息”及“需稳定信息”称之为“需保护信息”。

篇4:企业信息安全制度的创新研究

关键词:企业;信息制度;信息安全;问题;创新

引言: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前进以及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当中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企业离不开甚至可以说是依赖网络信息。但时病毒入侵、遭到黑客攻破等等诸如此类的现象屡见不鲜,使得人们认识到保障信息安全制度的重要性,而完善信息安全制度的工作也迫在眉睫。

一、企业信息制度

从图1中我们可以直观的了解到企业制度包含很多方面,企业信息制度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其中企业信息制度也包括了企业信息设立、企业信息公开、企业信息安全、企业信息维护几个方面。

企业信息制度有其存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与规矩的意义相当,企业制度将企业的发展范围规定在法律许可的空间内,也将企业的前景预定在自身的发展中。除此之外,企业的发展也离不开企业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当前我国企业信息存在的问题

对企业信息制度的相关内容、重要性有了初步的了解、认识之后,我们会很清楚的意识到,网络技术的应用对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即企业可以利用网络规划自身内部一切的资料整合,但同时又得注意到存在的信息安全隐患。就当前我国的企业来说,无论是小型企业, 还是大型企业,都面临着信息泄露等安全隐患,有些甚至可以说是信息侵权等问题。

(一)企业信息制度规定不完善

中国的企业是在近50年来随着近现代化的工业进程发展起来的,有很多的地方都不成熟,无论是在企业的设立当中还是在企业设立后的一些信息维护当中。企业信息制度对企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的不完善会使企业的发展以及生存受到限制。企业在成立之初只是将能够预见的问题进行规定,对于后来真正遇到的却没有进行一个补充性的规定,久而久之企业自身的发展与企业的相关规定就相互约束着彼此。

(二)企业信息制度的落实不到位

一些大型企业有了对于信息的相关制度,但是却只是留在了纸面上,所有的都是一纸空文,对于企业发展并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三)企业的素质较低

企业的素质较低,主要从两方面来讲。一方面是企业自身的素质较低,还不成熟,对自己的环境没有明确的认识,另一方面是其他企业的道德较低,比如说一些经常发生的恶意竞争

三、企业信息制度创新

为了给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对于企业信息制度的创新研究,我将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相关建议:

(一)完善企业信息制度

企业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应当注意自身的软实力建设,对于信息的获取、信息的使用、信息的保密性、以及信息的安全等等相关问题都及时的给与规定。信息制度的完善不仅仅是从内容上的完善,还应该针对自己的信息产权安全作出明确规定,比如说,本企业信息收到不法分子的侵害时自己可以有哪些手段去维护,自己是否对此有相关的说明,别人是否构成了侵权行为

(二)落实企业信息制度

企业信息制度在确立后,应该落到实处。这一点也是符合当前我国的实际要求的,只有落到实处,才能够更好的检验企业信息制度的质量;只有落到了实处,才能够更好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当然,最关键的还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去落实。这一点,企业可以在内部搞好宣传活动,让员工明确企业信息制度的落实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让与员工明白企业信息制度的落实对于员工有着重大的

利益。

(三)企业员工的意识培养

企业离开了员工就是一个空壳子,只有员工的存在,才可以给企业创造价值,才可以给企业带来生机。一个企业员工素质代表着企业的形象,为了使这个形象更好,企业可以举办培训活动,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无论是职业素养还是企业文化素养。只有这样,企业才会有自己的特色,才会走着不同的道路,使自己立足于社会当中。

结语:总之,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信息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落实会给企业的发展以及生存带来客观的利益,只有做到利益最大化,企业才能够长久的生存。在21世纪的大环境下,企业在依赖网络技术的同时,也应当注意网络技术带来的不安全隐患,企业只有不断完善自身的信息制度,才能够更好的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谢新洲,尹科强,史克伟. 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信息制度的建设[J]. 图书情报工作,2004,02:74-77.

[2]陈锡生 ,袁京蓉. 企业信息资源生态系统中信息制度要素研究[J]. 技术经济,2002,07:21-23.

[3]程刚.企业信息竞争力形成机制研究[J].情报探索,2013,02:8-12.

[4]程刚. 基于知识管理的企业信息资源管理保障体系研究[J]. 情报理论与实践,2006,01:91-96.

[5]周毅,孙帅. 应对突发事件的信息制度及其构建思路[J]. 情报科学,2012,05:641-647.

[6]柯健. 企业信息生态系统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J]. 图书情报工作,2011,14:54-58.

