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关键词: 事务 乡镇 职责 社会

第一篇:乡镇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各部门职责

社会事务办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社会事务办的日常工作; 2.调查掌握社会事务发展的工作动态,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新农村建设、扶贫、林业、水务、交通、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 3.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政策,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全镇教育、卫生等方面工作;

4.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政办综合主任工作职责

1.主持镇党政办全面工作。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负责党委、政府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领导的公务活动,以及公务接待工作;

3.及时准确做到上传下达和信息反馈工作,保证镇党委政府的决定得到贯彻落实见成效;

4.负责镇委、政府的各种文函的起草、审签工作,督促做好文函的打印、送发工作和上级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工作,做到合理、及时、准确;

5.上下沟通,协调各部门,做好参谋助手工作; 6.指导和督促办公室人员搞好本职工作,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7.完成其它各项工作。

经济发展办主任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本镇实际,拟订全镇经济发展规划,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协调组织、推进全镇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 3.做好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及抗灾自救协调工作; 4.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5.协调全镇工业、商贸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监督检查工作;

6.做好民营个私经济发展管理服务工作; 7.做好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治办主任工作职责

1.组织制订和实施本乡镇综合治理规划,及时向党委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2.组织、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3.组织、支持、协调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政法基层组织开展综治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4.加强基层党支部、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治安中心户长等基层治安防范体系建设,抓好治调委员的培训、管理和整顿;

5.协调解决综治工作中重大问题,组织处理本乡镇突出的治安问题、突发性事件和民事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6.严格监督和检查执法情况,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依法办事和严肃执法的自觉性; 7.组织综合治理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工作,汇报党委作出奖惩决定;

8.主办上级综治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统战干事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党的统战理论,贯彻执行新时期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制定统战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主动与统战对象建立联系,及时沟通,加强了解,团结合作;

3.注意听取统战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反映情况; 4.组织开展统战活动;

5.承办镇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武装干事职责

1.根据部长的指示及要求,草拟有关工作指示,计划、通报和报告;

2.积极完成部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好民兵军事训练和业务学习,抓好条令、条例的贯彻,加强本部正规化建设;

4.做好兵役动员、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5.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统计助理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监测、分析和预测,并提出分析报告供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决策服务; 2.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固定资产、个体经济、第三产业、人口、农业经济等社会情况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报表、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分析;

3.指导全镇基层组织以及相关行业的统计基础建设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周期性普查工作;

5.组织配合实施相关专业及上级安排的抽样调查工作; 6.完成镇领导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生助理职责

1.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镇人口控制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措施;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和人口政策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信息网络,掌握育龄妇女动态;组织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员定期检查有关人员的避孕节育措施;

4.与外出育龄夫妇签订合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5.建立健全计生档案,做好有关统计报表和独生子女发证工作,组织计生服务站人员广泛开展避孕、节育、绝育和生育保健服务及“三生”服务;

6.负责计划生育的财务管理,认真执行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委副书记职责

1.负责全镇纪委的日常工作;

2.接待处理群众信访举报,按程序受理党员、党组织的申诉;

3.加强反腐倡廉工作调查和研究,及时了解党风党纪现状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镇党委和镇纪委决策提供依据;

4.根据工作分工具体组织宣传教育、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办信接访、案件查办、党风廉政考核等工作; 5.协助纪委书记加强全镇纪检监察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6.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镇党委、纪委交办的工作。

宣传干事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制定全镇宣传思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规划、部署全镇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组织全镇的理论学习、理论教育、理论宣传工作,负责重要典型的总结、宣传和推广;配合组织委员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3.针对全镇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实际,坚持不懈地抓好公民思想道德教育,改进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4.负责对全镇新闻舆论工作的宣传报道,承担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5.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对外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镇的对外宣传工作;

6.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部署和指导全镇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组织全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搞好党报、党刊的征订报道工作;

8.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中任务。

信访助理职责

1.宣传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信访工作文件精神,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2.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

3.接待、登记、受理信访人的有关信访事项; 4.负责信访件的转送、交办、协办和追踪督办及反馈工作;

5.对各职能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管理工作;

6.保守信访人的秘密,不得扩散信访人的隐私、商业秘密和要求保密的其他内容,不得公开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和举报的内容;