篇5: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对信息源接入办公室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他们自觉遵守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杜绝发布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信息内容。

二、学校定期安排网络参与人员参加关于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培训,提高其网络能力。

三、学校定期组织信息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信息审核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定期组织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学校的全体教师和学生自觉遵守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掌握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加强学校各类应用人员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

篇6:教育信息化安全制度

一、网络安全保障措施

为了全面确保本公司网络安全,在本公司网络平台解决方案设 计中,主要将基于以下设计原则: a安全性

在本方案的设计中,我们将从网络、系统、应用、运行管理、系统冗余等角度综合分析,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如防火墙、加密技术,为热点网站提供系统、完整的安全体系。确保系统安全运行。b高性能

考虑本公司网络平台未来业务量的增长,在本方案的设计中,我们将从网络、服务器、软件、应用等角度综合分析,合理设计结构与配置,以确保大量用户并发访问峰值时段,系统仍然具有足够的处理能力,保障服务质量。c可靠性

本公司网络平台作为企业门户平台,设计中将在尽可能减少投资的情况下,从系统结构、网络结构、技术措施、设施选型等方面综合考虑,以尽量减少系统中的单故障节点,实现7×24小时的不间断服务 d可扩展性

优良的体系结构(包括硬件软件体系结构)设计对于系统是否能够适应未来业务的发展至关重要。在本系统的设计中,硬件系统(如服务器、存贮设计等)将遵循可扩充的原则,以确保系统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增长,在不停止服务的前提下无缝平滑扩展;同时软件体系结构的设计也将遵循可扩充的原则,适应新业务增长的需要。e开放性

考虑到本系统中将涉及不同厂商的设备技术,以及不断扩展的系统需求,在本项目的产品技术选型中,全部采用国际标准/工业标准,使本系统具有良好的开放性。f先进性

本系统中的软硬件平台建设、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以及系统的维护管理所采用的产品技术均综合考虑当今互联网发展趋势,采用相对先进同时市场相对成熟的产品技术,以满足未来热点网站的发展需求。g系统集成性

在本方案中的软硬件系统包括时力科技以及第三方厂商的优秀产品。我们将为满拉网站提供完整的应用集成服务,使满拉网站将更多的资源集中在业务的开拓与运营中,而不是具体的集成工作中。

1、硬件设施保障措施:

郑州世纪创联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信息服务器设备符合邮电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会影响公网的安全。本公司的服务器托管于郑州中原路IDC机房放置信息服务器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空调、照明、湿度、不间断电源、防静电地板等。郑州中原路IDC机房本公司服务器提供一条高速数据端口用以接入CHINANET网络。系统主机系统的应用模式决定了系统将面向大量的用户和面对大量的并发访问,系统要求是高可靠性的关键性应用系统,要求系统避免任何可能的停机和数据的破坏与丢失。系统要求采用最新的应用服务器技术实现负载均衡和避免单点故障。

系统主机硬件技术

CPU:32位长以上CPU,支持多CPU结构,并支持平滑升级。服务器具有高可靠性,具有长时间工作能力,系统整机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不低于100000小时,系统提供强大的诊断软件,对系统进行诊断服务器具有镜象容错功能,采用双盘容错,双机容错。主机系统具有强大的总线带宽和I/O吞吐能力,并具有灵活强大的可扩充能力 配置原则

(1)处理器的负荷峰值为75%;

(2)处理器、内存和磁盘需要配置平衡以提供好效果;(3)磁盘(以镜像为佳)应有30-40%冗余量应付高峰。(4)内存配置应配合数据库指标。(5)I/O与处理器同样重要。系统主机软件技术

服务器平台的系统软件符合开放系统互连标准和协议。

操作系统选用通用的多用户、多任务winduws 2003或者Linux操作系统,系统应具有高度可靠性、开放性,支持对称多重处理(SMP)功能,支持包括TCP/IP在内的多种网络协议。符合C2级安全标准:提供完善的操作系统监控、报警和故障处理。应支持当前流行的数据库系统和开发工具。系统主机的存储设备 系统的存储设备的技术

RAID0+1或者RAID5的磁盘阵列等措施保证系统的安全和可靠。I/O能力可达6M/s。提供足够的扩充槽位。系统的存储能力设计

系统的存储能力主要考虑用户等数据的存储空间、文件系统、备份空间、测试系统空间、数据库管理空间和系统的扩展空间。服务器系统的扩容能力

系统主机的扩容能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性能、处理能力的扩充-包括CPU及内存的扩充 存储容量的扩充-磁盘存储空间的扩展

I/O能力的扩充,包括网络适配器的扩充(如FDDI卡和ATM卡)及外部设备的扩充(如外接磁带库、光盘机等)

2、软件系统保证措施:

操作系统:Windows 2003 SERVER操作系统 防火墙:金盾防火墙1000M硬件防火墙

Windows 2003 SERVER 操作系统和美国微软公司的windowsupdate站点升级站点保持数据联系确保操作系统修补现已知的漏洞

利用NTFS分区技术严格控制用户对服务器数据访问权限。

操作系统上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策略和日志访问记录.保障了用户安全、密码安全、以及网络对系统的访问控制安全、并且记录了网络对系统的一切访问以及动作。系统实现上采用标准的基于WEB中间件技术的三层体系结构,即:所有基于WEB的应用都采用WEB应用服务器技术来实现。

中间件平台的性能设计:

可伸缩性:允许用户开发系统和应用程序,以简单的方式满足不断增长的业务需求。安全性:利用各种加密技术,身份和授权控制及会话安全技术,以及Web安全性技术,避免用户信息免受非法入侵的损害

完整性:通过中间件实现可靠、高性能的分布交易功能,确保准确的数据更新。可维护性:能方便地利用新技术升级现有应用程序,满足不断增长的企业发展需要。互操作性和开放性:中间件技术应基于开放标准的体系,提供开发分布交易应用程序功能,可跨异构环境实现现有系统的互操作性。能支持多种硬件操作系统平台环境。

网络安全方面:

多层防火墙: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采用多层高性能的硬件防火墙对客户托管的主机进行全面的保护。

异构防火墙:同时采用业界最先进成熟的金盾防火墙硬件防火墙进行保护,不同厂家不同结构的防火墙更进一步保障了用户网络和主机的安全。

防病毒扫描专业的防病毒扫描软件,杜绝病毒对客户主机的感染

入侵检测:专业的安全软件,提供基于网络、主机、数据库、应用程序的入侵检测服务,在防火墙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几道安全措施,确保用户系统的高度安全。

漏洞扫描:定期对用户主机及应用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分析,排除安全隐患,做到安全防患于未然。

金盾防火墙硬件防火墙运行在CISCO交换机上层提供了专门的主机上监视所有网络上流过的数据包,发现能够正确识别攻击在进行的攻击特征。

攻击的识别是实时的,用户可定义报警和一旦攻击被检测到的响应。此处,我们有如下保护措施:

全部事件监控策略 此项策略用于测试目的,监视报告所有安全事件。在现实环境下面,此项策略将严重影响检测服务器的性能。

攻击检测策略 此策略重点防范来自网络上的恶意攻击,适合管理员了解网络上的重要的网络事件。

协议分析 此策略与攻击检测策略不同,将会对网络的会话进行协议分析,适合安全管理员了解网络的使用情况。

网站保护 此策略用于监视网络上对HTTP流量的监视,而且只对HTTP攻击敏感。适合安全管理员了解和监视网络上的网站访问情况。

Windows网络保护 此策略重点防护Windows网络环境。

会话复制 此项策略提供了复制Telnet, FTP, SMTP会话的功能。此功能用于安全策略的定制。

DMZ监控此项策略重点保护在防火墙外的DMZ区域的网络活动。这个策略监视网络攻击和典型的互联网协议弱点攻击,例如(HTTP,FTP,SMTP,POP和DNS),适合安全管理员监视企业防火墙以外的网络事件。

防火墙内监控 此项策略重点针对穿越防火墙的网络应用的攻击和协议弱点利用,适合防火墙内部安全事件的监视。

数据库服务器平台

数据库平台是应用系统的基础,直接关系到整个应用系统的性能表现及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可靠性以及数据的处理效率等多个方面。本系统对数据库平台的设计包括: 数据库系统应具有高度的可靠性,支持分布式数据处理; 支持包括TCP/IP协议及IPX/SPX协议在内的多种网络协议;

支持UNIX和MS NT等多种操作系统,支持客户机/服务器体系结构,具备开放式的客户编程接口,支持汉字操作

具有支持并行操作所需的技术(如:多服务器协同技术和事务处理的完整性控制技术等); 支持联机分析处理(OLAP)和联机事务处理(OLTP),支持数据仓库的建立;