7.完成镇党委和综治办交办的有关任务。

民政助理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制定工作计划,量化工作任务,督查落实各项民政工作任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救灾救济、优抚、城乡低保工作;

4.协助其它单位搞好基层政权建设、双拥等工作; 5.准确掌握本镇民政对象的状况,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6.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7.完成镇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组织干事职责

1.负责全镇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创建党建品牌、创新党建工作;

2.制订党员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保证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良好运转;

3.督促基层党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党员代表会,并整理通报情况。负责全镇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综合分析工作;

4.检查和指导全镇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5.建立干部(含大学生村官)培训教育培养机制;

6.指导远程教育站点开展经常性教育; 7.其它党建基础性工作。

劳动人事助理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政策,做好镇内股级(含正股级)以下干部的考核、选拔、任用和培训工作;

2.负责乡镇内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包括编制管理、工资发放、福利政策、激励机制、人员调配安置、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等工作;

3.规范编外自用人员管理,提高编外人员管理绩效;

4.负责镇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老干部的综合管理工作;

5.负责收集、补充和整理镇内机关及下属单位在编人员档案的管理;

6.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篇:全县各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工作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协调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建立健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教育目标责任制。协调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的意见、建议和方案等,督促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县政府教育工作的审议意见。

(二)做好县人民政府召开的有关教育工作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做好会议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

(三)督促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县教育局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指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按教育规律办学;督促学校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并按课程方案实施教学;不断改进和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建立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社区教育网络,不断改善校园环境。

(二)加强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协调;积极构建主要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教育体系。

(三)制定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的各项措施。

(四)加强普通中小学的统筹管理。根据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适时调整中小学校布局。做好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和管理。

(五)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考核制度。不断提高校长的管理水平和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水平。

(六)抓好各级各类学校内部设施和实验、实习基地的配套建设,使其逐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加快教育技术现代化建设,逐步改进教学手段。

(七)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和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中小学校的安全工作水平,增强师生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八)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教育违法行为,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严肃查处教育违法案件。杜绝教育乱收费。

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一)认真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和省政府颁发的《督导评估标准》,做好阶段性教育督导的自查、自评工作和督导调研工作,为县人民政府领导、教育部门及各有关部门提供自查报告、调研报告。

(二)建立并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履行教育法律法规工作职责检查制度,抓好对乡镇、县级各部门履行教育法律法规工作职责和学校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三)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县政府督学、兼职督学、特邀教育督导员的培训工作。

四、县发改局

(一)将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划(计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二)协助做好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帮助、协调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

(三)保护教育合理收费,制止社会各方面向学校搭车收费或乱摊派。

(四)审核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制止教育乱收费。

五、县财政局

(一)确保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实现《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

(二)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和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

(三)确保依法足额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学校缴存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全额及时拨付教育使用,并加强监督和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

(五)积极扶持学校校办产业的发展,对学校校办企业、勤工俭学给予政策优惠。

六、县国税局、地税局

(一)负责按有关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及时入库。

(二)负责落实好国家对纳税人向教育捐赠的有关减免税政策。

七、县人社局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做好全县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的定编、定员工作。对教育各项改革给予人事政策支持。

(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稳定教师队伍,调动全县教职工的积极性。鼓励中青年优秀教师脱颖而出。

(三)做好教师队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工作。

(四)加强劳动监察,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杜绝企业招用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对招用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儿童少年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处罚。

(五)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依法制止企业招用童工。

八、县卫生局

(一)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学校做好卫生工作,切实抓好学校疾病防治工作。

(二)监督和指导学校、幼儿园饮食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定期开展学校饮食卫生检查及食堂从业人员、幼教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三)指导并监督县内各医院对因病、残而提出休学、缓学和免学申请的学生依法进行医学鉴定。

(四)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各类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五)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幼儿园的体格健康检查。

九、县住建局

(一)按照《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把学校(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并按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二)按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搞好校舍改造和建设,负责监管学校(幼儿园)等建设项目。应教育部门或学校要求,搞好学校校舍危房的检测认定工作。

十、县国土资源局

(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预留好学校建设和劳动用地。对侵占学校用地行为予以制止。