要求能够实现数据的快速装载,以及高效的并发处理和交互式查询;支持C2级安全标准和多级安全控制,提供WEB服务接口模块,对客户端输出协议支持HTTP2.0、SSL3.0等;支持联机备份,具有自动备份和日志管理功能。

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信息监控制度

(1)、网站信息必须在网页上标明来源;(即有关转载信息都必须标明转载的地址)(2)、相关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网站信息内容,实施有效监控,做好安全监督工作;(3)、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一系列以下信息,如有违反规定有关部门将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组织结构:

设置专门的网络管理员,并由其上级进行监督、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保密审批实行部门管理,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审核批准后发布、坚持做到来源不名的不发、为经过上级部门批准的不发、内容有问题的不发、三不发制度

对网站管理实行责任制

对网站的管理人员,以及领导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管理网站的正常运行,严格抓管理工作,实行谁管理谁负责。

三、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信息安全内部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1、相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外泄露需要保密的信息;

2、内部人员不得发布传播国家法律禁止的内容;

3、信息发布之前应该经过相关人员审核

4、对相关管理人员设定网站管理权限,不得越权管理网站信息;

5、一旦发生网站信息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相关方并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6、对有毒有害的信息进行过滤、用户信息进行保密。

二、登陆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对登陆用户信息阅读与发布按需要设置权限;

2、对会员进行会员专区形式的信息管理;

3、对用户在网站上的行为进行有效监控,保证内部信息安全;

篇7:信息化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信息化设备安全管理,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设备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化设备范围

(一)计算机教室的计算机、交换机、UPS电源、电脑桌等设备。

(二)“班班通”教室的计算机、投影机、展台、电子白板、书写板、液晶屏等设备。

(三)多媒体教室、录播室的计算机、投影机、操作台等设备。

(四)“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及远程教育项目设备。

(五)校园网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及配套设施

(六)校园监控设备。

(七)其他信息技术设备。

二、设备安全管理

(一)所有信息化设备必须进行资产编号、分类造册登记(有使用人签字,使用人更换的要重新签字并有移交手续),设备附带的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应一并存档,确保配套使用。

(二)除学校自筹资金采购且通过报账程序入账的设备外,其他任何渠道取得的设备均要登记造册(内容包含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取得日期、投入使用日期),统一到“校财局管办”入账并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所有设备凡达到报废期限的要按规范程序办理报废手续,不能随意丢弃或作为废品出售。

(三)凡可以集中管理的设备一律造册登记,并建立信息化设备借还登记表,相关人员借出使用后要及时归还管理员。凡设备借出必须有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同意方能借出,借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是校内人员,借用设备的用途只限于本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禁止设备外借和挪作他用。

(四)学校要对安装信息化设备的教室、功能室门窗进行加固,预防被盗和社会人员入室破坏现象发生。已安装监控设备的学校要发挥好监控设备的作用,如出现设备被盗和社会人员入室破坏现象,能向公安机关提供监控视频。

(五)重视设备的“防雷、防震、防潮、防尘、防锈”的“五防”措施。做好室内的通风、清洁等工作,尤其是雷雨天气必须停止使用设备并切断电源。每日放学后要对所有教室、功能室及办公室进行巡查,对关机、关窗、锁门、断电等情况如实作好记录,至少每周公示一次以示提醒。

(六)学校要安排人员全天24小时在校值班,做好值班交接工作,明确重要设备的值班检查和安全防范要求,严格追究值班期间因不认真履职导致设备损失的相关责任。

(七)学校要制订财产资料移交制度,凡学校出现人员岗位更换或调出的,必须完成信息化设备移交工作,由学校出具移交证明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篇8: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

1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必要性

1.1 法理之源:公众的知情权

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知情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诸多权利的基础和核心,这也已经得到了许多国家的法律的普遍认可。“知情权”一词是由美国的肯特·库珀(Kent Copper)在1945年首次提出的,指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当时,美国联邦政府机构内部蔓延着消极对待政务信息公开化、任意扩大保密权限的官僚主义倾向,库珀从民主政治的角度呼吁官方“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并建议将知情权推升为一项宪法权利。20世纪50~60年代,美国开始知情权运动,并对世界各国产生深远影响[1]。《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关于“使消费者获得足够之知讯,得依其希望及需要为消费者选择”的规定,标志着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

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的应用,中西药联用的机制会被人们越来越多地认识和运用,人们会更加合理地用药,人们的健康水平会大幅度地得以提升。

[参考文献]

[1]岳登明.浅谈不宜联用的中西药[J].实用中医药杂志,2004,20(5):120-121.