(二)对各类学校建设用地,审批时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优先、优惠。

十一、县文广局

(一)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体育法》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学校体育工作。指导学校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育竞技水平。协同教育部门组织学生积极参加体育竞技活动。

(二)依法管理学校周边文化市场。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查禁、查封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出版物、文化娱乐项目和活动场所,优化社会文化环境。

(三)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中小学生课余生活。

(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支持教育的各种先进典型。

(五)帮助教育部门在有线电视网络中转播教育节目。 十

二、县工商局

(一)会同公安、文化等部门查禁违反规定在学校附近开设的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等。

(二)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依法取缔学校附近的各种摊贩。

(三)落实好国家、省、州对校办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 十

三、县民政局

积极给予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各类在校学生民政救济和帮扶。 十

四、县科技局

(一)积极支持、指导学校开展科技活动,宣传学生的科技发明成果。

(二)积级组织科技培训,协同有关部门在学校开设科技讲座。

(三)对教育教学科技成果进行鉴定和奖励。 十

五、县农业局

(一)贯彻“科教兴县”方针,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为中小学生提供素质教育实践基地。

(二)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农村初中“农科教结合,绿色证书”教育工作。

十六、县司法局

(一)建立健全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制度,并纳入当地普法教育规划,广泛开展普法活动。

(二)指导教育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法律法规宣传队伍,深入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做好维护教师、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 十

七、县环保局

(一)搞好校园及其周围的环境监测和保护。

(二)配合各类学校抓好中小学生的环保意识教育。积极协调处理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卫生问题。

十八、县统计局

(一)帮助、指导教育系统做好各种教育统计工作。

(二)向教育等部门提供所需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数据。 十

九、县审计局

(一)依法审计教育经费的核拨、使用及使用效益。

(二)对教育专项经费的核拨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和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教育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二

十、县民宗局

(一)协调教育部门发展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改善民族地区学校的办学条件,巩固提高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水平。

(二)指导教育部门做好各类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 二十

一、县计生局

落实在校独生子女的奖优免补政策。 二十

二、县公安局

(一)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八条措施》,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

(二)依法维护中小学、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对侵犯学校、教师正当权益,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危害中小学生、幼儿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选派优秀公安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会同工商、文化等部门查禁违反有关规定在学校附近开设的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等。

(四)会同教育部门对有违法行为的中小学生进行帮助教育和训诫。

二十三、县残联

关心残疾学生和孤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配合教育部门抓好特殊教育工作规划及目标任务的落实。依法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安置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青年就业。

二十四、县扶贫办

(一)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帮扶工作。

(二)积极争取扶贫项目资金,帮助贫困地区中小学校新建、改建校舍,改善办学条件。 二十

五、县编办

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具体制定本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在省人民政府核批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逐校核定教职工编制;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教职工编制总量。

二十六、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把教育工作列入乡镇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带头尊师重教,解决教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将教育工作纳入乡镇、村(居)两级干部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健全乡镇负责人联系学校制度,负责人经常深入学校指导工作,为学校排忧解难;自觉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

(二)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定义务,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动员辍学生返校完成义务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三)认真履行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等责任。

(四)巩固提高辖区内学校的义务教育水平。

第三篇:生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制

度,协助总经理领导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企业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

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指挥生产时,必须保证安全。如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现象,

要及时制止,必要时通知总经理和安全管理机构。

(4)协助总经理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5)主持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6)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对重大

隐患,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应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7)生产调度时,要经常分析安全生产的状况,及时掌握在生产中出现的各类

事故隐患,并及时处理。生产中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时,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排除。发生事故后,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按分工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8)参与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并参与有

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9)主持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执行

情况。

第四篇:党群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参加安全生产检查。

2.对安全健康档案进行管理。

3.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进行抵制。

4.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订。

5.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

6.协助行政搞好班组安全建设。

7.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搞好安全生产。

第五篇: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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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计划,上报有关厂部审查、批准后按期实施;

二、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报有关安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予以认真执行;

三、负责对新员工进行部门(车间)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

应会考核;

四、部门内发生安全事故,组织和参与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保护事故现场

组织和参加事故原因调查,拟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五、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工作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想厂部汇报。

六、在制订新工艺、使用新材料时必须制订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设计的操作工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

的要求。

正文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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