护已经上升到了国际法的层面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只有在了解相关食品的真实情况后,才能作出科学理性的、适合自己的消费选择。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实际上,由于食品行业的特殊性,利益各方对食品安全信息掌握的程度却存在相当大的差异。生产者及经营者受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影响,往往会隐瞒对其不利的信息,选择性地让公众“知情”,这恰恰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漠视和侵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充分显示了公众对知情的迫切需要,也标志着我国在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上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这对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1.2 理论之基: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有关交易的信息在交易者之间的分布是不对称的,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2]。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过程包括初级农产品种植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等,涉及食品供应链的诸多交易主体。其中,生产者、加工者一般拥有最原始的、第一手的食品质量信息,都能充分掌握自己生产、加工产品的真实资料,明显占有信息优势;经营者通过积累的销售经验,对自己所销售食品的质量、来源、可靠性等也都有较深的了解,有较大的信息优

[2]许得甫.中西药不合理联用150例[M].武汉:湖北科技出版社,2007

[3]刘卫卫.中西药联用分析[J].中医药临床杂志,2005,8(3):45-46.

[4]冯浩,王智民.浅谈中西药配伍中的相互作用[J].中国实验方剂学杂志

势;而消费者对于食品信息的了解,多是通过广告及食品标签获知,完全处于信息劣势地位,购买不安全食品的风险大大增加。交易者之间的这种信息不对称极易引起食品市场的内部失灵,降低资源配置效率,进而使消费者权益受损。

尼尔逊按照消费者获得商品质量信息的途径,将商品分为3类:搜寻品、经验品和信用品。搜寻品是指购买前消费者就能大致掌握有较充分质量信息的商品;经验品是指购买只有使用后才能判断其质量的商品,一旦其质量信息缺失,可能会影响消费者的食用感受及将来的重复购买行为,但并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信用品是指购买使用后也不能准确判断其品质的商品,通过感官和体验无法确认其质量信息[3]。按此分类,食品兼具搜寻品、经验品、信用品的三重特征。对食品的搜寻品特征,由于消费者对食品的内在及外在信息可以通过感官确定,质量信息显示较明确,不易缺失,因此信息不对称出现的可能性较小。而对食品的经验品特征,消费者须使用后才能判断食品的质量信息是否真实,信息不对称出现的可能性较大。而食品的信任品特征则最容易出现质量信息缺失,进而导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由此造成的危害影响也最大。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才能提高食品市场交易的透明度,有效缓解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才能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从根本上改善消费者的信息弱者地位;才能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食品市场的良性、有序、健康发展。

2 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

2.1 搭建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整合和信息交换平台

全面的信息采集和充分的信息交换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前提条件。我国食品安全监测系统的基本“信息源”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异常信息;二是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总局等日常监测信息;三是企业上报或专项抽查信息[4]。这就需要我们整合现有各部门分散的监测网络,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联网信息点,将分布在各监管部门和地方的食品安全信息汇总、分类、分析,形成由点到面的信息网络,搭建统一、权威的信息整合和交换平台,切实保证信息数据的及时性、全面性、可靠性、统一性。

2.2 保持快速、畅通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渠道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渠道。在大力倡导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形势下,为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知情权的实现,有关部门应通过电子政务、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准确、及时、客观的食品安全信息。坚持以主动公开为主体、依申请公开为补充,保证信息公开渠道畅通运行。

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信息的获取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他们对相关的食品安全信息就更为关注,此时若信息传递滞后、有误,将会引发大范围的恐慌,甚至会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因此,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掌握主动权,本着科学、真诚、透明的原则,客观、及时地公开食品安全信息,让公众了解相关情况,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2.3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的交流与反馈机制,保证信息的适用性

信息反馈就是在经济系统正常运行中,将各种指令(决策)的执行情况的信息返送给有关管理部门和领导者(即决策者),便于据以作出新的指令。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要想知道其公开的食品安全信息是否全面,是否能满足公众需求,就要靠公众的评价和信息公开的效果来检验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登记簿等方式来获取公众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反馈。通过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可以进一步了解社会和市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需求和消费者的心理,从而调整公开内容,改进服务形式,拓宽公开渠道,使更多的公众能够以快捷便利的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是政府与公众信息沟通的桥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全面、准确、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将潜移默化地转变政府职能和食品安全管理方式,让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学会透明化生存。这不仅能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最终形成全社会主动关注食品安全及公众舆论长效监督机制。食品安全监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将为我国应对食品安全危机、加强食品安全监控提供有力的保障

摘要:在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今天,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成为当务之急,虽然我国建立了初具规模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但在信息的公开制度上还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本文拟通过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对如何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提出一些建议,以供商榷。

关键词: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知情权

参考文献

[1]O'Brien DM.The Public's right to know[M].New York:Academic Press Inc,1982:159.

[2]程青.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问题及治理分析[J].经营管理者,2008,(16):85.

[3]马昕,李泓泽.管制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43.

篇9: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制度浅议

一、金融消费者信息并不安全

如今信息时代,金融业客户信息与客户资金安全联系日益密切。金融行业掌握着大量的客户信息资源,对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十分必要。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金融行业频繁出现由于客户信息丢失、泄漏等造成金融消费者重大损失的事件,实在是令人担忧。

2011年涉及多家银行的储户失窃案,由于银行工作人员以一份十元到几十元的低廉价格非法出售客户的银行卡信息及个人征信报告,导致客户遭受巨大损失。

2013年某报曾报道,在某市废品收购站,有人发现某银行、某通信公司的客户资料被作为废品变卖。其中有些资料还有客户的详细信息。

分析这些消费者因信息泄漏而遭受损失的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原因

(一)金融业在进行金融服务时,为降低金融风险,尽职对客户基本资料、征信状况交易记录等涉及金融风险评估的内容进行审查,但是对消费者信息保护相关内容关注度不高。检查发现,金融机构或多或少存在对客户信息保护不善等问题,这些问题很有可能导致客户因信息泄漏、丢失而遭受利益损失。总结来说,就是金融机构没有认识到自身在保护消费者信息权益方面的责任,管理不善。

(二)金融消费者信息的商业价值诱使部分金融工作人员为利益铤而走险。不论是非法查询还是高价出售,都说明金融工作人员对消费者信息权益的漠视,不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声誉和形象。

(三)交易渠道多样化。随着技术发展,电子商务普及,现在的金融行业与时俱进,经营模式多元化,这些变化不仅拓宽了银行的交易渠道,给消费者带来便利,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二、我国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面临困难

(一)我过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法律不健全。目前世界上有50多个国家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而我国法律法规对于金融信息保护还处于初级阶段,有关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信息保护的规定比较零散而且笼统,现在,对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主要还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在这种宽泛的规定无法很好的督促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信息权益以及法院处理有关纠纷。

(二)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过程中存在风险环节。目前,我国金融业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时,涉及的一些核心技术,许多都是由海外提供的,这显然成为消费者信息泄漏的一大风险。

三、针对以上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制建设

专业立法方面。首先,我国应根据社会需求指定专业的信息保护法,详尽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行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收集到的各类客户信息应当保密,除非经过客户本人授权或法律许可,金融机构无权对外公布、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更不能将这些信息用于牟取私利。其次,法律应明确侵害个人信息的赔偿标准,在诉讼程序偏向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者,通过提高违法成本,从而威慑、遏制侵害客户个人信息的行为。立法应明确若因机构造成客户的因信息泄漏获丢失而收到损失,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监管法规方面。首先,监管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尽快出台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法规,监督金融机构履行保护消费者信息的义务。其次,借鉴国际经验,认清我国基本国情,抓紧技术研发,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最后,建立金融机构涉信人员管理机制,与涉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强化监督和问责。监管机构要定期对金融机构的信息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漏洞

(二)掌握信息保护核心技术,使风险可控

首先,我国可以加大对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技术研发的政策倾斜,加快研制我国自己在信息保护方面的技术专利。其次,制定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的专业技术标准,确定个人信息在收集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技术手段。再次,规范与金融机构合做的第三方机构。

(三)全面提高保护金融消费者信息的意识

首先,金融机构应当认清自身管理缺陷,开展自查整顿。其次,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管理技术,建立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标准体系和的行业制度,通过内部培训等方式引导员工行为。再次,通过电子、纸面、现场宣传等方式,普及客户的金融知识提高客户自我保护意识。第四,加强与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冻结“被害账户”,加大对非法掌握、泄露客户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最后,可以通过电视、报刊等形式,制作具有警示意义主题栏目,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金融信息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摆晔.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浅析——银行客户信息保护的现状与思考[J].云南:时代金融,2013

[2]张炜.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信息保护法律问题研究[J].北京:金融论坛,2013

[3]唐友伟.对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调查与思考[J].盐城:个人金融,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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